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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软土地基处治工程技术规范

公路软土地基处治工程技术规范
公路软土地基处治工程技术规范

广西地方标准

《公路软土地基处治工程技术规范》

编制说明

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

目录

一、标准制定背景、目的、意义和适用范围 (3)

二、工作简况 (5)

1、任务来源 (5)

2、起草单位和起草人 (5)

3、主要工作过程及工作内容 (5)

(1)组织分工 (5)

(2)资料收集、调查研究分析 (6)

(3)标准编写及研讨 (6)

三、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7)

1、标准的编制原则 (7)

2、标准主要内容 (8)

四、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 (8)

1、术语和符号 (8)

2、基本规定 (9)

3、软土地基判别与分类 (10)

4、广西典型软土区勘察设计 (11)

5、特殊路段软土勘察设计 (19)

6、公路软土地基处治方法 (20)

7、动态监测与沉降预测 (32)

8、附录 (32)

六、与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 (35)

七、本标准的实施建议 (36)

广西地方标准《公路软土地基处治工程技术规范》

编制说明

一、标准制定背景、目的、意义和适用范围

软土是特殊土的一种,具有分布范围广、零散、厚度不一、性状差异大等特点。软土天然含水率高,天然孔隙比大,压缩性高,抗剪强度低,物理力学性质差的特点,软土地基的处治常成为高等级公路建设过程中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

广西地处中国西南地区,濒临北部湾,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地质、气候条件造就了广西软土的特殊性质:软土分布范围广、零散、厚度不一、性状差异大等特点。据不完全统计,广西区内公路软土地基处治长度平均约占整条线路的1/3。在广西已建和在建公路中,软基处治方案变更频繁,给设计、施工和管理都带来较大的困难。较为普遍的现象是同一地质环境,不同设计单位地基处治方案差异较大,许多方案并不适合广西的软土特点。另外,若软土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失当,还会导致路基滑移、不均匀沉降和工后沉降过大等问题,形成路基塌陷、路面开裂、桥头跳车等病害,严重威胁行车安全和影响司乘人员的舒适性。

根据广西交通发展规划,“十二五”期间广西将新增公路1.32万公里,其中新增3426公里高速公路。预计至2016年末,全区公路建成通车里程将达11.5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约6000公里,一、二级公路约14800公里。若公路软基处治长度按1/3路线长度计算,“十

二五”期间将有0.44万公里软土地基需进行处治,可见巨大软基处治需求,需要制定和完善适合广西公路软土地基工程技术配套标准。

国内公路现行规范主要为《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因为要兼顾国内不同地区的技术状况,只能反映国内企业的平均先进水平,不可能对不同地区进行专项研究,而广西目前暂无此类地方标准。而且,软土工程特性往往具有明显的地域性,不同区域软土的特性相差较大,在对软土地基进行处治时应区别对待。外省的先进技术可能因软土工程地质特性不同,或者当地缺乏相关施工经验和机械设备等原因,并不能简单地运用于广西软土。另一方面,国内一些地区虽然针对某一特定软土地基有一些科研成果和工程实践经验,但各研究成果往往较为分散,且多偏重理论研究,工程实践并不充分,也缺乏系统的总结和提升,尚未形成普遍适用的标准体系。因此,针对广西公路软土地基工程特性,根据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在补充专项研究和工程实践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开展广西公路软土地基的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监测与现场试验等方面的系统研究,编制具有地方特色的公路软土地基工程技术标准,可填补我区在此领域的空白,规范广西公路软土地基的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监测和试验工程等内容,对提高广西公路建设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也必将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我区公路软土平均长度约占路线总长的1/3,软土范围较广,该地方规范的编制,还能对今后国标及行业方面公路软土地基处治技术相关规范修编提供有力的地方经验支撑。

本规范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软土地基的勘察、设计、施工、质量检测及监测等。

二、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2015年4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桂质监函【2015】183号文)审查批准,《公路软土地基处治工程技术规范》列入2015年第二批广西地方标准定项目计划,项目编号为2015-0204.同时,2015年7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广西交通运输科技标准化及信息化项目计划的通知》(桂交科教函【2015】261号)批复,本项目通过2015年度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化项目立项,由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起草,计划于2016年年底完成。

2、起草单位和起草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米德才

3、主要工作过程及工作内容

(1)组织分工

广西地方标准《公路软土地基处治工程技术规范》项目任务下达后,编制单位制订了编制工作方案,组织专家和技术专业人员参加,成立了编制工作小组,召开了项目编制策划会议并就标准研制任务分工、进度安排进行了明确。

(2)资料收集、调查研究分析

编制人员根据任务分工进行了资料收集和调查研究分析工作,一是收集国内外相关的技术标准及研究成果,并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了解了国内外的最新研究成果及应用经验,特别是“广西公路软土地基处治技术标准化研究”课题成果在广西滨海公路、贵港至合浦高速等项目的应用成效。二是深入工程现场,通过对广西桂来路、靖那路、崇靖路、沿海改扩建等25条公路的勘察、设计、施工资料及现状调研、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了解了公路软土处治技术的关键技术要求和控制要点。三是对前述各项目的实地调研资料进行整理,归纳总结出公路软土处治过程中,哪些是有效的,哪些是失败的,哪些是施工质量问题,哪些是理论上存在缺陷的等,将成功的措施、经验吸取到规范条文上,将不成功甚至是禁止采用的措施也在规范条文上明示,确定了与广西地区环境特点相适应的技术要求及指标。

(3)标准编写及研讨

为确保本技术规程的编写工作有序开展,编写工作组在前期大量的研究工作的基础上,于2018年2月前完成了编制大纲和工作大纲,并经内部评审讨论后,于2018年3月15日召开了大纲外部评审会,评审会针对大纲共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大纲评审专家的意见,以修改完善后的大纲作为项目的工作指导,编写工作组开展了标准正式的编写工作,并于2018年4月上旬完成了工作组讨论稿。2018年4月16日和4月23日,课题组召开了工作组讨论稿,对讨论稿进行了会审,根据会审意见修改后形成了征求意见初稿。2018年4月

27日,编写工作组召开了征求意见初稿外部评审会,评审会专家针对本规范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讨论,共提出了评审意见,起草工作组根据专家建议和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三、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1、标准的编制原则

本标准的编制遵循国家勘察、设计与施工相关标准、公路行业勘察、设计与施工相关标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和分析了广西软土的性质特点以及广西的地域特点,充分吸收了“广西公路软土地基处治技术标准化研究”课题的最新成果。经过编写组充分讨论,确定标准编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

分析国内标准体系的现状和特点,结合国内外公路软土处治技术现状,尤其是广西境内建成的和在建的公路现状,对已发布的相关软土标准、规范进行梳理、归纳和分类,建立科学、实用、合理的广西软土处治技术标准。

(2)承接性原则

标准术语尽量与相应国家、国际、行业和地方标准的规定内容相一致,条文未出现自相矛盾的地方。标准技术内容与国家、国际、行业和地方标准兼容,未出现冲突,保证了一致性。标准技术内容中引用其他标准时,已明确指出所引用标准的内容或名称,增强了标准的可读性和可操作性。

(3)可操作性原则

标准的起草充分调研了广西区内公路软土的勘察、设计、施工、监测等技术现状,广泛征求了高校、公路管理、勘察设计院、施工单位等领域的专家意见。编写组在此基础上进行过反复讨论和修改,以实际能操作、易于推广作为编制本规程的一条重要原则。

2、标准主要内容

《公路软土地基处治工程技术规范》送审稿正文内容共分9章,还包括前言和附录。第1章规定了标准的范围;第2章给出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第3章为有关术语和符号;第4章为基本规定;第5章为公路软土判别与分类;第6章为广西典型软土区勘察设计;第7章为特殊路段软土勘察设计;第8章为公路软土地基处治方法;第9章为动态监测与沉降预测。

