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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览表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览表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览表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_1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导读:【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兹有xx集团公司员工xxx,自2011年2月入职,现已满一年。根据公司规定,已满足公司购买职工住房公基金要求。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请领导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出地) :本人账号,身份证号码, 现在市 (转入地单位名称)工作,单位公积金,个人公积金账号。我在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出地)还保留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单位名称账号额,单位公积金账号,缴存凭证号元。,个人公积金,尚有住房公积金余 本人委托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 内存储余额转入我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住房公积金明 细账内,请贵中心协助办理。特此申请。本人签名:年附:身份证复印件缴存凭证复印件月联系电话:现单位公章:日【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本人系孟连县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干部,年龄**岁,民族*族,籍贯**省,学历本科,个人公积金账号:000014,现购买自住住房,房屋坐落在:******住宿区,

面积 67.22 平方米,一次性须交房款 12 万元,因资金不足,需向贵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民币(大写) 壹拾贰万元, (小写)120000 元,期限 30 年。申请人愿意遵守相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并愿意用贷款所购的房产进行抵押。若不履约,同意你中心(管理部)及委托的贷款银行处理变卖抵押物和扣划承诺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申请人:** (手印) 年月日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公司领导:公司已(将)按规定为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本人也已明确住房公积金知识,但因个人原因,现申请放弃此项福利,具体如下: 1、自年月起停止缴纳住房公积金。2、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特此申请,望批准! 申请人:年月日 【2016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1.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2.201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怎么写 5.提取证据申请书范本 6.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7.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怎么写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登记表

附件1: XX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登记表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账号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 设立日期法人代表姓名法人代表证件 类型 法人代表证件号 码 隶属关系单位性质 所属行业经济类型 单位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现缴存人数发薪日 电子邮箱邮编 公积金业务经办人信息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固定电话 号码 经办人手机号 码 经办人证件类型经办人证件号 码 缴存银行信息单位开户日期缴存银行名称缴存银行代码 单位 审核 意见 审核意见: 法人签名:单位盖章(公章)住房公 积金管 理中心 审核 意见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填表人: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返回单位一份,送承办银行一份; 2、单位名称是指单位在公积金缴存银行预留的单位印鉴全称; 3、单位账号是指单位在缴存银行开设的现缴存公积金账号,若单位在不同银行分别缴存的,请按缴存银行分别填写本表; 4、组织机构代码是指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或三证合一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九位到倒数第二位; 5、单位地址是指缴存单位所在地的详细通信地址,由行政区域名称、街道(乡、镇)和街、路、巷、村等名称以及门牌号及居室号码构成; 6、设立日期是指缴存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日期或批准成立日期; 7、法人代表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其他; 8、隶属关系是指缴存单位与上级行政机构的从属关系,根据《单位隶属关系》(GB/T 12404)分为中央、省、市或地区、县、街道、镇、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其他; 9、单位性质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他; 10、所属行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划分,门类分为 A 农、林、牧、渔业; B 采矿业; C 制造业;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J 金融业;K 房地产业;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 教育;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T 国际组织,详细请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 11、经济类型按单位所有制性质和经营方式划分,根据《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 12402),主要分为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与其他经济类,机关事业单位不用填; 12、发薪日是指缴存单位每月的工资发放日; 13、经办人证件类型是指缴存单位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经办人身份证件类型; 14、经办人证件号码是指缴存单位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经办人身份证件的号码; 15、单位开户日期是指缴存单位在银行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日期; 16、受托银行名称是指受托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名称; 17、受托银行代码是指受托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联行号的前三位,建设银行为105、工商银行为102、农业银行为103、中国银行为104、XX农商行为314。

关于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2020)

关于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2020) 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和省、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政策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12%,职工和单位按1∶1的比例缴存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2019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但最高缴存上限按《关于公布2019年贵州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发〔2020〕5号)规定执行,即:黔东南州在岗职工68953元/年的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高月缴存基数不超过17238元,最高月缴存额为4137.12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16号)规定执行,即: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79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79元。 2020年新调入或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当月工资收入或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保留整数,缴存额保留两位小数。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审核和执行时间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2020年基数调整审核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调整后的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五、基数调整审批工作要求及流程 (一)各缴存单位按表册(见附件)项目内容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不得缺漏。表册电子版由各单位按附件表格格式自行编制。 (二)送审资料包含:附件表册(一式4份,含电子文档)、2019年度12月工资发放清册2份(以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为准)、工资册外计入缴存基数的各种

