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一)、购房、租房、建房提取
1、按揭购房
需在还款期间提出申请
一手楼: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手楼:提供房地产权证、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一次性购房
需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申请第一次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一手楼: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手楼:房产证、契税完税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符合以上条件并已申请提取的,以后每隔半年(或以上)可支取一次直至审定的金额为止。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在批文有效期内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
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租房自住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需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半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租赁期满。
提供经当地房管部门鉴定盖章的租赁合同、租房发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注销帐户
1、外地户口员工离职提供离职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离职员工户口迁出本市的,提供户口迁出或已迁入当地证明、离职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出境定居的,提供离职证明、签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员工失业(或下岗),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员工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已离职的,提供市以上医院证明、离职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户口簿、提取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备注:销户提取须在账户封存后才可以申请办理手续(即在正常情况下最后一期公积金入账后的次月下旬),有员工提出申请时最好先通过我司综合部查核确认再过来办理。〕
注意事项:
1、购房和建房属配偶支取的还须同时携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3、住房公积金提取均采用转账支付方式,不能提取现金。提取人需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本人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四家银行之一的银行储蓄帐户(卡或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注销帐户提取须携带对帐簿。
5、已领提取登记证的还需提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6、2010年7月后已申请提取的,以后每次办理提取只要求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供核对,不用再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2010年11月1日起,已在广州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组合贷款)买房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申请提取时可以办理定期转账支付。申请定期转帐业务时,除提供正常提取所需资料外,还需全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同时到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原按揭行(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申请确认并签署《定期转账支付住房公积金协议书》。
8、2011年4月11日起,异地购房的提取审批工作统一由公积金中心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注:如有新规定请按其规定执行。
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联系人:陈志琼小姐联系电话:87326127
洪涛先生联系电话:87326113
附:
公积金中心各分部信息:
越秀管理部:越秀区豪贤路193号9楼。电话:83378141
天河管理部: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2楼。电话:85503955 海珠管理部:海珠区昌岗东路272号2楼。电话:89619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