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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

ICS 13.060.30

P35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T 868—201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waste water treatment of rural domestic sewage

2012-11-29发布2012-12-29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T 868—2012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设计水量与设计水质 (3)

5 总体设计 (4)

6 工艺选择 (4)

7 污水处理工程设计 (5)

8 恶臭控制 (10)

9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0)

10 施工与验收 (10)

11 运行与维护 (11)

附录A(资料性附录)用水定额 (1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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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安吉县环境保护局、浙江大学、浙江环兴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红玉、王浙明、曹杰、龚跃、邱琳、梁志伟、卓明、张华岳、沈琴琴。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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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管理,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和环境保护验收以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设计水量为150t/d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4554 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1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即验收规范

GB/T 4752 户用沼气池施工操作规程

GB/T 4750 户用沼气池标准图集

CJJ 123 镇(乡)村给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 124 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T 54 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

HJ 554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 574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 2005-2010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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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全国通用给水排水标准图集S217-8-6:隔油池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2S701:砖砌化粪池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3S702:钢筋混凝土化粪池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国家计委计建设[1990]215 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 号)《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浙水政〔2004〕46号)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农村生活污水

农村生活污水是指农村居民生活和经营农家乐产生的污水,包括冲厕、炊事、洗衣、洗浴以及家庭畜禽散养等活动产生的污水。

3.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对不能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农村生活污水,采取就地或就近处理而建设的分散型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主体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主要包括污水收集管网、化粪池、沼气池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主体工程一般由一级处理、二级处理和三级处理等单元组成。

3.3

一级处理

污水进入二级处理之前,根据后续处理流程对水质的要求而设置的处理单元,主要有格栅、隔油池、沉砂池、集水池等。

3.4

二级处理

一般指生物处理单元,主要有厌氧生物处理、好氧生物处理。

3.5

三级处理

继二级处理以后的废水处理过程,主要有人工湿地、稳定塘等。

3.6

厌氧生物处理

又称厌氧消化(俗称沼气处理)。利用厌氧微生物对废水处理的方法。在厌氧条件下,利用厌氧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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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降解废水中有机污染物,有机物不能完全降解,有一部分转化为甲烷,可以作为能源利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常用的有厌氧消化池、水解(酸化)池、厌氧生物滤池等。

3.7

好氧生物处理

利用好氧微生物进行的废水处理方法。在有氧条件下,利用好氧微生物(包括兼性微生物)的作用,把复杂的有机物转化、降解成简单的无机物,使污水得到净化。好氧生物处理可分为好氧生物膜法和好氧活性污泥法两大类。

3.8

人工湿地

用人工筑成水池或沟槽,底面铺设防渗漏隔水层,填充一定深度的基质层,种植水生植物,利用基质、植物、微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三重协同作用使污水得到净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常用的为潜流人工湿地。

3.9

稳定塘

经过人工适当修整,设围堤和防渗层的污水池塘,通过水生生态系统的物理和生物作用对污水进行自然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常用的塘型有兼性塘、好氧塘、水生植物塘和生态塘等。

4 设计水量与设计水质

4.1 设计水量

4.1.1 设计水量应根据所纳农户实际产生的废水水量确定。在无实测数据时,可按《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中相关用水定额(详见附录A)的80%~90%采用,并充分考虑建筑内部给排水设施水平和排水系统普及程度等因素;也可参考相似工程或参考当地类似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经验。

4.1.2 农家乐水量以最大接待能力核算。

4.2 设计水质

4.2.1 粪便污水必须经化粪池或沼气池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后的卫生学指标应达到GB 7959的要求。

4.2.2 农村生活污水的设计水质宜以实测值为基础分析确定。无实测资料时,当没有畜禽散养和农家乐污水接入的情况下,可按本规范表1取值;当猪散养存栏量超过3头时,在设计工艺上要根据这部分废水的水量水质进行调整,确保进水水质达到表1参数范围。

表1 农村生活污水进水水质平均参数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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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根据当地的水环境功能区及排水去向,排放水质应达到GB 8978、GB 18918、GB 5084中相应要求。

5 总体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应符合当地的相关规划要求。

5.1.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工程招投标、重要设备与材料的采购等工程管理环节,应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5.1.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或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废水)或市政(排水)设计资质。

5.1.4 排水宜采用雨、污分流制。

5.1.5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应鼓励源头控制和尾水的回收利用,推行节约用水,各类生活污水应全部收集处理。

5.1.6 粪便污水经无害化处理后的上清液和熟污泥(农家肥)可还田综合利用,产生的农家肥量应与土地的可消纳的农家肥量相配套。

5.1.7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电气设计应符合GB 50052、GB 50054的规定。

5.2 项目构成

5.2.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对象主要包括主体处理构筑物与设备、配套工程及运行管理服务设施。

5.2.2 排水管渠和附属构筑物的设计按GB 50014有关规定执行。

5.3 选址要求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选址应考虑地理位置、常年风向、自然水位等。宜利用原有地势高差,尽量减少动力成本。排放口的位置应避免雨季和洪水季节自然水体的倒灌,出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或特殊水域。其他要求参照GB 50014有关规定执行。

5.4 总平面布置

5.4.1 平面布置以污水处理主体工程为核心,其它各项设施按污水处理流程合理安排,确保相关设备发挥功效,保证设施运行稳定、维修方便、经济合理、安全卫生。

5.4.2 总体布置应根据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功能和流程要求,结合地形、气候和地质条件,优化运行成本,便于施工、维护和管理。

5.4.3 各建筑物造型应简洁美观,节省材料,选材适当,并应使建筑物和构筑物群体的效果与周围环境协调。

5.4.4 污水处理的工艺流程、竖向设计宜充分利用地形,符合排水通畅、降低能耗、平衡土方的要求。

6 工艺选择

6.1 一般规定

6.1.1 新建污水收集系统应采用雨污分流制;已建成合流制收集系统的地方,应尽量创造条件进行改造;近期确实无法改造的,宜采用截流式合流制,中远期仍应逐步改造为分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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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主体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主体工程的通用工艺模式为:一级处理单元+二级处理单元+(或)三级处理单元。

6.2 污水收集系统

6.2.1 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设计参照GB 50014,收集系统示意参见图1。

6.2.2 化粪池设计参照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2S701、03S702和CJJ 124。沼气池设计参照GB/T 4750和CJJ 124。

