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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资金奖励和补助

节能资金奖励和补助
节能资金奖励和补助

南宁市工业节能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引导用能单位加大节能投入,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规范节能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桂财企[2008]85号)和《南宁市工业节能降耗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07]5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资金,是指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门用于工业企业节能补助的资金。

第三条节能资金的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定向使用、科学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部门分工与职责

第四条市财政局和市经委共同负责节能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年度节能资金的预算管理和项目资金分配,参与节能项目会审,审核办理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经委负责确定年度节能资金的支持方向,提出年度支持节能的重点,负责组织节能项目的申报、评审,根据项目申报和评审情况编制资金使用建议草案,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组织项目验收。

第三章节能资金使用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五条节能资金重点扶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支持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宣传培训等相关项目,其中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既可以由企业自主实施,也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具体包括:

(一)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扶持重点节能工程项目中的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区域热电联产、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等项目。重点耗能企业其他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循环经济试点单位重大项目以及配套支持国家、自治区、重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二)节能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包括节能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以及开展能源审计、监测、评估、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项目。

(三)先进节能产品、设备的推广与应用项目以及配套支持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

(四)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包括具有示范意义的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工业“三

废”资源化利用项目、木材节约代用项目、以提高专业化、规模化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重大项目。

(五)清洁生产项目。包括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实施的节能、降耗、减排项目以及造纸、化工、建材、制糖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工程及环保产业化示范项目。

(六)宣传培训和能力建设项目。包括节能、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宣传培训、政策研究、交流合作、节能监察(监测)能力建设等。

第六条节能资金的使用采取奖励和补助两种方式。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一律采取奖励方式,奖励金额与实际节能量挂钩,对完成节能量目标的项目承担企业给予奖励;其他项目采取财政补助的支持方式。

第七条申报节能资金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的产业政策以及节能、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的要求;

(二)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项目建设有关规定和程序;

(三)申报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1)具有较为完善的能源统计、计量与管理制度;(2)节能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节能量超过10000吨、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要求申报中央、自治区财政奖励资金。

第四章节能资金的扶持标准

第八条项目扶持标准是:

(一)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根据节能量按100元/吨标准煤奖励。节能量是企业通过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直接产生且能够核定。经我市推荐申报中央、自治区财政奖励资金的项目,如未获中央、自治区财政奖励扶持,则我市按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核定。节能效果特别显著的,奖励金额实行个别核定。

(二)其余补助项目,根据投资额或贷款额的一定比例(5-10%)予以确定,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五章节能资金申报和审核

第九条根据我市节能工作的发展情况和工作重点,市经委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有关单位按本办法第十三条等规定具体组织。

第十条提出节能资金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企业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1);

(二)单位基本情况表以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表2、3);

(三)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

(五)项目的备案、核准或者审批文件;

(六)企业能源管理制度、程序等文件

(七)本项目近年获得各级财政资金专项情况说明;

(八)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九)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其中,宣传培训和能力建设项目申请单位只需提供第(一)、(二)、(三)、(六)、(七)、(八)、(九)款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申报项目所有材料中,承担企业名称必须使用经工商注册的准确名称,即名称与企业公章一致,不能用简称或别称。

第十二条项目的节能量核算应有理有据,计算过程公正严谨(折标系统见附件4)。

第十三条各县区、开发区经贸(发)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节能资金项目的申报。各有关企业将节能资金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经贸(发)部门,各县区、开发区经贸(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于每年4月或10月底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同时提供全部电子版本)报市经委。区直、市直属企业的节能资金申请材料按上述要求直接报送市经委。

第十四条市经委、财政局负责召集相关主管部门、科研院所、重点耗能企业等单位的专家,对企业报送的项目进行论证、审评,提出专家评审意见。

市经委、市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节能资金预算等因素进行综合平衡,确定节能项目和节能资金支持额度,支持计划在南宁市经委网上公示,自发布公示之日起5日无异议的,确定并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第十五条节能资金实行核拨制度,市财政局按照项目扶持总额的70%下达资金预算。年度终了三个月内,各县区、开发区经贸(发)部门、财政局向市经委、市财政局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

市经委会同财政局委托节能量审核机构(或节能量审核小组)对项目实际节能量(效果)进行审核,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审核报告并承担责任。若实际节能量(效果)少于项目下达计划的,按实际节能量(效果)进行核拨。

第十六条企业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节能资金,在财务上作增加资本公积处理。

第六章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市财政局负责对节能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经委负责对项目整体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与监督。

