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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学习与解读)

电子病历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 方法及标准 (试行) 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 (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三)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二、评价对象 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8个等级。每一等级的标

准包括电子病历系统局部的要求和整体信息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处理由手工或独立计算机完成,未使用联网的计算机系统。 (二)1级:部门初步数据采集。 1.局部要求:部门部使用计算机采集医疗业务数据,这些数据能够在两台以上计算机之间共享,但数据共享过程需要手工操作(如移动存储设备、手工复制文件等)。 2.整体要求:部分医疗业务部门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使用计算机采集数据,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共享数据(如影像科以光盘形式保存患者影像学检查资料,影像科医师需要通过调取光盘读取患者资料)。 (三)2级:部门数据交换。 1.局部要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部共享并进行处理。信息系统不支持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整体要求: (1)部分医疗业务部门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如药剂科记录患者用药情况、药品库存情况等),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1.局部要求:医疗业务部门可通过任何方式(如界面集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2018版)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2018 版) 附件2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医改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评价标准。 一.评价目的 (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有序地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三)引导电子病历系统开发厂商的系统开发朝着功能实用.信息共享.更趋智能化方向发展,使之成为医院提升医疗质量与安全的有力工具。 二.评价对象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9个等级。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各个局部系统的要求和对医疗机构整体电子病历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1.局部要求:无。医疗过程中的信息由手工处理,未使用计算机系统。 2.整体要求:全院范围内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信息处理的业务少于3个。 (二)1级:独立医疗信息系统建立。 1.局部要求:使用计算机系统处理医疗业务数据,所使用的软件系统可以是通用或专用软件,可以是单机版独立运行的系统。 2.整体要求:住院医嘱.检查.住院药品的信息处理使用计算机系统,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方式将数据导出供后续应用处理。 (三)2级:医疗信息部门内部交换。 1.局部要求:在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 2.整体要求:(1)住院.检查.检验.住院药品等至少3个以上部门的医疗信息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完成本级局部要求的信息处理功能,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电子病历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 最新

最新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 方法及标准 (试行) 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 (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三)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二、评价对象 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8个等级。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系统局部的要求和整体信息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处理由手工或独立计算机完成,未使用联网的计算机系统。 (二)1级:部门内初步数据采集。 1.局部要求:部门内部使用计算机采集医疗业务数据,这些数据能够在两台以上计算机之间共享,但数据共享过程需要手工操作(如移动存储设备、手工复制文件等)。 2.整体要求: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使用计算机采集数据,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共享数据(如影像科以光盘形式保存患者影像学检查资料,影像科医师需要通过调取光盘读取患者资料)。 (三)2级:部门内数据交换。 1.局部要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信息系统不支持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整体要求: (1)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如药剂科记录患者用药情况、药品库存情况等),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1.局部要求:医疗业务部门可通过任何方式(如界面集成、调用信息系统数据等)获得部门外数字化数据信息,本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可供整个医疗机构共享。信息系统具有至少1项自动规则检查功 2

电子病历应用分级标准

电子病历应用分级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 方法及标准 (征求意见稿) 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 (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三)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二、评价对象 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8个等级。每一等级的标

准包括电子病历系统局部的要求和整体信息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处理由手工或独立计算机完成,未使用联网的计算机系统。 (二)1级:部门内初步数据采集。 1.局部要求:部门内部使用计算机采集医疗业务数据,这些数据能够在两台以上计算机之间共享,但数据共享过程需要手工操作(如移动存储设备、手工复制文件等)。 2.整体要求: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使用计算机采集数据,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共享数据(如影像科以光盘形式保存患者影像学检查资料,影像科医师需要通过调取光盘读取患者资料)。 (三)2级:部门内数据交换。 1.局部要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信息系统不支持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整体要求: (1)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如药剂科记录患者用药情况、药品库存情况等),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 方法及标准 (征求意见稿) 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 (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三)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二、评价对象 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8个等级。每一等级的标

