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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Z8002-2013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Z800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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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及其修改单

附件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TSG Z7001-2004)第3号修改单 (对2005年1月第1版和2007年第1号修改单、2009年第2号修改单的修改) 一、正文的修改 1.第五条修改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核准机关。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审批综合检验机构和无损检测机构,并颁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审批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含只申请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工地的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的检验机构),颁发《核准证》。 “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的核准条件分为甲、乙和丙三类。对获得核准的机构,分别简称为甲类、乙类和丙类机构,其中,乙类和丙类机构只能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限定的区域内从事检验工作。” 2.第六条第(一)、(二)项修改为:“(一)有独立法人资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和中央企业设立的检验机构除外); “(二)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3. 第七条修改为:“核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与发证。合并重组的机构,按附件3的规定执行。” 4. 第八条和第九条合并为第八条,修改为:“检验检测核准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申请机构应当登录负责受理的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许可业务 系统,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申请书》),并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提出申请: “(一)《申请书》封面(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二)《申请书》中的“申请核准项目”(机构法人代表人签字,加盖机构公章); “(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五)现有核准证书(不适用于首次申请); “(六)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也可为其他电子文本)。

最新整理《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doc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TSG Z8002- )第1号修改单 (对 1月16日第1版的修改) 一、目录修改 1.附件A修改为:“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定期检验、监督检验级别、项目及其代号与检验范围”。 2.增加“附件C 型式试验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大纲内容要求”。 二、正文修改 1.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2.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是指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工作,做出检验结论的人员(以下称监督检验人员、定期检验人员、型式试验人员,统称检验人员)。” 3.第三条修改为:“本规则规定的监督检验人员、定期检验人员分为检验员、检验师,型式试验人员只设检验员。 “定期检验人员和监督检验人员的级别、项目及其代号与检验范围的划分见附件A,型式试验人员的项目种类、项目代码按照《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4)划分。” 4.第八条第(五)项修改为:“了解被检对象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使用的基本知识;” 5.第十一条修改为:“定期检验人员与监督检验人员的考试方式,包括理论笔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定期检验人员与监督检验人员的取证考试的科目、方式见表1。” 表1的表头修改为:“定期检验人员与监督检验人员考试科目、方式” 删除注2的(3)和(4)。 6.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型式试验人员的考试分为特种设备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与操作技能考试。其中,综合知识考试由考试机构组织进行,考试内容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管理的基本要求为主,包括与型式试验有关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为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依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制定本要求。 中文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适用对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适用地区中国类型要求目录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3 第三章质量管理体系 4 第四章管理职责 5 第五章资源配置、管理及技术支持 6 第六章检验检测实施 7 第七章质量管理体系分析与改进 8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编辑第一条 第二条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构成应当与其自身特有的检验检测活动和运行方式相适应。第三条检验检测机构将其核准项目之外的检验检测活动纳入按照本要求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要求第六章“检验检测实施”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增减。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编辑第四条本要求除采用GB/T 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的术语和定义以外,还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 (一)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和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是指对特种设备产品、部件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的定期检验,对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新产品试制、新部件进行的整机或者部件的型式试验,对特种设备进行的无损检测等活动。 (三)法定检验,是指按照国家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对特种设备强制进行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测机构),包括综合检验机构、型式试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和气瓶检验机构。 (五)分包,是指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中的无损检测等专项检验检测项目委托其他机构承担。 第三章质量管理体系 编辑第五条质量管理体系总的要求如下: (一)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本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并且持续改进与其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二)质量管理体系应当文件化,并且达到确保检验检测质量和检验检测过程安全所需要的程度,检验体系文件应当传达至有关人员,并且被其获取、理解和执行; (三)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描述内部组织的职责和隶属关系,如果检验检测机构为母体组织的一部分,还应当描述检验检测机构在其母体组织中的地位和在质量管理、检验检测过程控制以及支持服务方面与其母体组织的关系; (四)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有措施保证其管理层和员工不受任何对检验检测的服务质量和检验检测结果有不良影响的、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 (五)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确保对检验检测过程中获得的商业、技术信息保密,使这些商业、技术信息的所有权受到保护。 第六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形成文件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注:总体目标应当以文件形式写入质量方针声明,质量方针声明应当由最高管理者授权发布。

