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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氧股份:外派董事、监事人员培训办法

杭氧股份:外派董事、监事人员培训办法
杭氧股份:外派董事、监事人员培训办法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2013年12月30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不断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治理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旨在促使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认真掌握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强化自律意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培训对象为公司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等。

第二章培训内容与要求

第四条培训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证券法律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兼并、再融资政策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公司总会计师培训内容还包括最新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内容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实务操作;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政策;上市公司业务创新的实施规则与操作要点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内容还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它内容。

第三章培训形式

第八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每个任职期间,至少接受一至两

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教育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16课时。公司自主培训可以抵免参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应学时的集中培训,但可抵免学时每年不超过8课时。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岗位资格培训和后续培训。资格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36学时,后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4学时。培训可采用网上自学与集中授课、辅导、考核相结合的形式。

第九条公司可在召开董事会会议期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十条公司不定期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相关培训服务。

第十一条公司可以通过邮件、纸质文件传阅、现场授课等形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情况的考核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作答、书面作答、培训效果展示等形式。中介机构同样参与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监督工作。

第四章培训组织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领导部门。具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证券部负责。

第十四条证券部应建立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情况档案,记录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内容、培训地点、培训时间、培训成果、是否取得证书等。

第十五条证券部应对上一年培训进行总结,并制订本年度培训计划。同时定期收集证券监管部门的外部培训信息,并以邮件形式知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培训通知要求电话通知,确定参加培训事宜,为参会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六条证券部应及时收集证券监管部门最新对外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以邮件形式知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 制度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健全本公司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模式,科学有效地管理外派董事和监事(以下合称“外派人员”),依据《公司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派董事、监事是指本公司对外投资时,由公司提名、由被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派驻企业”)按照适当程序选举并代表公司在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出任董事、监事的本公司雇员。 第三条本公司经过外派人员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进行管理,对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外派人员代表本公司行使《公司法》及派驻企业《公司章程》赋予所投资企业董事和监事的各项权利和责任; 第四条外派人员要在维护所任职的派驻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切实保障本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委派 第五条公司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及所任职派驻企业章程,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和所任职公司利益; 2、熟悉本公司和所任职派驻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具备贯彻执行本公司战略和部署的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 3、过去五年内未在所任职的任何机构遭受重大内部纪律处分,亦未遭受过重大行政处罚或任何刑事处分; 4、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外派人员职责; 5、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必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外派人员: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情形的人员; 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而且禁入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3、与派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 4、曾经由本公司派往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职务,但在履行职务时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本公司或派驻企业造成严重损失,被撤销其委派职务或劝辞的; 5、本公司经理层认为不宜担任外派人员的其它情形。 第七条外派董事除应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机密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职责、权利和义务1 第三章聘任3 第四章工作方式、内容和报告4 第五章考核和薪酬6 第六章解聘、辞职和离任6 第七章附则8 附一:万华集团公司外派董事任命书9 附表二:权属公司董事会决策议案审核表10 附表三:万华集团公司外派董事工作报表11 附四:万华集团公司外派董事解聘书12 内部文件,注意保密- i -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外派董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万华集团法人治理机制,科学有效地管理外派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万华集团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派董事是指万华集团公司对外投资时,由万华集团公司提名并代表万华集团公司在被投资企业出任董事的员工。 第三条外派董事按照是否在被投资企业里兼任经营管理职位分为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执行董事是指在被投资企业里兼任

