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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SOP合同(修订)

S O P 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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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京 东 商 城 开 放 平 台 供 应 商 合 作 运 营 协 议合 同 编 号 
甲 方  北 京 京 东 世 纪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甲 方 ” 
乙 方   以 下 简 称 “ 乙 方 ” 
甲 、 乙 双 方 在 自 愿 、 平 等 、 互 利 的 基 础 上  经 友 好 协 商  就 乙 方 所 供 商 品 在 网 上 销 售 及 其 相 关 事 宜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
1 . 合 作 形 式1
. 1 定 义
S O P  S a l e s B y P O P  : 指 乙 方 根 据 本 协 议 利 用 甲 方 提 供 的 前 端 网 站 和 交 易 平 台 完 成 商 品 销 售 和 货 款 收
取 等 服 务 并 向 甲 方 支 付 相 关 费 用 的 经 营 模 式 。  以 下 简 称 S O P 模 式  。
甲 方  指 以 北 京 京 东 世 纪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为 代 表 的 京 东 商 城  本 协 议 及 附 件 中 除 非 另 有 所 指  京 东 商 城
包 含 了 北 京 京 东 世 纪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旗 下 全 资 子 公 司 、 控 股 子 公 司 、 参 股 子 公 司 或 其 他 关 联 公 司  乙 方
同 意 京 东 商 城 所 有 公 司 共 同 履 行 本 协 议  每 个 公 司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由 京 东 商 城 根 据 区 域 及 业 务 范 围 内 部 划 分
。北 京 京 东 世 纪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有 权 代 表 京 东 商 城 所 有 公 司 处 理 与 本 协 议 有 关 的 事 宜  如 签 订 、 修 改 、 终 止 本
协 议 、 负 责 财 务 对 账 、 收 取 费 用 、 向 乙 方 下 达 指 令 、 向 乙 方 发 出 通 知 、 发 布 规 则 、 接 收 乙 方 通 知 等  。1
. 2 在 S O P 模 式 下  甲 方 为 乙 方 提 供 下 列 资 源 和 服 务 1 前 端 网 站  提 供 w w w . 3 6 0 b u y . c o m 前 端 网 站 。2 交 易 平 台  提 供 电 子 商 务 交 易 平 台 。
双 方 同 意 
1 ) 第 1 . 2 条 第 2 项 服 务 由 江 苏 京 东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 并 由 其 向 乙 方 提 供 服 务 业 发 票 。 乙 方 与 其
结 算 , 并 支 付 相 关 费 用 。
2 ) 乙 方 同 意 在 S O P 模 式 下  消 费 者 订 购 乙 方 所 供 商 品 的  须 先 付 款 至 甲 方 指 定 账 户  乙 方 随 后 才 能 开
始 处 理 订 单  并 自 付 运 费 选 择 快 递 公 司 将 商 品 配 送 至 消 费 者 。
2 . 乙 方 销 售 商 品 种 类 及 甲 方 佣 金
2 . 1 乙 方 须 按 固 定 费 用 或 固 定 比 例 向 甲 方 支 付 佣 金  固 定 费 用 指 乙 方 每 完 成 一 笔 订 单 须 向 甲 方 支 付 的
费 用  固 定 比 例 指 乙 方 每 完 成 一 笔 订 单 须 向 甲 方 支 付 该 笔 订 单 交 易 额 的 百 分 比 。
2 . 2 以 下 为 乙 方 在 3 6 0 b u y . c o m 上 经 营 的 商 品 类 目 清 单  可 另 附 清 单

 及 甲 方 佣 金 费 用 比 例 
经 营 类 目 品 牌 固 定 费 用  元 / 单  固 定 比 例  % / 单 例
 服 装 配 饰 例  李 宁 例  元 / 单 例  % / 单S O P 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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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3 . 收 费 标 准 、 结 算 与 保 证 金
3 . 1 收 费 标 准
3 . 1 . 1 平 台 使 用 费
平 台 使 用 费 为 人 民 币 大 写 元 / 年  按 协 议 生 效 日 起 一 个 自 然 年 计 算  。 乙 方 首 次 平 台 使 用 费
须 于 协 议 生 效 后 日 内 交 付 甲 方  此 后 每 年 应 在 协 议 到 期 前 1 5 日 内 足 额 交 付 。
3 . 1 . 2 佣 金
选 择 固 定 费 用 的  佣 金 计 算 标 准 为  乙 方 S O P 模 式 下 对 应 商 品 完 成 的 订 单 数 x 商 品 对 应 的 固 定 费 用 。
选 择 固 定 比 例 的  佣 金 计 算 标 准 为  乙 方 S O P 模 式 下 对 应 商 品 的 销 售 额 x 商 品 对 应 的 固 定 比 例 。
3 . 1 . 3 分 期 信 用 卡 支 付 服 务 费
如 乙 方 申 请 销 售 支 持 信 用 卡 分 期 支 付  须 向 甲 方 缴 纳 每 笔 订 单 金 额 的 % 的 服 务 费 。
3 . 1 . 4 其 他 费 用
3 . 2 结 算
3 . 2 . 1 甲 乙 双 方 同 意 采 取 以 下 第 种 方 式 结 算 。1
结 算 周 期 为 每 自 然 月  每 个 月 最 后 一 天  为 本 月 结 算 日 。2 结 算 周 期 为 每 半 自 然 月  每 月 1 5 日 与 本 月 最 后 一 天 为 结 算 日 。3 结 算 周 期 为 每 自 然 旬  每 月 1 0 日 、 2 0 日 与 本 月 最 后 一 天 为 结 算 日 。
3 . 2 . 2 结 算 条 件 1
每 个 结 算 周 期 的 次 日 系 统 自 动 生 成 结 算 单  双 方 核 对 一 致 后 安 排 付 款 。2 进 入 结 算 期 的 可 结 算 金 额 为  可 结 算 金 额 = 本 期 结 算 订 单 总 销 售 额 - 佣 金 - 分 期 信 用 卡 支 付 服 务 费 -
其 他 费 用 。3
乙 方 应 与 甲 方 授 权 的 人 员 进 行 对 账 结 算 。 未 经 甲 方 授 权 的 人 员 擅 自 与 乙 方 及 乙 方 人 员 的 对 账 行 为 均
不 被 甲 方 认 可 。
3 . 2 . 3 支 付 方 式  支 票 或 电 汇 。
3 . 3 保 证 金
乙 方 在 签 订 协 议 后 日 向 甲 方 支 付 商 品 质 量 和 服 务 保 证 金 人 民 币 大 写 元 。 协 议 终 止 后
如 乙 方 未 发 生 违 约 行 为  且 未 因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而 致 使 甲 方 遭 受 国 家 有 关 机 关 处 罚 、 裁 决 赔 偿 等 损 失 
乙 方 可 向 甲 方 提 出 书 面 清 户 申 请  甲 方 审 核 通 过 后 三 个 月 内 将 保 证 金 余 额 归 还 乙 方  乙 方 同 意 该 保 证 金 不
计 算 利 息 。
如 乙 方 无 故 停 止 经 营  甲 方 有 权 根 据 乙 方 违 约 情 形 扣 除 部 分 或 全 部 保 证 金 。 甲 方 扣 划 保 证 金