四、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

1、术语和符号

(1)第3.1.2条:目前关于软土的定义较为明确,主要是规定天然孔隙比、天然含水率等指标,但广西的软土相对于江浙、上海等地区的软土性质较好,大量试验结果表明,广西软土的物理力学指标比规范定义的软土指标要好,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软土,但若按地基稳定与沉降要求来判断,仍不满足要求。因此,本规范将“部分强度较低、压缩性较高的冲洪积土、残积土、填土及其他特殊岩土层,未经处治不能满足上部构筑物稳定和变形要求”的土层定义为软弱土。

(2)第3.1.3-3.1.5条:关于软土、软弱土、软土地基、季节性软土、坡地软土之间的关系。软土和软弱土平级,互不包含,软土

指常规意义上的一般软土,软弱土比一般软土的性质要好,但稳定与沉降仍不满足工程技术要求;软土和软弱土同属于软土地基(基底有软土或软弱土层分布的地基,在公路路堤、涵洞、通道、挡土墙等荷载作用下易产生滑移或过大沉降变形);坡地软土和季节性软土属于软弱土。

(3)第3.1.6-3.1.8条:针对广西公路软土处治的一些经验做法,为方便叙述和理解,增加了施工控制水位、复合式换填结构、抛石挤淤强夯置换法等概念。

(4)第3.1.9-3.1.14条,按复合地基的加固原理与计算模式,将其分为了粒料桩、加固土桩和刚性桩3部分,其中粒料桩是散体桩,加固土桩指水泥与土混合作用形成的水泥搅拌桩、旋喷桩等,刚性桩主要指刚度较大的桩,这样细分之后,可有效的压缩规范章节,不用针对每一种桩法进行细说,规范显得更加紧凑,计算思路也更加清晰。

2、基本规定

(1)第4.1.2条:原为“当公路软土地基连续长度占项目全线长度1/3以上时,应开展专项勘察设计,单独提交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后来经过内部讨论后,修改为“当软土为路段较长、范围较广、厚度较大、采用新技术的处治方法或者需与桥梁跨越方案进行对比时,应开展专项勘察设计工作,需单独提交勘察设计成果文件”,这样就比较符合目前的习惯做法,比如在桂来高速路铅锌桩PHC桩处治软土及荔玉路某深厚软土区采用桥梁跨越方案等,均做了专项软土勘察和处治设计。

(2)第4.1.4条:初稿评审会时,专家提出应补充水土对桩体的腐蚀性评价,故增加相关内容(涉及对地基处理桩体腐蚀性问题时,应加强软土和地下水的腐蚀性评价)。

(3)第4.1.5条:初稿评审会时,专家提出深厚软土的处治方案应与桥梁方案进行对比,故增加相关内容(当遇长度大、范围广、厚度大的软土路段,软土地基处治方案宜与桥梁跨越方案进行比选)。

(4)第4.1.7条:在初稿讨论时,专家们对“坡地软土地基填方高度≥5m的路段和其他软土地基填方高度≥10m的路段,应进行路堤变形监测”有不同意见,现修改为“软土或软弱土厚度较大、长度较长、路堤填土较高、桥涵与路堤衔接处等软土地基路段,应进行路堤变形与稳定监测”,使监测的目标更加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第4.1.9条:为“广西区内公路软土处治,除应遵照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该条位置由范围章节移到基本规定中。

3、软土地基判别与分类

(1)第5.1.1条:原为“5.1.1 软土的判别应采用现场定性和室内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后来专家提出原位测试也是定量判断,现修改为“软土地基的判别宜采用现场定性判别和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定量判别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第5.1.3条:原为“公路软土可根据路堤填高及标准轻型动力触探、标准贯入试验、荷兰轻型动力触探等击数,进行现场定量判别,将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判别标准分别列表”,经

讨论,专家提出目前二级公路的判别标准也高等级公路相当,所以将二级公路判别标准表删除,保留一个判别表,同时增加了表格的适用条件。另外,专家也提到不同填土高度的路堤承载力要求依据问题。该表格参考了湖南省的一个地方规定,轻型触探承载力判断在工程地质手册(第三版)、建筑地基检测规范中也有相关论述。现有软土规定只要求稳定与沉降满足要求,但这两个指标一般需要试验和计算才能得到,现场操作性不强,目前广西公路处治基本上都是用轻型触探来控制软土厚度,应用范围广。近年来,我公司在贵合高速公路、梧州环城高速、沿海高速公路等大量公路项目中也是采用该经验,应用效果良好。

(3)初稿评审会时,专家提出(表2中,“f0”在符号一节中没有说明,同样“标准轻型动力触探试验击数”、“荷兰轻型动力触探试验锤击数”在术语中没有提及。另外,没有用“N30”代替“标准轻型动力触探试验锤击数”,习惯用“N10”表示;荷兰轻型动力触探试验锤击数用“N20”表示,容易让人误解为20kg锤的触探试验,建议采用“NH10”代之)等意见,针对以上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4)第5.2.1条:原为山间沟谷相、河湖相、滨海相和坡地相等3种类型,经讨论,专家提出增加坡地相软土,坡地相软土主要分布于坡地上的风化碎屑物或岩石,经地下水浸泡,形成的具有软弱土特性的岩土层,常发育于炭质岩地区和膨胀岩地区。

4、广西典型软土区勘察设计

4.1一般规定

(1)第6.1.1条:在初稿内部讨论会上,按专家要求,增加了各个勘察设计阶段需要重点解决的关键问题。

(2)第6.1.3-6.1.4条:目前国标和行标对勘察方法、室内试验、原位测试等要求没有与地基处治方案挂钩,均为统一要求,以致于在很多软土比较浅,拟采用换填法的地方也要求进行大量的机械钻探、取样试验和现场原位测试,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所以本规范作了如下修订“当软土厚度较小时,拟采用换填法时,可采用简易钻探进行控制;当软土厚度和分布范围较大时,拟采用复合地基法时,应布置钻探工作量”。

(3)第6.1.6-6.1.7条:目前,各单位在软土勘察成果与设计成果提交文件的格式和内容上差异性较大,容易忽略一些勘察与设计重点,比如:分布范围较广的深厚软土路段没有进行专项勘察与设计;桥涵结构物及改扩建工程没有考虑过渡衔接;软土地基处治没有动态监测设计图及工程数量等。因此,本规范此处提出了勘察与设计成果提交的标准化要求。

(4)第6.1.1条:在初稿内部讨论会上,按专家要求,增加了各个勘察设计阶段需要重点解决的关键问题。

4.2碎屑岩区软土

(1)第6.2.1条:按公路软土勘察设计经验,广西碎屑岩地区公路软土厚度一般较浅,其中覆盖层较薄的砂岩区软土厚度较薄,覆盖层较厚的泥岩区软土厚度相对较大。结合以往在该区域软土的勘察

与设计关注重点,可将碎屑岩区软土分为浅埋型、渐变型和上硬下软型等3个典型软土类型,各软土类型的地层结构和软土厚度差异性较大,方便进行针对性的提出勘察与设计要求。

(2)第6.2.2条:在路线布线时,以往路线专业布线时,较少考虑软土对路线的影响;另外,桥涵专业也常未考虑软土影响,将涵洞选址在软土较深的位置,需进行大规模的软基处治,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和施工难度增加。这一条在后期服务交流中,业主、施工单位和设计代表多次反应,故此条进行了说明。

(3)第6.2.3-6.2.4条:在软土地基勘察中,路线地质调查一般是和简易钻探同时进行,以往容易疏忽的是调查时没有关注结构物位置、遗漏了坡地软土和上硬下软型软土(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因此,该条进行了相关要求。另外,在布孔间距上,目前行标的纵向勘探点间距较大,在山间沟槽多的地方,较难查明软土地质条件,此处进行适当优化,规范提出的勘探点布置要求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第6.2.5条:在初稿评审会上,专家提出钻孔深度采用持力层控制不妥,经过讨论,拟采用与公路地质勘察规范一样的描述方法,勘探点深度应穿过软土层至下卧硬层。

(5)第6.2.6条:总结了广西碎屑岩区软土常用的地基处理方法及适用条件,并针对各软土分区推荐了可行的处治方案及注意事项,方便设计人员使用。

(6)第6.2.7条:换填法的材料选择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外省

单位在软基换填时,往往全部外购片石、碎石及砂砾进行软基换填,没有充分利用合格挖方岩土料,造成了大量的工程浪费;同时,应特别注意利用挖方料作换填料时,有一些使用限制条件,如地下水、材料要求等,该条进行了特别说明。