准包括电子病历系统局部的要求和整体信息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处理由手工或独立计算机完成,未使用联网的计算机系统。 (二)1级:部门内初步数据采集。 1.局部要求:部门内部使用计算机采集医疗业务数据,这些数据能够在两台以上计算机之间共享,但数据共享过程需要手工操作(如移动存储设备、手工复制文件等)。 2.整体要求: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使用计算机采集数据,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共享数据(如影像科以光盘形式保存患者影像学检查资料,影像科医师需要通过调取光盘读取患者资料)。 (三)2级:部门内数据交换。 1.局部要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信息系统不支持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整体要求: (1)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如药剂科记录患者用药情况、药品库存情况等),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电子病历系统系统功能分级评价自评6级目标需完善工作复习进程

电子病历系统系统功能分级评价自评6级目标需完善工作

电子病历系统系统功能分级评价自评6级目标需完善工作 一、建立系统 1、临床药学系统。 处方点评功能、药物不良反应上报接收功能。 1能够接收医生药物不良反应上报 2具有处方评价抽查、记录工具对发生的用药差错能够记录 3处方评价结果能够通过网络传输给门诊和病房医师 4对用药不良反应可记录并能够将其作为知识更新知识库 2、知识库管理系统。 1病房医生查阅报告时能够根据结果和患者诊断、生理指标、历史检验结果对比等自动审核并给出提示逻辑规则待明确如何与知识库结合 2病房医生查阅报告时根据检验结果、临床路径、各种知识库提出处理建议3病房医生下达申请检查时可根据诊断等信息和知识库临床路径给出检查项目建议 4医师查阅报告时能够根据测量结果和患者诊断、生理指标、历史检查结果、其他检查与检验结果等自动审核并给出提示。 5可根据检查结果、临床路径、各种知识库提出处理建议 6具有医师、护士共享的科室医疗指南 7具备医院范围内多部门共享的满足专科要求的医疗规范、教科书内容查询8具有查询医院范围内统一的与医嘱项目关联的知识库内容包括规范、专业知识药品、检验等 9可访问全院统一的能够与医嘱、检验、药品的信息紧密结合的知识库

10有可在医疗过程中自动进行校验的知识库内容 11在医疗闭环信息监控中能够提供问题对应的解释、处理建议内容 12具有适用于门诊的疾病诊断知识库辅助提供诊断方案 13门诊医生查看检查报告时具有根据诊疗指南对检查结果的分析功能可根据知识库提示后续的检查与诊断鉴别 14门诊病历能够将诊疗指南有关内容自动融合到病历中 15检查系统记录检查结果时具有自动判断知识库如心电图分析、心脏超声测量值计算处理、判断测量结果与正常值关系等 16检查系统知识库能够综合利用其他科室的检查结果或临床数据进行判断和提示 17标本采集可根据检验知识库进行核对防止标本差错 18检验系统有结合临床诊断、药物使用、检验结果数据进行结果核对分析的知识库并能够提供相关提示 19监护系统监护获得的生理参数能够自动进行自定义的评分计算处理根据知识库提供评估分析并给出警示 20监护系统具有根据体征数据与药物治疗、检验结果数据进行检测结果分析的知识库 21血库系统具有根据住院患者血型分布情况提供配置血液库存的知识库和处理工具 22对用药不良反应可记录并能够将其作为知识更新知识库 3、身份认证、电子签名系统。 1医疗相关的所有系统能实现统一的身份认证 2病房病历有法律认可的可靠电子签名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 (试行 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 (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三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二、评价对象 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 8个等级。每一等级的标 准包括电子病历系统局部的要求和整体信息系统的要求。 (一 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处理由手工或独立计算机完成,未使用联网的计算机系统。 (二 1级:部门内初步数据采集。 1. 局部要求:部门内部使用计算机采集医疗业务数据, 这些数据能够在两台以上计算机之间共享,但数据共享过程需要手工操作(如移动存储设备、手工复制文件等。 2. 整体要求: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使用计算机采集数据,