TSG_Z70032004_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要求规定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所规定的各类检验检测机构,拟获得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并且在被核准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时,其质量体系建立与运行方面应当满足的通用要求。 第二条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构成应该适用于其自身特有的活动与运行方式。 第三条取得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欲将其从事被核准范围或者项目之外的检验检测活动纳入按照本要求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要求第六章“检验检测实施”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增减。 第二章术语与定义 第四条本要求除采用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与术语的术语与定义以外,对下述术语进行定义: (一)特种设备:就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就是指对特种设备产品、部件制造与进口进行的监督检验;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进行的监督检验;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的定期检验;对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新产品、新部件进行的整机或者部件的型式试验;对特种设备进行的无损检测。 (三)法定检验:就是指按国家法规与安全技术规范对特种设备强制进行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与型式试验。 (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就是指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测机构),包括综合检验机构、型式试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与气瓶检验机构。 (五)分包:就是指检验检测项目中有部分检测项目委托由其她的检验检测机构承担。 第三章质量管理体系 第五条总的要求 (一)检验检测机构应该按照本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并且持续改进与其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体系文件应该传达至有关人员,并且被其理解、获取与执行。

山东金质特种设备检验管理系统用户使用说明书

山东金质特种设备检验管理系统用户使用说明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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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质特种设备检验管理系统> 用户使用说明书 山东金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月

目录 1. 客户端配置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设置检查网页新版本....................................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设置可信任站点............................................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 启用ActiveX控件和设置安全级别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系统操作....................................................................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用户登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首页介绍........................................................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 系统使用介绍................................................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1 业务受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1.1 新增业务受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1.2 申报单流程审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1.3 业务分配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1.4 分配工作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1.5 制定方检验方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1.6 检验方案流程审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1.7 制定检验报告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1.8 检验报告流程审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2 行政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2.1 公文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型式试验、无损检测等检验检测活动的技术机构,包括综合检验机构、型式试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 第四条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的政府部门设立的专门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具有事业法人地位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等工作。 在特定领域或者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从事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无损检测和定期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负责本单位一定范

围内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第五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后,方可在核准的项目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 第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特种设备数量及分布情况,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配置的原则,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 第七条按照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要求,鼓励检验检测机构联合重组,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采用先进技术,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向社会提供优质、可靠、便捷的服务。 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其规模、性质、能力、管理水平等核定为A级、B级、c级,具体级别核定条件等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执行。 第八条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第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必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能够独立公正地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单位负责人应当是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应当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TSGZ8002-2013)第1号修改单 (对2013年1月16日第1版的修改) 一、目录修改 1.附件A修改为:“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定期检验、监督检验级别、项目及其代号与检验范围”。 2.增加“附件C型式试验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大纲内容要求”。 二、正文修改 1.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2.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是指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工作,做出检验结论的人员(以下称监督检验人员、定期检验人员、型式试验人员,统称检验人员)。” 3.第三条修改为:“本规则规定的监督检验人员、定期检验人员分为检验员、检验师,型式试验人员只设检验员。 “定期检验人员和监督检验人员的级别、项目及其代号与检验范围的划分见附件A,型式试验人员的项目种类、项目代码按照《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4)划分。” 4.第八条第(五)项修改为:“了解被检对象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使用的基本知识;” 5.第十一条修改为:“定期检验人员与监督检验人员的考试方式,包括理论笔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定期检验人员与监督检验人员的取证考试的科目、方式见表1。” 表1的表头修改为:“定期检验人员与监督检验人员考试科目、方式” 删除注2的(3)和(4)。 6.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型式试验人员的考试分为特种设备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与操作技能考试。其中,综合知识考试由考试机构组织进行,考试内容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管理的基本要求为主,包括与型式试验有关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知识、设计与制造许可要求、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要求、计量知识、型式试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知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知识以及型式试验人员执业操守等内容。考试采取笔试方式(闭卷、开卷),已取得检验师的人员免试本部分考试;专业知识与操作技能考试由申请人所执业的、经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组织进行,其内容按照所在型式试验机构向考试机构备案的考试大纲(格式见附件C)。” 7.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检验人员各科目考试的评分采用百分制,合格标准均为70分。 “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科目允许补考,考试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为2年,在有效期内所规定的全部考试科目均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方可申请《检验人员证》。” 8.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五条,其第(二)项修改为:“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维护保养、经营和检验、检测活动;” 9.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一条,其第一款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型式试验专业知识与操作技能考试合格证明(原件,1份)。” 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报名参加定期检验、监督检验检验员取证考试的,应当提交前款(一)、(二)、(三)、(六)资料,报名参加型式试验检验员取证考试的,还应当提交前款(七)资料;报名参加检验师取证考试的,应当提交前款(一)、(四)、(五)、(六)资料。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考试成绩作废。” 10.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七条,修改为:“检验人员应当在其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相应的换证审核机构提出换证申请。” 11.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九条,其中“换证采取审核的方式,但是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修改为:“换