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非执行董事是指在被投资企业里不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 第四条外派董事按照是否在万华集团公司兼任经营管理职位分为专职董事和非专职董事。专职董事是指在万华集团不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非专职董事是指在万华集团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 第五条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是指万华集团,“集团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权属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第二章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集团公司的外派董事是集团公司对权属公司进行管理的受托者,应该严格履行其职责。外派董事的职责包括:(1)代表集团公司对权属公司进行科学有效管理,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 权属公司的经营管理现状,并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善建议;(2)参与制定权属公司战略规划、年度经营目标、投资方案和其他重要管理决议;(3)指导和监督权属公司经营层实施权属战略规划、年度经营目标、投资方案和其他重要管理决议;(4)参与制定权属公司组织结构方案;(5)代表集团公司提出权属公司总经理候选人;(6)对权属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和表决;(7)参与制定权属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8)集团公司赋予的其他职责。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投后管理,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运行安全,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级。公司全资、控股企业参照执行。 1.3适用对象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工作涉及的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派驻公司全资、控股及参股企业的董事、监事。 1.4管理原则 外派董事、监事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投资企业章程以及本办法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职责和权利,必须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实行分级管理。公司负责管理直接投资企业的外派董事、监事工作(特殊情况除外);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负责管理其直接投资企业的外派董事、监事工作。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在处理涉及企业具体业务时,应与外派董事、监事进行沟通,听取意见建议。 1.5术语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外派董事、监事”是指根据全资、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及代管企业(以下简称“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和有关协议,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投资企业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公司设董事监事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董监办”),全面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指导、规范、督察等职能,建立健全董事、监事管理制度,规范工作台账和报告流程,组织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工作,做好文书档案的归档保存。 2.2党建工作部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资格审查,与董监办共同提名外派董事、监事人选。 2.3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核承办部门或董监办提交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审批事项,签署相关意见。 3.管理内容 3.1外派董事、监事的任职条件

公司员工外派培训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外派培训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优耐达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培训目的 通过外派培训,使优耐达公司人员学习业界先进技术、专业技术技能。 第三条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特殊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课程;各种取证考试;海外交流考察;国内外MBA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进修培训等。 第四条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全脱产、半脱产。 第五条培训计划 优耐达公司人力行政部应于新年度开始前提出外派培训计划并报批核准。临时外派项目,申请人需按正规的程序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人力行政部经理、主管副总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外派培训人员资格 第六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的人事关系应在优耐达公司。 第七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应为有长期服务于优耐达公司的意愿。 第八条根据外派项目的具体要求,制定对外派人员关于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资格要求,必要时进行考试选择。 第三章外派培训处理程序 第九条外派培训人员分为指定、推荐及个人申请三种情况。

第十条凡参加外派进修培训人员均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培训通知),由人力行政部审核后,方可报名参加。 第十一条学历教育须根据优耐达公司人才培训计划和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或相关专业的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招生简章》),由优耐达公司人力行政部进行资格审查及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并签定员工培训协议书。 第十二条外派培训人员与优耐达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后,其人事关系归人力行政部管理,工资待遇按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外派培训结束后,外派培训人员应于返优耐达公司七日内将外派培训期间所填写的学习日志交公司人力行政部。参加培训学习结束后,须持结业证、考试成绩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优耐达公司人力行政部备案登记。 第十四条外派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须在返公司七日内汇总填写明细,由人力行政部审核登记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外派培训工资 第十五条进修人员若申请半脱产、全脱产进修,期间的薪金发放标准依优耐达公司相关薪金制度执行。

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工作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集团公司通过制定有效、客观的考核目标,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合理运用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业绩的管理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考核对象为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集团董事会是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最终决策机构。 第六条作为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决策机构,集团董事会的职责包括: 1.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标准; 3.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目标; 4.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结果; 5.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第七条集团董事会办公室是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实施机构,职责是起草外派董事和监事的考核管理制度、标准、目标、结果和运用方案。具体负责: 1.编制和修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编制和修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标准;

3.组织对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绩效考核,实施经过批准后的考核运用方案; 4.从与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相关的部门收集考核信息; 5.修订权属单位拟定的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6.向集团董事会提交经修改后的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7.负责将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告知相关各方,并将考核方案存档。 第九条权属单位在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中所承担的职责包括: 1.组织和手机考核信息; 2.组织分析和计算考核结果; 3.拟定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第三章考核流程 第十条考核流程包括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方案审批流程和图案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流程。 第十一条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方案审批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集团董事会办公室拟定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方案,提交集团董事会审议批准(如果是外派执行董事,可由控股子公司监事会提出,交由集团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查和修订); 2.集团董事会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方案进行审议; 3.将通过审议的绩效考核方案在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和权属单位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实施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集团董事会办公室按照相关制度安排述职报告会,并通知相关各方;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宏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关系,加强集团公司对各控(参)股企业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控(参)股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宏华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集团公司及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控股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拥有50%以上股份或出资的绝对控股公司,以及拥有50%及以下股份或出资且为第一大股东,由于股权分散或其它原因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相对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拥有其股份数额较小,且无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和各控(参)股企业相关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控(参)股企业遵守执行本管理制度的情况将作为控(参)股企业董事绩效考核的因素之一。 第二章派驻董事的权责界定 第五条控(参)股企业派驻董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提出董事会会议提案; (2)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 (3)尽职参与董事会会议,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权利和职责; (4)维护并促进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信息渠道的畅通。做好相关行业和子公司的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对子公司的财务、业务发展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研究, 并提出建议意见。 (5)关注、质询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时审阅子公司报送文件和经营管理信息; (6)参与对子公司派驻高管的评价、制定派驻高管的奖惩方案; (7)分析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管理情况,提出增资、减资或清算建议; (8)与子公司经营层、其他董事结合集团公司统一部署,讨论确定子公司年度经营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 办法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陕西网商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二0一六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董事、监事任职资格条件及任免原则程序第三章外派董事、监事的职责 第四章外派董事、监事决策程序 第五章外派董事、监事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六章外派董事、监事的薪酬 第七章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 第八章附则 附录一: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情况沟通表 附录二:外派董事监事参会意见反馈情况记录 附录三:外派董事监事季度履职报告表

