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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印股份: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简介

海印股份: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简介
海印股份: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简介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简介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股份”或“公司”)2013年5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海印股份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能实施。现对海印股份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情况介绍如下:

一、公司业务情况介绍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商业物业运营业务和高岭土业务两大板块,现今公司已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资产规模迅速扩大,品牌价值不断提升,管理制度日趋完善。

在公司商业物业运营业务领域,公司全资控股及附属经营管理的商场遍及电器、时装、家居布艺、潮流时尚、IT数码、运动用品等行业,已发展成为当地行业领军。

商业物业运营业务每年能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入,2012年度公司物业出租及管理业务收入达到7.72亿元,且未来呈稳定增长的趋势。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以其中经营管理的15家(最终以海印股份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说明书确定的范围为准)综合性商业物业的经营收益权为基础,设计资产证券化方案。

二、资产证券化业务介绍

(一)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一组能够产生独立、可预测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系列的结构安排和组合,对其风险及收益要素进行分离和重组,并实施一定的信用增级,从而将组合资产的预期现金流的收益权转换成可以出售和流通、信用等级较高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技术和过程。企业在出售资产的同时,利用资产证券化技术,从资本市场取得资金。因此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进行外部融资的过程。

我国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从2005年起开始试点。作为一种创新金融产品,资产证券化是通过证券公司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以资产支持证券还本付息的形式获得资产池产生的未来收益。资产池的原始权益人(融资方)通过证券化出售资产或者资产的未来收益,获得现金。融资方和投资方通过资产证券化运作分别拓宽了融资和投资渠道。

(二)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概要

我国的企业资产证券化自2005年试点以来,经历了两轮发展。第一轮是2005年至2006年,共有9家企业发行了资产证券化产品。第二轮是自2011年起,原9家企业中有2家企业发行了第二期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另有2家上市公司也通过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了融资。

三、本期资产证券化项目概况

公司本期资产证券化拟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申请设立海印股份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次专项计划”、“专项计划”)进行融资。

(一)基础资产

本期拟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为“原始权益人因经营管理特定商业物业而享有的商业物业自专项计划成立之次日起五年内的经营收益权”。

(二)募资金额

本次专项计划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不超过15亿元,由符合资格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最终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实际利率确定;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不超过1亿元,由公司代表原始权益人全额认购。

(三)主要交易要素

专项计划主要交易要素设计如下表所示:

公司承诺,若本次专项计划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不足以偿付完毕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预期收益,则本公司将代表原始权益人进行差额补足。

上述交易要素仅为本专项计划草案内容,最终以本次专项计划募集说明书确定的内容为准。本专项计划的设立还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四、本期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意义

本次资产证券化方案有利于公司有效筹措、安排资金,用于公司当前业务发展。资产证券化是除了股权融资、债务融资之外的又一直接融资方式。只要公司具有能产生未来可预测现金流的资产,就可利用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和传统债务融资方式相比,资产证券化不受公司净资产规模、盈利指标的影响,可以成为一条新的直接融资途径。

资产证券化在发行场所及发行方式两方面也拓宽了公司未来的融资渠道。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面向基金、券商、财务公司、企业等交易所的机构投资者发行,并在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转让,并可通

过券商做市、协议回购等途径增加二级市场流动性;且资产证券化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可以针对公司和投资者的具体情况,设计更加贴合双方需求的证券品种。

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是继上市和发行债券之外,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一大创新。自2005年试点至今,非金融企业中只有11家企业发行了13只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融资。如本期资产证券化产品最终能成功发行,将大大提升公司在金融创新领域的形象,对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影响力和公司未来的发展都具有深远意义。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八日

