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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司治理中的经理自主权问题

浅析公司治理中的经理自主权问题
浅析公司治理中的经理自主权问题

浅析公司治理中的经理自主权问题

国民经济学09级钱昕黎

随着企业规模不断向大型化、巨型化方向发展,公司股权高度分散,所有权和经营权日趋分离,所有者不得不将企业经营权委托给善于经营的经理,董事会只负责制定发展战略并监督经理的行为与绩效。然而,由于多数董事并不懂得经营管理,再加上处于信息劣势,最终往往出现经理实质上控制公司的现象。面对实际权力空间越来越大的经理,股东必须权衡经理应该拥有多大的自主权,以便既能促使经理有足够的自主性激励投入工作,又不至于产生过高的代理成本,这就产生了如何合理安排经理自主权的问题。

1.经理自主权概念——企业契约理论中的经理自主权研究

在企业契约理论中,经理自主权是经理对公司经营决策活动的实际影响程度。在此框架下,经理自主权是经理综合法定权力、契约权力及非契约影响力等三种可能的权力与影响力的结果,并且因为有代理成本的存在,经理自主权也具有其收益和成本。该理论认为在公司治理中,经理处于企业全部契约集合的中心,并且可以将经理自主权看作是经理与其他契约人(董事会、债权人、客户、供应商等)进行权力分享的结果。而具体权力的大小则取决于各方利益集团的相互博弈。在这样的前提下,董事会可以通过制定科学的经营管理机制来不断修正和约束经理行为,使经理同所有者的利润最大化目标保持一致。企业契约理论对经理自主权研究的最大贡献是将经理自主权研究纳入到公司治理这一具有广阔前景的理论框架中。通过对经理自主权理论研究过程的比较与总结,可以认为采用基于公司治理框架的契约理论来研究经理自主权更科学、更合理。这是因为将经理看作企业诸多契约的中心,认为经理自主权是事实的而并非单纯组织授予的权力,它的边界、空间、大小都是与其他利益各方相互博弈的结果所决定的,这与现实相符。通过公司治理框架可以更加全面地认识经理自主权,并能够通过机制设计和制度安排对经理自主权问题进行有效的遏制与利用。

2.经理自主权影响因素——内部组织层次因素对经理自主权水平的影响

从内部组织层次因素而言,影响经理自主权的因素主要有董事会特征、股权结构、管理机制、企业规模、组织资源、企业文化、企业成立时间等。谁有权决定董事,谁就具有控制权。如果经理身兼董事长,则拥有相当大的任命董事会成员的权力,那么经理自主权的权力边界就会扩大。发现为了防止经理与内部董事之间的合谋与勾结,外部董事的存在对于约束经理自主权也是必须的。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能够对经理自主权产生强烈约束,即存在非管理型的支配性股东时,经理的自主行为空间将受到严格的监控。反之,在缺乏大股东约束情况下,经理只需要满足最小利润约束,经理自主权相对较大。企业可以通过有效的管理机制在经理之间引入竞争,相互监督经理自主权的使用。此外,也可以通过有效的管理机制将经理的报酬与绩效紧密挂钩来约束经理,使得经理在行使自主决策权时始终从股东利益出发,但是如何科学设计激励结构是实现激励协同性的核心。我们从一个博弈模型来看激励机制的设计。

有不确定性且不可监督的委托人—代理人博弈

我们首先能够肯定的是,现在委托人不可能根据代理人的工作情况支付报酬,只能根据代理人的工作成功支付报酬,除非支付固定的报酬。

为了简单起见,我们假设模型中的不确定性表现为:有20和10单位两种可

能的产出,代理人努力时产出20的概率是0.9,产出10的概率是0.1;代理人偷懒是反过来产出20的概率是0.1,产出10的概率是0.9.再假设R(0)=0,并引进一个“自然”博弈方0反映不确定性,那么该博弈模型可表示为:

在代理人的利益也直接受到不确定性的影响下,委托人-代理人模型主要的问题是如何激励代理人努力工作,因此这里主要分析促使代理人学则努力的激励相容约束,参与约束,以及委托人相应选择委托的条件。

其实在假设代理人是风险中性的情况下,只要他选择努力的期望得益大于选择偷懒的期望得益,即

0.9*[w(20)-E]+0.1*[w(10)-E]>0.1*[w(20)-S]+0.9*[w(10)-S]

那么他就会选择努力工作。上述不等式就是该模型的激励相容约束。

在第三阶段代理人选择努力的情况下,在推回到第二阶段,则只要他选择接受的期望得益大于不接受的得益0,即

0.9*[w(20)-E]+0.1*[w(10)-E]>0

那么代理人就会选择接受委托。该不等式就是目前模型的参与约束。

事实上,虽然委托人无法看到代理人在第三阶段的选择,但对代理人的决策思路还是很清楚的。假设委托人判断代理人会选择努力,那么根据模型中的设定,委托人的期望得益为0.9*[20- w(20)]+0.1*[10- w(10)]。因此对风险中性的委托人来说,当

0.9*[20- w(20)]+0.1*[10- w(10)]>0

时,他就会选择委托。这就是委托人选择委托的基本条件。

在上述几个约束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双方的上述选择构成该模型的子博弈完美纳什均衡。