(8)第6.2.8条:初稿评审会上,专家提出(禁止将泥岩、页岩等膨胀性岩土挖方料用于软基换填,6.3.10条禁止将红黏土、膨胀土等挖方料用于软基换填,认为规定不一定符合实际情况,泥岩、页岩定义为膨胀性岩土,不够严谨,广西大部分地区分布泥岩、页岩和红黏土,禁止作为填方料,不一定经济可行,广西大部分红黏土工程力学性质挺好,泥岩、页岩很多含有砂质,水理性能不差,若水理性能较差相应做一些防护措施,是可以作为填方料并且经济可行的。另外,对于膨胀土的认识,也不是那么可能,主要不在地下水变幅范围内,膨胀土作为地基,也是可以的)等意见,拟将禁止改为不宜。

4.3碳酸盐岩区软土

(1)第6.3.1条:碳酸盐岩地区软土性质相对较好,按公路软土勘察设计经验,将碳酸盐岩地区软土分为浅埋型软土、上硬下软型软土、石芽型(包括溶沟、溶槽)软土、季节性软土等4个典型类型。各软土类型的地层结构及性质差异性较大,将软土分区后,方便技术人员进行针对性的提出勘察与设计要求。

(2)第6.3.2-6.3.3条:在地质选线和地质调绘时,技术人员常忽略岩溶低洼地段的岩溶、排水不畅、季节性内涝、季节性软土等问题,该处进行了相关提示和规定。

(3)第6.3.4-6.3.7条:在软土地基勘察中,浅埋型软土可采用简易钻探进行勘察,对于上硬下软结构软土,应结合岩溶勘察目的进行机械钻探,除需查明软土厚度、性质外,还应查明基岩浅部是否存在岩溶发育。由软弱下卧层的厚度一般有限,越到基岩面,软土性质越差,所以在软弱下卧层取样与原位测试时,应加密取样与原位测试间距。

(4)第6.3.8条:总结了广西碳酸盐岩区软土常用的地基处理方法及适用条件,并针对各软土分区推荐了可行的处治方案及注意事项,方便设计人员使用。在碳酸盐岩区,上硬下软型软弱土较为常见,如崇靖路、靖那路、河都路、灌全路等都遇到此类地层结构,根据硬壳层及下卧软弱层的厚度,总结出了排水渗沟、加筋法、路堤基底填石(厚1~2m)、填石路堤等经验做法。

(5)第6.3.9条:碳酸盐岩区软基换填可采用灰岩、白云岩等硬质材料,由于红粘土、膨胀土等特殊土性质不满足路基填料要求,所以不宜将该类土用于软基换填。(初稿评审会上,专家建议将禁止改为不宜)

(6)第6.3.11条:碳酸盐岩区常发育坡地软土和季节性软土,在勘察与设计过程往往容易被忽视,给后期施工造成较大变更,一般应加强排水措施,如设置排水渗沟、垫层或填石路堤等方式。

4.4花岗岩区软土

(1)第6.4.1条:花岗岩地区软土的平均厚度较大,一般为2~6m,多为含砂层,地下水丰富,地层结构较为复杂。按公路软土勘察设计

经验,将花岗岩地区软土分为浅埋型软土、渐变型软土、孤石型软土等3个典型类型。各软土类型的地层结构差异性较大,将软土分区后,方便技术人员进行针对性的提出勘察与设计要求。

(2)第6.4.2-6.4.7条:花岗岩区的山丘与沟谷多呈交互状出现,在软土勘察设计过程中,常有以下几个地方常未引起足够重视:①许多地势低洼的旱地仍经常发育软弱土,在勘察过程中容易被遗漏;②由于软土中常夹薄层砂层,常规的简易勘探手段容易将砂层误判为稳定持力层;③在靠近山边的沟谷中,常发育有球状风化的孤石,勘察过程中若不注意,易造成软土厚度误判,且孤石对复合地基施工过程影响较大。因此,要求花岗岩区的勘探点间距应适当加密,勘探方法除采用简易勘探手段外,还应适当增加机械钻探进行相互验证。

(3)第6.4.8-6.4.11条:总结了花岗岩区软土常用的地基处理方法及适用条件,并针对各软土分区推荐了可行的处治方案及注意事项,方便设计人员使用。在贵合高速、岑兴高速、梧州207公路等项目,在施工常水位以上的软基换填中,大量使用了花岗岩残积土,施工质量与效果较好,既环保又大大的节约了投资。在花岗岩区渐变型软土复合地基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在桩端进入持力层时反应不明显,施工单位往往以施工机械钻不动作为桩端进入持力层的标志,这样一来,施工桩长普通超深,造成大量的设计变更。因此,针对以上工程经验,本规范条文进行了相应的说明和规定。

4.5滨海地区软土

(1)第6.5.1条:广西滨海地区主要分布于北海、钦州、防城

一带,通过收集滨海地区大量的公路、市政道路及3大港口(钦州港、防城港和北海铁山港)的勘察资料,发现钦州和防城一带主要为志留系和侏罗系的泥砂岩,北海主要为深厚覆盖层。软土的类型与性质跟基岩相关性较好,钦州防城区的软土多为灰黑色的淤泥,厚度较大,土质较均匀,有机质含量较高;北海区的软土多为松散砂土夹淤泥,厚度较薄;犀牛脚地区软土多为淤泥混砂、地下水极为丰富,降不困难。针对以上特点,将滨海地区软土按地名划分成防城钦州区软土、北海区软土和犀牛脚区软土等3个典型类型。各软土类型的地层结构差异性较大,将软土分区后,方便技术人员进行针对性的提出勘察与设计要求。

(2)第6.5.2-6.5.7条:在滨海地区,地形平坦、开阔,常大面积分布虾塘和滩涂,路线地质选线,应尽量选择地质条件相对较好的地段通过。滨海相沉积的软土或软弱土多为淤泥与砂层交互沉积,地质条件较为复杂,在勘察过程中应选择合适的勘察方法,在地层变化较大处,应适当加密勘察点间距。另外,3个典型软土分区的差异性较大,勘探点孔深、取样和原位测试等要求也应区别对待。

(3)第6.5.8-6.5.10条:总结了滨海地区软土常用的地基处理方法及适用条件,并针对各软土分区推荐了可行的处治方案及注意事项,方便设计人员使用。在滨海公路及西引道等工程中,在施工常水位以下的软基换填中,大量使用了当地资源丰富的海砂,施工质量与效果较好,施工速度快,既环保又大大的节约了投资。另外,防城钦州一带的软土多为灰黑色淤泥质土,有机质含量较高,特别强调了在

采用水泥搅拌桩方案时,应加强室内水泥配合比试验及现场试桩工作,以确保水泥搅拌桩强度满足要求。

4.6特殊岩性地区软土

(1)第6.6.1.1-6.6.1.4条:炭质岩区软土指由炭质页岩、炭质泥岩等风化、坡积、沉积形成的软土或软弱土,一般呈灰、灰黑色,对地下水较丰富路段,覆盖层下1~2m的全风化炭质岩也应视为软弱土。由于之前该类特殊软土在勘察过程中引起足够重视,在许多工程施工阶段都发生了路堤滑塌。因此,该条把炭质岩的定义、特征、需要查明的内容及相关的注意事项均进行了说明。

(2)第6.6.1.5-6.6.1.6条:炭质区多为坡地软土,路堤基底往往有一定的坡度,当排水不畅时,路基很容易发生滑移。因此,该区软土或软弱土处治设计时,应对潜在危险层进行换填处理,并建议设置L型排水带,及时疏排地表水和地下水。

(3)第6.6.2.1-6.6.2.5条:膨胀性岩土是指含较多亲水矿物并具有显著的吸水膨胀和失水收缩特性的粘性土或粘土岩,主要指古近系或新近系粘土岩及其风化物。膨胀性岩土软土地基是指处于膨胀性岩土地区的软土地基。由于之前该类特殊软土在勘察过程中引起足够重视,在钦崇高速及其他公路发生了大量路基滑移事故。因此,该条把膨胀性岩土的定义、特征、需要查明的内容及相关的注意事项均进行了说明。