图1 农村集聚区污水收集系统示意图

注:若涉及农家乐经营户,则虚线框内隔油池必须设置。

6.3 工艺选择原则

6.3.1 污水处理工艺应根据处理规模、水质特性、受纳水体的环境功能及当地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充分利用农村地形地势、可利用的水塘及闲置地,降低能耗,节约成本。

6.3.2 污水处理工艺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经全面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优先选用工程造价低、运行费用少、运行维护简单方便、出水水质稳定达标、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对经济及相关条件具备的村庄尽可能采用适应减排要求、综合效益较高的处理模式。

6.3.3 对污水的现状水质特性、污染物构成应进行详细调查或测定,作出合理的分析预测。在水质成分复杂或特殊时,应通过试验确定污水处理工艺。

6.3.4 采用自然处理,应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污染地下水;应尽可能减少臭气和噪声对人居环境的影响。

7 污水处理工程设计

7.1 一般规定

7.1.1 农村污水处理程度和方法应根据现行的国家和地方有关排放标准、污染物性质、排入地表水域的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确定。

7.1.2 缺水地区的农村、纳入水体为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或处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特殊功能区内,污水处理宜从严设计,处理后宜进行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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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污水处理设施的供电可按三级负荷等级设计。 7.1.4 污水处理设施总进水应设进水井(可与格栅井合建)和总出水排放井,当污水处理量超过50m3/d 时应设标准排放口。各处理单元应设取样口。 7.2 工艺模式一

7.2.1 适用于经济条件一般、土地较宽裕(拥有空闲地、自然池塘或闲置沟渠等)及周边无特殊环境敏感点的村庄。工艺模式示意图(图2)和工艺流程图(图3)如下:

图2 工艺模式示意图

进水

厌氧生物滤池水解(酸化)池等

人工湿地稳定塘等

出水井

三级处理单元

格栅井等

二级处理单元

一级处理单元

图3 工艺流程图

7.2.2 一级处理 7.2.2.1 一般规定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应设一级处理。处理规模较小时,隔油池、格栅井、集水池(井)等一级处理设施可组合设计。 7.2.2.2 隔油池

隔油池设计参照HJ 554的要求和全国通用给水排水标准图集 S217-8-6。处理农家乐废水时必须设置隔油池。 7.2.2.3 格栅

废水进入二级处理单元前应设置格栅。格栅根据处理规模选择,一般选用人工清除格栅,水量较大时采用机械格栅。格栅设计参照GB 50014。 7.2.2.4 沉砂池

当废水量较大或有散养家禽废水时,应设置沉砂池;其他情况可使设置的集水池(井)具有沉砂功能。沉砂池设计参照GB 50014。 7.2.2.5 集水池(井)

集水池(井)前应设置拦截漂浮物的设施。集水池(井)设计参照CJJ 124。 7.2.3 二级处理--厌氧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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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1 厌氧生物处理的类型和设计应根据污水种类和工艺路线确定。厌氧反应池有效容积宜根据水力停留时间(HRT )确定,按公式(1)计算:

HRT Q V ?=

...................................... (1) 式中:

V ——厌氧反应池的有效容积,m 3;

Q ——设计流量,m 3/d ;

HRT ——水力停留时间,d 。

7.2.3.2 HRT 取值范围一般应不低于2 d 。

7.2.3.3 厌氧反应池应保持一定的密封性,以保持处理温度相对稳定。当温度条件不能满足工艺要求时,可通过池外保温措施改善厌氧池处理温度。

7.2.3.4 厌氧反应池应达到水密性与气密性的要求,应采用不透气、不透水的材料建造,内壁及管路应进行防腐。

7.2.3.5 厌氧反应池应设取样口、检修孔。

7.2.3.6 厌氧反应池布水应选用合理的布水方式,以保证液体均匀上升或下降,避免短路、沟流。 7.2.3.7 厌氧反应池填料应质坚、耐腐蚀、高强度、比表面积大、孔隙率高、抗老化,较常用为的塑

料填料。比表面积一般为100 m 2/m 3~200 m 2/m 3

;孔隙率一般为80%~90%。

7.2.3.8 污泥应定期排泥或清掏。

7.2.3.9 厌氧处理产生的沼气必须安全处置,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设置标识,禁止明火。 7.2.3.10 厌氧反应池的防火设计应符合GB 50016。 7.2.4 三级处理 7.2.4.1 人工湿地

人工湿地设计参照HJ 2005-2010,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 宜采用潜流式人工湿地。

b) 污水进入人工湿地处理单元前应经过二级处理并进行沉淀。 c) 人工湿地有效面积可根据公式(2)计算:

α

Q

A s =

(2)

式中:

s A ——人工湿地表面积(m 2); Q ——污水的设计流量(m 3/d );

α ——人工湿地的水力负荷(m 3/ m 2?d ),α取值按表面负荷折算,一般取值≤0.1。

潜流人工湿地设计主要参数可按表2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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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表2 潜流人工湿地设计主要参数表

d)人工湿地宜由进水管、出水管、透气管、砂砾或岩石填料构成的过滤层、底部不透水层和具有

一定净化功能的湿地植物组成。透气管应埋入填料中,其上管口应高出填料300mm。

e)人工湿地应考虑防渗,宜采用土工膜防渗材料或砼结构底板进行防渗处理,并在底部设置清淤

装置。

f)人工湿地床层自下而上各层分布为夯实粘土、防水土工膜或砼结构底板、土壤、不同粒径和功

能的砾石级配区、表层种植层。

g)填料宜选用沸石、石灰石、砾石、高炉渣、煤灰渣、草炭、陶瓷滤料等。

h)当采用潜流人工湿地时,自上而下级配宜为2 mm~8 mm、12 mm~30 mm和30 mm~100 mm;