信用社专项资产管理部2021年工作计划

新年伊始,专项资产管理部将以“十六”精神为指导,深入践行xx的“xxxx”,并结合联社实际,立足岗位,总结经验,调整新思路,以狠抓不良资产盘活为宗旨,强化抵债资产管理为导向,积极开展2年工作。 一、多举并进,优化资产质量。 ~年,专项资产管理部将以降低不良贷款比重,化解信贷风险,盘活信贷资产为主导,加强监督管理,使不良贷款控制在最低限度。 (一)建档监测,跟踪管理。 为盘活不良贷款,优化资产质量,专项资产管理部在新一年里,身体力行,协助业务、财务、监察审计科对全辖信用社非正常贷款,以社为单位进行细统分类,逐户建档及监测台帐,有计划、分步骤落实清收,杜绝不良贷款的棚架。对信用社工作人员内部向关系人发放的自批自贷款,现已形成的不良贷款协助审计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清收和归还。对信贷人员违规发放造成损失的将配合业务科、监察审计科预以清查,进行责任追究,直至上交司法机关。 (二)清前堵后,施行素质教育。 从源头做起,强化员工素质,提高信贷质量,发放贷款有的放矢。2XX年专项资产管理部将协同业务科有计划地对全辖信贷人员进行强化专业培训,集中学习。学习的主要内容就是贷款的发放与管理以及法律知识。学习《贷款通则》、《信贷守则》及以系列的操作程序,贷款发放做到高质量无风险,有章可循。以改亡羊补牢为有的放矢,增强责任感。要遏制不良贷款的上升,增强全员法律观念势在必行。不良贷款的前清后增,居高不下,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员工的法律意识淡薄,内控机制簿弱,信用社内部人员发放的“三种”贷款现象严重,且不知如何依法维权和管理贷款,导致抵押无效,担保人脱保,诉讼时效丧失等。只有进行法制教育,法制学习,加强依法治社,才能确保信贷资产不受损失。 二、从严把关,做好依法诉讼。 ~年,专项资产管理部立足岗位,充分发挥管理职能,积极配合信用社将协同公安部门、人民法院运用法律手段对不良贷款进行有的放矢的依法诉讼。做到严格把关、区别对待、避免盲目现象。将对恶意逃废、懒债、逆债行为的贷户依法举证,维护债权,做到以点带面,达到震动效果。 截止~年底,联社不良贷款x万元,占贷款总额的x%。这些不良贷款沉淀的原因是多样的,为正确把握,认真吸取基层社以往因盲目诉讼而带来的负面影响和不必要的费用开支,专项资产管理部将肩负重任,对辖区贷款的依法诉讼严格把关,做到集中管理,认真排查,分类处置。 三、多策并举,强化抵债资产。

案例通报第3号-某证券公司利用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自有资金为股东关联方提供融资

证券公司私募业务违法违规案例通报 第3号 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 2013年9月10日 某证券公司利用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自有资金 为股东关联方提供融资 一、产品基本信息 A证券公司以2.05亿元自有资金委托B证券公司成立两只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约定B证券公司接受A证券公司投资指令进行定向资产管理。一周后,A证券公司向B证券公司发出投资指令,将2.05亿元自有资金分别投资于两只股票质押类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二、违法违规情况 监管部门检查发现,整个交易实质是A证券公司“借用”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以自有资金向股东关联方D公司提供融资。交易结构如下:

交易结构图 交易结构图显示:一是 A证券公司的自有资金流向了D公司。经查,A证券公司与B证券公司签订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后的第6天,B证券公司以委托人名义与C信托公司成立股票质押类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并约定信托计划募集资金以2.05亿元的价格受让D公司所持有的5200万股S股票收益权,并将上述股票质押给C信托,为上述股票收益权转让与回购提供质押担保。信托计划成立后,A证券公司将2.05亿元自有资金汇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账户并向B证券公司发出投资指令,要求其将自有资金全部投资于上述资金信托计划,从而形成了为D公司融资的事实。二是D公司是A证券公司股东的关联方。经查,G集团持有A证券公司股东M公司23.11%的股权,且向M公司派

驻多名董事,参与日常经营决策,对M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同时,G集团100%控股D公司。根据证监会《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2〕41号)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D公司为A证券公司股东M公司的关联方。 三、处理措施 监管部门认定,A证券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三十条“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的规定,表明该证券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要求该证券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在2013年6月30日前予以改正。同时要求该证券公司收回向股东关联方D公司融出的2.05亿元自有资金,完善股东会、董事会制度和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决策机制。在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后,市场监测中心依据《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管理指引》已将该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列为限制类,期限为三个月。 联系人:周晓聪电子邮箱:zhouxc@https://www.wendangku.net/doc/2f16109331.html,

