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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

证书

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的专业技术人员,拥有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是一件非常有利的事情。这项证书是对我们对专业知识的不断学习和提升的认可,也能够帮助我们在工作中更好地应对变化和挑战。

以下是几个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的重要点。

1. 理解“继续教育”意义

继续教育是指在完成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或其他类型的教育后,对某一领域的学习与培训的继续提升和提高。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而言,继续教育是保证专业素养和知识更新的必经路径。继续教育让我们持续跟进最新行业发展趋势,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这对于职业发展至关重要。

2. 重要性

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便能免于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考核。这项证书象征着我们在专业技能上取得了出色的成就,证明我们具备在职业领域中继续发展的能力。在跳槽或升职方面,这也将让我们更有竞争力。

3. 学习方法

学习方法同样是继续教育的重点。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一定的学时要求,并通过考核才能获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学

习方法有多种,如自学,现场学习,网络学习等。不同的学习方法,可以根据自身特点进行选择。例如,通过做笔记或参加讨论活动,能够备考并成功通过考试。

4. 学习要点

在持续教育中,提高个人职业素质是关键。这方面的重要点包括以下方面:

-了解行业动态,学习前沿技术和知识。

-了解专业认证标准与职业资格要求,完成预备考试。

-了解前沿科技和应用,根据自身工作领域选择学习方向。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通过继续教育成为合格证书持有者将证明自己是资深专业技术人员。所以,如果你是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建议不要错过继续教育,认真考虑并开始计划!

桂职办[2012]66号关于开展二〇一二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开展二〇一二年度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职办〔2012〕6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职改办,自治区直属、中直驻桂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由于客观原因,今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会议还未能召开,为及时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部署如下: 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1、凡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人事档案存放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且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市、区)地级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确认的人员,也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除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程序 1、除另有规定外,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等基本条件和程序,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本地区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该地区该部门尚未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渠道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规范管理,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制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使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发放本辖区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第三条按《条例》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颁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选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学时。每天不低于6学时,每学时为45分钟。各科目学习天数与学时可以作为本科目学习时间合并计算。一天不足6学时的,按学时计算。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地载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登记工作可由专业技术人员、施教机构和用人单位通过管理系统进行。 (一)参加施教机构培训、研修或者进修的,由施教机构或个人登记。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和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的,由用人单位或个人登记。 (三)参加远程教育的由用人单位或个人登记。 (四)参加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的网上学习系统学习,由管理系统自动登记。 第五条登记的内容,主要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内容、形式、起止时间、考核结果、施教机构等,并上传相关学习证明材料。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指南中规定的必修内容和学习时间。公需科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确定,统一部署安排,每年定期发布公需科目学习指南;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内容不少于专业科目学习时间的三分之一,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全省性行业组织确定,报经省人力资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 证书 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的专业技术人员,拥有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是一件非常有利的事情。这项证书是对我们对专业知识的不断学习和提升的认可,也能够帮助我们在工作中更好地应对变化和挑战。 以下是几个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的重要点。 1. 理解“继续教育”意义 继续教育是指在完成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或其他类型的教育后,对某一领域的学习与培训的继续提升和提高。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而言,继续教育是保证专业素养和知识更新的必经路径。继续教育让我们持续跟进最新行业发展趋势,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这对于职业发展至关重要。 2. 重要性 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便能免于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考核。这项证书象征着我们在专业技能上取得了出色的成就,证明我们具备在职业领域中继续发展的能力。在跳槽或升职方面,这也将让我们更有竞争力。 3. 学习方法 学习方法同样是继续教育的重点。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一定的学时要求,并通过考核才能获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学

习方法有多种,如自学,现场学习,网络学习等。不同的学习方法,可以根据自身特点进行选择。例如,通过做笔记或参加讨论活动,能够备考并成功通过考试。 4. 学习要点 在持续教育中,提高个人职业素质是关键。这方面的重要点包括以下方面: -了解行业动态,学习前沿技术和知识。 -了解专业认证标准与职业资格要求,完成预备考试。 -了解前沿科技和应用,根据自身工作领域选择学习方向。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通过继续教育成为合格证书持有者将证明自己是资深专业技术人员。所以,如果你是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建议不要错过继续教育,认真考虑并开始计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1991.01.25 •【字号】桂政发[1991]10号 •【施行日期】1991.01.25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继续教育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1991年1月25日桂政发〔1991〕10号) 第一条为了使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走上正常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简称“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任务是使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能及时得到更新、补充、扩展和深化,完善知识结构,提高本职业务水平和创造能力,促进我区科技进步、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 第三条继续教育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事业发展的需要,做到当前与长远、理论与实际、普遍提高与重点培养、知识广博与专深相结合,按需