第十八条企业须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节能资金的企业,财政部门将扣回奖励资金,同时将企业名单在社会上进行曝光。

第十九条节能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反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工业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经[2007]92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企业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下载】

2、企业基本情况表【下载】

3、项目基本情况表【下载】

4、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下载】

《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宁波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 文件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甬节能办〔2011〕28号Array 现予

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率,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节能投入、强化节能管理,依据《节约能源法》、《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和《关于完善节约用能合理用能科学用能管理和工作措施的通知》(甬政发〔2011〕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特设立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为加强节能专项资金的管理, (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及其产业化项目; (三)重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应用与开发项目; (四)清洁生产、工业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五)能源审计、能效检测、能效对标管理、节能诊断、绿色照明产品推广等节能专项工作; (六)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七)其他节能推进工作。 第三章节能资金扶持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节能改造项目 节能改造项目以项目的年节能量为依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 (一)对列入年度市级重点节能改造项目计划、县(市)区(管委会)属地 ),由各县 150元/ 第七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一)由国家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列入国家奖励计划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项目年节能量为依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奖励。对节能服务公司的奖励按《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等有关文件执行,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市财政奖励标准60元/吨标准煤;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企业(单位),按100元/吨

标准煤的标准予以补助。 (二)由宁波市级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或国家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未列入国家奖励计划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以项目年节能量为依据、按3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中:对节能服务公司补助200元/吨标准煤,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企业(单位)补助100元/吨标准煤。单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市节能专项资金当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 200 150 部门、企业 对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列入年度市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的,在通过县(市)区(管委会)节能主管部门或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后,给予每家5万元的补助。 获得省级及以上绿色企业荣誉称号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对符合节能改造项目条件的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参照本办法第六条标准和要求予以奖励。

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

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新馆工程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 中国人民大学 二零一一年一月

目录 1、工程概况 (3) 1.1、设计概况 (3) 1.2参建单位概况 (3) 1.3审批及备案 (4) 2、施工质量情况 (4) 2.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汇总 (4) 2.2节能保温材料及构件复试汇总 (5) 2.3节能保温工程隐蔽验收汇总 (6) 3、建筑节能现场实体检测 (7) 3.1外墙节能构造钻心检验 (7) 3.2外窗气密性、水密性现场实体检测 (7) 4、节能工程验收意见 (7)

1、工程概况 1.1、设计概况 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新馆工程位于海淀区中关村大街路59号,建筑面积4462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760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7011平方米;建筑高度23.98米;建筑层数为地上五层,地下二层。本工程基础采用筏板结构,主体结构采用框架结构,二次结构分别采用轻集料混凝土空心砌块(非防火隔墙)及加气混凝土砌块(防火隔墙)。本工程屋面分别采用金属屋面板系统及种植草屋面,其中金属屋面板系统保温层采用100mm厚玻璃丝棉,种植草屋面采用50mm厚挤塑聚苯板,普通非上人屋面采用70mm厚挤塑聚苯板;外墙保温采用50mm厚挤塑聚苯板,外立面采用石材幕墙、玻璃幕墙及金属隔栅幕墙等多种幕墙形式,所有幕墙及外窗均采用断桥铝合金型材。本工程供暖采用区域锅炉房燃气供热,在楼内分区域设置计量仪器;动力与照明实行分别计量,空调用电单独计量。本工程保温管道采用橡塑卷材,所有灯具均采用节能型灯具产品。 1.2参建单位概况 本工程建设单位是中国人民大学,勘察单位是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是中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是中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北京建扶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汽车客运公司节能减排制度完整版

渭运集团韩城客运公司 节 能 减 排 管 理 制 度 目录 1、节能减排领导小组----------------------------- 2 2、做好节能宣传工作----------------------------- 2 3、加强节能督导检查----------------------------- 2