资产管理计划全解析

资产管理计划全解析 资管计划运作模式 资产管理,就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子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银行等,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行为。这个过程可以形成标准化的金融产品,谓之资管产品。资管计划能给投资者提供更高的收益,是因为它少了不少中间环节。同样一个融资项目,如果走信托通道,它需要给信托公司2%,甚至更高的费用,另外还要给代理销售的机构1%,甚至更高的费用。一般而言,信托产品最终募集到的资金,至少有5%要用在中间环节上。而资管计划绕开了信托公司,费用就能节省不少。所以,同样的融资成本,体现在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方面,资管计划的收益率就会更高一些。基金子公司的资管计划业务,大体可分为“通道类”业务与基金子公司主动管理类业务,而“通道类”业务主要包括实际管理人为第三方的通道业务,以及资管嵌套信托类业务。目前市场上常见的资管业务主要包括:基金子公司资管、券商资管、保险资管,以及银行资管。当然,我们熟悉的信托也属于资管范畴,在这里就不赘述了。一、基金子公司资管政策法规:2012年9月26日,证监会公布《基金管理公司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10月31日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自此,向基金管理公司全面放开资管业务。此后一年半的时间,基金资管行业发展迅速。截至2013年底,基金子公司已成立62家,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很快将破万亿。优势:小额充足,300万元以下的小额200个;在操作模式上与信托最接近;且由于让利于投资者,产品收益高于信托,在募集速度和投资者喜好程度上更胜信托。劣势:基金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自身资本实力不如信托;以降低费用,提高产品收益,压缩自身利益扩张发展的模式不可持续;运作尚不够成熟,产品需要精挑细选。二、券商资管政策法规:2012年10月18日,证监会公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配套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和《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被誉为拥有了金融投资全牌照,能够开展信托公司能做的大部分业务。券商资管一经放开,便迅速发力。优势:小额充足,300万元以下的小额200个;营业部网点多,在客户资源、营销能力和投资证券市场等方面具有先天优势,以及和银行、基金、信托、保险等机构长期合作建立了良好的渠道。劣势:大部分为操作简单,缺少技术含量的通道业务,主要依赖银行渠道,难以形成持续竞争力。三、保险资管政策法规:2012年10月22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

某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范本

xxxxxxxxxxxx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管理人:xxx公司 托管人:xxx公司 二O一五年X月

目录 一、前言 (1) 二、释义 (1) 三、合同当事人 (5) 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1) 五、集合计划的参与和退出 (5) 六、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 (9) 七、集合计划的分级 (11) 八、集合计划客户资产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权限 (12) 九、集合计划的成立 (13) 十、集合计划账户与资产 (14) 十一、集合计划资产托管 (16) 十二、集合计划份额的登记、转让、非交易过户和冻结 (17) 十三、集合计划的估值 (19) 十四、集合计划的费用、业绩报酬 (25) 十五、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 (29) 十六、投资理念与投资策略 (31) 十七、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 (32) 十八、投资限制及禁止行为 (37) 十九、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 (39) 二十、集合计划的展期 (42) 二十一、集合计划终止和清算 (43) 二十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5) 二十三、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50) 二十四、风险揭示 (52) 二十五、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56) 二十六、合同的补充、修改与变更 (57) 二十七、或有事件 (58) 二十八、特别声明 (59)

为规xxx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或“计划”)运作,明确《xxx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以下简称《规》)等自律性文件的规定,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当事人按照《管理办法》、《细则》、《xxx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并已阅知本合同和集合计划说明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托管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安全保管客户集合计划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管理人投资行为,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最低收益。

资产管理定向理财产品线

定向资产管理业 一、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简介 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流程 三、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产品和服务类型 四、股权动态管理业务介绍 附录:相关投资策略简介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公司,与单一客户(“一对一”)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通过该客户的账户,对客户资产进行证券投资,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西南证券除为客户提供基本理财服务外,可以根据客户特定需求,“一对一”定制设计符合客户风险收益目标的个性化理财方案。 ●精心打造,量身定做:西南证券根据客户需求,分析其财务状况、风险收 益偏好、投资期限等,定制设计客户专享的投资方案; ●投资灵活,投资限制少:与基金、集合计划等产品相比,定向资产管理业 务投资范围更广、投资策略更灵活,可在深度研究的基础上适度集中投资,提高收益; ●研究平台共享,交流畅顺:客户可共享证券公司的研究平台,及时与投资 经理、研究员交流互动; ●目标清晰: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规模稳定适中,不受公募基金、集合 计划的申赎影响,可以避免公募基金、集合产品追求短期收益和排名的现象,保证投资风格和既定投资方针不出现较大的偏移; ●信息及时:客户可随时查看账户资产净值、投资品种与比例; ●运作规范:客户资金由国内商业银行托管,全程监管; ●流动性强:委托期间可随时追加或者提取资金,且无申购赎回费用; ●享受贵宾理财服务: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综合西南证券融资融券、 投行、经纪、PE、研究等内外部相关资源,为客户提供更多增值服务。客户独享多对一尊贵服务。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对象及条件 ●个人客户或机构客户; ●客户委托资产规模(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和现金等)不低于500 万人民币; ●客户认同西南证券资产管理部的投资理念、投资策略与投资方案; ●客户身份真实,所委托资产来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客户对风险收益的对应关系具有明确的理解,具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流程 ●客户需求分析 与客户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客户资产情况、投资偏好、投资限制、风险承受能力等。 ●产品设计 根据客户风险收益偏好与个性化需求,设计产品方案,结合客户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签署合同 向客户讲解产品方案与资产管理合同,并充分揭示风险后,由客户、西南证券、托管银行三方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与托管协议。 ●资金划拨 客户根据合同约定将资金划入托管帐户。 ●投资运作 资金到帐后,西南证券作为管理人进行投资运作。 ●绩效评估与报告 定期对账户运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编制委托资产投资报告,并就报告期内投资运作情况与下阶段投资策略向客户说明。 ●到期清算 合同到期后,西南证券与托管行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清算,将委托资产交还客户。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平安汇通爱建金品常熟1号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 资产管理人: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 资产托管人:银行股份

