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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借款管理办法

暂借款管理办法
暂借款管理办法

2015管理制度文件文件

编号

JHJT-2015-014

文件发

放编号

JHJT-2015-014

文件名称暂借款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办公室

编制审核批准

会签

颁布日期2015年1月1日实施日期2015年1月1日页数共2页

暂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范围

第二条暂借款是指经公司批准的员工或其他个人从公司的借款,包括:1、因公出差借款;2、临时事项借款;3、特定岗位周转金借款;4、特殊情况员工因私借款;5、外单位人员临时性借款。

第三章借款的管理

第三条预计用款额度在500元以下的由经办人员垫付,事项完成后及时到财务报销。

第四条借款实行借款申请单与借条分开分离的管理办法,借款申请单履行审批职能,借条是借款的法定依据。借款人必须在借款申请单上注明预计还款日期,部门主管或分管副总要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合理控制预计还款日期,除非能合理预计还款时间,一般情况下预计还款日期不能超过借款后一个月。预计还款日期是作为财务催收、扣款与扣发工资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有应归还而逾期未归还的借款,原则上不允许再借款;特殊情况,经办人说明情况,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借,并按规定履行借款手续。

第六条因公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三天内要按公司规定及时报销。报销差旅费时,借款人员要主动冲帐,结清借款余额,不允许借款未归还的情况下领取现金。

第七条临时事项借款:因公临时事项结束后,借款人要及时报销,结清借款余额。

第八条特定岗位周转金借款。

1.一般不予借给,特殊岗位确需周转金借款的由各部门主管拟定限额经总经理批准,送财务部备案(附件一),财务部按限额管理周转金借款。

2.年终借款人要到财务结清借款,需续借的重新办理手续。

3.临时事项超过周转金借款额度的按临时事项借款管理。

第九条特殊情况员工因私借款与外单位人员临时性借款。

1.该部分借款公司将严格控制,原则不予借给。

2.因其它各种特殊原因,公司同意的临时借款,借款人要按计划按时归还借款。

3.外单位人员借款归业务对口部门管理。

第十条经公司同意的延期归还的借款,需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因客观原因,借条中预计还款日期不准确的,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的,借款人需说明情况,经部门负责人与分管副总签字确认后报财务备案(附件二)。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借款、临时事项借款、特定岗位周转金借款、特殊情况员工因私借款到期的。从应归还的第二个月起从工资中扣收,扣收期限一般为12个月,月扣收金额最多为该员工当月工资的60%。从扣款的第4个月起按借款余额的月6‰扣收利息。

第十二条逾期借款财务可以提交给借款人部门主管与分管副总,部门主管与分管副总负责监督还款,并负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借款人必要时可以到财务部查询借款余额。年末,由财务部组织,相关部门与相关人员协助,借款人要与财务对帐并签字确认。

解释权

第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

本文件修改记录单

序号修改日期修改条款修改标记修改处数修改申请单编号修改人1

2

3

本管理文件解释权归办公室

本文件报送: 总经理

抄送: 各部门

公司名称

2015年1月1日

集团公司内部借款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公司内部借款管理暂行办法 0 目的 为了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借款业务的管理,本着“合理调配,有偿使用”的原则,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各成员单位。 2 引用标准 根据《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3 术语与缩写 3.1 借款:分为生产经营用的短期借款和投标保证金借款。 3.1.1 投标保证金借款:指所属单位以集团公司名义投标需要集团公司垫付的投标保证金款项。 4 职责 4.1 集团公司财务部资金结算中心负责内部借款的管理,审核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借款额度、偿还能力等方面情况,并根据集团公司领导的批准办理相关手续。 4.2 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解释、修改及监督执行。 4.3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5 管理内容及控制要求 5.1 借款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 5.1.1 生产经营用借款

5.1.1.1 借款申请。 5.1.1.2 可行性研究报告。 5.1.1.3 借款协议(见附表)。 5.1.2 投标保证金借款 5.1.2.1 借款申请。 5.1.2.2 借款协议。 5.2 审批程序 5.2.1 借款单位将资料准备齐全(一式两份)上报财务部资金结算中心,由资金结算中心负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2.2 生产经营用借款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下的,由总经理批准;300万元以上的需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办理。 5.2.3 投标保证金借款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下的,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委托总会计师)批准后办理。 5.2.4 投标保证金借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办理。 5.3 还款原则 5.3.1 各单位原则上按借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时间偿还。 5.3.2 如果借款到期不能及时偿还的,应于到期前10日内向集团公司重新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偿还。 5.3.3 如果借款到期未得到集团公司领导批准而又不能及时偿还的,除加收占用费外,一年内不再办理借款。 5.3.4 投标保证金的返还工作由经营开发中心财务负责追缴,集