4、节能减排统计制度----------------------------- 2 5、节能减排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2 6、节能减排考核与奖惩制度----------------------- 3 7、节能减排的分类管理--------------------------- 3 ①加强用电管理 3 ②加强用水管理 4 ③加强燃油管理 4 ④加强办公用品管理 4 ⑤加强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 4 8、节能减排措施 6 9、节能减排统计报告制度7 10、驾驶员节能操作规范8 ①驾驶员节能减排操作规程8 ②车辆在不同条件下的使用9 ③车辆在傍山险路条件下使用时应注意10 11、节能减排工作规划12 12、节能减排技改措施14 ①燃油消耗统计考核体系 14 ②GPS管理系统 14 ③G-BOS智慧运营系统 15 渭运集团韩城客运公司 节能减排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节能减排工作,依据上级主管机关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设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郭军强)担任,副组长张宏、耿晓龙,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赵世康、孙会海、张勇涛、刘相涛、马宗平)组成,下设办公室,主任:赵世康(电话:5222461)。 二、做好节能宣传工作。以思想教育为切入点,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以及相关节能降耗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和宣传,依法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组织好节能宣传活动,通过宣传专栏、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努力使节约意识深入人心,使节约成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 三、加强节能督导检查。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局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对营运车辆及办公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节能减排统计制度 1、指定办公室主任负责能源消耗统计和分析,建立能耗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2、认真执行能耗月报制度,确保按时上报有关材料,数据准确无误。 3、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将每月节能减排相关资料交由办公室汇总、向上级报告。 五、节能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1、在每一个楼层的楼梯口、走廊、洗手间间悬挂关于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方案

啤酒()农垦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改造产 业升级啤酒生产工程 建 筑 节 能 验 收 方 案

北京中轻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啤酒()农垦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改造产业升级啤酒生产项目监 理部 二○一六年四月 啤酒()农垦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改造产 业升级啤酒生产工程 建筑节能验收方案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北京中轻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啤酒()农垦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改造产业升级啤酒生产项目监 理部 二○一六年四月 目录 一、验收依据 二、工程概况 三、验收小组 四、验收项目名称、时间、地点 五、验收容 六、验收资料准备 七、验收程序

一、验收依据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411-2007) 2、《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3、《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1252-2001) 4、《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GB50207-2012)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GB50210-2001) 6、《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9-2010) 7、《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8、《外墙外保温施工技术规程》(DB11/T584-2013) 二、工程概况

三、验收小组 组长:王瑞发 建设单位:啤酒()农垦股份有限公司 成员:正文、新安、世喜、旭峰、晓钦、周辉、涛施工单位:第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员:(请联系施工单位补充齐全) 监理单位:北京中轻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王瑞发、厚峰、周胜利、航旭设计单位: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徐凯

公司节能减排管理考核办法

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2011 年能源管理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切实加强企业能源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搞好公司“十二五”首年的开门红,特制订本办法。 1 总则 1.1 公司设立节能专项奖励基金20 万元,用于奖励在能源管理活动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1.2 能源节约实行“多节多奖,超耗必罚”,奖、罚落实到人。 1.3 每月的能源考核扣罚款全部进入奖励基金,用于能源专项奖励。 1.4 生产管理部要加强对各二级单位的督导、检查和考核,使能源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并取得丰硕成果。 1.5 生产管理部每半年组织能源大检查一次,每季度不定期到各二级单位巡查一次,每月配合公司办在《公司能源简报》上通报各单位能源指标情况和现场检查情况,以及各单位的整改项目与整改项目完成期限及整改项目完成情况回执。 1.6 对各单位的考核按时兑现,并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2 煤、焦的采购、取样、制样和检测 2.1 能源取样、制样和检测部门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对采购回的每批煤、焦进行取样检测。

2.2 供应分公司煤、焦采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采购质量标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焦不得验收入库。否则,每批入库燃料扣2000 元以上。责任人:主管科长、采购员、入库验收员。 2.3 物检中心应委派专人对采购回的每批煤、焦进行取样、制样、送科研所检测,检测结果分别及时送交供应分公司、内控部、经营部和生产部备案。责任人:主管科长、主管统计员。 3 能源计量、统计考核 3.1 机电总厂杨家岭计量总表于每月25 日上午9:00 准时抄表,各生产单位配(变)电所(站)的用电计量总表应与机电总厂同步抄表。 3.2 机电总厂每月27 日上午必须报送出电量及水量结算表,每延迟一天扣200 元。责任人:主管科长、能源专干(或主管统计员)。 3.3 内控部应作好每批燃料检测结果的汇总统计,按《公司燃料统计表》的要求,完整填报数据,于每月28 号将统计报表上报生产管理部能源科,每延迟一天扣200 元。责任人:主管科长、主管统计员。 3.4 供应分公司应认真作好煤、焦、燃油的入库统计、报表填报,并于每月28 号将统计报表上报生产管理部能源科,每延迟一天扣200 元。责任人:主管科长、主管统计员。 3.5 各生产单位的能源报表必须于每月28 号上报生产管理部能源科,每延迟一天扣200 元。责任人:主管科长、能源专干(或主管统计员)。 3.6 各单位对生产部下发的临时性任务必须在限时内完成并上报,每延迟一天扣200 元。责任人:主管科长、能源专干(或主管统计员)。