网商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陕西网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商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派出董事、监事人员的管理,保障网商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派出董事、监事是指按照全资子公司、控股及参股公司的公司章程和有关协议,应由网商公司委派担任的董事、监事人员。 第三条外派任董事会中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和监事会主席(或召集人)、监事等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网商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实行专、兼职相结合的办法,任职一般不超过5家公司;董事不得兼任总经理职务(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行政管理中心代表网商公司对外派董事、监事的业务归口进行管理。主要职责为: (一)对外派董事、监事的增减换任提出建议; (二)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从经营、财务、法律等角度协助支持董事、监事履行职责;

(三)协调外派董事、监事、被投资公司和网商公司本部相关部门的联系; (四)管理被投资公司有关重要文件资料,包括其企业资料、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等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决议、纪要、函件及外派董事、监事的报告资料和网商公司审议有关被投资公司事宜的相关资料等; (五)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至少每季度一次和外派的董事、监事对全资子公司、参控股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沟通,并作相应书面记录(参见附录一: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情况沟通表); (六)必要时,征得其它股东方的同意后,列席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七)负责组织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工作。 第二章董事、监事任职资格条件及任免原则程序第六条网商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团结同志,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对公司高度的责任感,能够忠实执行网商公司的战略意图和经营决策,自觉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 (二)符合《公司法》及任职企业的章程中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有关法律、法

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名目 第二章外派培训人员资格 (12) 第三章外派培训处理程序 (12) 第一条本方法适用于张家港市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职员。 第二条培训目的:通过外派培训,使公司人员学习业界先进技术、专业技术技能。 第三条外派培训的内容包括政府法令规定的,由政府单位主办及核定的资格鉴定课程;专门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课程;各种取证考试;海外交流考察;国内外MBA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进修培训等。 第四条外派培训的形式分为全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培训。 第五条外派培训打算: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应于新年度开始前提出外派培训打算并报批核准。临时外派项目,申请人需按正规的程序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人力资源部经理、总裁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外派培训人员资格 第六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的人事关系应在本公司。 第七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应为有长期服务于本公司的意愿。 第八条依照外派项目的具体要求,制定对外派人员关于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资格要求,必要时进行考试选择。 第三章外派培训处理程序 第九条外派培训人员分为指定、举荐及个人申请三种情形。

第十条凡参加外派进修培训人员均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培训通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及总裁办公会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 第十一条学历教育须依照公司人才培训打算和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或相关专业的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招生简章》),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及总裁办公会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并签定职员培训协议书。 第十二条外派培训人员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后,其人事关系归人力资源部治理,工资待遇按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外派培训终止后,外派培训人员应于返公司七日内将外派培训期间所填写的学习日志交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个参加培训学习终止后,须持结业证、考试成绩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人力资源部备案登记。 第十四条外派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须在返公司七日内汇总填写明细,由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后办理报销手续。 进修人员若申请半脱产、全脱产进修,期间的薪金发放标准依公司相关薪金制度执行。

xx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xx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工作,明确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职责和工作程序,根据《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所有级次单位。 第三条适用事项 集团公司向所属控、参股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的管理业务。第四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是指由集团公司向投资单位推荐(法人独资公司为委派,下同),并经被投资单位(以下简称“任职公司”)股东(大)会依法选举担任董事/监事职务的人员。 第五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对集团公司和任职公司股东(大)会负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按照任职公司章程、本管理制度以及集团公司意见、任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要求依法开展工作。 监事领导体制/外派董事第二章. 第七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领导体制: (一)集团公司董事会:决定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人选的