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共享数据(如影像科以光盘形式保存患者影像学检查资料,影像科医师需要通过调取光盘读取患者资料。 (三 2级:部门内数据交换。 1. 局部要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信息系统不支持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 整体要求: (1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如药剂科记录患者用药情况、药品库存情况等 ,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 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1. 局部要求:医疗业务部门可通过任何方式(如界面集 2 成、调用信息系统数据等获得部门外数字化数据信息,本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可供整个医疗机构共享。信息系统具有至少 1项自动规则检查功能。 2. 整体要求: (1实现部分医疗流程数据共享,可通过信息系统共享检查、检验、药品使用等信息。 (例如,临床科室能够用信息系统处理医嘱,系统自动将数据传送至药剂科、收费等部门并进行处理。 (2有多部门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最新五级电子病历计划

五级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计划 1、组织战略背景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提高医院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2010 年卫生部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近几年来,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快速的发展。2013 年全国共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414 家医院参与了2013 年度的电子病历等级评审的数据填报,从整体评级情况分析,目前国内的医院电子病历等级综合水平在2-3 级左右,相对比较落后。 苏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木渎人民医院始建于1958 年,是一所公立的,集医疗、教育、科研、预防保健、社区卫生服务为一体的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创建单位。全院设临床、医技科室32 个,配备护理单元的病区15 个,目前开放床位516张,服务苏州市西南片约60万人口。2013 年门急诊量: 83.4 万人次,出院病人:2.04 万人次。 医院从2007 年开始信息化建设,2012 年开发电子病历,综合评级在3.5 级左右。从目前情况分析,整个电子病历系统建设存在着如下主要问题:1 、医院临床业务系统建设不够完善,医院数字化规划和总体设计不足,缺乏智能化的临床辅助系统。2、信息系统整合层次不高。3、医院医疗行为管理系统建设相对滞后,医疗行为监管工作缺乏科学、高效的技术手段。4、数据利用不够。医院没有建立临床数据中心,无法实现基于数据中心的数据共享与决策分析业务。5、 系统不够安全,各系统的数据存放比较分散,没有统一的备份方案,备份策略和备份管理制度;权限管理与控制过于宽松;重要数据的未加

密,不法分子的入侵都存在隐患;网络布线没有全部规范化,网络的管理监控无法有效进行;整个系统的应急处理等等。 2.组织结构:医院信息化建设素有“一把手工程”之称,只有院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决策、亲自推动,才能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得到保障,处理好重点项目、难点项目的协调,保证建设的顺利进行。为切实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医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五级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结合医院的办院思想和发展战略,制定医院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和督促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 3、五级电子病历建设的关键性收益 3.1 提高医院运营效益:通过电子病历系统五级的建设,整合医院内现有的各种信息系统、组织机构之间的临床信息资源,可以最大限度的使用临床数据和管理信息,提高医院的运营效益。 3.2 消除孤岛,保护投资: 根据CHIMA勺调查数据,临床信息系统有相当一部分辅助 科室的应用为独立系统。这些系统在建设时并未考虑与医院信息系统的集成,所以就形成了一个个孤立系统即信息孤岛。通过电子病历系统五级的各个异构系统有效的整合在一起,就能实现数据的统一展示和利用,消除信息孤岛。 3.3 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要保证数据信息的高效利用,达到一处采集多处利用。通过电子病历系统五级的建设能够实现医疗数据共享。有利于提高医院的临床诊疗、护理和科研水平,提高对临床数据的综合利

电子病历系统分级评价平台用户手册V2015

电子病历系统分级评价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1.医院用户注册 1.1.平台访问地址 按照此地址登录:https://www.wendangku.net/doc/2415006663.html,//,建议使用Chrome浏览器,其它浏览器支持:IE8以上及兼容版本,Safari,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等。输入地址后,可见如下界面: 图1.1 用户登录界面 1.2.医院用户注册 用户首次登录时,请点击“登录”按钮旁的“用户注册”链接,进入用户注册界面,如下所示: 图1.2 医院用户注册界面

填写表中内容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用户注册,其中以“*”标识项目为必填,光标进入填写区域后,系统会进行填写内容提示。 上报内容不符合要求时,系统会弹出提示,如:组织机构名称、代码重复等,如下图所示: 图1.3错误提示界面 提交成功后,系统弹出提示如下: 图1.4注册成功提示 注册数据提交后,会由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研究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注册邮箱将收到注册邮件,按照邮件中的用户名/密码可直接登录系统: 图1.5注册成功邮件示例