施教,讲求实效。 第四条继续教育的对象,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的重点,是具要大专以上学历或担任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中青年业务骨干。 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必需承担继续教育的义务,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经费的其它必要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在继续教育工作中,有权制订本单位继续教育的规划、计划的具体规定,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专业技术人员要遵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所在单位的安排,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在学习期间,应遵守学习纪律和有关制度,接受检查考核。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期间。享受国家和本单位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七条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应当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长远发展和近期工作需要,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业务水平的实际情况确定。对不同的学习对象,应各有侧重。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要学习和掌握本专业、本学科的最新知识,把握其发展动向。 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要结合本职工作,学习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培养独立解决复杂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 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要进行专业技术学习,加强实际技能锻炼,掌握科学的工作

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专业学时申报类型需提交相关材料说明

1.参加各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 个人申报或继续教育基地统一申报。个人申报需要上传培训通知、结业证书及单位证明材料,基地统一上报的可以不用提供。 2.参加培训、研修活动 需要上传培训通知、结业证书及单位证明材料。 3.参加学历、学位教育 需要上传当年度成绩单,进修学习的还需要提供单位派出证明、进修单位考核证明。 4.参加学术会议 需要上传会议通知和单位证明材料,如宣读论文或报告,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5.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 需要上传参加国家级、省级课题/项目研究证明材料。 6.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 著作需要上传:封面、扉页、目录;论文需要上传:杂志封面、目录、文章。 7.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需要上传专利证书。 8.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社科奖等奖项需要上传获奖证书。 9.通过全国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全国执业资格或职业水平考试需要上传资格证书。 10.专题调研报告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或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批示的需要上传领导批示件。 11.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和挂职锻炼需要上传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印发的相关文件、出具的年度考核证明。 12.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本单位、行业组织的服务基层活动需要上传服务活动通知、组织方出具的参与证明、本单位证明材料。 13.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培训 培训项目列入年度计划,并报人社部门备案。申报学时需提供培训通知、参与培训相关证明材料。 14.用人单位组织的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培训 培训项目纳入主管部门年度培训计划,并报人社部门备案。申报学时需提供单位培训通知、参与培训相关证明材料。 15.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6个月、年度内因病假超过6个月、生育或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况 境外工作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病假需提供单位和医院证明;生育提供单位证明,学时按实际在岗时间计算,如需申报66个学时,休半年产假可折算33个学时。 16.其他类别的继续教育形式 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省业务主管部门参照专业科目学时折算标准确认学时,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使用的意见(试行)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使用的意见(试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2.09.04 •【字号】东人社发[2012]13号 •【施行日期】2012.09.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 育学分管理使用的意见(试行) (东人社发〔2012〕13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和《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和实际效果,推进继续教育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现就加强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和使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登记审核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实行网络化统一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必须登记到“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网”(http:燉燉https://www.wendangku.net/doc/2d19360523.html,)继续教育培训管理系统,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登录该系统进行学分登记、学分申报、学分审核和学分查询。

(一)学分审核的范围:需要确认、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学分审核的方式:学分登记、申报和审核均通过教育培训管理系统进行,在“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网”上参加公需科目培训的继续教育学分,不再进行登记申报和审核,由系统自动将学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学分账户。论文著作、发明专利和其他类别的培训等继续教育学分项目,由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先从网上申报,需要提供相关实物证明材料的须到市人社部门或市人社部门指定的单位(部门)进行验审。 (三)学分审核的标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核执行统一标准。县区、非公有制企业、按上级主管部门执行标准的单位不再单列标准。 (四)学分审核的权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继续教育学分的审核与管理工作;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继续教育学分的初审工作。 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设置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即以学分为计量单位,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折算成学分,以实名制形式和学分累计的方式进行登记。继续教育学分原则上按参训学时设置分值。 (一)凡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认可,各部门、单位有计划有组织开展的培训、进修、研修、学术会议、讲座或自修,经考核、考试证明合格,均按相关规定折算继续教育学分。 (二)参照继续教育课程或科目指南所列范围内培训、进修或研修,以及参加经单位组织批准的各科学习,均按课程或内容规定学习时数,每5学时折算1学分。 (三)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脱产、半脱产培训或进修,按每日5学时折算

