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逻辑读书笔记
【篇一:《逻辑的引擎》读书笔记】
【莱布尼兹】
1奇思妙想:找到一个人类思想的真正的符号系统,以及操纵这些
符号的恰当的计算工具
上帝对所有可能的世界都无所布置,他选取创造了其中最好的一个
给我们-任何事物都遵循了一个计划-我们当然可以用逻辑知识对任何
一种知识加以揭示(理性的人们,坐下来算一算)
2三个元素:
百科大全书-涵盖人类所有的知识
普遍文字:表示概念(而非语音)的符号系统,不仅真实,而且包
含了人类全部思想领域;有助于判断和发明(使用门槛就是理性)-
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理论演绎规则:推理演算calculus ratiocinator,符号逻辑
3机器:把推理归结为一种演算,并且最终支撑能够完成这些演算
的机器(把优秀的大脑从繁复的计算中解脱出来)
【布尔】
1把逻辑变成代数:逻辑代数(以亚里士多德三段论为蓝本)-一劳
永逸地证明了逻辑演绎可以成为数学的一个分支(true /false)
与或非===》逻辑问题代数化
2莱布尼兹对恰当是数学符号体系的信念+当时人们对代数科学的普
遍接受=规律的力量
【弗雷格】
1概念文字:模仿算数语言构造的纯思维的形式语言-莱布尼兹普遍
语言为导向-人工语言-所有计算机语言的前身
2试图找到一个能够包含数学实践中的全部演绎推理的逻辑系统,
并以他的逻辑系统为基础把代数构造出来
-不用逻辑的方法来发展逻辑:机械化演算过程:通过对符号的直接
操作是的逻辑推理自动进行
-用逻辑来构造出一切数学
3罗素悖论/集合论悖论
【康托尔】
1对实无穷的追寻:一个完成了的极限
2无限集合的基数:莱布尼兹认为谈论无限集合的元素数目是没有意义的;康托尔沿着“一一对应”的思路继续研究下去:有理数-代数数-实数(连续统问题)
3对角线方法:如果用自然数来做标签,那么我们可以发现没有一种对应可以包含自然数集的一切自己(由一切自然数集做组成的集合的基数要大于自然数的基数,我们可以证明这个基数就是实数的基数)-实数也是这样-也许我们可以永不止步
4康托尔悖论/罗素悖论/集合论悖论
5实证主义怀疑论-对康德、黑格尔的绝对唯心论的反抗
【希尔伯特】
1抽象思维的力量:不必构造出一个数学对象-反证-希尔伯特基本定理-解决果尔单问题,彻底说明不变量理论的终结
2几何
抽象的本性:那些定理通过纯逻辑就可以从公理中推到出来,而不必受到我们从图形中所看到的东西影响
一致性:其实就是算数的一致性
3信念:每一个明确的数学问题都必定可以完全得到解决(希尔伯特1930年演说)
23个问题:连续统假设;*的一致性归结为另外一个集合的一致性-而算数却已经抵达了逻辑的根底-证明数学对象存在可以通过证明其一致性来达到
4战争:实无限-算数一致性-存在-逻辑符号体系还原-抽象证明(舍弃对意义的考虑)
{希尔伯特}数学与逻辑将通过一种纯形式逻辑的符号语言被发展出来-内部:数学演绎;外部:不考虑意义的符号操作
*元数学:一致性证明在元数学内部完成
*希尔伯特纲领:算数的一致性问题