3 经理自主权的影响效应——经理自主权对公司绩效同时具有正反两方面的影响

实证发现经理自主权与经理报酬的匹配程度将影响公司绩效,即其他条件等

同情况下,当经理报酬与经理自主权水平匹配程度高时,公司绩效较好。在关于中国上市公司经理自主权与公司绩效关系的研究中,把掌握控制权的利益集团的激励问题考虑在内,发现当控制经理的利益团体目标与公司绩效目标相一致时,经理自主权公司绩效负相关;而当各利益集团目标与公司绩效目标不一致时,经理自主权与企业绩效正相关。当股权集中度较高时,两者正相关;而当股权集中度较低时两者不相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当安排经理自主权,寻找公司运作的最佳绩效,要实现良性循环,关键是正确认识经理自主权的成本效应和收益效应。由于企业是一个不完全契约集合,经理投入企业的人力资本多少取决于其自主权水平。当经理自主权受到抑制时,其对企业的非契约投资必然降低,其人力资本贡献也必然减损。根据上述模型,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公司所有者应放弃对经理的监管,反而分配给经理长期的股票期权,参与利润分配,给予经理高自主权,使经理的利益与公司一致。

浅谈企业治理结构的现状及完善措施

浅谈企业治理结构的现状及完善措施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家管理层、学术界和实业界对企业治理的 认识达到了高度的一致,并为推动公司治理的发展付出了巨大努力。在研究、引进国外公司治理理论和实践经验的过程中,我们已经积累了相当多的理论知识,但是在如何结合我国国情,制定符合我国经济建设需要的公司治理原则上,仍有一定欠缺。本文针对企业治理结构现状提出了其完善趋势。 关键词:企业治理结构;股权结构;激励机制 一、企业治理结构概述 企业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或称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系统(Corporate Governance System)、公司治理机制(Corporate Governance Mechanism),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现代企业制度区别于传统企业的根本点在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或称所有与控制的分离(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control),从而需要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制衡的机制,用以对企业进行管理和控制。 二、企业治理结构现状 1、股权结构不合理 股权结构就是指企业的所有者结构,即各个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股权结构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股权高度集中,公司拥有一个绝对控股股东,所拥有的股份比例大于50%,该股东对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二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三是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股权结构的形成方式大致有两种。第一,取决于发起股东是如何对公司产权结构进行设计的,第二,股权结构会受到国内证券市场发达程度的限制。我国由于特殊的“大小非”问题,所以我国的股权的流动性以及股权结构的合理化方面存在着比较大的缺陷。具体说,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股权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 一是流通股的比重非常低, 绝大部分股份不能上市流通; 二是非流通股过于集中;三是流通股过于分散,机构投资者比重过小; 四是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通常为一家控股公司,而不是自然人。 2、对小股东的权益保护弱

美日德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及其启示

【文献号】1-3388 【原文出处】中国工业经济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199611 【原刊页号】75-80 【分类号】F31 【分类名】工业企业管理 【作者】李续忠 【复印期号】199703 【标题】美日德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及其启示 【正文】 公司治理结构,是确保企业长期战略目标和计划得以确立,确保整个管理机构能够按部就班地实现这些目 标和计划的一种企业组织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一方面是指公司的机构设置;另一方面是指这些机构的运行 规则。可以说,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高效运行的基本前提,也是公司制度的生命力所在。纵观 世界各国公司的治理结构,虽然其基本原理相同,但在具体设计和运行上却各具特色。 其中以美国、日本和德 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最具代表性。认真研究这些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特点,吸取其精华,对完善我国公司制度, 提高公司制企业的运行效率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美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 美国的公司制度,是在传统的自由资本主义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在公司治理结构上具有与这种经济 环境相适应的特点。 1.一般股东与公司的关系比较淡化。在美国,除极少数公司外,公司股东极为分散,一些上市公司往往 有几十万、上百万个股东,且单个股东所持股票份额很低。例如,美国最大的企业——通用汽车公司,它的股 东人数多达200多万,股票总数为4亿股,平均每个股东只持有200股。机构投资者是目前美国最重要的 股东,包括各种基金会、人寿保险、投资信托、慈善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们持有大公司50%以上的股 份。机构投资者除了具有中介性质(代理人)和持股较集中的特点外,在投资目的和行为上与个人股东并没有 什么区别,他们所关心的只是直接的投资收益,对与公司保持长期的关系并不感兴趣,一旦发现所持股票收益 率不高,就会迅速抛出,改变自己的股票组合。由此可见,美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稳定性较差, 流动性较强,加之股权分散,一般股东不可能联合起来对公司的经营者施加影响,导致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约 束力比较弱。一些经营者甚至利用这一点为自己谋利,所以美国的企业家的收入是全世界最高的。

公司治理中的委托代理问题

目录 一、绪论 (1) 二、委托代理理论概述 (1) 1、建立基础 (1) 2、主要内容 (2) 3、主要观点 (2) 三、委托代理问题及其所产生的原因 (3) 1、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3) 2、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3) 3、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责任不对称 (4) 四、解决途径 (4) 1、完善公司对于代理人的约束激励机制——股票期权激励制度 (4) 2、完善经理人市场 (6) 3、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7) 五、总结 (7)

一、绪论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进一步建立,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股东日益增多,公司制企业以其可以自由转化的企业股权,只需要承担有限责任,独立法人,多元化、分散化的投资主体等优势逐渐成为主要的企业组织。和传统的单个业主制企业相比,公司制企业投资主体更多,成分更复杂,经营管理和决策难度更大,企业所有者已不能亲自管理自己决策,而必须逐步脱离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开始雇佣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以及专业的管理才能的人员来对公司进行管理,从而形成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企业制度。委托代理问题便是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所导致的问题之一。 二、委托代理理论概述 1、建立基础 委托代理理论是建立在非对称信息博弈论的基础上的。非对称信息指的是某些参与人拥有但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信息的非对称性可从以下两个角度进行划分:一是非对称发生的时间,二是非对称信息的内容。从非对称发生的时间看,非对称性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也可能发生在签约之后,分别称为事前非对称和事后非对称。研究事前非对称信息博弈的模型称为逆向选择模型,研究事后非对称信息的模型称为道德风险模型。从非对称信息的内容看,非对称信息可能是指某些参与人的行为,研究此类问题的,我们称为隐藏行为模型;也可能是指某些参与人隐藏的信息,研究此类问题的模型我们称之为隐藏信息模型。