陕人社发[2017]27号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陕人社发[2017]27号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工作,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部长令第25号)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是规范继续教育证书管理,促进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措施。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第四条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主要包括创新能力培养、现代科技知识、职业道德教育、团队协作、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内容。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确定,集中或分级组织实施。 第五条专业科目是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行业专业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行业内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主要包括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学科前沿发展动态,研究科研、生产、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等。专业科目由各部门、各行业根据行业专业发展需要统一确定,集中或分级组织实施。 第六条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是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小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4小时。在继续教育年度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现己实行学分制的行业部门,学分与小时的转换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第二章证书发放 第七条《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管理。第八条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按照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号编码规则》,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继续教育证书的申领、编号、签发、备案、审验和发放管理工作。 第九条继续教育证书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或单位集中保管。证书丢失、损毁以及登记填满后,应按发证渠道及时申请补发或更换继续教育证书。 第三章证书登记 第十条继续教育实行证书登记制度。证书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小时、内容、形式、起止时间、考核结果、施教机构等。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取得的各种有效证件,是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审验和复验的依据。参加由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下列继续教育形式之一的,凭相关有效证明,在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 1、参加继续教育基地和单位主管部门举办的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 2、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实习进修; 3、参加相应的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 4、参加国内外学术讲座、学术会议; 5、出国进修; 6、在科研、技术推广或教学等活动中取得的技术成果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 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制度,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5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纳入学时管理的继续教育科目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第二章学时要求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第三章认定方式 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分公需科目学时认定和专业科目学时认定。公需科目学习以网络培训为主,按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网络课程时长和线下培训班时长认定学时。专业科目学时可参照下列办法认定学时: (一)培训进修类。包括各类脱产和半脱产继续教育学习、培训、

进修、研修、专题讲座、远程教育等,按实际学时认定,每半天按照4学时认定。 1.参加国家部委,自治区、市、县有关部门及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进修类等活动,学时按承办单位或由选派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确定。 2.参加国(境)外培训的,按实际培训学时认定(在途时间不计算在内)。回国(境)后参加总结活动并分享培训收获和成果的,按实际活动天数计算。每半天按照4学时认定。 3.参加各级继续教育基地和各类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进修项目的,学时按继续教育基地或继续教育施教机构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定的培训学时确定。 (二)自学类。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自学、单位统一安排自学,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以及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 1.个人自学、单位统一安排自学的,由用人单位建立学习档案并确定具体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20学时。用人单位未建立学习档案的不予认定。 2.参加学历、学位教育,考试合格者,每门课按15学时认定;课程进修,考核合格者,不满6个月的,每月按10学时认定,超过6个月的,可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 3.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每个模块计12学时;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A级合格者,认定为24学时,每低一级减少6学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平台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平台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平台网址是什么呢?大家找到了吗?下面是提供的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平台入口,欢迎使用! 点击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平台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培训及管理操作使用最新详细教程 结合了我们市的实际情况对教程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对xx的教程进行了补充和增加。 一、在线注册操作流程(未参加过公需科目的新学员): 1、打开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 .gxce.)首页; 2、在首页栏目导航中,点击“公需科目”栏目; 3、在学员登录模块中,点击“注册”按钮; 注意事项: ①这里有个特别需要注意的事项,当你注册成功后,你再将鼠标光标移到你的单位归属那里,这个一定要看清楚,因为有很多学员经常收不到证书,查了很久才知道,原来他的单位是区直单位,区直单位的证书是在南宁区厅领取的,不会直接发放到我们市级来。 ②玉州区和玉林市辖区的学员需注意,有很多学员认为玉州区和玉林市都差不多,所以在选择单位归属地时就不注意了,至今仍有

