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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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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谈判公告 (2)

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 (5)

第三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 (200)

第四部分技术要求 (26)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27)

第一部分谈判公告

运城市地方粮食战略储备库厨房外包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1.采购条件

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运城市地方粮食战略储备库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运城市地方粮食战略储备库厨房外包服务采购

2.2采购预算价:管理费用12000元/月

2.3服务周期:暂定2年

2.4服务地点:运城市地方粮食战略储备库

2.5采购范围:厨房外包服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行为;

(4)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予以依法限制,不得参加投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营业范围内须包含餐饮服务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购买时间:2018 年月日08时00分起至2018 年月日18时00分止,在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西运城路桥责任有限公司第二工

程处家属院11栋B座)购买谈判文件。

4.2购买文件时须携带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开户许可证;(3)相关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证件的所有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提供两套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

订成册(原件核对后返还)。

4.3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另行通知。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5.3未密封的、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采购人:运城市地方粮食战略储备库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33********

采购代理机构: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运城路桥责任有限公司第二处家属院11栋B座

邮编:044000

联系人:寇婷洁

电话:152********

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报价人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次谈判活动的全过程。

2. 定义

2.1“招标”指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述及相关服务。

2.2“采购人”和“招标人”均指永济市职业中专学校。

2.3“报价人”指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

2.4“响应”指报价人根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谈判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规定进行谈判的行为。

3.合格报价人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报价人均可参加谈判。

3.2报价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报价人,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机构及谈判小组有权拒绝其本次报价。

3.3依法注册的报价人其注册资金应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

3.4报价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营业范围内须包含餐饮服务。

(2)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报价人应在谈判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

(1)营业执照(副本);

(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若法定代表人需提交身份证,若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交身份证及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授权委托书;

(4)诚信投标承诺书。

(5)信用查询: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2b15173020.html,)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2b15173020.html,)的信用查询记录(该项目接受报名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的网页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如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没有提交上述资料的原件,其报价将被否决。若发现

报价人有提供虚假、伪造资料的,不仅其报价将被否决,还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6报价人购买谈判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7如报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8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报价人资格条件并提供规定的资质证明文件,接受并能履行谈判文件的规定。

3.9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4.报价费用

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谈判文件

5.谈判文件的内容

5.1.谈判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人在谈判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一部分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

第三部分合同条款;

第四部分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5.2报价人获取谈判文件后,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遗漏、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谈判文件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5.3 报价人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条款、规范、格式和事项要求等内容。若报价人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该报价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6.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报价人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谈判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均可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按谈判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或信函,下同)送达采购机构。

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或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谈判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3个工作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6.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报价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谈判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报价人均具有约束力。

6.5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谈判现场对报价情况可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报价人代表签字确认。

6.6谈判小组在谈判中根据与报价人谈判情况可能对响应文件做出实质性变动,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以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其它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确认。对谈判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报价人。

三、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报价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报价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必要时谈判小组可以要求报价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报价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报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4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由此引起的对报价人的不利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8.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1份、副本2份。本次谈判,报价人应按本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内容和需要报价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七部分)。

8.2 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8.2.1商务部分: (见‘响应文件格式’);

(1)报价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见‘响应文件格式’);

(4)关于报价文件的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5)企业情况简介和报价人资格证明资料;(见‘响应文件格式’,证明资料需附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6)已完成的满足业绩要求的项目案例及证明材料(见响应文件格式,证明资料需附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7)信用查询: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2b15173020.html,)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2b15173020.html,)的信用查询记录(该项目接受报名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的网页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诚信投标承诺书;

(9)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8.2.2技术部分:(见‘响应文件格式’)

(1)报价明细表;

(2)商务、技术偏离表(见‘报价文件格式’);

(3)服务方案;

(4)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8.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装订须采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为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9. 报价内容填写说明

9.1本项目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管理费用12000元/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9.2报价人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谈判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9.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相应的响应文件,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9.4报价一览表为在第一轮公开报价仪式上报价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5报价人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谈判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0.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

11.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报价人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1.3报价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报价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报价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报价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报价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

11.4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一览表1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

地写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报价一览表与投标函内容不一致时,以报价一览表为准;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和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为准。

11.5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签字盖章处亲笔签署全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11.6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晰,表述清楚。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2.1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报价人应将所有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同时在封口处由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报价一览表,报价人应以开标报价信封形式,与响应文件正本密封在一起,不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12.2 在密封套任一大面上除应清楚的写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外,还应写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人名称:(填写全称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报价人地址:

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在年月日时(即谈判时间)前不得开封

12.3如果报价人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其报价将被否决,响应文件将退还给报价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3.响应文件的提交

13.1响应文件须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3.2报价人应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补遗文件、澄清文件、通知等的纸质版确认函原件(若有),以及一份诚信投标承诺书(原件)和一份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的复印件并按上述顺序用订书钉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须加盖报价人公章。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14.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报价人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4.2报价人撤回响应文件的要求应由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报价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谈判时启封”字样。

14.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报价人不得撤回响应文件。

14.4谈判后,所有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将不予退回。

五、谈判程序

本次谈判采取二轮谈判、三轮报价方式进行。本项目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管理费用12000元/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15. 第一轮公开报价

