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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图审批流程

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图审批流程
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图审批流程

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图审批流程

需要资料: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 (镇)

一、办理一般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是指对各类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申报、论证、审查、批复(批准、备案、转报)的过程。 (一)领取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 1、受理地址:发改局窗口,联系电话:87971976 2、在发改局窗口领取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 3、前置部门意见:在填写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的过程中,发改局窗口会根据申报项目的情况向建设单位提出需前置的部门(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建设单位到有关窗口和部门在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上盖章。 (二)领取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在前置部门意见签署同意后,即去申领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1、受理地址:发改局窗口,联系电话:87971976 2、申报资料: (1)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前置部门签署同意意见的); (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 (3)项目建设规划总平面图。 3、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生产企业销售袋装水泥预收为1元/吨;使用单位使用袋装水泥为4元/吨(农民建房除外) 注意事项:

1、需新增土地的新办工业企业,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的要求,在企业申报材料上注明项目性质、建设地址,在发改局窗口立项审批前发放的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上必须由所在镇的分管领导签署项目是否在工业园区内建设的核实意见,并加盖政府公章后上报。 2、复杂性项目,须报批项目建议书、报批可行性报告、报批扩充设计方案、报批开工报告 二、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在村镇规划区内,需要择址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建造个人住宅除外),必须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在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前,必须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建设单位委托本镇代办员向规划处提供申请,经规划处同意后到宜兴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办理选址意见书。 1、受理地址:规划窗口,联系电话:87971981 2、申报资料 (1)、经镇建管所及中心镇规划办审批受理的申请表一份; (2)、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论证; (3)、拟选地点的1:500-1:1000的实测地形图三份; (4)、其他指定材料:总平方案 3、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在领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同时,规划部门会同时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项目选址红线图; 2、申请人携带项目批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规划红线图到有地形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地形图(复制到软盘);

常熟市建设工程项目报批流程及办事指南

常熟市建设工程项目报批手续流程 前言 本指南围绕我市建设管理相关手续办理流程进行详述。 本指南主要法律依据:《建筑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等(详见法律法规汇编),还包括土地、规划、环保、卫生、消防、房管及立项审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本指南所涉及和以后印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等均可通过相关建设网站查阅或下载。 常熟建设信息网网址:; 常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常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暨相关手续办理流程(略)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工程勘察设计(境外设计单位必须与境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联合设计),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勘察、设计单位(详见本指南第四项),并需办理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详见本指南第七项第三条)。 外省(市)勘察、设计单位进入我市从事勘察设计业务的,应当办理资格核验(详见本指南外地进市企业从业须知)。 主管科室:建设局总工室,电话:, 三、建设工程施工图、抗震审查 (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抗震专项审查 按规定要求需进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抗震专项审查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由建设单位办理): 1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抗震专项审查报审表; 2 、初步设计抗震设计专篇; 3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建设工程规划建设行政审批流程

建设工程规划建设行政审批流程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受理; 2、分局(建筑类)商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以下简称建规科)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组织选址踏勘用地,审查确认,建规科(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规划条件,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向行政审批服务科(以下简称审批科)发出可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凭证。 3、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申请材料(需提供资料详附件1)、规划条件,到审批科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科核实材料要件齐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服务科不得受理行政许可相关材料。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确认建设用地范围申请和用地范围(1 : 500-1 : 2000地形图),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受理; 2、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审查确认,并向审批科发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证; 3、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申请材料(需提交材料详附件2),到审批科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科核实材料要件齐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批科不得受理行政许可相关材料。 三、报审规划建筑方案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规划建筑方案(包括纸质文本图纸和电子文本、图件)、报审申请(需提供的资料详附件3),分局对符合规划审查条件的受理; 2、分局组织(规划业务科室参与)方案审查(重要建设项目需组织专家评审、报送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审查完毕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审查书面意见,需修改的应规定时间修改到位。 3、建设单位或个人将拟审定的规划建筑方案的总平面规划图和建筑设计方案按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及周边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分局对修改完善后的规划设计成果进行审查,核发《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批表》,同时对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规划建筑方案,签署确定意见、经办人并加盖确认章。 四、报审施工图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设项目施工图(包括纸质图纸和电子文件)、审查申请报告,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对符合规划审查条件的受理; 2、分局核实施工图(建筑类)技术指标和规划布局是否与规划条件、规划建筑方案相一致,并提出书面意见;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审查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并提出书面意见。市政规划科核实(市政类)项目(道路、桥梁、公园、绿地、雨污管道等)施工图技术参数与规划布局是否与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方案(市政类)相一致,并提出书面意见。 3、分局或市政工程规划科对修改完善后的施工图进行审查,对审定的施工图加盖确认章,向行政审批科发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凭证。 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需提交材料详附件