单位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资金闲置、拖欠等现象 发生,使收入和成本更加均衡,根据省公司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四川天天物业有限公司本部及分公司 第三条借款管理原则 1、按照谁借款,谁使用,谁归还的原则,不允许代替他人借款,或以他人 名义借款。 2、因同一事项只能一人进行借款,一般不允许多人因同一事项进行借款。 3、能够转账结算的业务不得故意采取现金结算。尽量减少现金结算,确保 资金安全。 4、同一事项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借款担保,连带责任。分公司经理或部 门负责人对所属分公司的借款负连带责任。 5、分公司可以不指定报账人员,也可以指定一名报账人员,一旦指定不得 随意变更。 第二章借款类型和支付方式 第四条借款类型:零星借款、备用金借款、其他借款 判定:

、项目负责人以上的同等岗位(以人力资源部任命为准), 不包括试用期内的员工和借调员工。 1、零星借款是指在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为完成某一项工作任务而需要临时 预借的款项,该任务完成后必须及时核销;如:垫支房租费、保险款、代 垫内退及退休人员费用、差旅费、培训费、招聘费、电话费、修车费、会 务费、保证金、工程分包费等。 2、备用金借款是指事先根据日常现金开支需要核定备用金定额的借款, 属于 经常性业务。填写时必须明确用途,每年12月31日前必须归还。 如米购员 日常零星采购所需的现金借款、每月必须现金支付的水电气借款、 部门及分 公司日常周转用的借款等。 3、其他借款是指因发生某种事故而紧急拆借的临时借款。如发生交通事故、 人身伤害事故、消防安全事故垫支的款项等。 第五条 借款的支付方式:现金借款(填现金借款单)、转账借款(填转账支 票申请单),所有借款采取网银支付。 第三章管理流程及相应规定 (可有) 第六条借款的管理流程 第七条借款人: 仅限于公司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分公司经理指定的报账人员

公司借款管理规定完整版

公司借款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借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借款资金、物品安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管理范围 第二条**公司及所属公司。 第三章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由财务部制定、执行和管理。 第四章管理内容 第四条借款是指公司部门或员工因特殊用途向公司临时性的借款,包括:差旅费借款、供应采购借款、备用金借款、个人因私借款、其他临时性借 款。 第五条借款程序 1.借款时必须由借款申请人填写一式两联(一联支付凭证、二联跟踪单) 公司借据,借据填写内容必须要清晰完整,不得划抹改动; 2.借款前,经办人必须根据具体情况估算借款金额,严禁无计划借款和超 预算借款; 3.借款金额在5000(含)元以下的由部门主管和财务经理签字后可以支借, 5000元以上的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可以支借; 4.相关审批人签字后,借款人持借据到财务部进行借支; 5.资金借据:签字手续完成后,借款人携借据到财务部支取借款,借据支 付凭证上交财务部留存,借据跟踪单由借款人自行保管以备还款时换取 借据支付凭证;因公借款的,必须在借款后2日内携带支付凭证(收 据、发票、汇单等证明)到财务部处进行确认,归还或结账后,借款人 携借据跟踪单到财务部核实确认。超过规定期限没有进行收据和结算确 认的依据本管理规定进行相应负激励。 6.物品借据:签字手续完成后,借用人携借据到物品存放部门提取物品, 借据支付凭证由借出部门转到财务部,借据跟踪单由借用人自行保管以 备归还时换取借据支付凭证,物品抵达借用部门后,由借用部门接收人 验收合格后在借据签字确认,归还时,借用人携借出人签字接收的跟踪 单到财务部撤销支付凭证。 第六条差旅费借款 1.员工因公出差借款,出差返回后2日内必须到财务部进行支付确认,5 日内必须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暂借款管理办法

暂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范围 ?第二条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 1. 差旅费借款; ? 2. 零星购物借款; ? 3. 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三章借款程序和标准 ?第三条对因公出差: ? 1. 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 3. 到财务部领款; ? 4. 财务部以请款单为借款依据、报销差旅费审核依据。 ?第四条对零星购物借款: ? 1. 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