资金使用计划

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 一、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基金,根据有关规定专项资金金额为340万元整,设立专用账号用于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各职能部门对生产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制定出详细的安全管理方案和管理措施,并根据具体的方案措施,对需要投入的安全费用进行预算,然后提交公司财务部。每年年初,公司财务部门对一年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做出详细计划;每年年底,及时统计本年度的安全生产资金的支出和使用情况。 二、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一)组织体系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网络,根据有关部门要求,本工程设置专职安全员3人,专职后勤管理员1人,各专业班组长任兼职安全员。班组长不常驻现场时,应指定其他负责本班组现场工作的人员担任本班组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本班组员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参加工程项目部组织的现场安全管理活动。各班组兼职安全员名单应报经工程项目部备案。 (二)管理措施 现场文明施工将严格执行本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保证施工安全和文明达到有关标准的要求。民工宿舍每房间设床铺8张和衣物柜和小方桌各一张,实行定人定铺位。每间宿舍指定1人为寝室长,负责宿舍内日常事务管理,宿舍内卫生实行轮流值日清扫,室外公共卫生由项目部安排专人清扫。后勤管理员定期对宿舍内和公共区域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布,实行奖优罚劣。 现场施工,严格按材料管理和有关落手清治理实施办法管理,做好用旧利废工作,及时清理建筑垃圾。按专业班组分工负责各自班组在生产中的落手清工作。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随时检查,检查情况作为班组责任制考核的依据,公共设施由后勤管理员负责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情况由现场专职安全员负责实施监督,安全员做到实时检查,对重点部位施工操作实行旁站管理,并定期检查施工安全设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同时,安全员须定期对各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作出评价,做为班组责任制考核依据。 民工管理由后勤管理员负责,所有进场工人按工种进行登记,进场人员须符合上级有关部门对招用工人的有关规定,保证身份合法,证件齐全,退场工人应及时注销其身份。外来人员进入现场应严格查验身份并进行登记,与工程无关的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班组长招用工人时,必须确认招用人员的劳动技能,并对工人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节能资金使用计划

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山东华盛化工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

山东华盛化工有限公司 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公正,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华盛化工有限公司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的资助与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分工 第三条财政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会同安全环保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 (二)审核、批复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 (三)办理专项资金划拨; (四)监督管理专项资金收支活动,并对专项资金整体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第四条生产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向财政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 (二)受理项目申报,核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并进行项目备案; (三)对涉及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四)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的操作规程; (五)对受资助项目使用专项资金情况进行绩效检查。 第五条项目实施科室是使用专项资金的主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出项目投资计划,进行可行性研究,落实项目自筹配套资金,组织项目实施; (二)对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加强管理; (三)项目竣工后及时申请验收; (四)按要求提供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和相关财务报表等资料。第六条专项资金的使用接受公司总财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三章资助对象及资助范围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科室,可以按照本办法申请专项资金予以贴息、补贴、奖励等资助: (一)在本公司内组织实施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及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 (二) 管理规范,能源统计资料完整; (三)经专家评审,认为节能减排措施得力,环境经济效益明显,具有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资助范围包括: (一)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的贴息、补贴与奖励; (二)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的贴息、补贴与奖励; (三)能源审计项目的补贴; 第九条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包括以下项目: (一)节能降耗与资源综合利用的产业化、改造项目; (二)资源综合利用中具有开创性或者技术领先的项目; (三)有利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 第十条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包括以下项目: (一)节电管理技术推广及应用; (二)负荷管理技术推广及应用; (三)涉及电力方面的综合性课题研究及应用; (四)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宣传。 第四章年度收支计划的制定与审核 第十一条根据专项资金的收入情况和使用范围,根据财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将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验收方案

沿河县田坝移民安置房工程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验收方案 一、验收主体: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 二、参加验收人员签到表,宣布参加验收单位,进行现场分组,明确记录 人。 (一)建设单位 (二)施工单位 (三)监理单位 (四)设计单位 (五)咨询单位 (六)检测单位 三、验收容 (一)按照建筑节能政策规定和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工程项目设计的情况;(二)建筑节能设计以及施工图审查情况; (三)建筑节能设计认定情况; (四)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标识认定及现场复验情况; (五)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工程的实体质量; (六)建筑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及质量控制资料; (七)建筑节能工程围护结构、外窗气密性检测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中要求的其他节能相关检查容。 四、验收资料准备 (一)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图纸会审记录和设计变更文件、建

