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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专享]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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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

【题目整理】

一、单项选择

1、甲乙离婚,女儿随乙共同生活,后女儿诉甲增加扶养费,该诉属于——给付之诉

(考点:变更之诉(法律关系的改变)与给付之诉的区分)

2、专属管辖的案件中不可排除——裁定管辖

(考点:专属管辖 eg 对于有关不动产的案件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有特殊原因不能审理,可上报上级法院由其指定管辖,即为裁定管辖)

3、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提出——原审的上一级

(考点:再审程序,再审应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上一级提出)

4、当事人对于()裁定不能提出上诉——撤回起诉处理的裁定

(考点:可提起上诉的裁定: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

5、对于生效的法院调解协议,当事人只能——继续履行或者提起再审

(考点:对于调解协议,不可以上诉,也不能对于原诉讼争议另行起诉)

6、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承担——由法院决定

(考点:诉讼费用的承担一般由败诉方承担,离婚案比较特殊)

7、借款纠纷案件,债权人提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法院可采取的强制措施——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考点:特殊执行措施,对于仍不履行的金钱债务: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对于仍不履行的除金钱以外的债务:支付迟延履行金)

8、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未参加诉讼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适用已作出的裁判

9、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

(考点:证据的分类:以证据与证明责任分为本证与反证;以证据的来源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以载体和表现形式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10、甲追索乙10000元,但未提供借据,乙称已经还了。则对于借款事实——甲无须再证明

(考点:自认的构成要件:在诉讼过程中作出、表示明确、自认对象是对已不利的案件事实,身份关系中不存在自认)

11、甲诉乙,一审:乙败诉,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改判,判决原审原告,即甲败诉。本案中诉讼费用承担——由原审原告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12、下列不属于民诉的性质——私法

(考点:民事诉讼法的性质:程序法、部门法、基本法)

13、不能进行法院调解的是——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

(考点: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1、程序范围:除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等非诉程序以及强制执行程序。2、案件范围:属于民事权益纠纷存在调解可能的案件,但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eg婚姻关系无效)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除外。3、时间范围:第一、二、再审中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在法院征得双方同意后,可在答辩期满前予以调解)

14、法院审判独立原则是指——法院作为一个整体独立

二、多项选择

1、下列属于诉讼行为上的法律事实——起诉、上诉、反诉、撤诉、签收判决书

(考点:诉讼行为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所实施的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上效果的行为,具体是指检察院、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根据民诉法的规定,为参加民事诉讼所实施的行为)

2、经调解达成协议,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有——被告同意且当庭支付债款、收养关系案维持关系

(考点:民事诉讼法90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新法条具体是那条自己去查)

3、执行管辖的法院——第一审法院、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

4、以()方式取得的证据不能使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5、以下可以提起上诉的有(BCDE)

A 最高院的一审程序

B 海事法院的一审判决

C 简易程序的一审判决

D 高院的一审判决

E 重审后作出的判决

6、可以执行搜查的范围——被执行人住所、被执行人人身、财产隐匿地

7、甲公司向南山市S区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合同纠纷,法院驳回甲的诉讼请求,后甲发现新证据,遂提起再审,正确的是——向南山市人民法院提出再审、以二审程序再审

8、不能申请再审的案子有——除管辖权异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之外

(考点:不能申请再审的: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破产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再审维持原判的、检察院抗诉后未改判的)

9、以下符合反诉条件的是(A C E)

A 房东向房客起诉,拖延支付租金,房客提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自己支付了维修费用,房东应补偿自己的损失

B 被告提出原告不是合法当事人,无权起诉

C 甲买了乙的机器,乙诉甲未支付货款,甲称乙的机器存在产品质量的问题造成了其损失

D 甲诉乙子女抚养费,乙请求自己抚养子女

E 甲诉乙返还某物,甲请求确认其对该物的所有权

(考点:反诉的条件:主体特定性、目的的对抗性、与本诉有牵连性)

10、适用简易程序错误的是(ABCDE)

A 乙诉甲,但甲下落不明

B 甲乙加工承揽合同纠纷,适用合议庭审理,但在审理中审判长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转为简易程序

C 二审适用简易程序

D 公示催告程序适用简易程序

E 再审适用简易程序

三、名词解释【不考名词解释此部分可忽略】

1、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必要时依职权对一定财产采取特殊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生效判决有得以实现的物质保障的法律制度

2、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民事诉讼活动中个,为了排除干扰,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保障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顺利进行,对有事实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的人,所采取的具有制裁性质的强制手段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中的一种,它是由民事诉讼法律调整所形成的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在诉讼中发生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关系。

12.确认之诉:是指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讼。法律关系存在,双方当事人就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不存在,当事人就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就无权向其主张权利。前者称为积极的确认之诉,后者称为消极的确认之诉。

13.给付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实体义务的诉讼。这种诉讼在民事实践中是经常发生、大量存在的,民事诉讼法律机制的建立也大多以此为基点。

14.变更之诉:是指当事人要求改变或者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双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某种法律关系,比如共有关系、婚姻关系等,可以基于一定的事实和行为而变更或者消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某种法律关系是否保持存续发生争议,诉诸法院,要求予以变更,就是变更之诉。

19.诉讼中的调解:又称法院调解,是指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问题,本着相互谅解的精神进行协商,或者通过协商对权利义务问题达成一定协议的诉讼行为。

26.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个审级法院运用一审和二审程序进行了审判,即宣告审判终结的制度。两审终审制是案件的审级制度,即案件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审结后,还可以经过第二个审级的审判,第二个审级为案件的最终审级。案件的审级制度决定于国家的司法制度。

30.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所确定的管辖。

32.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34. 移送管辖: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36. 管辖权的移转:由上级人民法院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转移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经上级人民法院的同意转移给上级人民法院的,称为管辖权的移转。它是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措施。