代理理论与公司治理

委托代理理论出现的时代背景: 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期到80年代,西方国家出现了新一轮的经济衰退,产品市场严重过剩,各国公司的管理重点从先前的生产控制转向风险控制,公司规模大大缩小甚至倒闭,从而引发了西方各国对公司治理问代理理论题的热烈讨论。 1、传统委托-代理理论与公司治理研究。 Jensen(1976)等人发表《企业理论:管理行为、代理成本与所有权结构》构建建立委托代理理论分析公司治理的基本框架。代理关系定义为一种契约,在这种契约下,一个人或更多的人(即委托人)聘用另一人(即代理人)代表他们来履行某些服务,包括把若干决策权委托给代理人。当股东与经理人员都是效用最大化者时,就有充分的理由相信,经理人员不会总以股东的最大利益行动,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股东必须给予经理人员适当的激励,以及通过提高约束代理人越轨活动监督费用,可使得双方利益偏差有限。另外,在某些情形下,为确保经理人员不采取某种危及股东的行动,由经理人员支付一笔费用(保证金)确保股东可以得到补偿。代理人的决策与使委托人福利最大化的决策之间会存在某些偏差,这种偏差是一种剩余损失。Jensen给出了代理成本的内容:(1)委托人的监督支出; (2)代理人的保证支付; (3)剩余损失。 委托—代理问题以及代理成本的出现来源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完备和不对称,而这种不完备的信息导致双方无法签订完全契约,同时信息不对称迫使委托人向代理人支付租金(或进行转移支付),这些使得双方无法实现最优契约,最终选择次优契约均衡点(甚至是无效率契约均衡)。 2、传统委托—代理理论中的公司治理机制 1.内部控制机制对代理成本的降低 无法直接观察和判断经理人的努力程度和真实水平,这时所导致的双方信息差距就严重影响了契约均衡点的形成,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一是让经理人自发的传递信息,二是通过内部控制机制的监督,股东通过观察来获取经理人的信息。 激励:在现代公司中,解决经理人在事后偷懒、内部交易等道德风险的重要机制设计是,在事前与经理人签订一份建立在可观测变量上的激励合约。所谓激励合约是通过在投资者(或董事会)与经理人之间订立隐性或显性合约,来实现把对经理人努力的补偿(年薪、股权或期权等)建立在企业业绩等可证实的指标上,从而使经理人在一定程度上,按照投资者的利益行事的一种激励手段。 监督:利用公司董事会与外部董事来监督经营者。由于在分散股权结构下,股东仅作为出资人不可能经常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对经理人进行监督,所以股东将自身的权利赋予一个公司常设机构———董事会来代理他们对经理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从而降低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有两个原因导致了董事会不能尽职:首先,事实上在股东与经理人员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样存在于股东与董事之间,董事很少拥有太多的公司股份,董事能否为股东利益着想很难得到保证;其次,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往往经理人员对董事会成员的选举具有极强的影响力,董事会很容易被经理人员操纵。 2.外部控制机制对代理成本的降低。 通过市场竞争传递信号,从而能够对经理人员的效率和信息进行甄别。这种解决思路与80年代末发展起来的竞争理论相关联。竞争激励理论指的是竞争能产生一种非合同式的“隐含激励”( implicit incentives),这种隐含激励来自于三个方面的动力: (1)信息比较动力。竞争可以让企业经理人员的能力和努力程度更加充分公开,从而做到更有效的监督与激励经理人员。(2)生存动力。充分的竞争导致企业在市场中生存或死亡,经理

公司治理学课程论文

烟台南山学院 公司治理学课程论文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关系研究 姓名: xxx 班级:xxxxxxxxxxxxxxxxxxxx 学号: xxxxxxxxxxxxx 论文成绩: xx

摘要 公司治理就是促使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保证内部控制功能发挥的前提与基础,就是实行内部控制的制度环境,内部控制在公司治理中担当的就是内部管理监控系统的角色。通过对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概念以及发展现状的分析,针对二者相互关系及意义进一步展开研究与探讨。 关键词: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相互关系 前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我国企业面对金融危机后的挑战,加强与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已成为当前经济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可以说,一个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如同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一样,就是企业高效运营的基础。有效的公司治理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与设计,可以保证企业科学决策;而内部控制作为这种制度安排与设计下的重要内部控制机制与制度,有利于公司防范经营风险、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目标与相关法规制度得到有效遵循,也有利于公司治理的有效运行。 一、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 (一)内部控制 1、内部控制的定义 我国新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所称的内部控制,就是指由企业董事会、理层与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2、内部控制的内容 内部控制就是由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程序、信息与沟通与监督五大要素组成的,只有当这五大要素都存在且有效时,我们才能判断企业的内部控制就是有效的。 (二)公司治理 1、公司治理定义