推荐、更换、报酬和奖惩等事项; (二)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提出推荐或更换的外派董事/监事人选名单;行使对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工作的管理权;组织实施集团公司董事会关于外派董事/监事工作的相关决议等。 第八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职能部门与管理职责:(一)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 1、负责拟订外派董事/监事工作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业务归口管理并提供相关公务服务; 3、对人力资源部建议提名的外派董事/监事人选进行业务能力审查;组织外派董事/监事培训; 4、对外派董事/监事在任职公司的决策议题进行研究,提供有关表决依据、材料和信息,下达集团公司相关指示; 5、对任职公司股东(大)会议题拟订集团公司的表决意见; 6、对外派董事/监事任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材料实施备案管理; 监事工作报告、述职报告,负责外派/、汇总外派董事7. 董事/监事的日常业务考核,并对其报酬、奖惩提出建议; 8、承办集团公司交办的有关外派董事/监事工作方面的其他事项。 (二)人力资源部 1、负责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侯选人的资格审查、考察与

员工外派培训申请表

附录三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Z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培训目的:通过外派培训,使公司人员学习业界先进技术、专业技术技能。 第三条外派培训的内容包括政府法令规定的,由政府单位和ZZ集团主办及核定的资格鉴定课程;特殊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课程;各种取证考试;海外交流考察;国内外MBA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进修培训等。 第四条外派培训的形式分为全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培训。 第五条外派培训计划: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应于新年度开始前提出外派培训计划并报批核准。临时外派项目,申请人需按正规的程序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外派培训人员资格 第六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的人事关系应在本公司。 第七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应为有长期服务于本公司的意愿。 第八条根据外派项目的具体要求,制定对外派人员关于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资格要求,必要时进行考试选择。 第三章外派培训处理程序 第九条外派培训人员分为指定、推荐及个人申请三种情况。 第十条对于ZZ集团具有培训考核资格的培训,原则上不得到ZZ集团外参加培训,凡参加外派进修培训人员均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培训通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及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 第十一条学历教育须根据公司人才培训计划和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或相关专业的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招生简章》),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及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并签定员工培训协议书。 第十二条外派培训人员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后,其人事关系归人力资源部管理,工资待遇按合同执行。

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2016年1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一、目的?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控股或参股子公? 司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子公司章程,由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委派、推荐并由法定程序产生的董事(董事长)、监事(监事会?主席)、子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适用范围? 本公司向所属控股或参股公司委派、推荐并由法定程序产生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归口管理部门?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政工部、经济管理部、公司办公室、气体中心各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五、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正直勤勉、对公司忠实。? (二)身体建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履行职责。? (三)熟悉本公司和所派驻公司经营业务。? (四)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担任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 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委派担任控股或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 事情形的人员;? (二)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三)与派驻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 (四)董事会、监事会认为不宜担任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其?

公司员工外派培训服务协议书(参考)

员工外派培训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培训协议,此协议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对方均有追究赔偿损失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根据乙方自愿申请和公司有关部门的推荐,甲方同意乙方参加培训学习。 第二条本次培训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培训学习费用预计元人民币(大写)(具体甲方所提供的全部培训费,包括路费、食宿费及其它各类实际发生的费用等按完成培训后,乙方所报销的实际票据统计)。另包括培训合作单位公司提供的服务,约合人民币元。 第三条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办理参加培训的必要手续和条件。 第四条在乙方参加培训期间,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各方面与培训相关的关系,做好乙方生活安排,以便很好的完成培训任务。 第五条培训结束后,甲方组织有关培训部门对乙方的培训结果进行

