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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8.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19页

永胜县良田煤厂一号井

编制单位: 永胜县良田煤厂一号井

编制人:

编制时间: 2011年12月25日

永胜县良田煤厂一号井会审记录

永胜县良田煤厂一号井学习贯彻记录

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矿山安全法》,防止侥幸麻痹心理,保证安全生产,当井下一旦发生瓦斯、水灾、火灾、大面积冒顶事故时,人员能迅速脱险,使事故能及时得到处理,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并尽快恢复生产。

(二)灾害范围

矿井火灾(煤的自燃、电气设备及线路发火、炸药燃烧等)沼气、煤尘爆炸和有害气体涌出,水灾顶板等。

(三)组成部分

1、灾害性质及灾害预防措施。

2、保证井下人员能迅速脱险的方案。

3、各种灾害发生时的处理计划。

4、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的措施。

(四)要求

本计划发到各有关井队、班组、科室,要求各有关井队、班组、科室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讨论,记清要点,遇有灾害时立即按本计划执行。

第二章矿井“五大”灾害情况

自然灾害情况表:

第三章灾害预防措施说明

一、有害气体预防措施说明

根据瓦斯等级鉴定我矿属低瓦斯矿井,瓦斯预防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加强通风管理,主要通风地段有机电室、躲避硐室、掘进工作面CO2管理及瓦斯管理监测监控。预防要求:1、瓦斯检员根班作业,严禁空班漏检;

2、根据瓦斯情况调节供风量;

3、杜绝一切火源下井;

4、电器设备必须使用合格的防爆设备严禁失爆;

5、井口20米内严禁火源存在。

二、水害预防措施说明:

加强探放水措施的落实,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方针,做好探放水工作,根据地质资料及实际情况我矿井水害发生的可能性很小,严格按《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探放水设计》和《年度防治水计划》规定预防水害,尽可避免老窑、采空区水害的发生。

三、火灾预防措施说明

按《井下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主要防止机电硐室起火,机电硐室必须配备灭火器及消防沙箱,做好煤岩自然发火的预防做煤层自然倾向性试验预测预防。

四、顶板灾害预防说明

顶板灾害主要来源于控顶、放顶、冒落、支护不符合要求等因素造成的。预防要求:1、安全员必须跟班作业,提前检查顶板情况;2、班组必须观测顶板确认安全后才作业;3、顶板支护及来压,放顶,应按《作业规程》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进行。

五、煤尘煤爆炸预防说明

应按《综合防尘安全措施》规定进行防尘工作,管理要求:1、洒水;

2、除尘清扫巷道内的粉尘;

3、控制空气中的粉尘浓度;

4、杜绝高温火源存在。

四章救灾物资配备计划

1、配合足量的消防用沙;

2、配备消防沙箱;

3、配足灭火器;

4、配备自救器;

5、配备消防水池管路和消防水管;

6、配备井下抽水设备;

救灾物资明细表:

第五章通讯

(一)发生灾害事故时,电话通知的顺序

为了迅速地将事故发生传达到有关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办公室,值班人员接事故报告后,然后按下列顺序通知报告:

(二)临时电话

根据救灾要求,可由矿救灾总指挥部另行安排专人负责在指定地点,迅速增设电话,而且保证好用。

通信电话号码表:

第六章救灾组织机构

(一)矿常设救灾总指挥组

办公地点:矿办公楼

(二)救灾指挥组

总指挥(矿长):张波

副总指挥:李朝华(安全副矿长)、王德勇(瓦检员)、刘俊(技术科科长)。

组员:何均梁伍应华杨世红李明国周安国王子清徐宗红

后勤组组长:王富林

(三)矿总值班人员与救灾总指挥组的关系

总指挥岗位在正、副指挥未到救灾办公室之前,一切安排由矿总值班人员负责指挥,当正、副总指挥(其中一名)到后,矿总值班人员及时向总指挥汇报全面情况,从此时起,救灾的一切行动计划由总指挥组织负责指挥。

