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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临沧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临沧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临沧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临沧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逐步改善临沧市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提高城镇居民的购房能力,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贷款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云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临沧市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临沧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用其管理的住房公积金按规定委托银行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发放的用于解决自住住房的一种政策性住房贷款。

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房、公有住房出售、单位集资建房、自住建房。

第四条中心只能委托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并与中心签订委托协议

的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第五条中心应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改善职工居住条件为目的,以服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为宗旨,实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第六条中心应强化资金安全意识,有效防范贷款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安全。

第二章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贷款对象是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

位职工。

第八条借款人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贷款的用途必须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置换个人购、建房贷款;

(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在所工作的城市中心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四)购买住房并已订立有效的购房合同及付清了不低于30%的首付款;或持有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批准文件及工程施工合同,并已完成建设投资30%以上;

(五)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同意用所购、建的住房及其他价值相当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或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的保证方式进行担保。

第三章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

第九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量、贷款需求量及房价确定,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贷款不得高于房价款总额的70%,月房产支出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50%。

第十条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年限根据借款人的职业稳定情况和有效工作年限合理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

第四章贷款的利率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

按贷款约定利率执行,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照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第五章贷款的程序

第十三条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向中心直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第十四条贷款的程序:由借款人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报中心初审,中心初审后符合条件的交由受托银行进行贷款审核,经受托银行审核后再送中心审批。

借款人应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配偶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册、婚姻关系证明;

(二)购房合同或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文件;

(三)借款人、配偶及其他共同还款人的收入证明。

(四)有效的购房首付款证明;

第十五条中心在收到经受托银行审核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做出准予贷款的决定,或调整贷款的建议,或不予贷款的决定。

第十六条中心审核批准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后,向受托银行下达委托贷款通知单,由受托银行(或者受托银行与中心共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抵(质)押或其他保证合同。抵押物必须办妥抵押登记手续,质押物必须办妥保全手续。同时借款人及其共有人必须向受托银行出具同意以购买、自建的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以其它资产或权利作抵、质押的,应提供抵、质押物的权属证明;采取其他担保方式的,应提供保证人资信证明及保证人同意担保的承诺书。中心不得单

独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抵(质)押担保合同或其他保证合同。

第十七条借款合同生效后,受托银行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用转帐方式将贷款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或售房者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第六章贷款控制及组合贷款

第十八条每户家庭购买一套自住住房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贷款,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不能发生新的贷款。如归集资金不能满足贷款需求时,应优先满足首次借款人的贷款需求,并根据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长短实行轮候制或实行组合贷款。

第十九条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向中心和受托银行申

请的,按一定比例组合的,以抵押、质押、互保方式进行担保,用于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一起构成组合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由各受托银行统一进行贷前调查。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中心审批,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由受托银行审批,两种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第二十条组合贷款以风险共担,利益分享,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优先为原则,借款人按比例偿还贷款本息。处置抵押物时,原则上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按借款比例偿还贷款本息。

第七章抵押和质押及保证

第二十一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种类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住房公积金互保贷款(目前暂不办理,待条件成熟后开展)。

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中心以借款人的房产作为抵押

物而委托银行发放的贷款。

(一)对抵押物的规定:

1、以所购新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购房合同价款可以作为抵押物价值,贷款抵押率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用旧房作为抵押物的,其价值须由经中心认可的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贷款抵押率不得超过评估价值的60%。

2、借款人以共有房产作为抵押的,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抵押物价值以抵押人所有的份额为限。

3、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在合同签订前须办理“个人抵押商品住房综合保险”。在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同时,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因借款人过错的损坏,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

(二)在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借款人须与受托银行(或者受托银行与中心共同)签订抵押合同,也可以直接在借款合同中明确抵押权益。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终止。

1、购买预售商品房和现房的,受托银行与开发商签订按揭合作协议,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并按规定交纳10-30%的保证金,并承诺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办理抵押物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和他项权利证书等手续。

2、购买他人现房(既二手房)的,应由借款人办妥抵(质)押物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和他项权利证书等手续后发放贷款。也可由经中心认定有资质的房产中介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承诺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办理抵押物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和他项权利证书等手续后发放贷款。