2016年度杭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

从杭州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于将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 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资,且不得超过杭州市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9717元。 其中,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按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 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5年在本单位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是指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成本中列支的还是在其他项目中列支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可按照下面的公式来计算: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且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单位因严重亏损等原因,低于12%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若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市民要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 拓展阅读 公积金缴存比例为什么不能超过12% 部分城市公积金缴存上限达到了20%。此次统一将上限调整为12%,会有哪些影响呢? 最主要的目的——降低企业负担

2016北京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调整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办[2016]5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25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102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551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 拓展阅读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纳、提取、贷款全解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公布今年公积金的使用计划,今年北京计划发放公积金贷款390亿元,与去年计划大体相当。同时,北京公积金调整了缴存上下限。7月1日起,普通职工每月最低须缴存公积金共374.4元,缴存上限则提高至4170元。 此外,近期北京公积金出台了多项便民措施,如租房提取公积金由以往的一年提取一次,调整到3个月提取一次等。而且不只是北京,全国不少地区的公积金政策今年都有所调整。 住房公积金几乎涉及所有职工,每月到底该缴多少?如何提取?公积金贷款又是什么政策?很多问题,不少职工并不清晰明了。全国各地的公积金政策不尽相同,新京报记者以北京住房公积金为例,介绍公积金的那些事儿。 【缴存】 公积金每月应该缴多少?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和很严格的问题,那么大家知道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具体是什么样的吗?以下便是爱汇网小编为大家所整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的范本,一起来看看吧!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范本篇1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 本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现(曾)就职于 (公司),现申请贵司协助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本人相关提取信息如下: 1、用于公积金提取的本人户名的银行卡(存折)为银行的卡(存折),账号为:。(可使用的银行帐户范围请点击《提取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及其银行卡、存折范围一览表》,必填) 2、房屋地址:,总房价:元。(购房提取人员必填) 3、联系方式:手机:,电子邮箱:。(必填) 为保证提取工作顺利进行,本人承诺: 1、上述信息准确无误; 2、如提交本申请后,上述银行卡(存折)信息发生任何变化,将及时通知贵司,并填写《卡片遗失帐号变更申请书》(点击下载)提交贵司。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范本篇2 XX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XXX于20XX年X月在XX镇南环路购买宅基地一宗,为建设该房,201X年X月农行贷款30万元,现由于偿还贷款本息有困难,现申请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XXXX元,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 联系电话:137XXXXXX 20xx年10月18日 公积金提取申请条件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缴存操作流程

缴存办事指南 为推动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与账户设立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一)办理要件 1.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3.《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授权委托书》; 7.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二)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提供要件资料——管理局审核——银行柜员设立单位账户 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新设立单位应自办理开户登记之日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一)办理要件 1.新设立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联; 2.已缴存单位新录用职工的,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 3.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人数较多的另需提供电子文档。 (二)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指定银行网点开设个人账户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一)办理单位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地址、经办人等发生变更时,单位提供相关变更文件、新证书(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书副本)复印件(并