?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 3. 到财务部领款; ? 4. 财务部以采购请款单为借款依据。 ?第五条一般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元(如2000元),驾驶员、采购主管可领取定 额借款(备用金),定额标准由各部门 经理拟订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对个人临时性借款: ? 1. 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借给;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再借。? 2. 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 ? 3. 经各级主管签批。 ? 4. 到财务部以请款单作为借款还款依据。?第七条个人借款一般不超过其2个月工 资额,超过时须有公司担保人。 ?第八条暂借款可使用现金、支票或汇票 支付,视不同情况和公司财务规定确定。对经常性借款人员,经批准可办理信用卡。 ?第九条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 1. 对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 差旅费; ? 2. 对领用备用支票、汇票结算的采购, 使用后5天内报销; ? 3. 对领用备用金的部门、个人、定期 (不定期)报销; ? 4. 对个人借款,最长不超过2个月还款。?第十条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 还款。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 ?第十一条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 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 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定期、不定期清理暂 借款。对逾期未还、未报者,发送报销 催办单通知当事人;仍未改进者,扣除 工资和采取其他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修订, 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集团公司内部借款管理暂行办法(20210124214534)

集团公司内部借款管理暂行办法 0目的 为了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借款业务的管理,本着“合理 调配,有偿使用”的原则,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各成员单位。 2引用标准 根据《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3术语与缩写 3.1 借款:分为生产经营用的短期借款和投标保证金借款。 3.1.1 投标保证金借款:指所属单位以集团公司名义投标需要集团公司垫付的投标保证金款项。 4职责 4.1 集团公司财务部资金结算中心负责内部借款的管理,审核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借款额度、偿还能力等方面情况,并根据集团 公司领导的批准办理相关手续。 4.2 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解释、修改及监督执行。

4.3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5管理内容及控制要求 5.1 借款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 5.1.1 生产经营用借款 5.1.1.1 借款申请。 5.1.1.2 可行性研究报告。 5.1.1.3 借款协议(见附表)。 5.1.2 投标保证金借款 5.1.2.1 借款申请。 5.1.2.2 借款协议。 5.2 审批程序 5.2.1 借款单位将资料准备齐全(一式两份)上报财务部资金结算中心,由资金结算中心负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2.2 生产经营用借款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下的,由总经理批准;300万元以上的需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办理。 5.2.3 投标保证金借款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下的,由总经理(或 总经理授权委托总会计师)批准后办理。 5.2.4 投标保证金借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经集团公司总经 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办理。 5.3 还款原则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模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益,规避资金违规使用风险,搭建资金管理平台,更好地为集团公司和各成员企业提供高效、集约、便捷的资金服务职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释义 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 含职能部门) 以及所有全资、控股、有实质性控制力的参股二级成员企业、三级企业,以及自愿加入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各结算 单位”)。 第四条基本原则 (一)严格账户管理 坚决清理多余账户,各结算单位只能在选定的结算银行开立收入账户和支出 账户,并在结算中心开立结算户,不能开立其它账户。 (二)收支两条线 各结算单位的收入必须全部通过本单位在结算中心的收入账户进入结算中 心的结算账户,不得直接进入支出账户或其他账户;资金支出必须全部由结算中心按预算拨付到本单位在结算中心的支出账户后进行开支。 (三)资金高度集中 各结算单位除可在支出户保留少量日常周转资金外,其余资金必须全部集中到结算中心的账户中。 (四)严格预算管理 对结算单位的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采取预算管理的方式,结算单位的资金、 贷款、担保等业务均须纳入预算范围,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审批和监控。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五条所有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现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严格控制现金结算,超出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银行结算。各公司、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第六条各公司应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限额根据各单位3-5 天的日常用量(或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为准,凡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企业现金的存入及取出应切实做好安全保卫措施。 第七条除零星现金收入可以补充库存外,收入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八条各公司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 工作。公司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九条现金收入都应开具收款收据;出纳人员办理收款手续后,应加盖“现金收讫”章。 第十条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提取。 第十一条现金支出都要有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和符合审批权限的负责人员审核批准,并填制付款凭证后,出纳才能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后入账。出纳人员不得受理未按规定审批的付款业务,不得受理不完整、 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否则由出纳人员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明细账,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并结出库存余额。账目应当日结日清。 第十三条出纳人员应该每日盘点库存节余现金,填制现金盘点表,由会计人员监盘,保证账款相符,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财务负责人。 第十四条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定期、不定期对出纳库存现金抽查核对,验