目录 一、前言 (2) 二、释义 (3) 三、声明与承诺 (6) 四、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7) 五、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 (8) 六、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 (10) 七、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退出、违约退出和非交易过户 (11) 八、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2) 九、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登记 (18) 十、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 (19) 十一、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 (20) 十二、资产管理计划的财产 (21) 十三、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 (22) 十四、越权交易 (25) 十五、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 (27) 十六、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与税收 (30) 十七、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 (34) 十八、报告义务 (36) 十九、风险揭示 (39) 二十、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 (43) 二十一、违约责任 (47) 二十二、争议的处理 (47) 二十三、资产管理合同的效力 (48) 二十四、其他事项 (48)

一、前言 (一)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在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安全,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容与格式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资产委托人自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即成为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在本合同存续期间,资产委托人自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之日起,该资产委托人不再是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人和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本合同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接受本合同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资产管理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风险。

【天风原创】财富管理业务篇券商资管业务与基金专户业务比较

【天风原创】财富管理业务篇券商资管业务与基金专户业务 比较 作者:张晨晟(现任职于天风证券上海资产管理分公司策略投资部,主要负责固定收益类组合的资管产品成立与管理,曾任职于爱建证券、申万菱信基金。)中国财富管理市场迅速发展,由于中国目前仍属于分业监管,财富管理市场的机构主体与全球其他市场的分类存在较大差异,中国财富管理市场总体分为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公募基金(公募基金与基金专户)、私募基金、信托产品等等形式。笔者尝试将从业中相继从事的基金专户、券商资管等模式进行梳理比较,以期为客户提供更好地产品与服务。 1概念梳理券商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公司为单一客户提供资产管理业务的称为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同时为多个客户提供资产管理业务的称为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基础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为客户提供的资产管理业务称为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基金专户:基金公司为单一客户或特定的多个客户管理资产的为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的称为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总结:为方便券商资管及基金专户

开展业务,两者设立产品均采取备案制,产品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即可。(原备案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监会现统一改为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在产品成立的便捷度上,券商资管与基金专户不相上下。 2资产形式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委托资产应当是客户合法持有的现金、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资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只能为货币资金基金专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法规中为明确具体资产形式,但就法规上下文理解,应为货币资金。总结: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出资方式更为灵活,但目前市场上普遍接受及采用的仍是货币资金出资的方式,对券商资管而言,目前均不具备优势。3准入门槛及设立条件券商资产管理业务: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对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要求为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单个客户参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不少于2人,募集资金不少于3000万人民币,不大于50亿人民币。基金专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1)

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协议(完整版)

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以其合法拥有或其合法管理并有权处分的资金认购发行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资管计划”)项下的资管计划份额【】份。 2、甲方拟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上述资管计划份额的全部资管计划份额收益权,乙方同意以自有资金受让该收益权,甲方同意于约定回购日无条件回购上述收益权。 3、资管计划份额收益权是指下列财产权利:(1)资管份额在任何情形下所产生的包括其本金、预期收益在内的资金流入收益;(2)其他处置/出售资管份额所产生的资金流入收益;(3)资管份额设定担保、抵押或质押产生的资金流入收益;以及(4)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因持有资管份额所衍生的全部权益在任何情形下的卖出/处置产生的资金流入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拟向乙方转让本资管计划项下甲方持有的全部资管计划份