【填写模板】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请正反面打印在 同一张A4纸上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模板) 住房公积金表109 申请人信息栏,由申请人本人填写 姓名张三证件类型身份证证件号 1 3 0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已婚 婚姻状况□单身手机号18 9- 1156 - xxxx 李四配偶配偶 配偶姓名身份证 1 3 0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证件类型证件号 所在单位 中望金服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or中望创联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名称 联名卡 招商银行联名卡卡号6225xxxxxxxxx 开户银行 √无自有住房按每月一千五百元的标准每季度提取一次(无需填写以下租房信息) 租房提取 类型□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住房□租住公租房 租赁房屋请按租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上的地址填写: 地址 租赁时间年月至 月租金元 月缴存额 元年月(单位+个人) 租房支出元提取限额住房公积金元;住房补贴元 个人住房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 本人(或配偶)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现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核查本人(或配偶)提交的提取材料及相关信息;授权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人的个人信用信息,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管理中心;同意管理中心对此次提交的提取材料及相关信息进行现场核实。查询及核实期限自申请提取之日起至提取款项到账之日止。 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遵守《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5〕29号)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并且如实填写的上述各项信息及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若承诺失实,本人愿意承担以下后果: 1.终止提取行为,并在规定期限内退还所提取金额; 2.将违规行为通报所在单位并对外公布;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20200630202523)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2006-03-3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 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 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具体包括: (一)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变更、注销;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设立、封存、转移;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核定; (四)住房公积金的汇缴、补缴; (五)住房公积金的计息、对账、查询。 第三条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在缴存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适用条件,审批或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 下简称管理中心)审批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申请; (四)确定缴存额上限,审批或授权管理中心审批单位超过缴存额上限缴存的申请。 第四条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 第五条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三)事业单位;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社会团体。 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在职职工指公务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 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 第七条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为实际工作不满六个月未签订合同的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九条以1993 年以前标准价优惠办法购房的职工夫妇双方,符合下列情形的,单位应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 (一)夫妻双方工龄之和满65年且在职的,从夫妻工龄和满65年第二个月起建立住房公积金; (二)按标准价优惠办法购房的职工夫妻双方,补交房价款后,可按照《关于购房职工调整住房等有关 问题的试行规定》([95] 京房改办字第056 号)、《关于印发〈关于购房职工调整住房等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97] 京房改办字第071 号)、《北京市关于按标准价给优惠办法购房的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通知》([98] 京房改办字第178 号)和《关于 我市出售公有住宅楼房取消标准价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99] 京房改字第042 号) 规定,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 第二章登记及账户设立第十条单位应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 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应持单位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单位设立批准文件。 第十一条单位应指定专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单位经办人应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20060401)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具体包括:(一)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变更、注销;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设立、封存、转移;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核定; (四)住房公积金的汇缴、补缴; (五)住房公积金的计息、对账、查询。 第三条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在缴存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适用条件,审批或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审批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申请; (四)确定缴存额上限,审批或授权管理中心审批单位超过缴存额上限缴存的申请。 第四条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 第五条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三)事业单位;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社会团体。 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在职职工指公务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 第七条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为实际工作不满六个月未签订合同的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九条以1993年以前标准价优惠办法购房的职工夫妇双方,符合下列情形的,单位应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 (一)夫妻双方工龄之和满65年且在职的,从夫妻工龄和满65年第二个月起建立住房公积金; (二)按标准价优惠办法购房的职工夫妻双方,补交房价款后,可按照《关于购房职工调整住房等有关问题的试行规定》([95]京房改办字第056号)、《关于印发〈关于购房职工调整住房等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97]京房改办字第071号)、《北京市关于按标准价给优惠办法购房的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通知》([98]京房改办字第178号)和《关于我市出售公有住宅楼房取消标准价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99]京房改字第042号)规定,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 第二章登记及账户设立 第十条单位应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应持单位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单位设立批准文件。 第十一条单位应指定专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单位经办人应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管理中心登记备案。需要更换经办人的,应及时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doc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注: 请将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于此表背面左上角处; 市本级办理地址:钱江新城新业路311号“市民之家”二楼公积金提取窗口); 滨江管理部地址:滨江区江晖路1757号中兴大厦一楼 中心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2c17216074.html,。

一、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 3、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6、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 (三)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非本地户籍职工同时提供租赁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或暂住证)。 (四)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七)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口簿。 (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杭州市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九)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注销证明或国(境)外定居证明。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的司法证明。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二)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1、职工委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 2、职工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办理的,直系亲属应当同时出具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3、职工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提取公证书。 (三)单位因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原因已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托管手续的,职工可持托管户手册及本人身份证直接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四)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还贷、租赁的,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其配偶、父母、子女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结婚证或户口簿等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视作法定授权代理人,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均须到中心办理手续,并提供本人身份证、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的司法证明。 三、提取方式 (一)职工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栏选择“银行存单”。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提取核准单,职工或代理人凭提取核准单向指定银行签收银行定期存单。 (二)职工以本人卡折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栏选择“卡折转账”,填写账户户名为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账号。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到指定账户。目前卡折转账方式只限于“开户银行”为本市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的存折或借记卡。 (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需将资金转至售房单位的,“提取方式”栏选择“其他转账”,并填写收款单位名称(须与购房合同中售房单位一致)、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给收款单位。 四、其他事项 (一)此表“资金性质”栏只可选择一种,提取多种资金需分别填表。 (二)工龄未满二十年的职工,在提取一次性住房补贴时,单位应按借款协议书核定提取金额。