暂借款管理制度

暂借款管理制度 暂借款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范围 第二条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1. 差旅费借款; 2. 零星购物借款; 3. 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三章借款程序和标准 第三条对因公出差 三十礼品费用。赠送礼品一律实行事先申请,并征得总经理同意及批准。凡一次赠送礼品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的必须事前报董事长审批。 应收账款计价时要受到公司所给予客户的信用政策的影响,公司营销中心应在合同签定时及时将对客户采用的信用政策告之公司计划财务部,以便于计划财务部准确计算应收账款。 1. 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三)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 (四)职衔签字章: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衔及签名的印信。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 到财务部领款; 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要求到市区投靠子女或配偶的公民,或夫妻双方共同投靠子女的,只要其中一方符合规定年龄,都准予落户。多子女的,可自行选择投靠的子女。 4. 财务部以请款单为借款依据、报销差旅费审核依据。 第五条一般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元(如2000元),驾驶员、采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借款(备用金),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订报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对零星购物借款 您好!工作近四年来,发现自己在工作、生活中,所学知识还有很多欠缺,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渴望回到校园,继续深造。经过慎重考虑之后,特此提出申请:我自愿申请辞去在 XXX 的一切职务,敬请批准。 对于医疗的废物,应该如何处理呢。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20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1. 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 到财务部领款; 4. 财务部以采购请款单为借款依据。 第五条一般零星购物借款 一般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500元,驾驶员、采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借款(备用金),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订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对个人临时性借款 1. 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借给;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再借。 2. 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 3. 经各级主管签批。 4. 到财务部以请款单作为借款还款依据。 第七条个人借款一般不超过其2个月工资额,超过时须有公司担保人 第八条暂借款可使用现金、支票或汇票支付,视不同情况和公司财务规定确定。对经常性借款人员,经批准可办理信用卡。 第九条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1. 对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 2. 对领用备用支票、汇票结算的采购,使用后5天内报销; 3. 对领用备用金的部门、个人、定期(不定期)报销;

公司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管理范围 第二条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1. 差旅费借款; 2. 零星购物借款; 3. 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三章借款程序和标准 第三条对因公出差: 1. 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 到财务部领款; 4. 财务部以请款单为借款依据、报销差旅费审核依据。 第四条对零星购物借款: 1. 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 到财务部领款; 4. 财务部以采购请款单为借款依据。 第五条一般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元(如2000元),驾驶员、采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借款(备用金),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订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对个人临时性借款: 1. 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借给;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再借。 2. 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 3. 经各级主管签批。 4. 到财务部以请款单作为借款还款依据。 第七条个人借款一般不超过其2个月工资额,超过时须有公司担保人。 第八条暂借款可使用现金、支票或汇票支付,视不同情况和公司财务规定确定。对经常性借款人员,经批准可办理信用卡。 第九条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1. 对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 2. 对领用备用支票、汇票结算的采购,使用后5天内报销; 3. 对领用备用金的部门、个人、定期(不定期)报销; 4. 对个人借款,最长不超过2个月还款。 第十条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 第十一条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定期、不定期清理暂借款。对逾期未还、未报者,发送报销催办单通知当事人;仍未改进者,扣除工资和采取其他措施。第五章附则

集团内部个人借款管理制度

XX集团有限公司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个人借款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集团各控股公司个人借款管理,保证对个人借款进行有效控制和及时清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集团颁布的《XX集团内部会计控制制 度指引》等制度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范围:XX集团所属控股公司(含间接与相对控股公司,下称各公司)。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个人借款是指各公司在职员工因业务用途需要暂借的各种临时性借款,包括:差旅费借款、备用金借款、零星采购借款和其他零星借款。 第四条各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本内部控制规范,建立适合本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个人借款内部控制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本公司个人借款内部控制具体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个人借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个人借款审批 第六条一般个人借款审批权限(本条仅指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 (一)一般人员借款:由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 (二)部门经理借款:由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 (三)副总经理借款:由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 (四)财务负责人借款:由总经理审批。 (五)总经理借款:由财务负责人加签。

第七条大额个人借款审批(本条仅指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 对于一次性个人借款或累计个人借款余额达到50,000元或以上的,其借款在经下属公司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及事业部总经理审批后,须上报集团财务部,由集团财务部审核后,呈报主管总裁、财务副总裁审核批准。 第八条对于大额个人借款实行集体审批,主要在于防范贪污、侵占、挪用等行为。 第九条审批人应当根据以上个人借款批签权限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第三章个人借款管理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借款,如确因特殊情况需发生借款的,应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批准,并由批准人提供担保才能办理借款: (一)借款超过清款(指报帐和还款)期限,还没结清的; (二)借款金额超过核定限额(指核定备用金)的; (三)试用期未满者。 第十一条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个人借款业务: (一)个人借款申请:需要发生个人借款时,借款人应先向审批人提交借款申请单,注明借款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报帐时间和归款期限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明。 (二)个人借款审批:审批人应根据其审批权限对个人借款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个人借款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个人借款支付:出纳人员对符合审批手续的个人借款予以支付;对于不符合审批手续的个人借款(包括越权审批、审批手续不齐及单据填写错误等)应拒绝办理,并应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 第十二条备用金管理: (一)备用金的核定: 1、由使用人申请,部门经理拟订,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内部单位借款管理暂行办法(定稿)

