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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出入厂管理规定

物资出入厂管理规定
物资出入厂管理规定

物资出入厂管理规定(修订)

一、外来物品出入厂

1、供货商自带物品进厂、供货商送货后空车、送货后拉走循环使用的物品、退货、换货等。

入厂:门卫开具“进厂车辆登记表”,填写供货单位、车号、司机、入厂时间和非送本厂的物资品种及数量。门卫签字后,将“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三联交供货商。

出厂:1) 供货商自带的物品出厂或送货后空车出厂必须出示“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三联,门卫核对票、物相符后,放行。

2)循环使用的物品(如酿造车间的盐酸、甲醛空桶等),由供应部报保卫处备案,供

货商运走这些物品时,门卫可凭有物品发出部门盖章的“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三联放

行(第三联需填写出门物品名称、规格、数量)。

3)退货或换货

①由供应业务员列出退货或换货物品,填写“出厂物资清单”并加盖部门章,然后持

清单到企管部开具“公司物品往返凭证”,该凭证填写退货或换货物品的品种、数

量及规格或预定返厂时间,供应业务员留存第二联,供货商凭第三联出厂,门卫核

对票、物相符后,放行。

②换货的物品返厂时,由门卫填写“进厂车辆登记表”,将第二联交送货人,收货部

门收取“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二联并交供应业务员,供应业务员将该联与原留存的

“公司物品往返凭证”第二联合并,表示物品已换回。

③供应业务员于每月16日根据已合并的“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二联和“公司物品往

返凭证”第二联汇总已返厂的换货物品的品种和数量,并将汇总单和已合并的两联

凭证报企管部。

④企管部根据汇总情况和“公司物品往返凭证”第一联查对未换回物品。

2、外单位承担的基建、设备改造等施工项目有关物资,项目相应管理部门将项目工期(期间物

资出厂有效)到企管部备案

入厂: 1) 由门卫开具“进厂车辆登记表”,填写单位、车号、司机、入厂时间、相关物资品种数量,门卫签字后,将“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二联和第三联交厂商。

2)公司相应的管理部门收取“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二联,登记进厂的相关物资品种

数量。

出厂:由公司相应项目的管理部门列出需出门的物品清单,加盖部门章后到企管部开具出门证,出门证使用“公司独立核算项目专用出门凭证”。

3、厂商携带自备工具入厂进行检修或校对工作

入厂:由门卫开具“进厂车辆登记表”,填写单位、车号、司机、入厂时间及厂商自备工具的品种和数量,门卫签字后,将“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三联交厂商。

出厂: 厂商出厂凭“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三联,门卫核对票、物相符后,放行。

二、公司物品

1、送外检验、修理的物品

1)本部门列出送外检验、修理的物品,填写“出厂物资清单”并加盖部门章,经办人凭清单到企管部开出“公司物品往返凭证”,该凭证填写出厂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及预定返厂时间,经办人留存第二联,物品出厂交门卫第三联,门卫核对无误后,放行。

2)该物品返厂时,由门卫填写“进厂车辆登记表”,将第二联交送货人,收货部门收取“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二联并交原经办人,原经办人将该联与留存的“公司物品往返凭证”第二联合并,表示物品已返厂。

3)原经办人于每月16日根据已合并的“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二联和“公司物品往返凭证”

第二联汇总已返厂物品的品种和数量,并将汇总单和已合并的两联凭证报企管部。

4)企管部根据汇总情况和“公司物品往返凭证”第一联查对未返厂物品。

5)一般出厂修理控制在每周一至周五,特殊情况须提前办理申请手续。节假日突发故障需出厂检验或修理的,可由经办部门开出证明并加盖部门章后出厂,节假日后到企管部补开“公司物品往返凭证”。

2、送瓶箱、购酒、拉塑箱车辆出入厂

入厂:由门卫检查车上物品,开具“进厂车辆登记表”,填写单位、车号、司机、入厂时间、瓶箱规格数量,有非送厂物品的注明物品种类与数量,空车注明空车,拉生

啤车登记空桶数量规格,直供剩余酒登记品种数量规格,门卫签字后,将“进厂车

辆登记表”第二联和第三联交给司机。

出厂:1)由EMRP 系统开票拉酒或拉空箱:拉酒客户出厂必须出示“****公司啤酒出库凭证”黄联,加盖成品库“****公司—核销作废”章;空箱出厂须出示“****公

司塑箱出库单”,加盖瓶箱现场“****公司储运部包X现场出库章”;

2)直供市区成品出厂:直供司机将IC 卡插到门卫POS机上,门卫根据POS机显

示数量查验车上物品数量,两者相符后放行。

3)生啤出厂,必须出示手工“新益业经贸有限公司啤酒出库凭证”第四联,加盖“新

益业经贸有限公司—现金收讫”章;

4)白酒出厂,必须出示手工“啤酒出库凭证”第三联,出库凭证须加盖成品库“****

物资进出厂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避物资流动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风险,明确物资进、出厂的过程控制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特制定本办法。 2.编制和适用范围 该办法由综合管理部-保安编制,适用于XXXXXX所有物资的进出厂管理。 3. 定义与分类: 3.1 主管部门:是指对物资进出厂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公司各部门。 3.2 申报单位:对物资进出厂有直接需求的单位或个人 3.3 船用物资:直接用于项目建造的物资。 3.4 外协物资:指所有权属于厂内外相关利益方的物资及工具。 3.5 厂内自有物资: 所有权属于龙口中集来福士公司的物资。 3.6 废弃物:公司在生产建造或其他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水、废油以及其他识别出来作为废弃物处理的物品。 4. 职责 4.1 申报单位 负责填写《物资出厂申报表》,须严格遵守该物资管理办法规定,有责任对物资状态向审批部门解释,必要时附表说明。 4.2 主管部门 4.2.1 负责对进、出厂物资的审核和批准。 4.2.2 确认出厂物资是否需要返厂,明确返厂计划日期并负责物资的追踪。 4.2.3 确认进出厂物资的类别(公司自有、相关方自有、船用物资等类别)。 4.2.4 对于需要包装封存的物资,需要提前通知保安员参与封存过程检查。 4.2.5 对于外来访客,有责任对其宣讲公司关于访客物资管理的相关安全规定。 4.3 综合管理部 4.3.1 综合管理部保安负责把好物资出门关,检查本制度规定的出门单据是否使用正确,单据与出门实物是否相符。 4.3.2 保安部在接到主管部门设备封存出厂的电话或邮件申请后,要提前参与设备出厂前包装封存过程的监控,并做好封存标记,以免在封存后到门岗处二次拆封检验。