*完备性:任何一个从外部看来有效的公式都可以只用某种规则从系统内部导出(从皮亚诺公理系统开始pa)
{罗素}希望能够够发展出一种符号逻辑体系,并利用其将弗雷格把算数还原为春逻辑的计划而不会导致悖论(层次)-证明了:在一个符号体系中对数学进行完全的形式化是绝对可能的
-庞加莱-
-布劳威尔-忧伤的数学观点:数学在数学家的意识中,在于直观的构造(拒斥排中律,有些命题不是真的也不是假的)-数学不是逻辑,
不在于语言表达(直觉主义)-在没有连续统和排中律的情况下要重
建数学
-外尔-
存在与可计算
【哥德尔】
1维也纳学派:哲学的目的就是发展处怀特海罗素那样的符号系统,并对其进行研究,这些膝盖痛不仅仅可以包含数学,而且也可以包
含经验科学。
2循着希尔伯特纲领,博士论文给出证明:不论对公式中的字母做
何种解释,只要其前提是真陈述,则它的结论就是真的。
然而实数算数系统的一致性是不可证明的(不可判定性)
外部|= 真假/意义内部|- 演绎证明
维也纳学派认为除了可证明性之外,数学真理的任何其他观念都是
无意义的,都只是唯心论形而上学的怪胎-哥德尔的不可判定性证明
了一种有意义的数学真理的观念不仅是存在的,而且范围还超出了
任何给定的形式系统的证明能力 3编码思想沟通了内部和外部,同
时也是证明的关键:一个外部的形式符号通过编码方式在内部表现
出来
康托尔对角线法则的运用:使被断言为不可证明的命题和那个做出这
个断言的
命题是同一个命题;
u说某个命题在pm中不可证明,那个特殊命题就是u本身(自我
指涉思想)说明真和可证明不完全是重叠的(反对维也纳学派的纲领)
4编码的意义:从某个程度上完成了莱布尼兹的梦想,把元数学的
概念植入到与语言本身中去
5哲学问题-柏拉图主义问题在我们判断2+2=4之前,它是不是真的?抽象的对象是否是客观存在的(人们只能发现,不能发明)?
心灵问题:人类心灵本质上是否等同于一台计算机?-假如人的心灵
所有部分都可以用一台有限的机器模拟出来,那么我就可以利用哥
德尔不完全性定理说明,某个命题虽然是真的,但是不能被人类所
证明。-假如人的心灵不能被还原为机械装置,那么说明心灵超越了
物理实在(心灵不是蛋白质分子)。
【图灵】
1判定性问题:图灵试图证明这些算法是不存在的
两个惯常的解决路径:考虑一般问题的特殊情形;把一般问题还原为某些特殊情形
不完备性理论:我们的数学活动(也可以扩展到所有的理性活动)不可能仅仅还原成某种机械装置的计算
2图灵机:
{思路}尝试把人的理性活动还原为机械过程-证明仅仅执行某些运算的机器不可能判定一个给定的结论是否可以用弗雷格的规则从给定的前提中导出-结论:判定问题的算法是不存在的
{关键}通过某种算法程序可计算的任何东西都可以通过一台图灵机来计算,于是如果有一种计算是不能通过图灵机来计算的,那么就说明它不能被计算 #考虑人类计算过程的限制:
a在计算的每个阶段,只有少数符号受到了注意
b每一个阶段所采取的行动仅仅取决与收到主意的那些符号以及计算人当前的心灵状态
#发现计算的本质过程:
a写下符号
b每一步关注一个单一的符号位
c当前符号和他的心灵状态决定下一步
d下一步
#制造图灵机
3应用对角线法则
停机问题
图灵机编码
自我指涉
4通用机
【通用机】谁发明了计算机?