内部单位借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单位借款行为,控制借款风险,优化资金配置效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二级出资企业(含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单位”是指集团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以下简称出资企业;本办法所称“内部单位借款”是指所属出资企业向申请借款,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和偿还借款等方面的内部资金拆借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全资企业是指拥有100%股权控制权的出资企业;控股企业是指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但股权比例低于100%的出资企业。控股企业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绝对控股企业是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股权比例大于50%(不含)的出资企业;相对控股企业是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但股权比例不高于50%(含)的出资企业。本办法所称参股企业是指不具有控制权,不纳入合并报表的出资企业。 第五条内部借款原则。 (一)“逐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原则上只对二级出资企业提供内部单位借款,各级次出资企业按照法人治理结构对其所属出资企业内部单位借款实施分级管理,承担

内部借款相关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同股同权,同责同利”原则。内部单位借款主体各股东方原则上应权责利对等,共同按股比提供内部单位借款,不得扩大借款责任和风险。 (三)“主业突出,控制规模”原则。内部单位借款投向应符合出资企业战略和主业定位,并与出资企业实际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还款能力相适应。 第二章内部单位借款管理职责 第六条财务部为内部单位借款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立并完善内部单位借款管理办法与业务流程。 (二)根据资金情况及经营需要,合理安排调度资金,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定期不定期检查借款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监督资金使用合规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 资金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结算中心)是集团内部单位借款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七条出资企业为资金借贷管理的责任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及内部单位借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安全合规使用资金。 (二)严格按照资金计划使用资金,控制资金风险。

中国集团公司借款管理办法

中国**集团公司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借款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基层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是指集团公司系统向国内外金融机构或政府组织借入的中长期及短期借款或委托借款。一般分为基本建设借款和流动资金借款。 基本建设借款是指用于国家相关部门批复的大中型基建项目、限上技改项目的借款、债务置换借款。 流动资金借款是指用于弥补企业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不足的借款。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借款预算”包括:借款用途、金额、期限、利率、还款计划、还贷资金来源,担保方式选择等内容。 第五条借款必须本着“充分利用企业信用优势、量出为入、严格控制、统筹管理、规范运作”的原则,以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能,降低资金成本,改善企业财务状况,优化债务结构为目标。 第六条企业不得为非被投资企业、多经企业或个人借

款。 第七条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利用外资借款,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二章借款审批权限 第八条基本建设借款审批权限 (一)集团公司负责审批内部核算单位、全资子公司基建项目融资方案,年度借款预算;负责审定控股子公司基建项目融资方案,年度借款预算。 (二)分公司、子公司负责审核所管理、所属企业基建项目融资方案、年度借款预算,报集团公司审批、审定。 (三)基层企业落实项目贷款承诺,负责编制基建项目融资方案、年度借款预算,上报上一级企业。 (四)上市公司负责其直接投资项目的贷款承诺,将项目融资方案、年度借款预算征求集团公司意见,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流动资金借款审批权限 (一)集团公司负责审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内部核算单位、分公司及其所管理的内部核算单位的授权借款或统借统还;负责审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全资子公司、省发电公司及其所属的内部核算单位和全资子公司的年度借款预算;负责审定控股子公司年度借款预算。 (二)分公司、子公司负责向集团公司上报年度借款预算,在集团公司授权的额度内办理借款;负责审核所管理、所属企

暂借款管理办法范本

暂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范围 第二条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1. 差旅费借款; 2. 零星购物借款; 3. 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三章借款程序和标准 第三条对因公出差: 1. 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 到财务部领款; 4. 财务部以请款单为借款依据、报销差旅费审核依据。 第四条对零星购物借款: 1. 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 到财务部领款; 4. 财务部以采购请款单为借款依据。 第五条一般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元(如2000元),驾驶员、采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借款(备用金),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订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对个人临时性借款: 1. 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借给;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再借。 2. 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 3. 经各级主管签批。 4. 到财务部以请款单作为借款还款依据。 第七条个人借款一般不超过其2个月工资额,超过时须有公司担保人。 第八条暂借款可使用现金、支票或汇票支付,视不同情况和公司财务规定确定。对经常性借款人员,经批准可办理信用卡。 第九条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1. 对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 2. 对领用备用支票、汇票结算的采购,使用后5天内报销; 3. 对领用备用金的部门、个人、定期(不定期)报销; 4. 对个人借款,最长不超过2个月还款。 第十条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 第十一条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定期、不定期清理暂借款。对逾期未还、未报者,发送报销催办单通知当事人;仍未改进者,扣除工资和采取其他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修订,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借款报销管理规定修订版