填料高度宜为0.15 mm~0.30 mm、0.35 mm~0.50 mm和0.25 mm~0.30 mm;表层种植层宜采用2 mm~3 mm的沙子或瓜子片。污水宜在填料表层30 mm以下流动。

i)人工湿地宜采用线性布水和集水,布水、集水系统可采用明渠、管道等。

j)人工湿地总进水应设置进水井。如采用多级并联式人工湿地,进水应采用阀门控制,每级人工湿地进水应设置阀门井。

k)人工湿地总出水应设置总出水井,内贴瓷砖。如人工湿地采用多级并联形式,每级人工湿地出水宜单独设出水井,各级出水汇流后经总出水口统一排放。

l)应因地制宜的选择人工湿地植物,总体要求要耐水、根系发达、多年生、耐寒、吸收氮、磷量大,兼顾观赏性、经济性。不同类型的人工湿地要根据池处理效率,对种植的植物种类进行合理搭配。

m)常用的人工湿地植物有芦苇、香蒲、菖蒲、美人蕉、风车草、水竹、水葱、大米草、蕨草、灯芯草、水竹芋、再力花、芦竹、鸢尾、千屈菜、纸莎草等。栽种方法视植物而定,一般每平方米8~10穴,每穴栽2~3株。亦可用行距10 cm、簇距15 cm控制。

n)冬季保温措施可采用覆盖秸秆、芦苇等植物。

o)人工湿地植物衰败后应及时收割。

7.2.4.2 稳定塘

稳定塘设计参照CJJ/T 54,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根据当地地形条件和工艺要求选择适宜的稳定塘类型。

b)污水进入稳定塘前应经过二级处理。

c)稳定塘塘址为池塘、沟谷时,应有排洪设施;塘址为沿海滩涂时,应考虑潮汐和风浪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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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规模较小的稳定塘宜布置为单级塘。

e) 稳定塘进水口宜设置在距塘底0.6 m ~1.0 m 处;出水口宜设置在水面下0.6 m 处,并应位于

冰层和浮渣层之下。

f) 曝气塘的人工充氧设备一般为表面曝气机、水平轴转刷曝气机等;也可根据景观要求选用喷泉

设备进行充氧。

g) 稳定塘水生植物宜选用浮水植物、挺水植物和沉水植物。选用的水生植物应具有良好的净水效

果、较强的耐污能力、易于收获和有较高的利用价值。

h) 稳定塘中水生植物应专人定期管理,及时打捞成熟、衰败的水生植物。 i) 应考虑排泥或清淤措施,并宜分格并联运行。 7.3 工艺模式二

7.3.1 适用于居住集聚程度较高、经济条件相对较好、对氮磷去除要求较高的村庄,处理规模不宜小

于10 m 3

/d 。工艺模式示意图(图4)和工艺流程图(图5)如下:

图4 工艺模式示意图

虚框表示可视情况选择设置的单元

进水

厌氧生物滤池水解(酸化)池等

出水

三级处理单元

格栅池等

A 2/O 法

生物接触氧化法等

二级处理单元二级处理单元一级处理单元人工湿地稳定塘等

图5 工艺流程图

7.3.2 工艺模式二中的二级处理单元——厌氧生物处理和三级处理单元可根据工艺要求选择是否设置。

7.3.3 一级处理按7.2.2设计。 7.3.4 厌氧生物处理按7.2.3设计。 7.3.5 二级处理--好氧生物处理

7.3.5.1 宜采用具有脱氮和(或)除磷功能的好氧生物处理工艺。 7.3.5.2 好氧生物处理工艺参照GB 50014、HJ 574中相关要求设计。 7.3.5.3 活性污泥法

a) 传统活性污泥工艺的污泥负荷宜采用中高负荷:0.15 kgBOD 5/kgMLSS ·d ~0.3 kgBOD 5/kgMLSS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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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增加脱氮要求时,采用厌氧/好氧法(A/O)生物处理工艺,缺氧段水力停留时间(HRT)一般

控制在0.5 h~2 h,污泥负荷宜为0.1 kgBOD5/kgMLSS·d~0.15kgBOD5/kgMLSS·d;

c)增加除磷要求时,厌氧段HRT一般控制在0.5 h~2 h,污泥负荷为0.1 kgBOD5/kgMLSS·d~

0.25 kgBOD5/kgMLSS·d;

d)同时脱氮除磷采用厌氧/缺氧/好氧法(A2/O)生物处理工艺,HRT一般控制在厌氧池1 h~2 h,

缺氧池0.5 h~2 h,污泥负荷宜为0.1 kgBOD5/kgMLSS·d~0.2kgBOD5/kgMLSS·d。

7.3.5.4 生物接触氧化法

a)接触氧化反应池一般为矩形池体,由下至上应包括构造层、填料层、稳水层和超高组成,填料

层高度宜采用2.5 m~3.5 m,有效水深宜为3 m~5 m,超高不宜小于0.5 m。反应池一般不宜

少于两个,每池分为两室。

b)生物接触氧化池进水应防止短流,出水采用堰式出水,集水堰过堰负荷宜为2.0 L/s.m~3.0

L/s.m。

c)接触氧化池的BOD5容积:生物除碳时宜为0.5 kgBOD5/kgMLSS·d~1 kgBOD5/kgMLSS·d,硝化

时宜为0.2 kgBOD5/kgMLSS·d~0.5 kgBOD5/kgMLSS·d。反应池全池曝气时,曝气强度宜采用

10 m3/m2.h~20 m3/m2.h,汽水比宜控制为8:1。

d)生物接触氧化系统产生的污泥量可按每千克BOD5产生0.35 kg~0.4 kg干泥量计算。

7.3.5.5 采用好氧生物处理技术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如条件适宜,电能的供应除了常规取电方式外,还可以考虑利用太阳能供电。

7.3.5.6 鼓励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

8 恶臭控制

8.1 恶臭排放标准执行GB 14554。

8.2 污水处理设施宜建在居民区下风向和通风无遮蔽物的地方。

8.3 厌氧生物处理单元应设置为密闭形式,减少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8.4 好氧生物处理单元的构筑物应根据当地气温和环境等条件,可采取除臭措施。

9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重视安全卫生问题,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和预防手段。

10 施工与验收

10.1 一般规定

10.1.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10.1.2 工程施工应实行工程监理,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实行监督。

10.1.3 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质量负责人和施工安全负责人,与业主、设计方进行技术交底后方可实施。

10.1.4 建筑、安装工程应符合施工设计文件、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对工程的变更施工应取得设计单位认可后再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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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施工中,应做好材料设备、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等中间环节的质量验收;隐蔽工程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10.1.6 污水处理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设计、施工和验收的文件归档。

10.1.7 工程施工和验收

10.1.8 工程施工和验收宜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管理、质量监督、监理和有关单位联合进行。

10.1.9 管道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砌体结构工程、构筑物的施工和验收分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268、GB 50204、GB 50203、GB 50141的有关规定。