冯诺依曼和摩尔学院
现代计算机只是对图灵通用机的一个粗糙的模仿
储存结构归属的争论
【超越莱布尼兹之梦】人工智能及其边界的问题
【篇二:形式逻辑学】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思维与逻辑学
思维:是人脑对于客观世界的间接的、概括的反映,这种反映是借
助语言来实现的。思维是在感性认识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理性认识的
活动段。
思维的三种类型:概念、命题、推理,概念、命题、推理也是思维
的基本形式。
第二节普通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普通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基本规律和一些简单方法的
科学。
逻辑常项:是指在一个逻辑形式中不随思维内容变化而变化的部分。体现了逻辑形式的本质特征。逻辑常项是区分不同种类的逻辑形式
的唯一依据。
逻辑变项:是指一个逻辑形式中可变的部分,可以用不同的具体概
念或具体判断来加以代换。
第三节思维逻辑形式的基本规律
论域:负概念与正概念所共同相对的那个特定范围,就是论域(议
论的范围)。
同一思维过程:指同一时间、同一关系、同一思维对象三个方面的“三同一”思维过程。“同一时间”是指思维对象正处在量变阶段,尚
未发生质变之前的一段时间;所谓“同一关系”
,是指思维对象的同一方面、角度、意义、场合等。
同一律的要求(1)概念必须保持自身同一。在使用概念时必须保
持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同一,不能任意转移、变换。(如:法律=国
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行为规范≠国家机关制定的条例;抢劫罪=以非法
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其它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的
行为≠抢夺罪)
(2)命题(判断)必须保持自身同一。指人们在运用判断(命题)进行推理、论证的过程中,命题(判断)必须保持同一,不能随意
转移、更替。(既指构成命题(判断)的概念和内容,又指不能混
特称和全称;不能混肯定和否定;不能混联言和选言?)。
(3)同一律要求的同一是指在时间、关系、思维对象相同(即同一思维过程)的条件下的同一。(同
一律并不否认思想的发展变化,一旦超出“三同一”思维过程,概念
和命题的变化就不违反。)
1、偷换概念。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有意用另一个概念取代原来
在某种意义上使用的概念。
2、混淆概念。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不自觉地把两个不同的概念
当作同一概念使用。
3、转移论题。是指在思维(说话、讲演、写作)过程中改变(有意
或无意)已经提出的论题,把它引向另一个论题。
4、偷换论题。是指在思维过程中有意或无意用一论题来替代原来的
论题。
(三)同一律在司法工作中的作用
1、制定的“法典” (体系完整、结构严密)要求:概念和命题含义
清楚明确,始终如一地保持其确定性,便于人民掌握和执行。(如:《刑法》第99条规定,“以下”一词均包括“本数”,可在第63条关
于“减轻处罚”的规定所用“以下”,又不包括“本数”——违反了同一
律要求。)
2、对法律的解释(包括学理解释)要与法律自身的含义保持同一
(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本意)。
3、执法过程中,要与法律自身的含义保持同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
本意)。(“今天结婚证已用完,你们可以先回去结婚,以后再来登记。”)
4、法律文书的制作同样需要遵守同一律。
5、应区别相近(相似)概念。(如:从重—加重;抢劫—抢夺;不予—免予;服法—伏法;拘留—拘役—拘传;申诉—上诉—反诉。) 1、在使用概念时。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不能用两个互相否定的概
念(矛盾或反对关系的概念)指称同一对象。
2、在使用命题(判断)时。同一思维过程中,不能用两个互相矛盾
的命题(a与o,e 与i)或两个互相反对(a与e)的命题陈述同一
对象。
3、不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关系下),使用两
个互相否定的概念或命题,并不违反矛盾律。(如:去年断定“甲是
律师”——今年断定“甲不是律师”;同时断定:“甲是律师”和“甲是
矛盾律的要求
运动员”)。
4、矛盾律反对思想中的矛盾,但并不否认事物自身存在的矛盾。人
们正确地反映事物的矛盾或矛盾的双方不会产生逻辑矛盾。(如:
离婚既是好事又是坏事—不能说“并非离婚既是好事又是坏事”。)
违反矛盾律要求的逻辑错误是“自相矛盾(出尔反尔、前言不搭后语、自己打自己嘴巴)”即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两个相互矛盾或相互反
对的思想都肯定为真。具体说来,违反矛盾律就是对同一思维对象
的两个具有矛盾关系或反对关系的概念、判断同时予以肯定,造成
概念自毁或判断逻辑矛盾。
1、概念自相矛盾。对于喜欢读书的学生来说,偷书不算偷;在沿
海地区受贿几万元,算不上犯罪;爱迪生实验室一学生说:“我想发
明一种能溶解所有物质的万能溶剂”。
2、命题自相矛盾。公诉人的指控基本上完全正确。我的辩护人讲得
很全面,我只补充两点。
所售假酒已基本全部查封。
3、自己打自己嘴巴。“我是兽类,不服你管,“我不是兽类,我有
翼能飞”;一判决书:“张某为达到个人
私欲的目的,以放火为手段盗窃山芋干,致使集体的大量财物被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放火罪”放火(故
意)≠失火(过失);放火烧毁→盗窃?以放火为手段盗窃?