额的收益权(以下简称“标的收益权”或“收益权”)(具体要素见附件1《标的收益权转让及回购清单》)。 第二条转让价款 甲方同意将标的收益权按照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RMB【】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乙方应在【】年【】月【】日(以下简称“转让日”)将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标的收益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一次性支付收益权转让价款之日为收益权转让日。 第三条权利妨害 1、自转让日起,乙方根据本协议和《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享有标的收益权对应的利益。 2、在乙方受让标的收益权后,甲方继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的权利。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或授权,甲方不得行使有害于乙方收益权的行为。 第四条回购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以下简称“回购日”)无条件回购本协议项下的标的收益权,双方一致同意的

证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证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人:银行 管理人: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 托管人: 一、前言 为规范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运作,明确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3号)、《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30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号)、《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有关规定,委托人、管理人与托管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签署了风险揭示书(附件一)及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调查表,委托人阅知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处理纠纷。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资产,但不保证委托资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管理人不得向委托人承诺委托资产的本金安全或保证委托资产的收益,不得以承诺回购、提供担保等方式,变相向委托人保本保收益。管理人对委托资产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托管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保护委托资产的安全,但不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 本合同是规定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遵守反洗钱、反商业贿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 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委托人:指银行。 管理人:指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 托管人:指银行。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本计划、资管计划:指证 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本合同: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签署的《证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合同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修订、变更和补充。

起底33家券商资管量化

起底33家券商资管量化 理财周报 2014年11月10日 04:32 起底33家券商资管量化:主力国金17款产品最多,国泰君安孙佳宁接棒章飚 目前已有33家券商合计对外发行量化对冲集合理财产品85款。其中,国金证券发行17款居首,中金公司、国泰君安分列二三位 传统投资渠道信用风险承压、金融工具多元化促使量化对冲在国内快速发展,券商资管也是其中主力之一。 据理财周报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33家券商合计对外发行量化对冲集合理财产品85款。其中,国金证券发行17款居首,中金公司、国泰君安分列二三位。 量化对冲采用程序化选股,对人才素质要求很高。沪上一家券商资管人士向记者坦言:“量化团队每个人都要求懂编程、交易,招的都是数理化背景的高端人才。” 除了人才外,策略也是各家券商资管的核心竞争力。在量化投资江湖中,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套量化模型。 国金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投资总监石兵在接受理财周报记者采访时直言,公司核心人员稳定,不断开发新的策略是公司的竞争优势,最多的产品有6个策略同时运行。 国泰君安资管量化团队上半年调整以后,孙佳宁于7月加入接盘,带领公司量化对冲实现新的突破。 券商资管扎堆进入 从2011年国泰君安业内首推券商量化对冲集合理财产品至今3年有余,券商资管量化对冲市场不断发展壮大。据理财周报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33家券商合计对外发行量化对冲集合理财产品85款。 其中,国金证券发行17款居首,产品涵盖慧泉量化专享系列、慧泉量化对冲系列、慧泉精选对冲系列以及慧泉ETF套利系列;中金公司发行11款居第二位,产品主要集中在对

冲绝对收益系列;国泰君安位处第三,目前共有6款量化对冲产品运行,涉及君享套利系列、君享对冲系列和君享量化。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量化对冲在券商资管中占比很小,但是各家券商仍然看好其未来发展前景,推出相应的量化对冲产品。例如天风证券的天象量化套利1号、浙商证券的金惠转型成长量化对冲1号、东方证券资管的东方红量化系列等。 券商扎堆进入量化对冲市场,与当前的投资环境紧密相关。一方面,传统的房地产、信托等投资渠道正面临着强烈信用风险压力。信托理财产品兑付危机频发、房地产市场萎靡不振使投资者忧心忡忡,国内投资者特别是高净值人群的偏好逐渐倾向风险较低、波动较小的资产;另一方面,融资融券、股指期货、转融通等业务相继推出,使得量化对冲产品可选用的金融工具更加丰富,量化投资的盈利模式也会越来越多,未来的前景十分广阔。 国金证券资管分公司投资经理吴强直言,随着监管对券商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大,金融衍生品工具不断推出,量化对冲产品已成为重要的财富管理手段之一。而金融市场工具多元化和庞大的市场需求是量化对冲产品受市场热捧的两大驱动因素。 量化对冲采用程序化选股,对人才素质要求很高。“量化团队每个人都要求懂编程、交易,招的都是数理化背景的高端人才。”沪上一家券商资管人士坦言。 据了解,目前国内的量化投资人才主要分成两类,一类是从海外成熟市场归国的海归人才,这类人才需要解决的是海外经验如何与中国市场衔接的问题。另一类则是国内培养的本土人才,其中大部分是统计、计算机专业出身,共同的特点就是比较年轻,对宏观经济了解不深,因此,行业目前急需了解海外市场,又适应中国市场,同时能够作出高回报策略的量化投资人才。 不过,各家券商资管量化团队的人数并不多,多数仅1名基金经理负责。理财周报记者统计显示,33家对外发行量化对冲集合理财产品的券商中,国金证券的负责人最多,包含石兵、吴强、徐蕴平、马肃平、沈洪敏、方俊6名基金经理;国泰君安、广发证券、长城证券、安信证券、银河证券各三人,分别是孙佳宁、钟玉聪、姚俊敏团队,袁克非、周进、霍玉琳团队,高继祖、龙娴、李倩团队以及王跃文、刘志晶、谢志存团队。