人员和物品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人员和物品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一、目的:明确物品和人员出入放行程序,建立良好的放行规则,使出入公司人员、车辆、物品 管理有序,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东泰商业运营管理公司所有物品放行审批权限及所有进出公司人员、 车辆及物品的管理。 三、物品放行规则 1、物品放行的基本原则 1.1生活区和工作区物品分流、即非生活相关物品不进生活区,非工作物品不进工作区; 1.2任何本公司物品放行出门均须书面申报,获准并按规定接受保安检查;任何本公司物品不得被私人侵占或变相侵占后以私人物品方式放行出厂; 1.3任何人不得超越本文件的规定越权批准货物放行,任何进入本公司中转或暂放的其它非本公司物品,均须在进本公司时向值班保安员申报,并登记确认作为放行依据; 1.4任何物品放行均须遵守放行单描述的与实物一致的原则,任何物品放行后均有事后监督; 1.5除成品出货以外,其余物品放行严格实行放行单有效期制度,门禁人员只在该有效期内予以放行,过期无效,对于过期的行李物品放行条须重新请相关授权人员加签; 2、物品出入放行 2.1 A类:固定资产、模具; 2.2 B类:生产物料、成品、半成品、生产辅料; 2.3 C类:员工私人物品、行李箱及工务维修工具、材料; 2.4 D类:本公司公务车辆及租用车辆的放行管制; 2.5 A、B、D类物品放行时间不作限制;A、B类物品使用《物品放行条》(附件一)放行。 3、A类物品放行 3.1人力资源部开具《物品放行条》,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A 类特定物品(制造部门机器配件、马达、电脑零配件、电话等小资产生或配件)外修放行,由负责维修人员填具《物品放行条》人力资源部经理核签后放行; 3.2固定资产出厂月报:保安队安排专人每月5日之前填报上月份《固定资产出厂月报表》(附件二),由人力资源部呈报副总经理以上审阅批示,人力资源部存档。 4、B类物品放行 4.1成品出由客服部门开具《物品放行条》,商管部门主管审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批准,由值班保安人员核实出厂物品数量与放行单计划数量相符时准予放行; 4.2外发加工物料出厂由外发部门开具《物品放行条》,部门主管审核,副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后,一并出示物料《外发生产单》(附件三),值班保安人员核实物品出厂数量与 该放行条计划数量相符时准予放行; 4.3物料因品质异常需退回供应商返修时,由责任品管人员开具《物品放行条》,副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后,提货人员出厂时一并出示《物品放行条》和《退货单》(附件四),值班保安人员核实后放行; 4.4废料物品变卖,由公司指定人员和人力资源部专职人员(或保安人员)、仓储部各安排一人现场作业,严格把好验收、监称重量等手续,废料物品出厂时,由仓储部监称人开 具《物品放行条》,部门主管审核,人力资源部确认签批后,保安员凭条核实放行。

厂区人员及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厂区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1、员工出入厂区必须凭工作证或上岗证通行,违者门卫有权禁止出入。 2、员工出入厂区需着装整齐,不得赤膊或穿拖鞋进入厂区,出入证必须戴在左胸口处,其它任何位置都是不规范的,保安有权予以纠正,蓄意对抗的,有权上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3、国家机关等人员:警务人员、消防人员、急救人员、抢险人员进入公司,门卫简要问询后放行,并根据需要引领路线,同时应报告上级部门听取指示;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访或执行公务时,门卫凭其出示的有效证件登记与被访者联系后即可入厂。 4、外来人员(如临时施工、应聘、送货、客户等)进入厂区事先凭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登记在册,注明来访单位、来访人员姓名、电话、来访时间、被访人、事由,征得被访者同意后,发给厂区临时通行证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离开现场时请及时归还临时通行证。任何来访人员都不能扣押身份证,只能凭身份证登记,登记后立即归还。 5、公司员工因公临时出厂或外派作业,如果携带行李、工具、及其他物品,需持有公司主管领导、安生部、综合部签章、批准的放行单(空白放行单由电厂综合部提供),由保安登记出入时间和事由才可放行, 厂区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1、本厂车辆及长期通行本厂厂区的外单位或个人车辆需持有本厂综合部发放的车辆

通行证。 2、外来临时车辆进入厂区,司机需将车辆行驶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登记后(登记内容包括车辆所属单位或个人、车辆型号、随车人数、车牌号、随车物品),由公司门卫工作人员发放厂区车辆临时通行证通行,并暂且寄留下车辆行驶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待出厂时归还。 3、外来临时车辆离开厂区时需无条件配合公司门卫工作人员的检查与管理,车上装有外运物品的,需提供公司主管领导、安生部、综合部签章、批准的放行单。(空白放行单由电厂综合部提供) 4、拉废旧物资的车辆,装车时综合部需派相关人员监督检查,出门时需提供公司主管领导、安生部、综合部签章、批准的废旧物资放行单、过磅单,经门卫检查无误后才允许离开。 5、公司员工摩托车或电动车可直接放行,其他单位及个人摩托车或电动车需检查后备箱才允许离开,对不服从检查之车辆,当班门卫应对其解释、劝导;对解释、劝导不服从者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处理;对强制冲门者登记其车号,必要时报警,并有权禁止该车辆今后出入公司。

