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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实习工作及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实习工作及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实习工作及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实习工作及实习经

费管理办法

甘政院[2014]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习是高等学校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实习工作的管理,保证实习教学效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实习教学时间和内容不得低于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专业规范”和专业认证(评估)标准的要求。

第三条学校与学院应积极加强实习基地建设,保障实习条件和教学效果。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实习教学是学校正常教学活动的一部分,由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具体领导。各教研室要在与实习单位协调配合的基础上,合理分工,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保证实习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教学委员会是学院教学工作的领导者,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⒈贯彻上级部门实习教学工作精神,制订(修订)学院实习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实习教学管理体系;

⒉制定学院实习教学工作计划,协调全院的的实习教学工作;

⒊协助学院做好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工作;

⒋组织专业教研室修订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并负责审核;

⒌协调、督促、帮助做好实习工作,协助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⒍定期对实习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组织实习教学的工作经验交流、评比活动;

⒎审核、督察实习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六条专业教研室是实习教学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单位,是实习教学工作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⒈编制、修订本学院实习计划、实习大纲,统筹安排实习教学的各项工作;

⒉根据教学计划和实习要求,积极联系落实实习单位,建立一定数量并且实习效果良好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保证本教学单位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

⒊负责组织学生的实习工作,确定实习计划、实习分组及实习经费预算;

⒋负责选派实习带队教师;

⒌定期到实习单位检查学生的实习工作,认真听取实习单位意见和实习带队教师的汇报,研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⒍对实习效果进行分析,确保实习教学顺利进行;

⒎对实习教学的各种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对教学工作进行总结。

第七条实习带队教师要认真指导实习学生的业务学习和业务工作,应注意关心学生的思

想品德及健康状况,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带队教师的主要职责有:

⒈向学生讲解实习大纲、实习计划,介绍实习单位情况,使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要求,熟悉实习内容、方法和步骤;

⒉对实习学生进行文明礼貌、保密、安全、遵守劳动纪律、爱护财物等方面的教育;

⒊根据实习大纲、实习计划指导学生进行实习,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检查、批阅学生的实习报告;

⒋根据实习报告内容、学生表现及实习单位反馈意见等内容,评定学生实习成绩;

⒌实习结束后,撰写实习工作总结;

⒍实习带队教师要以身作则,重视学生的思想教育,教育学生遵守实习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校的思想守则。对严重违纪且教育无效者,带队教师有权决定停止其实习,并及时向学院及教务处汇报,以便作出处理;

⒎实习带队教师指导实习期间不得擅离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二级学院院长批准,并上报教务处备案后,指派其它教师替换。

第三章实习时间安排

第八条学生实习时间安排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就业和各类考试活动,协调好彼此的关系,以相互不抵触、不影响为原则。

第九条学生专业实习以各专业培养计划要求为准,共安排12周,具体实习时间按照当年学校实习安排安排意见执行。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可于第二学年结束后,利用寒假、暑假自行联系实习单位提前进行专业实习。

第十条学生实训类实习,原则上应安排在暑假进行,为期3周。卓越基地“实验班”、公安类专业及社会工作专业应组织二次实训类实习,新闻学、市场营销及艺术专业各组织一次实训类实习。其他专业的实训实习视情况由二级学院提出,学校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四章实习工作的实施

第十一条专业教研室在前一学期末向教务处递交下一学期实习计划,经教务处按照教学计划予以审核后执行。

第十二条在每次实习开始前,学院成立本次实习工作的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织落实实习中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实习的组织形式原则上采取院统一集中实习为主,学生自主分散实习为辅的组织形式。

第十四条对于集中实习,实习领导小组应安排1名带队教师带队,并与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协调合作,做好学生的实习工作。带队教师要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第十五条实习前,学院要组织实习动员和实习教育,专业教研室向学生发放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等有关文件。

实习计划是实习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为:实习班级、实习人数、实习内容、实习时间、实习地点(在外地时还应说明食宿条件和交通保障等内容)、实习具体日程安排等。

实习大纲是进行毕业实习的重要文件,其主要内容有详细的实习任务与要求、实习内容与

方法、实习期间的教学活动(参观考察、实际操作、调查研究、演示、报告、论文指导等)、考核方式与考核标准、参考资料等。

实习指导书是学生参阅的实习资料,其主要内容有:详细的实习要求、学生完成实习大纲规定内容的实施办法、实习纪律等。

第十六条学生在实习期间要认真填写实习工作记录,带队教师认真填写指导工作记录。第十七条实习期间,学院要加强实习工作检查。

⒈实习检查可以采取到点抽查、委托实习地的有关单位检查等方式。教务处要定期对集中实习的工作情况、带队教师的工作情况等进行抽查。学院要重点加强对分散实习的检查监控;

⒉为避免重复检查,节约经费开支,在同一区域的各二级学院学生的实习情况,应由同一检查小组检查。为此,各二级学院应在实习开始后两周内,将实习检查安排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协调进行;

⒊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后,各检查小组应立即分院别写出检查报告,汇总教务处。教务处分析后,以书面的形式向主管校领导汇报。

第十八条实习结束后,学生要向带队教师递交实习报告,由带队教师根据实习报告内容、学生具体表现及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反馈意见填写实习鉴定意见,按实习教学考核标准确定学生的实习成绩。实习成绩按等级制评定;

第十九条实习结束后的一周内,实习带队教师负责将实习工作总结、实习成绩和学生报告交各教学单位;

第二十条在各带队教师实习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各教学单位组织撰写该学期教学单位实习教学工作总结,并于学期前上报教务处。总结内容应包括本学期实习工作情况统计,实习工作组织情况、本学期实习计划完成情况、实习效果、实习教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等内容;