3、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房的,应由借款人提供抵押物并办理登记或提供质押物后方能贷款。

第二十三条住房公积金个人质押贷款是中心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有价

证券作为质押物而委托银行发放的贷款。可作为质押物的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个人定期储蓄存单等。质押贷款率不得超过质押有价证券面值的80%;在签订贷款合同的同时,借款人须与受托银行(或者受托银行与中心共同)签订质押合同,也可以直接在贷款合同中明确质押权益。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终止。

第二十四条住房公积金互保贷款是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他数名职工

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加贷款期内的预期缴存额作为还款保证所发放的贷款。企业职工预期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原则上不能作为互保贷款还款保证。

住房公积金互保贷款数额不得超过保证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与贷款期内的预期缴存额的70%之和。为借款职工提供住房还款保证的职工必须在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时亲自到场与受托银行(或者受托银行与中心共同)签订住房公积金还款互保合同。自合同签订后至借款人还清贷款前,互保职工不得提取、转移其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也不得再为其他职工提供还款担保。

第八章贷款的偿还

第二十五条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按期偿还贷款。

(一)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偿还贷款方式具体可分

为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本息还款法为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期限

计算公式:每月还款额=—————————————————————(1+月利率)还款期限-1

等额本金还款法为贷款期内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计算公式: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款)×月利率

还款期限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可全部或部分提前归还贷款本息。提前还贷时,事先向受托银行(或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前还贷后,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利率和贷款余额按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已计收的利息不作调整。

借款人每年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相当于12个月的公积金存款偿还贷款本息,并根据住房公积金中心具体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第二十七条借款人未能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的,自到还款日的次日起,即为逾期贷款。受托银行和中心对逾期贷款本息及时进行催收,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逾期贷款罚息的规定计收罚息。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未归还逾期贷款本息的,自到期限次日起,既为呆滞贷款。中心对呆滞贷款应及时发出《要求限期一次全部偿还贷款的通知》,要求借款人限期归还全部债务,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借款人、保证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归还全部债务的,中心应按

合同约定直接扣抵借款人及其共有人的住房公积金或处置抵(质)押物。如处置抵押物受阻,应及时开展司法诉讼,向当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拍卖、处置抵(质)押物以抵偿全部债务。如拍卖、处置抵(质)押物所得价款不能偿还全部债务,中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继续追偿。

第九章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条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中心、银行和借款人三方协商同意,变更《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如涉及保证人、出质人、抵(质)押物共有人的,应由有关当事人出具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

第三十一条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合法财产继承人、受益人或监护人继续履行《借款合同》。

第三十二条保证人失去担保资格或能力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新的保证人,重新签定保证合同或补充协议。

第三十三条由于不可抗力或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的房屋纳入拆迁范围的,借款人应及时通知中心或受托银行,并用拆迁补偿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或用其他房产作为抵押,重新签定保证合同或补充协议。

第三十四条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出售用贷款所购且设定为抵押物的住房,需经中心或受托银行同意,收回的售房款,首先用于收回贷款本息。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与本实施细则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 -------------------------------------------------------------------------------- 一、贷款咨询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通过服务前台、现场咨询、业务宣传手册等渠道和方式负责向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提供有关信息咨询服务。 贷款咨询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3、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程序。 4、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情况。 5、公积金贷款经办机构的地址及联系电话。 6、提供《邯郸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受理申请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专人或受委托银行专人负责对借款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的资料传递给中心信贷员进行初审。 申请资料审查不合格的,经办人员提出明确意见并退还申请资料,待符合贷款条件或资料完善后,借款申请人可重新提出申请。 完整的贷款资料应包括:申请表2份、购房合同复印件3份、预付款发票复印件3份、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份、户口复印件3份、结婚证复印件2份。 三、审查、审批 1、初审 初审内容主要包括: (1)审查借款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2)审查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是否有还贷能力。 (3)抵押物的真实性。 (4)申请人缴交公积金情况。 2、复审 信贷处审查复核资料的完整性和初审意见的合理性,签署审查意见。 3、审批 中心主任、主管主任分别根据信贷处报送资料,对借款申请进行终审。 三、签订合同