物资出入管理规定

物资出入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物资管理工作,防止物资流失损害公司利益,根据企业经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公司范围的所有物资的出门管理。 3.管理程序 3.1公司销售产品的出门 3.3.1公司销售的产品包括焊接成品车厢、车架等,指定的负责人按要求开具《随车发运单》并签字,值班保卫依据《随车发运单》对出门物资的物、单进行监督检查,符合公司规定要求物、单相符的予以放行,签字并留存《随车发运单》出门联。换班前将当班《随车发运单》汇总统一交财务部。 3.2废旧物资出门 废旧物资是指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再利用的废旧物品。废旧物资出门时,由公司指定的废旧物资管理部门开具《废旧物资销售清单》,列明废旧物资种类、数量;财务部出纳依据废旧物资收购协议,填写单价收取款项后,在《废旧物资销售清单》出门联上加盖出门专用章,并签字。值班保卫对出门物资的物、单进行监督检查,符合公司规定要求物、单相符的予以放行,签字并留存《废旧物资销售清单》出门联。按日装订存档备查。 3.3维修出门 生产、生活各项设备因故障需外出维修时,需填制公司规定的《出门证》由各系统负责人签批后,财务加盖出门专用章,值班保安对出门物资的物、单进行监督检查,符合公司规定要求,物、单相符的予以放行,并留存《出门证》出门联。维修物品返厂时,由申请人在《出门证》返回日期处标注,值班保安进行监督检查,签名确认。按日装订存档备查。 3.4不合格品退货出门 3.4.1未入库的不合格品出门 由资材库开具不合格品《出门证》,经采购部物料配套员确认后,相关人员持不合格品《出门证》到财务上加盖出门专用章,值班保安对出门物资的物、单进行监督检查,符合公司规定要求(物、单相符)的予以放行,签字并留存不合格品《出门证》出门联。按日装订存档备查。

(完整版)物资出入库管理制度

物资出入库管理规定 为了使公司物资出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做到数据准确、质量完好、收发迅速、降低费用、有效使用公司资金,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物资采购 公司根据业务需求(合同及生产要求),填写采购计划,包括采购规格、名称、数量、单位、用途、预计价格、使用时间,以及可供选择的厂商等信息,经公司审批后交由采购人员负责询价并采购。 二、物资入库 物资验收入库时,库房管理员根据入库单检验实物。入库单及几种具体入库情况的要求: 1、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采购人员留存,一联库管员记账备查,一联同发票帐单交财务部。入库单要严格按材料分类分开填写。 2、入库单由采购人员填写,填写内容包括:入库时间,货物规格、名称、数量、单位、单价、金额(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填写不含税单价和金额),入库票由采购员,质检员,库管员三人签字后生效。 3、外购后直接发往现场的材料或配套产品物资,入库单由采购人员填写(同时办理出库手续),入库单由质检员、生产或使用部门负责人、库管员三人签字。 4、入库后,库管人员需对入库货物进行登记造册,详细填写每一入库货物的相关明细。 三、物资出库 材料物资出库时,库管员根据出库单发放实物,对出库单及几种具体出库情况的要求为: 1、出库单一式三联,一联领用部门留存,红联和绿联交库管员,库管员统计核实,红联记账留存备查,绿联按物资类别,统计后每月月底前交会计(入出库单统计截止日期为每月25日)。 2、物资出库时要统一填写出库单。填写内容包括:出库时间、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具体项目,出库单由领用人,领用部门主要

负责人,库管员三方签字。 3、出库物品要逐一登记,与出库单保持一致,且形成流水记录明细。 四、物资退库和盘存 1、余料退库:施工或使用部门所剩余料退库应填写《退料单》,在对应的栏目中详细填写品名、规格、数量及退料原因等。 2、质量不良退库:如果是因为质量方面引起的退料,必须经过检验员检验,并注明原因(生产或安装过程损坏、来料本身不良等)后方可退料。 五、仓库盘点管理规定 1、实行缺料盘点法,当某一物料的存量低于一定数量时,仓管员应及时盘点,核对数量与帐目是否相符。 2、实行循环盘点法,每月底由仓管员对库存物料逐一盘点,核对数量与帐目是否相符。 3、实行定期盘点法,每年一次,在年底进行,盘点完毕后在《物料管理明细表》(台帐)上做好相应的记录,并注明“年底盘点”,经过仓库组长审核签字后交仓储部和分管领导。 六、库房管理暂由公司综合管理部专人兼职负责。 七、并由公司管理部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 天津中天公司 二○一七年元月十日 附:库存明细表

工厂进出厂管理规定

工厂进出厂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杜绝闲杂人员入厂,维护本厂正常的内部治安秩序,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本厂的生产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厂职工必须准时上下班。门卫人员必须对迟到或早退人员在进出厂门时进行登记,任何人员在上班中途时间进出厂门,均应按《行政后勤人员考勤制度》主动配合门卫进行查验或登记;对拒绝登记者,不得放行进出厂门。任何人均不得刁难门卫,对不听劝阻者,处以10-50元的罚款。若故意肇事,与门卫人员发生冲突辱骂、殴打门卫执勤人员者,依据情节轻重处以20-100得罚款,属本厂职工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本厂职工必须佩戴出入证进出厂上岗工作。门卫人员有权对进出厂的任何人员进行询问,查验证件。若发现不佩戴出入证者可给予每次10元的罚款。任何人员在进厂时必须主动出示证件,不得刁难滋事,若不听劝阻、故意肇事,按第一条规定处罚; 三、长期与本单位有业务往来单位的人员(含现场服务人员)必须办理并佩戴出入证(10元/个)进出厂,由保卫组对该类人员建档管理;外来人员,应自觉到保卫组办理临时出入证(交押金10元);总公司人员来厂公干,允许其佩戴公司出入证,若不能出示总公司出入证者,必须在入厂时办理临时出入证。 四、因公来厂人员,凭单位介绍信或其他有效证件(工作证或身证)在入厂时填写会客单,且在门卫人员征得接洽部门同意后方可进厂接洽工作,进厂接洽工作人员出厂时交回会客单经门卫核对注销后方可出厂。公司人员来厂公干,凭其公司出入证即可放行进厂,不能出示公司出入证者,仍按前规定执行。