第五章实习纪律守则

第二十一条学生实习守则(纪律):

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模范地遵守和维护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

⒉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⒊依法办案,刚正不阿,不吃请、不受贿,不循私舞弊;

⒋虚心向实际部门的同志学习请教,认真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努力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⒌发扬共产主义道德,团结互助,助人为乐,勤劳俭朴,爱护公物,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

⒍提高警惕,注意安全,晚上十点以后,不得私自外出活动。

对于在实习期间违反守则(纪律)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违纪的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生实习保密规定:

⒈严格遵守业务机关有关保密的规定;

⒉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

⒊不准将机密文件、材料携带出业务机关;

⒋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⒌不准在公共场所以私人通电、通信方式或在亲属面前谈论机密和业务机关内部情况;

⒍不准将业务机关掌握的当事人的情况透露给当事人;

⒎业务机关内部开会研究的情况,不准在外议论。

第二十三条实习带队教师守则:

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⒉服从实习单位的领导,及时请示汇报,同实习单位搞好关系,尊重当地同志的意见,协商解决实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⒊有关重大问题必须及时请示二级学院领导,事后要有书面报告;

⒋严格要求自己,为人师表,做精神文明的表率;

⒌深入实习单位,加强对学生的专业理论的指导,对在工作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应在内部先统一思想,用适当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⒍帮助和教育实习学生严格遵守纪律,艰苦朴素,虚心学习,认真工作,对表现较差的同学要予以严肃的批评,必要时可请示学校取消其实习资格,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⒎关心学生生活,及时解决实习学生生活中的困难;

⒏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弄虚作假;

⒐守工作岗位,除按规定返校汇报之外,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地点;

⒑在带好学生实习的同时,可以根据自己专业,结合实习工作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但不得影响实习工作。

第六章实习成绩考核和表彰

第二十四条毕业实习作为一门单独课程,根据学校专业人培养方案取得相应学分。

在专业教学计划中未作为一门课程单独设置、与专业课相对应的实训实习,其实习成绩作为该门课程的平时成绩,纳入期末考试成绩。

第二十五条实习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

第二十六条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查:

⒈实习单位对学生在实习中所表现出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评价,占40%;

⒉带队教师对学生实习期间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团队精神、工作纪律的评价,占20%;

⒊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个人实习计划、实习总结(不少于3000字)、实习日记(日记)及实习成果等其他佐证材料,并结合带队教师反馈的信息和实习检查收集的信息,对学生的实习过程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占40%。

评定成绩时,先分别按百分制打分,最终实习成绩按比例折合,按等级制打分。

第二十七条评定实习成绩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成绩以“不及格”论:

⒈实习缺勤时间超过总实习时间四分之一以上者;

⒉违背职业道德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

⒊实习业务工作发生重大错误者;

⒋实习期间违法乱纪着;

⒌不提交实习成绩鉴定表或对鉴定表作假者。

第二十八条凡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须重修及格方能取得学分。

第二十九条各二级学院在实习结束后一月内完成实习成绩评定工作,成绩汇总报教务处登录,相关材料由二级学院留档备查。

第三十条各学院应根据不同的实习类型,制定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已以规范成绩评定。第三十一条实习工作表彰和奖励

⒈教务处定期召开实习工作会议,总结和部署实习教学工作,评定实习教学优秀带队教师,优秀实习学生、实习组织先进单位(个人)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⒉表彰和奖励人数和奖金分别为:优秀带队教师4名,奖金分别为2000元;优秀实习学

生50名,奖金分别为200元,实习组织先进个人2名,奖金2000元,实习组织先进单位2个,奖金5000元。

第七章实习经费使用

第三十二条实习经费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各教学单位具体负责使用,在节约开支的前提下,应努力保证各专业实习计划的正常进行。

第三十三条实习经费使用范围:

⒈实习基地建设费;

⒉实习资料和办公用品费;

⒊学生实习期间的交通费和生活补助费;

⒋实习带队教师差旅补助费;

⒌实习检查费;

⒍其他费用:实习过程中发生的特殊支出及零星支出费用。

第三十四条实习经费标准由学校按照集中、分散实习学生人数的标准核发。

第三十五条实习经费具体使用办法

⒈专业实习经费的使用

实习经费的40%用于学生实习补贴,由财务处拨付学生个人,作为实习期间学生生活、交通等费用;由学院按实习总人数统一领取,辅导员在学工办主任的监管下发放给学生;

其他经费开支要严格按照财务有关规定执行,经教务处审核后,凭据报账。

第三十六条实习带队教师补助费

⒈实习带队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省外每天计算2个课时,省内(兰州市内带队教师不计算教学工作量)每天计算1个课时,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带队教师在正常实习工作期间,未到岗缺勤的应扣除相应补助费。

⒉实习带队教师的差旅补助:住宿由实习单位(基地)提供。兰州市外报销往返交通费一次,其他补助按《甘肃政法学院校内津贴分配办法》(甘政院党[2013]111号)文件精神执行。

⒊校内组织的实习、实训活动,教师、学生不在补助经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列宜参照《甘肃政法学院本科生实习工作及实习经费管理办法》(甘政院[2014]4号)文件。