10.1.10 沼气池施工应符合GB/T 4752的有关规定。

10.1.11 工程的竣工验收应执行《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工程验收宜包括下列内容:

a)工程竣工图,包括底板、池壁、柱、梁和预埋管道的位置、高程、平面尺寸,管件的安装位置

和数量;

b)水池的闭水试验报告;

c)水池材料的各类强度和等级;

d)水池四周土的回填夯实和平整情况。

10.1.12 工程的环境保护验收应执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10.1.13 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的验收材料外,申请单位还应提供污染治理工程的系统性能试验报告,性能试验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a)各构筑物按设计满负荷运行时,各构筑物高程布置是否有问题;

b)计算并测试各构筑物和工艺参数;

c)各池的进出水水量、水质;

d)技术经济指标,包括人工费、电费、药剂费。

11 运行与维护

11.1 按照HJ/T 91要求,定期进行进出水水质监测。

11.2 由工程设计单位提供相应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由业主单位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

11.3 运行管理人员上岗前应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紧急处理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熟悉处理工艺和设施和设备的运行要求与技术指标。

11.4 设备应按要求进行定期维护检修,发现以下情况,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及时上报:

a)污水处理池无进水或无出水;

b)进、出水主要污染物COD浓度不合格;

c)池体存在堵塞现象;

d)人工湿地植物稀疏、枯死、冻死;

e)有污水应纳管而未纳管;

f)管网破损、堵塞、裸露等。

11.5 污泥处置宜资源化利用。清掏作业产生的少量浮油、固体废物、污泥等不得任意抛弃,可以在当地环卫部门知情的情况下,纳入到当地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中合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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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资料性附录)用水定额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畜禽饲养用水定额分别见表A.1、A.2。

表A.1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表A.2畜禽饲养用水定额

注:本表中用水定额未包括清洁卫生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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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沟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氧化沟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 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578- 氧化沟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Oxidation Ditch Activated Sludge Process (发布稿) —10—12 发布—01—01 实施 环境保护部发布 388 389 目次 前言....................................................... ......................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总体要求....................................................... (3) 5 设计流量和设计水质....................................................... (4) 6 工艺设计....................................................... (6) 7 主要设备....................................................... .. (16) 8 检测和控制....................................................... (18) 9 电气....................................................... (19) 10 施工与验收....................................................... .. (19)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国家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达到治理水体污染,降低能耗,保护环境,推进技术进步,促进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的发展,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污水处理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和工业废水处理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环境保护、节约能源、节约用地等有关政策和排水行业的发展政策。 第五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应统一规划,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按系统分期配套建设,并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城市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厂)建设前应根据城市排水规划先建配套的管渠和泵站或同步建设。二级污水厂宜根据当地环境、技术、经济条件一次建成,当条件不具备时,一、二级处理工程设施可分期建设,分期投产。 第六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或城市排水规划、城市性质、环境质量评价或环境影响报告以及水域功能区的要求进行可行性研究。 第七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应积极采用经过鉴定并经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对于需要引进的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应以提高项目综合效益,推进技术进步为原则,在符合国情和经过充分的技术经济分析的基础上确定。 第八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必须加强和重视净化污水、污泥的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 第九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管渠建设,在城市新区应采用雨污分流,旧城区改造应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工业废水的水质在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时,应优先采用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的方案。工业废水排入城市下水道前,应在企业内部进行必要的预处理,实行清污分流,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排污量,并在排放口设置检测设施。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修订稿(定稿)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 指南 令狐采学 (2017年修订稿)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多部国家标准已经相继修订、发布并执行了一段时间,2015年编制发布的《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中相应条款亟需调整。为实现新旧标准的有效衔接并解决实际项目设计、审核、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经与省建设厅协商同意,省公安消防总队于2017年5-8月组织召开了《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技术指南》修订研讨会,形成征求意见稿。经向各市公安消防支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征求意见,并于2017年8月30-31日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评审会意见修改后形成《技术指南(2017年修订稿)》,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简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录A中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中,“室内高度”应按建筑层高计算;“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可累计不计入层数,对于住宅建筑还可累计不计入建筑高度。 无楼梯到达且与其他建筑功能空间采取无洞口的墙体和楼板完全分隔的建筑屋顶的闷顶层(采用不燃性结构)可不计入高度和层数。

附图1.1 坡屋顶建筑高度计算 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按照建筑外墙面起坡处起算)与屋脊的平均高度或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顶最高使用夹层的楼面的高度取较大值。(附图1.1) 住宅建筑单元平-坡结合的屋面,应按照最高屋面计算建筑高度,当平屋顶部分占屋面面积(按照建筑外墙面起坡处投影线起算围合面积)不大于1/4的,可按上述规定计算建筑高度。(附图1.2) 附图1.2 平-坡结合屋顶建筑高度计算:b≤1/4a

常见的生活污水处理工艺

安峰环保 一般情况下,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的工艺有:0工艺,2工艺,mbr工艺,生物曝气过滤器,sbr工艺。 AAO工艺:AO工艺是AnoxicOxic的简称,AO工艺又叫厌氧好氧工艺。a(厌氧)是氮磷去除的厌氧阶段,o(厌氧)是水中有机物去除的好氧阶段。厌氧菌水解酸化生活污水中淀粉和碳水化合物的可溶性有机物,从而将大分子有机物降解为小分子有机物,提高后续好氧处理的能力。其优点不仅在于有机污染物的降解,还在于氮、磷的去除。AO法是一种改进的活性污泥预处理工艺,活性污泥采用厌氧水解技术预处理。ao工艺具有工艺简单、投资少、总氮去除率高于70%的特点。但由于没有独立的污泥回流系统,无法培养出具有独特功能的污泥,难以降解的废水处理效率较低。同时也难以提高脱氮效率,难以达到90%。 ②A2O工艺:又称厌氧、缺氧、好氧处理工艺。可以说,A2O工艺是AO工艺的改进版。与AO工艺相比,A2O工艺对生活污水中的氮、化学需氧量和有机物的去除率更高,并且在脱氮的同时可以去除磷,这是AO工艺所不具备的。A2O工艺目前在处理生活污水要求不是特别高的情况下是主流的生化处理方式。 ③MBR工艺:是活性污泥法和膜分离技术组合的新型工艺,最大特点就是,处理效率上升一个层次,处理后的水质标准高。mbr工艺也广泛应用于工业污水处理、难降解污水处理、建筑污水处理等行业,适用于难降解的有机污水和需要高水质处理的生活污水。 生物曝气过滤器:一种新型的污水处理生物膜工艺,可去除ss、cod、bod、硝化、脱氮和除磷。生物曝气式滤池适用范围广,可用于深水处理、微污染水处理、难降解有机物处理、低温硝化污水及低温微水处理等。 5sbr工艺,又称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按照间歇曝气方式运行活性污泥处理技术,其主要特点是:有序间歇运行和间歇运行,特别是对于间歇排放和大流量场合,sbr工艺可用于校园污水处理,工业污水处理厂间歇排放,中小型污水处理厂。