第七章救灾总指挥组成员的职责(一)总指挥的职责

1、接报告后应先上报主管局。

2、掌握全部灾情,决策救灾措施方案,指挥救灾的关键性行动。

3、调动全矿有关干部、职工前往灾区抢救和调动材料设备支援灾区。

4、检查煤矿救护队和有关执行任务的情况。

5、听取灾区人员的汇报和副指挥的意见,根据灾情变化补充新的措施,制定新的作战方案,

6、事故处理完毕后,向有关单位职工宣布消除决战令,并下令恢复生产。

(二)副总指挥的职责

1、掌握全面情况,进行分析、制定措施,为正总指挥决策方案提供充分依据。

2、听取灾区人员汇报和救灾指挥组成员的意见,根据变化情况提出补充措施和作战方案。

3、记录救灾的全过程。

4、总指挥不在煤矿时,由副总指挥代理其职责,副总指挥按排列顺序先后代理。其顺序为:矿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

(三)矿办公楼主任的职责

1、听取灾区人员汇报,了解情况,认真做好笔录。

2、协调各科室,井队的分工协作,及时向正、副总指挥汇报。

3、保证通讯系统畅通(包括临时电话)认真做到上传下达职责。

(四)安全科长、生产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1、听取灾区人员汇报,全面掌握情况,做好记录,分析灾害情况,向总指挥提出补充和修改救灾计划的建议。

2、检查并记载各有井队、科室救灾计划执行情况,特别是安全情况及不安全因素。

3、积极准备相关图件、资料。

4、制止和取消不按救灾计划作业的班组和个人的作业。

5、事故消除后,负责组织人员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并向总指挥报告。

6、事故处理完毕后,做好事故调查报告向正总指挥汇报,

(五)电钳工职责

1、受灾时下令人员撤出,及时组织矿灯核对矿灯交回盏数情况,向矿办公楼汇报。

2、召集本科室机电人员和机修人员在事故井口指挥地点待命,准备参加抢救战斗。

3、负责本矿变电所的停送电。

4、负责井下机电设备、管线路的恢复。

(六)后勤科、工会职责

1、做好职工、家属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定情绪。

2、组织后勤人员抢救和护理遇难人员。

3、安排遇难人员和参加抢救人员的生活。

(七)保卫人员职责

1、组织有关人员在指定地点设置岗哨。

2、搞好保卫工作,加强各要害部位检查,严防坏人趁机破坏。

(八)运输车司机的职责

1、将车开到指定地点待命。

2、将受伤人员运到指定医院抢救。

3、运送抢救所需的物资,做好后勤保障。

第八章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

(一)发现灾害事时的汇报

当井下职工发现有火、瓦斯、煤尘事故预兆(烟雾、温度高、呼吸困难、巷道帮顶有水球、苹果味等)或已成灾害事故、要到进风流中沿巷寻找电话,立即向调度汇报,汇报内容:报告人姓名、井队、灾害地点、性质、威胁区域、遇难人数情况等,语言简短、清楚、明确,不误时机。

当发现灾害事故,边跑边喊,给临近巷道和工作面人员报警。当两各以上人员发现灾害事故,严禁单独行动。仍迎风流沿巷道退出,立即出井向矿办公楼报告。

(二)处理灾害的一般规定

1、矿属各正、副矿长、科、得知发生灾害事故后,立即到矿办公楼报

到。

2、受灾班组由该井的正、副矿长负责清点人数,并矿办公楼汇报。

3、当放炮、电器设备引起火灾。但火势不大,估计可能扑灭火。由该井的安全管理员切断电源,用水、砂等灭之,灾情严重及时向调度汇报。

4、井下中央变电所发生火灾及时向安全副矿长汇报,要求停电,并迅速组织人员处理。

5、瓦斯、煤尘事故,受灾矿井电工负责切断电源。如遇来不及停电,事故发现者迅速出井向矿办公楼汇报,电钳工要立即停送灾区总电源。

6、受灾区的队、班组长负责带领人员撤退到安全地点清点人数,并带领职工力所能及的进行自救、互救。

7、灾害发生后,井下人员时刻注意风流的方向(反风流时的方向),撤出人员一定要逆风流而行,灾区人员要从最短路线撤出。

(三)灾害事故的预防措施

1、加强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工作

(1)加强对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各级管理干部要安全生产的领导,矿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讨论、分析、总结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2)积极听取各队负责人的安全情况汇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解决。