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管理信息软件系统建设的思路(最新版)

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管理信息软件系统建设的思路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20

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管理信息软件系统建设的思路(最新版)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在不断增加,为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承担特种设备检验的机构必须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并不断完善的特种设备检验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该信息系统应 具有特种设备动态管理、检验管理(含检验计划与安排、报告出具、检验周期管理、质量管理、检验检测设备管理、标准规范管理等)、客户服务管理(含报检及报告发放、检验收费管理、用户满意度考评)及数据安全防护等功能。 特种设备检验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必须具有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察机构、特种设备注册办理使用登记证部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等部门的信息实时互通,数据共享功能。其中特种设备监

察机构可对检验进行实时监控,检验机构也可提取特种设备从注册、使用到报废的全过程信息,达到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使数据做到实时更新。特种设备的注册和办理使用登记的部门,在办理特种设备的注册和使用登记时,也能获取特种设备的基础信息和检验信息。检验机构把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和定检检验的信息实时同步到特种设备注册和办理使用登记的部门,特种设备的注册和办理使用登记情况信息也实时反馈到特种设备检验管理信息系统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换证信息也同步反馈到特种设备管理信息系统中。做到监察、检验、作业人员发证、注册和办理使用登记的各部门特种设备管理信息实时共享。特种设备检验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包含以下的内容和管理功能模块: 检验管理 特种设备管理信息系统中检验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要求检验机构的检验数据实现实时传输。 1.1.设备及相关信息管理,检验机构对所检验的特种设备,按照《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则》的要求,建立检验业务数据信

辽宁特种设备检验网上登录使用手册

辽宁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使用单位平台使用手册 家通电子商务(大连)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个人注册 (1) 第二章登录 (3) 第三章设备信息录入、入库 (5) 第四章注册登记 (7) 4.1 可直接注册的新设备注册登记 (7) 4.1.1 使用单位设备信息录入、入库 (7) 4.1.2 使用单位起草注册申请 (7) 4.1.3 监察机构审批通过 (10) 4.2 需要安装监检的新设备注册登记 (10) 4.2.1 设备信息录入、入库 (11) 4.2.2 安装单位起草安装告知 (11) 4.2.3 安装告知审核发送 (11) 4.2.4 监察机构审批通过 (11) 4.2.5 使用单位起草注册申请 (11) 4.2.6 监察机构审批通过 (11) 4.3 需要首检的新设备(厂车、起重机)注册登记 (12) 4.3.1 设备信息录入、入库 (12) 4.3.2 使用单位发起首次检验约请申报 (12) 4.3.3 监察机构审批通过 (13) 4.3.4 使用单位起草注册申请 (13) 4.3.5 监察机构审批通过 (13) 4.4 在用设备注册登记 (14) 4.4.1 设备信息录入、入库 (14) 4.4.2 使用单位发起委托全面检验申报 (14) 4.4.3 监察机构审批通过 (15) 4.4.4 使用单位起草注册申请 (15) 4.4.5 监察机构审批通过 (15) 4.5 到岸进口设备注册登记 (16) 4.5.1 设备信息录入、入库 (16) 4.5.2 使用单位发起进口设备检验申请 (16) 4.5.3 监察机构审批通过 (17) 4.5.4 使用单位起草注册申请 (17) 4.5.5 监察机构审批通过 (17) 第五章维修改造 (18) 5.1 设备维修改造 (18) 5.1.1 安装单位起草维修/改造/维改告知 (18) 5.1.2 监察机构受理 (19) 5.1.3 使用单位起草变更使用申请 (19) 5.1.4 监察机构审批通过 (20) 第六章停用/启用/报废/信息修正 (2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程序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程序 1.目的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做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审批工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申请工作。 3.工作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五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4.职责 4.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审批岗责任人负责申请单位的受理、审批、发证的管理。 4.2评审机构负责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申请许可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报告。 4.3处分管领导负责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申请材料和报告的审核。 4.4局分管领导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申请许可的最后审批后,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核准发证。