借款报销管理规定修订 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借款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个人往来款的清收,及时督促个人报销有关费用,防止个人长期占用公司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部员工的业务借款,先由部门经理核定借款金额,再按集团公司的借款审批程序到集团公司财务部借款。 第三条:业务发生后,必须在二个月内报销有关费用,清理个人往来款。如果是属于无票费用,请及到集团财务部进行备案,核销个人借款。 第四条:如果不及时到集团财务部清理个人借款,集团财务部将用个人的工资、福利、发放的股利等扣除个人借款。 第五条;如果个人不及时报销有关费用,用工资、福利、股利等扣除不回的个人借款,集团公司财务部将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二加收利息,利息按复 利计算,收息办法是如果一个整月不报账的,亿利资源集团公司财务 部辅助会计在每月底计算加收的利息,以内部转账的形式自动列入本 人的账户,如果在某一月内结账的,亿利资源集团公司财务部先收回 利息,再回收本金。 第六条:内部人员辞职或辞退,人力资源部在办理人事清理手续时,需由财务部门辅助会计确认本人无借款的情况下才能办理人事调离手续,否

则,造成的坏账由人力资源部经办人员承担50%,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承担50%。 第七条:本办法所指的个人借款不包括亿利资源集团公司核定的周转金和职工入股借款,职工的入股借款的利息另行计算办法。 第八条:外部人员的借款,谁签批谁负责清收,形成坏账,签批人负责50%。第九条;本办法从二○○四年三月开始执行。 亿利资源集团公司 2004.2.5.

借款管理制度

内部借款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暂借款和备用金的管理,明确暂借款和备用金借支与归还程序,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现金利用效率,降低资金风险。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1.3、制定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3.2、《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1.3.3、《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 1.4、定义 1.4.1内部借款包括暂借款和备用金。 1.4.2暂借款是指公司员工因为个人原因需要临时性借取的款项。 1.4.3备用金是指部门或个人因为工作和业务方面的需要借取的款项。备用金一般只能用于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日常费用支出。因现场采购需要借支备用金的,必须由经办人员写出书面申请,经公司采购部门同意,并经公司财务总监批准后方可借支备用金。 2、暂借款管理 2.1、暂借款借支的基本程序 2.1.1、公司员工办理暂借款,首先由借款人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公司报告,写明借款原因和借款额度,同时要注明还清款项的方式和期限。 2.1.2、借款人按公司规定权限和审批流程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按规定填写借款单。 2.1.3、出纳人员必须对借款手续审核无误后,方能支付款项。一般情况下,借款应转入借款人银行账户。出纳人员对借款手续的审核要点包括:书面报告是否按规定审批;是

否签定借款协议;借款单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等。 2.1.4、会计人员根据书面报告、借款协议、借款单进行会计核算。 2.2、暂借款日常控制 2.2.1、原则上,公司不允许对员工办理暂借款。如需办理暂借款的,借款人所借款项必须在本人清偿能力范围之内。 2.2.2、公司财务部门及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借款协议在还款到期日到期前七日,通知借款人归偿还借款。 2.2.3、借款人未按协议归还借款的,从其工资中扣除。 2.2.4、员工跨单位调动或离职的必须先归还暂借款,方能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3、备用金管理 3.1、备用金借支的基本程序 3.1.1、公司员工借支备用金,首先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并按公司规定的权限和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借款单”应详细填列借款部门、借款人名称、借款事由、借款金额等内容。 3.1.2、出纳人员必须对借款手续审核无误后,方能支付款项。一般情况下,借款应转入借款人银行账户。出纳人员借款单审核要点包括:借款单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的权限。 3.1.3、会计人员根据“借款单”进行会计核算。 3.2、备用金日常控制 3.2.1、原则上公司不允许借支备用金,发生费用时应先由个人垫付,再按公司规定程序进行报销。 3.2.2、备用金的支取应严格按照费用预算进行控制,超出费用预算的不得借支备用金。 3.2.3、严禁个人以单位的名义向外单位借款,凡由此而形成的借款或因借款所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公司一律不予承认、也不对此类借款业务承担任何责任。 3.2.4、备用金必须专款专用,借款人不得将所借款项擅自挪作它用。当因情况变化而需要改变所借款项用途时,借款人必须按借款程序重新办理借款手续。 3.2.5、员工在试用期内不得借支备用金。