44.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是同一类的,在办案过程中合并审理的诉讼。一起起诉或应诉的人,称为共同诉讼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分为两种类型: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

45. 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多数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利害关系。这种共同的利害关系有两种情况:一是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二是诉讼标的属于同一事实和同一法律原因而产生的。

46. 普通共同诉讼:是相对于必要共同诉讼而言的,又称为一般共同诉讼。是指共同诉讼人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宜于合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因为在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不存在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是属于同类型的诉讼标的。因此,在诉讼中可以共同起诉,也可以单独起诉。是否合并审理,由人民法院确定。

48.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对他人间的诉讼标的,具有全部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

62. 诉讼期间:简称期间,在民事诉讼中,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各自完成某项诉讼行为必须遵守的期限。

64.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时,把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处的送达方式。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的效力。

74.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公告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时,由于出现法律规定的原因,而另定日期对案件进行审理。如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75.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发生某种特定原因,使诉讼程序暂时停止。如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77.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它是普通程序

的简化,是第一审程序中的一种独立的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适用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78. 审判监督程序:是具有监督权的机关或组织,或者当事人认为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

定确有错误,发动或申请再审,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

80.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法,告知并催促利害关系人在指定

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如不申报权利,依法作出宣告票据或其他事项无效的程序。

四、简答题(条件、区别、种类、情形)

1、中止诉讼的情形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2、延期诉讼的情形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3、共同诉讼的种类

以诉讼标的的性质不同为标准,共同诉讼可以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

一、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必须共同进行的诉讼

一、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而合并审理的诉讼

7. ★★★必要共同诉讼的特点是什么?

(1)共同诉讼人必须共同参加诉讼。缺席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审判是非法的,作出的裁判不具有法律效力。

(2)共同诉讼人的行为的一致性。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应当作为一个整体,一人的诉讼行为,只有经过全体

承认后,才能具有法律效力。(3)诉讼中止的共同性,如果其中一个人因发生了特殊情况,需要中止诉讼时;其他共同诉讼人也必须同时中止诉讼,待造成诉讼中止的原因消除以后,再恢复诉讼程序。

(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

1、诉讼标的的性质不同

2、诉是否具有可分性

3、是否需要经过当事人同意

4、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必要共同诉讼人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过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后,对全体

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否则仅对行为的实施者产生效力;普通共同诉讼人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只对自己发生效力,不影响其他共同诉讼人)

4、第三人的种类

一、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并加入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的第三方当事人

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让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由于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中的人

(有独三与无独三的区别:

1、有无独立请求权:有独三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无独三仅是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

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参加方式:有独三是通过起诉的方式参加;无独三是自己申请或者法院通知

3、诉讼地位:有独三是具有参加之诉原告的地位,其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

处理,本诉原告的撤诉不会影响其诉权的行使;无独三是享有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参加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但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三有权提出上诉)

(一)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属于同种类,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将其合并审理而形成的诉讼。

(二)普通共同诉讼的形成条件

1.有两个以上属于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2.由同一法院管辖,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3.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4.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 

形成普通共同诉讼后,重点需要注意普通共同诉讼人所具有的独立性特征。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具有独立性2.特殊情形独立3.人民法院对普通共同诉讼人诉讼请求及其相应

证据的审查应当分别进行,并可以根据审查的结果,对普通共同诉讼的不同当事人作出实体结果完全不同的裁判。

(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间的异同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相同点

①参加诉讼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②参加诉讼的时间都是他人之间的诉讼开始以后到法院作出判决之前。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主要区别

①参加诉讼的根据不同②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③参加诉讼的特点不同

④在诉讼中的地位和诉讼权利义务不同

(四)诉的种类

根据诉的目的和内容不同,把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三种

1 、确认之诉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与被告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2、给付之诉给付之诉即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责令义务人履行一定的实体义务,以实现自己合法权益的请求。例如,基于购销合同而提出的要求卖方及时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的请求;基于侵权行为而提出的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因侵权行为而给受害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请求等。

3、变更之诉变更之诉即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改变现存的某种法律关系的请求

(五)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所在地法院,指海事法院。

?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主要有两类:

?1.港口作业的侵权行为

?2.与港口作业相联系的货物装卸,驳运,保管等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先予执行的程序

(一)先予执行的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4.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缺席判决

(一)概念

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行为情况下,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制度。

(二)适用

1.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反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庭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4、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不准撤诉,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反诉具有以下特点

1.反诉主体具有特定性

2.反诉目的具有对抗性

3.反诉请求具有独立性

4.反诉请求需要与本诉请求具有一定的牵连性

5.反诉时间的特定性

6.反诉与本诉适用的程序具有同一性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84、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所作裁判的法律效力不同

二审:裁判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一审:在上诉期间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间提起上诉,一审的判决在二审期间不发生法律效力。

一.上诉提起

1.必须有合格的上诉和被上诉人

2.当事人不服的一审判决,裁定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裁定

3.必须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

判决:15日

裁定:10日

4.必须递交上诉状(书面形式)

上诉状必须写明: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

(2)原审法院名称、案件标号和案由

(3)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当事人上诉的途径有两种:

一是上诉状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

二是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

人民法院。

上诉受理将产生两个法律后果

1.阻断一审判决效力

2.当事人与一审人民法院诉讼关系终结,当事人与二审法院发生诉讼关系

2、我国法院第二审案件的裁判有几种情况:

(1)维持原判。二审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适当,即判决驳回上诉,维

持原判。(2)依法改判。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的,应当作出依

法改判判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后也可以依法

改判。(3)发回重审。原判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除少数情况可以由二审法院在

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外,一般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另外,由于原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并可能影响案件正

确判决的,也由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仍按第一审程序审理,

其判决和裁定为第一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的还可以上诉。(4)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上诉

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径行依法作出裁定,对不服裁定的上诉案的审理,一律使用裁定。

5.什么是先于执行,对哪些案件可以适用先于执行: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对一定范围内的给付之诉,在作出判决之前,裁定一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并

立即执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特殊的诉讼制度。下列案件可以适用先予执行。(1)追索赡养费,抚养

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7. ★★★必要共同诉讼的特点是什么?