5.申请条件 5.1申请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二)身体健康,满足检验检测工作对身体的特殊的要求; (三)有一定的文化程度; (四)有一定的技术职称; (五)有与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六)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技能的考试,成绩合格。 5.2具体条件及考试的要求见相关的检验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6.实施机关 6.1下列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的受理、审批、发证,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实施: 6.1.1高级检验师; 6.1.2检验师(初试); 6.1.3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员; 6.1.4高级无损检测人员。 6.2下列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实施: 6.2.1检验师(复试); 6.2.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检验员;

创达特种设备检验系统介绍

创达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管理系统 软 件 介 绍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软件事业部 福州开发区创达电子有限公司 2005 年11 月

产品概述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加入WTO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体制如何适应改革发展,已成为国家十分关注的重要课题。特种设备数量巨大且发展迅速,这些设备的安全状况直接影响国家的整体形象和稳定发展,而国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体制也在逐步发生根本性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抓住机遇,转变观念,充分运用现代化的管理工具和管理方式,做到检验检测业务规范化、工作流程控制标准化、管理决策科学化、数据流通网络化,确保国家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使检验检测工作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称。因此,推行完整、科学、规范化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管理系统已成当务之急。 应用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以各级检验检测机构为核心,以检验检测机构与检验检测对象的信息结合为基础,针对检验检测工作的各个环节,建立信息管理系统,通过数据交换,实现检验检测工作管理和日常业务处理,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数据。 福州开发区创达电子有限公司开发成功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综合管理系统”软件,有效地解决了各级检验检测机构目前检验和办公事务计算机管理的要求,为各级检验检测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该软件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动态监管系统”软件的补充与延续。

、系统总体要求 2.1 系统以各项法规、规程、规范为基础,符合“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管理系统总体 需求”的具体要求。 2.2 系统采用B/S 构架,实现与平台的无关性;实现数据的集中管理与共享,同时保 障数据版本的一致性和良好的扩展性。远程办公、远程业务处理以及异地协同处理等均能在该系统内实现,在时间上、空间上改变了传统的办公处理模式,能有效地解决了相关人员不在办公室时影响对正常业务的开展,解决了在外检验人员与本部人员的事务往来。 2.3 系统是特种设备综合管理系统,功能要齐全,要涵盖机电类、承压类的全部检验业 务管理,以及办公管理等辅助功能。 2.4 系统是一个可扩充系统,可按网络的不同规模进行扩展以满足不同需要。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程序和要求(试行)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程序和要求(试行) 一、许可项目名称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 二、设定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五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三、申请条件 申请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二)身体健康,满足检验检测工作对身体的特殊的要求; (三)有一定的文化程度; (四)有一定的技术职称; (五)有与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六)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技能的考试,成绩合格。 具体条件及考试的要求见相关的检验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等 安全技术规范。 四、实施机关

(一)下列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的受理、审批、发证,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实施: 1.高级检验师; 2.检验师(初试); 3.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员; 4.高级无损检测人员。 (二) 下列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实施: 1.检验师(复试);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检验员; 3.中、初级无损检测人员。 五、许可程序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包括申请、受理、审批、发证等程序: (一)申请 申请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件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实施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2.学历证明(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3.县级医疗卫生部门的体检证明; 4.考试登记表(或者申请书); 5.组织考核机构出具的考试成绩单。

特种设备检验制度

特种设备检验制度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一、总则 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监督管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条件 申请特种设备定期检验,除准备好必要的设备资料外,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被检设备按照规定进行了清理,盛装的介质排放干净,并与其他相关设备进行了可靠的隔离。 2)盛装易燃、有毒的设备进行了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并保持分析合格。 3)需要打开、拆卸的,已经按照规定完成。 4)高温设备已经得到可靠冷却,满足工作条件。 5)需要设置隔离区的,已经进行了隔离,并设置了安全标志。 6)准备需要的电源、水等能源。 7)确定了配合和监护人员,有安全保护措施。 8)对数量较多或者大型设备的定期检验,需要设置现场检验检测办公场所的,应当提供办公场所。 对设立专门检验检测基地进行移动式设备的定期检验,其准备工作一般由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申请单位予以配合。