15.1采购人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谈判,采购人代表、报价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5.2报价人参加谈判的代表必须在报价人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5.3第一轮公开报价前,由已经签到的报价人各推荐一名代表查验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后由工作人员拆封,进行第一次公开报价。

15.4第一轮公开报价将当众宣读报价人名称、报价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报价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15.5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第一轮报价做书面记录,并在第一轮公开报价后要求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报价人授权代表在书面记录上签字确认。

16. 组建谈判小组

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谈判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谈判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7.第一轮谈判(技术谈判)

17.1资格性审查

评审工作开始后,谈判小组须对各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

17.2符合性审查

谈判小组须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

(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谈判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2)重大偏离系指相关内容明显不能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报价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报价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本文件“报价人须知”第8条“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B、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的规定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的;

C、响应文件的份数未响应谈判文件规定,且不完整无效的;

D、报价人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效、要求递交了保证金的;

E、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F、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报价的;

G、不符合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H、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I、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谈判后修正。

(4)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报价人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

(5)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一般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报价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17.3谈判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核之后,应该在‘专家谈判笔录’中对审核情况做详细记录。

17.4谈判小组专家依据谈判文件对已通过资格性审核的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核,在审核后由谈判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专家审核意见,形成谈判要点。

17.5谈判小组按照各报价人签到顺序,与各报价人分别进行第一轮谈判(技术谈判)。具体步骤为:

(1)报价人向谈判小组作技术陈述;

报价人须结合谈判文件技术要求,对其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以及报价组成情况等向谈判小组专家进行技术陈述。

(2)谈判小组专家依据谈判要点,结合专家书面审核意见和报价人技术陈述情况,与报价人进行技术谈判;

(3)技术谈判后,报价人根据谈判小组要求,对原报价技术参数进行修正,并做

书面承诺。

17.6第一轮谈判结束后,由谈判小组组长主持,结合第一轮谈判整体情况,对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进行统一调整,并将调整意见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报价人,并要求报价人做出书面响应承诺。

18. 第二轮公开报价

18.1各报价人以第一轮谈判后书面技术承诺为基础,进行第二轮报价即调整性报价,报价采用书面方式;

18.2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各报价人第二轮报价完毕后,向所有参与报价的报价人公布第二轮报价情况;

19. 第二轮谈判(商务谈判)

19.1谈判小组按照各报价人签到顺序,与各报价人分别进行第二轮谈判(商务谈判)。具体步骤为:

(1)报价人向谈判小组作商务陈述;

报价人须结合谈判文件要求,对所报价的工期、质保、业绩、信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向谈判小组专家进行商务陈述;

(2)谈判小组专家依据谈判要点,结合专家书面审核意见和报价人商务陈述情况,与报价人进行商务谈判;

(3)商务谈判后,报价人根据谈判小组要求,对原商务参数进行修正,并做书面承诺。

19.2第二轮谈判结束后,由谈判小组组长主持,结合第二轮谈判情况,对采购项目商务要求进行统一调整,并将调整意见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报价人,并要求报价人做出书面响应承诺。

20. 第三轮报价(最终报价)

20.1各报价人以技术、商务谈判后的书面承诺为基础,进行第三轮即最终报价;

20.2 第三轮报价采用书面方式做出,报价人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确定的最终报价时间统一密封报出;

20.3第三轮报价即最终报价为不公开报价,不再向任何报价人公布报价情况。

21. 报价的澄清

第三轮报价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第三轮报价情况向谈判小组通报。谈判小组须对各报价人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谈判小组一致认为某个报价人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报价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报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22. 确定成交候选人

22.1本次谈判比照最低评审价法确定成交候选人,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报价人作为成交人。

22.2若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2.3谈判小组各评审专家将根据技术谈判承诺、商务谈判承诺以及最终报价情况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排名前3名的报价人作为成交候选人,并确定第一名为成交人。若最终报价相同,则类似项目业绩数量多的优先。

22.4由谈判小组组长主持,汇总各评审专家个人意见,形成谈判小组集体推荐意见,确定成交候选人。

23. 谈判过程保密

23.1谈判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报价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报价人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3.2在谈判期间,报价人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 关于报价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报价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有权决定取消该报价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六、签订合同

25. 成交通知

26.1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谈判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报价人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报价人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6.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6. 成交服务费

27.1成交服务费按协议价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27. 签订合同

27.1采购人负责本次谈判活动中合同签订、及施工准备、验收、索赔等事宜。

27.2成交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果未按规定及要求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选择下一候选人作为成交人或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3成交人应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7.4成交人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人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7.5违反上述条款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保密和披露

28. 保密

报价人自领取谈判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谈判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9. 披露

29.1采购人有权将报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9.2 在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报价人或成交报价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报价人或成交报价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报价人或成交报价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30. 报价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0.1 谈判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0.2 报价人对谈判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谈判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0.3 报价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0.4 报价人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0.5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0.6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谈判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30.7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0.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报价人对谈判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谈判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报价人已经参与报价,而于谈判后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0.9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报价人和其他有关报价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0.10 报价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0.11 质疑报价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九、违约处罚

3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报价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报价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报价人在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在评审期间,报价人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人未按本谈判文件规定签约;

(4)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成交人未按本须知规定交付成交服务费的;

(6)报价人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7)报价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8)报价人与采购人、其它报价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第三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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