4、模棱两可——这样可以,那样也可以。甲说,现有材料充分证明
此案是仇杀,乙说,现有材料充分证明此案是情杀,丙说,甲、乙
两人的意见都有道理,我都同意。
1、帮助人们正确认识客观世界。自相矛盾实质上是一个二肢联言
命题:a∧-a,此二肢联言命题是一个永假判断。自相矛盾,由于永假,它就不可能正确地反映客观世界。而矛盾律的公式是 -(a∧-a),即自相矛盾( a∧-a )的负命题,由于负命题与原命题是矛盾
关系,所以负命题 -(a∧-a)永真。既然矛盾律是一个永真命题,
它就能帮助人们正确认识客观世界。 2、从反面保持思维的确定性,
使交流思想成为可能。矛盾律是同一律的发展,同一律要求人们的
思维要保持确定性是从正面说的。同一律是说同一对象,在同一时间,同一方面与某一属性有联系;而矛盾律说明了:若s与p有联系,那么它就与非p无联系,这就从反面补充了同一律。故在思维
过程中,违背了矛盾律,必然破坏同一律。矛盾律要求a命题和非a 命题不能同真,它不仅要求a是a,而且进一步要求a不是非a。因此,遵守矛盾律,可以进一步保持思维的确定性。保持思维的确定性,无矛盾性是正确交流思想的前提。如前后思想不一致,自相矛盾,那,他就不可能和别人交流思想。
3、矛盾律可以帮助我们进行有力的反驳。根据矛盾律,如果与a
(矛盾、反对)的命题是真的,那么a就是假的。因此,要反驳命
题a,我们只要举出或者证明与a矛盾或反对的命题是真的就可以了。
排中律的逻辑要求
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下对反映同一对象的两个相互否定的思想(概念或命题)——必须承认其中一个是真的,不应含糊其辞,骑墙居中。
违反排中律要求,即对两个相互否定的思想都加以否定就会犯“模棱两不可”的逻辑错误。特殊情况下,不明确表态并不违反排中律
1、在对思维对象缺乏足够的认识和了解,对有关相互矛盾的思想不能肯定其中哪一个为真时,不明确回答不违反排中律。如:“犯罪嫌疑人”。“弃权”。
2、面对“复杂问语”(是指隐含着某种错误假定的问语),不作肯定或否定回答也不违反排中律。如:某甲给你的贿赂款是不是5000元?这隐含了“某甲把钱给了你,并且,这笔钱是贿赂款。”这种特殊情况下,不明确表态并不违反排中律
3、同时否定反对关系的两个命题,即思维对象本身存在中间状态,并没有违反排中律。如:这个行为不合法也没犯罪。
4、对根本不存在的对象(即空概念)的两个相互否定的断定,两者都否定,也不违反排中律。如:上帝是否有三只眼呢?
