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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封闭式管理措施宣传资料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道路封闭式管理宣传材料

一、依据

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公通字〔1998〕38号)。

2、《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理与建设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04〕33号)。

二、措施及内容

1、对方水路路口、岳子河桥路口、双巷桥路口、湛水路路口实行封闭式管理。

2、封闭管理实施的对象为:运输各类化学品车辆(含剧毒易爆品、危险化学废弃品运输车辆等);普通货运车辆(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或黄牌的货运车辆);工程运输、建设相关的车辆。

3、上述车辆通过方水路、岳子河桥、湛水路各卡口进入园区的,必须持有化工园安监处核发的“南京化学工业园区车辆通行证”,无车辆通行证的目标车辆,一律不予进入。

4、双巷桥不再允许实施控制的目标车辆通行。

5、每日7:30—8:30,16:30—17:30上下班高峰,方水路禁止化学品运输、重载、大型货运车辆通行。

三、机动车辆出入园区的相关管理规定

化工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适用本管理办法的机动车辆应遵守下列规定:

1、规定中指定的机动车辆,凭化工园安全生产监督处统一办理的园区车辆通行证出入化工园区。中、重型车辆按相关标准贴反光标示和配三角警示牌,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园区的,需安装合格的阻火器。

2、各类运输车辆进出园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运输、环保、危化品管理的各项法规及园区的管理制度;进出化工园区的所有车辆及人员,主动接受安保人员的检查和指挥。

3、园区所有参加运输的企业、车辆、人员必须取得相关资质或上岗资格,并按期审验确保合格。

4、驾车遇泄漏、着火、烟雾等区域应及时汇报相关部门并观察绕行,危险化学品运输途中发生突发情况或交通事故,应立即向园区应急响应中心(025-********)报告车辆位置、危险品名称、危险特性、装载质量等情况,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及时通知安监、公安、环保、质检等有关部门。

5、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机动车辆除持有园区发放的通行证外,还须携带目的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并按目的地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6、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随车携带相关证件及装载货物的资料,配备应急处理器材、防护用品和制定应急措施;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严禁装载运输危险物品及相关的货物。

7、严禁在园区内违章清洗倾倒车或罐内的废残渣、液,严禁违章处置废弃化学品、工业垃圾、生活垃圾等。

8、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废弃品等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或箱式车辆、专用的容器,悬挂和印制相关标志,并必须按园区要求安装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载卫星定位系统。

9、各类运输车辆在园区内道路行驶不得超载、超限,不得强行超车、会车,行驶时注意管廊限高等标示,严禁在园区道路或公共区域违章停、放车辆。

10、所有运载货物车辆,必须达到相关行业货物包装的技术标准;散装固体危化品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措施,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确保没有抛、洒、滴、漏等现象。

11、园区内严禁无证或违章施工,严禁擅自动用、拆除、损坏园区消防等公共设备和器材。

四、通行证办理及使用

1、长期通行证办理程序

(1)化工园区内的企业负责本细则中车辆通行证办理的落实工作,确保所有自备或合作单位的车辆按要求办理通行证,并指定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2)园区企业指定负责人员为本单位或长期合作单位的车辆填写通行证申领表,加盖公章后携带相关证件、汇总复印件,至化工园安保科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发给车辆通行证。

(3)承运单位(须报企业信息备案表)指定负责人员填写通行证申领表加盖公章,携带相关证件、企业道路运输资质、承运协议关联页(与园区企业协议的盖章、期限页)及汇总复印件,至化工园安保科进行审核。符合发证条件的发给车辆通行证。

2、临时通行证办理程序

(1)车辆安全停靠后,驾驶员凭盖章有效的提、送货单或合作协议,携带相关证件,至园区卡口临时通行证办证处填写临时通行证申领表,凭有效证件换发临时通行证,结束后驾驶员将临时通行证及业主单位签字盖章的附页交给卡口换证后离开。

(2)没有提送货单、合作协议的临时服务车辆,由园区企业备案的相关负责人确认,填写《准予车辆进入园区通知书》(或邮件并电话确认),盖章传真至办证中心,驾驶员凭相关证件至卡口办证处填写临时通行证申领表并换取临时通行证,结束后驾驶员将临时通行证及业主单位签字盖章的附页交卡口换证后离开。

五、服务

1、园区在方水桥路口处的海关办公楼(管委会大楼斜对面)708室设长期通行证办证点,接待时间为每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联系人:王辰、姜卫;电话:025-********。

2、园区在方水路及岳子河桥卡口设临时通行证办证窗口,24小时办理车辆临时通行证。

六、通行证相关要求

1、换证:企业或运输单位应当在通行证有效期届满前至少二周,持旧证填写申请单,携带合作协议及相关证件至办证处换取新证。

2、补证:通行证遗失的,由所在企业提交书面报告由安保科核实后,重新办理申领手续。

3、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领、涂改挪用和转借;单位申领的通行证使用结束,由所在企业负责收集后销毁。

4、通行证工本费:办理长期通行证的车辆将收取适当的工本费。

5、阻火器:化学品运输车辆没有阻火器的可至卡口租用。

七、管理

1、机动车辆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凭证进入化工区的规定,违反规定无通行证车辆驶入化工区的相关车辆,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

2、在园区内有违章等行为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取消其通行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3、对拒不接受检查,阻碍执行公务,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1、 2011年10月8日起园区安监处,将对园区企业运输的信息进行统计;各企业指定负责人员并予以配合,于2011年10月20日前交安保科备案,此项统计作为日后办证、检查的参考。

2、2011年11月1日安保科开始受理通行证办理工作,园区企业(或委托合作单位)将封闭管理的要求进行统计、落实、传达,确保本单位或合作商的车辆及时办理“园区车辆通行证”。

南京市化学工业园安监处

二0一一年十月八日附件(1)通行证申领表:

车辆长期通行证申领表

申领单位:编号:

证件复印件收集表

注:1、合作协议关联页指双方签字盖章及合作期限页;

2、园区企业申请需携带驾驶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押运员证、槽罐使用证、车辆道路运输证、行驶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汇总至园区应急响应中心审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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