后  乙 方
应 在 接 到 甲 方 通 知 后 三 日 内 补 齐  否 则  甲 方 有 权 自 乙 方 销 售 款 中 扣 划 。
4 . 销 售 目 标 管 理
乙 方 在 协 议 期 内 连 续 3 个 月 未 达 到 元 销 售 额 度 的 或 累 计 3 个 月 未 达 到 元 销 售 额 的 
甲 方 有 权 选 择 以 下 第 种 方 式 处 理 。
1  解 除 本 协 议  2  改 变 收 费 标 准 。
5 . 乙 方 入 驻 资 质
乙 方 应 为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注 册 成 立 并 有 效 存 续 的 企 业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 在 签 订 协 议 时 应 向 甲S O P 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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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方 提 供 本 协 议 附 件 所 列 的 合 法 有 效 的 资 质 证 明 文 件  附 件 未 列 而 依 据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需 要 提 供 的 其 他 资 质 证
明 文 件  乙 方 亦 应 一 并 提 交 。 如 乙 方 提 供 虚 假 、 失 效 文 件 或 提 供 文 件 不 及 时  乙 方 应 承 担 由 此 产 生 的 法 律
责 任  且 甲 方 有 权 随 时 解 除 协 议 。
6 . 双 方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6 . 1 甲 方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6 . 1 . 1 甲 方 提 供 交 易 平 台  包 括 商 品 展 示 系 统 、 网 上 支 付 系 统 、 商 品 销 售 系 统 、 后 台 管 理 系 统  及 相
应 的 技 术 支 持 。
6 . 1 . 2 甲 方 有 权 随 时 变 更 、 升 级 交 易 平 台 相 关 服 务 及 其 功 能  有 权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对 交 易 平 台 进 行 系 统
维 护  有 权 在 交 易 平 台 中 开 发 新 的 模 块 、 功 能 和 软 件 或 提 供 其 它 语 种 服 务  除 非 甲 方 另 有 说 明  否 则 变 更
后 的 服 务 等 仍 适 用 本 协 议 。 甲 方 在 行 使 前 述 权 利 时  将 尽 可 能 采 取 适 当 方 式 通 知 乙 方 。
6 . 1 . 3 甲 方 有 权 根 据 需 要 不 时 地 制 定 、 修 改 交 易 平 台 的 使 用 规 则  如 规 则 发 生 变 更  甲 方 将 在 交 易 平
台 上 以 公 示 形 式 通 知 乙 方  如 乙 方 对 规 则 的 变 更 等 事 项 有 异 议 的  甲 方 有 权 决 定 是 否 按 原 规 则 履 行 协 议 或
终 止 合 作 。
6 . 1 . 4 甲 方 有 权 对 乙 方 注 册 数 据 、 发 布 的 信 息 和 交 易 行 为 进 行 查 阅  对 发 现 的 违 法 违 规 内 容 有 权 不 经
通 知 即 删 除  并 将 乙 方 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在 交 易 平 台 上 公 布  对 发 现 的 其 他 问 题 或 疑 问 有 权 向 乙 方 发 出 询 问
及 要 求 改 正 的 通 知  乙 方 应 在 接 到 通 知 后 立 即 做 出 说 明 或 改 正 。 对 于 乙 方 的 上 述 违 约 行 为  甲 方 有 权 追 究
其 违 约 、 侵 权 责 任 并 / 或 解 除 本 协 议 。
6 . 1 . 5 甲 方 有 权 让 第 三 方 代 甲 方 履 行 S O P

模 式 下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或 有 权 将 S O P 模 式 下 为 其 所 设 定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转 让 给 第 三 方 。
6 . 1 . 6 甲 方 有 权 将 提 供 给 乙 方 的 资 源 和 服 务 提 供 给 乙 方 之 外 的 任 何 第 三 方 。
6 . 1 . 7 甲 方 有 权 为 双 方 按 本 协 议 约 定 方 式 销 售 的 商 品 办 理 相 关 保 险  并 有 权 要 求 乙 方 协 助 办 理 投 保 和 理
赔 等 手 续 。
6 . 1 . 8 甲 方 无 义 务 参 与 或 解 决 乙 方 与 甲 方 其 它 用 户 之 间 因 网 上 交 易 而 产 生 的 纠 纷 。
6 . 1 . 9 若 有 顾 客 向 甲 方 投 诉 乙 方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下 列 情 形  销 售 侵 权 、 假 冒 伪 劣 或 有 其 他 问 题 的 商 品
销 售 方 式 、 宣 传 图 片 或 商 品 信 息 等 侵 权 或 违 法  销 售 国 家 禁 止 流 通 、 限 制 流 通 商 品  提 供 非 法 服 务  其 他
甲 方 认 为 不 宜 继 续 销 售 的 情 形  甲 方 可 按 下 述 方 式 处 理 
对 该 商 品 进 行 即 时 下 架 处 理 , 并 通 知 乙 方 提 供 相 关 授 权 经 营 证 明 文 件  乙 方 应 在 2 日 内 提 交 。 若 乙 方 不
能 提 供 或 经 查 投 诉 属 实 的  甲 方 有 权 采 取 下 列 一 项 或 多 项 措 施 
1  解 除 本 协 议  2  扣 除 乙 方 全 部 保 证 金  3  要 求 乙 方 支 付 本 协 议 生 效 到 上 述 行 为 发 生 时 为 止 乙 方
通 过 S O P 模 式 销 售 商 品 总 金 额 的 1 0 % 作 为 违 约 金  4  要 求 乙 方 赔 偿 损 失 。
6 . 2 乙 方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6 . 2 . 1 乙 方 完 成 商 家 注 册 流 程 后  将 获 得 在 使 用 服 务 时 必 须 与 自 设 密 码 共 同 使 用 的 “ 商 家 用 户 名 ” 。 乙
方 应 妥 善 保 管 用 户 名 及 密 码 信 息  不 得 擅 自 转 让 或 授 权 他 人 使 用  并 对 利 用 该 用 户 名 和 密 码 所 进 行 的 一 切
活 动 负 全 部 责 任 。
6 . 2 . 2 乙 方 保 证 接 受 并 遵 守 甲 方 交 易 平 台 上 公 示 的 各 项 规 则  并 保 证 向 甲 方 提 供 的 所 有 商 品 信 息 和 其
发 布 于 甲 方 交 易 平 台 上 的 所 有 信 息 真 实 、 准 确  合 法  符 合 公 序 良 俗 。S O P 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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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6 . 2 . 3 乙 方 应 随 时 关 注 交 易 平 台 的 公 示 内 容  同 意 甲 方 一 经 公 示 各 规 则 的 变 更 等 事 项  即 视 为 甲 方 已
完 成 书 面 通 知 。 如 有 异 议  乙 方 应 在 公 示 后 五 日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甲 方 并 暂 停 使 用 甲 方 资 源 和 服 务  并 自
愿 接 受 甲 方 就 是 否 终 止 合 作 和 如 何 继 续 履 行 协 议 的 决 定  如 乙 方 继 续 使 用 甲 方 交 易 平 台 或 未 在 五 日