从本质意义上讲,内部治理结构就是指所有者与代理者之间的关系;从具体组织形式上讲,就是指股东会与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从法律的角度上讲,就是指所有者与代理者之间基于特定法律法规而形成的一种契约关系。 2、公司治理的内容 公司治理可以细分为内部公司治理与外部公司治理,本文中公司治理包括内部公司治理与外部公司治理两个部分。 具体而言,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主要包括:股东权利保护与股东大会作用的发挥;董事会的形式、规模、结构及独立性;董事的组成与资格;监事会的设立与作用;薪酬制度及激励计划;内部审计制度等。 从市场体系的角度瞧,公司外部治理机制主要包括:产品市场;经理市场;资本市场;并购市场;市场中的独立审计评价机制。 二、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关系 内部控制就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目标就是提高公司治理的效率;公司治理就是内部控制设计与发挥有效性的制度基础与环境基础,缺乏完善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只能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需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在于公司治理的完善,内部控制的改进必须结合公司治理来进行。 (一)公司治理设定了内部控制的主要控制环境 内部控制就是公司治理解决了股东、董事会、经理阶层及监事会之间的权责利划分之后,董事会与经理为了保证受托责任的顺利履行,而做出的主要面向次级管理人员与员工的控制,就是对公司内部的委托代理关系所实施的监督。 (二)公司治理的演进推动了内部控制的发展 在我国,内部控制外延的拓宽正就是由于公司治理机制的变化所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经营管理人员缺乏自主权及会计人员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决定着内部控制的目的在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内部控制框架在公司制度安排中担任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分析与对策 雷士照明案例分析

从雷士照明管理控制权之争反思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 一、案例背景 中国最大照明品牌之一的雷士照明,再次陷入了内斗的狗血剧。 8月8日,雷士发布公告称ceo吴长江因为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被董事会罢免,公司董事长兼大股东德豪润达负责人王冬雷任临时ceo;同时下课的还有其他3名吴系高管。 当天下午,王冬雷带领数十人员到吴长江办公室发生打斗事件。8月11日下午,吴长江和王冬雷分别坐镇重庆和北京,分别召开“雷士照明媒体见面会”,隔空叫阵,相互指责。 这一系列风波将雷士内乱再次曝光。对雷士而言,这不是吴长江与资本方的第一次争斗。事实上,自引入资本以来,如何处理股东之间、创始人之间、创始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之争,一直困扰着雷士,它亦因此堪称近年来少有的公司治理典型教案。 二、影响与评析 雷士风波,表面上看是一场创始人与投资人的内部之争,其本质是公司治理结构求取平衡,主要反映出以下几个问题: 1、职业经理人角色错位 在公司治理中, 股东与职业经理人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但职业

经理人和股东之间本身不可能有完全一致的利益和目标,由于信息不对称, 使委托人无法掌握代理人的所有行动, 职业经理人就可能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顾股东利益,从而与大股东产生严重分歧和矛盾。 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委托代理关系上移现象 2、权力制衡机制不足 从王冬雷反映吴长江被罢免CEO主要原因是在未告知董事会成员情况下,将雷士照明品牌权利私自授予给了另外三家与吴长江有深度关联企业一案来看,内部的制衡机制形同虚设。 三、启发与思考 反思雷士照明的公司治理问题,对完善中国的公司治理有益。 1、创始人地位是否承认? 要承认创始企业家的独特地位。在建立企业的过程中,创始人留下了自己的深刻烙印,联想、华为等优秀企业莫不如此。吴长江最大的筹码,如同当年娃哈哈的宗庆后,是公司独立而庞大的经销商网络。 2、董事会究竟应该如何监控管理层? 1)每年要对CEO进行正式的评估。2)要有CEO的继任计划。3)对于管理层自身发展的问题,每年CEO都应向董事会递交一份关于公司管理层发展项目的报告。 四、解决方案

代理成本的类型与控制

论代理成本的控制——兼议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1932年,伯利(Berle)和米恩斯(Means)对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产生的“委托人”(股东)与“代理人”(经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做出了经济学的分析,奠定了“代理人说”的理论基础。代理人的决策不仅会对企业绩效产生强烈的影响,而且决定着企业的长期命运。这些决策的质量不仅取决于经理人员的能力,而且还取决于经理人员为增加股东财富制订决策的动机。股东通过董事会聘用经理人员对公司的具体业务进行管理。然而,经理人员与股东的利益却不完全一致。亚当。斯密就曾在《国富论》中指出,受雇管理企业的经理在工作时不会象业主那样尽心尽力。经理人员可能在工作中付出较少的努力,进行更多的在职消费,或选择适合他们风险与时间偏好而不是股东所希望的投资、营运与财务政策。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公司治理问题越来越受到理论与实务界的重视。本文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出发,对委托—代理关系的形成、代理问题的种类、用于削减代理成本的若干控制机制进行论述并对完善我国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出一些看法,希望能够对我国目前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有所裨益。 一、代理问题的类型

现代公司的经济重要性在于它将许多分散的资本加以集中,并聘用具有专业知识的职业经理人来运作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得公司制相对于合伙或独资企业而言,集聚了更充裕的资本,所以公司制企业在寻求项目投资和生产营运时具有较强的规模效应。在实现上述利益的同时,公司所有者也将资产的营运权赋予了职业经理人。当股东将经营权赋予经理人员时,经济意义上的委托—代理关系便出现了。作为代理人的经理人员负责制订决策以增加股东的财富。股东将公司视为一种投资工具,他们期望经理人员努力工作以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经理们利用自身的人力资本为股东创造价值,他们将公司视为获取报酬以及自我价值实现的源泉,他们为了达到自身的目标,有时会以牺牲股东财富为代价制订决策从而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对股东来讲,防止经理人员做出自身利益最大化决策的唯一办法是设计有效的雇佣合约,指明在所有可能的情况下经理人员应该采取的特定行为。在信息完全的情况下股东能合理地设计上述合约,但是现实世界的信息是不对称的,股东并不完全了解企业的管理活动与投资机会,作为代理人的经理阶层比作为委托人的所有者更了解企业生产、收益和成本等方面的信息,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经理阶层就可能采取偏离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决策而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同时股东也就必须承受由经理人员最大化自身利益行为所引致的代理成本,这种情况通常称之为代理问题。代理问题会直接影响公司的投资、营运与财务政策,代理行为的“弱无效”有可能导致股