深圳住房公积金专办员考试题(整理).(DOC)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专办员考试 一、判断题 1、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错) 2、在职职工是指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经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事实 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在岗从业人员,以及中央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中按照编制管理的在 职工作人员;(对) 3、专办员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可由专办员长期保存其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错) 4、公积金中心应当对专办员组织业务培训,并不得收取业务培训费用。(对) 5、一次申请缓缴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时间可以超过两年。(错) 6、单位经济效益无论好不好,都不能缓缴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错)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者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 金账户封存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封存清册》。(错) 8、自公积金中心核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设立申请清册》。(错) 9、缴存单位、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办理完毕。(错) 10、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对) 11、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逐月缴存的支 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对) 12、缴存基数调整的生效时间为当前日期,变更即时生效。(对) 13、在操作职工明细导入时,尽量选择文本格式。(对) 14、月缴额 =缴存基数 ;*; (单位比例 +个人比例),保留到元角。此规则算法应用于所有的月缴额计算。(错)集团公司一级账户下不能够建立个人账户。(对) 15、汇缴登记时汇缴截止月份不能超过比例下调期限。(对) 16、通过单位社保电脑号登陆单位缴存登记系统(错) 17、专办员的 6 项信息和专办员作为缴存职工的个人账户中的信息在系统中分别管理,没有关联。(对) 18、集中封存账户可以开户。(错) 19、所有封存职工的公积金账户均放在集中封存户中。(错) 20、原在深圳市社保局缴存过住房公积金,且未全额提取账户内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叫存量职工。(对) 21、个人账户设立时,职工社保电脑号初期采集不到的,暂用9 个 0代替,但请记得在采集到后及时进行 个人信息变更。(对) 22、同时申请办理多项业务的,可将多项业务预约在同一时间办理,也可预约不同时间分项办理。(对) 业务没有申报也可以直接预约。(错) 23、一项业务申报成功之后并不表示业务办结,还需要预约后携带规定材料到指定的公积金网点办结。(对) 24、选择购买数字证书的单位专办员可以在网上办结全部的公积金业务。(错) 25、职工个人查询本人缴存明细可以采用数字证书登录的方式进行查询。(错) 26、专办员采用密码登录方式进行单位登录时,初始密码是专办员身份证号码后六位。(错) 27、单位专办员是否购买数字证书由单位根据业务办理需要自行决定。(对) 28、个人账户异地转入时,须先在深圳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对) 29、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必须在所选定的归集银行开立存款账户。(错) 30、一个公积金年度是指每年 6 月 30 日至下一年7 月 1 日。(错) 31、整月补缴适用于单位部分职工全部欠缴月份的部分金额补缴。(错) 32、职工办理销户提取业务时公积金账户必须处于封存状态。(对) 33、存量职工的个人账户设立要通过先转移再启封的方式办理。(对) 34、一个职工可以设立多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错)

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一)操作规定 1、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和其他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以上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2、在职职工,是指在上述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 3、新设立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区(市)县管理部(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为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4、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应于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5、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欠缴或者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依法处理。 (二)办理程序 1、领取下列表格并按照规定填报。 (1)《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公积金归集表1)一式三份; (2)《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清册》(公积金归集表2)一式三份; (3)《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计算表》(公积金表18)一式三份(如需为职工补缴以前年度(或月份)的住房公积金,须同时申领) 领取方式:到成都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服务大厅领取(或中心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2c17216074.html, 进行下载) 2、提交申报资料。单位经办人根据缴存单位的行业性质,填写相关表格(包括电子文档资料磁盘)、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窗口办理审核。 填写相关表格和准备的相关证明材料种类包括: (1)《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公积金归集表1)一式三份; (2)《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清册》(公积金归集表2)一式三份;

2018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解读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解读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淮房委〔2017〕3号)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提升职工住房保障能力,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淮房委〔2018〕1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范围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在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 职工(包括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不在本次缴存基数调整范围。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口径 (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车改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特岗津贴、第13个月工资、按规定发放的奖金等。 (二)其他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第13个月工资、按规定发放的奖金等。 (三)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

