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市买卖协议
甲方:温帮全四川泸州市江阳区茜草镇建国村东风组17号(身份证:510502************)
乙方:和乐村村民委员会
因和乐村村民委员会办公楼楼梯旁右门市一间属于温帮全个人出资修建的,产权属他个人所有。现和乐村村民委员会需要配套便民服务站,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1.门市面积43平方米,价格10万元(拾万元整)。
2.付款方式:转账支付。
3.买后门市产权属和乐村民委员会集体资产。
4.合同约定不反悔。如其中一方反悔造成后果自行负责。
5.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违约造成后果一律承担责任。
甲方签字盖手印,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乙方:
201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