(1)共同诉讼人必须共同参加诉讼。缺席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审判是非法的,作出的裁判不具有法律效力。(2)共同诉讼人的行为的一致性。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应当作为一个整体,一人的诉讼行为,只有经过全体承认后,才能具有法律效力。(3)诉讼中止的共同性,如果其中一个人因发生了特殊情况,需要中止诉讼时;其他

共同诉讼人也必须同时中止诉讼,待造成诉讼中止的原因消除以后,再恢复诉讼程序。

10、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中的一种,它是由民事诉讼法律调整所形成的人民院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在诉讼中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关系。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1、人民法院

2、当事人,第三人及代理人

3、证人,鉴证人,翻译人等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

主体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

1.人民法院与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是围绕案情事实和实体权利的请求而展开的。

2.人民法院与证人,鉴证人,翻译人员之间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案件事实。

18、★★★★★起诉应具备的条件:

(1)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的行为。(2)起诉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活动,是诉讼程序开始的前提。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即只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才能以原告的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第二,有明确的被告,即应当明确指出侵犯自己权益或与自己发生争执的对方当事人,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即明确指出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的问题及事实依据,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1、什么是简易程序,在适用简易程序时有什么要求:

25、★★★★★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1)程序的发动不同。二审程序的发动者可以是当事人,也可以是直接承受一审裁判中的实体权利和义务的第三人,不仅如此,二审程序的发动,既可以基于当事人一方不服裁判而提起上诉,又可以是因双方当事人不服裁判而分别上诉。(2)发动二审程序的上诉是针对一审裁判而提出的,不只是基于当事人之间对实体权利义务认识或主张上的差异,在上诉上,既包含着上诉方对实体权利义务的主张,也包含着对一审法院所作裁判的部分或全部的否定评价。(3)二审程序中的审理范围与一审程序有所不同,一审的审理范围不受当事人请求或主张的限制,而二审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此外,二审程序的审限,判决效力与一审程序也有明显差异。

30、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是什么?

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就是法律事实,引起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两类。(1)诉讼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合法行为固然能够产生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后果,如当事人依法起诉和撤诉,引起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和消灭。违法行为也可能产生这样的后果,原告经过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诉讼法律关系也将消灭。诉讼行为是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在诉讼中实施的能够发生诉讼效果的行为,诉讼参与人一方的诉讼行为往往需要与人民法院的诉讼行为相结合,才能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2)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有时也会由事件引起,构成这类事件的情况主要有,当事人死亡,法人消灭等。

32、★★专署管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7.★★★提起上诉的条件:⑴实质要件:涉及到哪些裁判可以上诉,可以上诉的裁判包括:按照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判决及法律明确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定。⑵形式要件:是指提起上诉在形式上所应具备的法定条件,包括:①上诉人和被上诉人;②上诉期间,不服裁定10天;不服判决15天。③上

诉状。

53.★特别程序主要适用于4类案件:⑴选民资料案件;⑵宣告失踪、死亡案件;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⑷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5、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是指具有监督权的机关或组织,或者当事人认为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发动或申请再审,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⑴发生的原因不同。主要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错误;⑵发动方式不同。既可以是当事人提出申请,也可由各级人民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而直接提起再审,还可以是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⑶审理的侧重点不同。主要是发现并纠正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的错误;⑷审理的对象不同。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56、★★★当事人提出再审的条件:⑴再审请求必须在法定时间内提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⑵理审请求的提出必须符合法定情形。①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②原裁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③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④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⑤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循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⑶申请再审的范围有一定的限制。主要指当事人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73、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关系:⑴同属于第一审程序,普通是简易的基础,简易是普通的简化。⑵应当在立案后,开庭前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繁简程序来确定,可以适用普通的案件不一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都可以适用普通程序。⑶简易可以转换成普通,而普通不能转成简易。⑷如果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由合议庭进行审查。74.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起诉的条件:⑴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⑵有明确的被告;⑶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75、哪些案件不能起诉:⑴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⑵有书面仲裁协议的;⑶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

民事诉讼法形考任务五答案

形考任务五 一、单项选择题 1.二审法院根据当事人上诉和案件审理情况,对上诉案件作出相应裁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是在案件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甲起诉乙请求离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当判决离婚本案诉讼程序应当如何进行?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3.甲某与乙某离婚一案,区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乙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乙某因病去世。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由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4.公民甲诉公民乙一案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甲败诉,甲未上诉,后甲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欲申请人民法院再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甲可以选择某县人民法阮或某县人民法院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5.张某诉季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判决生效后,张某以法院剥夺其辩论权为由申请再审,在法院审查张某再审申请期间,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关于法院的处理方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法院直接裁定再审 6.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某案,发现张某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而一、二审法院将其遗漏。在这种情况下该省高级