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不断适应高职教育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切实提高师资队伍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实践教学水平,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1、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按需施教、科学管理的总体思路,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主题,全面加强学院教师社会实践锻炼工作,在教学、科研及创新能力等各个环节上进行全面培养和训练,不断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教学、科研水平,提升教师实践和社会服务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水平精、爱岗敬业的教师队伍,为学院不断深化改革和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2、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人才成长的规律,坚持奖惩并重,建立健全教师自主提高机制。建立完善教师社会实践管理办法,引入竞争机制,重点支持,定期考核,动态管理,择优汰劣。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2、坚持立足省内,统筹安排,辅之以省外(境外)实践锻炼的“就近就地”原则。 3、坚持实践的目标贴切,实践过程有实效,实践内容要饱和的“贴切性、实效性、饱和性”原则。 4、坚持教育主体化、个性化原则。在社会实践锻炼的过程中, 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体作用,注重教师个性化的倡导, 使他们以积极的姿态、强烈的自我发展意识参与到社会实践中来。 5、坚持系统性原则。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省高校教师培训中心、承担教师培养工作的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形成一个系统性的教育教学沟通交流体系。学校各部门及教师积极参与,形成教师培养教育的系统网络,共同做好教师的社会实践锻炼工作。 二、参加社会实践的对象及期限 1、在学院“十二五”期间,45周岁(含)以下特别是35周岁(含)以下的中青年专任教师,必须按照培养计划分期分批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时间累计至少为6个月。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较好地完成教学科研任

实训基地管理制度1

基地管理制度主任岗位职责 实训基地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实训指导教师职责 实训基地学生管理守则 实训基地劳动纪律的管理规定 实训学员日常行为规范 实训基地安全制度 实训基地卫生制度 实训基地环境保护制度 玻璃仪器使用管理制度 高压气瓶使用管理制度 易燃品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办法 实训基地考核办法 实训基地安全守则 实训基地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制度

主任岗位职责 主任负责实训基地的全面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不断改进实训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学生操作能力的培养。 二、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理论和技术,不断充实和提高业务水平,养成科学、文明、严谨、精心的作风。 三、树立良好的思想作风,全心全意为实训、教学,科研工作服务,不断摸索实训工作规律。 四、负责编制实训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五、搞好实训科学管理,领导基地各类人员,制定岗位职责制,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六、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组织承担实训教学任务,并保证完成任务。 七、根据销售计划完成生产任务。 八、根据学校科研计划,组织承担科研任务,并保证完成任务。 九、负责基地的精神文明建设,抓好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 十、保证实训人员安全。 十一、负责对专职实训基地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基地工作,展开评比活动。

实训基地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不断改进实训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学生操作能力的培养。 二、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理论和技术,不断充实和提高业务水平,养成科学、文明、严谨、精心的作风。 三、树立良好的思想作风,本着勤俭办一切事情的精神,全心全意为实训、教学,科研工作服务,不断摸索实训工作规律。 四、根据基地的教学和各项工作,安排计划,认真做好各项实训准备工作,熟练掌握所要生产产品的操作规程,熟悉原料,产品性能,掌握有关实训的原理及特点,参予实训;对学生实训过程可能出现或发生的情况、问题,要有充分的准备并研究解决办法。 五、根据工作需要,讲授实训课,指导学生实训,完成学生的考核工作(包括理论考核、现场操作考核),认真批改实训报告。 六、爱护国家财产,节约教学物资,对基地的设备、低值品、材料及工具必须妥善保管,专人负责。健全各类物资管理长、卡,经常核对帐、物,做到帐物相符。 七、贵重仪器、物品、化学药品、毒品、危险品做到专人负责,严格管理;实训安全措施有效,熟练掌握安全及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做好人身、设备事故的安全防范工作。 重视基地的环保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各项规定,三废处理按学院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排放。 八、收集、整理基地建设和实训教学工作中的各项资料,建设基地工作档案。及时、准确地向上级部门上报实训基地工作中各种统计信息。 九、认真做好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警惕,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触电,人走断水、断电、关窗、锁门,保持室内整洁,环境肃静,做好安全卫生工作。

社会实践管理制度

设计与艺术分院社会实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社会实践的安全组织和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生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学校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社会实践安全管理要以“完备预案、严格申报、全程关注、确保安全”为指导思想,按活动路线分为校内和校外两条线,按规模大小分为大规模和小规模分别落实安全管理,确保活动安全。 2.建立活动安全管理组织系统。组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院领导为安全工作总负责,活动组织部门为活动安全具体负责,是活动安全工作的具体操作者。外出活动必须由在职教师亲自带队。 3.完善活动方案制订和安全工作信息呈报。每一次社会实践都需制订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并及时呈报,领导同意批示后方可实施。在活动中如果发生师生受伤害事件,要及时向学校汇报。 4.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要通报批评,因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实施特殊体质学生活动管理。由辅导员牵头,建立特殊体质学生档案,记录体检情况和向家长告知的身体特殊情况,并告之相关活动组织部门。活动组织者应根据已知情况,禁止安排或限制特殊体质学生参加不适合的活动。 6.活动前要加强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思想、运动常识、生理卫生和运动安全教育,要向学生提出安全保卫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学生活动如需家长配合的,及时加强家校联系,实现家校的有效沟通和配合。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活动总结,评价学生对活动安全的执行情况。 7.社会实践活动活动,学生应自始至终在领导、教师的带领和保护下开展活动。 (1)人身安全:进行相关防盗防骗培训,准备足量防暑、晕车、腹泻类药品和饮水。 (2)行车安全:主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统一出发,统一回校。每次出发和返回都要做好点名工作。 (3)住宿安全:全体学生均统一住校,并做好每晚点名上报工作。 (4)财产安全:社会实践过程中除必要的开支外,不需携带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 8.学生在活动中如遇紧急情况,活动组织老师要迅速做好处理工作,本着学生优先的原则进行,尽最大努力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救助为先。并在第一时间上报活动负责人及领导。在救治伤员的同时,要安排专人做好维护现场秩序的工作,保护现场,也以利于各种抢救措施的顺利实施。如果情况危急,活动难以继续,则要由跟班教师迅速组织其他同学有组织地撤离现场,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尽快带回学校。 9.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线路、交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尽量以就近、小型、安全为原则。能不动用交通工具的尽量不动用。如确需要乘坐车船,学生活动组织者要负责对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的监督。