具体的条件和要求见特种设备相关的定期检验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程序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包括申请、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等程序: 1)申请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使用生产情况和设备的定期检验周期,做好检验计划安排,并填写申报表(在相关网站上下载),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申请,申报表同时报送设备的登记机关。 2)受理 检验检测机构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安排检验工作,并通知申请单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定期检验 现场检验时,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人员进行监护和配合,并准备以下资料: (1)设备档案; (2)设备运行、维修等记录。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安排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检测人员进行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按照相应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规则进行。 4)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检测机构经过检验,对设备安全性能做出评价,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或者合格证书;经检验,发现存在隐患需要整改、判废的,应当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四、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期限 1)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申请。接到申报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作出安排计划,保证按时完成定期检验工作。 2)定期检验工作完成后,一般设备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定期检验报告或者合格证书,大型设备可以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或者合格证书。对检验合格需要及时投入运行的设备,从事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可以在检验工作完成后的5日内,出具定期检验初步结论意见书并对此负责。 3)使用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报告(或者初步结论意见书)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意见。

金质特种设备检验管理系统-使用指南

《山东金质特种设备检验管理系统》 使用指南 版本号:V1.0 山东金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09年3月

目录 1. 客户端配置说明 (2) 1.1 设置检查网页新版本 (2) 1.2 设置可信任站点 (3) 1.3 启用ActiveX控件和设置安全级别 (4) 2. 系统操作 (6) 2.1 用户登录 (6) 2.2 首页介绍 (8) 2.3 系统使用介绍 (10) 2.3.1 业务受理 (10) 2.3.1.1 新增业务受理 (10) 2.3.1.2 申报单流程审批 (11) 2.3.1.3 业务分配 (21) 2.3.1.4 分配工作 (23) 2.3.1.5 制定方检验方案 (24) 2.3.1.6 检验方案流程审批 (25) 2.3.1.7 制定检验报告 (26) 2.3.1.8 检验报告流程审批 (28) 2.3.2 行政管理 (30) 2.3.2.1 公文管理 (30) 2.3.2.2 其它应用 (36)

1.客户端配置说明 山东金质特种设备检验管理系统的使用在IE浏览器中即可,无需安装专门的客户端软件,只需要对您机器IE的“Internet选项”窗口进行简单设置。具体操作如下: 1.1 设置检查网页新版本 打开IE浏览器,并单击【工具】→【Internet 选项】出现如下界面: 单击上图中的【设置】按钮,出现下图:

如上图所示选中“每次访问此页时检查”前面的单选框,确定。 1.2 设置可信任站点 打开IE浏览器,并单击【工具】→【Internet 选项】出现“Internet 选项”窗口,在该窗口中单击【安全】按钮,出现下图: 依次单击【可信站点】→【站点】出现以下界面: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资格认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资格认定 设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公第373号)第四十一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以及专门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提供无损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审批对象:企业 承办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受理时限:3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评审和整改时间) 备注:受质检总局委托

审批流程图 说明:

一、受理条件: 1、取得法人资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除外),且从事监督检验的机构应当具有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法人资格; 2、有与检验检测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单位负责人应当是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检验师(或者工程师)以上持证资格; 3、有与承担的检验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场地、设备、检测、试验手段; 4、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5、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并能认真执行; 6、能够保证检验检测质量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具体的条件及其允许从事的项目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等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 二、申请人提交资料: 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及电子文本; 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现有核准证书的复印件(对于提出增项核准申请和换证核准申请的机构); 4、质量手册; 5、程序文件;

6、作业指导书。 三、岗位责任人: 行政许可办公室负责人、特设局行政许可负责人。 四、办理时限: 受理:5个工作日 审核、审批:30个工作日。 送达:5个工作日。 不含现场评审和整改时间。