很多单位是因为管辖归属地选错,导致玉州区的证书经常跑到市级的证书当中。 ③有些学员后期是来到我们这里买卡的(包括下面的县市区的学员),但领取证书时也往我们这里跑,因为他们以为卡是在这里买的,证书也得过来这里领。那我现在和大家再重复说一遍,,无论是在哪里买的卡,就算是你南宁区厅买的卡,最后,你领取证书的地方,是你单位的归属地。单位在县市区,即使你买啦是在我们市级买,或者去临近的县市区买,最后也回县市区领证书;单位在玉林市级的,跑到了玉州区或者其他县市区买卡,领证书是在市级领取。 ④遇到无法修改个人信息,或者从其他市级的调过来本市的,单位修改需由区厅客服才有操作权限,你可以联系我们帮你解决。在尚未修改成功前,可以先进行网络培训学习,但最好等到修改资料成功后,再开始考试。因为一旦考试后,个人资料是默认考试前的旧设置,那么当你过后修改你的单位之类的资料,系统也不会默认的。 5、注册成功后,即可凭 * 号、初始密码000000,登录网络培训系统(guangxi.chinahrt.)。 信息变更操作流程: 1、打开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 .gxce.)首页; 2、在首页栏目导航中,点击“公需科目”栏目; 3、在学员登录模块中,输入 * 号、姓名、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 4、在页面右侧的用户信息框,可更新单位名称、职务、职称等信息。查询考试证书打印情况操作流程: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继续教育是实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根据国家有关高等职业教育的规定、山东省人社厅《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以及青岛市关于实施《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有关意见,结合学院“十三五”规划教师发展工作实际,为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对象 1.本办法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在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进行的,以补充、更新、拓展知识,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为目的的教育和培训。 2.本办法中继续教育的实施对象是指学院全体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化管理,全体专业技术人员每学年应完成不少于20学分的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培训学分和自学学分各不少于5学分,阅读学分不少于2学分。 第二章内容与形式 第四条继续教育学分的计算标准、方法和计算依据 继续教育学分是为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数量和质量而设定的计算单位,主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培训、自学进修和阅读指导等继续教育的完成情况进行折算,其计算方法按以下规定并实施登记制度。

(一)培训进修类学分 1.学院内部培训。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各类讲座、学术交流论坛和工作坊等培训的计分标准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讲座、学术交流论坛和工作坊培训的每2次登记1学分;参加二级院部和职能部门组织的讲座、学术交流论坛和工作坊等培训的每4次登记1学分;参加学院举办的专题研修班以实际发生的学时折算学分。计算标准为:一天折算1个学分,同一培训项目计算最多不超过4学分。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专题讲座、研讨会、学术交流、高级研修班和技术操作示范等培训项目,按实际学时计算学分(其中各种辅导性应试培训按实际学时折半计算学分),按照实际学习天数计算总学时和折算学分,以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为依据登记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为:一天折算1个学分,同一培训项目计算最多不超过4学分。 3.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企业顶岗研修和企业实践的学分计算依据企业顶岗培训结业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计算标准为:每满30天登记3学分,不满或超过30天的按比例据实折算。 4.专业技术人员出国研修继续教育学分的计算以专业技术人员回国后研修总结(3000字以上)和在二级院部及以上进行二次培训为登记依据。每次研修时间在15天以内的登记2学分;15天以上不满30天的登记3学分;30天以上不满60天的登记4学分;60天以上不满90天的登记5学分;90天以上不满120天的登记6学分;120天以上至180天登记7学分;180天以上最高登记学分不超过8学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际学术交流论坛,提交报告并作主题发言的,每次登记2学分。 (二)自学类学分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平台3篇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平台 第一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平台概述随着社会的发展,专业技术人员需要不断学习更新知识,以跟上行业发展的步伐。为了满足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需求,广西省人才服务中心开发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平台。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平台是一个集教学资源分享、在线学习、考试评估、证书颁发、信息查询和管理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学习管理平台。它的目标是为广西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加便捷、快速、高效的学习服务,促进企业和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平台通过互联网技术提供学习资源,包括视频、文档、案例分析等。学员可以随时随地方便地学习,同时也可以与其他学员互动交流,共同学习进步。在学习过程中,学员可以根据自己的进度进行学习,无须受限于时间和地点,给学习者提供了更大的自由度。 另外,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平台还提供在线考试和评估功能,通过评估和考试可以帮助学员发现自己知识储备的不足之处,以及需要加强和深化的领域。如果学员能够通过考试和评估,系统会颁发相应的证书,证明他们已经掌握了相关知识和技能。 总之,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平台是广西省人才服务中心为满足专业技术人员日益增长的继续教育需求而建立的,并且充分发挥了互联网技术在教育领域的优势和潜