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到报建的具体流程说明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报建的具体流程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所有程序(包括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建设工程报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一、立项审批 1 、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 2 、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3 、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一份) 4 、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一份) 5 、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一份)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资质证明一份) 7 、项目地形图(一份) 8 、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二、规划设计 1 、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发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2 、建筑设计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 3 、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会审批复。 三、建设工程报建 (一)建设工程报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登记手续。 1 、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 2 、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 、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 、人防办核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 6 、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7 、防雷设施检测所核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8 、地震办公室核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9 、建设资金证明; 10 、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申请表; 3 、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申请表。 (三)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审批表; 3 、建设工程监理邀请招标审批表; 4 、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 、法人营业执照; 6 、其他申请邀请招标理由证明。 (四)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报告; 3 、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报告; 4 、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 、法人营业执照; 6 、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审批表。 (五)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 1 、《规划许可证》; 2 、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 、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 、施工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 、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7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六)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安监站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计资〔1983〕869号),基本建设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基建资金、自筹资金、国内外基建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而平地起家的新建项目; 第二,为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效益)而增建分厂、主要生产车间、矿井、铁路干支线(包括复线)、码头泊位等改扩建项目; 第三,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全厂性迁建的项目; 第四,遭受各种灾害,毁坏严重,需要重建整个企、事业的恢复性项目; 第五,行政、企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职工宿舍等项目。 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包括2亿元),或产权隶属关系为省属,或省参股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一律报省或由省审核后转报国家审批;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产权隶属关系为地市县属的基本建设项目,凡建设资金及其它建设、生产条件不能自求平衡的,均需报省或转报国家审批(省里已明确下放审批权限的除外)。 需要国家和省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五道审批手续,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招标方案)、初步设计、年度投资计划和开工报告,这五道手续均需要报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或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核后转报国家计委审批。房屋建筑项目和一些小型的农业

项目(不含水利)、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审批手续可适当简化,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道审批手续可合并为一道手续;此外,列入省重点、大中型项目中长期规划或年度前期工作计划、需要报省审批的基建项目可免予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计资〔1984〕1684号),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的依据,应按规定的深度做到一定的准确性,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出入不得大于10%,否则需对项目重新进行决策。 (一)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议书。 1、项目建议书的内容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还要说明国内外技术差距和概况以及进口的理由。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拟在城市规划区建设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还要说明城市规划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 一.基本报批程序 项目建议书审批(发改部门)———选址意见书(规划部门)———用地预审(国土部门)———环评报告书(环保部门)———方案会审及批复(规划部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利部门)———建筑初步设计评审及批复(发改部门)———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供地(国地部门)———施工图纸审查(审图机构)———人防审查(人防办)———工程设计消防审核(消防部门)———防雷设计审核(气象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开工报告审批。 二、具体程序细分如下: (一)、项目建议书审批(由当地发改部门审核): 1、项目建议书;委托相关单位做项目建议书,对项目建设的理由和依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总投资框算和资金来源渠道、原材料及水电气配套条件、三废情况及处理措施、项目达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进行分析,然后拿出建议; 2、总平面规划图;需要说明的是,这个总平面图是拿来报废的,因为规划部门的设计任务书还没出具; (二)、选址意见书和选址通知书核发(当地规划部门) 1、附项目建议书批复; 2、按控规核发项目地块相关设计指标,即选址通知书; 3、建设单位根据规划部门的规划要求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方案设计招标,选择建筑方案和设计单位;