学校食堂经费管理办法

忠信小学食堂营养餐资金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资金安全,促进廉政建设,按照上级要求,结合目前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校食堂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 学校食堂是学校后勤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食堂应坚持为学生服务的宗旨,按照“非营利性”要求,坚持“0利润”原则,进行食堂成本单独核算,做到“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质量、收支平衡”。学校食堂要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保障伙食质量,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学生营养餐计划的有效实施,让学生满意。食堂财务管理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教师缴费陪餐和在保障学生供给的前提下教师自愿缴费搭伙就餐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教育发展和师生服务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学校和师生个人利益的关系。 二、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和运行机制 1、学校食堂经费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要成立食堂管理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成员由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校长助理)、总务主任(副主任)和食堂主管等组成,全面管理食堂的日常事务。

2、学校食堂必须在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规范财务(经费)管理。按照上级要求,食堂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必须至银行单独开设基本存款帐户,设置食堂账簿,实行专项成本核算,专款专用,保持收支平衡。学校应定期对食堂每一阶段的收支情况进行财务审查,并列入校务公开项目。 3、学校食堂必须按照“0利润”的原则,编制财务收支预算。食堂财务收支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食堂财务预算,应由食堂管理部门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办公会议或校务会议审议批准后执行。 4、学校应在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食堂内部控制制度。由中心校对食堂账目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学校食堂财务人员、物资采购员、验收员和保管员等,分工要明确、责任要清楚。 5、学校食堂财务审批人为校长(校长在外出开会等特殊情况下,可授权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或授权总务主任)。审批人负责审批食堂收支、往来、采购等事宜。对于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由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提交学校办公会或校务会决定。 6、学校食堂必须配备具相应的专(兼)职财会人员,按照规定设置总账、日记账、明细账等,实行独立核算。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资产清查(每学期结束时,必须进行资产清查)。

高校大学学院教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范

xxx学院教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教学实习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为规范教学实习经费管理,提高实习经费使用效率,保障教学实习工作正常进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教学实习经费(以下简称“实习经费”)是用于各专业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进度计划安排的实践教学活动环节,包括毕业实习(教育实习)、专业见习(教育见习)的专项经费。 (二)教学实习分为集中实习和自选实习两类。集中实习是由指导教师联系实习单位并带领学生集体完成全部实习内容的实习;自选实习是学生根据自己的需求,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教师为学生联系的顶岗实习(实习单位给学生提供食宿条件及生活补贴),按集中实习对待。 (三)各学院应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进度计划,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实习大纲、实习日历、实习经费预算及相关财务规定安排实施教学实习。各学院主管院长应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实习执行计划,切实加强对实习工作的领导,保证实习实践教学质量。 (四)教学实习经费管理遵循“统一计划、统筹分配、专款专用”原则,使用经费应勤俭节约、规范合理,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做到按计划、不超标开支。 (五)在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前提下,应本着“有利于学生专业发展”和“就近就地”原则安排学生实习,能在校内实习的,尽量不到校外实习;能在本地实习的,尽量不去外地实习。 二、经费预算 (一)学校按当年实习人数和35元/生标准预算教务处实习管理经费;根据实习、见习专业类别差异预算实习经费,具体如下: (二)实习带队教师经费据实报销。

(三)学生经费实行包干补助。各学院可根据实习实际情况,分年级、专业、班级按照上述预算标准的50%发放给学生,用于实习期间的交通补助、住宿补助和生活补助。在校内实习、实训的,不发放学生补助。 (四)实习经费实行总量控制,预算年初一次下达,超支不补,结余不结转。 三、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 实习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实习带队教师及学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补助费,实习单位的教学管理费、参观费,教学实习资料费、耗材费,组装元器件费,聘请实习单位技术人员的指导费及授课酬金等。 (一)交通费:指实习带队教师落实实习任务往返学校与实习地点以及实习期间车船等费用,标准按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同城交通费不予报销。 (二)住宿费:指教学实习期间教师的住宿费用。教师到外地指导实习需要住宿时应住标准间(2人间),标准按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超出部分自行承担。 (三)实习补助:实习期间驻点带队教师补助实行综合定额包干,按120元/人·天执行(校内实习不予补助),包括伙食补助、市内交通、通讯费等,按照实际驻点天数核发。带队教师未长期驻点的,补助按实际赴现场指导天数核发。 (四)教学实习管理费:指实习单位接纳教学实习而收取的管理费、出入实习地点的证件费等,按照实习单位标准执行,据实报销。 (五)参观费:指实习单位安排的观摩教学费及艺术类、设计类专业的费用等,按照实习单位标准执行,据实报销。 (六)教学实习资料费:指教学实习期间为学生发放教学材料的印刷费、复印费以及网络费、实验费等,按照教学实习预算执行,据实报销。 (七)耗材费:指教学实习期间的教学材料消耗费,按照教学实习预算执行,据实报销。 (八)校内教学实习的元器件购买和组装费用,按照教学实习预算执行,据实报销。 (九)指导费及授课酬金:指聘请专家或实习单位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实习及授课的酬金等,严格控制在各学院实习经费总额的20%以内,不得超支。 (十)各学院针对教学实习开展的检查、督导工作,视同因公出差,出差标准按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严格控制在各学院实习经费总额的20%以内,不得超支。 (十一)艺术专业学生实践性展示、汇演等活动费用,可从实习经费中开支。 (十二)教务处管理的实习经费主要开支范围为实习基地建设经费、印刷费、