综合评价。 第六条对参加完培训之后的人员,甲方将其做为公司骨干在今后的后备干部提名、任职、待遇等方面,将予以优先考虑。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第一条乙方自愿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学习,愿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条件与费用,并遵守本协议的所有内容。 第二条培训期间,乙方须努力掌握培训的相关知识或达到培训的目标要求,乙方在培训中务必掌握要点,并认真做好详细的学习记录。 第三条培训期间,乙方必需服从培训组织领导的工作、学习安排,遵守公司、主办单位或委托培训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果由于自己不慎或故意行为导致自身或甲方利益受损的,所有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参加完培训之后,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到甲方所规定的岗位上工作,乙方为甲方服务年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若因甲方公司内部变更,需缩减合同时间,则以甲方变更为准。 第五条乙方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将培训中所得到的专业技术外泄或传播给第三者,培训期间所有重要学习资料均交还公司保存。 第六条签订培训协议后又再次参加公司安排的外部培训者,必须重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投后管理,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运行安全,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董事监事”,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向所属全资企业、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委派或提名的董事和监事(不包括职工代表监事)。外派董事监事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责权。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勤勉尽责,竭力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三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公司董事会有关法人治理文件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将其管理职能延伸至全资企业和控股子公司。公司财务部负责收集整理对外投资企业须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具体负责对外投资企业的财务监督和对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的审计和内部控制的评估;公司董事会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工作,并负责履行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指导、规范、督察等职能,建立健全董事监事管理制度,规范工作台账和报告流程。 第五条政治工作部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资格审查,组织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工作和文书档案的归档保存。 第二章外派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六条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身体建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履行职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熟悉投资企业经营业务; 4.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能够独立、慎重、负责地履行职责; 5.具有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验,或具有战略管理、资本运营、风险管理等某一方面的专长,并在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职位任职满三年以上; 6.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担任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监事: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03年11月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职责、权利和义务 (1) 第三章聘任 (3) 第四章工作方式、内容和报告 (4) 第五章考核和薪酬 (6) 第六章解聘、辞职和离任 (6) 第七章附则 (8) 附一:万华集团公司外派董事任命书 (9) 附表二:权属公司董事会决策议案审核表 (10) 附表三:万华集团公司外派董事工作报表 (11) 附四:万华集团公司外派董事解聘书 (12)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万华集团法人治理机制,科学有效地管理外派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万华集团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派董事是指万华集团公司对外投资时,由万华集团公司提名并代表万华集团公司在被投资企业出任董事的员工。 第三条外派董事按照是否在被投资企业里兼任经营管理职位分为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执行董事是指在被投资企业里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非执行董事是指在被投资企业里不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 第四条外派董事按照是否在万华集团公司兼任经营管理职位分为专职董事和非专职董事。专职董事是指在万华集团不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非专职董事是指在万华集团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 第五条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是指万华集团,“集团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权属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第二章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集团公司的外派董事是集团公司对权属公司进行管理的受托者,应该严格履行其职责。外派董事的职责包括: (1)代表集团公司对权属公司进行科学有效管理,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权属公司的经营管理现状,并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善 建议; (2)参与制定权属公司战略规划、年度经营目标、投资方案和其他重要管理决议;

新华信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制度模板

新华信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制

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 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制度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1) 第三章考核流程 (2) 第四章考核周期和内容 (3) 第五章考核结果计算及运用 (7) 第六章考核文档管理 (8) 第七章附则 (8)

外派董事/监事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各机械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工作绩效,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械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是指在一定时期内, 公司经过制定有效、客观的考核目标, 对各机械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进行科学、动态地衡量和评定, 并对机械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合理运用以激发各机械院/ 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责任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提高工作业绩的管理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考核对象为机械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 包括外派财务监事。 第四条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 ”集团”是指机械院/ 集团, ”院/集团总部”是指机械院/集团北京总部, ”控股子公司”是指机械院/集团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是机械院/ 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决策机构。 第六条作为机械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决策机构, 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责包括 (1)审批机械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审批机械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标准; (3)审批机械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目标; (4)审批机械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结果; (5)审批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第七条机械院/集团领导办公会或董事会是机械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直接决策机构, 职责是审核与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制度、标准、目标、结果和运用方案。 第八条机械院/集团总部人力资源部是机械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管理执行机构, 负责: (1)编制和修订机械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编制和修订机械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标准; (3)组织对机械院/ 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绩效考核, 实 施经过批准后的考核运用方案; (4)从与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相关的部门收集考核信息; (5)修订控股子公司监事会拟定的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运用方案(草案) ; (6)向机械院/集团领导办公会/董事会提交经修改后的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运用方案; (7)负责将经领导办公会/董事会和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经过后的外派董事和监事运用方案告知相关各方, 并将考核方案在集团 总部存档。