(三)、用地预审(国土部门) 1、用地农转用手续相关资料; 2、在用地现场公示,相关街道、村居出具证明; (四)、环评报告审批(环保部门) 1、委托相关单位写环评报告书,花钱的,然后由环保部门安排评审会,作修改后上报环保部门; 2、环评公众调查表; 3、环评报告项目现场公示程序;没有不良反映的话,再作环评批复; (五)、建筑方案会审及批复(规划部门) 1、规划建筑方案设计招标;中间过程很长,发布标书到开标30日,顺利的话选择好设计单位及方案,然后进行修改,再由规划部门组织相关10多个单位进行评审,出具会议纪要; 2、设计单位根据会议纪要作修改; 3、图纸到审查中心做日照分析,如有不合规定,重新调整到满足为止; 4、交通影响评价分析;业主委托专业设计单位作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成果交由公安的交警部门来会审并提出意见后修改;若车位不足或者车道等不满足当地要求,则总平面又得重新调整,到全部满足后再报批; 5、规划建筑方案上报待批复,需要说明的是,审查时间都是前置的,等他们审查后认为可以上报才会接件,这时间不纳入部门办事承诺时段内;

建筑工程项目报建流程图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流程图 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国土资源局核定基底红线图城乡规划局审批建筑建筑艺术评审发展计划局5天办理《建筑用地申领《土地使用证》48天建筑设计要点20天方案图委员会15天 ` 立项申请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即办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局 建设单位财政局5天蓝线图、规划总25天审批可行性研究发展计划局勘察任务委建设局设计招标建设工程交易工商管理局5天平面图报告、核准招投标5天托备案书即办服务中心45天 防空报建人防办5-20天 基建用电报建市供电分公司 7-30天审批建筑方案图城乡规划局15天发展计划局5天 建筑工程消消防局申领施工噪声排环保局1天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即办 防设施报建7-25天放许可证施工图审查申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项目新开工程发包园林绿化环卫市政局7天20-30天证(副本) 审查施工图5天工审批财政局5天 施工用水报建市自来水公司设施报建 3天防雷设施设计气象局3天地税局5天 审核 工程抗震设防地震局1-20天开户银行即办 要求审批 管道煤气,中转质监局即办 站,告知手续

接下页 接上页 建设工程申报质量监督质监站3天永久用电报建市供电公司7-30天 工程发包交易中心缴交散装建设局申报施工许可证建设局核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局竣工验收40天水泥押金即办即办申报安全监督安监站即办5天永久用水报建市自来水公司15天 建筑工程消防合格证消防局7天 防雷设施验收合格证气象局3天 地下室验收报告人防办3天 建筑行业环境保护验环保局1天验收备案表质监站入住许可证(商品房)建设局备案质监站移交档案,核发建筑城乡规划局核发房地建设局 竣工验收收申请表15天环境综合验收合格证7天即办规划许可证(正本)3天产权证60天安全评价书安监站15天 园林绿化、环卫设施市政局3-5天 验收 建筑工程峻工验收城乡规划局5天