公司治理方面论文

公司治理论文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现状及对策分析 班级:商会125 姓名:肖晗 学号:12811523

目录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现状及对策分析 (3) 摘要 (3) 关键词 (3)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解 (4) (一)公司治理结构有狭义与广义之分 (4) (二)公司治理结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4) (三)公司治理结构要解决涉及公司成败的两个基本问题。 (4) 二、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4) (一)政府治理和监管力度不够 (4) (二)目前公司中存在的董事会功能弱化 (5) (三)监事会未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5) 三、改进和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建议 (5) (一)加强和改进政府治理 (5) (二)实行独立董事制度 (5) (三)实现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和功能的转变 (5) 四、家族企业在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6) (一)股权结构单一 (6) (二)资金、人才匮乏。 (6) (三)内部产权模糊。 (7) 五、关于家族企业治理问题的建议 (7) (一)推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7) (二) 融合社会资本,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7) (三) 董事会实现共同治理,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7) 六、参考文献 (8)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现状及对策分析 摘要:伴随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企业间的竞争愈演愈烈。企业结构的治理尚存在一些问题,已成为企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瓶颈。本文主要从企业的产权改变、治理结构、不同的理论背景下对资本结构和公司治理的研究进行了综述。深入分析我国企业内部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优势与缺陷,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给出完善企业内部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与措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治理结构;企业治理;家族企业;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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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企业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及对策 摘要:公司运行依赖于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而公司治理的价值主要体现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制衡以及股东间的利益平衡。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制衡,从而保障股东会的正常运行、合理界定董事责任。股东间利益平衡的目的是保障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平衡.但公司治理本身存在缺陷,许多缺陷通过公司内部无法解决,这需要外部力量的介入.目前,我国介入公司治理的外部力量包括中介和行政的力量。本文分析了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问题,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关键字: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完善对策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涵义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治理结构由股东会、董事会(包括经理)、监事会三个机构组成。股东会由出资者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由股东和公司职工组成,是公司内部的监督机构。一般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用于保障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有效分离,在股东、董事和经理层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分配权利和职责,说明决策公司事务时所应遵守的规则和程序,用以实现公司目标和监控经营的制度和手段。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质价值在于通过合理分配公司的权力资源,建立利益制衡机制,确保企业的经济运营效率和可持续发展,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并最终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公司治理缺陷 公司治理并没有解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引起的所有问题。公司治理解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途径是股东与董事的合理分权及强化董事义务。在公司运行中,这些措施都遇到了挑战. (一)公司利益标准的分歧 如果对董事的激励是合理的,则公司股东与董事的目标应该是一致的,即公司利润的最大化。但如何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某一行为是否能使公司利益最大化,股东与董事的判断难以

公司治理中的代理问题

公司治理中的代理问题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公司治理中的代理问题 【摘要】根据公司治理理论,当公司规模达到一定程度 ,单一的组织结构已经很难满足管理的需求,为了提高组织运行效率,产权分离被多数企业所采用。但是随之而来的产权不明晰,委托代理机制不完善等因素直接导致了公司结构的混乱,效率低下。 本文分析了现今普遍存在的一些 代理权问题,主要包括股东与管理当局之间、债权人与股东之间和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结合案例——泰科国际——解释了委托代理问题在实践中出现的弊端。然而,公司治理不仅需要一套完备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更需要若干具体的超越结构的治理机制,文章针对案例中存在的问题给出了一些 对策,诸如完善契约机制、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发展中介机构等。并且也提出了一些 能降低代理成本的建议,旨在完善治理机制的同时,也能使代理成本最小。 关键词:公司治理, 委托代理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theory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with the expansion of the company scale, the current single organization could no longer effectively functioned as originally scheduled.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performance, most of the companies adopted the mechanism that separates the ownership from control. However, this mechanism would also give rise to a series of problems, such as unclarity of the property right and the incompleteness of the agency system, resulting in the chaos and low efficiency of the company structure and management. In this article, I will analyze some general agency problems existing in between the shareholder and the manger authority, the creditor and the shareholder and the major shareholder and the minus shareholder. I will illustrate the shortcomings of the agency problem by the case of Tyco International in practice. However, corporate governance needs several effective mechanisms which exceed the structure rather than a maturity structure itself. According to the case, t his study gives us some suggestions such as consummating the agency contract, improving independence of the board ’ s and developing the agency institution, etc. In addition, it also finds some measures which could reduce the agency cost as well. Keywords : Corporate governance, agency problem

产品市场竞争_公司治理与代理成本_姜付秀[1]