学生社会实践外出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62 学生社会实践外出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学生社会实践外出安全管理制度通 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保证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外出活动万无一失。 2.实行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报审批制度,全校性的活动,要上报市教育局,班级或年级组组织的活动要向学校申报,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并做好活动的组织和抓好师生的安全。 3.出发前要集队做好安全教育及宣布活动安排。 4.各班清点人数上报大队部。 5.租用的车辆必须要有正规的营运执照客车。 6.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车,教育学生不要争先恐后,要礼让。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7.到达目的地后要组织和开展活动,不要随意“放羊”。 8.教育学生不要到危险的地方玩耍,特别是山水及偏僻

有关学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 学 生 活 动 经 费 管 理 办 法 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 团总支学生会 2012年4月

一、总则: 1.为使学生经费管理工作纳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管理轨道,更好地执行上级有关财务规定,促使本院学生经费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运行,特制定本条例。 2.院团总支副书记对学生经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对学生经费使用原则、方向、项目与额度进行管理与调控。 二、经费的来源 1.按年度划拨给学院的校学生工作管理经费。 2.院自筹的学生工作管理经费。 3.各有关部门、单位核拨的单项活动、专项活动经费。 三、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及办法 经费归学生工作办公室管理,钱账分开,各项工作暂挂款必须经团总支副书记批准;经费报销需经团总支副书记核定签字。 学生工作经费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从全局出发,通盘规划,分清轻重缓急与主次先后,适当照顾各方面的需要,妥善分配资金,以保证学生管理工作的全面正常开展。 2.对每次学生活动要进行年度预算,使用经费时必须先办理暂借款手续,限期报销。 3.根据经费项目的不同,在使用经费时,以坚持专款专用为原则,具体工作中再按客观需要进行统筹安排。 4.对特困补助经费,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核

实鉴字,团总支副书记批准后再行办理相关手续。 四、经费使用管理程序 1.学生各部口在经费使用前,先提出有关工作活动方案和经费预算,并报送分管主席处审阅。 2.在经费使用时,经手人首先向办公室领取申请单,并由团总支副书记批准签字后,再向老师领取钱款,进行购物、活动等,其间要保存好发票。 3.活动结束后一周内进行票据的整理、分类: (1)对在行政经费中开支的钱款,由负责购物的学生填单,分管主席签字,团总支副书记审批后,到院分管财务的领导处审核并开红票,凭红票到财务处报销。 (2)对在学生经费中开支的钱款,经手人需贴好票据并附活动预算清单复印件,由分管主席签字,团总支副书记审批,到负责记帐的老师处记帐,由记账老师在票据右上方注明报销单编号,并记入记账本,再在相关老师处领取现金。 4.老师定期到财务处支取活动经费,及时将报销现金支付给学生,做到票款两齐,并要求经手人在报销票据上签上报销人名字。 5.辅导员个人办公所产生的票据一律由本人填写报销单,由团总支副书记审批签字。根据票据的情况分别在学生活动经费或行政经费中报销,不得请学生代填或混贴到学生活动的票据中。 6.购物时必须由两人经手,本着节约的原则,严格遵守报销手续。尽量要求开正规发票。对于突发或应急所产生的餐饮费、车船费

大学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云南民族大学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条高等教育肩负着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优 秀人才的神圣使命。实习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主要教学环节,对于促进理论联系实际,了解学科专业发展现状,增强实践能力,开阔视野,拓宽知识面,提高学生专业素质与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实习,可以使学生了解社会,了解专业背景和生产实际,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践知识,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适应社会能力。为进一步加强实习工作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和实习效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实习教学环节,均属必修课,不得免修。实习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并不断充实实习内容,保证实习质量。 实习教学主要包括课程实习、学年实习、毕业实习等。 实习方式可灵活多样,如集中实习或分散实习,校内实习或校外实习,在实习基地实习,学生也可自行联系毕业实习。 1、校外实习:在学校、学院签约挂牌的校外实习基地或其他实习场所完成的实习教学。 2、校内实习:在校内实习基地或实验室完成的实习教学。 3、集中组织实习:各学院与实习单位联系,同意接收学生实习后,经学校审核批准,学院安排指导教师,以专业班级集中组织到实习单位实习。 4、分散实习:为了充分发挥学生的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社会交往能力,增强学生的主动性,减少依赖性,某些专业毕业实习可以让学生进行“开放式”实习,实习地点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和生活自我管理。即允许学生将实习大纲和《云南民族大学学生分散实习任务书》(附件2)交送自己联系的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在确认有条件实习的前提下,委派一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该学生的指导工作并安排其实习,学生须将接受单位意见返还学院。指导教师的主要职

1.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1: 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六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我校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增进社会实践的实效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支持和鼓励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广大青年团员在实践中成长成才,促进我校社会实践工作的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及基本要求 1、申报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必须以团队名义申报,不接受个人项目,团队至少要由三人组成,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年级组团。 3、申报项目必须主要由学生负责,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策划、项目申请、活动的组织和项目报告的撰写等。 4、项目至少有一名指导教师,重点项目指导教师必须随团指导。 5、申报项目必须紧密联系学校该年度社会实践活动主题,具有较强的操作性。重点支持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相结合的项目和相关项目;鼓励围绕医疗卫生、科技文化传播、革命传统教育、志愿者服务、就业创业等主题进行实践。 二、项目类别 6、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分三类:校级重点项目、校级项目和院级项目。 三、项目申报 7、各申报团队于每年6月上旬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