1、适用范围不同。矛盾律——适用相互矛盾+相互否定命题;排中律——只适用相互矛盾命题。
2、逻辑要求不同。矛盾律——要求“不能两可”;排中律——要求“不能两不可”
3、逻辑错误不同。矛盾律——自相矛盾;排中律——模棱两不可。充足理由律的逻辑要求
1、论断只有提出充足理由才是可信的;
2、作为充足理由的命题自身必须是真实的;
3、理由与论断之间有必然的逻辑关系,即从理由能够必然地推出所要论证的论断。
1是指在论证过程中使用了虚假的命题作为论据。能够充当充足理由的真命题有:(1)科学中的公理定义;(2)用经验方法确定为真的命题;(3)利用其它真命题证明为真的命题;(4)国家的法律、法令等。例如,狼要吃小羊,于是找出了两条理由,一是小羊把水弄脏了,显然,狼的两条理由都与实际不符,都是虚假理由。又如“这萝卜是你的?你能叫得它答应你吗?根据“你不能叫得它答应你”这一理由,推断“这萝卜不是你的”,显然理由是虚假的,且不能论证“这萝卜不是你的”为真。(在实际论证过程中,为了使语言表
达精练,推理的某些前提常被省略。此时,如不注意,就容易掩盖“虚假
论据”。例如:有人说:“年轻领导干部靠不住,因为他们没有领导工
作经验,又没威信,让他们掌权还不乱了套?” 省略了大前提—凡没有
领导工作经验,
没有威信的人都是靠不住的)
2如果在论证中使用真实性尚未得到确认的命题作为论据,那么就
要犯“预期理由”的错误。
例如提出如下论据:“张丽在大学是三好学生”。“所有大学的三好学
生今年能考上研究生”。这个证明就犯了“预期理由”的逻辑谬误——
因为他所提出的论据“所有大学的三好学生今年能考上研究生”的真
实性尚未得到确定。
3所谓“推不出”的逻辑谬误,就是在论证过程中用以推论的理由不
充分,或用来推理的理由与论断之间缺少、甚至没有逻辑联系而造
成的逻辑谬误。常见:强词夺理、蛮不讲理。例如:
“因为你提意见的态度不好,所以,我不能接受你的意见”。“我不需
要学外语,因为我不是搞外事工作的”。
4以权威人士的话为论据,不管其是否有真理性。或者要论证一个
命题,只是说提出命题的人有什么缺点、犯过什么错误等。例如:“赵百万说的,
还会错吗?他炒股都有10多年的历史了。
5这是指把一定条件下的真实命题当作无条件的真实命题,并以此
为论据来展开论证。由于在特定条件下真实的命题在超出了其所适
用的时空范围后就会失去其真实性,因此,“以相对为绝对”实质上
也是违反了论据必须真实这一要求的逻辑谬误。例如,在标准大气
压的条件下,水在100℃沸腾,如果不顾气压条件,认为在青藏高原上沸腾的水的温度也是100℃,这就犯了“以相对为绝对”的逻辑错误。丛说:
1、从逻辑真假值来说:“a→a”即a=a,可表述为如a是真的,则它是真的,如a是假的,则它是假的。
2、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作为一种科学规律,具有
必然性和客观性——因为它并不是人们主观制定的,也不是由某种
神灵的意志决定的。它归根到底是客观事物的质的规定性在人们头
脑中的反映。(充足理由律是客观事物因果联系的特性在人们头脑
中的反映。)
3、自相矛盾实质上是一个联言判断:a∧-a,此二肢联言命题不可
能同真,即是一个永假判断。由于永假,就不可能正确地反映客观
世界。而矛盾律的公式是 -(a∧-a),即自相矛盾( a
∧-a )的负命题,由于负命题与原命题是矛盾关系,所以负命题 -
(a∧-a)永真。既然矛盾律是一个永真命题,它就能帮助人们正确
认识客观世界。
【篇三:行为逻辑学读后感】
学习形式逻辑学的心得体会!(作用和意义)
逻辑学是研究纯粹理念的科学,我们可以说逻辑学是研究思维、思
维的规定和规律的科学。但是只有思维本身才构成使得理念成为逻
辑的理念的普遍规定性或要素。理念并不是形式的思维,而是思维
的特有规定和规律自身发展而成的全体,这些规定和规律,乃是思
维自身给予的,决不是已经存在于外面的现成的事物。
在某种意义下,逻辑学可以说是最难的科学,因为它所处理的题材,不是直观,也不象几何学的题材,是抽象的感觉表象,而是纯粹抽