产品市场竞争、公司治理与代理成本 姜付秀黄磊张敏* 内容提要解决/两权分离0所导致的代理问题是投资者利益保护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新兴市场国家企业健康成长、保障资本市场稳健发展的必经程序。本文以2003~2005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数据,考察了产品市场竞争、公司治理与代理成本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产品市场竞争和合理的公司治理机制能够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提升代理效率。而在不同产品市场竞争环境下,不同公司治理机制表现出不同作用。这一研究结论意味着,在中国资本市场公司治理整体上存在诸多问题,在相应改革进展缓慢这一既定的前提下,要想有效解决代理问题,通过降低进入壁垒等方式加强产品市场竞争是一可行途径。 关键词产品市场竞争公司治理代理成本委托代理问题 一引言 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控制这些财富并有责任确保经营效率和生产利润的人,不再是那些身为所有者并有权获得利润的人0(Berle and M eans,1932)。当他们双方都是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人时,可以合理预期代理人并不会永远按照委托人的利益行事。来自世界多个国家的研究都表明,这种利益冲突所导致的交易成本是巨大的(Sh leifer and V ishny,1997)。代理人可能剽窃、滥用委托人的财富,可能投资于无效率项目构建/企业帝国0,可能消极的渎职或是偷懒,还可能通过操纵信息蒙蔽投资者。在市场机制和相关法规均不发达的中国,这些问题表现得更加明显。根据深交所发布的52007年证券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情况报告6,2007年发生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违规事件多达59起。严重的代理问题成为侵害广大投资者、阻碍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痼疾之一。但是,自La Porta等(1999)开创法金融学研究领域以来,学者们对发展中国家的第二类代理问题(即大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高度关注,对第一类代理问题(即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及其危害并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然而,与成熟资本市场国家一样,第一类代理问题在中国等发展中国家也是广泛存在的。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相关法规的不断完善,大小股东的利益关系得到不断改善,而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利益 *姜付秀: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100872电子信箱:jf x@ru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d10976908.html,.c n;黄磊: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电子信箱:hall83@si n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d10976908.html,;张敏: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系电子信箱:z hang m inzip@163.co m。 本文为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项目编号:07XNA005)和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0080440244)的阶段性成果。作者感谢匿名审稿专家的宝贵建议,当然,文责自负。 根据52007年证券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情况报告6第一章第三节/2007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情况0表格统计而来。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新分析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新分析——兼评国内外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研究的新进展 [摘要] 本文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与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对国内外有关公司治理结构结果产生分歧的原因进行了剖析;在上述基础上,运用系统等方法诊断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症结,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 公司治理结构,本质,分析方法,对策 一、引言 股份公司诞生至今已有400多年的了。股份公司“天生”的缺陷——“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斯密早在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中已涉及到,贝利和米恩斯在1932年出版的《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中则作了较为系统地分析。由于股份公司诞生后很长一个时期内,股份公司规模一直比较小,股东还可以对管理者进行较为有效的监控,所以“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并不严重。进入20世纪后,虽然西方主要国家许多工业公司规模有了迅速扩大,但由于当时这些国家实行工业保护政策和贸易壁垒,因而垄断力量迅速,缺乏有效竞争,所以大公司的“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也未明显暴露出来。二次大战后,西方国家普遍开始重建,这个时期各国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商品普遍短缺,各个公司很容易赚到利润,所以“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也被掩盖起来。而进入20世纪60年代末后,西方主要国家产品普遍供大于求,全球竞争日益加剧,因而长期以来掩盖着的“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日趋严重。1970年美国最大的铁路公司(在全美排名第6)PennCentral的破产标志着“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的“暴发”(Cadbury,2002)。从此,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开始提到西方主要国家政府的议事日程,并引起了西方学者们的普遍关注。概括地讲,20多年来,西方大部分学者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源于“古典的”“两权分离”所引发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冲突问题上,主要研究涉及公司所有权结构、公司接管、管理者报酬等方面(德姆塞茨,1997)。近二三年来,西方许多学者又把研究的兴趣集中在分析上市公司中的“内部人控制”及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等方面(GuRler,2001)。 虽然中国上市公司发展的历史才10年多一点,但却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由于中国把建立现代制度作为大中型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把上市公司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突破口,所以上市公司一出现,就引起了大量学者的关注。中国国内早期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介绍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及西方各国发展现代公司治理的经验教训及模式比较等方面。近年来,随着上市公司大量问题的频频“曝光”,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及许多学者又把主要精力集中在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诊断”与“完善”问题上。 本文主要关注的是如何“诊断”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症结”和如何进一步完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等问题。关于上述问题,中国学者可谓众说纷纭,分歧甚大。我们认为,产生分歧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与下述两点有关:一是由对公司治理结构本质的理解的分歧造成的;二是由对公司治理结构分析方法的认识分歧造成的。如果对现代公司治理本质及分析方法缺乏统一的认识,产生分歧自然是难免的。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我们认为在具体探讨如何“诊断”与“完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这个问题之前,很有必要对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及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二、复合所有权、股东至上、政府角色 近年来,当许多国家政府、学者及相关人员纷纷关注和研究现代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时,美国著名学家德姆塞茨(1999)却提出贝利和米恩斯所说的现代公司“两权分离”问题并不严重,换言之,研究公司代理问题并不重要。事实果真如此吗?我们认为,在对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进行讨论之前,很有必要对德姆塞茨所提出的问题进行扼要分析。德姆塞茨在其《企业经济学》一书中指出,贝利和米恩斯的著作《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是武断的规范陈述和理论猜测,基本没有经验事实”“认为大公司的所有权极为分散的说法歪曲了真

公司治理结构论文法人治理结构论文-试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法律风险与防控

公司治理结构论文法人治理结构论文- 试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法律风险与防控 [摘要]大力加强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是如今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依法治企的非常重要与紧迫的工作和任务。由于法人治理结构上缺失(不完备),而带来的法律风险会产生严重而不可预料的法律后果。解决此类问题之重点在于机制建设,机制建设之重点则在于流程及程序的规范。 [关键词]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风险与防控 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很多的国际上的大企业发展迅速,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却忽视掉“法律风险防范”这个问题,因此接踵暴露出长期潜伏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引发了各种严峻危机,从而导致企业颓势难挽,宣告破产,从此先后数十国家颁布对上市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立法,对法律风险防范开始大力进行改革。 企业法律风险——即是指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做出的具体法律行为不规范而导致的,与企业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相违背的法律不利后果发生的可能性。 众所周知,法律风险与自然风险及商业风险等风险不同,法律风险可以控制,亦能够预防。不过法律风险还未发生的时候,许多企业往往缺乏积极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体制”的动力,因为法律风险支付成本就会损害到某些既得利益者之利益。但又正因如此,建立起现代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对于我国的国有企业向国际化进程迈步具有非常重要地积极作用。 一、企业的法律风险的概念与涵义