(4)第6.6.2.6条:膨胀性岩土区软土处治容易忽视的问题有:①缓坡地段软土发育边界的勘察与界定不够准确,处治范围不足;②

处治深度不够彻底,未大于大气影响急剧深度;③换填材料不满足要求。针对以上问题,本规范提出了相关规定和建议。

5、特殊路段软土勘察设计

5.1路基拓宽

(1)第7.1.1-7.1.2条:在路基拓宽勘察设计中,资料收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此处进行特别说明。按沿海改扩建和柳南改扩建的经验,当路堤一侧的软土特别发育时,可以考虑由两侧拼宽改为单侧拼宽,从软土相对较少的一侧拼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第7.1.3-7.1.8条:在路基拓宽软土勘察中,应加强旧路软土路基病害调查,旧路部分的勘察手段以钻探、取样、原位测试为主,拓宽新建部分可采用常规软土勘察手段。旧路部分应加强路基填料的液限、塑限、CBR值、压实密等参数的试验工作和原有软土地基的评价工作,提出病害处治建议。

(3)第7.1.9-7.1.11条:在路基拓宽软土处治过程中,常用的处治方法主要为换填法、复合地基法和注浆法。根据沿海改扩建和柳南改扩建经验,当软土厚度小于2.5m时,可采用换填法处理,一般需要设置排板桩临时防护措施,减少软基开挖对旧路影响;当软土厚度较大、路段较长时,可采用复合地基法进行软土处治。为减少新旧路基之间的差异沉降,换填材料要求水稳定性和透水性好,复合地基桩体通常采用刚性桩。对于旧路软土地基病害路段,可通过注浆法进行软土加固。

5.2桥头路段

(1)第7.2.1-7.2.3条:将桥台放在深厚软土区域,软基处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大,若处治不当,容易因不均匀沉降造成桥台跳车,建议必要时可延长桥梁长度以跨越软土区域。另外,以往软土勘察与桥梁勘察经常分开进行,软土勘察未充分利用桥台钻孔资料。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2)桥头软土路基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桥台结构、桥头路堤和软土地基处理等3个方面协调关系,采取相应的衔接措施,避免桥台推移,实现桥台与台后路堤的平顺过渡。因此,提出了对软基换填材料、复合地基变桩长、变桩间距、设置过渡路段、施工顺序等方面的要求。

5.3桥头路段

(1)第7.3.1-7.3.3条:在涵洞(通道)选址时,许多桥涵专业技术人员未考虑地质条件,常将涵址选在软土深厚区,给地基处治施工带来了较大困难。在不影响涵洞功能的情况下,建议将涵址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的山边坡脚。

(2)第7.3.4-7.3.5条:涵洞路段软土处治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涵洞结构、涵台路堤和软土地基处理等3个方面协调关系,采取相应的衔接措施,实现涵洞路段的平顺过渡,软土处治措施与桥头路段较为相似。

6、公路软土地基处治方法

本规范前面章节主要介绍了软土判别、分区及方案选择等方面值得特别关注的内容,以经验总结和定性介绍为主,并未针对具体地基处理方法进行深入介绍,为增加规范的实用性,本章内容主要是针对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2020

1.0.1为满足公路桥涵工程施工的需要,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公路桥涵的施工、改建和扩建。1.0.3超大、特殊结构或特殊区域的桥涵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还应针对本规范未作规定的内容制定专门的技术标准或专用技术条款。指导施工。条款说明:“特大”是指一般桥涵工程的规模,“特殊地区”一般指高原、山区、冻土、沙漠等地区。在本规范所述的特大型、特殊结构或特殊区域修建桥涵的某些特殊要求,可不包括在本规范中。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根据本手册制定更详细的专用技术标准或专用技术条款来指导施工。1.0.4公路桥涵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并符合安全、耐久、环保、节能减排的要求。建筑是体现设计思想和设计意图的过程。符合设计文件是公路桥涵工程施工的基本准则。这里的“安全”要求有两层含义:一是保证施工过程中结构和操作的安全;二是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二是桥涵工程交付使用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结构本身可以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安全使用。”指“满足桥梁结构耐久性设计要求”“环境保护”是指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公路桥涵施工。节能减排是指节能减排。介质中有害物质的排放。原

规范只提到“节能”,但“减排”也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本次修订将改为“节能减排”。 1.0.5公路桥涵工程施工应遵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2—保证体系》,明确质量责任,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1.0.6公路桥涵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施工人员确保施工安全。1.0.7公路桥涵施工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节约土地,减少耕地,减少污染,保护环境。1.0.8公路桥涵建设要规范化、工厂化、装配化、信息化,积极推广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导言:近年来的工程实践证明,采用标准化、工厂化、装配化、信息化施工,对保证施工安全、提高结构耐久性、提高工程质量、节能减排、环境管理等都有积极作用。保护和促进公路桥涵产业化生产。因此,本次修订增加了相应条款。1.0.9公路桥涵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第3-2项 2.0.1防水帷幕用于减少漏水量,降低地下水水力坡降,防止流沙、管道和潜在的侵蚀。

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路面工程

5路面工程 5.1一般规定 5.1.1路面工程的实测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按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其他公路(指二级及其以下公路)两档设定。 5.1.2路面工程实没项目规定的检查频率为双车道公路每一检查段内的检查频率,多车道公路的路面各结构层均须按其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检查数量。 5.1.3各类基层和底基层压实度平均值的代表值(下置信界限)和单点极值均不得超过规定值。小于代表值规定值2个百分点的测点,应按其占总检查点数的百分率计算扣分值。5.1.4垫层的质量要求同相同材料的其他公路的底基层结构要求;联结层的质量要求同相应的基层或面层结构。 5.1.5表层平整度测定以自动或半自动平整度仪为主,全线每车道连续测定按每100m输出结果计算合格率。采用3m直尺测定路面各结构层平整度时,以最大间隙作为指标,按每尺结果计算合格率。合格率不小于95%时,可得规定分值的满分;合格率小于70%时,其平整度指标为零分;合格率小于95%且不小于70%时,则内插扣分。 5.1.6 路面各结构层厚度设定平均的代表值偏差和极值两个指标。当代表值偏差超过标准值时,评为零分;当代表值偏差满足要求但存在超过极值偏差的测点时,按合格率计分。5.1.7 材料要求和配比控制列入各节基本要求,通过检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定。 5.1.8水泥混凝土上加铺沥青面层的复合式路面,两种路面结构均需进行检查评定。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不检查抗滑构造,平整度可按相应等级公路的标准;沥青面层不检查弯沉;并相应调整各自的规定分值。 5.2水泥混凝土面层 5.2.1基本要求 5.2.1.1 基层经检测,必须符合检验评定标准各项指标的要求,并应进行基层弯沉测定,验算的基层整体模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5.2.1.2 采用的水泥其物理性能和化学成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5.2.1.3粗细骨料、水及接缝填缝料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5.2.1.4施工配合比应根据现场测定水泥的实际标号进行计算,并经试验室试验,选择采用最佳配合比。 5.2.1.5接缝的位置、规格、尺寸及传力杆、拉力杆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5.2.1.6 路面横向采取的拉毛或机具压槽等抗滑措施,其构造深度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5.2.1.7 面层与其他构造物相接应平顺,检查井盖顶面高种应高于周边路面1~3m。雨水口标高按设计比路面代5~8m,路面边缘不积水。 5.2.1.8混凝土铺筑后按施工规范要求养生。 5.2.2外观鉴定 见表5.2.2。 5.2.3 外观鉴定 5.2.3.1混凝土板的断裂块数,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得超过评定路段混凝土板总块数的2‰,其他公路不得超过4‰。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1‰减2分。对于断裂板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处理。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条文