XX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XXXX-XXXX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 资产委托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人: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

XX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目录 一、前言 (1) 二、释义 (1) 三、声明与承诺 (3) 四、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4) 五、委托财产 (8) 六、投资政策及变更 (10) 七、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 (12) 八、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3) 九、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6) 十、越权交易的界定 (18) 十一、委托财产的收益分配 (20) 十二、委托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 (20) 十三、资产管理业务的费用与税收 (24) 十四、委托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的行使 (26) 十五、报告义务 (26) 十六、风险揭示 (28) 十七、资产管理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30) 十八、违约责任 (32) 十九、争议的处理 (33) 二十、其他事项 (34) 附件一:《资产委托人授权通知书》样本 (37) 附件二:《委托财产投资确认书》样本 (38) 附件三:《委托财产起始运作通知书》样本 (39) 附件四:《划款指令书》样本 (41) 附件五:《资产管理人授权通知书》样本 (42) 附件六:业务联系人名单 (43) 附件七:资产委托人承诺书 (44) 附件八:《追加委托财产通知书》样本 (45) 附件九:《追加委托财产确认书》样本 (46) 附件十:《提取委托财产通知书》样本 (47) 附件十一:《提取委托财产确认书》样本 (48) 附件十二:资金划拨指定银行存款账户 (49)

一、前言 为保护资产委托人合法权益,明确《XX基金-甬汇三期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83号,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基金管理公司单一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2012年修订)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资产管理合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XX基金-甬汇三期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资产管理合同》”)。 《资产管理合同》是规定《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委托财产相关的涉及《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合同为准。《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包括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各相关方签订本合同,即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人。《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同时需承担相应的义务。 《资产管理合同》应当适用《基金法》、《试点办法》及相应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新导致《资产管理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时做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同时各方当事人就该等变更或调整进行确认,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二、释义 《资产管理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资产管理合同》指《XX基金-甬汇三期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其附件,及对本合同及附件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新规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分析

资产管理新规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分析 一、事件背景 2012年8 月22 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规定”)。 从行业内的征集意见、创新大会对于资产管理业务配套细则的修订说明,到最终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资产管理业务的“政策松绑”已渐行渐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即将迎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新规的出台打破了证券公司自业务创新大会后在业务创新方面的迷茫,为证券公司业务创新指明了方向。对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而言,投资范围以合同约定为主,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为渠道,将推动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类平台化”发展模式的确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在未来将会获得快速发展并成为证券公司业务创新的主要突破点。 二、我部对新规定的解读 8月23日证监会发布新规后,我人民南路营业部(以下简称“我部”)第一时间针对新规组织了学习,并会同四川地区著名的律师事务所和专家共同对新规进行了解读。 1、新旧法条主要区别对比

新旧法条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第二十五条关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范围的规定,旧法条明确规定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新法条规定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明显拓宽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 2008年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2008]25号)(下称老规定)基本上明确规定了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老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同,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不得超出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允许客户投资的范围。新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不得超出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允许客户投资的范围,并且应当与客户的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以及证券公司的投资经验、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相匹配。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不受证券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制。新规定第四十四条删除了老规定第四十五条当中: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九)超出公司经营范围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2、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老法规对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作了列举,在此列举范围之外的,需要经过证监会的认可。新规定设置采用概括性法条,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允许的范围,同时还并明确包含了融资融券业务。新规定更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也更符合证券业快速发展的客观事实,更加尊重经济规律