筑节能设计认定书; (二)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和技术交底; (三)建筑节能专项监理实施细则; (四)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专项质量合格文件; (五)主要材料、设备、构件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六)建筑节能相关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七)建筑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 (八)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记录(传热系数检测报告)、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和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 (九)建筑节能工程观感质量综合检查记录; (十)建筑节能相关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五、施工、设计、监理、检测、建设等单位分别汇报工程质量情况和验收意见 (一)施工单位: 1、工程概况; 2、重点汇报执行强制性条文,原材料控制和施工试件情况; 3、工程是否按照设计图、合同容和有关标准、规进行施工; 4、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国家验收规的合格要求; (二)设计和咨询单位:设计变更说明对本工程在施工中是否按图或设计

公司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

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 1、总则 为鼓励公司员工积极提出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积极深入培植“节约一分钱就是创造一分利润”的工作理念,让全体干部员工能够更好地参与到企业的节能减排增效的 工作中,降低产品单耗,确保完成公司“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提高经营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2、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2.1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评审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调度室、设备管理部、技术开发部、企业管理部能源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 2.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节能减排增效工作第一责任人。 2.3合理化建议要严格按照提案单填写,否则不予受理。提案收集、登记、梳理、评审、公布及后期组织评审等工作由企业管理部能源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各单位责任人要积极配合协助。 2.4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评审小组职责范围: 2.4.1提出或修订公司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活动的政策方针和总体规划; 2.4.2核定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提案的获奖额度;

2.4.3审查和监督重大合理化建议的实施; 2.4.4评审年终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优秀单位; 3、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是指公司全体员工提出的节约成本、提高效益、改进工作流程或管理创新的合理化建议,以及技术创新、节能减排、优化环境、操作方式改进等诸方面的构想和方案。 3.1合理化建议的受理范围: 3.1.1工作流程、工作标准、产品性能及安全措施的改进; 3.1.2技术创新、作业方式的改进; 3.1.3工具、设备、仪器的改进; 3.1.4与其他有关降低成本与费用、提高效率和工作合理化等事项; 3.1.5原辅材料节约、三废利用; 3.1.6节能降耗减排优化环境,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3.2 以下内容不在受理范围内: 3.2.1公认的事实; 3.2.2已被采用或已有的重复建议; 3.2.3在正常工作渠道被指令执行的(本职岗位职责范围); 3.2.4无具体实施方案和操作可能性低的建议; 4、工作程序 4.1受理

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率,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节能投入、强化节能管理,依据《节约能源法》、《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和《关于完善节约用能合理用能科学用能管理和工作措施的通知》(甬政发〔2011〕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特设立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为加强节能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市节能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专项安排和国家、省下达的相关资金组成。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进全市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工业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市节能专项资金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能办”)、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负责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择优引导、扶持重点、注重效果、绩效评价”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节能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和范围 第四条市节能专项资金使用方式采用补助、奖励、服务采购等方式。 第五条节能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节能改造项目;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及其产业化项目;

(三)重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应用与开发项目; (四)清洁生产、工业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五)能源审计、能效检测、能效对标管理、节能诊断、绿色照明产品推广等节能专项工作; (六)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七)其他节能推进工作。 第三章节能资金扶持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节能改造项目 节能改造项目以项目的年节能量为依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 (一)对列入年度市级重点节能改造项目计划、县(市)区(管委会)属地管理企业(单位)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县属节能改造项目”),由各县(市)区(管委会) 先行补助,市级财政按转移支付方式按比例再进行补助。市财政对南三县(象山、宁海、奉化)节能改造项目按项目年节能量补助150元/吨标准煤,对其他地区按项目年节能量补助100元/吨标准煤(即市财政与南三县财政按1:1比例,市财政与其他地区财政按1︰2比例)。 对实施县属节能改造项目的单个企业(单位),市财政当年合计最高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列入年度市级重点节能改造项目计划、市级重点涉能部门管理或市税务直属管理企业(单位)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市属节能改造项目”),市财政按项目年节能量补助200元/吨标准煤。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及措施(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及 措施(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及措施(最新 版) 类别 项目名称 具体要求 投入金额 文明施工与 环境保护 安全警示 标志牌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元