委办银行通知借款人到银行签订《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借款合同》一式四份。 所购住房能够抵押或用他处现房抵押的签订《抵押合同》一式四份。 所购住房不能抵押又找不到他处现房做抵押的此时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质押”或担保公司做阶段性担保。 四、办理抵押 借款人本人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购房合同》、预付款发票、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抵押登记窗口”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登记落实后,借款人持《放款通知书》、《房屋他项权证》原件、复印件1份到银行放款。 五、银行放款 贷款银行见到中心的《放款通知书》后,将借款划转到售房单位帐户。

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子.

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1、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那里的楼盘合适要看你自己的具体要求了,不如距离工作单位的远近啦,周遍的生活条件啦 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城镇职工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个人资料:申请贷款的个人(以下简称借款人身份证明及配偶的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均可的复印件各4份; 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单身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者须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各4份; 交购房款的有效凭证复印件4份;

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各4份; 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4份; 以及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印章; 另外,必须提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 以上这些材料,一定要带上原件及相应份数的复印件。 2、房屋建审资料: 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或房改批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审平面图及楼层平面图。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可以到受委托的银行及经办网点办理公积金贷款,还可就近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首先要问清楚开发商的项目按揭银行情况,问清楼盘“五证”是否齐全、能不能给自己提供相关手续等。假如开发商虽然“五证”齐全但不给购房者提供,也不可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流程: 1、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公积金贷款后手里有购房合同吗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公积金贷款后手里有购房合同吗 篇一:购房合同上是我和老婆的名字,合同可以进行公 积金贷款吗 篇一: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吗?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吗? 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名字必须是统一的。如果是贷款的话,银行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也要统一,否则不予办理。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跟合同上的名字一致的,但如果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你可以申请以共有人名义加入,在领证的时候再领一个共有权证。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可能的例外是:如果婚前购买商品房是全额付清的话,当提出产权共有时,可以在合同上写上两

个人的签名,办理房产证时,就可申请共有产权证;但如果是贷款买房的话,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房产证的产权人是根据购房合同的主体来定的,所以必须是同一个人,或者是几个人共同共有。得看具体情况,尤其是合同网上备案的。要在房产证上增加共有人,需要换新合同。如果原合同已备过案,应由开发商申请撤回,改签新合同后重新备案篇二: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 南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 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 协议方:──────────────────(开发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按揭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丙方)为支持个人贷款购房,促进住房消费,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第一条合作原则 甲、乙、丙三方承诺坚持依法经营、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 第二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业务适用的商品房为:

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商业贷款操作流程: 具体流程为:借款人申请一贷前调查一审查、审批一签订借款合同一办理保险、公证、担保等手续一发放贷款一资料归档一贷后管理一贷款偿还一清户撤押。 (一)借款人申请 借款人申请个人购房贷款,所购房必须为现房或多层主体结构封顶、高层完成总投资三分之二以上的期房。需要借款人填写个人购房借款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书); 3、不低于房价30%的首付款付款凭证;但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 0平方米以下的可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 0 %的规定;购买商业门面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4、房地产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共有权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的证明; 6、借款人家庭财产和经济收入证明,如果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共同还款, 则各方要签订共同还款责任确认书,明确在一方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其他方仍要继续承担还款责任。 (二)受理和调査 信贷部门收到如上资料,对其资料的真实性、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能力进行调查,确定贷与不贷、贷款的金额和期限,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首付款是否足额存入开立在信用社的售房专用账户上; 2、屋价格是否合理,与当地同类物业的市场价格是否相当; 3、借款年限加借款人的年龄是否超过60年; 4、抵押担保是否足额有效,共有人是否出具同意抵押的合法文书,必要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房产评估报告及他项权利证书。 (三)贷款审査、审批 审贷部门重点审查:1、购房行为的真实性,防止借款人和开发商串通骗取银行贷款;2、所购房屋价格与当地同类物业的市场价格是否相当,必要时可委托具有房地产评诂资质的机构进行评诂;3、共有人是否出具同意抵押的合法的书面意见:4、借款人偿还