特种设备检验管理信息化平台

特种设备检验管理信息化平台 新天益开发的特种设备检验管理信息化平台受到客户广泛好评。该平台实现了检验业务全流程信息化、无纸化,提升服务、提高效率、强化管理。减少检验人员除现场检验以外的工作量,减少使用单位的麻烦,缩短检验周期。 系统自动生成“体检报告” 2014年03月20日 来源:中国质量报 □ 解小燕 轻触手持电脑终端,电梯检验的各项数据便自动生成,一份电梯“体检报告”便呈现在用户面前。这是江苏省特检院徐州分院电梯检验现场的一幕。今年3月,作为特种设备的专业检验机构,徐州分院承担着徐州市车站、医院、商场等公共聚集场所900余部电梯的技术检测、检验任务,利用物联网技术,现场可以快速诊断出电梯的安全性能,只需要几分钟时间就可以形成检验报告电子版,并将检验结果反馈给使用单位,对设备存在的安全缺陷和隐患可以做到“立马处理”。 “随着徐州市电梯数量的快速增长,迫切需要提升检测工作效率,减少检测过程中的人为错误,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江苏省特检院徐州分院院长任智铨说。该院新启用的特种设备(电梯)检验管理信息化平台,是基于物联网技术检验检测特种设备的最新成果。该平台已用于全市近万部电梯的日常检测管理,目前正逐步在所有特种设备检验中全面推广,在全国走在了最前列。 据介绍,以往传统的报检方式是用户或维保单位到检验机构进行纸质申报、缴费、预约、取报告。这种方式用户要往返数次,而新的信息化平台,实现了网上申报、任务跟踪、检验报告下载、隐患预警、安全监察联动等功能。用户足不出户就完成了申请检验的全过程,缩短检验周期、提升检验工作效率的同时,也赢得了企业的赞誉。而且,“无纸化”的报检对用户节约人力资源、降低交通费用等经营成本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配合新的信息化平台,电梯检测人员的装备也进行了“升级”。任智铨介绍说,今后在电梯检验时,检测人员将手持集成仪和电脑终端。集成仪集合了万用表、电流表、温度计、湿度计、噪声计、照度计、转速表及速度测量仪等仪器,未来还将集成对讲功能。测量的数据,自动按规则修约并通过与系统的接口自动填写检验记录,减少了出错率;检验完成后,手持终端自动验证检验记录,并生成检验报告。 信息化平台的应用实现了“一举三得”:检验机构提高了检验效率和检验质量;使用单位得到了方便快捷的网上服务;维保单位通过隐患预警、数据分析,有效的预防了电梯故障的发生,提高了维保工作的针对性,降低了成本。 据了解,今后,徐州市特种设备都将纳入到信息平台系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可通过对大数据的分析,随时掌握管辖区域特种设备的安全状态,分析特种设备运行中出现隐患的类型和发生概率,对特种设备有无重大危险违规现象进行有效监控,及时、全面了解维保、使用单位的管理水平。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 一、综合检验机构 (一)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 (二)得到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部门确认,有具体或者明确的特种设备检验责任区域、或者范围、或者品种,能够独立、规范和公正地开展检验工作。承诺和确保在从事被核准项目的法定检验(法规所规定的强制性的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工作时,严格执行政府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法定检验业务实施收支预算管理。承担相关法规所规定的,对检验责任区域或者范围内,被核准项目特种设备法定检验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三)申请核准从事监督检验项目的检验机构,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其性质为非企业、非营利的公益性事业机构的见证资料。 (四)申请核准在特定领域或者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法定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其所拥有的技术、方法或手段,具有不可替代性与非常规性的见证资料;得到该领域或者范围内所涉及特种设备的业主对这种技术、方法或者手段认同的相关证明资料;以及设备登记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其明确或者具体的检验责任领域或者范围的确认。或者提供其对特定范围或者领域所具有的强制性政府行政管辖权的见证资料。 (五)申请核准的检验机构自身,及其与之有行政或者资本关联的直接相关机构,均未参与或者从事与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推荐、监制、监销等相关业务与活动。 (六)具有一定的规模。 1.人数:不少于20人。