公司个人借款及报销管理规定

个人借款及报销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明确相 关责任与权利,加强资金安全性和使用效率,保证借 款的及时报账,规范个人借款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 2 借款范围 本规定所指个人借款是指公司内部职工以个人名义向 公司所借或公司垫付的款项,主要类型包括: 2.1 会议用款 单位组织重大会议的大额用款,经办人可依据会议场 地、住宿、用餐预订单办理审批手续后提请计划财务 部预付部分款项给接待单位,付款暂挂经办人个人借 款,业务办理完毕后由经办人持发票到计划财务部办 理冲账手续。会议保障杂费支出,可办理个人现金借 款,现金借款部分不超过整个会议项目预算的%。公 司组织节庆、年庆等重大活动的用款原则上参照会议 借款规定。 2.2 公派培训 2.2.1 培训费用

仅指培训机构收取的授课费、教材费等,不含代收的 食宿费和交通费。 2.2.2 国内培训 国内公派培训项目每人次培训费用总额在0.5万元 (含)以下的,用个人信用卡或现金自行支付。培训 费用超过0.5万元的,参训人员可持相关培训审批单办 理审批手续后提请本单位计划财务部付款到培训机 构,付款暂挂经办人个人借款,业务办理完毕后由经 办人持发票到计划财务部办理冲账手续。培训期间超 过10天(含/每人次)的食宿交通费用可按《差旅费 管理办法》中规定标准办理个人现金借款;少于10天 的培训期间食宿交通费用由个人信用卡或现金先垫 付,培训完成后办理报账。 2.2.3 国外培训 公派出境培训由公司根据培训合同与培训机构直接结 算;若公司直接结算有困难,经办人可与培训机构以 及计划财务部协商适当的结算方式,尽量减少个人培 训借款。境外培训期间食宿交通等费用根据《差旅费 管理办法》和出国培训审批单办理,借款额度不超过 规定标准计算的总额。 2.3 境外出差 2.3.1 机票:境外出差原则上优先乘坐集团内部航班。 2.3.2 接待费用:经办人可根据审批后的预算申请单(扣除食

公司借款制度

借款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公司员工借款的审批与管理,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借款范围 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借款范围仅限于如下几种范围: 1、差旅费借款; 2、零星购物借款; 3、备用金借款 4、其他临时性借款。 三、借款原则 “前帐不清,后借不准” 四、借款程序和标准 1、因公出差借款(按销司规定严格执行): (1)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借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经部门经理签批,报总经理审批; (3)到财务部领款; (4)财务部以出差申请单、借款单为借款依据; (5)因公出差借款限额原则上以住宿、交通工具支出标准,并以实际出差天数计算,超过限额需总经理特批。 2、对零星购物借款: (1)由采购部门填写采购申请单、借款单; (2)经部门经理签批,报总经理审批; (3)到财务部领款; (4)财务部以采购申请单、借款单为借款依据;

(5)一般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1000元,超过时需总经理特批; 3、对个人临时性借款: (1)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借给;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再借。 (2)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用途; (3)经部门经理签批,报总经理审批; (4)到财务部以请款单作为借款还款依据。 (5)一般个人临时性借款限额为1000元。由总经理批准; 五、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1、对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 2、对借用备用金的部门、个人、定期(不定期)报销; 3、对个人临时性借款,最长不超过2个月还款。 4、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 六、附则 1、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2、财务部门定期、不定期清理暂借款。对逾期未还、未报者,敦促当事人尽快办理;仍未改进者,扣除工资和采取其他措施。 3、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修订,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1企业融资管理办法