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所面对的风险有很多,比如政策风险、政治风险,还有社会财务、投资、自然等等许多风险,企业的法律风险与企业经营中的其他风险有区别,但是又有联系,我们总结企业法律风险主要特征为: a法律风险发生原因的法定性;b发生结果之强制性;c发生领域之广泛性;d 发生形式之关联性;e发生后果之可预见性。 众所周知,首次正式地提出“企业法律风险”之概念是在《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企业法律风险即企业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之可能性。当然,法律风险并不等于违法风险。不过,导致法律风险的所有行为都是具有不规范性的。 当今,市场竞争愈发激烈,企业涉及到的种种法律问题所带来的法律风险已经成为企业需要面对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目前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法律风险 如今,已经有大批国有企业进行了公司改制改革,在改革中建立起较为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从而大幅度提高市场竞争力。但同时,有些企业的机关职能并不健全。而导致权力无法有效地制衡。也就不能算是真正建立了激励与制约相结合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因此而导致的一些法律风险就严重影响了国企改革又要发展、又要稳定之大局: 1、首先是国有股东有着绝对的控制地位,股权结构单一而难以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 《公司法》已明确规定公司法人财产权与自主经营权,只是因我国的公司化改制是在传统国企的基础之上进行,因此往往出现公司产权过分集中,难以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还有就是我国证券市场产权以及交易市场不够成熟和规范,股民们都更愿意去进行短期投机操作,关心的是短期股价涨跌。像此类因治理结

公司治理结构简要分析

公司治理结构简要分析 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公司产品单一、管理简单,通常采用投资者与经营者两者合一的管理体制,由投资者直接经营管理企业。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张和外部环境的复杂化,经营和管理变得相对多元化,这时公司会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以获得更好的经营管理效果实现股东利益的公平性与合理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要求股东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而是委托管理层对公司进行管理,通常公司在股东会下设立监事会、董事会等,通过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来加强公司的经营管理。基本的公司治理结构可分为单层制模式、垂直式双层制模式和水平式双层制模式(复合制模式)三种类型,本文将对这三种类型做简要分析。 一、单层制模式 单层制模式是指公司只设立了董事会而没有设立监事会。英国和美国常使用这一种公司治理结构。在单层制模式下,公司董事会既有执行职能又有监督职能,因为在董事会中同时引入了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所以各董事可以沟通商讨,共同做经营决策,相互之间也进行监督。针对非执行董事,《OECD公司治理原则》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公司必须保证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在单层制模式下,公司还会相应设立各个委员会(如: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和政策委员会等),不同委员会有各自

需履行的责任,共同加强公司的治理。 二、双层制模式 双层制模式是指公司既设立了董事会又设立了监事会,双层制模式可以再细分为垂直式双层制模式和水平式双层制模式(复合制)。 (一)、垂直式双层制模式 垂直式双层制模式是指公司同时设立了监事会和董事会,在股东委托下,监事会起监督董事会、制定相应政策等作用,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直接管理,执行决策。监事会在上,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董事会在下,主要由执行董事组成。以德国为代表的国家常使用垂直式双层制模式。 (二)、水平式双层制模式 水平式双层制模式是指公司同时设立了监事会和董事会,但是与垂直式双层制模式不同,这种模式下,监事会与董事会处于平级关系,同受股东委托。监事会具有监督职能,董事会具有执行职能。以日本为代表的国家常使用水平式双层制模式。 三、单层制模式与双层制模式的优劣势 (一)、单层制模式 1、优点: (1)、引入非执行董事可以增强公司治理独立性,预防管理层功能失调行为,有助于股东利息最大化的实现。