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可以通知张某参加诉讼,并进行调解,调解不 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7.关于检察机关民事抗诉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对于检察 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法院应再审 8.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下列哪一种情形属于人民检察院进行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陪审员丁 某在市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接受当事人礼金1000元 9.居民甲与金山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甲未 按约定付款金山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付清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在诉讼中,甲的妻子乙向法院主张甲患有精神病,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要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无效。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乙或金山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 院应裁定诉讼中止 10.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的财产,法院将乙公司的一处房产列 为执行标的执行中,丙银行向法院主张,乙公司已将该房产抵押贷款, 并以自己享有抵押权为由提出异议。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经审查,法院驳回丙银行的异议。丙银行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内银行应当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 同被告起 11.关于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异议的比较,下列哪一选 项是错误的?申请异议人对法院针对异议所作裁定不服。可采取的救 济手段相同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民诉基本

xx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民诉基本原则 一、辩论原则 法条:《民诉法》第12条 l、民事诉讼中的辩论的主持人是法院,参加人是当事人双方及依法享有辩论权的诉讼代理人。 2、辩论的内容是实体性争议问题和程序性争议问题。 3、辩论的形式有书面和口头两种。 4、辩论权的行使贯穿于民事诉讼全过程,而不只限于庭审辩论阶段。 5、法院应当保障双方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为当事人行使辩论权提供便利。 6、未经法庭上辩论和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法院裁判的根据。 例题一:A县法院对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未经开庭审理即作出了判决,该审判行为直接违反了下列哪一项原则或者制度?(2008延-49) A.违反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违反了辩论原则 C.违反了合议制度 D.违反了回避制度 例题二: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82) A.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仅局限于一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 B.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C.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证人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D.督促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 二、处分原则 法条:《民诉法》第13条 1、双方当事人都享有处分权。 2、当事人处分的内容是自己享有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例题: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返还借款本金2万元。在案件审理中,借款事实得以认定,同时,法院还查明乙逾期履行还款义务近一年,法院遂根据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判决乙还甲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520元。关于法院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 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 3、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权利,应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利益,当事人的处分权不具有绝对性。 4、法院代表国家对当事人行使处分权进行监督,如撤回起诉和撤回上诉须经法院同意,有限且适当的国家干预是处分原则的题中之意。 例题:关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意味着当事人拥有相同的诉讼权利B.处分原则意味着法院无权干涉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 C.原告提起诉讼与被告进行答辩是辩论原则的表现 D.调解原则适用于民事审判程序和民事执行程序 三、民事检察监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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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简答题 一、当事人诉讼行为 (一)概念 当事人诉讼行为,是指作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当事人实施的,能够引起诉讼上法律后果的行为。 (二)分类 大陆法系的诉讼行为理论通常将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分为取效性诉讼行为和与效性诉讼行为。 1、取效性诉讼行为,是指其自身无法单独直接获得所要求的诉讼效果,因而必须借助法院的相应行为才能获得所要求的诉讼效果的诉讼行为。 1)当事人的取效性诉讼行为只能向受诉法院实施; 2)受诉法院应当依法调查当事人的取效性诉讼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无理由。 2、与效性的诉讼行为,是指无需借助受诉法院的相应行为即可直接获得预期的诉讼效果的诉讼行为。1)当事人的与效性诉讼行为大多向受诉法院实施,少数情况下也可以向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实施; 2)与效性诉讼行为既可以是单方当事人实施,也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实施。前者如当事人的自认,原告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后者如自行和解。 (三)具体类型 1、请求 请求,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在一定范围内作出裁判的意思表示。 1)对于原告而言,请求即为诉讼请求;对于被告而言,请求为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 2)请求的功能:限定法院将来所作裁判的范围。无诉即无裁判,法院不能超出诉讼请求或者在诉讼请求以外作出裁判。 2、主张 主张,是指当事人为了使自己所提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向法院陈述相关法律要件事实的行为。 主张的内容主要为: A、原告的诉讼请求; B、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否认;被告在承认原告主张的基础上,另外提出具有独立法律效果的事实,而为旨在使原告请求得不到法院支持的抗辩。 3、举证 指当事人为了使自己的主张能够得到法院确信,向法院提出相关证据,要求法院对该证据进行调查的行为。 功能:法院不能够在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外主动地调查证据以认定事实。 (四)当事人诉讼行为的重要性 1、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是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主要法律事实; 2、在实行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的条件下,当事人诉讼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诉讼的进程乃至结果; 3、保证正当诉讼行为的有效实施,对实现民事诉讼的公正与效率极为重要。 二、诉的合并 (一)概述 1、概念 诉的合并,是指法院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彼此之间有关联的诉,合并到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和裁判。 2、广义的诉的合并与狭义的诉的合并 (1)从广义上讲,诉的合并分为诉的主观合并和诉的客观合并,前者指诉讼当事人的合并,后者指诉讼标的的合并。 (2)从狭义上讲,诉的合并仅指诉的客体合并。 在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中,诉的合并一般指狭义的诉的合并,即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合并提起数个诉讼。诉的主体的合并属于多数当事人制度。 3、意义 (1)诉讼经济原则,避免程序重复,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2)防止裁判抵触,避免法院做出相互矛盾的裁判。

如何学习民事诉讼法

标签: 杂谈 学习民事诉讼法中应注意的十大关系 ——谈谈如何学习民事诉讼法* 比知识更重要的是方法。 常言道,水滴石穿。只要努力就会成功,但任何知识的学习和掌握都有一个事半功倍的问题,方法得当,就可以在消耗同样的时间,同样的精力的情况下学到更多的知识。又因为每一个学科的内容不同,知识构成有所不同,因此在学习这一学科的知识方面也就有其自己的特点,即使同为法学门类的各具体学科也是如此。作为程序法、基本法、部门法的民事诉讼法不仅不同于民事实体法,也不同于同为程序法的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但又与民事实体法有密切的联系,与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有诸多共性。以我个人的学习、研究和教学的经验,我认为学习民事诉讼法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注意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在民事诉讼中存在两个法的规制,而这两个法的规制在性质上是不同的,规制的目的和价值要求在一定的范围内也有所不同(这是由法规制的性质所决定的)。一个是实体法——民事实体法规制,一个是民事程序法规制。尽管实体法规制和民事程序法规制在本质上都是一种“决定自由的前提”,在特定的领域中,只有权利人才能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规定着“自由的界限”,权利人的决定自由以不损害第三人的权利为界限;规定着“自由决定的后果”,在通过法律行为实施的决定方面,民事实体法规制在具备必要前提的情况下,可以产生行为人欲期的法律后果。例如,对要约表示承诺,就可以使合同成立;在侵权行为和债务合同中在参与人之间产生一种法律关系,而法律关系又可以产生请求权和形成权。 但民事实体法规制是在特定、固定的时空中对主体权利义务的规制,本身没有时序状态;尽管民事实体法规制也规定在不同的时间、状态下,主体的权利义务有所不同,但总体上仍然是对特定和固定时空关系的规制。与此不同,民事程序法规制是调整一种处于运动变化状态的关系,试图在运动变化中能够始终贯彻程序正义的价值要求或目标。民事程序法规制要考虑主体在程序中的正义判断,要考虑对立平等主体之间的均衡性,因此不同阶段的程序设计和规制都会有所不同。例如在异议被驳回时,应当给予主体以复议的机会,以使主体的不满得以吸收。民事诉讼的运动发展必然导致程序的初始状态与发展中以及终结状态的差异,如果没有差异,也就无所谓阶段性和运动态。 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是解决民事争议,实现实体法规范的一整套程序规范。作为一种解决民事纠纷的程序体系,包含若干主程序(如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执行程序等),也包含着一些起辅助作用的子程序或辅助性程序(如