内 书 面
通 知 甲 方 异 议 内 容 的  视 为 乙 方 完 全 接 受 交 易 平 台 规 则 的 变 更 等  并 认 可 该 变 更 作 为 本 协 议 的 一 部 分 。
6 . 2 . 4 乙 方 保 证 在 使 用 服 务 进 行 交 易 的 过 程 中 遵 守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 不 在 交 易 过 程 中 采 取 虚 假 宣 传 等 不
正 当 竞 争 行 为  不 扰 乱 网 上 交 易 的 正 常 秩 序  不 从 事 与 网 上 交 易 无 关 的 行 为 。
6 . 2 . 5 乙 方 保 证 其 已 通 过 或 取 得 所 销 售 商 品  含 所 有 配 件  需 要 的 各 项 审 批 或 许 可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附
件 要 求   对 其 所 售 商 品 享 有 唯 一 的 、 合 法 的 所 有 权  且 商 品 销 售 和 交 付 不 会 侵 犯 任 何 第 三 方 的 权 利 。
6 . 2 . 6 乙 方 保 证 商 品 质 量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 行 业 标 准  无 国 家 标 准 、 行 业 标 准 的  符 合 地 方 标 准 、 经 备
案 的 企 业 标 准 。 乙 方 应 对 其 提 供 的 商 品 的 质 量 负 完 全 责 任  保 证 不 销 售 水 货 、 假 货 、 旧 货 及 其 他 有 问 题 的
商 品  由 于 商 品 质 量 问 题 造 成 人 身 损 害 或 财 产 损 失 的  乙 方 应 承 担 由 此 造 成 的 一 切 后 果 。
6 . 2 . 7 乙 方 保 证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 自 身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及 与 甲 方 的 约 定  提 供 商 品 “ 修 理 、 更 换 、 退
货 ” 等 售 后 服 务  同 时 保 证 按 照 本 协 议 及 附 件 要 求 履 行 其 他 保 障 消 费 者 权 益 的 义 务 。
6 . 2 . 8 乙 方 同 意 甲 方 无 需 向 其 或 第 三 方 在 使 用 交 易 平 台 服 务 时 对 其 在 传 输 或 联 络 中 的 迟 延 、 不 准 确 、
错 误 或 疏 漏 及 因 此 而 致 使 的 损 害 负 责 。
6 . 2 . 9 乙 方 同 意 不 将 甲 方 所 有 的 任 何 数 据 用 于 本 协 议 约 定 用 途 以 外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未 经 甲 方 书 面 许 可
以 复 制 、 传 播 等 方 式 使 用 在 交 易 平 台 上 的 任 何 资 料 。
6 . 2 . 1 0 非 甲 方 原 因 造 成 的 系 统 自 动 退 款 等 损 失  乙 方 承 诺 均 自 行 承 担 。
6 . 2 . 1 1 乙 方 同 意 对 其 未 及 时 通 知 或 未 及 时 更 新 信 息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 如 因 此 给 甲 方  包 括 其 合 作 伙 伴
、代 理 人 、 职 员 等  造 成 损 失 的  乙 方 同 意 全 部 赔 偿 。
6 . 2 . 1 2 乙 方 在 此 授 予 甲 方 全 球 通 用 的 、 免 费 的 许 可 使 用 权 利 ( 甲 方 有 权 对 该 权 利 进 行 转 授 权 )  使 甲
方 有 权 ( 全 部 或 部 分 地 ) 使 用 、 复 制 、 修 订 、 改 写 、 发 布 、 翻 译 、 分 发 、 执 行 和 展 示 乙 方 公 示 于 网 站 的 各 类
信 息

或 制 作 其 派 生 作 品  或 以 现 在 已 知 或 日 后 开 发 的 任 何 形 式 、 媒 体 或 技 术  将 上 述 信 息 纳 入 其 它 作 品 内 。
6 . 2 . 1 3 乙 方 保 证 维 护 甲 方 的 良 好 声 誉 和 企 业 形 象  不 得 作 出 任 何 有 损 于 甲 方 “ 品 牌 形 象 ” 和 声 誉 的 言
论 及 行 动  如 甲 方 发 现 乙 方 有 故 意 诋 毁 或 损 害 甲 方 声 誉 的 言 论 或 行 为 的  甲 方 有 权 立 即 终 止 本 协 议  并 追
究 乙 方 法 律 责 任 。
6 . 2 . 1 4 未 经 甲 方 事 先 书 面 授 权  乙 方 不 得 以 任 何 目 的  任 何 形 式 使 用 甲 方 商 标 、 标 志 及 企 业 字 号  否
则  乙 方 承 担 由 此 产 生 的 全 部 法 律 责 任 。
6 . 2 . 1 5 乙 方 不 得 擅 自 终 止 协 议 或 者 将 本 协 议 项 下 权 利 和 义 务 转 让 给 任 何 第 三 方  或 者 与 任 何 第 三 方 合
作 经 营  否 则  甲 方 有 权 解 除 协 议 、 扣 除 乙 方 全 部 保 证 金  并 有 权 要 求 乙 方 就 由 此 给 甲 方 造 成 的 损 失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6 . 2 . 1 6 乙 方 不 得 采 取 在 配 送 包 裹 中 夹 带 宣 传 资 料 、 发 布 优 惠 促 销 信 息 等 方 式 吸 引 甲 方 客 户 到 乙 方 或 其
他 任 何 第 三 方 进 行 交 易  否 则 按 照 本 协 议7 . 1条 的 约 定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
6 . 2 . 1 7 乙 方 保 证 向 购 买 乙 方 产 品 的 甲 方 顾 客 开 具 发 票  并 随 订 单 一 起 发 送 至 客 户  若 因 发 票 问 题 引 起
任 何 纠 纷  由 乙 方 承 担 全 部 法 律 责 任 。
6 . 2 . 1 8 乙 方 承 诺 未 隐 瞒 任 何 其 他 信 息 以 致 足 以 影 响 甲 方 签 订 及 履 行 本 协 议 。S O P 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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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7 . 违 约 责 任
7 . 1 若 乙 方 违 反 本 协 议 规 定 或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 进 行 虚 假 宣 传 、 价 格 欺 诈 、 侵 犯 第 三 者 合 法 权
益 等 不 正 当 经 营 行 为 的  或 销 售 水 货 、 假 货 、 旧 货 、 不 合 格 产 品 等 非 正 品 新 货 的  甲 方 有 权 要 求 乙 方 支 付
所 涉 商 品 在 交 易 平 台 销 售 额 2 0 倍 的 违 约 金 或 者 壹 拾 万 元 人 民 币  二 者 以 高 者 为 准  同 时 甲 方 有 权 对 乙 方 采
取 冻 结 账 号 、 冻 结 资 金 、 终 止 合 作 等 措 施 。 违 约 金 不 足 以 弥 补 甲 方 损 失 的  乙 方 还 应 全 部 赔 偿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甲 方 对 客 户 的 赔 偿 、 补 偿 、 行 政 部 门 的 处 罚 、 律 师 费 、 诉 讼 费 、 鉴 定 费 、 差 旅 费  。
7 . 2 若 因 乙 方 产 品 问 题 或 售 后 服 务 问 题 等 原 因 导 致 甲 方 被 顾 客 投 诉 、 起 诉 的  甲 方 有