力。通过这个平台,广西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更好地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为地方经济和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二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平台的主 要特点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平台的主要特点是 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全方位支持的学习过程、严谨科学的考试机制、规范统一的证书颁发。 首先,在学习方式上,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 系统平台可以灵活适应不同的学习需求。学员既可以暂停课程,又可以回放视频,还可以在学习过程中进行题库训练。此外,学员还可以选择与其他学员互动交流,通过评论、留言等方式分享学习心得和体会。 其次,在学习过程上,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 系统平台提供了全方位的学习支持。除了教学资源的共享以外,还有线上答疑、导师服务等诸多辅助功能。并且,平台可自动记录每位学员的学习情况和进度,确保学员能够更好地把握学习进度,并且在学习过程中有足够的动力和激励推进自己的学习。 第三,在考试机制方面,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 理系统平台运用新型考试模式,具有严谨科学的特点。学员考试时随机获得试题,可以确保试卷的难度和随机性。同时,考试成绩也可以实时反馈,在保证公平性的同时,让学员能够更加准确地评估自己的学习效果。 最后,在证书颁发方面,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 理系统平台采用了规范统一的管理模式,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平台可以在考试通过后自动颁发证书,证书内容包括该学员获得认证的课程名称、成绩等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 高等学校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社会科学助理研究员必须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具有系统扎实的本学科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领域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科研工作的全过程,能独立承担研究课题,掌握必要的专业研究资料,能较好的综合整理研究资料,独立撰写研究报告,取得较好的科研成果,或独立发表学术论文;具有指导初级科技人员研究的能力;能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并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的能力。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及相关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等学校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规定。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违纪违法,受警告处分未满1年者;受记过处分未满2年者;受记大过处分未满3年者;受降级处分未满5年者。 二、申报中有伪造学历、资历、成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造假行为者,从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累计在两次申报中发现有学术造假行为者终身不得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三、大学普通班毕业或1977年以后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经过1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包括助教进修班、骨干教师进修班、访问学者等)学习,取得合格证书或4门以上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要求申报: 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普通班毕业或1977年以后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经过1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包括助教进修班、骨干教师进修班、访问学者等)学习,取得合格证书或4门以上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合格成绩,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要求。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继续教育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什么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根据人事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31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苏政办发[2001]61号)和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宁政办发[2003]20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的一种追加教育。其主要任务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职工作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技能、新信息、新知识,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南京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 以参加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班、进修班和研修班为主;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业务考察,有计划、有指导、有考核的自学,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出国(境)进修,获得科技进步奖、发明专利,发表论文、译文,出版影视教材以及承担与专业有关的讲课任务等,可以作为继续教育的辅助形式. 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其中继续教育脱产

(半脱产)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42学时,其中继续教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32学时。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周期相一致,一个周期内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效用: 参加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南京市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制度,所有专业技术人员,都须持有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继续教育情况考核合格是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以及职业资格再注册的必备条件。 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的分类: 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是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分为公共必修课培训和专业课培训两大类,其中公共必修课培训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分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公共必修课培训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高级研修班两个培训项目。 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公共必修课培训: 1、公共必修课培训:是指每个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的培训,南京市从2000年起正式实施该项目。即由南京市人事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在一定阶段急需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指定的1—2门课程的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并经考试(核)合格后,将获得由市(区、县)人事局核发的全市统一印制的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卡,该卡片与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配套使用,作为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以及职业资格再注册的必备条件。 2、培训内容设置:为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培育创新意识,南京市自2000年起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了以知识经济与技术创新为主题的首轮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培训。从2003年7月起,为帮助作为科技创新主要力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不断提升专业素质的同时,更系统地了解入世后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牢固掌握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南京市适时启动了以《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为主题的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公共必修课培训。从2007年起,为帮助专业技术人员了解我国发展道路和发展方式的理论,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在实践中不断地深化认识,并将之转化为自觉的实践,我们又启动了以《统筹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主要内容的我市新一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重点掌握以下三个内容:为什么要以建设和谐社会作为我国的发展目标;经济发展是一切发展的基础,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的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和