2.数据填报 2.1. 首页介绍 登录成功后,进入“电子病历系统分级评价平台”: 图2.1电子病历系统分级平价平台 界面显示内容为系统通知及代办事物提示,点击“数据填报”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分级评价信息”,进入数据填报界面。 图2.2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分级评价信息界面 上图中蓝色框图区域为医院历年上报数据条目显示,红色标记为当前待处理项目。点击栏目图标可进行相关操作。左侧绿色框图区域为填报内容图标说明,根据图标可快速了解当前填报状态。 2.2.医院基础数据填报 点击“基础数据”进入医院基础数据填报界面,如2.3图所示,按照界面提示内容依次填写即可,点击界面中图标,可见相关项目填报提示,填报时请注意项目的单位,点击项目左侧图标可收起/展开填报内容。如数据填报错误,系

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链接:卫生部分8级评估医院电子病历 一、评价目的 (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三)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二、评价对象 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8个等级。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系统局部的要求和整体信息系统的要求。 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处理由手工或独立计算机完成,未使用联网的计算机系统。 1级:部门内初步数据采集。 a.局部要求:部门内部使用计算机采集医疗业务数据,这些数据能够在两台以上计算机之间共享,但数据共享过程需要手工操作(如移动存储设备、手工复制文件等)。 b.整体要求: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使用计算机采集数据,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共享数据(如影像科以光盘形式保存患者影像学检查资料,影像科医师需要通过调取光盘读取患者资料)。 2级:部门内数据交换。 a.局部要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信息系统不支持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b.整体要求: (1)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如药剂科记录患者用药情况、药品库存情况等),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电子病历评级体会

评价的范围和主要内容,电子病历不像等级医院评价一样,等级医院只要病房里有一个移动护理就可以了,但是电子病历的比较还是客观的,它的评价分为系统功能的状态,就是功能有没有达到;第二是电子病历系统有效的应用范围;第三是电子病历系统应用的基础环境。电子病历评价的项目主要是有9个角色37项。评价的最低项目数,总的考察项目是37项,基本项是21项,选择项是16项,选择项至少要达到8项,就是一半以上,这个是最低的标准。电子病历应用等级评价的确定方法,一个是电子病历系统评价总分,第二是基本项目实现情况,第三是选择项目情况。评价的重点:一是电子病历实现的功能考察,就是系统功能,包括:第一基本项必须全部满足,第二选择项满足最低数量的要求,第三是满足本级以下全部功能。二是所实现系统功能应用范围的考察,就是有效应用:第一是基本项不低于80%,第二是选择项不低于50%。 电子病历系统项目功能评价方法:第一,在标准中,每个项目下面都列出0到7个各个等级详细的功能要求,评分时,每个项目的等级数就是这个项目平分的分值,即0级就是0分,等级越是高度,所获得的分数也越高。第二,在进行项目功能评分时应注意,必须是在该项目等级功能完全实现以后才能够得高等级的评分,也就是说,某个项目的低等级的工作没有实现,那么高等级功能要求所列的内容即使实现,也不能得到高等级的功能分数。比如达到了5级标准,但4级里

面的标准没有达到,就不能评5级。第三,对电子病历有效应用的考察主要是看医院发展在医疗流程中大范围的应用了电子病历系统的各个功能。第四,标准中考察有效应用的具体方法就是收集医疗过程中考察项目各个级别应用人数,通过这个人数与应该应用的全部人数进行比较得到一个比例,用这个百分比表示有效应用。比如护理记录单,全院的出院病人是多少,多少病人是有电子病历护理记录单,比例是50%还是80%。各个等级最低总分占满分的比例,比如总的考察项目是37项,最低平分就是140分,也就是说最低要达到140分。 综合评分,对医疗流程中各个项目都可以进行功能评价和应用范围评价,从而得到功能评分和应用范围评分,将这两个评分进行相乘就能知道这个项目所达到的功能与应用范围的情况,最后得出综合评分。电子病历分级评价的流程有四个:自评阶段,网上自评阶段,审核阶段,数据上传。传上去的数据有问题,会网上提示,要再补充。所以有一个数据质控。 第四方面内容是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的创建体会。建设五级电子病历的总体思路:在现有医院信息化基础上查漏补缺,补充欠缺系统,完善现有功能,整体达到五级水平,业务导向,紧扣标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医生工作站为基础,以电子病例为核心,通过医院集成平台对各种医疗信息进行全面集成、共享与利用,通过临床数据中心实现医疗数据统一管理,通过移动医疗的应用实现医嘱的全程