权 选 择 与 顾 客 和
解 、 调 解 或 诉 讼  乙 方 应 承 担 由 此 支 出 的 一 切 费 用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律 师 费 、 诉 讼 费 、 和 解 或 调 解 支 付 给 顾
客 的 赔 偿 或 补 偿 、 法 院 判 令 支 付 的 违 约 金 、 赔 偿 金 、 行 政 机 关 处 罚 等   同 时 乙 方 应 向 甲 方 支 付 壹 拾 万 元 商
誉 赔 偿 金 。
7 . 3 乙 方 月 投 诉 未 解 决 率  月 投 诉 未 解 决 率=每 月 未 解 决 投 诉 数 量/每 月 总 投 诉 数 量  投 诉 数 量 以 被 投
诉 单 件 商 品 计 算  高 于 5 % 的  经 双 方 协 商 1 5 天 内 未 解 决  甲 方 有 权 随 时 解 除 本 协 议  并 扣 除 乙 方 全 部 保 证
金 。
7 . 4 乙 方 之 代 理 人 、 受 任 人 、 受 雇 人 、 股 权 所 有 人 之 一 切 行 为 均 代 表 该 方  其 违 反 协 议 之 行 为 视 为 乙
方 之 行 为  乙 方 应 对 此 承 担 连 带 法 律 责 任 。
7 . 5 因 发 生 以 上 条 款 约 定 行 为 致 乙 方 被 甲 方 处 罚 或 双 方 终 止 合 作  乙 方 仍 需 继 续 执 行 售 后 服 务 并 对 已
售 出 商 品 承 担 一 切 责 任 。
7 . 6 乙 方 违 反 本 协 议 约 定 向 甲 方 支 付 的 任 何 违 约 金 、 赔 偿 金 及 其 它 所 有 费 用  应 在 该 事 件 发 生 后 5 日
内 支 付 至 甲 方  否 则  甲 方 有 权 在 结 算 款 项 中 直 接 扣 除 。
7 . 7 乙 方 供 给 甲 方 商 品 的 价 格 高 于 其 它 经 销 商 或 者 市 场 价 格 的  乙 方 应 按 照 甲 方 所 涉 商 品 进 货 价 格 的
1 0 倍 向 甲 方 支 付 赔 偿 金 。 甲 方 有 权 从 最 近 一 次 货 款 结 算 中 扣 除  如 应 付 货 款 不 足 抵 补 上 述 费 用 则 甲 方 享 有
追 偿 权 。
8 . 责 任 免 除
8 . 1 甲 方 在 此 明 确 声 明 对 服 务 不 作 任 何 明 示 或 暗 示 的 保 证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对 服 务 的 可 适 用 性 、 没 有 错
误 或 疏 漏 、 持 续 性 、 准 确 性 、 可 靠 性 、 适 用 于 某 一 特 定 用 途 之 类 的 保 证 、 声 明 或 承 诺 。 甲 方 对 服 务 所 涉 的 技
术 和 信 息 的 有 效 性 、 准 确 性 、 正 确 性 、 可 靠 性 、 质 量 、 稳 定 、 完 整 和 及 时 性 均 不 作 承 诺 和 保 证 。 甲 方 无 义 务
对 使 用 交 易 平 台 所 产 生 的 任 何 直 接 、 间 接 或 偶 然 性 的 损 失 或 破 坏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无 论 该 损 失 或 破 坏 是 否 源 于
疏 忽 、 违 约 、 诽 谤 、 侵 权 甚 至 电 脑 病 毒 等 。
8 . 2 不 论 在 何 种 情 况 下  甲 方 均 不 对 由 于 电 力 、 网 络 、 电 脑 、 通 讯 或 其 他 系 统 的 故 障 、 罢 工  含 内 部
罢 工 或 劳 工 骚 乱  、 劳 动 争