公积金贷款与审核流程

公积金贷款的特点: 相对于商业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利率较低,还款方式灵活,首付比例低的优点,缺点在于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 一、购房人具备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1、交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即便是农村户口,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本人及所在单位在本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从后往前推算); 3、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购买自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协议,并有所需规定比例自筹资金; 5、有《担保法》规定的资产为贷款抵押或质押; 6、同意办理置业担保或抵押物财产保险; 7、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8、,第二套若之前使用过公积金,根据余额,贷款额度具体以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结果为主。 二、购买哪些房屋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1、商品房(开发商必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2、现住房(即房改购买产权); 3、二手房(上市交易的存量房); 4、无产权住房(必须以自有或第三者房屋所有权作抵押); 5、拍卖房(拍卖公司必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三、以自有或第三者房屋所有权作抵押贷款购买的无产权住房主要包括哪些房屋 1、军队产权的自住房屋; 2、集体土地上己形成一定规模的小区内的自住房屋; 3、投资代建的自住房屋。 四、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缴纳的各项费用标准如何规定 1、保险或担保费:纯公积金贷款为:贷款额×相应费率×贷款年限 组合贷款为:房款总额×相应费率×贷款年限 2、契税:房款总额×1.5% 3、抵押登记费:贷款额×1.5%;最多不超过200元;

4、工本费: a,商品房为:纯公积金贷款160元,组合贷款170元; b,其他为:纯公积金贷款80元,组合贷款为90元; 注:产权共有的另加10元; 5、代办费:纯公积金贷款为200元,组合贷款为250元; 6、维修基金:建筑面积×40元/平米 7、测量费:建筑面积×0.19元/平米 五、不同类型房屋贷款分别有哪些收费项目 商品房:保险或担保费、契税、抵押登记费、工本费、代办费、维修基金、测量费; 现住房:保险或担保费、抵押登记费、工本费; 二手房:保险或担保费、抵押登记费、工本费、代办费; 无产权房:保险或担保费、抵押登记费、工本费、代办费; 拍卖房(己办理产权):保险或担保费、抵押登记费、工本费、代办费; 六、公积金贷款对辅助借款人是如何规定的 辅助借款人是指符合公积金借款条件,与主要借款人是夫妻关系或者是主要借款人的直系亲属.公积金贷款对主,辅借款人而言,只能享受规定额度内贷款,不能重复办理。 七、购买二手房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 第一步、申请人持已公证的二手房买卖契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领取贷款申请表; 第二步、申请人持本人及辅助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填写好的贷款申请表,房屋买卖契约,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评估报告等材料到中心审核贷款额度并计算应交的各项费用; 第三步、中心工作人员现场看房后,对同意办理贷款的,申请人应向中心提交如下材料: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户口簿复印件1份,贷款申请表,房屋买卖契约1份,评估报告2份,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所有权证复印件2份,完税发票复印件1份,并交纳相关费用(担保费,抵押登记费,代办手续费等费用)后签订贷款合同;

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及防范策略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016008170.html, 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及防范策略分析 作者:宋蕾 来源:《经营者》2020年第06期 摘要在房地产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由于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低很多,所以许多居民在购房时偏向于使用公积金贷款。然而,居民在获得贷款后实际情况出现变化,如还贷能力下降、还贷不及时或停止还贷等,产生贷款风险。基于此,本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风险防范策略。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对策 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房时可以按规定从公积金中心获得一定额度的贷款。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所以很受缴存职工欢迎。然而,职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在还贷期间,如果职工收入不稳定,不能及时偿还贷款,或者无力偿还贷款,就有可能带来贷款风险。因此,公积金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贷款风险防范。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分析 随着市场不断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不少风险,要防范贷款风险,就要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分析。具体而言,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有两个方面: (一)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是指与公积金管理部门完全无关的风险,主要是政策、法规等外部环境变化引起的,这部分风险很难规避。其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政策性风险。国家为了保证房地产市场稳定,会出台相关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如调整贷款利率或者贷款额度、放宽或缩紧放贷政策,都有可能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产生很大影响,即政策调整带来的政策性风险。二是法律风险。目前公积金贷款法律存在漏洞,对个人住房贷款的管理不是很严格,在贷款回收方面力度不大,以贷款人的个人信用为主,缺少必要的催款手段,当个人欠贷不还时,公积金贷款面临的风险较大。三是抵押物风险。公积金贷款多以房地作抵押,而抵押价值来自买价(一手房)或评估价(二手房),贷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时需变卖抵押物,如果房价大幅度下降,或者不能完成交易,公积金贷款回收出现缺口或者落空,就会造成公积金贷款风险。 (二)非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是指与法律政策无关的、可避免的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主要是个人因素引起的风险。其包括如下几类:一是来自贷款人的风险。贷款人是导致公积金贷款风险的主要因素。如贷款人信用差,不想还款或者还款不及时,贷款就很难回收;如果贷款人因经济因