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 法定依据: 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计资〔1983〕869号) 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计资〔1984〕1684号)。 申请条件 基本建设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基建资金、自筹资金、国内外基建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而平地起家的新建项目; 第二、为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效益)而增建分厂、主要生产车间、矿井、铁路干支线(包括复线)、码头泊位等改扩建项目; 第三、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全厂性迁建的项目; 第四、遭受各种灾害,毁坏严重,需要重建整个企、事业的恢复性项目; 第五、行政、企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职工宿舍等项目。 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包括2亿元),或产权隶属关系为省属,或省参股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一律报省或由省审核后转报国家审批;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产权隶属关系为地市县属的基本建设项目,凡建设资金及其它建设、生产条件不能自求平衡的,均需报省或转报国家审批(省里已明确下放审批权限的除外)。 办理程序 需要国家和省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五道审批手续,即: 1.项目建议书审批 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内容: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还要说明国内外技术差距和概况以及进口的理由。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拟在城市规划区建设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还要说明城市规划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利用外资项目要说明利用外资的可能性,以及偿还贷款能力的大体测算。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2.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招标方案)审批 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部门、地区或企业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工程、经济和外部协作条件上是否合理可行,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作多方案比较,认为项目可行后,推荐最佳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1)总论 A、项目提出的背景(改扩建项目要说明企业现有概况),投资的必要性和经济意义。 B、研究工作的依据和范围。 (2)根据经济预测、市场预测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 A、市场需求情况的预测。 B、国内、省内现有企业生产能力的估计。 C、销售预测、价格分析、产品竞争能力。

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第一步:编制可研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 第二步:取得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 第三步:取得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 第四部:取得规委给发改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五步:取得规委给建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六步:取得建委的“选址意见通知书”。 第七步:取得发改委的“招投标方式通知书”。 第八步: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完成设计招投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取得规委的“设计招投标备案回执”。 第九步:取得规委的“规划意见通知书(选址)”。 第十步:完成方案设计,取得规委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第十一步:完成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取得发改委的“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审查意见”。 第十二步:取得规委的“钉桩通知单”,委托测绘院钉桩,取得“钉桩成果通知书”。 第十三步:取得规委的“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步:取得建委的“征地计划通知书”。 第十五步:取得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六步:完成人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人防办的“人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七步:完成消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消防局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八步:完成园林报批图纸设计,取得园林局的“园林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九步:委托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报告,取得交通委的“交通审查意见”。 第二十步:委托勘察院进行地质勘探,取得“地质勘探报告”。 第二十一步:取得建委的“年度施工计划通知书”。 第二十二步:设计院完成规证报批图纸设计,取得规委的“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三步:与原土地方完成安置补偿工作,签定“安置补偿协议”。 第二十四步:完成水、电、气、暖、信、路等市政供源方案设计,取得市政院的“市政供源方案”。 第二十五步:取得园林局的“树木伐移许可证”。 第二十六步:取得建委的“拆迁许可证”及“渣土消纳许可证”。 第二十七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第二十八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九步:设计院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取得审查机构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第三十步:完成监理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监理公司及监理合同备案回执”。 第三十一步:完成施工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施工单位及施工合同备案回执”。

建设工程报建流程及需要资料

建设工程报建流程及需要资料 一、初步设计审查(5个工作日) 1、申请书: 2、计委备案通知或立项批复(复印件); 3、规划批准方案总平面图(查验原件,复印件须盖建设单位公章); 4、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 5、初步设计文件:立面效果图小样两份、初设说明书一份、初步设计图一套(含总平面图1份、建初图1份、结初图1份、水初图1份、强电初设图1份、弱电初设图1份、暖通初设图1份等),另单备地下室平面图1份、给排水总初图1份、住宅项目电视广播系统初设图1份(无专门电视广播初设图,可用弱电初设图代替)、防雷图1份(建筑高度80m以上项目)、转输水箱(水池)所在楼层给水平面图、地勘报告1份。 6、初步设计文件电子文档一张,内容包括全套初设图纸、设计说明、效果图等; 7. 住宅项目应报户型统计表 二、建筑节能审查备案(5个工作日) 1、建筑节能审查备案表 2、建筑节能设计图 3、建筑热工设计计算书 三、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3个工作日) (一)、行政审查 1、立项通知(复印件一份) 2、消防、规划、环保、广电等部门出具的行政审查意见(复印件各一份)。 3、设计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4、勘察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二)技术审查 1、《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报告》原件3份 2、《审查合格书》原件一份、《施工图审查报告》原件1份 3、审查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4、《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原件一份 5、建筑施工总平图一份(加盖审查机构章)(复印件一份) 四、招投标监督备案 (一)国家(政府)投资项目比选监督备案(即办) 1、有效的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3、比选委托代理合同原件(委托比选的提供) 4、工程量清单及参选控制价编制的委托合同(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5、比选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或参选邀请书(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6、资格预审报告完整一套(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旅游项目建设审批基本程序