2.固定资产总值:不低于100万元,其中检验仪器设备、设施总值不低于50万元。 (七)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力量 1.机构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2.技术负责人:有相关项目检验师以上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5年以上,熟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具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3.质量负责人:有相关项目检验师以上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5年以上,熟悉质量管理工作,具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4.检验责任工程师:有相应项目的检验师以上资格(国家尚未组织检验师考试的项目除外),具有岗位需要的技术业务水平。 5.持证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比例满足以下要求: 持证人员数量占机构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小于75%,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占机构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小于70%。各类人员配备与申请项目相适应,具体要求见表1。 (八)具有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设备及设施,具体要求见表1。 (九)具有以下场地、设施: 1.建筑面积不少于200m2的固定办公场所; 2.使用面积分别不少于10m2的档案室、图书资料室; 4.满足存放要求的专用仪器设备室; 5.每5人至少拥有1台计算机,并且能够满足出具检验报告的需要; 6.必要的交通、通信工具及办公设施。 (十)具有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图书资料。 (十一)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了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持续有效运行三个月以上。 (十二)对于申请首次核准和增项核准的机构,按照规定开展了申请项目的试检验工作,并且取得了对试检验工作过程进行监督指导的单位,对检验能力能够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确认。 二、气瓶检验机构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系统人员管理系统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 报名须知 1.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承担的考试项目: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制定年度考试工作计划,于每年年初公布在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网站上。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培训部为配合相关考试项目举办相应考前辅导(培训),考前辅导自愿参加,辅导活动结束后即参加考试。 3.报名办法: (1)按照总局要求,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包括初试(取证)(包含补考)、复试(换证)、复试补考(补考),全部需要同时实行网上报名和纸制资料报名。请参加考试人员先到“检验检测人员管理系统”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如有问题,请咨询该系统管理部门. (2)网上报名注册成功后打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申请表(考试、证书申请)》,连同其他纸制申报资料(见本《须知》第4项、第5项、第6项)邮寄到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邮寄地址请见本《须知》第10项),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的报名。 (3)请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网上报名和纸制资料的邮寄,“报名截止日期”是指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且将纸制申报资料寄达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的日期,逾期不再受理。 (4)报名后可在“检验检测人员管理系统”中查询报名情况。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及纸制报名资料全部合格后,才算报名有效,我协会依纸制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料不全者应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补齐所缺资料,补交资料时,请在补交的资料上注明参加的班次及项目。

4.初试(取证)需要提交的纸制资料: 检验人员无损检测人员 一、检检员: 1、报考条件: 学历要求 从事申请项目相关工作年限 机械类、电气类大专以上1年以上机械类、电气类中专以上/其它理工科大专以 上 2年以上其它理工中专以上3年以上 或者 职称要求 从事申请项目相关工作年限 助理工程师以上1年以上 技术员以上2年以上 技术员以上或技师3年以上 2、应提交的资料: (1)初试(取证)申请表(在“检验检测人员管理系统”报名后生成的表格,表格需经申请人签字后方为有效,无需贴照片)(原件)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或 职称证明(聘任不计,复印件)1份; (4)从事申请项目的工作总结(应包括技术经历与心得等方面内容,原件)1份。 二、检验师: 1、初试(取证)申请表(在“检验检测人员管理系统”报名后生成的表格,表格需经申请人签字后方为有效,无需贴照片)(原件)1份; 2、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聘任工程师不计,复印件)各1份; 3、相应项目在有效期内的检验员资格证书(胸卡不计,复印件)1份; 4、检验报告和检验案例各不少于5份(承压类在线及年度检验报告、案例不计)。 一、Ⅰ、Ⅱ级人员: 1、初试(取证)申请表(在“检验检测人员管理系统”报名后生成的表格,表格需经申请人签字后方为有效,无需贴照片)(原件)1份; 2、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 3、已经持有的无损检测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 报考TOFD-II级者,应具备UT-II级资格4年(含4年)以上。 二、Ⅲ级人员: 1、初试(取证)申请表(在“检验检测人员管理系统”报名后生成的表格,表格需经申请人签字后方为有效,无需贴照片)(原件)1份; 2、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 3、已经持有的无损检测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注:报考Ⅲ级,应当至少持有2个Ⅱ级项(除TIR外,报考RT或UT项,Ⅱ级证中应当含有MT或PT项;报考MT、PT、ET、AE项,Ⅱ级证中应当含有RT或UT项)。申报不同级别的学历和持低一级别证的时间,应当满足下表要求。 无 损检测 专业大 专 ( 含)以 上 理 工科本 科 ( 含)以 上 其 它大专 ( 含)以 上 中 专、高 中、职高 ( 机电类) Ⅱ/ / 6 个月 1年 Ⅲ 3 年 4 年 6 年 8年 4、视力证明(RT、UT、MT、PT、ET报考人员均需提供,其中报考PT项须提供颜色分辨能力证明)1份; 5、无损检测工作技术总结1份; 6、《NDT-Ⅲ级应试人员相关背景情况汇总》1份。 *应提交的资料之5、6项将作为口试答辩时考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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