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子

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1、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那里的楼盘合适要看你自己的具体要求了,不如距离工作单位的远近啦,周遍的生活条件啦 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城镇职工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个人资料:申请贷款的个人(以下简称借款人)身份证明及配偶的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均可)的复印件各4份; 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单身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者须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各4份; 交购房款的有效凭证复印件4份; 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各4份; 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4份; 以及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印章; 另外,必须提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

以上这些材料,一定要带上原件及相应份数的复印件。 2、房屋建审资料: 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或房改批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审平面图及楼层平面图。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可以到受委托的银行及经办网点办理公积金贷款,还可就近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首先要问清楚开发商的项目按揭银行情况,问清楼盘“五证”是否齐全、能不能给自己提供相关手续等。假如开发商虽然“五证”齐全但不给购房者提供,也不可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流程: 1、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2、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1)借款人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及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人家庭财产和收入证明; (3)合法的购(建、修)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资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资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住房公积金统计指标解释-5页精选文档

附件2: 住房公积金统计指标解释 1、单位(个人)缴存比例 是指经当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拟订、省级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职工和单位正在执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即单位为职工缴存(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占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比例。 2、本期应缴职工人数 是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管理范围内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之和。 3、本期实缴职工人数 是指本期实际汇缴和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本期是指自本月初起至本月末止(以下同)。该指标在季报或年报中按季度或年度的平均数统计。 4、上期末缴存余额 是指上期末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扣除上期末累计提取额后的数额。上期在月报中指上月,在年报中指上年度(以下同)。 5、本期应缴存额 是指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本期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数额。

即,应缴住房公积金数额=(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人数-销户人数-封存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月(或年)平均工资总额×(当年职工缴存比例+当年单位缴存比例)。 6、本期实缴存额 是指本期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数额(包括补缴金额和结转利息)。 7、本期个人提取额 是指本期职工实际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数额。 8、本期末累计个人提取额 是指截至本期末职工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数额。 9、结转利息 是指每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为职工结算的利息。 10、本期末缴存总额 是指截至本期末住房公积金的累计缴存数额。 11、本期末缴存余额 是指本期末缴存总额扣除本期末累计个人提取额后的数额。 12、本年业务收入 是指本年度管理中心各项业务收入的实际发生数额。 13、本年业务支出 是指本年度管理中心各项业务支出的实际发生数额。 14、本年增值收益

置业顾问入职培训贷款知识与流程培训

贷款知识培训资料 一、贷款的类型及流程 公积金贷款 1、客户提出申请由售房部收集客户资料 → 2 、审查客户资料→ ↓ 3 、公积金中心审查 → ↓ 4、公积中心向委托银行出具《委托贷款通知书》 ↓ 5、通知客户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办理 抵押手续的相关资料 6、向房管局提出办理期房预告抵押申请 →

7、到银行和公积金审查他项权证→ 8、公积金开支票→ ↓ 9、 受托银行放款→ 10、贷款到公司帐户后通知客户还款的时间并领取借款合同。(建行、工行由银行通知) 银行按揭贷款