旅游项目建设审批基本程序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策划、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它们之间可以进行合理的交叉,但不能任意颠倒次序。我们必须遵循工程项目建设的内在规律,确保我州工程建设做到依法建设、科学建设、规范建设。 按照我国现行规定,一般大中型及限额以上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可以分为以下七个阶段: 1.项目建议书(立项申请)阶段。 2.可行性研究(立项)阶段(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 3.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 4.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5.工程建设施工、安装阶段。 6.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结(决)算阶段。 7.项目后评价阶段。

一、项目建议书(立项申请)阶段 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发展周期的初始阶段,是政府核准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项目建议书主要用于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 该阶段主要有以下两个环节: (一)项目建议书的编制。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建设筹建单位委托有资质符合条件的咨询单位编写。有编写能力的项目建设筹建单位可自行组织编写。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发展周期的初始阶段,也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二)项目建议书的报批。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应根据审批权限分别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三)旅游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审批,依照法律法规申报审批。 (四)国家林地审批:①建设单位申请文件;②已批准的规划或设计文件;③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文件;⑤与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保护、管理、补偿协议;⑥项目对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生态系统、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报告,或减轻影响、生态恢复的具体措施;⑦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论证、听取大众意见;⑧合格后予以批复。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审批流程各阶段申请材料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申请材料 一、立项审批阶段 (一)发改委政府项目审批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项目用地权属文件 3.项目所在地地形图 4.投资筹措方案 5.批准后的规划图 6.可研报告 7.初步设计 8.评审意见 (二)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申请书面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等 3.验收申请报告 4.验收监测报告 (三)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3.建设用地单位要求预审的申请表 4.根据建设项目情况,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材料和图件。

(四)规划局选址意见书 1.建设单位申请,填写规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建设项目依据文件;限额以上项目指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 3.建设项目所在位置图及地形图(五千分之一及千分之一或二千分之一比例) 4.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附土地使用权有效证明文件 5.建设项目对环境、消防、安全等有影响的,应附有关部门意见 6.申请项目含有住宅的,根据需要附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易地建设申请 二、规划审批阶段 (一)国土资源局使用国有土地审批 1.《建设用地申请表》 2.建设项目批复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提供) 4.权属资料及与原用地单位签订的用地协议 5.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用地图 6.环保部门意见(工业项目用地须提供) 7.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 8.涉及农用地的要提供农用地转用批复及相关材料。 (二)人防办人防工程设计要求 1.项目批准材料 2.勘察资料等文件

完整版建设工程从立项到报建的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1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报建的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包括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建建设工程从立项到开工前所有程序设工程报建)一、立项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发改部门)———用地预 审(国土部门)———供地(国地部门)———选址意见书(规划部门)———建设用地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环评报许可证(规划部门)告书及批复(环保部门)———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水利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发改部门)——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及批复证(规划部门)———施工图纸设计及审查(图审机构)———设计消防审核(消防部门)———防雷设计审核(气象部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开工报告审批。: 项目建议书审批所需资料 1 、项目立项申请书(原件一份) 2 、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3 、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 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一份) 4 、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一份)5 、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一份)(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6 证明一份)、项目地形图(一份)7 选址意见书(规划部门)所需资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图; 3、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意向图;、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实4 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提供项目备案文件;、需要编制规划选 址研究报告的项目,应提供具有相应城市规划编5 制资质的单位编