五、本厂拒绝小孩进厂。无论本厂职工子女或外来小孩,均不允许放行进厂。若发现有小孩在厂区游逛,对当班值勤门卫和小孩监护人分别罚款30元/次。若不能追究到小孩监护人的,对当班值勤门卫加倍处罚。 六、无论因公因私的进出厂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携带与本公司类似物资进厂,若随身携带有与本公司类似物资确需进厂,必须主动出示给门卫人员,并让接洽部门到门岗处与门卫共同核实后,填写“物资出(入)门条”,方可进厂,出厂时,所带物品必须到接洽部门完善出门手续后方可出厂,若发现带物出厂,而手续不全者,将对携带者给予50-100元罚款;若查实属携带本厂物资出厂,交保卫组按盗窃行为处理。 七、凡机动车辆进出厂门,必须停车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门卫人员有权对任何进出车辆进行检查(包括检查驾驶室,或后备箱),驾驶员应自觉接受检查,不得刁难。凡随车自带物品,原则上不准带进厂,确需进厂,必须主动出示给门卫人员,并让接洽部门到门岗处与门卫共同核实后,填写“物资出(入)门条”,方可进厂,出厂时,所运物品必须到接洽部门完善出门手续后到门卫交验物品,方可放行出厂,若发现出门手续不全者,将对出门条项目签批负责人和车主分别给予50-100元罚款。若驾驶员不听从执勤门卫人员的指挥,违令驾车强闯厂门,给予200元罚款;门卫发现出厂产品与出门条上标识品种、状态或数量不符的情况,应立即报告保卫组,保卫组有权对业务员或驾驶员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并按本厂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按罚款金额的20%给予保卫组奖励,按罚款金额的10%给予值班门卫个人奖励。 八、值班门卫有权对任何人带出厂门的任何可疑物品进行检查,若发现夹带本厂生产物资出厂,交保卫组按盗窃行为处以5-10倍的罚款;同时按罚款金额的20%给予保卫组奖励,按罚款金额的10%给予值班门卫个人奖励。 九、门卫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严守工作岗位,做到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不得故意刁难。若徇私枉法从中作弊,发现一次,给予20-200元罚款,同时对举报者按罚款金额的50%进行奖励。

物资出厂管理制度

物资出厂管理制度 LXZB-SQE-C-WZK-004-2008 1.0目的 为了规范出厂物资的管理,确保物资安全,避免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2.0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工业园区)涉及到物资出厂的相关部门。物资包括:原材料、半成品、辅料、设备、工具、低值易耗品。 3.0职责 3.1物资科为物资出厂的主管部门,负责物资出厂的审核工作。 3.2销售公司负责产品销售、出厂相关手续的传递工作。 3.3保卫科负责出厂物资出门手续的核对工作。 3.4企管、审计科负责对各相关部门工作程序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及对发出产品的追溯工作。 4.0物资出门程序及规定 4.1原材料、辅料、工具、低值易耗品出门程序。 ,由领用单位逐级签字后到仓库办理物资出库手续后,由物资科办理物资出门证(一式四联),经物资科长签字,集团保卫处批准后出厂。物资到达现场后,由物资使用单位根据物资回执单的数量规格验证、收货,无差错后,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其中一联在三日内返回物资科,由物资科保管负责。 ,在外采购直接运到工地的大宗原材料,供应科要报请设备制作或工程安装调度室批准,并通知质检科、物资科到现场检验、收货、开单,经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 ,剩余的物资由质检科对标识情况检查后,使用单位负责分类办理退库手续。,由使用单位通知物资、企管、审计按规定处理,如私自处理,严格处罚。 5.0产品销售出门程序 5.1 产品销售出门时,销售公司至少提前一星期填写《产品发货清单》;报销售公司经理签字批准后,由经办人负责到仓库办理出库手续。 5.2产品出库时,销售公司持《产品发货清单》到仓库提货,仓库保管员根据《产品发货清单》办理出库手续并登记,回执单随货同行。三日内返回保管员一联。 5.3 产品出厂时,物资科开具出门证加盖“仓库专用章”,出门证集团保卫处签

小区物品出入管理制度

1.工作目标 规范对业户物品出入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业户生命财产安全。 2.工作职责 物业部管理员:确认业户身份,审核相关证件,开放行条。 门岗、进出岗、地库岗当值保安员:检查进入物品,核实搬出物品,确定放行与否。 3.工作指引 3.1业户物品进入小区的管理: 3.1.1业户进入小区物品的限制 a.严禁运入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的物品。 b.严禁运入大量的易腐、散发厌恶气味的物品。 c.严禁未装袋的散装施工材料、物料运进。 d.液体物品不能用易碎、易破容器装载,否则不允许运进管理区。 3.1.2一般情况下进入物品的检验 在限制范围外的物品,只作一般性的检验,看看是否有限制条件内物品,如无或是已办施工手续的单位物品,出入口保安员即可放行。 3.2业户物品运出小区的管理: a.一般情况下,业户物品运出管理区都要办理放行条才能放行。 b.办理放行手续的主要证件:运出物品清单;业户的身份证或复印件(如是单位的 可开具单位证明并盖章);代理人身份证或有关身份的证明文件。

c.业户或委托人办理物品放行时,须经业主同意,并向管理处提供有效证明,否则 拒绝开物品放行条。 d.在保安主管或物业部其它人员查验证件后,开放行条,经办人签字,门岗验证、 验物品无误后,回收放行条,给予放行。 e.装修施工材料的放行须经装修或施工负责人确认方可放行。 f.在特殊情况下,一时无法找到物业部管理员(或值班人员),同时也无法找到物业 部领导的时候,门岗保安人员可立即叫来当班值班班长,班长可按以上原则当即确定是否放行,并记录在《值班日志》。 4.质量记录 《业户物品放行条》 5.参阅文件、资料