2013年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

日志 返回日志列表 2013年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2013-5-7 09:53阅读(37) ?赞(1) ?转载(8) ?分享(2) ?评论 ?复制地址 ?举报 ?更多 上一篇 | 下一篇:万科住宅设计要点 开通黄钻 2013年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 ---------------------浙江嘉策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为解决近年来我省在执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更好地为全省经济建设服务,2013年3月26日至29日,省公安消防总队在绍兴组织召开了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研讨会,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专家库的有关专家及各市消防支队建审业务骨干参加了会议。会议就我省在实际应用消防技术规范过程中遇到的典型问题及《二〇〇六年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研讨会纪要》内容进行 了讨论,并进行了分类归纳。现形成研讨会纪要如下: 一、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 (一)建筑类别 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 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应按消防车到达的室外地坪计算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 2.住宅建筑层数应按《住宅设计规范》执行。 3.半地下汽车库参照《建规》半地下室的规定确定。半地下汽车库规范未明确的消防设计内容按地下汽车库的要求执行。 4.学生公寓楼、宿舍楼应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确定,应符合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高层非住宅类居住建筑走道和房间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 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公寓式办公楼应按办公楼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酒店式公寓应按旅馆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上述用房均不得与其它功能用房共用疏散楼梯。 5.工业建筑内有部分楼层设置办公用房时,该建筑应定性为工业建筑,但办公用房部分应按民用建筑进行消防设计。

污水处理设施技术规范书

中节能平罗20MW光伏农业科技大棚 电站项目 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技术规范书

安徽省电力设计院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编号:工咨甲 甲级工程设计证书编号:A134002612 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类证书编号:B134002612 2014年11月

目录 1. 总则 2. 设备运行环境条件3.设备名称及用途 4. 产品性能参数及技术要求 5. 设计、制造及验收标准 6. 供货范围 7.资料交接 8. 设备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9. 技术服务和技术联络 10. 技术附录

设备需求一览表

1总则 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中节能平罗20MW光伏农业科技大棚电站项目工程,对站内生活污水成套处理设施的供货范围、技术要求、质量保证等事项作出规定。 1.2本技术规范包括生活污水处理成套设施本体及其操作机构、辅助设备等附件的功能设计、结构、安装和试验等技术性能和供货范围方面的要求。 1.3招标方在本合同文件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方提供一套满足本规范书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关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4投标方投标文件,澄清文件作为订货合同附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5在签订合同之后,到投标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内,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或修改要求,投标方执行这个要求且不增加费用,具体内容由招标方、投标方双方共同商定。 1.6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投标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标准。 1.7若合同文件前后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更有利于设备安装运行、工程质量为原则,由招标方确定。 1.8 投标方提供的生活污水处理成套设施应是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并且在相应的工程或相似条件下有两年以上运行经验,已证明是安全可靠的。 1.9投标方对生活污水处理成套设施(含辅助系统与设备)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事先征得招标方的认可。 .

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

前言 “十一五”规划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并明确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目标。加强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是村容整治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2008年10月初,市委涂勇副书记调研西湖村,提出了要以西湖村为示范典型的“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部门支持、城乡共建”的新农村建设模式。 农村生活污水造成的环境污染不仅是农村水源地潜在的安全隐患,还会加剧淡水资源危机,使耕地危机得不到有效保障,危害农村的生存发展。因此,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与资源化设施建设,避免因生活污水直接排放二引起的农村河道、土壤和农产品污染,确保农村水源的安全和农民身心健康,是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村庄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 全国农村每年产生生活污水约80多亿吨,而96%的村庄没有排水渠道和污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随意排放,严重污染了农村的生态环境,直接威胁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以及农村的经济发展。一方面,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自流到地势低洼的河流、湖泊和池塘等地表水体中,严重污染各类水源;另一方面,生活污水也是疾病传染扩散的源头、容易造成部分地区传染病、地方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的发生与流行。目前全国农村的自来水普及率只有34%左右,还有3亿多农民存在饮水安全问题。在浙江省丽水市农民家庭用水水质的抽样检测结

果中,63个水样中大肠杆菌、浑浊度等主要指标超标的占72%。水源地水质低的状况与农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有直接因果关系。 与城市生活污水相比较,农村生活污水具有自身特色: 1、农村人口居住相对分散; 2、无统一污水收集管网; 3、以家庭生活污水为主(部分区域有农家乐); 4、部分地区存在小型工厂和作坊。 目前这部分农村生活污水(部分生活污水中混有工业废水)不经处理均直排入周边河道中,对农村周边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造成水体发黑发臭,对周边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巨大的威胁,严重影响了周边农村居民的正常生活与农耕,直接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必须尽快完成这些自然村落的污水整治与改造。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1.2编制依据 ⑴《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⑵设计大你为对周围环境状况的调查与监测资料; ⑶“七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成果《城市污水土地处理利用设计手册》,中国标准出版社;

几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简介及选择

几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简介及选择 现代污水处理技术,按原理可分为物理处理法、化学处理法和生物化学处理法三类。物理法和化学法已被实践证明不能使城镇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现已广泛地应用生物化学处理法于工业废水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领域。 一、污水生物处理方法简单分类 全球的污水净化以生物处理法为主,简单分类图如下: 二、氧化沟污水生物处理技术 迄今为止,生物处理工艺是去除污水中有机污染物最为经济,最具环境效益,应用最为广泛的污水处理方法,而传统的活性污泥法是生物处理方法中最为主要的处理方法。氧化沟,实际上是活性污泥法的一种变型,它是把污水和活性污泥的混合液在环状的曝气渠道中不断循环流动。氧化沟法属于好氧处理法,它是将空气连续鼓入含有大量溶解性有机物的污水中,它的主要设备是曝气装置,其作用是1、向混合液供氧;2、使有机物、微生物与氧三者充分混合接触;3、防止活性污泥在氧化沟内沉淀;4、推动水流作水平方向不停的循环流动。从上述可以看出,氧化沟法是通过向污水中注入大量的氧气,利用好氧微生物的新陈代谢功能使污水中的有机物被降解并转化为稳定的无害物质,从而使污水得到净化。 这种处理法的优点:工艺流程简单,构筑物少,运行管理方便,基建好氧处理 厌氧处理 自然条件下 人工条件下 自然条件下 人工条件下——化粪池、厌氧消化池及污泥床 水体自净——好氧稳定塘 土壤自净——污水灌溉及渗滤 活性污泥法——曝气池、氧化沟 生物膜法——生物滤池及生物转盘 堆肥 生物处理法 厌氧稳定塘