广西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广西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继续 教育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桂建人〔2013〕94号)和《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人〔2013〕25号)精神,为规范我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管理,提高“三类人员”整体素质,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培训对象 已持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三类人员”。 二、组织管理 “三类人员”年度安全继续教育培训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主管部门总负责、协调,具体工作委托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厅培训中心”)、广西建

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区质监总站”)和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区质量协会”)共同组织实施。其中: (一)A、B类继续教育具体培训工作由厅培训中心和区质监总站负责,区质量协会配合组织实施。 (二)C类继续教育具体培训工作由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类人员”年度安全继续教育开展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安排、统一认识、统一行动、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学时、统一大纲、统一收费)”的要求,规范培训管理,确保教学质量。 三、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 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由区质监总站负责编写。各地市有关培训单位在组织实施“三类人员”C类年度安全继续教育时,须按照全区统一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开展。 四、培训学时及方式 (一)培训学时 1、从2013年起,在“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年有效期内,持证人员须接受两次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每次不少于16学时。 2、持有ABC、AB、AC等多证的个人,每年只需要参加一次A类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7.07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7.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区直有关厅局职改办,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1〕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6〕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为做好2021年度全区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广西境内中小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含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工读学校,各级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等中小学教育教学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

(二)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职称文件要求,全区公办中小 学及相关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规定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2021年全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岗位名额由各设区市(自治区有关单位)在核定的正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确定使用数量(见附件1),不做推荐人数的限制。未完成2020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聘用程序的单位不得申报评审。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评审管理模式不变。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的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四)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五)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六)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 (七)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应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及时转评职称。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二、评审组织

《继续教育证书》填写说明

《继续教育证书》填写说明

《继续教育证书》填写说明 一、关于《证书》第一、二页的填写 1、照片:应贴专业技术人员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两寸照片。 2、发证单位:文中第二条所指《证书》的四种发放渠道即为《证书》的发证单位,应准确填写发证单位的全称。 3、证书编号:统一为“宁*字******”,发证单位应当在“宁”字后加上发证单位的代字,再接发证顺序,统一编成六位数的号码,不编年号,如南京市卫生局的编号格式为“宁卫字******”,南京市玄武区卫生局的编号格式为“宁玄卫字******”。 4、发证日期:填写编号时的日期。 5、《证书》第二页上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姓名等基本情况、“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栏一般按专业技术人员现有最高学历填写,“技术职务变化情况”栏应将专业技术人员现有职称的任职时问(精确到月份)写在第一行。 6、《证书》第一、二页填好后,须由发证单位到市(区、县)人事局加盖压照钢印后方生效。 7、发证单位应当认真填写《证书》发放名册,做好发证备案工作。 8、《证书》应妥善保管(保管方式由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证书》用完或损坏、遗失,应及时向所在单位继续教育

职能部门申请换发或补发新证,新证沿用原编号,属换证的,已用完的《证书》按原渠道保管。 9、新参加工作的高校、中专校毕业生的《证书》,由有关发证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结合每年毕业生试聘期满、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统一到市(区、县)人事局办理。 10、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属外省调入的,必须申请办理《证书》;属本省流动、且原单位己办理《证书》的,可沿用原《证书》,但调入后须按本市的规定办理登记、签证和验证有关事宜,待其晋升高一级职称后应换发新证。 二、关于《证书》的登记 1、《证书》登记的内容应当体现专业技术人员本专业、本岗位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技能、新信息和新知识,学习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 2、学习形式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具体方式,主要分: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和“继续教育其它形式培训”两类。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应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方式不同,每年年底在《证书》上登记两页,正面专门登记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背面登记继续教育其它形式培训。 3、同一登记页内,学习内容栏培训项目(科目)单一的,应填写主办部门和办学单位;培训项目(科目)不止一个、主办部门和办学单位各不相同的,主办部门和办学单位栏可不填。 4、学习时间统一写法为:“某年1月1日至某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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