象的东西,而且需要一种特殊的能力和技巧,才能够回溯到纯粹思想,紧紧抓住纯粹思想,并活动于纯粹思想之中。但在另一种意义下,也可以把逻辑学看作最易的科学。因为它的内容不是别的,即
是我们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熟习的规定,而这些规定同时又是最
简单、最初步的,而且也是人人最熟知的,例如:有与无,质与量,自在存在与自为存在,一与多等等。但是,这种熟知反而加重了逻
辑研究的困难。因为,一方面我们总以为不值得费力气去研究这样
熟习的东西。另一方面,对于这些观念,逻辑学去研究、去理解所
采取的方式,却又与普通人所业已熟习的方式不相同,甚至正相反。逻辑学的有用与否,取决于它对学习的人能给予多少训练以达到别
的目的。学习的人通过逻辑学所获得的教养,在于训练思维,使人
在头脑中得到真正纯粹的思想,因为这门科学乃是思维的思维。但
是就逻辑学作为真理的绝对形式来说,尤其是就逻辑学作为纯粹真
理的本身来说,它决不单纯是某种有用的东西。但如果凡是最高尚的、最自由的和最独立的东西也就是最有用的东西,那么逻辑学也
未尝不可认为是有用的,不过它的用处,却不仅是对于思维的形式
练习,而必须另外加以估价。
形式逻辑已经历了2000多年的历史,19世纪中叶以前的形式逻辑
主要是传统逻
辑,19世纪中叶以后发展起来的现代形式逻辑,通常称为数理逻辑,也称为符号逻辑。
形式逻辑是研究演绎推理及其规律的科学,包括对于词项和命题形
式的逻辑性质的研究、思维结构的研究与必然推出的研究,它提供
检验有效的推理和非有效推理的标准。它总结了人类思维的经验教训,以保持思维的确定性为核心,用一系列规则、方法帮助人们正
确地思考问题和表达思想,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必要工具,是人类认识发育到一定阶段后出现思维方法。
形式逻辑是关于思维形式、思维形式的规律和简单逻辑方法的科学。在开始学习形式逻辑的时候,我了解到了什么是概念?知道概念是
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方式。概念和语词有密切联系。语词是概
念的物质外壳。概念只有借助语词才能形成、存在和表达。概念是
语词思想内容。表达一定概念的语词才有具体的含义。而且现在还
知道了内涵和外延是概念的两个逻辑特征。内涵,是反映在概念中
的本质属性。外延,是概念中反映的对象的总和。一个概念的内涵
越多,则他的外延越小;一个概念的内涵越少,则它的外延越大。
举例说明内涵与外延:企业管理是(企业为实现其一定目的,而合
理地组织人与物的因素,有计划地指挥、调节和监督其经济活动的
各种职能的总称),主要包括(计划、生产、技术、设备、物资、
劳动、成本、财务等方面的管理)。第一个括号中的文字是“企业管理”的内涵,第二个括号中的文字是“企业管理”的外延。
根据外延的不同,概念可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根据内涵的不同,概念可分为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肯定概念与否定概念,实
体概念和属性概念。
清朝有一个故事:有一次乾隆皇帝要将一批禁书焚毁,纪小岚因爱
惜书籍想把他们保存下来,于是,他对乾隆说:“恳请皇上流下四本书,赐予我。”乾隆没多想,就答应了,问他要哪四本书。纪小岚不
紧不慢地说:“《经》《史》《子》《集》这四本书。”乾隆没办法
只能将这些书都交给了他。纪小岚故意将“四本书”这个非集合概念
说成“《经》《史》《子》《集》”这样的集合概念。起到了意想不
到的效果。
还有一个例子是:我国的高等院校是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北京大学
是我国的高等院校,所以,北京大学也是分布在全国各地。这句话