客户提出申请由售房部收集客户资料→ 审查客户贷料 → 送银行审查 → 银行录入客户基本信息报送上级银行审批 → 银行出具办理抵押手续的相关资料 → 向房管局提出办理期房预告抵押申请 → 到房管局领取他项权证 → 银行放款 → 贷款到公司帐户后通知客户还款的时间并领取借款合同和借据。(建行、工行由银行通知) 二、各银行需要资料及份数 农行:身份证复印件3份; 户口本复印件2份; 购房合同原件2份。

婚姻证明(结婚证复印件3份、单身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离婚、丧偶的提供相应的离婚证、丧偶证明); 收入证明原件2份(个体户要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近三个月的税票); 首付款票据复印件1份。 建行:身份证复印件4份;户口本复印件1份;购房合同原件2份。 婚姻证明(结婚证复印件2份;单身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离婚、丧偶的提供相应的离婚证、丧偶证明); 收入证明原件1份(个体户要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近三个月的税票、)、近三个月的流水明细; 首付款票据复印件1份。 工行: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本复印件1份;购房合同原件2份。 婚姻证明(结婚证复印件1份;单身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离婚、丧偶的提供相应的离婚证、丧偶证明); 收入证明原件1份(个体户要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近三个月的税票、房屋租赁协议及水电气交费单); 首付款票据复印件1份。 中行: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本复印件1份;购房合同原件2份。 婚姻证明(结婚证复印件2份;单身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离婚、丧偶的提供相应的离婚证、丧偶证明); 收入证明原件1份(个体户要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近三个月的税票); 首付款票据复印件1份。 中信: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本复印件1份;购房合同原件2份。 婚姻证明(结婚证复印件2份;单身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离婚、丧偶的提供相应的离婚证、丧偶证明); 收入证明原件1份(个体户要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近三个月的税票); 首付款票据复印件1份。 公积金:借款人和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3份。 借款人和配偶户口薄复印件各3份。 收入证明3份。(如双方都缴纳了公积金的不需要开具收入证明,如其中一方未缴纳公 积金的未缴纳一方需开收入证明3份)(须鲜章) 借款人婚姻证明:结婚的要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各4份;离婚的需要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各4份及在户口所在地开具的未婚证明原件2份,复印件3份;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及在户口所在地开具的未婚证明原件2份,复印件3份;从未结婚的提供在户口所在地开具的未婚证明原件2份,复印件3份)购房款收据复印件3份。 购房合同原件3份。 公证书原件1份(仅限市及临港房管局)。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单。 三、银行政策及注意事项: 1、关于首付和利率问题,目前首套房首付30%(要比30%稍微多点)。利率中信,建行、工行、农行(从2014起)都据客户自身情况上浮不同的点数(至少15%)。二套房目前首付60%,利

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

关于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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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4-16 9:34:35 东方地球物理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王金虎浏览数[3539] 为了提高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认真贯彻公司三届二次职代会职工提案办理的精神,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针对职工购买涿州平安小区D区商品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积金贷款对象 在公积金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 二、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涿州平安小区D区购房资格的职工; 2、申请贷款时已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诚信良好;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用所购房屋办理抵押担保; 6、符合地方政府和受托银行的相关政策、规定。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1、家庭目前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2、职工以前已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目前仍未偿还清贷款的;

3、职工或其配偶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三、关于职工家庭目前拥有住房情况的认定方法 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本人填写的房屋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中记载的房屋信息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查询出的房屋信息,综合确认职工现有住房情况。 职工及其配偶在公司院区内、外部拥有的住房均计算为家庭已有住房套数。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第一套住房使用商业银行贷款未还清的,在计算还款能力时,家庭月平均工资应扣除商业银行贷款的月还款额。 职工是涿州无房户购房人员,暂按已有一套住房认定。如房屋已通过基地房产部门办理回购或置换手续的,应提供回购或置换的协议等符合规定相关证明材料。职工及配偶离婚后,其住房判给对方的,应提供离婚协议等证明材料。 四、公积金贷款限额、期限及利率 (一)贷款限额 根据国家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职工购买第一套住房贷款额不超过房屋价款的70%;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额不超过房屋价款的40%;购买第三套住房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职工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 (二)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20年,但不能超过房屋剩余使用年限及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 (三)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遇国家调整利率时,按借款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7月7日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含5年)以下的利率为4.45%,5年期以上的利率为4.9%。 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按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五、公积金贷款担保