议 、 暴 乱 、 起 义 、 骚 乱 、 生 产 力 或 生 产 资 料 不 足 、 火 灾 、 洪 水 、 风 暴 、 爆 炸 、 战 争
、政 府 行 为 等 不 可 抗 力  国 际 、 国 内 法 院 的 命 令 或 第 三 方 的 不 作 为 而 造 成 的 不 能 服 务 或 延 迟 服 务 承 担 责 任 。
8 . 3 使 用 交 易 平 台 服 务 下 载 或 者 获 取 任 何 资 料 的 行 为 均 出 于 乙 方 的 独 立 判 断  并 由 其 自 行 承 担 因 此 产
生 的 风 险 和 责 任 。
9 . 协 议 的 终 止
9 . 1 除 本 协 议 另 有 规 定 外  任 何 一 方 在 协 议 期 限 内 提 前 终 止 本 协 议  需 提 前 十 五 天 以 书 面 的 形 式 通 知
对 方  经 对 方 同 意 后 双 方 另 行 签 署 书 面 终 止 协 议 。S O P 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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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9 . 2 因 乙 方 与 任 何 第 三 方 之 间 存 在 争 议  甲 方 认 为 其 合 法 权 益 可 能 受 到 影 响 时  甲 方 可 单 方 解 除 本 协
议 。
9 . 3 除 9 . 2 条 外  本 协 议 规 定 一 方 具 有 单 方 解 除 权 的  该 方 行 使 单 方 解 除 权 后 本 协 议 终 止 。
9 . 4 协 议 终 止 后  双 方 应 按 照 协 议 继 续 履 行 售 后 、 剩 余 货 款 结 算 、 保 证 金 退 还 等 缮 后 义 务 。
1 0 . 不 可 抗 力
1 0 . 1 协 议 双 方 中 的 任 何 一 方  由 于 战 争 、 暴 乱 、 罢 工  含 内 部 劳 工 骚 乱  或 严 重 的 水 灾 、 火 灾  台 风
和 地 震 等 自 然 灾 害  以 及 双 方 同 意 的 可 作 为 不 可 抗 力 的 其 他 事 故 而 影 响 协 议 执 行 时  则 延 长 履 行 协 议 的 期
限  延 长 的 期 限 相 当 于 事 故 所 影 响 的 时 间 。 因 前 述 不 可 抗 力 导 致 协 议 再 无 履 行 可 能 的  协 议 终 止 。
1 0 . 2 受 不 可 抗 力 影 响 的 一 方 应 尽 快 将 发 生 不 可 抗 力 事 故 的 情 况 以 传 真 方 式 通 知 对 方  并 于 七 天 内 以 航
空 挂 号 信 件 将 有 关 当 局 出 具 的 证 明 文 件 提 交 给 另 一 方 进 行 确 认 。
1 1 . 争 议 的 解 决
1 1 . 1 本 协 议 及 其 附 件 、 补 充 协 议 的 签 订 、 生 效 、 解 释 、 变 更 、 履 行 、 管 辖 及 争 议 的 解 决 等 均 适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
1 1 . 2 执 行 本 协 议 所 发 生 的 或 与 本 协 议 有 关 的 一 切 争 议  双 方 应 通 过 友 好 协 商 解 决  不 能 达 成 一 致 时
则 提 交 协 议 签 订 地 人 民 法 院 裁 决 。
1 2 . 协 议 的 生 效 及 其 他
1 2 . 1 本 协 议 有 效 期 自 年 月 日 起  至 年 月 日 止 。 如 本 协 议 已 到 期  但
新 的 协 议 尚 未 签 订  为 确 保 双 方 合 作 的 延 续 性  本 协 议 有 效 期 自 然 顺 延 至

新 协 议 签 订 之 日  但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三 个 月 。
1 2 . 2 本 协 议 执 行 中  对 其 条 款 进 行 变 更 、 修 改 和 增 减 相 关 附 件  都 须 经 双 方 协 商 同 意 并 签 署 书 面 文 件
作 为 本 协 议 的 组 成 部 分  与 本 协 议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
1 2 . 3 本 协 议 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通 用 简 体 汉 字 版 本 为 准 。
1 2 . 4 本 协 议 壹 式 叁 份  甲 方 执 两 份  乙 方 执 一 份  具 有 相 同 的 法 律 效 力  自 双 方 盖 章 后 生 效 。
1 3 . 其 他 约 定
 以 下 空 白 S O P 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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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页附 件 1消 费 者 保 障 服 务 协 议1 . 定 义
1 . 1 除 非 本 协 议 另 有 规 定 或 根 据 上 下 文 含 义 另 有 所 指  本 协 议 所 称 商 家  即 《 京 东 商 城 开 放 平 台 供 应 商
合 作 运 营 协 议 》 之 乙 方  京 东 、 京 东 商 城 即 《 京 东 商 城 开 放 平 台 供 应 商 合 作 运 营 协 议 》 之 甲 方 。
1 . 2 消 费 者 保 障 服 务  是 指 商 家 根 据 本 协 议 及 京 东 其 他 公 示 规 定 的 消 费 者 保 障 服 务 项 目  就 其 通 过 京 东
商 城 开 放 平 台 发 布 商 品 出 售 信 息 并 向 京 东 商 城 买 家 ( 下 称 " 买 家 " ) 出 售 的 商 品  向 买 家 提 供 的 相 应 的 商 品 售
后 服 务 。 消 费 者 保 障 服 务 是 商 家 向 买 家 提 供 的 服 务  商 家 是 该 服 务 责 任 者  京 东 不 是 相 关 的 责 任 者 。 京 东
可 在 京 东 商 城 不 时 公 示 新 增 的 服 务 项 目 或 服 务 项 目 修 改 。
1 . 3 保 证 金  指 商 家 根 据 与 京 东 签 订 的 《 京 东 商 城 开 放 平 台 供 应 商 合 作 运 营 协 议 》 规 定  缴 存 并 授 权 京
东 处 置 的 用 于 赔 付 的 资 金 。 京 东 可 以 依 据 本 协 议 、 与 商 家 签 署 的 其 它 协 议 、 京 东 商 城 有 关 规 则 冻 结 、 使 用
、处 置 保 证 金 。
1 . 4 先 行 赔 付  当 买 家 通 过 京 东 商 城 进 行 交 易 后  若 因 该 交 易 导 致 买 家 权 益 受 损  买 家 有 权 在 交 易 成 功
后 向 京 东 发 起 针 对 商 家 的 投 诉  并 提 出 赔 付 申 请 。 当 京 东 根 据 相 关 规 则 判 定 买 家 赔 付 申 请 成 立  则 有 权 直
接 扣 除 商 家 相 应 金 额 款 项 赔 付 给 买 家 。 京 东 行 使 该 授 权 不 意 味 着 京 东 取 代 商 家 成 为 交 易 销 售 方  或 取 代 商
家 承 担 根 据 法 律 规 定 作 为 商 品 销 售 方 应 承 担 的 任 何 或 所 有 义 务 。 即 便 本 协 议 终 止  京 东 仍 有 权 根 据 本 协 议
的 规 定 处 理 因 本 协 议 有 效 期 内 发 生 的 交 易 所 导 致 的 买 家 索