1 总则 1.0.1 制定本标准是为统一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为突出与简化主要技术指标,本次修订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以前历次发布的《标准》则用附注年号方式表示,如《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用《标准》(97)表示,下同]中只列出同控制公路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有关的技术指标,其他相关技术指标均移至相应设计规范。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工程和改(扩)建工程,并对改建工程中的利用现有公路路段的技术指标、维持通车路段的服务水平等作了规定。 由于城市道路、厂矿道路等专用公路的功能、使用任务等各不相同,所以不包括在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之内。 1.0.3 1. 公路分级 本次修订对公路等级强调功能、路网规划与交通量,还注入了服务水平、通行能力等概念,并贯穿始终。 一级公路按“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定义。根据我国现况,存在两种功能,当作为集散公路时,纵横向干扰较大,为保证供汽车分道、分向行驶,可设慢车道供非汽车交通行驶,作为干线公路时,为保证运行速度、交通安全和服务水平,应根据需要采取控制出入措施。 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为保证汽车的行驶速度和交通安全,在混合交通量大的路段,可设置慢车道供非汽车交通行驶。 三、四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是指主要技术指标按供汽车行驶的要求设计,但同时也允许拖拉机、畜力车、人力车等非汽车交通使用车道,其混合交通特征明显,设计速度应在40km/h以下。 以上规定都隐含着公路的功能,因此,应将确定公路等级与相关章节的内容联系起来理解,如等级选用、设计速度、路基宽度、路线交叉以及交通工程设施(控制出入)等都与选定公路的功能有关。 2. 各级公路的服务水平 用于公路规划和设计的各级公路服务水平规定如表1-1、表1-2和表1-3。 表1-1高速公路服务水平分级 注:V/C是在理想条件下,最大服务交通量与基本通行能力之比,基本通行能力是四级服务水平上半部的最大交通量。 表1-2 一级公路服务水平分级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目次 5 桥涵 5.0.1一般规定 1桥梁应根据公路功能、等级、通行能力及抗洪防灾要求,结合水文、地质、通航、 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设计。 2特大、大桥桥位应选择河道顺直稳定、河床地质良好、河槽能通过大部分设计流 量的河段,不宜选择在断层、岩溶、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地带。 3桥梁设计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和有利环保的原则,并考虑因地制宜、 便于施工、就地取材和养护等因素。 4桥涵的设置应结合农田基本建设考虑排灌的需要。 5特殊大桥宜进行景观设计;上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桥梁,应与自然环境和景 观相协调。 6桥梁结构应考虑桥面铺装进行综合设计。桥面铺装应有完善的桥面防水、排水 系统。 7采用标准化跨径的桥涵宜采用装配式结构,机械化和工厂化施工。 5.0.2桥涵分类规定如表5.0.2。 5.0.2桥涵分类 注:①单孔跨径系指标准跨径, ②梁式桥、板式桥的多孔跨径总长为多孔标准跨径的总长;拱式桥为两岸桥台内 起拱线间的距离,其他形式桥梁为桥面系车道长度; ③管涵及箱涵不论管径或跨径大小、孔数多少,均称为涵洞; ④标准跨径:梁式桥、板式桥以两桥墩中线间距离或桥墩中线与台背前缘间距为 准;拱式桥和涵洞以净跨径为准。

5.0.3桥梁全长:有桥台的桥梁应为两岸桥台侧墙或八字墙尾端间的距离;无桥台的桥梁应为桥面系长度。 桥涵的跨径小于或等于50m时,宜采用标准化跨径。 桥涵标准化跨径规定如下: 0.75m、1.0m、1.25m、1.5m、2.0m、2.5m、3.0m、4.0m、5.0m、6.0m、 8.0m、10m、13m、16m、20m、25m、30m、35m、40m、45m、50m。 5.0.4 桥涵设计洪水频率应符合表5.0.4规定。 l二级公路的特大桥以及三级、四级公路的大桥,在水势猛急、河床易于冲刷的情 况下,可提高一级设计洪水频率验算基础冲刷深度。 2 沿河纵向高架桥和桥头引道的设计洪水频率应符合本标准第4.0.2条路基设计洪 水频率的规定。 5.0.5 桥面净空应符合本标准第2.0.7条公路建筑限界的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特殊大桥为整体式上部结构时,其中央分隔带和路肩的 宽度可适当减小,但减窄后的宽度不应小于本标准表3.0.4和表3.0.5—1规定的“最 小值”。 2桥上设置的各种管线等设施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 5.0.6桥下净空应符合以下规定: 1通航或流放木筏的河流,桥下净空应符合通航标准及流放木筏的要求。 2跨线桥桥下净空,应符合被交叉公路、铁路、其他道路等建筑限界的规定。 3桥下净空还应考虑排洪、流冰、漂流物、冰塞以及河床冲淤等情况。

最新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总体要求

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总体要求 1.0.1为给公路山岭隧道工程的施工和施工管理提供 技术依据和行为准则,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公路山岭隧道。 1.0.3隧道施工应在公路修建总体施工规划下,制订相 应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考虑隧道长度 和断面、工期要求、地质条件和当地自然条件等,确定合理 的施工方法和施工进度。 1.0.4必须执行质量检查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 好材料试验工作。施工中应做好技术交底工作,进行技术、 质量、安全教育,确保工程质量,并坚持文明施工。 1.0.5应制订安全制度和措施,加强通风、照明、防尘、降温及防水和防止有害气体的工作。并预防塌方事故,保护 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 1.0.6施工中应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积极而慎重 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使隧道施工符合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可靠、安全实用的要求。 1.0.7应合理安排施工机具设备周转时间,提高机械利 用率。施工中应加强技术管理,并合理安排工序进度和关键 工序的作业循环,组织均衡生产,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1.0.8隧道施工中必须密切注意围岩及地下水等的变

化情况,当施工方法或支护结构不适应于实际围岩状态时,必须采取应急措施,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及时采用合适的施工方法或支护结构。 1.0.9附属设施安装应按电气、机械、化工等专业有关规定要求办理。 1.0.10施工中应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并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1.0.11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积累资料、数据,做好各道工序的原始记录。 1.0.12隧道施工应编写全面和单项施工技术总结,隧道竣工后应及时提交竣工文件。 1.0.13公路隧道施工除应按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交通部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实施手册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实施手册

35页—37页 5.1.2 模板和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和支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能承受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荷载。 2 模板、支架的构造应简单、合理,结构受力应明确,安装、拆除应方便。 3模板应能与混凝土结构或构件的特征、施工条件和浇筑方法相适应,应保证结构物各部位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准确。 4模板的板面应平整,接缝处应严密且不漏浆;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废机油等油料,且不得污染钢筋及混凝土的施工缝。 5 支架应稳定、坚固,应能抵抗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振动和偶然撞击。 本条的规定是各类模板、支架均应达到的最基本的要求,同时也是所有模板、支架应遵循的共性要求。对临时性结构而言,只有具备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才能可靠地承受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荷载。临时性结构的稳定性与其构造是否合理有直接关系,构造上的不合理将会导致结构的受力状态不明确,安装与拆除时不方便,更重要的是有可能会使结构产生失稳甚至坍塌的严重事故,故模板、支架不但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更应注重其稳定性。 模板工程是结构混凝土成型施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在公路桥涵工程中结构混凝土的外表面一般情况下均不进行额外装

饰(房屋建筑行业称为“清水混凝土”),而仅仅是在拆除模板后对混凝土的外露面进行简单的修整或修饰,因此就对模板的质量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正常施工条件下,模板、混凝土和施工工艺水平是保证结构混凝土表观质量的三大要素,缺一不可,而模板的优劣对混凝土的表观质量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三大要素中的首要条件。对结构混凝土的表观质量,首先应达到本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各项指标的要求,同时应做到构造中心位置准确、外形尺寸及相互位置准确、混凝土表面平整、气泡较少或无气泡、色泽基本一致、接缝处无明显错台。这是成型后的混凝土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及评判模板优劣的基本原则。 当前隔离剂的种类较多,有些油脂类化合物的隔离剂可能会对结构混凝土性能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应慎重采用;废机油等油料会对结构混凝土的表观质量产生严重影响,故不得采用。隔离剂如果污染了钢筋及混凝土施工接缝,将大大降低其互相之间的黏结力,因此应加以限制。 在施工过程中,震动和偶然撞击会对支架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要求支架应稳定、坚固,但在实际工程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对支架的震动和撞击,避免发生事故。 5.1.3模板和支架均应进行施工图设计,经批准后方可用于施工。施工图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和工程结构简图; 2结构设计的依据和设计计算书;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保障施工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等级新建、改扩建、大中修公路工程。 1.0.3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1.0.4 公路工程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0.5 公路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危险源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因素或状态。 2.0.2 危险源辨识 发现、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2.0.3 事故隐患 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2.0.4 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应急预案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