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培训及管理方案

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培训及管理方案 1、派遣人员培训方案 1.1 培训目的 1、让派遣员工了解公司概况,规章制度,组织结构,使其更快适应工作环境。 2、让派遣员工熟悉岗位职责,工作流程,与工作相关业务知识以及服务行业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1.2 培训对象 所有派遣员工。 1.3 培训时间 派遣员工入职培训期1个月,包括2-3天的集中脱岗培训及后期的在岗培训。 1.4 培训方式 1、脱岗培训:采用集中授课的形式。 2、在岗培训:采用日常工作指导及一对一辅导形式。 1.5 培训教师 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聘用公司经理、经理助理、在某方面具备专长和特殊技能的技术人员。 1.6 培训教材 公司简介、公司管理制度、部门管理制度、职位说明书、案例1.7 培训内容 1、公司概况(历史、背景、经营理念、愿景、价值观)

2、组织结构图 3、公司福利待遇方面(保险、休假、请假等) 4、薪酬制度(发薪日、发薪方式) 5、绩效管理制度 6、职位说明书和具体工作规范、工作技巧 7、内部员工的熟悉(本部门上级、下级、同事及合作部门的同事等) 8、仪态仪表服务的要求 1.8 培训考核 1、书面考核。 行政人事部统一印制考试受训者。脱岗培训中使用。 2、应用考核。 通过观察测试等方法考查受训者在实际工作中对培训知识或技巧的应用。由部门直接上级、同事、行政人事部共同鉴定。 1.9 培训效果评估 行政人事部与派遣员工所在部门通过与受训者、教师、经理助理直接交流。跟踪了解培训后受训者的工作情况,逐步减少培训内容的偏差,改进培训方式,以使培训更加富有成效,达到预期培训目标2、企业培训方案 2.1xx市社会保险年审培训 2.1.1 培训的内容 组织xx市社会保险年审培训,主要针对提高企业办事效率,更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健全本公司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模式,科学有 效地管理外派董事和监事(以下合称“外派人员”),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外派董事、监事是指本公司对外投资时,由公司提名、由被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派驻企业”)按照适当程序选举并代表公司在全资、控股 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出任董事、监事的本公司雇员。 第三条 本公司通过外派人员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进行管理,对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外派人员代表本公司行使《公司 法》及派驻企业《公司章程》赋予所投资企业董事和监事的各项权利 和责任; 第四条 外派人员要在维护所任职的派驻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切实保障本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委派 第五条 公司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及所任职派驻企业章程,勤勉尽 责,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和所任职公司利益; 2、熟悉本公司和所任职派驻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具备贯彻执行本公司 战略和部署的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 3、过去五年内未在所任职的任何机构遭受重大内部纪律处分,亦未遭

受过重大行政处罚或任何刑事处分; 4、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外派人员职责; 5、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外派人员: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情形的人员; 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3、与派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 4、曾经由本公司派往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含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职务,但在履行职 务时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本公司或派驻企业造成严 重损失,被撤销其委派职务或劝辞的; 5、本公司执行委员会认为不宜担任外派人员的其它情形。 第七条 外派董事除应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1、公司向累计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委派董事并出任董事长、 委派监事并出任监事会主席时,原则上应委派公司的主要领导(公 司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需增加委派董事、监事的应由 相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出任。 2、公司向累计投资额3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委派董事时, 原则上应委派公司副总经理。 3、公司向累计投资额300万元以下的企业委派董事时,原则上应委派 公司主管部门领导。 第八条 公司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包括新任、连任、继任、改任)由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提供拟派出董事、监 事候选人信息,经分管领导初审后,由公司执行委员会会议讨论确定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doc