赔 。
1 . 5 罚 金  本 协 议 所 称 罚 金  是 指 在 日 常 经 营 活 动 中  商 家 违 反 本 协 议 及 其 他 规 定 需 向 京 东 商 城 支 付 的
专 项 违 约 金  商 家 有 前 述 情 形 的  应 叠 加 适 用 罚 金 及 《 京 东 商 城 开 放 平 台 供 应 商 合 作 运 营 协 议 》 或 其 从 属
规 定 中 的 违 约 金 、 赔 偿 金 。
2 . 协 议 内 容 、 修 改
2 . 1 本 协 议 内 容 包 括 协 议 正 文 、 正 文 提 及 的 规 则 及 所 有 京 东 商 城 上 关 于 “ 消 费 者 保 障 服 务 ” 将 来 可 能 发
布 的 各 类 规 则  下 称 “ 消 费 者 保 障 服 务 规 则 ” 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商 品 如 实 描 述 服 务 规 则 》 、 《 七 天 无 理
由 退 货 服 务 规 则 》 、 《 正 品 保 障 服 务 规 则 》 、 《 十 五 天 无 理 由 换 货 服 务 规 则 》 、 《 数 码 与 家 电 3 0 天 维 修 服
务 规 则 》 。 所 有 这 些 规 则 都 应 视 为 本 协 议 不 可 分 割 的 一 部 分  与 协 议 正 文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2 . 2 规 则 的 修 改 与 发 布  京 东 有 权 根 据 需 要 不 时 地 修 改 已 有 规 则 或 制 定 发 布 新 规 则  京 东 将 在 京 东 商 城
上 刊 载 公 告  通 知 商 家 。 如 商 家 不 同 意 相 关 变 更  商 家 必 须 提 出 协 议 终 止 申 请 。 修 改 或 新 规 则 一 经 在 京 东
商 城 公 布 后  立 即 自 动 生 效  京 东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若 商 家 对 修 改 不 作 出 书 面 异 议 则 视 为 商 家 接 受 相 关 修
改 。
2 . 3 本 协 议 与 《 京 东 商 城 开 放 平 台 供 应 商 合 作 运 营 协 议 》 规 定 有 不 一 致 的 部 分  按 本 协 议 执 行 。
3 . 商 家 的 权 利 义 务
3 . 1 商 家 有 义 务 优 选 高 质 量 商 品  维 护 京 东 商 城 及 商 家 商 誉  不 得 发 布 和 销 售 任 何 假 货 、 水 货 、 A 货
、二 手 货 、 翻 新 货 、 返 修 货 等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禁 售 商 品 及 京 东 商 城 规 则 规 定 禁 售 商 品 等 禁 止 销 售 商 品 S O P 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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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页否 则 商 家 同 意 一 经 发 现 禁 止 销 售 商 品  京 东 将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给 予 商 家 至 少 1 0 万 元 人 民 币 的 罚 款  并 有 权 直
接 从 商 家 保 证 金 及 其 在 京 东 商 城 销 售 款 中 划 扣 相 应 罚 款 金 额  若 金 额 不 足  商 家 应 在 1 0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京 东
上 缴 相 应 罚 款 金 额  逾 期 未 缴 纳  京 东 自 逾 期 之 日 起 收 取 罚 款 金 额 的 千 分 之 五 作 为 日 滞 纳 金  直 至 商 家 缴
清 罚 款 及 产 生 的 滞 纳 金  否 则 京 东 有 权 终 止 本 协 议 并 提

起 法 律 诉 讼  商 家 承 担 给 京 东 造 成 的 相 关 损 失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诉 讼 赔 偿 、 诉 讼 费 用 、 律 师 费 用 等  。
3 . 2 商 家 同 意 遵 守 京 东 商 城 公 示 的 规 则 、 文 件 、 问 答 。
3 . 3 当 买 家 根 据 有 关 规 则 提 起 索 赔 后  商 家 有 义 务 严 格 履 行 本 协 议 及 京 东 商 城 有 关 规 则  支 持 并 配 合 京
东 执 行 本 协 议 并 支 持 京 东 根 据 其 判 断 作 出 的 行 为 。
3 . 4 商 家 在 此 授 权 京 东 有 权 冻 结 或 处 置 其 缴 存 的 保 证 金 。
3 . 5 商 家 应 按 以 下 规 定 缴 存 并 授 权 京 东 处 置 保 证 金 
3 . 5 . 1 保 证 金 的 缴 存 与 冻 结 
在 商 家 确 认 并 接 受 本 协 议 后  商 家 应 按 京 东 规 定 或 通 知 的 金 额 缴 存 保 证 金  同 时 京 东 冻 结 该 笔 保 证 金
。京 东 有 权 根 据 商 家 之 业 务 变 化 及 实 际 赔 付 情 况 以 书 面 方 式 通 知 商 家 调 整 保 证 金 金 额 。
3 . 5 . 2 保 证 金 的 管 理 和 使 用 
除 保 证 金 的 冻 结 外  京 东 有 权 按 以 下 方 式 对 保 证 金 进 行 管 理 和 使 用 
1 ) 如 协 议 期 内 商 家 未 有 违 反 京 东 各 项 规 则 的 行 为  且 在 协 议 期 内 的 交 易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交 易 产 生 的 纠
纷 都 处 理 结 束  则 在 协 议 终 止 后  京 东 将 在 协 议 期 内 的 最 后 一 笔 交 易 完 成 后 3 个 月 内 解 除 对 保 证 金 的 冻 结
本 协 议 另 有 规 定 除 外 。
2 ) 京 东 可 在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情 况 发 生 时  处 置 保 证 金 
( a ) 商 家 同 意  若 商 家 在 京 东 商 城 发 布 商 品 、 达 成 交 易 、 履 行 交 易 相 关 义 务 中  违 反 法 律 、 法 规 、 政
策 、 京 东 商 城 任 何 规 则 或 违 反 其 对 买 家 的 承 诺  或 被 买 家 投 诉 、 索 赔 时  京 东 有 完 全 的 权 利 和 权 力 根 据 京
东 自 行 的 判 断  无 须 承 担 责 任 地  直 接 使 用 保 证 金 对 买 家 进 行 赔 付 。
( b ) 如 商 家 违 反 本 协 议 、 商 家 与 京 东 的 其 它 协 议 或 京 东 商 城 任 何 规 则  给 京 东 造 成 任 何 损 失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诉 讼 赔 偿 、 诉 讼 费 用 、 律 师 费 用 等  的  京 东 有 完 全 的 权 利 和 权 力 根 据 京 东 自 行 的 判 断  无 须 承 担
责 任 地  直 接 从 保 证 金 中 扣 除 相 当 于 京 东 损 失 的 金 额  保 证 金 不 足 以 赔 偿 的  京 东 可 继 续 向 商 家 追 偿 。 在
损 失 金 额 不 明 确 之 前  京 东 有 权 无 限 期 继 续 冻 结 该 保 证 金  直 至 损 失 金 额 明 确 后 予 以 结 算 。
3 . 5

