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长沙医学院有关收费项目
和收费标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价教[2011]133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1.08.05
【实施日期】2011.08.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长沙医学院有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教〔2011〕133号)
长沙医学院:
你院《关于申请核批2011年新生收费标准的请示》和《关于申请核批留学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委《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教监〔2009〕5号)和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关于调整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教外来〔1998〕7号)的规定,依据我局对你院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监审情况,经研究,对你院2011级新生和留学生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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