住房公积金贷款常识汇总

住房公积金贷款常识汇总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卖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住房公积金作为长期住房储金,在老百姓买房贷款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那么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类别?需要符合哪些申请条件和准备哪些贷款申请资料?本文将为购房者介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常识。 一、概念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公积金类别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类别有:新房贷款、二手房贷款、自建住房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等。 (注意:不是的公积金都提供以上类别的贷款,请先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三、公积金特点 相对于商业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利率较低,还款方式灵活,首付比例低的优点,缺点在于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 四、公积金申请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贷款自由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自由还款方式 时间:2007-12-28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什么是自由还款方式? 自由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后,确定贷款每期的最低还款额度,借款人可在不低于最低还款额度的情况下自由选择每月的还款额度进行贷款偿还的还款方式。(后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自由还款方式下月最低还款额参考表》,供借款人参考使用。) 二、自由还款方式的主要特点: (一)只要不低于最低还款额,借款人可以自由设定每月的还款金额,最大程度地方便了借款人。 (二)借款人可以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户服务电话调整每月的还款额,操作省时省力,避免了办理提前还款等操作手续。 (三)目前设定的最低还款额与等额还款方式比较,还款数额有一定程度的降低,有利于借款人的债务安排。 (四)除最后一期外,每月先按照借款人通知的金额扣款,如果还款账户余额不足,还要按照最低还款额进行二次扣款,减少借款人贷款逾期的可能性。 三、在使用自由还款方式进行贷款偿还的过程中,除每月的正常还款外,借款人还可办理以下还款相关业务: 调整月还款额、偿还逾期贷款、提前还清全部贷款、还款情况查询、打印还款明细、变更还款账户、修改或重置贷款委托系统密码、打印贷款还清证明。 四、自由还款方式还款的过程中,各种业务的办理途径: (一)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可办理还款情况查询。 (二)通过拨打96155客户服务电话可办理:还款情况查询、修改贷款委托系统密码、调整月还款额、在合同约定还款日提前还清贷款、在合同约定还款日偿还逾期贷款。 *其中合同约定还款日是指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每月偿还贷款的日期。 (三)通过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柜台(以下简称贷款业务柜台,后附《北京住房公积

四部委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四部委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金[2010]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二、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四、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备案。 六、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贷款通则》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操作流程 1、借款人到直属局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所需资料一次性告知。 2、借款人向直属局提交资料。 3、直属局审批。 4、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担保合同。 5、办理抵(质)押手续。 6、由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7、贷后管理。 贷款条件 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单位集资建房及二手房)的,须出具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土地、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有房屋质量鉴定资质的部门出具的鉴定书。 4、购买商品房和单位集资建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购买二手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40%以上的首付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建造、大修住房所需费用50%。 5、同意按照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借款人没有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受理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到直属局服务窗口登记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2份;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2份;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2份。 4、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所购商品房或单位集资建房全部价款20%的首期付款发票复印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细节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细节: 第一步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向所购房屋公积金贷款银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 第二步提交申请 1、《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提供民政局婚姻状况证明); 3、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首付款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三步签订合同 贷款银行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由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等相关贷款文件。 第四步办理抵押 由贷款银行或借款人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第五步贷款发放 由公积金中心委托贷款银行将借款人的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第六步按月还款 自贷款发放的次月,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每月20日前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直至全部贷款结清。借款人最后一次还清剩余贷款时,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银行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第七步注销抵押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公积金贷款5招活用窍门 要领一:精于算计巧用公积金贷款额度 张女士和她的先生都是一家大型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在结婚买房时设计出一个绝妙公积金使用计划:在和丈夫领结婚证前,两人先以各自的名义购买了4楼与5楼上下相邻的一室一厅的房子,这样算来可节省一大笔钱。 根据公积金管理规定,如果夫妇双方都缴公积金,只能用其中的一个,不能双方同时使用。 张女士是这样设计的:两个人如果共买一套房子,只能用夫妇一个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10万元,而两个人分开买房子就可以各自申请10万元的公积金,可以多获得公积金贷款10万元。当两套房子全部装修好以后,他们把其中的一套以每月1600元的价格租出去,这样既可以做到“以租养贷”,又减轻了还款的压力。等孩子将