信托计划与基金专项资管计划比较

信托计划与基金专项资管计划比较 1、受托人资质基金专项资管计划的受托人的资质明显弱于信托计划受托人。基金专项资管计划的受托人为基金子公司,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目前26家基金子公司中,12家注册资本金维持在2000万元门槛线上,只有嘉实资本和招商财富2家基金子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而信托公司要求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大部分信托公司的注册资本都超过10亿元,其中最高的平安信托达到70亿元。受托人的资本实力强对其发行产品会有一定的保障作用。 2、资本占用信托公司开展业务时严格受到净资本限制,发行的信托计划均需要按一定比例计提风险资本,并与净资本规模相匹配,每只产品都需要有相应的净资本做支撑,一般来说,监管部门认定风险高的信托计划,风险资本的计提比例较高,现阶段房地产集合信托计提比例最高,达到3%,反映出监管层对此类信托的限制态度,由于净资本监管的限制,信托公司在净资本规模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发行高风险信 托产品时会更加谨慎。目前基金子公司发行专项资管计划对风险资本和净资本没有要求,项目选择上更加宽泛,但项目质 量容易出现良莠不齐。3、政策监管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受到银监会、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的政策限制,发行的信托计划

需满足监管政策要求,如2008年银监会265号文要求信托资金进入房地产项目需满足“四、三、二”要求,2012年银监会12号文对政府平台类项目融资主体、资金投向等方面的要求等,监管政策在限制信托业务发展的同时,也帮助其规避风险。基金专项资管计划受到证监会的监管政策较少,项目选择和运作模式会更加灵活,但出现风险的可能性较信托计划更高。4、企业信用信托计划和基金专项资管计划对企业信用的影响有所不同。信托资金如果以信托贷款的模式提供企业使用,此项信托贷款将进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企业贷款卡,一旦发生违约,将直接影响企业信用记录,对企业具有很强的约束力。目前阶段基金专项资管计划一般认作私募融资,并不直接影响企业信用记录,对企业约束弱于信托贷款。 5、抵押担保信托计划和基金专项资管计划有时会设置抵押物作为增信措施,但两者的增信效果并不完全一致。政府工商部门一般只认可借贷合同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下的抵押登记, 以信托贷款作为资金运用方式的信托计划可以对抵押物进 行登记,而基金专项资管计划往往无法进行登记,一旦基金专项资管计划需要对抵押物进行处置,会存在法律瑕疵。6、流动性信托计划的流动性较差,不存在公开交易的二级市场,投资者通常情况下会持有至到期,若进行转让,则需要出让方、受让方和信托公司签订转让协议进行转让。在《基金管

天风证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代码:601162 证券简称:天风证券公告编号:2020-046号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公司目前各项业务仍处于成长发展阶段,仍需加大业务投入、加快业务布局,以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持公司在研究业务、大投行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固定收益等自营业务、信息系统建设与合规风控投入等方面的战略布局,提升经营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更好地回馈股东。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52,243,949.94元。经董事会决议,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201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截至配股发行完成日,公司总股本为6,665,967,28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9,995,803.68元,占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3.00%。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分配后,公司结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7,767,555.05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952,243,949.94元,2019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39,995,803.6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我国证券行业正处在产业升级、转型调整、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伴随资本市场发展,证券行业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必将得到进一步提高。从资本市场改革顶层设计看,2019年9月新一轮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12条任务”系统性地指明了资本市场改革未来发展方向,为证券行业打开了业务增量空间,新《证券法》修订实施则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基础制度,为证券市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增加了法律保障。从行业内部看,机构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随着国内证券行业开放力度加大,本土券商将与更多外资机构展开正面竞争。在愈加充分的竞争环境中,行业分化将日趋明显,证券公司经营模式将逐步由通道服务向专业服务转型,行业变革不断提速。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在证券行业头部券商优势集中的发展及竞争格局下,结合公司资产规模及盈利水平,公司当前各项业务仍处于成长发展阶段,还需要积累资本加大业务投入,进一步提高各项业务规模。未来,公司将坚持综合金融发展方向,建设全能型大投行,从以产品为中心转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综合金融服务转型,依托行业顶尖研究所着力打造金融生态圈。同时,积极发展大类资产配置及投顾业务,打造以全天候资产管理能力、全方位大投行服务能力双轮驱动、两翼齐飞的证券公司。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07,767,555.05元,同比增长1.62%。目前公司正抓住资本市场改革机遇期,打造以全天候资产管理能力、全方位大投行服务能力双轮驱动、两翼齐飞的证券公司。公司将建立可持续的、市