公司出入厂管理条例

四、公司出入厂管理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本厂人身、财产和生产秩序的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人员、车辆、物品出入本厂均须遵守本条例。保卫有责任与权利按本条例管理。 (二)人员管理 第三条本企业职工 1.本厂区职工: (1)出入厂均应着厂服,佩挂胸章但一般只限于上下班时间,打卡出入。 (2)因公需经常出入厂区人员,经厂长核准颁发特制胸章,凭此随时出入厂区。上述人员如因工作变动不再符合“自由出入厂区”条件时,应即办理注销。人事部门每年底重新审核自由出

入厂区人员名册并送厂长核签。 (3)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出入厂时,应凭“本厂职工出入 门证”。(表24-1) 一式三联经主管科长签字:第一联存其所属部门,第二、三 联交保卫签注出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保卫室,第二联由职工本 人携带。(如需往分[本]厂者,可凭第二联经分[本]厂保卫签注 入厂时间后入厂,第二联暂存分[本]厂保卫室。事毕出厂交保卫 签注出厂时间后带回);返厂时,将第二联交由保卫对照检出原 存第三联分别记入厂时间,并暂存于保卫室。于翌日下午十时前 将第三联转送出厂职工所属部门主管核查,将第二联转送考勤部 门核对考勤记录,如有不符应即通知其所属部门主管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报保卫部门备案。 表24-1 本厂职工出入门证 双 线 以 下 由 保 卫 签

(4)非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出入厂时,应于保卫室填具“本厂职工出入门证”一式三联,经保卫查对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一联存保卫室,二、三联由本人携带入厂;事毕经主管科长核签,交保卫检出,第一联一并签注出厂时间,如有不符应即通知其所属部门主管调查处理结果报保卫。第三联于翌日上午十时前由保卫转送所属部门主管核查。 (5)本厂职工上班时间请假出厂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厂。 2.非本厂区职工: 因公需入厂区者,应凭“出差申请单”第二联或“本厂职工

货物出厂管理制度

货车出入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规范本公司物资出厂手续,加强对出厂物资的管理,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凡需出入公司的各类货物和物资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三、职责 各类货物车辆凭“临时入厂证”进公司,凭“出门条”出公司,财务部负责“出门条”的签发,门卫负责验证,公司行政部负责监督。 四、办理流程 1、车辆进入公司,先到门卫领取“临时入厂证”,临时入厂证押金20元/个(未带现金者,可凭身份证、驾驶证换取),临时入厂证丢失,押金不退。 2、货物装载完毕后,由发货员填写“出门条”基本信息,并签字确认; 3、司机拿“出门条”到财务部,经审核签字,完成审核手续; 4、将“临时入厂证”及“出门条”交公司门卫,经门卫验证无误,退还押金,并开门放行。 五、出门条的管理 1、“临时入厂证”和“出门条”格式由公司统一印制;

2、“出门条”要明确提货单位、司机、车牌号、货物名称、经办人、批准人及日期、并且当日有效; 3、货物出厂车辆必须一车一条; 4、无“临时入厂证”不予装车,无“出门条”门卫不予放行; 5、下班后或夜班出厂的物资车俩,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审核,签名后出厂。财务部指定的专人名单报行政部备案。 六、出门条检查和监督 1、出门条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混用、损毁、丢失,保存期限为半年。行政部不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抽查,违规者,处以20元/次; 2、任何货车出门,均应持“出门条”,自觉接受门卫检查,无出门条或不接受检查的,门卫人员有权扣留物品,待查明后方可归还。 3、门卫要认真执行《货车出入管理规定》,忠于职守、文明执勤、严格履行职责。每月门卫将出门条汇总后,交行政部以便查对。对不履行手续者、检查失职者,视情况给与批评教育,直至辞退的处分;造成重大损失者视情节给予处罚。 七、实施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山东中昱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所有。 山东中昱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

物资出入管理制度

物资出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物资帐物管理,物资出入库管理,物资出入厂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本公司各材料库、成品库。 2.2.适用于本公司各种物资的出厂。 2.3.适用于对违反物资出入管理各种行为或仓库现场管理的处理或处罚。 3.职责 3.1.物流部经理对仓库设备条件、合理布局的策划、人员规划等全面管理负责,对物资出入库合法性的审批、物资出门合法性手续的核查、审批。 3.2.仓库保管员(以下简称仓管员)对所管辖物资的入库、出库的依据有效性负责;对物资的保管、盘点负责;对ERP系统业务操作负责,同时对库存信息准确性和更新及时性负责;对月度、季度、年度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3.3 财务部对物资的价格负责审核,对供应商发票负责审核,对物资的分类负责界定,对定额领料管理办法负责制订。 3.4 各领料部门负责人对领料的手续的批准负责。 3.5相关部门或经办人对需要出门的物资办理合法性手续。 3.6 ERP推进工作小组负责对ERP物资编码、权限的管理、软件运行管理、流程变更的管理。 3.7 门卫对出厂物资的手续进行验查。 4.物资的入库 4.1成品库仓管员每日根据车间产品上的品保部的合格检验章来进行入库,如果没有合格标识,不得入库;在入库时,需要确定ERP系统的产品编号对应的产品与线盘上的标识是否一致,电子称表头上的重量显示是否与系统里显示的重量一致,同样定重的产品重量是否差距较大等情况,当有异议时需终止入库,待查明原因方可继续。如果还没有检验要紧急发货时,物流部把要紧急发货的信息传递到物品保部经理处由其联络质检科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4.2材料仓管员根据收到的物资、供货方或送货人提供的送货单(或发票)、采购