(3)队负责人每天开一次班前会议,检查、布置、总结安全工作。要充分发动群众,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认真执行。

2、作好矿井灾害抢救物资的准备与保管工作。

3、防止沼气和煤尘爆炸

(1)安全员兼瓦检员作好瓦斯检测记录,时刻注意瓦斯浓度是否超高,工作面瓦斯浓度达1%时立即停止作业,二氧化碳的浓度达到1.5 %,立即停止作业,如果加1台通风后,仍不能下降,立即撤人,严禁作业,并向矿

领导汇报。

(2)各队的局部通风设备安装位置要符合《规程》要求,加强盲巷和废巷的管理,消灭循环风,串联风。

(3)加强煤尘管理工作,由于我矿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所以各巷道要定期进行清扫、冲刷。注意粉尘堆积附着在巷道上。

4、设备的防火与防爆。

(1)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非防爆设备,对低压防爆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不合格的要及时处理,消灭失爆。

(2)供电电缆要消灭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高压开关漏油要及时处理。

(3)井下机电硐室要备足防火砂、灭火器和防火救灾用品及工具。

(4)要做好电气设备的防护接地工作。

(5)对高低压总开关,做好过流整流工作。

5、井下水灾的防治

矿井涌水量随着季节的变化而变化,煤层C2层开采深度浅,局部在地表出露,矿井有一定面积的采空,目前涌水量较小,随着开采的延伸,有可能存在大量涌水,还需查明情况。对安全生产有一定的危害,提出如下几点防排水措施。

(1)对工作面凡是和人行道相连的工作面之间的联络巷,都要按规定设置永久密闭。

(2)与地表连通的出口,周围都要挖好截水沟,防止地表水流入井下。

(3)掘进工作面遇透水预兆,及时向矿领导汇报,采取安全措施排出隐患。

(4)在掘进过程中要坚持探放水原则。

6、通风

(1)本矿设计的是中央边界式通风,一台主扇供整个矿井通风,如:

运输平巷、回风上山、区段回风平巷、掘进工作面、机电硐室、回采工作面等地发生煤尘爆炸或燃烧及电器火灾,根据灾情,决定主扇送风。

(2)主扇和局扇停风时,井下各工作地点人员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并将有关风门打开,利用自然通风,恢复正常,经安全员、瓦检员检查有害气体后,同意恢复作业方可进入工作面恢复生产。

(3)灾变时期的通风措施必须慎重。认真研究作出决定,并严格执行《规程》有关规定。

第九章救灾计划说明书

一、预计井下可能发生的事故

矿井预计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地点如下:

(一)掘进工作面煤尘爆炸、瓦斯爆炸;

(二)掘进工作面透水;

(三)井下机电硐室着火;

(四)回风平巷沼气、煤尘爆炸;

(五)回采区顶板冒落;

二、事故进退的措施(见救灾计划说明书)

救灾计划说明书(1)地点:井下硐室

点:井下硐室

救灾计划说明书(2)

地点:掘进工作面

点:掘进工作面

救灾计划说明书(3)

地点:掘进工作面

点:掘进工作面

救灾计划说明书(4)

地点:采煤工作面

点:采煤工作面

第十章恢复生产的措施

1、事故抢救完毕,处理好遇难者的有关事宜,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2、向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报告》。

3、认真按停产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

4、成立事故整改领导小组,并对领导成员进行分工。

5、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列出清单,落实到班组,责任到人,定期完成整改任务。

6、进行自检、自查,自我验收,达到整改目的,验收合格。

7、向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恢复生产的通知。

8、组织人员恢复生产。

第十一章附则

1、本计划应根据采掘的实际情况,定期由安全技术科进行修正和完善,以适应本矿的安全生产及发生灾害事故灾要求。

2、本计划是处理灾害事故的行动方案。发生灾害事故,应及时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计划救灾。

3、煤矿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必须按矿井各种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以及矿工的自救和互救等知识进行全面系统的讲解,落实计划行动方案,以便在发生各种灾害事故时,本计划得到顺利进行,减少事故损失。

4、本计划若与《煤矿安全规程》有不相适应的地方,就按《规程》规

定执行。

5、避灾路线发生变化时要及时修改本计划避灾路线及避灾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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