显然是错误的。“我国的高等院校是分布在全国各地的”中的“高等院校”是集合概念,“北京大学是我国的高等院校”中的“高等院校”是非
集合概念。这里把同一语词表达的两个不同概念当作同一概念来使用,犯了混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的错误。
还有概念外延间的关系可分为相容关系和不相容关系两类。相容关
系又可分为同一关系、属种关系、交叉关系。不相容关系又可分为
全异关系、矛盾关系、反对关系。
举例如下:小说和剧本都是文学作品。“小说”和“剧本”是反对关系。“小说”和“剧本”与“文学作品”之间是属种关系。
另外形式逻辑的根本作用是帮助人们提高逻辑思维能力。由此形式
逻辑有以下三方面的作用:一形式逻辑可以帮助我们获取新知识和
更好地学习以有的科学知识;
二形式逻辑可以帮助我们正确地表达思想;
三形式逻辑可以帮助我们有力地批驳诡辩。
一个人失去逻辑思辨能力,就失去独立思考和创新的灵魂。
在平时的学习和生活中,学习逻辑学对我还有很大的帮助
第一,学习逻辑之后,我所理解的研究逻辑学的目的就是为了规定
一个人与人使用语言进行交流的标准,它并不一定能让我们在日常
生活中所说出的话更容易被人理解,因为不是所有人都会完全按照
逻辑学的定义和规则建立属于他们自己的逻辑思维方式,虽然也是“逻辑”,又是逻辑学产生的根源,但是还是不尽相同,每个人的情
况也不同,个人的逻辑可能包含逻辑学也可能只是有一部分和逻辑
学有交集,我们经常不仅通过逻辑来体会他人的意思表述。逻辑学
的效果在于可以让按照逻辑学规则组织语言的双方尽量准确地了解
对方所要表达的意思,这对于学术性的交流非常的有好处。
第二,逻辑学的一个及其重要的前提是同一思维过程,这个假设实
际上是很难确实达到的,要求两个拥有自由思维的个体对于一个问
题的内涵和外延拥有完全相同的认识我总觉得好像很不容易,因此
我理解这个前提应该是个尽可能接近的假设,总之越接近双方交流
出现的偏差可能就越小,而理论探讨则可以假设成最佳状态。
逻辑学作为人们进行思维所必须运用的思维工具,是任何学科都离
不开的,它对提高人们的思维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表现在:
l、学习逻辑学有助于提高人们的逻辑思维能力。任何一个正常的人
都具有进行逻辑思维的能力,但水平有很大差异。一个人的逻辑思
维能力越强,对知识的理解越透,掌握的越牢固,运用得越灵活。
因此,培养和提高人们的逻辑思维能力,是提高我们整个民族科学
文化水平的一个重要方百。学习逻辑学可以使人们由自发地上升为
自觉地运用逻辑形式进行思维活动,这对防止和纠正错误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2.学习逻辑学有助于人们获取新知识。学习逻辑学,可以帮助人们根据来源于实践并经过实践检验过的真实知识,经过正确的推理,推出新知识,这是认识世界所不可缺乏的逻辑环节,是获取正确知识的必要条件。
3.学习逻辑学有助于人们正确地表达思想。思维是表达的前提和基础。只有思维合乎逻辑,表达才能清楚正确和鲜明生动。“文章和文件都应当具有这样三种性质:准确性、鲜明性、生动性。准确性属于概念、判断和推理问题,这些都是逻辑问题。”(毛泽东语)
4.学习逻辑学有助于人们在较短的时间内综合分析大量材料,处理众多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和学习效率。学习逻辑学的根本意义,是训练和提高人们的逻辑思维能力,促进其自觉地运用逻辑知识,提高学习和工作的质量。
具体来说,学习逻辑学的意义主要有:
第一,有助于正确认识事物,从已知进到未知。
第二,有助于准确、严密地表达和论证思想。
第三,有助于揭露谬误,驳斥诡辩。
第四,有助于培养分析理性精神和创新意识。
学习逻辑学的意义重大,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