制的项目选址研究报告; 6、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7、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8、与许可有关的其它材料。 用地预审所需资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3、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相关会议纪要、城市规 划选址意见等; 4、建设用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应有有关土 地利用的章节内容,如项目用地规划选址情况、用地规模、 占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情况、拟占用土地的类型、占用耕 地概况及补充耕地资金落实情况); 5、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或现状测绘图(有地理坐标)及勘 图纸;5000 : 1测定界报告、比例尺大于 1 万的土地利用现状图6、标注项目拟用土地位置的 1: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只需规划图局部复印件,红笔位置标注,并签字盖章); 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报告和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文件(指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法人代8、法人资格证明(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表证明及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环评需要资料:、委托书盖章1 、安置方案2、配套排水、供水、供热、供天然气管网由政府部门建设的承诺文3 件 4、污水处理厂接纳本项目废水的协议、规划或国土部门对本项目的选址意见、目

工程建设项目详细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 7 个 工 作 日 ︶ 监理、施工 招标阶段 ︵ 11 个 工 作 日 ︶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牵头单位:规划局 时间:7个工作日 项目建议书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项目申请报告 单位:发改局(经贸局) 时间:6个工作日 有关部门审批意见(水利、地震等) 时间:5个工作日出具初审意见, 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可并联) 消防预审(甲、乙类生产仓储项目) 单位:消防局 时间:5个工作日 环保部门立项意见 单位:环保局 时间:5个工作日 用地预审 单位:国土局 时间:5个工作日 环评报告审批 单位:环保局 时间:进入初步设计审批阶段之前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牵头单位:规划局 时间:5个工作日 出具规划、建筑设计条件 单位:规划局 时间:6个工作日 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19个工作日 ︶ 设计方案招标与/或规划 设计方案审批 牵头单位:规划局与/或发改(经贸)局 时间:5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 单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时间:3个工作日 部门审批意见(消防、人防、水利、管线、海事、航道、地震等) 单位:规划条件要求的部门 时间:4工作日 监理、施工招标 牵头单位:发改(经贸)局 时间:8个工作日(同时进 行) 部门审批意见(消防、环保、水利、人 防、气象、国土、管线等) 单位:有关单位 时间:4个工作日 初步设计审批 牵头单位:规划局 时间:5个工作日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单位:规划局 时间:3工作日 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单位:国土局 时间:16个工作日内完成(可并联) 建设用地 审批阶段 ︵ 5 个 工 作 日 ︶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 单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时间:3个工作日 审核中介机构编制的预算 单位:财政局 时间:发招标文件前完成 (可并联) 报建施 工 阶 段 ︵ 3 个 工 作 日 ︶ 建设施工报建、核发《建设项目 施工许可证》 牵头单位:建设(房管)局 时间:3个工作日 施工图审查 单位:审图中心与气象局、人防 时间:进入报建施工阶段之前 房屋白蚁防治合同备案 单位:建设(房管)局 时间:2个工作日 7 说明: 1、整个审批流程为45个工作日。 2、圆角矩形是可选过程;虚线是指审批可跨阶段完成。 3、以上流程属市、区审批权限项目,如报省审批项目,无时间承诺。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单位:质量(安全)监督站 时间:0个工作日 人防设备合同备案 人防质量监督申请表 单位:人防办 时间:2个工作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2)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16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

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 窗口职能:审批和上报全市基本建设、房地产综合开发项目立项。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提供资金落实证明。3、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4、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项目或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基建和房地产项目,应提供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具有以下附件: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选址规划设计方案及条件的初审意见;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准文件;有关部门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以及消防、劳动安全、地震的审查意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总体方案。5、党政机关建设办公楼和宿舍楼需提供纪检部门的审查意见。6、房地产开发项目需提供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证明。7、企事业单位集资建设职工住宅项目应提供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及集资建房实施方案,联合建设的还需提供各方合作协议书。 办事程序和办结时限:1、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由行政主管部门转报项目立项申请文件;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直接上报项目立项申请文件。2、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5