. 3 京 东 如 使 用 保 证 金 进 行 任 何 赔 付  将 以 书 面 方 式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电 子 邮 件 、 传 真 等  通 知 商 家
。在 向 商 家 出 具 的 书 面 通 知 中  将 说 明 赔 付 原 因 及 赔 付 金 额 。
3 . 5 . 4 若 在 商 家 保 证 金 不 足 时  京 东 没 有 使 用 自 有 资 金 向 买 家 支 付 赔 偿 金 、 补 偿 金 、 抚 恤 金 或 其 它 任 何
款 项 的 义 务  但 若 京 东 进 行 了 该 等 支 付  京 东 根 据 上 述 ( b ) 项 的 规 定 要 求 商 家 赔 偿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 要 求 商 家 偿 付 京 东 的 损 失  且 在 指 定 时 间 内 补 足 保 证 金 
2 ) 将 从 商 家 在 京 东 商 城 的 销 售 款 中 直 接 划 扣 给 京 东  以 补 偿 京 东 所 遭 受 的 损 失  如 京 东 的 损 失 通 过
上 述 二 种 方 式 仍 无 法 弥 补  则 京 东 有 权 单 方 面 终 止 向 商 家 提 供 的 一 切 服 务  而 且 继 续 要 求 商 家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S O P 版第
- 9 -
页 共
1 3
页3 . 5 . 5 商 家 对 买 家 、 任 何 第 三 方 以 及 京 东 的 赔 付 责 任 不 以 保 证 金 的 数 额 为 限 。 京 东 不 对 买 家 或 者 其 他 权
利 人 承 担 任 何 赔 付 、 赔 偿 义 务  但 有 权 根 据 本 协 议 的 规 定 将 商 家 的 保 证 金 用 于 保 障 对 买 家 或 其 他 权 利 人 的
利 益 。
3 . 5 . 6 无 论 本 协 议 因 何 原 因 终 止  在 协 议 终 止 前 的 行 为 所 导 致 的 任 何 赔 偿 和 责 任  商 家 必 须 完 全 且 独 立
地 承 担 责 任 。
4 . 京 东 的 权 利 义 务
4 . 1 如 买 家 在 京 东 商 城 购 买 了 商 家 的 商 品  并 按 京 东 商 城 有 关 规 则 提 起 索 赔  则 京 东 有 权 根 据 本 协 议 规
定 、 京 东 商 城 有 关 规 则 及 买 家 提 供 的 资 料 和 证 据  以 其 独 立 判 断 确 定 买 家 索 赔 是 否 成 立  如 索 赔 成 立  京
东 有 权 划 扣 商 家 保 证 金 向 买 家 进 行 赔 付  而 京 东 对 买 家 、 商 家 没 有 任 何 责 任 。
4 . 2 京 东 亦 有 权 根 据 本 协 议 的 其 他 规 定 冻 结 、 解 冻 或 处 置 商 家 的 保 证 金 。
4 . 3 京 东 可 以 但 没 有 义 务 根 据 京 东 商 城 有 关 规 则 向 商 家 及  或  买 家 索 要 有 关 证 据  并 可 以 仅 以 普 通 人
身 份 对 商 家 及  或  买 家 提 供 的 证 据 资 料 进 行 表 面 审 查  并 根 据 该 证 据 做 出 独 立 判 断 。 其 中 
1 ) 买 家 提 供 的 证 据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签 收 商 品 图 片 、 品 牌 商 专 业 检 测 凭 证 、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局 开 具 的 质 量
检 测 报 告 、 商 品 存 在 质 量 问 题 的 检 测 凭 证 等


2 ) 商 家 提 供 的 证 据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正 规 的 进 货 发 票 、 品 牌 经 销 商 授 权 经 销 凭 证 等 。
5 . 免 责 、 责 任 限 制 、 索 赔 及 诉 讼 时 效
5 . 1 如 因 任 一 方 提 交 的 信 息 、 数 据 不 实 导 致 任 何 责 任  京 东 均 不 承 担 。 商 家 和 买 家 应 保 证 其 提 交 的 数 据
的 真 实 性 、 合 法 性  并 承 担 己 方 以 及 对 方 提 供 的 信 息 、 数 据 不 实 的 风 险 和 责 任 。
5 . 2 京 东 无 须 对 其 做 出 的 不 完 美 的 、 有 瑕 疵 的 、 不 妥 当 的 或 者 错 误 的 赔 付 、 理 赔 、 支 付 、 处 置 行 为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5 . 3 商 家 同 意 京 东 对 与 本 协 议 相 关 的 以 及 由 于 本 协 议 的 签 订 、 履 行 导 致 的 所 有 的 责 任  不 管 是 否 与 违 约
、侵 权 相 关  也 不 管 由 于 故 意 还 是 过 失  也 不 管 商 家 是 否 向 京 东 支 付 或 给 予 过 任 何 费 用 、 款 项 、 利 益 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 赔 偿 限 额 都 不 应 超 过 3 0 0 0 元 人 民 币  这 并 不 影 响 京 东 根 据 本 协 议 、 京 东 参 与 的 其 它 协 议 、 京 东
规 则 享 有 的 免 责 、 责 任 限 制 的 权 利 。
 以 下 空 白 S O P 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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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共
1 3
页附 件2
2
2
2反 商 业 贿 赂 协 议为 了 维 护 客 户 与 公 司 的 共 同 利 益  促 进 双 方 良 好 发 展  经 甲 乙 双 方 友 好 协 商  共 同 维 护 双 方 供 销 体 系 反 对 商 业 贿 赂 行 为  达 成 以 下 协 议 
第 一 条 本 协 议 所 指 的 商 业 贿 赂 是 指 “ 乙 方 为 获 取 与 甲 方 的 合 作 及 合 作 的 利 益  乙 方 或 其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给 予 甲 方 员 工 的 一 切 精 神 及 物 质 上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馈 赠  如 回 扣 、 娱 乐 、 旅 游 等 。
第 二 条 商 业 贿 赂 限 制  本 协 议 甲 乙 双 方 严 格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有 关 禁 止 商 业 贿 赂 行 为 规 定  坚 决 拒 绝 商 业
贿 赂 、 行 贿 及 其 他 不 正 当 之 商 业 行 为 的 馈 赠 。
第 三 条 甲 方 任 何 员 工 、 部 门 不 得 以 甲 方 或 非 甲 方 名 义 向 乙 方 索 取 或 收 受 金 钱 、 物 品 及 任 何 形 式 的 馈 赠
。如 乙 方 发 现 甲 方 员 工 存 在 上 述 行 为  乙 方 及 其 员 工 可 以 向 甲 方 举 报  甲 方 根 据 情 况 给 予 举 报 方 1 万 元 至 1 0
万 元 奖 励 。
第 四 条 乙 方 或 乙 方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以 乙 方 或 个 人 名 义 向 甲 方 任 何 员 工 私 下 直 接 或 间 接 赠 送 礼 金 、 物 品
、有 价 证 券 或 采 取 其 他 变 相 手 段 提 供 不 正 当 利 益 。 否 则 均 视 为 侵 害 甲 方 利 益 的 行

