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

管理办法

受控状态:□ 受控□ 非受控

文件编号:JT/SC-2009

受控号:

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规范江西公路建设市场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公路建设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和江西省交通厅《江西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结合现场试验检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为完成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工作,在工地现场设立的临时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的工作期限从项目业主认定之日开始到该工程交工验收为止。

第三条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负责对本公司承接的工地试验室及其检测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必须遵循《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检测和校

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必须遵循本公司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数据和报告。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由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母体试验室”)在项目现场设立。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负责。

经项目业主同意,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后,工地试验室工作可直接由母体试验室承担。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名称统一为“母体试验室名称+项目经理部名称+工地试验室”。

第七条建立工地试验室前,应向母体试验室提交如下材料(1式3份)(部分材料格式采用江西省交通厅质量监督站统一表格,见附

件1):

1、《工地试验室情况登记表》;

2、施工单位项目部或监理单位现场机构委托母体试验室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委托合同书(见附件2:委托合同书);

3、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4、本项目仪器设备清单及计量检定合格证书;

5、本项目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文件清单;

6、对外委托试验参数需提供受委托试验检测机构的《等级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上述证书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原件。

第八条按照本办法规定,由母体试验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完全符合后进行现场核实,并对试验检测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考核(见附件3:工地试验室验收记录表)。

母体试验室对考核合格的工地试验室提供资料如下:

1、本项目授权书(授权书格式见附件4)。

2、母体试验室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公司公章);

3、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工地版)

4、工地试验室的主要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见附件5);

(1)试验检测工作程序;

(2)试验室主任及试验员岗位职责;

(3)安全管理制度;

(4)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5)试验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6)试验检测报告审核及签发制度;

第九条母体试验室根据工地现场的条件,授权工地试验室从事检测活动,授权检测项目和参数不得超出母体试验室能力范围。

第三章工地试验室管理

第十条在授权期限内,工地试验室必须接受母体试验室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工地试验室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应纳入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同时依据各项管理制度有效运行。

第十二条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应遵循《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具体规定如下:

1、各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单独试验仪器台帐。统一编号由实验室设备管理员按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程序文件的规定编号。备注栏填写仪器设备出处,如由XX试验室调拨或新购。

2、各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和保存每一台设备与标准物质及其

软件档案和相关记录,该记录应包括:设备及其软件的名称;制造商名称、型式标识、系列号或其它唯一性标识;对设备与标准物质是否符合规范的核查记录;目前放置地点;制造商的说明书;所有检定/校准报告和证书;设备接收日期和启用日期和验收记录;接收时的状态(例如全新的、用过的、经改装的);设备使用和维护记录;设备的任何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记录。

3、所有在用设备应用“三色标识”(合格、准用、停用)表明其受控及校准状态,标识上要注明设备与标准物质编号、校准日期、有效期、校准单位等。

第十三条工地试验室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必须符合标准规范使用要求。工地试验室应按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校准和检定。对可自行校准的仪器或设备,工地试验室应配备专用计量器具,并编制切实可行的仪器设备自检自校规程。

第十四条所有试验检测人员必须持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才能独立上岗,按照管理体系要求进行试验检测工作。

第十五条授权期限内,不得将现场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擅自调离,确因试验检测项目结束,现场不需要的仪器设备,经本工程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书面同意,省质监站核准,本检测公司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移作他用。

第十六条工地试验室只能承担本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不得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业务。

第十七条对超出工地试验室业务范围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必须委托母体试验室进行检测。如超出母体试验室能力范围的试验项目

可对外委托,对外委托试验应取得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

第十八条在授权期限内,工地试验室应每月25日前,向母体试验室提交本月工作报表(格式见附件6)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条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详见附件7):

1、工地试验室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建立,是否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有无超范围检测;

3、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4、样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5、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校准情况;

6、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7、工地试验室设备和检测人员变化后能否满足试验检测要求;

8、工地试验室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真实性;

9、依据职责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工地试验室有下列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母体试验室将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暂停工地试验室的检测活动:

1、工地试验室超出批准的试验检测业务范围的;

2、核准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未经批准移作他用的;

3、采用无效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

4、弄虚作假、捏造数据,伪造试验检测报告的;

5、玩忽职守,营私舞弊,造成试验检测工作差错影响工程质量,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6、检查得分在70分以下(包括70分)。

第二十二条试验室检测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1、不能遵守检测人员职业道德和工作准则,造成不良影响者;

2、因试验检测工作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者;

3、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者;

4、在日常试验工作中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母体试验室投诉或举报违法违规的试验检测行为。投诉电话:0791-*******。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工地试验室可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附件1:

江西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能力核验

申请书

申请机构名称:

工程项目:

日期:年月日

一、授权试验检测机构综合情况

二、授权试验检测机构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三、工地试验室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四、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五、工地试验室申请试验检测业务范围表

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验收记录表

项目名称:合同号:

检查日期:

检查人:试验室主任:

附件5:

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管理程序》;

2、严格遵守各项仪器设备操作维护规程;

3、试验前应熟悉检测原理和安全注意事项;

4、按规定穿戴工衣、工帽、工鞋,必要时须戴上护目镜;

5、检测过程中严禁离开工作岗位,不得违章操作;

6、实验室内应配备灭火用具,急救箱和个人防护器材;

7、对易产生有毒、有害、有污染物质的试验,应确保人身安全;

8、实验室供配电应由专人负责,不得私自拉接临时供电线路;

9、使用高压电源工作时,要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

10、实验室应定期针对检测人员的安全工作进行安全教育。

试验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记录管理程序》;

2、严格执行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

3、记录的填写应字迹端正、清晰,技术术语使用准确;

4、记录经相关权责人员复核后,方可作为编写试验报告的依据;

5、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6、根据原始记录出具检测报告,报告应与记录结论一致;

7、所有记录实行统一管理并分类存档;

8、所有记录的原件一律不外借;

9、依据记录保存期限对到期记录予以销毁。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仪器设备、管理、维护程序》;

2、所有仪器设备应加贴唯一性标识并实施三色标志管理;

3、严禁使用已报废的仪器设备;

4、主要设备须书面授权,并严格按权限范围进行操作;

5、仪器设备完毕及时填写使用记录,并定期保养;

6、仪器设备待修期间,应将标识牌(停用证)置于明显位置;

7、仪器设备损坏应对事故进行技术鉴定;

8、昼夜运行的机器,应检查其运行状态,特殊情况下应有专人值班;

9、设备仪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从事与检测无关的其它工作。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