现场围挡 ⑴现场采用封闭围档,高度不小于1.8m; ⑵围档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 元 五牌一图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规定、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元 企业标志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或企业标识。 元 场容场貌 ⑴道路畅通; ⑵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 ⑶工地地面硬化处理(办公区,生活区,现场道路,材料堆放、混凝土、砂浆搅拌、钢筋加工场地,外脚手架基础等);

⑷绿化(办公室、生活区、大门、现场道路两侧等)。 元 材料堆放 ⑴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⑵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⑶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元 现场防火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元 垃圾清运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 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上海市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资金使用管理

上海市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资金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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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上海市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 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切实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夯实基础工作,强化全社会节能和低碳意识,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 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资金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并按照《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管理。 第三条(资金使用条件) 申请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资金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相关工作须列入市政府年度节能降耗和应对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或国家明确要求地方开展的。 2、经费预算在部门年度预算中未予安排的,原已通过部门预算渠道安排的仍维持不变。 3、市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开展与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相关的工作。

第四条(资金使用范围) 1、根据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要求,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及审核、数据采集分析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核等工作。 2、组织推进节能、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地方性标准、指南的制订和推广,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对标管理工作,重点用能产品单位能耗限额检查等工作。 3、组织开展专项资金审计监督、项目抽查评估以及政策后评估。 4、根据国家和市政府工作部署,推进重点节能工程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专项调研、诊断和推进等工作;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示范工作。 5、组织开展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低碳试点、碳标识、碳认证和碳交易试点等工作。 6、根据国家和市政府要求,组织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培训等活动,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奖励支出。 7、组织开展本市节能降耗、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重大问题研究。 8、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相关工作和项目。 第五条(项目申报与确定) 1、市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提出下一年度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立项申请(包括立项必要性、项目具体内容和资金需求测算),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2、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对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验收方案【最新版】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验收方案 一、验收主体: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 二、参加验收人员签到表,宣布参加验收单位,进行现场分组,明确记录人。 (一)建设单位 (二)施工单位 (三)监理单位 (四)设计单位 (五)咨询单位 (六)检测单位 三、验收内容 (一)按照建筑节能政策规定和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工程项目设计

的情况; (二)建筑节能设计以及施工图审查情况; (三)建筑节能设计认定情况; (四)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标识认定及现场复验情况; (五)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工程的实体质量; (六)建筑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及质量控制资料; (七)建筑节能工程围护结构、外窗气密性检测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中要求的其他节能相关检查内容。 四、验收资料准备 (一)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图纸会审记录和设计变更文件、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

(二)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和技术交底; (三)建筑节能专项监理实施细则; (四)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专项质量合格文件; (五)主要材料、设备、构件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六)建筑节能相关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七)建筑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 (八)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记录(传热系数检测报告)、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和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 (九)建筑节能工程观感质量综合检查记录; (十)建筑节能相关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五、施工、设计、监理、检测、建设等单位分别汇报工程质量情况和验收意见 (一)施工单位: 1、工程概况; 2、重点汇报执行强制性条文,原材料控制和施工试件情况; 3、工程是否按照设计图、合同内容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4、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要求; (二)设计和咨询单位:设计变更说明对本工程在施工中是否按图或设计变更进行施工,从设计角度对参加现场检查认为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同意验收? (三)监理单位: 1、对整个施工过程的监理情况; 2、对材料、设备进场审查签字认可情况;

公司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

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1、总则 为鼓励公司员工积极提出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积极深入培植“节约一分钱就是创造一分利润”的工作理念,让全体干部员工能够更好地参与到企业的节能减排增效的工作中,降低产品单耗,确保完成公司“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提高经营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2、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2.1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评审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调度室、设备管理部、技术开发部、企业管理部能源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 2.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节能减排增效工作第一责任人。 2.3合理化建议要严格按照提案单填写,否则不予受理。提案收集、登记、梳理、评审、公布及后期组织评审等工作由企业管理部能源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各单位责任人要积极配合协助。 2.4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评审小组职责范围: 2.4.1提出或修订公司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活动的政策方针和总体规划; 2.4.2核定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提案的获奖额度; 2.4.3审查和监督重大合理化建议的实施; 2.4.4评审年终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优秀单位; 3、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是指公司全体员工提出的节约成本、提高效益、改进工作流程或管理创新的合理化建议,以及技术创新、节能减排、优化环境、操作方式改进等诸方面的构想和方案。