关于员工进出厂区管理规定 终极版

关于员工进出厂区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秩序,对员工进出厂区进行规范管理,加强门卫管理职责。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员工的进出厂区管理。 三、门禁管理 1、所有员工都必须凭厂牌进入公司厂区,每次进出都必须主动亮卡; 2、员工的个人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乱停乱放,不得进入生产作业区域。 3、公司大门外至公路区域严禁吸烟,员工下班出门后不得在此区域吸烟,否则,按一般违纪处理。 4、上班期间或非正常下班时间,除管理人员外,所有员工出厂区,必须办理《人员出门证》,并将出门证交门岗检查符合出厂要求后,打卡出门,详见第四条。 5、门岗值勤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检查、监督,杜绝一切违规进出厂区的行为,同时必须做到文明执守。 四、出门证管理 1、管理人员外出,不用办理出门证,但必须向直属领导请假,门卫验证。 2、主管级以下人员上班期间或非正常下班时间出门,必须办理出门证,否则不予出门,其中: (1)正常下班时间是指:后勤部门、行政管理人员:8:00—11:30,14:00—18:00;生产线人员:8:00—12:00,13:00—19:00;此期间出门必须办理出门证。 (2)正常上下班时间凭工作证出入。 3、出门证管理程序: 员工填写请假单→部门领导批假→人力资源部审批→门岗验证、放行 4、出门证审批:员工办理出门证由部门主管或以上级别领导签批,主管级出门证由直属领导签批;(一线人员因加班错过正常下班时间且主管级以上领导不在公司时,可由值班组长代签) 5、出门证必须是公司统一格式,一次一证,门岗应验证出门证有无领导签批、时间是否正确,符合要求后方可准予员工出门。 6、同一部门、同一事由、同一时间出门时,可统一在出门条上注明员工姓名和人数即可,不需一一办理出门证。 五、责任 1、各部门领导对员工上班期间出门事由必须进行严格把关、审批,对员工外出的工作内容及时间负责,杜绝以公事名义办私事,否则追究审核责任。 2、员工外出,事由及时间必须实事求是,如以公事名义办私事的,除了不记考勤外,视情节在参照脱岗或旷工的基础上加重处理(员工需在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的,应请假)。 3、门岗必须严格检查出门证,不符合要求的不准予进出门,如门岗把关不严,将视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承担相应责任。 4、员工进出厂门必须主动接受、配合门岗的检查和监督,门岗必须文明执守,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和工作态度,在有问题时要告诉员工正确的解决办法,不能简单的拒之门外、置之不理,在有争议或矛盾时应立即上报领导处理,凡是不配合或态度恶劣的人员公司都将予以相应处理。 六、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物资出入管理规定

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物资出入厂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物资出入,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相关的物资进出手续,严格把关,减少公司财产损失,制定本规定。 二、物资进公司管理 (一)承包商物资进入联合石化厂区从东南门进入,进门前应先到工程部和HSE管理部申请填写《施工物资进厂清单》进行备案,一式两份(一份由HSE管理部留存、一份由施工队留存,物资出厂时便于核对),运送物资车辆凭《施工物资进厂清单》到东南门,由南门门卫根据《施工物资进厂清单》检查,核实无误后方可进入公司。 (二)施工队办理物资进场时间为当日白班(与物资出厂时间相同,详见物资出场管理),其他时间禁止物资出入场,否则按《承包商HSE考核及奖罚管理规定》处罚。 三、施工队物资管理 (一)承包商物资进厂后,将物资存放在指定地点,需要搭建临时帐篷的由施工队伍书面申请,经工程部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二)施工现场物资必须有专人看守,HSE管理部治安巡人员夜间不定期对施工队值班人员进行检查,值班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重要设备、贵重物资进行重点防控。出现物资被盗影响甲方施工的事故按《承包商HSE考核及奖罚管理规定》处罚。

四、物资出场管理 (一)物资出场的有效时间为:8:30-17:00(根据作息时间进行调整) 因工程施工或设备急需出厂维修等特殊情况,须在规定时间外出公司的物资,由《物资出门证》开据部门向公司值班领导书面请示同意后,通知HSE管理部安保主管,经值班门卫核查无误后方可从南门出厂。 (二)物资出厂时,由施工队伍携带《施工物资进厂清单》到门岗领取《物资出门证》,工程部根据《施工队物资进厂清单》进行核对,并现场监督物资装车,核对无误后工程部签字确认。 (三)施工方携带《物资出门证》、《施工物资进厂清单》到HSE管理部,HSE管理部治安主管根据《施工物资进厂清单》与《物资出门证》所列物资进行校对,治安主管签字确认留存第一联,第二联留存门岗。未开具《物资出门证》或签字不全的车辆禁止出厂,一经发现,按照《承包商HSE考核及奖罚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四)施工队物资外运车辆必须从东南门出公司,由东南门值班人员对《物资出门证》进行核实、清点,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物资出门证》由东南门值班人员保留,并填写物资出厂的时间后交HSE管理部存档。 (五)物资外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携带有公司的物资、出门手续不全,应立即将物资外运车辆扣留,并及时上报。 (六)特种气体运输车辆出厂时由施工方填写《物资出门证》,然后由HSE管理部治安主管签字确认后方可出厂,出厂时严禁携带

公司物品出入管理规定

公司物品出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公司财物安全,维护公司利益,使出入公司人员、车辆、物品管理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出公司的人员、车辆及物品。 第二章人员出入管理 第三条工作胸卡的使用规定: (一)员工进入公司,应提供工作胸卡以资识别。 (二)工作胸卡不得转借他人。 第四条打卡规定: (一)员工上下班按时在门卫处刷卡。 (二)员工上下班须亲自刷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刷卡 (三)员工上下班如忘记刷卡,应及时到门卫处登记。 (四)上班时间因事外出者,须向部门主管领导提出外出申请,经核准后,“员工出门证”交门卫处,门卫登记出入时间。因公事外 出可不刷卡,因私事外出需刷上下班卡。 第五条外来洽谈业务人员出入公司时,填写“会客登记表”,以便于门卫管理。 第六条参观人员出入生产区规定: (一)参观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由相关部门接待,安排好陪同人员和参观路线。门卫登记参观人员出入时间。 (二)参观时间以日班的上班时间为限,事先通知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三章车辆出入管理