《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A) 一、单选题(共10小题,每小题有4个选项,其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在生效判决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 A.裁定暂缓执行 B.决定暂缓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 D.决定中止执行 2、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 B )。 A.平等原则 B.对等原则 C.互惠原则 D.互利原则 3、某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某乙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法院判决不准解除。某甲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了上诉,在上诉后的第5天,某甲死于车祸。此案应如何处理?( C ) A.由一审人民法院终结诉讼 B.由一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C.由二审人民法院终结诉讼 D.由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4、李某于6月10日接到判决书,6月15日当事人所在地发生水灾,交通断绝,6月23日方消除障碍。6月24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经法院审查,决定准许,顺延后的上诉期限应截止到( C )。 A.7月1日 B.7月2日 C.7月3日 D.7月4日 5、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 A )。 A.七日 B.六日 C.五日 D.十四日 6、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 A )提出。 A.申请再审时 B.再审审理时 C.再审审理前 D.再审判决前 7、下列哪种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A.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 B.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C.依照再审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 D.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8、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 B )作为诉讼代理人。 A.一至三人 B.一至二人 C.二至三人 D.三人 9、在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中,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 C )。A.裁定中止原特别程序 B.按再审程序审理 C.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 D.重新立案,和原案合并审理 10、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 B )。 A.三个月,可以延长 B.三个月,不得延长 C.六个月,不得延长 D.六个月,可以延长

民诉法条学习方法

司法考试法律条文的学习技巧 杨秀清 民事诉讼法在三大程序法中,是程序及其相关制度最为复杂而繁琐的一部法律,而且所涉及的司法解释内容也非常庞杂,这就给考生系统掌握有关民事诉讼法的法律规定带来了极大的难度。许多考生采取逐条分析、逐条记忆的方法,结果感觉所记忆的法律条文很多,甚至感觉看见哪一条都很熟悉,可就是真正到了需要运用所掌握的法律条文规定解题的时候,却不知从何处入手,如究竟是应当运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还是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为此,许多考生感觉很困惑,也很焦虑。因此,如何能够有效地掌握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就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经过长期的分析与思考,经验和直觉都告诉笔者,要想有效掌握现行有关民事诉讼法律的众多规定,不适宜采取逐个法律文件、逐条记忆的方法,而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立足于民事诉讼法,结合司法解释 考生在掌握有关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时,应了解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的关系。其中,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而司法解释只是根据司法实践的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法中未规定的内容或者规定过于笼统、不易操作的内容进行的细化,因此,考生必须确立一种观念,即立足于民事诉讼法,结合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而不能将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看作各自独立的法律文件。也就是说,考生应当先根据考试规律,特别是最近四、五年的考试真题试卷,将民事诉讼法中经常考查以及偶尔考查的内容按照民事诉讼中的具体程序制度确定出来,然后再将各个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该内容的规定与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内容结合在一起,形成关于该具体程序制度的完整的法律条文的内容。这样,不仅可以使考生集中而系统地掌握关于某一具体诉讼程序制度的全部法律规定,不会使关于该具体程序制度的相关规定被肢解,而且还可以使考生在综合掌握及分析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理解该具体程序制度的内涵,以便于在理解的前提下融会贯通掌握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制度。

民事诉讼法学形考任务一答案

民事诉讼法学形考任务一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县法院对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未经开庭审理即作出了判决,该审判行为直接违反 了哪一项原则或者制度?() 违反了辩论原则 2、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 3、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做约定的,应当由什么地方的人民法 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 4、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的,下列哪种表述是正确的?() 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5、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 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6、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 7、关于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

8、甲被生前工作单位申报为革命烈士,某报社对甲的事迹进行了宣传。乙四处散布言论贬损甲。对乙的行为,下列选项中谁可以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甲的子女 9、下列关于回避程序相关问题的表述,正确的是()。 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回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10、以当事人的所在地与人民法院的辖区关系为标准所确定的诉讼管辖是()。 . 一般地域管辖 11、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正确的是()。 督促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 12、下列案件中属于专属管辖的是()。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13、民事审判权中最基本和最核心的内容是()。 民事裁判权 14、下列属于民事诉讼特有原则的是()。 人民调解原则 15、就民事诉讼法本身的特征而言,可以将民事诉讼法的性质概括为:部门法.基本法和()。 程序法 16、关于管辖权转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管辖权转移应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17、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指的是()。 诉讼权利的同一性和对等性