费用低。 缺点: 1、由于工艺特点决定了在污水处理全过程中,要不断地鼓入大量空气,要消耗大量能源,要使好氧微生物处理汽水比达10-15:1,处理每吨废水耗电0.6-1Kwh。这直接导致运行费高,据多个工程实例获悉,氧化沟法处理生活污水,每吨运行费在0.36-0.50元/吨这一范围。 2、由于好氧微生物新陈代谢周期短,处理过程中要产生大量剩余污泥,导致二次污染,因此,污泥的收集,浓缩及处理一直是令人头痛的问题。 3、因为处理手段仅是好氧微生物质为主,对于进水的水质有一定要求,我们调查了各种氧化沟工程实例及资料,其进水BOD5这一关键指标绝大多数都在100-200mg/L这一范畴内,而实际情况是:由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排出待处理的生活污水中,BOD5这一主要污染物大多在200-300mg/L 这一范围内。处理后出水标准已经不是综合排放的一级标准而执行一级排放的A标或B标准,即CODcr、BOD5、NH3-N,P等排放指标已经大幅度提高,作为氧化沟工艺已经不能使出水稳定达到国家要求的一级A标或B 标要求。作为前几年推广的新都污水处理厂这一氧化沟示范工程,生活污水出水达一B标准要求都很勉强。因而氧化沟只适合于处理低浓度的生活污水。 4、脱氮效果差:虽然氧化沟工艺使用了好氧/缺氧工艺结合,但好氧和缺氧作为一个整体,彼此间没有明显的界限。加上硝化菌和反硝化菌的新陈代谢周期较长,因而整个工艺的脱氮效果很差。无法达到一级A标或B 标要求。 5、氧化沟建于地面,水循环中水面产生气泡,有异味溢出。 综上所述,从上世纪六十年代以来广为推广使用的氧化沟工艺因其出水不能稳定达标,运行费高这两大致命缺陷,使建成的污水处理厂难以满足负荷运行,有的甚至成为了摆设。 三、废水土地处理技术 1、污水快渗处理技术 污水快渗土地处理系统(简称RI系统)是有控制地将污水投放于渗透

(完整版)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17修订稿(定稿)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2017年修订稿)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多部国家标准已经相继修订、发布并执行了一段时间,2015年编制发布的《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中相应条款亟需调整。为实现新旧标准的有效衔接并解决实际项目设计、审核、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经与省建设厅协商同意,省公安消防总队于2017年5-8月组织召开了《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技术指南》修订研讨会,形成征求意见稿。经向各市公安消防支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征求意见,并于2017年8月30-31日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评审会意见修改后形成《技术指南(2017年修订稿)》,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简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录A中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中,“室内高度”应按建筑层高计算;“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可累计不计入层数,对于住宅建筑还可累计不计入建筑高度。 无楼梯到达且与其他建筑功能空间采取无洞口的墙体和楼板完全分隔的建筑屋顶的闷顶层(采用不燃性结构)可不计入高度和层数。 附图1.1 坡屋顶建筑高度计算

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按照建筑外墙面起坡处起算)与屋脊的平均高度或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顶最高使用夹层的楼面的高度取较大值。(附图1.1)住宅建筑单元平-坡结合的屋面,应按照最高屋面计算建筑高度,当平屋顶部分占屋面面积(按照建筑外墙面起坡处投影线起算围合面积)不大于1/4的,可按上述规定计算建筑高度。(附图1.2) 附图1.2 平-坡结合屋顶建筑高度计算:b≤1/4 a 建筑屋面坡度不大于3%时,建筑高度计算时,屋面面层算至靠外墙处的屋面最低点。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含商业住宅组合楼)屋面面层算至屋面的建筑完成面(包含绿化层、保温层等屋面构造厚度);住宅(含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屋面面层可算至屋面结构板面。(附图1.3) 附图1.3 屋面面层计算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

ICS 13.060.30 P35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T 868—201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waste water treatment of rural domestic sewage 2012-11-29发布2012-12-29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T 868—2012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设计水量与设计水质 (3) 5 总体设计 (4) 6 工艺选择 (4) 7 污水处理工程设计 (5) 8 恶臭控制 (10) 9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0) 10 施工与验收 (10) 11 运行与维护 (11) 附录A(资料性附录)用水定额 (12) I

DB33/T 868—2012 II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安吉县环境保护局、浙江大学、浙江环兴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红玉、王浙明、曹杰、龚跃、邱琳、梁志伟、卓明、张华岳、沈琴琴。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DB33/T 868—201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管理,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和环境保护验收以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设计水量为150t/d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4554 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1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即验收规范 GB/T 4752 户用沼气池施工操作规程 GB/T 4750 户用沼气池标准图集 CJJ 123 镇(乡)村给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 124 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T 54 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 HJ 554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 574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 2005-2010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1

生活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生活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污水排放越来越严重。在这样的形式下,生活污水处理工艺也在不断改进,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最新的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曝气生物滤池生活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简介:曝气生物滤池,就是在生物滤池处理装置中设置填料,通过人为供氧,使填料上生长大量的微生物。这种污水处理工艺流程装置由滤床、布气装置、布水装置、排水装置等组成。曝气装置采用配套专用曝气头,产生的中小气泡经填料反复切割,达到接近微控曝气的效果。由于反应池内污泥浓度高,处理设施紧凑,可大大节省占地面积,减少反应时间。 城市污水SPR除磷工艺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简介:水体富营养化主要原因是人类向水体排放了大量的氨氮和磷,磷更是水体富营养化的最主要因素。纵观国内污水处理流程工艺,除磷技术一直是困扰污水处理厂运行的难题。传统的物化除磷技术需要大量的药剂,具有运行成本高,污泥产量大的缺点;前置厌氧的生物除磷工艺具有运行费用低的优点,但是由于完全依赖于微生物的摄磷、释磷作用,难以达到国家污水处理工艺流程的要求。当考虑中水回用时,则更难以达到要求。