第七条公司车辆出厂时,应持有供销副厂长签核的“汽车出差单”。如装运有关物资出厂时,按第四章物品出入管理处理。 第八条非本公司车辆出入按以下办理: (一)入厂: 1.交货车辆凭“送货单”填写“会客登记表”。 2.提运公司各种货品车辆,填写“会客登记表”。 (二)出厂: 1.交货车辆卸货后出厂时,经门卫查验后签注出厂时间。如有他厂物品装载于同一车辆内者,须进入公司前在“会客登记表”中注明。 2.装运公司各种货物的车辆按第四章物品出入管理处理。 第九条任何人员禁止携带照相机、摄影机进入生产区。经办公室批准者不在此限,但须严加管制,不得逾越指定准许摄影的范围。 第四章物品出入管理 第十条外来物品入厂:外来人员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入厂应由其填具“外来人员物品清单”,一式二联,经门卫核对后签注入厂时间、留存第二联,第一联由其自存,作为物品出厂的凭证。

车 辆 出 入 厂 管 理 规 定

车辆出入厂管理规定 为维护企业安全,保证车辆、物品出入厂的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责任: 车辆出入厂大门应遵循本规定,由保安人员负责管理。 二、免检车辆: 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级别人员的车辆、公司办公车辆为免检车辆,随时放行。 三、厂商车辆: 1、供应商送货车辆经门卫查对货物后允许放行入厂,车辆出门时经门卫检查后空车放行。如果有其它物品装载于同一车内者,须由货物验收部门负责人在入库单签字证明,安保部审核签发出门证,经门卫查对登记后放行。 2、装运本公司各种货物的车辆及公司内部各车间物资出厂,凭主管部门核发的证明文件,安保部审核签发出门证,经门卫查对登记后放行。 3、运输本公司产品出厂的车辆凭出门证经门卫核对后放行。 4、进厂施工单位自带备用工具或物品(含施工单位、样品及其进厂装运成品的设备容器等)入厂,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工具、物品进厂申请单,一式两联,入厂时安保部保存,出厂时由安保部审核,经门卫查对放行。 5、外出修缮、修造、加工物品,需要携带返回厂的样品(含采购、修造样品)送外校正仪器,自备装运物品的容器或其它应用携返的物品,应由主管部门填具“工具物品进厂清单”,一式两联(入厂时间抽存第一联、第二联由经办人自存为返厂的凭证)。安保部审核签发出门证,经门卫查对登记放行。 四、参观车辆: 1、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级别人员陪访的参观车辆免检放行。 2、其它车辆由总经办通知安保部,经门卫查对登记后放行。 3、到销售部、供应部的客户车辆登记放行。 五、其它规定:

1、公司员工私家车辆及客商来公司的非运输车辆禁止进入厂区。 2、车辆进入厂区必须减速慢性,厂内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3、车辆进入厂区必须遵循服从有关部门的安排,禁止乱停乱放。 4、门卫对存在问题的车辆禁止放行,依照本规定索取相关证件,并报告安保部。 5、车辆出入厂区的各类证明文件除缴有关部门外,由安保部专人管理,存档备查。 六、私家车、自行车、摩托车: 1、禁止自行车、摩托车携带任何私用物品进入厂区。 2、自行车、摩托车按顺序停放在车棚内。 3、自行车、摩托车进出门岗要下来推行。 4、私家车辆停放在办公楼院内。 七、违规责任: 1、公司员工车辆违反本规定视情况由其个人及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2、供应商、外协单位车辆违反本规定,视情况由车辆驾驶员、供应商、外协单位、业务部门承担相应的责任。 3、车辆运输本公司物品出厂的,按价值10倍以上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 4、车辆在厂区内造成的破坏,视情况由驾驶员或主管业务部门承担全部经济赔偿。 5、禁入厂区车辆进入厂区的,视情况给予50——1000元的罚款。 6、门卫违反本规定随意放行车辆出入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由门卫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司法部门。 本规定由安保部负责落实执行,及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XXXX公司 20xx年x月x日

物资出入厂管理规定

物资出入厂管理规定(修订) 一、外来物品出入厂 1、供货商自带物品进厂、供货商送货后空车、送货后拉走循环使用的物品、退货、换货等。 入厂:门卫开具“进厂车辆登记表”,填写供货单位、车号、司机、入厂时间和非送本厂的物资品种及数量。门卫签字后,将“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三联交供货商。 出厂:1) 供货商自带的物品出厂或送货后空车出厂必须出示“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三联,门卫核对票、物相符后,放行。 2)循环使用的物品(如酿造车间的盐酸、甲醛空桶等),由供应部报保卫处备案,供 货商运走这些物品时,门卫可凭有物品发出部门盖章的“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三联放 行(第三联需填写出门物品名称、规格、数量)。 3)退货或换货 ①由供应业务员列出退货或换货物品,填写“出厂物资清单”并加盖部门章,然后持 清单到企管部开具“公司物品往返凭证”,该凭证填写退货或换货物品的品种、数 量及规格或预定返厂时间,供应业务员留存第二联,供货商凭第三联出厂,门卫核 对票、物相符后,放行。 ②换货的物品返厂时,由门卫填写“进厂车辆登记表”,将第二联交送货人,收货部 门收取“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二联并交供应业务员,供应业务员将该联与原留存的 “公司物品往返凭证”第二联合并,表示物品已换回。 ③供应业务员于每月16日根据已合并的“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二联和“公司物品往 返凭证”第二联汇总已返厂的换货物品的品种和数量,并将汇总单和已合并的两联 凭证报企管部。 ④企管部根据汇总情况和“公司物品往返凭证”第一联查对未换回物品。 2、外单位承担的基建、设备改造等施工项目有关物资,项目相应管理部门将项目工期(期间物 资出厂有效)到企管部备案 入厂: 1) 由门卫开具“进厂车辆登记表”,填写单位、车号、司机、入厂时间、相关物资品种数量,门卫签字后,将“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二联和第三联交厂商。 2)公司相应的管理部门收取“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二联,登记进厂的相关物资品种 数量。 出厂:由公司相应项目的管理部门列出需出门的物品清单,加盖部门章后到企管部开具出门证,出门证使用“公司独立核算项目专用出门凭证”。