实践项目申报书》,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活动方案、项目经费预算以及实践地的接收意见等资料上报至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 8、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对项目进行初评,初步确立本部门的院级项目,并将其申报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校团委审核。 9、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在初步确立的院级项目中,推荐优秀项目参加校级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的评审。 四、项目立项 10、每年的6月下旬,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立当年的校级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 11、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初步确立的院级项目,如未获校级项目立项,经审核符合条件者,确立为院级项目。 五、项目经费 12、项目经费来源分为学校资助、院系资助、社会资助和项目组自筹等形式。院级项目原则上学校只立项不资助。 13、校级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学校予以一定的经费资助,根据项目的考核结果确定资助金额。校级项目一般不超过500元、校级重点项目一般不超过4000元。 14、学校资助经费分两期划拨:一期启动经费在项目实施前划拨至各学院,其中校级项目为每队50元,校级重点项目为每队1000元;二期经费在活动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拨付。 15、项目负责人负责资助经费的领取和报销工作。 16、学校进行经费资助的项目,各院系应进行经费配套。对没有经费配套或配套经费较少的院系,学校将减少甚至取消对该院系项目的资助。

社团经费管理办法

武昌理工学院艺术学院学生社团经费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社团规范化管理,增加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化,透明化,培 养本学院学生民主理财,科学理财意识,保护学生权益,使社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经费来源 1、社团经费以自筹为主,并可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合法赞助,同时团委支持部 分活动经费。即其来源主要为:会费;社会赞助;学院拨款。 2、各社团会费一般在每学年初由校社联统一组织的社团招新时向新会员收取。 会费金额由各社团负责人视本社团活动情况商定,原则上均不得高于15元。 会费每年收取一次(如遇特出情况,经社团注册会员共同表决四分之三同意者,可经社团部向团委及校社联申请追加收去一次会费)。 3、任何部门或个人在需要使用会费时,须提交一份申请,各社团在收取会费时, 应对每笔会费的收缴记录清楚,包括交纳的人数,每人上缴的金额,及收缴时间等。所有会员均应登记在册,经社团部上报存档。 4、每学期初,各社团应对本期活动做出科学的计划,并据此做出预算。各社团 负责人将活动计划书和经费预算表按时递交至社团部,以便团委做出正确的规划。 5、每年开展“优秀社团”申报评比活动团委为获优秀社团称号的社团预留活动 经费。 三经费管理 1、社团经费使用由各社团组织专人负责(会长不得负责),形成以社团负责人 为中心的财务小组。分工明确,相互牵制。主要负责人决定经费使用的审批,指定专人进行帐务管理,现金由社团部统一管理。

2、建立独立的帐簿,记录社团经费收支情况。帐簿记录格式必须规范,第一列 记载本项收支的日期,精确到年月日,第二列记载发生本项收支的事由摘要,第三列为收支金额,最后为结余金额。 3、实行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票据原则上是发票,且应注明日期,摘要。购买 物品的型号,数量和金额,有审批人,经手人签名。如遇特殊情况无发票,对收据或自制凭证必须写明情况,并由经手人,负责人和证明人签字后方可入帐。 4、经费使用情况每学期期末应向广大会员公布,接受会员监督。 5、社团应全力配合院社团部对其经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的审核(定期与不 定期审计相结合)。 6、经费管理人员更换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工作 全部交给接管人员,由负责人及部分会员代表监督交接。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原会计账簿,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新老负责人交替,则离任负责人应接受离任审计。 7、奖惩条例凡检举以下行为之一者,将给予嘉奖;凡触犯以下规定者,将立即取消会员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报至校方,给予校纪处分: (1)不经正当手续领取会费者 (2)虚报用费金额者 (3)用假发票,假证明骗取会费者 (4)超越会费使用范围者 四经费使用 1、社团经费使用的原则是必要、合理,最大可能地服务于广大会员及全院师生。 1、经费的主要用途包括社团宣传费、组织各项活动的费用,必要用品购置费及 表彰费等。不得将社团经费公款私用。 2、社团经费开支50元以下(包括50元),需社团部负责人审批;50元以上的, 需经社团部交团委审批。

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 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基本原则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本科教学过程中实习环节的教学效果,为实习环节提供经费保障,保证带队教师带学生实习的工作和生活需要,根据《关于<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理工应发[2015]9号)及结合实习工作实际,本着专款专用、勤俭节约、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习的基本要求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习,均属必修环节,各系部应认真组织,教研室具体抓落实,每个学生应参加和完成实习任务。 2、学生在校期间实习原则上至少安排3至4次,即金工实习、工厂见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 3、外出实习应按一个自然班或25名学生配1名实习带队教师。对班级人数小于或等于50人的按平均两个头实习,对班级人数小于或等于75人的按平均三个头实习,以此类推。 第三条实习经费预算及支出范围 1、实习经费预算由教务办公室统筹分配与管理,按文理专业标准、各系部学生人数划拨至各系部使用。预算分配标准按学费为