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项目或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基 建和房地产项目,项目建设单位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与立项申请文件一起上报。3、纳入土地收购出让的项目,开发企业在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后,凭《中标确认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4、市计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不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一般小型建设项目,批复预备建设项目。5、属上级发展部分部门审批权限内的项目,市计委在审查符合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拟文转报省计委。6、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市计委有权否决,不予批复或转报。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及审批部门介绍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主要包括: 第一部分工程建设前期阶段 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第三部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 第四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保修阶段

工程建设项目程序示意图 2

第一部分工程建设前期阶段 工程建设的前期阶段主要指的是在工程建设的初期,建设单位形成投资意向,通过对投资机会等的研究和决定,形成书面文件上报主管部门和发改委进行审批,进而立项的过程。主要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立项审批。 一、项目建议书(由发改委实施) (一)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 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编报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建设最初阶段的工作。其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建设项目,以便在一个确定的地区或部门内,以自然资源和市场预测为基础,选择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项目的轮廓设想。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进行建设的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得的可能性,供基本建设管理部门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程序:项目建议书首先由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其主管部门报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和当地发展计划部门(其中工业技改项目报经贸部门),由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审查意见(着重从资金来源、建设布局、资源合理利用、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审),发展计划部门参考行业归口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根据国家规定的分级审批权限负责审、报批。 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工程项目建设政府部门审批流程资料

工程项目建设政府部门审批流程图

工程项目建设政府部门 审批流程 一、项目规划选址 审批单位:深圳市规划局 审批时限:12个工作日 必备材料: 1.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 补充材料: 1.涉及交通或水务类项目,应补充交通或水务部门的选址意见(复印件1份); 2.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需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复印件1份)。 追加材料: 根据场地选址要求提供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复印件1份)。 特别提示: 1.对于现有法定图则或控制性详规未确定用地边界坐标的工程(或规划认为有必要的),在选址许可事项审批过程中需进行选址论证,此过程不计入审批时限; 2.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核对原件。 报审材料格式文本下载方式: 咨询电话: 二、用地预审 审批单位:深圳市国土房产局 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必备材料: 1.申请公文(原件1份) 2.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 5.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7.发改部门立项(复印件1份,核原件) 补充材料: 1.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2份) 2.1:2000或1:10000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复印件1份)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复印件1份) 4.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复印件1份) 特别提示: 对须经上级发改部门立项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须转报与上级发改部门同级的国土资

源部门。此类项目的申请材料必须包括上述补充材料。转报预审不计时限。 报审材料格式文本下载方式: 咨询电话:7,83788801 三、环评审批 四、用地方案图 审批单位:深圳市规划局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市政府审批时间不计在内) 申报材料: 1.申请书(说明申请内容、原因和要求等)和申请表(原件各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①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②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③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④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⑤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⑥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1份); 4.发改部门计划立项批准文件或对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国土部门对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书(含地质灾害评估)(复印件1份,核原件); 6.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7.规划选址意见书中明确要求的其他部门审查意见或批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8.市、区财政投资且无需办理出让手续的市政设施用地(道路、轨道、公园、河道等)须提交申请用地范围图及电子文件(原件)。 9.申请征(收)地返还用地的,须提交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征(收)地补偿协议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1份); 10.申请非农建设用地的,须提交国土部门所发《非农建设用地指标批复》或区转地领导小组非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1份); 11.属历史遗留问题用地的,须提交国土部门对历史遗留问题用地的确认批复(复印件1份,核原件1份); 12.属城中村改造用地的,须提供改造专项规划批准文件和国土部门对改造用地土地审查批复(复印件1份,核原件1份); 13.属旧城(含工业区)改造项目用地的,须提供市政府批准改造用地的会议纪要,和改造专项规划批准文件,并提供项目计划立项批文及国土部门的批复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1份)。 特别提示: 1.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方案图》后,方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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