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防范【课后测试题满分答案】

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防范关闭【课后测试标准答案】 ?课前测试 ? ?课程学习 ? ?课程评估 ? ? 如果您对课程内容还没有完全掌握,可以点击这里再次观看。 观看课程 测试成绩:100.0分。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 单选题 1. 下列不属于假按揭的基本特征的是:√ A没有特殊原因,滞销楼盘突然热销 B借款人申请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相结合的组合贷款 C借款人首付款非自己交付或实际没有交付 D借款人集体中断还款 正确答案: B 2. 下列不属于假按揭的危害的是:√ A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加大了银行贷款风险 B扰乱了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C严重损害真正购房人利益,影响社会稳定 D担保机构的利益受到了严重侵害 正确答案: D 3. 关于借款人主体,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未成年人可作为购房人购买房屋,但需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进行代理

B银行可以办理房屋唯一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住房按揭贷款申请 C在实践中,我国境内商业银行均将外籍自然人列为住房贷款对象 D对于经济适用房等实行定向销售的住房,政府一般对购房人的资格进行严格限制 正确答案: B 4. 关于我国住房置业担保,下列错误的是:√ A我国住房置业担保市场已经得到了充分的发展 B住房置业担保机制对促进个人住房贷款市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C住房置业担保机制对分散银行的贷款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D与商业银行相比,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拥有对住房处置、变现等方面的专业优势 正确答案: A 5. 北京市2004年下发的文件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在居住多少年之内不得向市场出售住房:√ A 3年 B 4年 C 5年 D 6年 正确答案: C 6. 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过程中,受托银行不应承担的义务是:√ A履行受托合同约定的义务 B接受公积金所有人及缴存单位的查询 C接受有关监督部门的行政监督 D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承担贷款风险 正确答案: D 7. 下列不属于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独具特点的是:√ A委托人的特定化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公积金贷款)管理,确保公积金贷款资产安全,根据《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房金管发[2009]1号,以下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办法》第三条所称代办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第三条借款人是指符合《办法》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同一笔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不得超过两人。两个借款人的,借款人之间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借款人与购房人不是同一人的,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 借款人在办理组合贷款时,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与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可不为同一人,但二者必须是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是指借款人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365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本市区域是指大连市所辖区(市)县。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子女可以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且不影响子女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父母双方均已退休,以父母的名义购买自住房;2、父母一方或双方退休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3、父母双方均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4、一户只能办理一次此类公积金贷款;5、只能一位子女申请一次单人公积金贷款。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是指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收入稳定。借款人如单身,本人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借款人如已婚,夫妻双方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主要是指: 1、贷款当前逾期;

公积金贷款合同

公积金贷款合同 近年来,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国家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主体,已成为广大城镇职工、居民个人购房贷款首选的贷款方式,那么公积金贷款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积金贷款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公积金贷款合同范文一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模板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6009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模 板标准版本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模板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贷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南充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受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委托人)委托,按《南充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通知书》的要求向乙方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下称贷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及用途 第一条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

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第二条贷款期限为个月。自年至月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贷款利率根据国家规定为年利率利息从发放之日起计算。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以委托人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调整通知为准,甲方不需另行通知。 第四条贷款用于乙方购建位于南充市 贷款的发放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下列账户内,用于购买或修建本 合同第四条所列之房产。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贷款的归还 第六条乙方授权甲方以无折支取方式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从下列账户中扣收借款本息。 账户户名:存折卡号: 若扣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结清或卡超生有效期,或乙方需要变更扣款账户,乙方应到甲方处办理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或原扣款账户已无法足额扣款,乙方应到甲方指定的网点还款。 第七条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还款方法;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归还。计算公式为:(1+月利率)n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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