场处置方案组成。 2.0.5 风险评估 对工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风险及其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包括风险辨识、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和防控措施。 2.0.6 特种设备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2.0.7 特殊作业人员 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 2.0.8 危险性较大工程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工程。 2.0.9 警戒区 作业现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的区域。 3 基本规定 3.0.1 公路工程施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具相应资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0.2公路工程施工应进行现场调查,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附录A中危险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

公路工程技术规范标准 1总则 1.0.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公路。 新建公路,必须按本标准执行。 改建公路,当利用现有公路的局部路段受条件限制时,对本标准规定的个别技术指标,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可作合理变动;对于改线路段,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1.0.2公路分级 公路根据使用任务、功能和适用的交通量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五个等级。 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干线公路。 四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5000~55000辆; 六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45000~80000辆; 八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60000~100000辆。 其它公路为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干线公路、集散公路、地方公路,分四个等级。 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的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5000~30000辆。

二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3000~7500辆。 三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000~4000辆。 四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双车道1500车以下;单车道200辆以下。 1.0.3公路等级的选用 公路等级应根据公路网的规划,从全局出发,按照公路的使用任务、功能和远景交通量综合确定。 一条公路,可根据交通量等情况分段采用不同的车道数或不同的公路等级。 各级公路远景设计年限: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为20年;二级公路为15年;三级公路为10年;四级公路一般为1 0年,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对于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已有公路,应根据需要与可能的原则,按照公路网发展规划,有计划地进行改建,提高通行能力及使用质量,以达到相关等级公路标准的规定。 采用分期修建和公路,必须进行总体设计,使前其工程在后期仍能充分利用。 1.0.4环境保护 公路建设必须重视环境保护。修建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以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公路时,应做出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设计。 2一般规定 2.0.1设计车辆 公路设计所采用的各种设计车辆外廓尺寸,应符合表2.0.1的规定。 表2.0.1设计车辆外廓尺寸(单位:m)

(整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规适用于公路桥涵新建、改建工程的施工;公路桥涵大、中修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1.0.2条桥涵施工必须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和施工中的技术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本规及有关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第1.0.3条桥涵施工应积极推广使用经过鉴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以加速实现公路桥涵施工现代化。 第1.0.4条桥涵施工应节约用地,少占农田,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注意防止环境污染。 第1.0.5条凡属隐蔽工程,必须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表)。 第1.0.6条桥涵工程竣工后,应对临时工程、临时辅助设施、临时用地和弃土等及时进行处理,做到工完场清。 第1.0.7条桥涵工程必须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章施工准备和施工测量 第一节施工准备 第2.1.1条施工单位承接桥涵任务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设计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研究和现场核对,必要时进行补充调查。 第2.1.2条研究设计文件、图纸、资料时,应首先查明是否齐全、清楚,图纸本身及相互之间有无错误和矛盾,如发现图纸和资料欠缺、错误、矛盾等情况,应向建设单位提出,予以补全、更正。较复杂的中桥、大桥和特大桥,一般可要求建设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可提出修改意见供建设单位考虑。 第2.1.3条桥涵开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任务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其容包括:编制依据、工期要求、工程特点、主要工程、材料和机具数量、施工方法、施工力量布置、工程进度要求、完成工作量计划和临时设施的初步规划等。 第2.1.4条大桥、特大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施工方案单独编制,其容应比施工方案明确、详尽。主要容包括:工程特点、主要施工方法、技术措施、施工进度、工程数量、完成工程量计划、机料设备及劳力计划、施工现场布置平面图、施工图纸、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等。 第2.1.5条一般中、小桥涵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配合路基施工方案编制,容可以适当简化。 第2.1.6条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划的临时设施,应包括生产房屋、生活房屋、施工便桥、工程现场外交通道路、工地供电和供水设备及其他小型临时设施等,宜在桥梁正式开工前完成。 第2.1.7条在施工前应充分发扬,对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认真进行研究和深入细致地讨论,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施工。 第2.1.8条施工中可能涉及与其他部门有关的问题,应事先联系,签订协议。 第二节施工测量 第2.2.1条桥涵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过程中,应进行下列测量工作: 1.对建设单位所交付的桥涵中线位置桩、三角网基点桩、水准基点桩等及其测量资料进行检查、核对,若发现桩志不足、不稳妥、被移动或测量精度不符合要求时,应按本节要求进行补测、加固、移设或重新测校,并通知建设单位。 2.补充施工需要的桥涵中线桩; 3.测定墩、台中线和基础桩的位置; 4.测定桥涵锥坡、翼墙及导流构造物位置; 5.补充施工需要的水准点; 6.在施工过程中,测定并检查施工部分的位置和标高; 7.其他施工测量。 为防止差错,施工单位自行测定的重要标志,必须至少由二组相互检查核对,并作则测量和检查核对记录。 第2.2.2条桥涵施工的主要控制标志(或其护桩)均应稳固可靠,保留至工程结束。 第2.2.3条大桥、特大桥的主要控制标志(或其护桩),均应测定其坐标,编号绘于桩志总图上,并注明各有关桩志坐标、相互间的距离、角度、高程等,以免弄错和便于寻找。 第2.2.4条桥涵中线位置、桩间距离的检查校核及墩台位置放样,当有良好的丈量条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年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1总则 1.0.1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保障施工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各等级新建?改扩建?大中修公路工程? 1.0.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1.0.4公路工程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0.5公路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危险源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因素或状态? 2.0.2危险源辨识 发现?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2.0.3事故隐患 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2.0.4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应急预案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组成? 2.0.5风险评估 对工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风险及其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包括风险辨识?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和防控措施? 2.0.6特种设备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

?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2.0.7特殊作业人员 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 2.0.8危险性较大工程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工程? 2.0.9警戒区 作业现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的区域? 3基本规定 3.0.1公路工程施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具相应资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0.2公路工程施工应进行现场调查,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附录A中危险 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内容见附录B),并附具安 全验算结果,或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附录A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标准

公路工程技术规范标准 1 总则 1.0.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公路。 新建公路,必须按本标准执行。 改建公路,当利用现有公路的局部路段受条件限制时,对本标准规定的个别技术指标,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可作合理变动;对于改线路段,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1.0.2 公路分级 公路根据使用任务、功能和适用的交通量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五个等级。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干线公路。 四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5000 ~55000 辆; 六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45000 ~80000 辆; 八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60000 ~100000 辆。 其它公路为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干线公路、集散公路、地方公路,分四个等级。 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的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 为15000 ~30000 辆。 二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3000 ~7500 辆。 三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000 ~4000 辆。 四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双车道1500 车以下;单车道200 辆以下。 1.0.3 公路等级的选用 公路等级应根据公路网的规划,从全局出发,按照公路的使用任务、功能和远景交通量综合确定。一条公路,可根据交通量等情况分段采

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解读

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 洞口、明洞与浅埋段工程 一、洞口工程 1、洞口开挖土石方应遵守下列规定: 1.1、进洞前应尽早完成洞口排水系统。 1.2、安设计要求进行边、仰坡放线,自上而下逐段开挖,不得掏底开挖或上下重叠开挖。 1.3、清除洞口上方有可能滑塌的表土,灌木及山坡危石,不留后患1.4、石质地层拉槽爆破后,应及时清除松动石块;土质地层开挖后应及时夯实整平边(仰)坡。 1.5、洞门端墙处的土石方,应视地层稳定程度、洞口施工季节和隧道施工方法等选择施工时机和施工方法。 1.6、不得采用深眼大爆破开挖边(仰)坡。 1.7、开挖中应随时检查边坡和仰坡,如有滑动、开裂等现象,应适当放缓坡度,保证边(仰)坡稳定和施工安全。 1.8、开挖的土石方不得弃在危害边坡及其他建筑物稳定的地点,并不得影响运输安全。 1、9、洞口支挡工程应结合土石方开挖一并完成。 1、10、开挖进洞时,宜用钢支撑紧贴洞口开挖面进行支护,围岩差时可用管棚支护围岩,支撑作业应紧跟开挖作业,稳妥前进。 1、11、洞门衬砌施工应按《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2)的有关规定办理,并符合下列要求:

(1)土质地基应平整夯实,土质松软时,应加碎石,人工夯实,将基础置于稳固的地基上。 (2)基础处的渣体杂物、风化软层和积水应清除干净。 (3)洞门衬砌拱墙应与洞内相联的拱墙同时施工,连成整体。如系接唱明洞,则应按设计要求采取加强连接措施,确保与已成的拱墙连接良好。 (4)端墙施工放样时,应保证位置准确和墙面坡度平顺。 (5)灌注砼时应保证模板不移动。 (6)洞门端墙的砌筑与墙背回填两侧同时进行,防止对衬砌边墙产生偏压。 (7)、洞门衬砌完成后,及时处治洞门上方仰坡脚受破坏处,当边(仰)坡地层松软、破碎时,应采取坡面防护措施。 (8)当端墙顶水沟砌筑在填土上时,填土必须夯实。 (9)洞门的排水、截水设施应与洞门工程配合施工,并应与路垫排水系统连通。 二、明洞工程 1、明洞衬砌施工可选用下列几种方法: (1)当边坡能稳定时,可采用先墙后拱法; (2)当边坡稳定性差,但拱顶承载力较好,能保证拱圈稳定时,可采用先拱后墙法; (3)半路堑式明洞施工时,可采用墙拱交替法,且宜先做外侧边墙,继做拱圈,再做内侧边墙;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2020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2020 一、背景情况 公路桥涵工程的建设经常面临复杂多变的地形、水文、地质条件和多种多样的结构形式,施工时的质量风险和安全风险很高;原规范发布后,随着我国公路桥涵工程建设规模的不断增大,尤其随着以港珠澳大桥为代表的创新工程的实施,“四新”技术不断涌现,积累了丰富的公路桥涵施工经验,同时安全、质量和环保要求也在进一步提升;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提升行业技术水平,保障桥涵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质量,交通运输部组织完成了规范的修订工作。 二、《规范》的定位和作用 《规范》内容包括公路桥涵常用材料,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工程通用技术,支架与模板、钢桥制造,各类桥型结构施工、各专项施工、特殊条件施工及施工质量、安全和环保措施,涵盖了施工准备、施工过程、交工验收的全过程,与公路桥涵相关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规范,共同形成了公路桥涵建设技术标准体系。《规范》以我国桥涵工程施工实践经验和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为依托,吸纳了技术成熟、工艺先进、经济合理、安全环保、节能减排的“四新”技术,旨在体现“安全、耐久、环保、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的桥涵工程建设理念,用于指导各级公路中

新建、改建和扩建桥涵工程的施工,保证桥涵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技术水平。 三、《规范》的特点 (一)内容全面,技术先进,适用性强。公路桥涵多采用梁式桥、斜拉桥、悬索桥、拱桥以及钢混组合结构、箱涵等形式,相较铁路、市政工程,公路桥涵类型和结构种类繁多,墩台基础形式多样。《规范》增补了不锈钢钢筋、钢混组合结构、预制节段逐孔拼装、墩台预制安装、海上大节段梁预制安装等内容,与国外同类规范相比,特别是与欧美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同类标准相比,基本涵盖了所有各类桥涵工程的内容,适用的桥型、结构及其施工工法、工艺更加全面、系统、丰富。 《规范》总结了我国近年来桥涵工程施工实践的成功经验,广泛征求了设计、施工、建设、养护、管理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港珠澳大桥等大型桥梁工程技术创新成果进行了转化、提升和吸收,大量采纳了“四新”技术成果,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力求实现技术成熟、工艺先进、经济合理、安全环保、节能减排的要求,体现“安全、耐久、环保、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理念。《规范》的部分关键技术或指标,例如海上大节段梁预制安装、特殊环境条件技术措施、智能设备、施工监控技术、后张预应力孔道压浆材料性能指标等均高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公路桥涵新建、改建工程得施工;公路桥涵大、中修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1、0、2条桥涵施工必须做好施工前得准备工作与施工中得技术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本规范及有关技术操作规程得规定。 第1、0、3条桥涵施工应积极推广使用经过鉴定得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以加速实现公路桥涵施工现代化。 第1、0、4条桥涵施工应节约用地,少占农田,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注意防止环境污染。 第1、0、5条凡属隐蔽工程,必须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表)。 第1、0、6条桥涵工程竣工后,应对临时工程、临时辅助设施、临时用地与弃土等及时进行处理,做到工完场清。 第1、0、7条桥涵工程必须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建立与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章施工准备与施工测量 第一节施工准备 第2、1、1条施工单位承接桥涵任务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设计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研究与现场核对,必要时进行补充调查。 第2、1、2条研究设计文件、图纸、资料时,应首先查明就是否齐全、清楚,图纸本身及相互之间有无错误与矛盾,如发现图纸与资料欠缺、错误、矛盾等情况,应向建设单位提出,予以补全、更正。较复杂得中桥、大桥与特大桥,一般可要求建设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可提出修改意见供建设单位考虑。 第2、1、3条桥涵开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与任务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其内容包括:编制依据、工期要求、工程特点、主要工程、材料与机具数量、施工方法、施工力量布置、工程进度要求、完成工作量计划与临时设施得初步规划等。 第2、1、4条大桥、特大桥得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施工方案单独编制,其内容应比施工方案明确、详尽。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特点、主要施工方法、技术措施、施工进度、工程数量、完成工程量计划、机料设备及劳力计划、施工现场布置平面图、施工图纸、施工安全与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等。 第2、1、5条一般中、小桥涵得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配合路基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可以适当简化。 第2、1、6条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划得临时设施,应包括生产房屋、生活房屋、施工便桥、工程现场内外交通道路、工地供电与供水设备及其她小型临时设施等,宜在桥梁正式开工前完成。 第2、1、7条在施工前应充分发扬民主,对施工方案, 技术措施与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认真进行研究与深入细致地讨论,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施工。 第2、1、8条施工中可能涉及与其她部门有关得问题,应事先联系,签订协议。 第二节施工测量 第2、2、1条桥涵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过程中,应进行下列测量工作: 1、对建设单位所交付得桥涵中线位置桩、三角网基点桩、水准基点桩等及其测量资料进行检查、核对,若发现桩志不足、不稳妥、被移动或测量精度不符合要求时,应按本节要求进行补测、加固、移设或重新测校,并通知建设单位。 2、补充施工需要得桥涵中线桩; 3、测定墩、台中线与基础桩得位置; 4、测定桥涵锥坡、翼墙及导流构造物位置; 5、补充施工需要得水准点; 6、在施工过程中,测定并检查施工部分得位置与标高; 7、其她施工测量。 为防止差错,施工单位自行测定得重要标志,必须至少由二组相互检查核对,并作则测量与检查核对记录。 第2、2、2条桥涵施工得主要控制标志(或其护桩)均应稳固可靠,保留至工程结束。 第2、2、3条大桥、特大桥得主要控制标志(或其护桩),均应测定其坐标,编号绘于桩志总图上,并注明各有关桩志坐标、相互间得距离、角度、高程等,以免弄错与便于寻找。 第2、2、4条桥涵中线位置、桩间距离得检查校核及墩台位置放样,当有良好得丈量条件时,均应直接丈量或用检验过得电磁波测距仪测量。丈量距离时,应对尺长、温度、拉力、垂度与倾斜度进行改正计算(改正计算公式见附录2-1)。