3.1合理化建议的受理范围: 3.1.1工作流程、工作标准、产品性能及安全措施的改进; 3.1.2技术创新、作业方式的改进; 3.1.3工具、设备、仪器的改进; 3.1.4与其他有关降低成本与费用、提高效率和工作合理化等事项; 3.1.5原辅材料节约、三废利用; 3.1.6节能降耗减排优化环境,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3.2 以下内容不在受理范围内: 3.2.1公认的事实; 3.2.2已被采用或已有的重复建议; 3.2.3在正常工作渠道被指令执行的(本职岗位职责范围); 3.2.4无具体实施方案和操作可能性低的建议; 4、工作程序 4.1受理 4.1.1员工可随时提出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明确提案人,规范填写建议提案单,若空间不够,可附图纸、数据、资料等,单位领导签字确认。电子版通过OA内网上报到公司企业管理部,领导签字版送企业管理部能源管理办公室备案审核。自提交建议单之日起,建议提出人有义务向公司详细说明建议情况和相关问题。 4.1.2企业管理部能源管理办公室受理建议后,应立即进行登记,并对提案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受理范围提出初步资格审查意见。如不受理,则应及时、清楚、准确地告知原因。 4.2 实施 4.2.1 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正式受理后,企业管理部能源管理办公室及时将电子版转交评审小组领导审阅。 4.2.2 对各单位合理化建议在正式评审前,企业管理部能源管理办公

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 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 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范和加强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3 号)、《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9 号)、《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3 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 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项目建设,以及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和产品普及应用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遵循“科学规划、政府引导、规范运作”的原则,按照自主申报、逐级审核、省级择

优的程序,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实施。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四条专项资金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原则,划分省级和市县、财政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管职责,在申报、评审、执行、监督、评价等各环节做到职责分明、责任清晰。对省属单位申报的专项资金项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行政监管职责。 第五条省财政厅主要负责: (一)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研究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二)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和省级预算执行; (三)参与制定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四)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申报项目是否合规进行形式审查; (五)审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拟定的项目评审方案; (六)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定专项资金支持额度; (七)负责公开专项资金目录,参与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八)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九)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 (一)制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节能资金奖励和补助

南宁市工业节能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引导用能单位加大节能投入,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规范节能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桂财企[2008]85号)和《南宁市工业节能降耗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07]5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资金,是指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门用于工业企业节能补助的资金。 第三条节能资金的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定向使用、科学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部门分工与职责 第四条市财政局和市经委共同负责节能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年度节能资金的预算管理和项目资金分配,参与节能项目会审,审核办理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经委负责确定年度节能资金的支持方向,提出年度支持节能的重点,负责组织节能项目的申报、评审,根据项目申报和评审情况编制资金使用建议草案,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组织项目验收。 第三章节能资金使用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五条节能资金重点扶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支持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宣传培训等相关项目,其中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既可以由企业自主实施,也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具体包括: (一)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扶持重点节能工程项目中的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区域热电联产、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等项目。重点耗能企业其他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循环经济试点单位重大项目以及配套支持国家、自治区、重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二)节能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包括节能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以及开展能源审计、监测、评估、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项目。 (三)先进节能产品、设备的推广与应用项目以及配套支持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 (四)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包括具有示范意义的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工业“三

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通过版)

***工程 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工程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总建筑面积34846m2,其中改造部分的建筑面积12520m2,扩建部分的建筑面积26326m2。建筑檐高24.00m。地上8层,局部5层,局部地下2层,地上建筑面积32861m2,地下建筑面积1431m2。地下一层为人防工程,平时为密集架书库和库房,战时做二等人员掩蔽所,地下一层的其它房间基本上都用作设备间。一层设报刊和报纸阅览区、工具书阅览区、书目检索区、电子阅览区、藏阅区、展厅、咨询部、休息区;二层设藏阅区、研究厢、休息区、休息室、图书典藏室、办公室、大会议室;三层设英文藏阅区、藏阅区、研究厢、休息区、自习区、休闲区、咖啡吧、小会议室、馆长室、接待室;四层设多语种藏阅区、藏阅区、研究厢、休息区、自习区、多媒体视频区、办公室;五层设藏阅区、多媒体阅览室、办公室、报告厅、古籍藏书室、培训室、服务用房和设备间;六层设休闲区和学术讨论区、阅览区、休息区、资料中心、古籍藏书室。本工程属于甲类公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为***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该工程于20**年5月24日开工,于20**年2月8日竣工。 节能情况:本工程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1-621-2005),本建筑物体形系数为0.15。