民事诉讼法学习笔记

民事訴訟法學習筆記 壹.民事诉讼法概述 一、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1.民事纠纷 概念: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特点:纠纷主体的平等性,纠纷内容的民事性,纠纷的可处分性 分类:财产权益纠纷、人身权益纠纷、兼具人身财产性质的纠纷 2.解决机制 (1)自力救济: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的机制。 特征:无中立的第三方,依靠私人解决,随意性强。 自决:主体一方凭借一定暴力或非暴力手段使对方服从,从而达到目的,体现一方意志。 和解:主体双方在妥协、让步、谅解基础上解决纠纷,体现双方一致的意思。 法治不发达时,自决有一定市场,现代社会有限制,但在一定范围内仍存在,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见民法总论) (2)社会救济:依靠社会力量解决纠纷的机制 调解:由第三方出面主持,依照一定社会规范,对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说疏导,使之相互妥协达成合意。 类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其他调解(妇联、消协) 特点:有中立的第三方介入,纠纷主体的自治性,规范依据的多样性(并不总以法律为依据),有较大灵活性、随意性 仲裁:根据当事人的协议和有关规定,由仲裁机构以第三方的身份,对争议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 民商事仲裁依据仲裁法,特别仲裁包括劳动、农村土地承包 特点:自治性(以双方自愿为前提),民间性(一般是民间活动),法律性(需依法进行,不同于调解),灵活性与效率性,强制性(具有法律约束力,可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与仲裁的区别:调解更灵活、随意;调解体现结果自治性,仲裁结果则并非当事人意志;调解无强制执行力,仲裁有。 (3)公力救济 行政救济:行政裁决 司法救济:民事诉讼 司法救济主导性:并不是说司法救济案件最多,而是司法救济是其他救济的后盾,最权威最正规。缺点在于耗时长成本高。 二、民事诉讼 1.概念: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 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特征: 诉讼对象的民事性:是民事权利义务之争,是民事诉讼区别于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的重要标志。 权利的可处分性:处分原则 国家强制性:以国家权力强制解决 严格的规范性: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依照实体法规范裁判案件

[VIP专享]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 【题目整理】 一、单项选择 1、甲乙离婚,女儿随乙共同生活,后女儿诉甲增加扶养费,该诉属于——给付之诉 (考点:变更之诉(法律关系的改变)与给付之诉的区分) 2、专属管辖的案件中不可排除——裁定管辖 (考点:专属管辖 eg 对于有关不动产的案件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有特殊原因不能审理,可上报上级法院由其指定管辖,即为裁定管辖) 3、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提出——原审的上一级 (考点:再审程序,再审应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上一级提出) 4、当事人对于()裁定不能提出上诉——撤回起诉处理的裁定 (考点:可提起上诉的裁定: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 5、对于生效的法院调解协议,当事人只能——继续履行或者提起再审 (考点:对于调解协议,不可以上诉,也不能对于原诉讼争议另行起诉) 6、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承担——由法院决定 (考点:诉讼费用的承担一般由败诉方承担,离婚案比较特殊) 7、借款纠纷案件,债权人提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法院可采取的强制措施——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考点:特殊执行措施,对于仍不履行的金钱债务: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对于仍不履行的除金钱以外的债务:支付迟延履行金) 8、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未参加诉讼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适用已作出的裁判 9、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 (考点:证据的分类:以证据与证明责任分为本证与反证;以证据的来源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以载体和表现形式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10、甲追索乙10000元,但未提供借据,乙称已经还了。则对于借款事实——甲无须再证明 (考点:自认的构成要件:在诉讼过程中作出、表示明确、自认对象是对已不利的案件事实,身份关系中不存在自认) 11、甲诉乙,一审:乙败诉,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改判,判决原审原告,即甲败诉。本案中诉讼费用承担——由原审原告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12、下列不属于民诉的性质——私法 (考点:民事诉讼法的性质:程序法、部门法、基本法) 13、不能进行法院调解的是——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 (考点: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1、程序范围:除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等非诉程序以及强制执行程序。2、案件范围:属于民事权益纠纷存在调解可能的案件,但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eg婚姻关系无效)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除外。3、时间范围:第一、二、再审中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在法院征得双方同意后,可在答辩期满前予以调解) 14、法院审判独立原则是指——法院作为一个整体独立 二、多项选择 1、下列属于诉讼行为上的法律事实——起诉、上诉、反诉、撤诉、签收判决书 (考点:诉讼行为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所实施的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上效果的行为,具体是指检察院、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根据民诉法的规定,为参加民事诉讼所实施的行为) 2、经调解达成协议,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有——被告同意且当庭支付债款、收养关系案维持关系 (考点:民事诉讼法90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新法条具体是那条自己去查) 3、执行管辖的法院——第一审法院、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 4、以()方式取得的证据不能使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5、以下可以提起上诉的有(BCDE) A 最高院的一审程序 B 海事法院的一审判决 C 简易程序的一审判决 D 高院的一审判决 E 重审后作出的判决 6、可以执行搜查的范围——被执行人住所、被执行人人身、财产隐匿地 7、甲公司向南山市S区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合同纠纷,法院驳回甲的诉讼请求,后甲发现新证据,遂提起再审,正确的是——向南山市人民法院提出再审、以二审程序再审 8、不能申请再审的案子有——除管辖权异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之外 (考点:不能申请再审的: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破产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再审维持原判的、检察院抗诉后未改判的) 9、以下符合反诉条件的是(A C E)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人大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1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概述【圣才出品】

第1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概述 1.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概念 民事争议 特点 解决方式 民事诉讼的含义 民事诉讼的必要性 民事诉讼的特色 程序的刚性化 民事诉讼的局限性 事实认定的形式化 成本较高 存在如何诉讼的技术性要求 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含义 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特性 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特点 民事纠纷解决与ADR 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优点 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基本类型与具体形式 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 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制度的对接 民事诉讼与主要非讼纠纷解决制度的对接 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的对接 民事诉讼与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对接 概念 权利保护说 民事诉讼的目的 私法秩序维持说 关于民事诉讼目的的几种学说 纠纷解决说 程序保障说 目的多元说 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民事诉讼的理念 追求程序正义 追求发现真实 讲究诉讼效率 特别程序 附随程序 民事诉讼法的含义 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规范——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概述