数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奖金等。 三、关于新增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7年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计算。 四、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下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的政策规定,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市人社部门规定的上一年度的职工最低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填写样本.doc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提取记录单编号: 姓名 公积金账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姓名 开户行 账户类型 账号 转入账户信息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 □在本市租房自住 □非本市户口与单位解除 提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离休、退休 劳动关系 □ □出境定居 □下岗且满一定年龄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面积住房 取 □建造自住住房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原 □翻建自住住房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其他 因 □大修自住住房 □离职且户口调离本市 其他的注明原因: 提取总金额(大写) : 千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本 人 保 证 以 上 材 料 填 写属 实。如有不实,后果自负。 经审核,情况属实,资料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单位盖章(公章) : 申请人签名: 注:首次提取的,无须填写提取记录单编号。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样本 ) 提取记录单编号: 姓名 本人姓名 公积金账号 本人二代身份证号码后加 2 个零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本人二代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华南师范大学 联系电话 本人电话 转入账户信 姓名 开户行 账户类型 账号 息 本人姓名 建行或工行 活期 折或卡账号 提 取 原因 □ □在本市租房自住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离休、退休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面积住房 □出境定居 □建造自住住房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 □翻建自住住房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大修自住住房 □离职且户口调离本市 其他的注明原因: □非本市户口与单位解除劳动 关系 □下岗且满一定年龄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其他 提取总金额(大写) : 去银行填写 千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本人保证以上材料填写属实。 如有不实,后果自负。 经审核,情况属实,资料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本人签名 单位盖章(公章) : 申请人签名: 注:首次提取的,无须填写提取记录单编号。

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2020)

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2020)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和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及省住建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通知: 一、调整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二、范围对象 调整范围对象为2020年6月30日前在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全部单位及其职工。对在2020年8月底前仍未申办基数调整的单位实行“系统限制”,待单位申办完基数调整后再继续缴存。 三、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额。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19,642元执行,下限参照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执行。 (二)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计算口径 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 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总额,具体金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计算,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计提基数的通知》(徐财预〔2019〕16号)文件规定计算。 单位在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管理户和每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应当按照上述相关规定如实申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9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其2019年实际领取工资的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2020年1月至6月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职工第二个月工资总额为缴存基数计算个人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2019年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工作的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2020年1月至6月新调入的职工,以职工调入当月工资为基数计算个人与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其职工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实行“四舍五入”到元。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官方版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范文xxxxxxxx 公司: 本人就职于手续。本人相关提取信息如下: 1、用于公积金提取的本人户名的银行卡 (存折) 为账号为:银行的卡 (存折) , (姓名) ,身份证号码:,现(曾)(公司) ,现申请贵司协助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为保证提取工作顺利进行 本人承诺: 1、上述信息准确无误; 2、如提交本申请后,上述银行卡(存折)信息发生任何变化,将及时通知贵司,并填写《卡片遗失帐号变更申请书》提交贵司。3、联系方式:手机:此致 敬礼! 申请人:yjbys 20xx年xx月xx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范文二 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借款人):_____(以下称甲方) 委托人(配偶):_______(以下称乙方) 借款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房公积金贷款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储蓄代扣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自营资金住房贷款帐号:___________ 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号: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住房公积金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帐号:_____________ 单位按月住房补贴帐号:_______________ 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以下称丙方) 甲方和乙方提供经单位签章的《委托提取住房资金申请书》,委托丙方按照《_________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职工委托银行按月提取住房资金用以偿还贷款的有关规定》,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以下合称住房资金),并将资金划入甲方代扣账户内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甲方和乙方在签署本委托书时已仔细核对并确认填写的内容无误,已知悉委托提取住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否一致

小佳近日收到了人事部的友情提示,告知从7月份起每个人到手的实发工资数将发生变化,原因是7月份起上海市公积金基数将进行新年度的调整。小佳心里嘀咕:4月份才刚刚调整了社保基数,7月份又要调整公积金基数,这工资本来就不多,一会调这一会调那的,拿到手的越来越少了。既然都是要进行调整,扣除的数额也都是有基数计算出来的,为何还要分头进行?同时,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于近日发布了2014年度上海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限和下限,分别为2116元和226元。小佳仔细一算,如果按单位和个人各缴纳7%的比例来计算,那么今年度缴纳公积金基数范围和缴纳社保的基数范围似乎是不一致的,这究竟又是怎么回事呢?上海市的社保基数与公积金基数究竟有些什么差异呢? 差异一:计算基础规则不同 社保基数的计算依据:根据本市《关于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沪劳保基发【2006】7号)的规定,老员工当月的缴费基数原则上应当按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而非按照当月的收入;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 公积金基数:根据《关于2014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4〕6号),2014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4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差异二:上下限规则不同 社保基数:根据本市《关于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沪劳保基发【2006】7号)的规定,个人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其数值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先进到角再进到元。例如:上海市2014年度社保的缴费基数下限为:5036×60%=3022;上限为5036×300%=15108 公积金基数: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因此,公积金基数是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就本市具体情况来说,基数的上限为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而下限为本市公布的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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