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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调解员是大调解格局的必然趋势

律师调解员是大调解格局的必然趋势

作者:徐瑛张旭

来源:《北方经贸》2012年第07期

摘要:律师调解员作为人民调解员,以其独特的专业优势和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赢得了百姓的信任,成为社会大调解格局中的一员,在许多城市和地区正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社区律师、公益律师、公职律师和商业律师都是我国律师调解员的组成部分,这是我国律师队伍在现有国情下的新发展。律师作为疏导和解决社会矛盾的“调节器”和“减压阀”,必将成为我国大调解格局未来发展的主力军,是我国构建大调解格局的必然趋势。

关键词:律师调解员;大调整格局;必然趋势

中图分类号:D90-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2)07-0050-02

律师进入大调解格局,成为专业的调解员,将是我国大调解格局的必然趋势,这不仅是我国律师制度自身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大调解格局的必然选择,同时,也体现出律师调解员作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一员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律师调解员正在大调解格局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律师调解员作为人民调解员,以其独特的专业优势和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赢得了百姓的信任,现实中律师调解员已经成为社会大调解格局中的一员,虽然这支队伍的人数还不多,但在许多城市和地区正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具体包括以下四种模式。

(一)福田模式: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相结合,政府购买法律服务

深圳市福田区按照“以事定费,购买服务”的供给模式,通过招投标向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购买法律服务,由福田区司法局与中标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人员条件和工作岗位职责,并联合区委政法委、公安分局对其业务进行监督和评估考核,由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专业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政府每年购买这项服务,支付每名律师的每年费用。律师事务所派遣律师调解员进驻派出所24小时值班,随时调解派出所接警后分流出来的民事矛盾纠纷。律师调解员主要采取三种运作方式:一是独立调解,对属于民间纠纷的警情求助,由律师调解员独立主持调解;二是参与调解,对矛盾较尖锐,有可能升级的民间纠纷,由调解员邀请民警参与,共同化解;三是合作调解,对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由民警主持,调解员合作,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由于律师调解员熟悉调解程序,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从调解的申请、权利义务的告知、调解笔录制作、调解协议书的签订和资料归档,都有一套标准的格式和内容,同时每一宗纠纷调解都有一份按法院民事案件档案标准制作的档案,并建立和保存电子台账,做到了调解过程阳光、公开、透明。

这种“以事定费,购买服务”的供给模式,从“养机构、养人、办事”的方式转化为“养事不养人”的政府购买服务,有效地实现了行政职能优化,提高公共服务专业水平,实现了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和手段的创新,解决了人民调解工作中长期存在的人员不足和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通过购买法律服务,以人民调解专业化为入手,强化人民调解的基础性、独立性和中立性,保障了人民调解和治安调解联动工作能够长效运作。福田模式通过律师调解员的专业调解工作,全天候为基层群众提供专业调解服务,破解了人民调解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困境,释放了人民调解的活力,实现了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有效衔接。福田区还将这一服务形式推广至涉及矛盾纠纷较多的职能部门,如法院、交警大队、劳动和信访部门等,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北京模式:律师人民调解员,专业解决物业、社区矛盾纠纷

2006年,北京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律师在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东城区司法局尝试律师参与社区调解,共有320家律师事务所的一千三百多名律师直接参与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一百二十余家律师事务所的九百多名律师直接参与为农村提供法律服务。

在北京,随着商品房社区越来越多,法院受理的物业纠纷等新型矛盾也逐渐增多,以街道大爷大妈解劝为主的传统调解方式出现一定程度的失灵,居民们越来越信服法律依据和程序,专业律师调解员知法、懂法,会用法律解决具体问题,明白维权的具体途径,律师调解员正是应时代需要而产生,接手的调解案件,一部分来自信访部门和法院,一部分来自街道司法所,还有一部分就来源于东城区的房屋交易服务中心大厅的“物业纠纷调解”窗口。解决社区纠纷调解优于诉讼,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律师们专业化的操作适应了崇尚法治、程序正义的现代公民理念,自治式的调解又保护了社区成员彼此依赖的情感和利益平衡,节省了司法资源。

(三)佛山模式: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相结合,公职律师承担人民调解员工作

佛山市司法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加强和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积极引导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由市司法局聘请市法援处、市公职律师所律师以及本年度市直律师所实习律师共40人,担任佛山市司法局首批人民调解员,全面参与诉调对接工作。这些律师调解员将派驻到佛山市中级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依照《人民调解工作室(法律援助接待室)工作规则》和《人民调解员工作守则》开展诉调对接工作。

律师调解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受理并调解法院移送的已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各类民商事纠纷,受理法律援助申请,解答法律咨询,收集反馈重大疑难民间纠纷信,宣传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知识等。调解员在工作上接受法院、人民调解办公室和市法律援助处的业务指导;调解纠纷实行首接负责制,即最先受理纠纷调解的调解员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纠纷的调解工作,实行一案到底;调解纠纷的时限一般为15日,最长不超过30日。调解员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一般应当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并告知双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根据协议内容出具民事调解书;如果双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的,调解员将主动与法院联系,协助当事人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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