一、民事争议 1.概念 民事争议,是指涉及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2.特点 (1)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对象是民事实体权利、义务。 (2)当事人之间在实体法律关系上是平等的。 (3)当事人对自己的实体权利有自由处分的权利。 3.解决方式 民事争议可以通过人民调解、仲裁以及民事诉讼程序加以解决。 二、民事诉讼的含义 1.广义上讲,民事诉讼是指国家裁判机关以其强制的方式解决利害关系人之间民事权益争议的程序。在我国是指作为国家裁判机关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范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以及实现民事权利、义务的程序。 2.较为狭义上讲,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程序。不包括通过强制方式实现民事权利、义务的程序,如民事执行程序。 3.最为狭义上讲,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的程序。不包括人民法院按照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殊程序对非对立双方当事人之间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的程序,如宣告死亡、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等案件的审理程序。

国家开放大学《民事诉讼法学》形考任务试题

国家开放大学《民事诉讼法学》形考任务1试题 "A县法院对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未经开庭审理即作出了判决,该审判行为直接违反了哪一项原则或者制度?() : 违反了合议制度 ; 违反了回避制度 ; 违反了辩论原则 ; 违反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属于中级法院 ; 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 ; 最高法院仅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 高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做约定的,应当由什么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 : 合同签订地 ; 原告住所地 ; 被告住所地 ; 合同实际履行地"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下列哪种表述是正确的?() : 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 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由双方协商确定管辖法院 ; 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 ; 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 将案件移送同级第三方法院管辖 ; 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 ; 陪审员意见得到支持.形成多数的,可按该意见判决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单项选择 1、下列哪一项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A、公开审判 B、检查监督 C、两审终审 D、回避 答案:B 2、甲是检查院民行科的检察员,其职责是对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进行检查监督,提起抗诉,其下列哪些行为违背了民事诉讼法?() A、甲经常旁听同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错误不大的当庭指出,错误严重的提起抗诉 B、甲只是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并不对执行工作实行律法监督 C、甲对同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行为,也进行监督 D、甲只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法律监督 答案:A 3、外国法院对中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法院对该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 A、同等原则 B、平等原则 C、对等原则 D、相对原则 答案:C 4、撤诉是当事人的一种处分行为,当事人撤诉,人民法院准许的,意味着() A、当事人对自己实体权利处分,而没有对诉讼权利进行处分 B、当事人放弃了自己的诉讼权利,但不意味着同时完全放弃了自己的实体权利 C、当事人放弃了自己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完全放弃了自己的实体权利 D、不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而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权利的处分 答案:B 5、根据民事诉讼中的检查监督原则,检察机关可以() A、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进行法律监督,而不能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B、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而不能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进行法律监督 C、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也可以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进行法律监督 D、对法官的审判行为进行监督,而不可以对法院和当事人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 答案: B 6、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法院裁判的根据。该规定体现了() A、辩论原则 B、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 C、处分原则 D、自愿原则 答案:A 7、民事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如果该行为有可能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就可以裁定不准予撤诉。这是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中什么原则的内容的具体要求?() A、监督原则 B、处分原则 C、检查监督原则 D、合法原则 答案:B 8、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的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付的贷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 A、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 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 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答案:B 9、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达成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

民事诉讼案例:40个经典民事诉讼法案例 民事诉讼案例

民事诉讼案例:40个经典民事诉讼法案例民事诉讼案例民事诉讼案例:40个经典民事诉讼法案 例民事诉讼案例 话题:民事诉讼案例答辩状电影剧本通知书案例分析法院 案例分析1、刘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冯某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件,由于被告要求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法院决定由法官张某和人民陪审员乔某、吉某组成合议庭,张某任审判长。刘某得知陪审员乔某是被告的表弟,便要求其回避,但回避申请被张法官当场拒绝。在审理中,被告提出自己未能按照合同未定交货,是由于天降大雨,冲垮了公路。法庭审理后认为,原告未及时告知交货地点是造成被告迟延履行的主要原因,因而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组成合议庭对该案件再次进行审理。问:(1)本案合议庭的组成是否合法,(2)张某申请回避的理由是否成立,(3)张法官的作法是否合法,(4)对法院的决定不服,是否可以提出 上诉,(5)张法官是否可以参加新的的合议庭,新合议庭可否由人民陪审员参加,(6)一审法院对案件的审判是否存在程序上的错误,分析:本案虽然不属于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但由于被告要求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法院决定由陪审员参加审理是合法的。不过,法院不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而是采用指定的办法确定陪审员,则是不合法的。所以在合议庭的组成上存在重大瑕疵。原告申请回避的理由能够成立。乔某是陪审员,属于应当回避的人员的范围,乔某是被告的表弟,虽然不是被告的近亲属,但民诉法把“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也作为回避事由,乔某的情况属于这种情形,所以回避理由能够成立。张法官的作法不合法。,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其他人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事诉讼法练习题一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事诉讼法练习题一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事诉讼法练习题一 民事诉讼法学研究 一、单项选择题 1、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 A、理论法学 B、审判法学 C、程序法学 D、应用法学 2、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的关系是()。 A、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B、诉讼法与民事程序法的关系 C、诉讼法与审判法的关系 D、诉讼法与司法法的关系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哪些属于民事程序法()。 A、民事诉讼法 B、人民法院组织法 C、公证法 D、仲裁法 2、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主要区别是()。 A、实行的原则不同 B、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C、裁判的执行不同 D、具体任务不同 3、研究民事诉讼法学的具体方法包括()。 A、微观与宏观相结合的方法 B、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 C、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方法 D、中外比较的方法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B 二、多项选择题 1、ACD 2、ABCD 3、ABCD 民事诉讼法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一位美国游客和一位法国游客在中国杭州旅游时因购买旅游纪念品发生争议。现该美国游客向中国杭州某法院起诉,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适用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应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 B、应适用美国民事诉讼法 C、应适用法国民事诉讼法 D、应适用双方当事人选择的民事诉讼法,既可能是中国民事诉讼法,也可能是外国民事诉讼法 2、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不正确的说法是()。 A、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受理案件的范围 B、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 C、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 D、对事的效力包括平等主体之间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引起诉讼的案件 3、民事诉讼法适用的空间范围是()。 A、在我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纠纷 B、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诉讼 C、我国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的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形考任务二答案