2018年最新的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 评价方法及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new

附件1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新医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 (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有序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三)引导电子病历系统开发厂商的系统开发朝着功能实用、信息共享、更趋智能化方向发展,使之成为医院提升医疗质量与安全的有力工具。 二、评价对象 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9个等级。每一等级的标

准包括电子病历各个局部系统的要求和对医疗机构整体电子病历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1.局部要求:无。医疗过程中的信息由手工处理,未使用计算机系统。 2.整体要求:全院范围内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信息处理的业务少于3个。 (二)1级:独立医疗信息系统建立。 1.局部要求:使用计算机系统处理医疗业务数据,所使用的软件系统可以是通用或专用软件,可以是单机版独立运行的系统。 2.整体要求:住院医嘱、检查、住院药品的信息处理使用计算机系统,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方式将数据导出供后续应用处理。 (三)2级:医疗信息部门内部交换。 1.局部要求:在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或介质交换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 2.整体要求: (1)住院、检查、检验、住院药品等至少三个以上部门的医疗信息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完成本级局部要求的信息处理功能,但各部门之间可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XX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实 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桂卫办发〔2019〕8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加强医疗服务监管,促进“智慧医院”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指导我区医疗机构加强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并按照要求开展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评价,持续提高我区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整体水平。 (二)督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按时参加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以下简称分级评价)。到2019年,所有三级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3级以上;到2020年,所有三级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4级以上,二级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3级以上。 1

(三)通过分级评价,全面推进我区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实现诊疗服务环节全覆盖,发挥临床诊疗决策支持功能,推进系统整合和互联互通;充分发挥在促进医疗管理水平提高、改善医疗服务体验、促进智慧医院发展上的作用。 (四)通过评价,加强对医疗机构电子病历数据传输、共享应用的监督指导和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患者信息等敏感数据对外共享的安全评估制度,促进医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工作(2019年5月) 1.自治区制定评价实施方案。 2.组建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专家组,召开专家工作会议,布置各阶段具体的工作安排及要求。 3.举办电子病历系统功能水平分级评价培训班,对全体专家组成员进行系统培训,理解评价标准内涵,切实做好评价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5-6月) 1.专家组进行分组分工,熟悉评价标准及细则,对各级医疗机构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 2专家应遵守工作纪律、履行职责、真抓实干,不走过场,保障评价各项工作扎实有效。严格执行保密相关规定,做好工作登记及日总结,及时向XX病案质量控制中心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3.分级评价工作结束后,收集汇总、整理分析各类资料信息 2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2019年版)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 (2019年版)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保证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以下简称分级评价工作)公正、透明、规范、有序开展,有效引导医疗机构积极开展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与分级评价工作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所属机构、相关医疗机构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管理全国分级评价工作,具体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指导有关单位承担。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分级评价工作,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并开展分级评价。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所属事业单位或组建电子病历分级评价专家组承担相关工作。 第四条分级评价工作按照“政府引导、免费实施、客观公正、安全规范”的原则进行。 承担评价工作的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医疗机构收取评价费用。参与评价工作的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五条分级评价工作通过“电子病历系统分级评价平台”进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向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放平台管理权限。 第六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要求,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时间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分级评价平台”填报数据,由平台出具自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电子病历应用水平自评等级与得分。二级以上医院要全部按时参加分级评价工作,鼓励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第七条自评等级为0—4级的医疗机构,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后生效。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填报信息是否真实有效等。 第八条自评等级为5级及以上的,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初核,初核其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后,提交国家卫生健康委进行复核。 第九条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将4级及以下分级的审核权限下放至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有条件的地级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向国家卫生健康委申请5级初核权限,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相应权限,并进行动态考核管理。 第十条医疗机构要建立分级评价工作管理机制,明确本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人负责分级评价工作。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解读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解读 2012年4月

