共青团号申报工作通知
区属各基层团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精神,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团结带领全区团员青年,致力于共青团的能力建设,着眼于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着力于推动“四更”目标的实现,以自主信用实践活动为重点,进一步深化青年创新创效实践活动,通过创建一流的青年集体来展示我区青年的良好精神风貌,有效推进团的品牌工作项目,在更多的领域和更高的层面上寻求突破,有所创新,团区委决定继续开展“共青团号”创建活动。各基层团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申报年创“共青团号”集体。
一、区“共青团号”申报创建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必须具有相对独立稳定行政建制的青年集体(班、组、队、岗、车、船、站、所、柜、店、线、室等),集体主要负责人中至少应有一位不超过35周岁,青年比例不低于该集体总人数的60%;
2.有明确的创建目标、创建计划、创建措施,取得明显的创建成效;
3.在诚信服务、团队学习、优质管理、科技创新等方面成绩突出;
4.能结合实际,深入开展青年职业生涯导航、创新创效、技能振兴、岗位建功、信用实践等活动,并积极参与团区委组织的
各类活动;
5.“共青团号”集体必须是能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培养青年人才的青年集体和青年工程。团支部不能申报。
(二)申报名额
直属团(工)委级、直属团总支级均可申报1个,超出申报名额的视具体情况另定。
(三)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请于年4月10日前报团区委基层工作部。
(四)评审方法
采用集中和抽查相结合的评审方法,由团区委成立评审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对申报集体进行评审。
二、工作要求
(一)注重学习,认真落实。经过十多年的创建,“共青团号”创建工作已经形成了一套集创建、评审、复审、监督的创建规范。希望各级团组织在创建申报工作前,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管理办法,切实按照创建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创“共青团号”集体的申报工作。
(二)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各级团组织要严格把握申报条件,广泛听取党政领导和基层的意见,开展民主测评活动,确保申报推荐对象的质量。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宣传“共
青团号”创建集体,加强对创建集体的监督,同时营造学习先进、不断进取的良好氛围,增强“共青团号”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附:年创“共青团号”集体申报表
共青团市区委员会
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