形考任务二 一、单项选择题 1.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在本案中,李某的父亲居于什么诉讼地位?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2.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应该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3.刘胜因兄弟刘利占有父母遗留的全部房产及存款等遗产拒绝分割而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诉讼中他们的堂兄刘岩提出因刘胜,刘利父母生前表示他们去世后有一间房屋由刘岩继承,该案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要求参加诉讼,刘岩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是?有独立请求权人 4.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能享有的诉讼权利是上诉权 5.甲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关于甲乙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甲的诉讼行为可对本诉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乙的诉讼行为对本诉的当事人不发生效力 6.下列哪一情形,不能引起必要共同诉讼?因一般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中,债权人向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一井主张权利

7.甲、乙、丙三人合伙在新新家园生活小区开办一家送奶站,并登记字号为顺心奶站”后顺心奶站与小区内20户居民因牛奶质量发生争议20户居民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应当以谁为被告?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顺心奶站”的字号 8.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是诉讼参与人 9.民事诉讼中,一同起诉或应诉的人称为共同诉讼人 10.甲乙共有一台电脑,一日被丙弄环。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丙赔偿。法院受理案件后,乙也要求参加诉讼。乙的诉讼地位是共同原告11.在维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参加诉讼,是作为\共同原告 12.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中人数众多是指十人以上 13.在下列案件中,追加当事人的做法正确的是丙为甲乙间的借贷合同提供保证,没有约定保证的方式,在乙因甲拖延还款而起诉丙时,法院应当追加甲为共同被告 14.贾君因生意失败而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经其妻子周静申请被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其财产由周静代管。贾君在失踪前曾向其友许德明借款10万元,现已到期,许德明向周静索要款周静认为钱是贾君借的,应等到其回来再还。许索要未果,遂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的地位,哪个是正确的?许德明为原告,周静为被告 15.在民事诉讼中,下列何种人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受过刑事处罚的人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立法情况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贯穿在民事诉讼法典中,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起指导作用的准则。指导意义:民事诉讼全过程;民事诉讼的主要阶段 活动准则: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共同遵循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立法情况 《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共12条) ?T5-17 (T10 基本制度) 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立法精神 ?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 ?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新问题 三、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分类 共有原则:依据《宪法》,参照《人民法院组织法》有关规定确立的原则。 (适用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特有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特殊规律和要求制定的基本原则。 反映了民事诉讼的特殊性,只适用于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共有原则 1、民事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的原则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民事案件的原则 T6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T7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T11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4、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原则 T17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国家主席令第59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胡锦涛 2012年8月31日 目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一节级别管辖 第二节地域管辖 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章审判组织 第四章回避 第五章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当事人 第二节诉讼代理人 第六章证据 第七章期间、送达 第一节期间 第二节送达 第八章调解 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十一章诉讼费用 第二编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起诉和受理 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 第三节开庭审理 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 第五节判决和裁定 第十三章简易程序 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 第十五章特别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 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七章督促程序 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 第三编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 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 第二十四章管辖 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 第二十六章仲裁 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概论复习及答案.

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考试(专科)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民事诉讼法概论 一、判断对错(在括号内写“对”或“错”): 1.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是1991年颁布实施的,共29章270条。() 2.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必须是民事实体权利或者义务人。() 3.法院调解既是法院的诉讼活动,又是法院审结案件的一种方式。() 4.在执行程序中不应适用调解制度。() 5.凡是开庭审理的案件,都应当公开审理。() 6.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 ) 7.一个案件中只能有一个诉的种类存在。 ( ) 8.原告请求法院责令被告拆除违章建筑的诉讼,属于给付之诉。 ( ) 9.民事命令一经发布即生效,不允许上诉,也不允许申请复议。 ( ) 10.民事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 ) 11.针对民事裁定的上诉只能用裁定来结案。 ( ) 12.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 ( ) 13.选民资格案件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并通知有关公民。() 14.宣告公民失踪应当向利害关系人住所地基层法院提出。 ( ) 15.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使用。 ( ) 16.当事人对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 ) 17.对于严重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适用民事诉讼强制措施其实就是一种刑罚。 ( ) 18.简易程序是第一审程序中的一种独立的、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 ( ) 19.破产还债程序是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典的必要组成部分。 ( ) 20.海事特别程序也属于广义上的民事诉讼程序。 ( ) 21. 在借款之诉讼中,被告提出借款合同系原告伪造,这属于反诉的情形。() 22.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法院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23. 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24. 在适用再审程序审理案件时,法院不能进行调解。() 25. 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的拘留不同于刑法中的拘役。 ( ) 26.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原理,一般的裁定书不能上诉,因为其一般不涉及实体问题。 ( ) 27. 公示催告程序,不得由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 28.凡是合并审理的诉讼,都是共同诉讼。() 29. 诉讼中止是诉讼活动的全部暂时停止。() 30.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持有人不一定是票据权利人。 ( ) 31. 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是变更之诉。 ( ) 32.民事诉讼中的自认是指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的真实性的认可。 ( ) 33.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检察监督只包括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 34.民事诉讼的主管即人民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不同分工。() 35. 人民法院对追索不当得利的案件,必要时可以书面裁定先行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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