目录 引言 (4) 第一章分级标准的目的与作用 (4) 一、进行分级评估的目的 (4) 二、评估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4) 三、分级标准的作用 (4) 第二章分级评分的原理与方法 (6) 第一节电子病历系统及其评估方法概述 (6) 第二节电子病历系统分级标准的设计原则 (7) 第三节具体项目的功能评估与应用水平评估方法 (8) 一、医疗工作流程中的角色与项目 (8) 二、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分级的原则 (9) 三、电子病历系统项目功能评分方法 (10) 四、电子病历系统有效应用评分 (11) 五、综合评分及其计算方法 (11) 第四节医疗机构整体应用水平的评估 (12) 第三章评估的数据采集与计算 (15) 第一节基础数据项规则与获取方法 (15) 一、用于评价计算的基础数据 (15) 二、用于分析信息化效益的基础数据 (17) 三、基础数据的获取 (17) 第二节考察项目功能与应用范围数据的获取 (18) 一、计算应用水平综合评分的一般规则 (18) 二、评分数据的填写与评分示例 (20) 第三节整体应用水平评分的计算 (22) 第四章考察项目各级功能的要求与评估要点 (24) 第一节病房医师 (24) 一、病房医嘱处理 (24) 二、病房检验申请 (29) 三、病房检验报告 (32) 四、病房检查申请 (34) 五、病房检查报告 (38) 六、病房病历记录 (40) 七、病房医疗知识 (44) 第二节病房护士 (46) 一、患者管理与评估 (46) 二、医嘱执行 (49) 三、护理记录 (52) 第三节门诊医师 (56) 一、处方书写 (56) 二、门诊检验申请 (59)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 (试行) 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医改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评价标准。 一、评价目的 (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有序地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三)引导电子病历系统开发厂商的系统开发朝着功能实用、信息共享、更趋智能化方向发展,使之成为医院提升医疗质量与安全的有力工具。 二、评价对象 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9个等级。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各个局部系统的要求和对医疗机构整体电子病历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1.局部要求:无。医疗过程中的信息由手工处理,未使用计算机系统。 2.整体要求:全院范围内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信息处理的业务少于3个。 (二)1级:独立医疗信息系统建立。 1.局部要求:使用计算机系统处理医疗业务数据,所使用的软件系统可以是通用或专用软件,可以是单机版独立运行的系统。 2.整体要求:住院医嘱、检查、住院药品的信息处理使用计算机系统,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方式将数据导出供后续应用处理。 (三)2级:医疗信息部门内部交换。

1.局部要求:在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 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 2.整体要求: (1)住院、检查、检验、住院药品等至少3个以上部门的医疗信息能够通过联网的 计算机完成本级局部要求的信息处理功能,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 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 1.局部要求:医疗业务部门间可通过网络传送数据,并采用任何方式(如界面集成、 调用信息系统数据等)获得部门外数字化数据信息。本部门系统的数据可供其他部门共享。信息系统具有依据基础字典内容进行核对检查功能。 2.整体要求: (1)实现医嘱、检查、检验、住院药品、门诊药品、护理至少两类医疗信息跨部门 的数据共享。 (2)有跨部门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五)4级:全院信息共享,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1.局部要求:通过数据接口方式实现所有系统(如HIS、LIS等系统)的数据交换。 住院系统具备提供至少1项基于基础字典与系统数据关联的检查功能。 2.整体要求: (1)实现病人就医流程信息(包括用药、检查、检验、护理、治疗、手术等处理) 的信息在全院范围内安全共享。 (2)实现药品配伍、相互作用自动审核,合理用药监测等功能。 (六)5级:统一数据管理,中级医疗决策支持。 1.局部要求:各部门能够利用全院统一的集成信息和知识库,提供临床诊疗规范、合 理用药、临床路径等统一的知识库,为本部门提供集成展示、决策支持的功能。 2.整体要求: (1)全院各系统数据能够按统一的医疗数据管理机制进行信息集成,并提供跨部门 集成展示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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