10000元的专业每生每年110元、学费为8000元的专业每生每年90元,实习经费由各系部负责在全系范围内统筹使用。 2、实习经费的支出范围 (1)差旅费。包括带队教师的城际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企业实习期间的交通补助费等。 (2)企业进场费。对于一些进场费较大的实习专业,需先审批后实施。 (3)校外实习聘请专家(老师)讲座薪酬。 (4)集中外出实习的学生交通、住宿补贴。 (5)实习基地维系费用。 (6)院内实习基地的建设费用,部分学科竞赛项目的补充经费。用于院内实习基地建设和部分学科竞赛项目的补充经费的须先立项、审批后实施。 第四条实习的报告、审批与监督 1、实习报告制度。在每次组织学生外出实习出发前,由实习带队教师负责按《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填写《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学生外出集 体活动审批单》报学工办备案。 2、实习审批制度。各教研室应提前做好实习计划工作,妥善安排实习环节,充实实习内容,做好相关预算。由带队教师填写《江 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实习计划表》,履行审批程序。批准的实 习计划表报系部、教务备案。做到先审批后实施。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实训基地就是对学生进行专业岗位技能培训与鉴定的实践教学单位,就是实现中等职业教育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其教学基础设施与工作状况直接反映学校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必须重视与加强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与管理。 第二章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 第二条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为:完成实践教学任务,承担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及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负责专业技术技能鉴定考核工作;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 第三章实训基地建设 第十一条实训基地主要由学校或社会投资,主要面向本校师生,在技术与管理上具有学校性质与专业特色。专业实训基地主要就是针对某一专业特殊需要,为本专业人才培养服务的实训基地。 第十二条实训基地建设根据学校发展与海宁市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强化社会效益,兼顾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实训基地建设通过学校自筹、实训基地自筹、校企共建或行业联合等多渠道筹集经费,走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道路。 第四章实训基地组织与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对实训基地的领导与管理,要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解决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实训基地做好建设、发展、培训的各项工作。要根据实训基地的特点与需要建立既具有教育教学特征,又具有社会专业实际工作特征的强有力的实训基地组织管理机构。要选派数量适当、思想品质好、专业理论水平高、专业技术能力强与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实训基地的管理人员与指导教师。以保证实训基地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及实训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十五条实训基地要建立科学、有效、严格的队伍建设与人员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有严格的考核办法与奖惩制度,有落实的培养师资计划与实施措施,实训基地人员,特别就是实习指导教师要有合理的学历、技术职务与技能结构,以保证实训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与实训基地建设的不断加强。 第十六条实训基地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建设科学、健全、严格的实践教学制度。建立健全规范且能严格执行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规程等教学文件。要建立职业技术技能、职业综合能力、职业素质有机结合的实训教学体系,并具有组织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教学质量检查、监督、保障、调控体系,并具有规范的教学过程运行管理制度。要深化教学改革,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十七条实训基地要建立完善的设备设施及物资管理制度。做到帐、物、卡相符,仪器设备维修及时,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建立仪器设备专人管理与技术档案制度,实现现代化管理,不断提高设备设施的利用率。

社会实践本管理办法

肇庆学院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登记证的管理办法 本次最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及社会实践分明细均由2012年5月11日后试行,并于2012年9月正式实行,因此,09、10、11级社会实践分统计工作将统计两个时间段,2012年5月11日之前采用原来的标准及计分方式(时间按志愿服务的时间为准,而非认证时间为准),2012年5月11日之后采用新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社会实践活动报备程序 1.各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在活动开展前须向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详细说明活动的时间(时间段)、主要地点、主题、内容和志愿者人数、负责人基本资料(包括姓名、学院、班级、任职情况、联系方式等)等,填好报备表(报备表一式两份,一份上交,一份存档),由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须参照评分标准,将活动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及活动分数写在回执上并盖部门章确认,回执不能有任何涂改,否则视为无效。回执一式两份,一份交活动主办方,一份交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存档,在活动结束一周内需盖二级学院社会实践方章,再交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盖团委社会实践认证章。二级学院特色活动(每年固定举行)可以在我部报备为常规活动,以后无需重复报备。参观、调查、采风必须在报备表上详细注明由哪位老师带队并附上老师详细联系方式方可成功报备; 2.校级机构(如校学生会、社团部等)举办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活动时,以机构为单位,可向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领取报备表或自行到青年网下载,并需至少提前三天向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报备(报备过程参照第一条),由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出具回执,并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以机构为单位凭回执单到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办公室盖校章,盖完校章仍需以个人为单位上交各个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盖院章; 3.各班级团支部活动报备,必须在活动前至少三天前往二级学院志

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荣人医发〔2015〕86号 关于下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医院 教学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院属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我院“科教兴院、人才强院”的方针政策,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和教学投入的优先地位,根据医院财务和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了《重庆市荣昌区人民医院教学经费管理规定》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医院 2015年11月19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医院教学经费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我院“科教兴院、人才强院”的方针政策,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和教学投入的优先地位,根据医院财务和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经费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经费的范围 具体包括:1、专项经费, 是指国家及地方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拨付到医院用于专项培训的教学经费;2、普通经费,指实习、进修、短期学习等学员上交医院的带教费;3、医院投入经费,医院每年按照预算投入到教学、进修、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经费。 二、教学经费的投入原则 教学经费的使用必须坚持“节约为本、统筹兼顾”的原则,确保教学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严禁将教学经费挪作他用。原则上医院对教学经费的投入呈逐年上升趋势。 三、教学经费的使用管理 (一)集中核算,分级管理。医院财务科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计划统筹各项教学经费资金并进行会计核算;科教科严格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教学经费。 (二)严格预算,严格制度。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经费支出预算,上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严禁教学经费被