07《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 2015考试题及答案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考试题及答案 姓名:成绩: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30题) 1、大雨、大雪、大雾和及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作业。(C) A:四级B:五级C:六级 2、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应分开设置,距离集中爆破区应不小于m。(B) A:300B:500C:800D:1000 3、储油罐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m,并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建(构)筑物集中区。(B) A:10B:15C:20 4、公路工程施工应进行现场调查,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或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B) A:安全技术措施B:专项施工方案C:技术方案D:施工方案 5、公路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应按要求对桥梁隧道、高边坡路基等工程进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编制,现场应监控。(A) A:风险评估报告B:总体风险评估报告C:专项风险评估报告 6、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特殊作业人员应按相关规定经专门培训,取得,持证上岗。(A) A:相应资格证书B:单位同意C:技师证D:高级技工证 7、工程货运车辆运送人员。(C) A:可以B: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以C严禁 8、双车道施工便道宽度不宜小于m。单车道施工便道宽度不宜小于m,并宜设置错车道,错车道应设在视野良好地段,间距不宜大于300m。设置错车道路段的施工便道有效长度宜不小于20m,宽度宜不小于m。(A) A:6.5、4.5、6.5B:6、4.5、6C:5、4.5、5 9、施工用电设备数量在台及以上,或用电设备容量在kW及以上时,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A) A:5、50B:5、100C:10、50D:10、100 10、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埋设电缆沟槽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m。(A) A:0.5B:1.0C:1.5D:2.0 11、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开关箱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m,开关箱应靠近用电设备,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宜大于m。(C) A:20、3B:20、5C:30、3D:30、5 12、模板堆放高度不宜超过m。(C) A:1.0B:1.5C:2.0D:2.5 13、支架支撑使用前应预压,预压荷载应为支架需承受全部荷载的倍。(B) A:1.00-1.05B:1.05-1.10C:1.10-1.15D:1.15-1.20 14、水泥隔离垫板的刚度及稳定性应满足要求。袋装水泥应交错整齐码放,高度不得超过袋,且不得靠墙。砂石料堆放不得超过规定高度。(B)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22涵洞

22 涵洞 25.1 一般规定 22.1.1涵洞在开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核对,当设计文件与现场的实际情况差别较大,确需变更时,应及时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对地形复杂处、斜交、平曲线的纵坡上的涵洞,应先绘出定位详图,再依图放样施工。 22.1.2除设置在岩石地基上的涵洞外,涵洞的洞身及基础应根据地基土德情况,按设计要求设置沉降缝,且沉降缝处的两端面应竖直、平整,上下不得交错。填缝料应具有弹性和不透水性,并应填塞紧密。预制圆管涵的沉降缝应设在管节接缝处,预制盖板涵的沉降应设在盖板的接缝处,沉降缝应贯穿整个洞身断面;波形钢管涵可不设沉降缝。 22.1.3涵洞施工完成后,砌体砂浆或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85%时,方可进行涵洞洞身两侧的回填。涵洞两侧紧靠涵台部分的回填不宜采用大型机械进行压实施工,宜采用人工配合小型机械的方法夯填密实。填土的每侧长度均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未规定时,应不小于洞身填土高度的1倍。填筑应在两侧同时对称、均衡地分层进行,填筑的压实度应不小于96%。涵洞顶部的填土厚度必须大于0.5m后方可通行车辆和筑路机械。 22.1.4涵洞进出水口的的沟床应整理顺直,与上下游导流、排水设施的连接应圆顺、稳固, 并应保证流水顺畅。 22.2混凝土管涵 22.2.1混凝土圆管管节成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节端面应平整并与其轴线垂直;斜交管涵进出水口管节的外端面,应按斜交角度进 行处理。 2混凝土圆管管节成品质量应符合表22.2.1的规定。 22.2.2管节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采取防防止管节碰撞损伤的措施。管涵安装时应对接缝进行防水、防裂处置。 22.2.3管涵基础的顶面应设置混凝土管座,管座的弧形面应与管身紧密贴合,使管节受力均匀。当管身直接放置在天然地基上时,应按照设计要求将管底土层夯压密实或设置砂垫层,并做成与管身弧度密贴的弧形管座。 22.2.4管节的安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节应按本节第22.2.1条的规定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各管节应顺流水方向安装平顺,当管壁厚度不一致时应调整高度使其下不内壁齐平;管节应 垫稳坐实,安装完成后管内不得遗留泥土等杂物。 3插口管安装时,其接口应平直,环形间隙应均匀,并应安装特制的胶圈或用沥青、麻絮等防水材料填塞;平接管安装的接缝宽度宜为10?20mm,其接口表面应平整,并应采用 有弹性的不透水材料嵌塞密实,不得采用加大接缝宽度的方式满足涵洞长度要求。管节的接缝不得有间断、裂缝、空鼓和漏水等现象。 22.2.5管涵施工质量应符合表22.2.5的规定。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 新条文应用要点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新条文应用要点新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已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设计人员全面把握新标准及其变化,技术质量部组织召开了新标准应用研讨会,现将2014版标准中新条文应用要点总结如下: 1、公路建设中对环境保护新增“保护优先”原则()。 2、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和有特殊要求的公路建设项目应做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评价()。 3、为节约工程建设资源,公路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公路废旧材料(;)。 4、明确高速公路分离式断面可采用分幅分期修建()。 5、公路改扩建的时机应根据实际服务水平论证确定;沙漠、戈壁、草原等小交通量地区的高速公路分离式断面路段利用现有二级公路改建为一幅时,其设计洪水频率可维持原标准不变,设计速度不宜大于80Km/h ()。 6、在非机动车、行人密集路段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7、二级及以上干线公路应在设计时进行交通安全评价()。 8、公路设计车辆外廓尺寸加大(),相应圆曲线加宽值等应进行调整。 9、公路限制速度作为公路设计的一个重要环节,应根据设计速度、运行速度及路侧干扰与环境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

10、中央分隔带宽度应根据公路项目中央分隔带功能定位和项目区域建设条件确定,不再指定推荐值();为满足大型货车临时停靠要求,硬路肩宽度有所变化();取消对路基总宽度的指标规定(),只规定公路路基断面中各部分宽度,以便因地制宜选用横断面布置形式和宽度。 11、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应结合交通安全评价论证设置避险车道()。 12、为加强安全性,互通式立交、服务区、停车区、公共汽车停靠站等各类出、入口应满足识别视距要求(),设计中需进行视距验算。 13、取消原标准中最小坡长限制及关于长、陡纵坡中间设置缓和坡段的规定(新标准);要求对于连续长、陡纵坡路段应进行安全性评价()。 14、明确提出应进行路基表土综合利用方案设计(),公路改扩建项目应对路面材料再生循环利用进行论证(),以充分利用资源。 15、公路改扩建项目应加强路基、路面拼接设计()。 16、城市周边地区的公路路基设计洪水频率应结合城市防洪标准,考虑救灾通道、排洪、泄洪需求综合确定()。 17、对特重与极重交通荷载等级条件,提高了路基下路床和路堤部分等位置的路基压实度标准(),以适应重载交通不断发展的变化趋势。 18、重载交通条件下可灵活选择路面设计轴载标准,采用分向、分道方式进行路面结构设计()。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O TG BO1-2003)的公告 第1号 现发布《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工 程技术标准》( JTJ 001-97)同时废止。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仃G BO1-2003)由交通部公路司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公路工程委员会共同编制。标准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部,日常解释及管理工作由交 通部公路司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 部公路司(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政编码:100736;联系电话:010一65292718),以便 修订时参考。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00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月」舀 为适应公路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交通部以

厅公路发「2002136号文决定对1998年I月 I日实施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 001-97)进行修订。修汀r.作由交通部公路司和中 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路工程委员会负责,并得到了各省(市、自治区)交通厅的支持与 配合。 (标准》的修汀工作全面总结了1997年以来我国公路建设的经验,在12项关键技术 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和吸收了国外的相关标准和先进技术〕修订后的《标准》进 一步明确了各级公路的功能和相应的技术指标,突出体现了公路工程建设中安全、环保以 及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和建设理念,科学、实用、易于掌握,对加快我国公路建设步伐,促 进公路交通事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标准》修订后分为九章,分别是:1总则、2控制要素、3路线、4路基路面、5桥涵,6汽车及人群荷载、7隧道、8路线交叉、9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本次修订的公路分级仍为高 速公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五个等级,但纳人了公路功能、通行能力、服务水平等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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