某科学研究院 / 集团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职责、权利和义务 (1) 第三章聘任 (3) 第四章工作方式、内容和报告. (4) 第五章考核和薪 (6) 第六章解聘、辞职和离任 (6) 第七章附则 (8) 附件一:某院 / 院/ 集团总部外派董事任命书 (9) 附表二:直属控股公司董事会决策议案审核表 (10) 附表三:某院 / 院/ 集团总部外派董事工作报表 (11) 附件四:某院 / 院/ 集团总部外派董事解聘书 (12) 附件五:某院 / 集团总部外派董事辞职申请/ 审批表 (13)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总则 为建立和完善某院 / 集团法人治理机制,科学有效地管理外派董事,根据《公司法》,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某院/ 集团章程,制定本制度。 外派董事是指某院 / 集团对外投资时,由某院 / 集团提名并代表某院 / 集团在被投资企业出任董事的员工。 外派董事按照是否在被投资企业里兼任经营管理职位分为执行董事和非执 行董事。执行董事是指在被投资企业里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非执行董事是指在被投资企业里不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 外派董事按照是否在某院 / 集团兼任经营管理职位分为专职董事和非专职董事。专职董事是指在某院/ 集团不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非专职董事是 指在某院 / 集团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 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是指某院 / 集团,“院 / 集团总部”是指某院/ 集团北京总部,“控股子公司”是指某院/ 集团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职责、权利和义务 院 / 集团总部的外派董事是院 / 集团总部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管理的受托者, 应该严格履行其职责。外派董事的职责包括: I.代表院 / 集团总部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科学有效管理,及时向院/ 集团总部汇报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现状,并对其存在的问题提 出相应的改善建议; II.参与制定控股子公司战略规划、年度经营目标、投资方案和其他重要管理决议;

公司外派培训管理规定

公司外派培训管理 规定

公司外派培训管理规定编号: XFJYWY-G-RL-B13-04 修订记录 (集团)公司外派培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定义

外派培训即公派外出参加培训,是指依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出资派遣员工参加由外部机构开展的培训班、职称和资格水平的考试(员工参加华夏幸福大学及内部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不属于此范畴)。 第二条目的 (一)规范员工因公外出培训的流程,实现培训效果的最大化; (二)为员工提供外出学习、资格证书考取的机会,提升员工价值。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除外出参观考察外所有由公司出资派遣员工进行外出学习的情形。 第四条组织权责 (一)人力资源中心职责 1. 负责总部人员外派培训的审批、费用报销及培训资料的保管; 2. 负责审核分公司提交的《外派培训审批表》,并对分公司外出培训进行管控;

3. 负责定期检查分公司外出培训工作落实情况并纳入考核。 (二)分公司职责 1. 负责统筹分公司内员工外出培训申请表的审批及《外派培训协议》的签订; 2. 负责分公司外派员工信息进行整理,并定期报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3. 负责分公司外出培训获取的证书及培训资料的保管。 第五条外派培训管理原则 1. 公司出资外派员工参加培训的,费用达到规定金额需签订《外派培训协议》并约定服务期限。如果员工违约应按照《外派培训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2. 外派培训所有资料、专业认证成果均归属公司所有: 2.1 员工外出培训结束后,应将培训过程中所发放的书籍、教材等有关资料交送人力资源部门培训负责人处统一保管。 2.2 员工培训所获得的专业认证证书需交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保管。在员工与公司订立的《外派培训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期期满后,经员工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门核查后,可退给员工。 3. 公司外派员工参加培训的,将承担员工的全部培训费用,包

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制度

精心整理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工作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集团公司通 第七条集团董事会办公室是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实施机构,职责是起草外派董事和监事的考核管理制度、标准、目标、结果和运用方案。具体负责: 1.编制和修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编制和修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标准;

3.组织对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绩效考核,实施经过批准后的考核运用方案; 4.从与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相关的部门收集考核信息; 5.修订权属单位拟定的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6.向集团董事会提交经修改后的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2.集团董事会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方案进行审议; 3.将通过审议的绩效考核方案在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和权属单位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实施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集团董事会办公室按照相关制度安排述职报告会,并通知相关各方;

2.举行述职报告会,由外派董事和监事进行述职,集团董事会成员出席,就报告内容进行质询,并对该董事和监事进行考核评分; 3.集团董事会办公室从权属单位和相关单位获取其他相关考核信息; 4.集团董事会办公室汇总、整理并统计考核信息; 5.根据考核办法得到初步考核结果; 表1: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标准(非执行董事)

表3:工作业绩指标良好方法:

* 年度综合考核平均得分,其计算公式为“年度综合考核平均得分=Σ(担任某控股子公司所得年度综合考核得分)/Σ(兼任董事或监事的家数)”。 第二十条根据年度综合考核得分(担任一家控股子公司外派董事或监 事),或年度综合考核平均得分(担任两家及以上控股子公司外派董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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