基于公司治理视角代理成本影响文献综述

基于公司治理视角代理成本影响文献综述 ◆吕 锐 西南财经大学时光金融学院 【摘 要】有关公司治理机制的效率问题一直是众多学者研完的热点,企业代理成本一直是公司治理内部管理的关键性问题和管理控制的重要课题之一,代理成本和公司治理之间相互影响,代理成本的控制是否得当直接影响企业的价值,本文在学者现有研完的基础上,一文献综述的形式展示公司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管理层持股比例、独立董事比例与董事会规模角度出发分析代理成本的成因和影响机制,力争得出积极研究成果。 【关键词】代理成本 股权集中度 管理层 Jensen和Meckling(1976)认为代理成本是委托人为监督和约束代理人所必须付出的成本,加上执行契约时成本超过收益所造成的剩余损失。代理成本的存在直接导致公司价值的减少,如何对企业经营者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激励,保证公司高效运营并向所有者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努力,有效降低代理成本,这是自代理问题被提出以来一致备受关注的课题。由于影响代理成本的因素繁多,本文将影响代理成本的公司治理因素进行文献总结。 公司治理水平与代理成本息息相关,这方面的研究比较充分,但由于不同国家地区的制度背景存在差异以及研究者采用的研究方法不同,得出的观点也不尽一致。 一、股权集中度 Pound(1993)认为,当公司的股权高度分散时,由于监督具有较大的外部性,每个股东都想搭便车,这样就没有一个股东愿意监督管理者;反之,如果股权相对集中于少数几个大股东,则监督的外部性较小,大股东具有限制管理层牺牲股东利益、谋取自身利益行为的经济激励及能力,可以更有效地监督管理者的行为,从而降低代理成本。Peiderer 和Zechner(1996)认为,所有权的集中有利于提高公司价值,因为大股东比分散的小股东更有动力去监督管理层,而且大股东的存在可以减少管理者与众多股东谈判和签约的交易成本。 曾颖和叶康涛(2005)通过构建一个两时点大股东掠夺模型,考察了股权结构、代理成本与外部审计需求之间的关系,其模型分析结果表明,随着大股东持股比例逐步上升,大股东掠夺效应先是要超过其监督效应,表现出代理成本与大股东持股比例正相关,但随着大股东持股比例进一步上升,则此时持股比例的增加并不会导致大股东掠夺程度的进一步上升,但却会使大股东利益与企业整体利益趋于一致,代理成本与大股东持股比例成负相关的关系,即代理成本与大股东持股比例成倒U形关系。范勇福(2006)认为理论上有理由断定,股权适度集中和经营者相对独立的结合有利于实现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和价值最大化,是公司治理的理想基础,在这样的股权结构下,才有可能建立科学合理的治理机制。 二、股权制衡度 股权制衡度是指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大股东对控股股东的制约程度。关于股权制衡度对代理成本的影响,已有研究有不同的结论。国外的不少研究表明,“多股同大”能够提高其他大股东对控股股东的制衡能力,减轻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代理成本,提高企业价值。高雷、宋顺林(2007)的研究却发现“一股独大”和集中的股权结构能显著减少代理成本,而“多股同大”增加了代理成本,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在我国尚不普遍;宋力、韩亮亮(2005)对代理成本与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度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代理成本与股权集中度显著负相关,与股权制衡度显著正相关。国内大多数实证研究得出的结论都认为股权制衡度越高而代理成本越大。 三、管理层持股比例 自利的管理者持有的公司股份越少,就越容易与外部股东存在分歧,约束和监督成本也就越高,代理成本也就越高。随着管理者所持有的股份增多,管理者自己所承担的成本亦上升,因为管理者将更多地承担其行为导致的成本。Jensen(1986)认为管理者持股可以减少其与股东的利益冲突。但是,Morcketal(1988)、Mconnell和Servaes(1990)、Kole (1995)发现内部人所有权与公司业绩之间并非是线性关系。蔡吉甫、谢盛纹(2007)通过实证研究认为管理层持股在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不具有治理效用。 由于现代公司的两权分离,导致公司管理层和股东利益出现冲突,代理问题由此产生。因此,如何设计有效的激励契约将管理者的行为目标诱致到与股东利益一致的方向,便成了代理理论和信息经济学需解决的核心问题。Jensen和Meckling在其经典论文《业理论:管理行为、代理成本和所有权结构》中认为,管理层持股能使管理者和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所以能降低公司代理成本。按照其理论模型,管理层持股与代理成本的关系是线性的,因而,当管理层持有公司全部股份时,公司价值达到最优。然而,现有研究证实,管理层持股与代理成本是非线性关系。当管理层持股比例较低时,管理层持股与公司业绩表现出正相关关系,表明此时管理层持股可使管理者和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利益趋同效应);而当管理层持股比例超过某一水平时,管理层持股与公司业绩呈现出负相关关系显显示出管理层持股比例过高,反而会损害外部股东的利益(掘壕自守效应)。管理层持股对代理成本的最终影响取决于利益趋同效应和掘壕自守效应间的权衡。 四、独立董事比例与董事会规模 我国自2001年引进独立董事制度至今已有8年,但该制度并未取得良好效应,独立董事常被冠以“稻草人”、“花瓶董事”等称号。2004年5月27日,《上海证券报》发表的一份“中国独立董事生存现状抽样调查”,反映出我国的独立董事正面临边缘化的命运:33.3%的独立董事表示,董事会表决时从未投过弃权票和反对票;35%的独立董事表示,从未发表过与上市公司大股东或高管有分歧的独立意见。这说明独立董事激励约束机制在我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蔡吉甫、谢盛纹(2007)通过对2004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回归分析,得出独立董事并未发挥应有的治理作用的结论。 在现代公司中,董事和董事会通常是作为股东的代表实施公司治理的。由于董事会把提供资本的股东和使用这些资本创造价值的管理者联系了起来,因而被一些公司治理文献认为是市场经济中公司治理机制的核心。董事会作为一种治理机制,其有效性取决于董事会的规模及其构成。董事会规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目前理论界尚未取得一致。一些学者认为,规模小的董事会比规模大的董事会具有更强的控制功能。也有学者认为较大规模的董事会因能满足管理幅度的需要而更有利于公司治理。在董事会规模给定的前提下,董事会的独立性是影响董事会运行效率的关键因素,这主要体现在董事会的构成上。董事会的构成包括两方而:一是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及其所占比例,二是董事长和总经理(CE O)两职的分离情况。其中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及其所占比例是关系到独立董事能否有效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因素。通常认为,具有较高比例独立董事的董事会可有效约束公司管理层的随意决策权。 作者认为:我国上市公司的代理问题和治理机制的效率还受到公司控制权性质和成长机会的影响,表现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或低成长机会公司的代理问题显得较突出;管理层持股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不具有治理效用,而独立董事在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未发挥出治理作用;大股东监控在低成长机会的公司中应具有较为明显的治理作用。 参考文献 1.宋力,韩亮亮.对代理成本影响的实证分析[J],南开管理评论2005(1):30-40. 2.蔡吉甫,谢盛纹.公司治理与代理成本关系研究.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7;4. 3.吕长江,张艳秋,代理成本的计量及其与现金股利的关系[J],理财者2002. 4. 4.范勇福.股权结构、大股东行为与代理成本.财税金融,2006;10. 5.高雷,宋顺林.管理者报酬与企业绩效实证分析.金融研究, 2007;3. 6.龚晶,刘鸿雁.我国上市公司代理成本的实证研究.财经论坛, 2004;5. 72 学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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