屋顶透明部分面积与屋面面积之比为7%,屋面透明部分传热系数为2.2,屋面非透明部分传热系数为0.58W/㎡.K,外窗(包括透明幕墙)传热系数为2.2,遮阳系数为0.5。外墙传热系数为0.59W/㎡.K。 1、外墙节能:本工程为框架结构,外墙为300mm厚加气混凝土砌块墙+12mm厚黄色陶土面砖。外墙砌块生产厂家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材料现场复试合格,外墙传热系数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为0.54W/㎡.K,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的规定,合格。局部外墙内保温为55mm厚超细无机纤维保温层,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为钢筋混凝土楼板外喷70 mm厚超细无机纤维保温层。超细无机纤维喷涂棉生产厂家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材料现场复试导热系数、燃烧性能合格。 2、外窗(幕墙)节能:外窗为断桥铝合金幕墙窗,型材为隔热型材,壁厚2-3mm,生产厂家为***铝业有限公司。幕墙玻璃为无色透明Low-e中空玻璃(在线,6+12+6mm),传热系数K值为不大于2.20W/㎡.K,生产厂家为***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玻璃总面积为4323㎡。幕墙经检测,气密性,可开启部分单位缝长属国标GB/T21086-2007第3级,幕墙整体单位面积属国标GB/T21086-2007第4级;水密性属国标GB/T21086-2007第3级;抗风压性能属国标GB/T21086-2007第3级;平面内变形性能属国标GB/T21086-2007第2级,保温性能属国标GB/T21086-2007第6级,均符合要求。中空玻璃经检测,露点试验、可见光透射比、遮蔽系数、传热系数均符合要求。 3、屋面节能:屋面设计节能65%,屋面保温层为90mm厚SF憎

热力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制度

热力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制度 热力公司节能管理机构职责 一、节能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热力公司节能领导小组在主管能源经理组织下,领导热力公司的节能工作,实施热力公司能源管理的基本任务,统筹、综合、协调、管理热力公司的各项节能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组织制定节能管理细则、节能目标和各种有关管理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制定并实施规划,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计划及年度节能计划。 5、组织审定热力公司年度各类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指标。 6、审定热力公司的重大节能成果和重大奖惩事宜。 7、检查热力公司的各项节能工作。 8、组织召开节能工作例会,进行节能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二、节能主管部门(或科室)的主要职责 节能主管部门(或科室)为热力公司节能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是热力公司节约能源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部门,在热力公司节能领导小组、主管能源经理领导下,负责做好热力公司节能任务的综合和协调管理,督促、检查热力公司的各项节能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热力公司节能领导小组的决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3、具体开展热力公司的能源利用普查、能量平衡测试和能量审计。 4、具体组织编制热力公司节能规划、节能技改计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并汇总入全厂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 5、参与审查热力公司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工程设计,确保工程设计内容具有明确和正确的节能评估,合理选用节能工艺、设备和材料,并协助工程管理部门,抓好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和效果鉴定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发、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北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北京市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加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用于落实国家及北京市节能减排政策,鼓励对节能减排增量的挖潜和提高,支持原有资金渠道难以覆盖、支持力度不够或问题比较突出的节能减排重点方面,原则上不用于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第三条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作为对原有资金列支渠道的重要补充,针对节能减排领域重点项目和突出问题及有关工作的特点,确定资金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 第四条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由市财政局会同节能、减排工作的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明确、管理科学、协调配合、强化监督的运作机制共同负责。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确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资金拨付、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节能、减排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节能减排政策规划和年度节能减排计划,确定节能减排工作重点。相关行

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节能减排项目实施细则的制订和实施,以及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规划计划先行,确保当期工作重点,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实施全过程监管。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六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节能减排领域试点、示范项目。重点用于支持北京市节能减排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关键环节和共性问题试点、示范项目。 (二)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重点用于支持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取得显著成效,具有推广意义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支持高效、节能、环保产品推广(如高效电机、高效照明产品等)。 (三)推广节能减排新机制。重点用于支持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前期节能诊断服务,企事业单位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开展的技术改造。支持其他应用新机制开展的节能减排工作。 (四)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重点用于支持企业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清洁生产中、高费技术改造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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