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室信息服务制度
1. 书刊阅览室规则
1.1 职工凭有效证件进入本室。
1.2职工进入室内要穿戴得体。
1.3 保持室内安静,禁止吸烟、吃零食、喝饮料、乱扔纸屑等。
1.4爱护馆内文献,请勿涂划、折叠、撕剪书刊。
1.5 勿整本复印馆内文献。
2. 电子阅览室规则
2.1职工凭有效证件上机。
2.2 职工进入室内要穿戴得体,保持室内安静,禁止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
乱扔纸屑。
2.3 勿随意挪动、拆卸有关设备。如发现电脑有故障,请及时报告工作人员处理。
2.4 本室提供的光盘等存储介质要爱护使用,请勿携带出门。
2.5 请勿浏览不健康网站;请勿传播各种非法信息。
2.3.借阅规则
3.1对职工实行全面开架借阅。
3.2职工凭有效证件办理借书手续。
3.3每次最多可借3 本图书,借期15 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同原借期; 可
预约借书。
3.4所借图书需续借时,可在借期内办理续借手续。过期图书不接受续借。
3.5可预约已借出的图书。预约图书回馆后,图书馆会向预约职工发出取书通知。
3.6 污损残缺的书刊一律不出借。借书时请当面检查图书是否被涂画、损坏,否
则读者应对所借图书的损毁状况负责。
3.73.6当年期刊、参考工具书、贵重图书资料恕不外借。
4. 馆际互借规则
4.1 服务内容:从其他图书馆获取本馆没有收藏的文献。
4.2申请方式:职工将所需资料的准确来源(图书:书名、著者、版次;期刊:
刊名、年代、卷期、) 以函件、
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图书馆提出申请,并告知详细的联系方法与地址。
4.3服务形式:除图书外,一般只提供电子版或复印件。
5. 违章处理规则
对遗失或毁损所借文献者按医院有关规定赔偿。
3. 借阅书刊损坏、遗失的处理办法
3.1 读者对借阅的书刊应加以爱护,不得揉折、圈点、批注、勾划、涂写、撕
毁、剪裁、污损或遗失。污损残缺不影
响正常使用的,责任人按书刊价格的2倍赔偿。
3.2 书刊遗失或严重损坏(无法修补)按书刊价格的5倍赔偿,成套图书按整套
书价计算。1990年以前版本的图书按图
书原价的10倍赔偿,1980年以前的版本按图书原价的20倍赔偿。加倍赔款后仍不足10元的按10元赔偿。赔偿款项
由财务科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
3.3 遗失书刊经赔款后,如在当年度内找到原书或购到同样版本的新书,经图
书室验收后可凭收据退还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