特定资产管理计划

中铁宝盈-宝益16号华英农业定向增发 特定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合同二 资产委托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管理人:中铁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已签署《中铁宝盈-宝益16号华英农业定向增发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和《中铁宝盈-宝益16号华英农业定向增发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合同》(以下简称“《补充合同一》”),并已根据《资产管理合同》设立“中铁宝盈-宝益16号华英农业定向增发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 现经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同意签署本补充合同,对相关事宜作如下调整。 第一条费用 现经各方协商一致,自本补充合同生效之日起,将《资产管理合同》第十三部分“资产管理合同的费用与税收”项下“(二)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之内容调整为如下: “1、资产管理人的管理费 1)2019年1月7日(不含当日)前,本计划的管理费按本计划初始委托财产规模的0.3%/年的费率计算,按年收取。每年应收取的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3% H为每年应收取的管理费 E为本计划初始委托财产规模 管理人自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之日(除另有说明外,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之日均指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运作起始日,下同)起的10个工作日内收取第一年的管理费,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之日每满一年的年度对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收取下一 - 1 -

年的管理费。管理费收取时,由资产管理人向资产托管人发送管理费划款指令,资产托管人复核后于2个工作日内从委托财产中支付给资产管理人。 2)2019年1月7日(含当日)至本计划终止日(不含)期间,本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资产管理费 E为前一日存续委托财产本金余额 其中:前一日存续委托财产本金余额=前一日存续委托财产本金份额×1 本计划在2019年1月7日(含当日)至本计划终止日(不含)期间的资产管理费自2019年1月7日(含当日)起,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由资产管理人在每自然季度首月首日及本计划终止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资产托管人发送本计划管理费划款指令,资产托管人复核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资产管理人。 3)本计划终止日(含当日)后,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资产管理费 E为前一日存续委托财产本金余额 自本计划终止日(含当日)起,管理费每日计提,由资产管理人于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本金分配完毕之日向资产托管人发送本计划管理费划款指令,资产托管人复核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资产管理人。 4)如在管理费划付时,委托财产现金形式资产不足以支付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可支付工作日支付,以此类推。若因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则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的首个可支付工作日支付。 5)资产管理人指定的接收管理费的银行账户信息: 接收管理费账户 账户名称:中铁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 账号:755920696510111 - 2 -

信用社专项资产管理部20xx年度工作计划标准范本

计划编号:LX-FS-A80811 信用社专项资产管理部20xx年度 工作计划标准范本 After The Objectives And T asks Are Clearly Expressed In The Work, The Resources Needed To Achieve The Objectives And The Procedures, Methods And Means Adopted Shall Be Planne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信用社专项资产管理部20xx年度工 作计划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计划资料适用于工作中在确表达出目标和任务后,规划实现目标所需的资源以及所采取的程序、方法和手段,同时表达出各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计划过程中的权利和职责。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新年伊始,专项资产管理部将以“十六”精神为指导,深入践行xx的“xxxx”,并结合联社实际,立足岗位,总结经验,调整新思路,以狠抓不良资产盘活为宗旨,强化抵债资产管理为导向,积极开展20年工作。 一、多举并进,优化资产质量。 ~年,专项资产管理部将以降低不良贷款比重,化解信贷风险,盘活信贷资产为主导,加强监督管理,使不良贷款控制在最低限度。 (一)建档监测,跟踪管理。

为盘活不良贷款,优化资产质量,专项资产管理部在新一年里,身体力行,协助业务、财务、监察审计科对全辖信用社非正常贷款,以社为单位进行细统分类,逐户建档及监测台帐,有计划、分步骤落实清收,杜绝不良贷款的棚架。对信用社工作人员内部向关系人发放的自批自贷款,现已形成的不良贷款协助审计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清收和归还。对信贷人员违规发放造成损失的将配合业务科、监察审计科预以清查,进行责任追究,直至上交司法机关。 (二)清前堵后,施行素质教育。 从源头做起,强化员工素质,提高信贷质量,发放贷款有的放矢。2xx年专项资产管理部将协同业务科有计划地对全辖信贷人员进行强化专业培训,集中学习。学习的主要内容就是贷款的发放与管理以及法律知识。学习《贷款通则》、《信贷守则》及以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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