实物流程图 图一:格栅间。 初次沉淀池。 图三:曝气池。

二次沉淀池。 消化池

微波化学污水处理工艺不同于传统的污水处理工艺,其优点是工艺流程大大简化,且减少大量的管网工程,对进水的pH,浓度、温度等无特殊要求,工艺流程图见图。 流程说明: 1格栅:(对水中有较大颗粒物的水质,如城市生活污水),清除砂石、木块、塑料等大块杂物; 2调节池:调节水量和水质,降低对后续处理构筑物的冲击负荷; 3混合器:将污水与投加的1#、2#添加剂进行充分混合与振荡; 4微波反应器:污染物与添加剂进行物理化学反应以及微波低温催化的物化反应; 5沉降过滤一体化设备:实现固液分离,达到排放或回用目的,污泥则脱水外运或用作其他用途。 水中污染物是在添加剂与微波的共同作用下,发生剧烈的催化、物理化学反应,转化成不可溶物质或气体从水中分离,水中的大分子、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在微波及添加剂的共同作用下,被分解为小分子,与添加剂结合生成速沉絮体物去除;金属离子可直接与添加剂结合生成速沉絮体物沉淀;氨氮转化为氨气逸出;水中磷转化为不可溶解磷酸盐沉淀去除。

《水解酸化反应器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附件3 水解酸化反应器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项目名称:水解酸化反应器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项目统一编号:247-1392 项目承担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编制组主要成员:王凯军,燕中凯,王焕升,尚光旭,刘媛,薛念涛,高志永,朱民,刘晓剑 标准所技术管理负责人:姚芝茂 技术处项目管理人:姜宏

目次 1 任务来源 (1) 2 标准制定必要性 (1) 3 主要工作过程 (1) 4 国内相关标准研究 (2) 5 同类工程现状调研 (4) 5.1 水解酸化法的反应器类型 (4) 5.2 水解酸化法应用现状 (6) 5.3 水解酸化法存在的问题 (8) 5.4 水解酸化法的发展趋势 (9) 6 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 (9) 6.1 水解酸化法的机理 (9) 6.2 水解酸化法的适用性 (10) 6.3 水量和水质 (11) 6.4 污染物去除率 (11) 6.5水解酸化法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12) 6.6 预处理 (12) 6.7 升流式水解反应器 (13) 6.8 复合式水解反应器 (16) 6.9 完全混合式水解反应器 (16) 6.10 后续处理 (17) 6.11 剩余污泥及处理 (17) 6.12 检测与控制 (17) 6.13 运行与维护 (18) 7 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与经济技术分析 (19) 8 标准实施建议 (19)

《水解酸化反应器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1 任务来源 2009年,环境保护部下达了“关于开展2009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9】221号),其中提出了制定《污水厌氧生物处理工程技术规范水解酸化法》(项目编号247-1392号)行业标准的任务。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清华大学、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 标准制定必要性 环境保护标准化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的发展战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环境工程服务技术标准体系和环境技术评估体系,是当前加快环境保护标准化步伐的一项重要任务。它对于提升我国环境工程服务业的国际竞争能力,规范环境工程服务业市场,保证环境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质量,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环境工程服务技术标准包括工程类技术标准和产品类技术标准两大类,是环境工程立项、科研、招投标、设计、建设施工、验收、运行全过程服务的技术依据。 水解酸化法作为有效改善水质可生化性的工艺在我国污水处理工程实践中已得到广泛应用。很多管理部门、设计部门和技术研究单位,在从事水解酸化法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及运行管理工作中已经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但是国内尚缺乏可操作的技术规范指导水解酸化法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与运行。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污水处理领域的法规,规范水解酸化反应器污水处理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需要制定《污水厌氧生物处理工程技术规范水解酸化法》作为污水水解酸化法污水处理技术工程设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为水解酸化法设备的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提出相关要求。使水解酸化法污水处理设施从建设到运行全过程能有一个技术规范进行指导,对于保证水解酸化法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质量和稳定运行,以及保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序监管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污水厌氧生物处理工程技术规范水解酸化法》的编制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 3 主要工作过程 2009年3月,环境保护部下达《污水厌氧生物处理工程技术规范水解酸化法》编制任务后,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成立了标准编制组,编制组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清华大学、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等相关单位的人员组成。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17修订稿(定稿)

省消防技术规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2017年修订稿) 《建筑设计防火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等多部国家标准已经相继修订、发布并执行了一段时间,2015年编制发布的《省消防技术规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中相应条款亟需调整。为实现新旧标准的有效衔接并解决实际项目设计、审核、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经与省建设厅协商同意,省公安消防总队于2017年5-8月组织召开了《省消防技术规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技术指南》修订研讨会,形成征求意见稿。经向各市公安消防支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征求意见,并于2017年8月30-31日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评审会意见修改后形成《技术指南(2017年修订稿)》,具体容如下: 一、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1、《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14(以下简称《建筑设计防火规》)附录A中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中,“室高度”应按建筑层高计算;“室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可累计不计入层数,对于住宅建筑还可累计不计入建筑高度。 无楼梯到达且与其他建筑功能空间采取无洞口的墙体和楼板完 全分隔的建筑屋顶的闷顶层(采用不燃性结构)可不计入高度和层数。 附图1.1 坡屋顶建筑高度计算

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按照建筑外墙面起坡处起算)与屋脊的平均高度或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顶最高使用夹层的楼面的高度取较大值。(附图1.1)住宅建筑单元平-坡结合的屋面,应按照最高屋面计算建筑高度,当平屋顶部分占屋面面积(按照建筑外墙面起坡处投影线起算围合面积)不大于1/4的,可按上述规定计算建筑高度。(附图1.2) 附图1.2 平-坡结合屋顶建筑高度计算:b≤1/4 a 建筑屋面坡度不大于3%时,建筑高度计算时,屋面面层算至靠外墙处的屋面最低点。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含商业住宅组合楼)屋面面层算至屋面的建筑完成面(包含绿化层、保温层等屋面构造厚度);住宅(含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屋面面层可算至屋面结构板面。(附图1.3) 附图1.3 屋面面层计算

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

ICS13.060.30 Z 23 DB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64/ T699—201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Domestic Wastewater pollution for Town and Village 2011-09-05发布2011-09-05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水量和水质 (3) 5 总体要求 (5) 6 工艺设计 (6) 7 检验与过程控制 (9) 8 主要辅助工程 (10) 9 劳动安全与职业安全 (10) 10 施工与验收 (10) 11 运行与维护 (11) 附录A(规范性附录)农村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技术设计规范 (14) 附录B(规范性附录)农村生活污水稳定塘处理技术设计规范 (20) 附录C(规范性附录)农村生活污水土地渗滤系统处理技术设计规范 (24)

