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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小雅·我行其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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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小雅·我行其野》

作者:何鲁川

来源:《群文天地》2012年第16期

摘要:关于《小雅·我行其野》,历来存在“刺宣王说”、“弃妇说”和“弃夫说”三种观点,笔者认为这是一首弃夫之作。

关键词:我行其野;刺宣王;弃妇;弃夫

我行其野

我行其野,蔽芾其樗。婚姻之故,言就尔居。尔不我畜,复我邦家。

我行其野,言采其蓫。婚姻之故,言就尔宿。尔不我畜,言归斯复。

我行其野,言采其葍。不思旧姻,求尔新特。成不以富,亦祗以异。

《我行其野》出自《诗经·小雅·鸿雁之什》,对于这首诗的解释,历来存在较大争议。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关于这首诗究竟只是反映个人的婚姻问题还是以此美刺整个时代的婚姻状况;第二个层面是关于这首诗的主人公究竟是被弃的妻子还是丈夫。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说法:“刺宣王说”、“弃妇说”和“弃夫说”。

一、刺宣王说

持这一派观点的研究者们认为这首诗的目的在于批判周宣王时代的婚俗不合礼数,多淫婚。首先提出这一观点的是毛亨,他在《毛传》中说:“《我行其野》,刺宣王也。”①郑玄进一步解释道:“刺其不正嫁娶之数而有荒政,多淫婚之俗。”②唐代学者孔颖达延续了这一观点,“凡嫁娶之礼,天子诸侯一娶不改。其大夫以下,其妻或死或出,容得更娶。非此亦不得更娶。此为嫁娶之数,谓礼数也……今宣王之末,妻无犯七出之罪,无故弃之更昏,王不能禁,是不能正其嫁娶之数。……彼谓国家凶荒,民贫不能备礼,乃宽之,使不备礼物,而民多得昏。今宣王之时,非是凶年,亦不备礼多昏。丰年而有此俗,故刺王也。……诗所述者,一人而已。但作者总一国之事而为辞,故知此不以礼昏成风俗也。”③孔颖达指出,周代的婚姻本应是“娶妻者受父之命”,但诗中的男子却抛弃按父母之命迎娶的妻子,另娶他人。他进一步解释“新特”之意,“特谓独来夫家,由不以礼嫁,必无人肯媵之,故独来也。”④因为男子的再娶是不合礼数的,所以新娶的妻子将独来夫家,无人媵送。而这种情况在周宣王时代十分普遍,所以这首诗是讽刺周宣王时代“不以礼昏成风俗”。清代学者方玉润进一步发展了这一观点,他指出《我行其野》是“刺睦婣之政不讲也”⑤。

二、弃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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