融资管理 一、目的 为规范融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融资风险,提高资金利用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中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制度所指的融资,包括权益资本融资和债务资本融资两种方式。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增发及配股(上市之后)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 短期债务性融资,是指负债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债务性融资。 长期债务性融资,是指负债期限超过一年(不含一年)的债务性融资。 二、融资的原则 1.适度负债,防范风险;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3.所有融资由公司统一筹措; 4.根据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以及资本市场的情况在不同时期采取不同的融资政策; 5.综合权衡,降低成本,合理确定公司资本结构。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融资行为,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的融资参照本办法执行,公司所属参股公司的融资行为遵照该参股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办理。 三、融资组织与决策 1、根据融资方案的不同,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全公司的融资工作。 2、财务部负责公司短期负债融资和长期借款、融资租赁等长期负债融资管理,主要负责以下事项: (1)制定公司融资事项的管理办法。 (2)提出融资事项具体方案,并负责落实。 (3)提出或审查公司重点项目的长期负债融资方案。 (4)负责对公司所有筹集资金的使用监督与管理。 3、融资的申请及审批权限 (1)公司长、短期借款、融资租赁的融资,由财务部提出具体融资方案,报财务总监审核同意后,数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以下的,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由总经理批准;董事会授权范围以外的,报董事会批准。 (2)重大经营项目的融资,由财务部提出融资方案,公司在审批该投资项目时一并审批其融资方案。项目实施阶段,融资方案或融资规模需要改变的,变动数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超过授权范围的,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办理。 4、融资政策的选择 融资政策应结合公司发展状况、资金需求、经营业绩、风险因素、外部资金市场供给情况、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制定。 (1)公司调整时期,应采取保守的融资政策,尽可能减少银行借款等负债融资。 (2)公司发展时期,应采取稳健的融资政策,可通过增加融资租赁等方式融资,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资本成本。 (3)公司迅速成扩张时期,可采取激进的融资政策,选择多种融资方式,通过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充分利用财务杠杆作用适当增加负债比例。 四、权益资本融资 1、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权益资本: (1)增加注册资本; (2)增资扩股。 2、在注册或增资扩股时,财务部应督促所有股东遵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董事会要求,及时、足额交付资本金,对未按时或足额交付资本金的,应提交董事会做股权调整等处理。 五、债务资本融资 1、财务部统一负责公司债务资本的融资工作。 2、债务资本融资方式 (1)通过银行贷款获取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2)发行企业债券。 3、公司短期借款融资程序

短暂借款管理规定

短暂借款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暂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范围 第二条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1. 差旅费借款; 2. 零星购物借款; 3. 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三章借款程序和标准 第三条对因公出差: 1. 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 到财务部领款; 4. 财务部以请款单为借款依据、报销差旅费审核依据。 第四条对零星购物借款: 1. 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 到财务部领款; 4. 财务部以采购请款单为借款依据。

第五条一般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元(如2000元),驾驶员、采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借款(备用金),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订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对个人临时性借款: 1. 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借给;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再借。 2. 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 3. 经各级主管签批。 4. 到财务部以请款单作为借款还款依据。 第七条个人借款一般不超过其2个月工资额,超过时须有公司担保人。 第八条暂借款可使用现金、支票或汇票支付,视不同情况和公司财务规定确定。对经常性借款人员,经批准可办理信用卡。第九条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1. 对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 2. 对领用备用支票、汇票结算的采购,使用后5天内报销; 3. 对领用备用金的部门、个人、定期(不定期)报销; 4. 对个人借款,最长不超过2个月还款。 第十条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 第十一条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公司借款管理规定

公司借款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公司借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减少不合理的资金占用,规范借款及报销程序,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借款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借款是指因工作业务需要及其他特殊原因需暂借的各种临时性款项,包括: 1、员工个人因公借款: (1)出差借款 (2)备用金借款 (3)零星采购借款 (4)工程款垫付借款 (5)其他零星借款 2、分、子公司往来借款 第三章借款规定 第五条因公出差借款 1、应填写《借款单》,注明部门、出差事由、出差人数、出差地点、出差天数、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预借金额等。 2、按照公司财务审批借款程序办理。

3、报销差旅费时,出差人应持《借款单》第一联留底联与财务计划部门核对销账。 第六条青工食堂备用金借款 1、青工食堂备用金借款按照公司审批借款程序办理。 2、应填写《借款清算回单》。 第七条零星采购借款 1、采购部门自行采购的需要上报财务计划部资金平衡主管进行审核;通过物资管理部进行采购的,则需先上报物资管理部,再由物资管理部汇总采购计划。 2、应填写《借款单》注明采购事项,费用构成、工程编号等。 3、按照公司财务审批借款程序办理。 4、报销费用时,借款人应持《借款单》第一联留底联与财务计划部门核对销账。 第八条分、子公司往来借款 1、分、子公司往来借款是指公司与子公司、分公司间因流动资金不足,而发生的临时往来借款。由用款单位财务人员以书面形式(含传真件)通知对方单位财务计划部,经财务负责人和公司领导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 2、用款单位接受资金时必须开具收款收据,并及时返给对方单位,作为记账凭证。 第四章借款程序 第九条借款单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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