前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的要求。本标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宁夏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宁夏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席北斗、张列宇、夏训峰、李晓光、赵颖、熊瑛、刘锦霞、王德全、张生海。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术语和定义、水量和水质、总体要求、工艺设计、检验和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安全、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规划、立项、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与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J 141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准则 GB 14554 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03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3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23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69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70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13663-2000 给水用聚乙烯(PE 管材) HJ/T 15-2007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CJJ 17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CJJ/T 54-1993 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 CJJ 60 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HJ/T 96-2003 pH 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西北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Word

西北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 (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9月

目录 前言 (1) 1 西北地区农村生活污水特征与排放要求 (2) 1.1 水量 (2) 1.1.1 用水量 (2) 1.1.2 排水量 (2) 1.2 水质 (3) 1.3 排放要求 (3) 2 排水系统 (4) 2.1 农户庭院排水 (4) 2.2 村落排水 (5) 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 (6) 3.1 化粪池 (6) 3.1.1 概述 (6) 3.1.2 类型和结构 (6) 3.1.3 设计事项 (7) 3.1.4 施工事项 (8) 3.1.5 造价指标 (8) 3.1.6 运行管理 (8) 3.2 污水净化沼气池 (9) 3.2.1 概述 (9) 3.2.2 类型和结构 (9) 3.2.3 设计事项 (10) 3.2.4 施工事项 (10) 3.2.5 造价指标 (11) 3.2.6 运行管理 (11) 3.3 厌氧生物膜池 (11) 3.3.1 概述 (11) 3.3.2 类型和结构 (12) 3.3.3 设计事项 (12) 3.3.4 施工事项 (13) 3.3.5 造价指标 (13) 3.3.6 运行管理 (13) 3.4 生物接触氧化池 (14) 3.4.1 概述 (14) 3.4.2 类型和结构 (14) 3.4.3 设计事项 (15) 3.4.4 施工事项 (17) 3.4.5 造价指标 (18) 3.4.6 运行管理 (18) 3.5 氧化沟 (19)

3.5.1 概述 (19) 3.5.2 类型和结构 (19) 3.5.3 设计事项 (21) 3.5.4 施工事项 (22) 3.5.5 运行管理 (22) 3.6 人工湿地 (22) 3.6.1 概述 (22) 3.6.2 类型和结构 (23) 3.6.3 设计事项 (24) 3.6.4 施工事项 (26) 3.6.5 造价指标 (27) 3.6.6 运行管理 (27) 3.7 稳定塘 (28) 3.7.1 概述 (28) 3.7.2 类型和结构 (28) 3.7.3 设计事项 (29) 3.7.4 施工事项 (29) 3.7.5 造价指标 (29) 3.7.6 运行管理 (29) 3.8 土地渗滤 (30) 3.8.1 概述 (30) 3.8.2 类型和结构 (30) 3.8.3 设计事项 (32) 3.8.4 施工事项 (33) 3.8.5 造价指标 (34) 3.8.6 运行管理 (34) 4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选择 (36) 4.1 技术选择的原则 (36) 4.2 去除COD为目标的污水处理工艺 (36) 4.2.1 散户污水处理工艺 (36) 4.2.2 村落污水处理工艺 (37) 4.3 以去除氮磷为目标的污水处理工艺 (38) 4.4 污染物截流入河的处理技术 (39) 5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 (40) 5.1 污水水质检测 (40) 5.1.1 水样的采集与保存 (40) 5.1.2 现场简易检测指标与方法 (41) 5.2 排水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41) 5.3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与管理 (42) 6 工程实例 (44) 参考文献 (45)

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标书1.9(修复的)

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技 术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武汉恒通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武汉恒通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水处理环保设备的研发、制造、安装、调试、运营管理和售后服务于一体的高新科技企业。公司下设有上海、成都、新疆及济南办事处,并于2011年在武汉港购地30亩,成立武汉恒通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水处理环保设备制造产业基地。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解决水资源净化问题,自主开发了“水净化工程设计CAD平台”系统,使企业在技术上成为行业的领航者。迄今为止已完成了数百个大中型水处理项目建设,为各行业提供了先进的水处理系统及工艺。公司严格推行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标准,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中国膜工业协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单位。 公司与长江水利委员会环境设计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紧密合作,利用国际上的先进技术和设备〔美国HY(海德能)、DOW(陶氏化学)、韩国CSM(世韩)等公司的膜技术及产品,美国Fleck(富来)、Autotrol(阿图祖)控制阀等产品〕,先后为国内外知名企业承揽了大量的水处理设备的制造、安装工程,设备销售遍布全国二十多个省市以及出口俄罗斯、印度、泰国、埃及、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公司在工程实践中不断吸收了国内外先进的技术,根据客户对水质和水量的要求,结合当地水质的具体情况,设计出最佳的水处理方案,最大限度地为客户降低设备的投资成本和运行成本。

公司以“品质源于科技”作为企业经营的基本理念,长期坚持“做好细节,体现专业水准;持续改进,赢得客户满意”的质量方针,一直把满足客户需要作为企业活动的核心。面对每一位客户的需求,公司都将以准确的数据化设计、严格质控的设备制造、快捷专业的安装调试以及周到及时的售后服务,实现我们的承诺。 公司综合实力 1.公司制造能力 公司污水事业部现有厂房1300平方,厂房加工人员15人,检测人员2人,部分设备如下表: 2.产品的自主研发能力 公司现在技术部配置6人,其中项目总工1人,工艺工程师1人,绘图员2人,材料员1人,核算员1人。从产品预定,图纸绘制,材料预算形成了一整套的流程,办公OA系统无缝传接至工厂进行小样生产定型至标准化制作。

2015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报批稿)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报批稿) 2014年以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多部国家标准相继修订、发布,2014年编制的《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中相应条款亟需调整。为实现新旧标准的有效衔接,经与省建设厅协商同意,省公安消防总队于2015年3月30日至4月2日召开《技术指南(修订)》研讨会,形成征求意见稿。经向各市公安消防支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征求意见,并于2015年4月28-29日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评审会意见修改后形成《技术指南(修订)》(报批稿)。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附录A中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中,“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 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可累计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

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或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顶最高使用夹层的楼面的高度取较大值。 建筑屋面坡度不大于3%时,建筑高度计算时,屋面面层算至靠外墙处的屋面最低点。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含商业住宅组合楼)屋面面层算至屋面的建筑完成面(包含绿化层、保温层等屋面构造厚度);住宅(含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屋面面层可算至屋面结构板面。 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不同部位之间采用防火墙(不能用防火卷帘替代)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 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无法满足分别计算各自建筑高度的条件时,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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