挤占或挪用。 (三)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为了加强教学经费管理,科教科应组织好本院教学经费的预算编制和日常使用管理工作,保证教学经费足额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同时确保本单位各项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有效完成。 四、教学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教师讲课课时费、临床带教费。 (二)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刷卡、公需科目、聘请教师等相关费用。 (三)本院职工外出进修、学习、会议产生的费用。 (四)教学教材及资料的购买费用和教学大纲及试卷复印费、教学仪器模型的购置费、教学设备设施的维修费。 (五)用于教学实验室的教学实验耗用的试剂药品、实验动物、标本、器械器皿、文具、工具等消耗材料;实验、分析、测试等费用;直接用于教学实验的其他费用。 (六)教学差旅费、教师外出考察学习、课题调研、短期培训及参加学术会议等费用。 (七)举办专题讲座、外聘教师发生的有关费用。 (八)教学基本条件的改善、教研室、实验室、学生寝室、教学部门办公场地的一般改造维修。 (九)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必需的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宣传广告及工作联系费用。

校内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校实训基地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规划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实习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高专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训基地作为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实习实训的联合体,必须全面贯彻党和的教育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技术技能和职业素质。 第三条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和“开放、联合、共享、协作”的原则,努力提高实训基地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第二章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 第四条实训基地的基本职能为:承担高等职业教育实践教学、实训教学任务,开展学历、非学历教育职业技术技能培训;负责专业技术技能鉴定考核工作;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逐步发展为集“教学、培训、鉴定、生产、新技术推广及应用、技术研发”为一体的示性基地。 第五条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 1、根据相关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编写实训教材,制定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教学大纲。 2、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群)的技术技能要求,制定实训计划和案。

3、按照专业岗位(群)的实际和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和实施专业岗位技术培训。 4、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高等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应用研究,实现产学研相结合,开发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5、组织进行专业技术技能资格鉴定工作。 6、承担师资队伍的培训,促进高职高专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7、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学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容。 第六条实训基地要不断改善条件,充实与改进培训容,改革培训法,培养学生职业技术技能及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章实习基地建设 第七条实训基地的建设程序 新实训基地的建设规划和增置、更新计划按照论证、立项、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评估等“项目管理”的程序统一规划管理。实习基地建设工作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组织相关系部共同实施,原则上以系部建设为主,实训管理中心配合建设。 1.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 学院在总体发展规划中包含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的容,在此基础上各系部结合自身的特色和需要,在充分考虑学科和专业

山东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山大学字〔〕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大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强社会责任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加强我校学生社会实践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教案国家教委教案[] 号)、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号)、我校《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修订)》(山大学字〔〕号)以及关于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山东大学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立项并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各级团队。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条根据中宣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意见》(中青联发[]号)的要求,“建立学生社会实践保障体系,探索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引导大学生走出校门,到基层去,到工农群众中去”是学校社会实践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学院、单位要积极探索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长效机制,不仅要把社会实践纳入教育教案总体规划

和教案大纲,规定学时和学分,提供必要经费,而且要利用好寒暑假,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创新创业实践、调研实践观察、公益志愿服务、文化艺术传播、岗位实习见习等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三章队伍组织 第四条凡在我校立项并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各级团队,应报学院团委同意,明确带队教师和团队负责人。参与社会实践的学生个人必须告知家长相关社会实践活动的详细行程安排,并随时与家长保持联系。社会实践团队出发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以及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五条实践方案确定后按以下流程进行申请审批:按山东大学暑期社会实践立项通知要求填写《山东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团队立项资助申请书》、《山东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个人安全责任承诺书》(见附件)并签字→各学院团委书记审核签名盖章→上报学院党委分管副书记核准→汇总本单位《山东大学暑期学生社会实践团队组织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上报校团委备案。 第四章活动准备 第六条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前,召集全体社会实践团队成员进行安全教育,指导各社会实践团队就行程安排及安全问题进行仔细商讨,细致安排活动进程。 第七条各学院在团队实践外出前摸底排查每位同学暑期社会实践去向,并组织学生填写《山东大学学院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情况一览

《小学托管经费管理办法》

《小学托管经费管理办法》 1、经费收入。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充分遵循公益性、服务性原则,按照成本核算,适当收取一定管理服务费。 2、经费管理。“托管”服务费第一部分是聘请托管服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和少量工作运行开支,该项费用由家长委员会进行成本核算,由学生家长分担;第二部分是是场地及水、电等后勤保障费用。该项费用由学校承担,学校无偿提供校园内教室、运动场所、功能室文体器材等,承担托管服务的水、电等后勤保障费用。家长委员会要制定经费管理办法,接受家长、学校和相关部门监督。我校将建立经费使用监督机制、专款专用,保障活动正常开展。管理人员工资由财务人员造册,家长委员会审核,财务人员将按月收取“托管”服务费。 3、学校托管经费按照专款专用,托管经费预算要体现“保运转、保安全、保质量”的原则。 4、学校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托管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安全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 5、学校要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6、学校要厉行节约,努力提高托管经费使用效益。 7、我校托管经费支出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要杜绝学校产生新增债务。定期对学校托管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教职工和上级的监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8、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或任何形式占用托管经费。 第二篇:岗底小学托管经费管理办法岗底1.岗底小学托管经费主要指财政拨付的办公资金。托管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托管业务与管理、教师补助、托管期间的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及利息等方面的开支。 2.学校托管经费按照专款专用,托管经费预算要体现“保运转、保安全、保质量”的原则,要体现向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倾斜的原则。教师补助费按照学校年度托管经费预算总额的70%安排,用于教师进行托管工作的补助。30%作为教育业务费(包括教学水电费、取暖费、教研教改费、资料印刷费、托管所需物品购置费等)。 3.学校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托管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安全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 4.学校购置托管所需要的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凡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由区级财政部门、区教育局组织政府采购。 5.学校要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6.学校要厉行节约,努力提高托管经费使用效益。 7、我校托管经费支出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要杜绝学校产生新增债务。定期对学校托管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公示,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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