仓库物品出入管理规定范文

仓库物品出入管理规定范文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储存管理 1、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 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 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 限额。 2、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 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 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5、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 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6、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8、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 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 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 10、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库房、露天堆垛、罐区,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这些 作业时,事先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现场 监护,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 可离开。 11、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12、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3、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二、装运管理 1、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 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2、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并不准进入库房。 3、运输易燃、可燃物品的车辆,一般应当将物品用苫布苫盖严密,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 4、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化学易燃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干净。 6、库房、堆场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三、电源管理 1、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需要安装时,应当严格按 照国家有关的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2、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 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3、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应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 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安装在库房通道 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电线。 4、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 使用60瓦以上的灯泡。 5、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库区如需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经 公司领导批准,使用时间不超过半个月,到期及时拆除。

生产车间进出管理规定

生产车间进出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车间人员、产品、设备设施管理,保证员工正确进出车间,杜绝闲杂人员进入车间,维护车间生产秩序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车间的生产和财产的安全,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进出车间的所有人员、物品。 3、职责 3.1进出车间的所有人员负责执行本制度。 3.2车间主管、班组长、质检员检查督促本制度的执行。 4、管理规定 4.1人员管理: 4.1.1凡车间工作人员任何时候进出车间必须走员工出入通道,禁止走物流通道,人员不得随意进出,除非工作需求,并得到现场生产主管的批准。 4.1.2生产员工严禁携带任何闲杂人员进入车间,工作时间必须会客时,应经现场生产主管批准,一律在车间外会客。 4.1.3外来施工人员进入车间需由厂部安排负责人带领进入车间并全程陪同。否则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将其带出车间。 4.1.4参观人员只能走参观通道,不能进入车间。如确需要进入车间的需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厂部安排负责人带入并全程陪同。否则生产管

理人员必须将其带出车间。 4.1.5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车间,确需进入车间时,需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厂部安排负责人带入并全程陪同。否则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将其带出车间。 4.2物品管理 4.2.1物料通道管理:各物料通道由其所在区域的班组主管负责管理。 4.2.2所有物品均不能随意带入或带出车间。 4.2.3生产所需原料、辅料及其他,进出车间一律只允许走物料专用通道。 4.2.4车间做好的成品、样品等出库,一律只允许走物料专用通道。且须有相关负责人发货出库。 4.1.5生产人员离开车间时,严禁将任何物料、半成品、成品带出车间。 4.1.6非生产人员未经允许禁止从车间拿取任何物料、半成品、成品等物品。 4.1.7如无正当理由将物料、样品、产成品等带出车间,将按偷盗论处,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5、本制度从颁发之日起实施。

物资进出管理制度

物资进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对公司物资的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安全,严格物资出门手续,根据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 第一条基建部负责基建设施出门证的开具、审核,基建部分管领导负责基建设施 出门证的审批; 第二条安全生产部负责外出加工、维修校验(设备或仪表)、返厂调换、各种工具以及由公司处理设备出门证的开具、审核,安全运行部分管领导负责审批; 第三条营销部(供应)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包括配货来的物资)、配件出门证开具、审核,分管领导负责审批; 第四条营销部(销售)负责产品出厂的全面管理; 第五条营销部(仓储)负责超计划采购物资、不合格物资、废品、废料及各种包 装物出门证的开具、审核;营销部分管领导负责对上述物资出门证进行审批; 第六条综合办依据出门证所列物资对外出物资进行查验和登记工作;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出门证开具程序进行检查、考核。 第三章非产品类物资出入管理 第八条外单位自备物资 (一)登记 外单位自备物资(包括设备、工具、包装物等)在进入公司时应认真详细填写《外 来物资进(出)入清单》(一式三份,对口部门、综合办和外单位各一份),明确列出物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如有电源线等应注明长度,以及物资的新旧程度。物、证 核实后由双方经办人(对口部门、外单位)签字认可。 (二)开具出门证 外单位物资全部外出,由外单位持原始《外来物资进(出)入清单》向对口部门申 请,由对口部门核实后开具出门证并进行审批;外单位部分物资需外出,由外来单位填 写《外来物资进(出)入清单》后向对口部门申请,由对口部门核实后开具出门证并进

行审批,综合办在原始《外来物资进(出)入清单》上做好核减记录后,与出门证一同 保存。 第九条配件、原材料的出厂管理 (一)库存物资的出门:物资进入公司经检查验收已办理入库手续,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或其他问题需进行退换的物资,由营销部(采购)开具出门证,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样品、试用品的出门:样品、试用品是指供应商为推销自己的商品送到公司试用的产品,使用不合格和其他原因发生退货,由营销部(采购)开具出门证,报分管领 导审批。 (三)随车(配货)进入公司的非公司物质出门:送货车辆带有非公司物质出厂时, 综合办需接到营销部(采购)主管的通知后方允许出厂。 (四)不合格原材料出门:经公司质检部门(使用部门)检验,所进原材料不符合公 司要求的,由营销部(采购)开具出门证,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条外出加工、维修校验、返厂调换和处理设备的出厂管理 (一)外出加工物资:因公司无相应的机具和条件对进入公司的物资进行的诸如衬胶、喷砂、平衡等加工,需外出时由安全运行部开具出门证并进行审批。 (二)对于设备在装卸、运输和制造环节中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需返厂调换的物资出门证的开具、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四章产品类物资出入管理 第十一条需过磅计量产品的出门:需过磅计量的产品由仓库保管依据营销部开具的销售单及实发数量进行过磅,并开具出门证。 第十二条无需过磅产品的出门:对不需要过磅的产品由发货保管依据销售单据开具出门证。 第五章废品、废料及各种包装物出厂管理 第十三条废品废料及各种包装物的管理及销售 公司的废品、废料及各种包装物实现集中管理集中销售的办法,具体工作如下: (一)废品废料由各车间、部室进行收集储存,定期送(收)营销部(仓储)进行 集中存放。 (二)各种包装物应及时送营销部(仓储)进行集中存放。 (三)营销部(仓储)应指定专门存放废旧物料及包装物的场地进行集中管理,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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