为 。
礼 金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现 金 、 支 票 、 信 用 卡 等 。 物 品 及 馈 赠 品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礼 品 、 样 品 或 其 他 商 品 、 娱 乐
票 券 、 会 员 卡 等  货 币 或 货 物 形 式 的 回 扣 、 回 佣 、 就 业 或 置 业  乙 方 付 款 的 旅 游 、 宴 请 及 个 人 服 务 等 。
第 五 条 协 助 义 务
1 、 若 甲 方 员 工 要 求 乙 方 给 予 其 任 何 形 式 的 不 正 当 利 益  乙 方 必 须 及 时 投 诉  并 提 供 相 关 证 据 给 甲 方
经 甲 方 查 实 后 作 出 处 理  并 为 乙 方 保 密 。 对 于 乙 方 的 协 助  甲 方 将 根 据 情 况 给 予 乙 方 更 多 的 商 业 机 会 。
2 、 甲 方 设 定 专 用 邮 箱 接 受 乙 方 的 投 诉  j i a n c h a @ 3 6 0 b u y . c o m   电 话  0 1 0 - 5 8 9 5 5 5 5 5 。
第 六 条 违 约 责 任
若 乙 方 违 反 本 规 定  贿 赂 甲 方 任 何 员 工  以 图 获 取 任 何 不 正 当 商 业 利 益 或 更 特 殊 的 商 业 待 遇 或 不 配 合
甲 方 查 处 其 员 工 的 受 贿 行 为 的  甲 方 停 止 与 乙 方 的 一 切 合 作  并 依 法 对 乙 方 采 取 诸 如 冻 结 所 有 应 付 帐 款 的
措 施  同 时 乙 方 应 向 甲 方 支 付 1 0 万 元 作 为 违 约 金 。
 以 下 空 白 S O P 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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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页附 件 3厂 家 \ 供 应 商 应 提 供 的 合 法 资 质 文 件1 . 基 本 资 质 证 件 - - - 签 约 供 应 商 为 所 经 营 商 品 的 生 产 制 造 厂 家 或 代 理 商
证 件 名 称 资 质 要 求 及 涉 及 类 别1
. 1 营 业 执 照
必 须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 每 年 3 — 5 月 进 行 年 检  如 为 分 支 机 构  不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的  需 提 供 总 公 司 的 授 权 书
1 . 2 税 务 登 记 证 有 效 期 内
1 . 3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有 效 期 内
1 . 4
产 品 质 量 检
验 合 格 证 明
或 质 量 检 测
报 告
所 有 在 店 经 营 的 商 品 的 检 测 报 告  有 效 期 内   食 品 类 检 测 报 告 有 效 期 半 年 
用 品 类 商 品 检 测 报 告 有 效 期 一 年 
1 . 5 商 标 注 册 证
有 效 期 内  注 册 申 请 人 与 生 产 企 业 相 同  如 不 同  需 提 供 授 权 使 用 或 转 让 使 用
证 明
1 . 6
一 般 纳 税 人
资 格 证
有 效 期 内
1 . 7
开 户 银 行 许
可 证
有 效 的
1 . 8授
权 代 理 书
或 授 权 销 售
证 明 书代
理 商 提 供 生 产 商 授 权 经 销 的 证 明2 . 特 殊 资 质 证 件 - - - 特 殊 商 品 进 店 经 营 所 必 须 提 供证 件 名 称 涉 及 商 品 类 别
2 . 1 保 健 食 品 批 准 证 书 保 健 食 品 类
2 . 2 音 像 经 营 许 可 证 音 像 制 品 类
2 . 3 图 书 经 营 许

可 证 图 书 制 品 类
2 . 4 卫 生 许 可 证
所 有 食 品 类
用 品 类 部 分 商 品 提 供  纸 类 / 美 容 护 肤 类 / 清 洁 用 品 类 / 一 次 性 用
品 类
2 . 5 生 产 许 可 证 食 品 类  Q S 标 志   所 有 包 装 食 品S O P 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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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食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 婴 幼 儿 配 方 奶 粉 / 白 酒
用 品 类  助 力 自 行 车 / 电 热 毯 / 压 力 锅 / 化 妆 品 / 餐 具 洗 涤 剂 / 特 种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 安 全 帽 
2 . 6 邮 电 部 入 网 证 电 话 机 / 传 真 机 类
2 . 7
中 国 国 家 强 制 性 商 品 认
证 证 书  C C C 
插 头 插 座 / 开 关 / 电 动 工 具 / 电 冰 箱 和 商 品 冷 冻 箱 / 电 风 扇 / 空 调 器
/ 家 用 电 动 洗 衣 机 / 电 热 水 器 / 室 内 加 热 器 / 真 空 吸 尘 器 / 皮 肤 和 毛
发 护 理 器 具 / 电 熨 斗 / 电 磁 灶 / 电 烤 箱 / 电 动 食 品 加 工 器 具 / 微 波 炉
/ 电 灶 灶 台 烤 炉 和 类 似 器 具 / 吸 油 烟 机 / 液 体 加 热 器 和 冷 暖 饮 水
机 / 电 饭 锅 / 音 视 频 设 备 / 信 息 技 术 设 备 / 照 明 设 备 / 电 信 终 端 设 备
/ 乳 胶 制 品 ( 橡 胶 避 孕 套 )
2 . 8
化 妆 品 卫 生 审 核 备 案 证

国 产 非 特 殊 用 途 化 妆 品 类
2 . 9
国 产 特 殊 用 途 化 妆 品 卫
生 许 可 批 件
化 妆 品 类  染 发 / 烫 发 / 祛 斑 / 防 晒 / 美 乳 / 苗 条 / 生 发 等 
2 . 1 0
进 口 化 妆 品 卫 生 许 可 批

进 口 化 妆 品 类
2 . 1 1
国 产 消 毒 药 剂 和 消 毒 器
械 卫 生 许 可 批 件
清 洁 用 品 类  消 毒 剂 / 洗 洁 精 等 
2 . 1 2
在 京 销 售 一 次 性 使 用 医
疗 卫 生 用 品 审 核 登 记 备
案 证 明
卫 生 用 品 类  纸 类 / 卫 生 棉 / 化 妆 棉 等   急 救 用 品 ( 绷 带 / 纱 布 等 )
2 . 1 3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卫 生 证

进 口 食 品 类
2 . 1 4 进 口 商 品 报 关 单 进 口 商 品
2 . 1 5 绿 色 食 品 证 书 经 国 家 相 关 部 门 认 证 并 在 包 装 物 上 注 明 此 项 认 证
2 . 1 6 无 公 害 农 商 品 认 证 证 书 经 国 家 相 关 部 门 认 证 并 在 包 装 物 上 注 明 此 项 认 证
2 . 1 7 有 机 食 品 认 证 证 书 经 国 家 相 关 部 门 认 证 并 在 包 装 物 上 注 明 此 项 认 证
2 . 1 8 各 类 荣 誉 证 书 包 装 物 上 注 明 的 各 类 荣 誉 称 号 的 相 应 证 书
 以 下 空 白 S O P 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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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签 字 页 
甲 、 乙 双 方 已 仔 细 阅 读 《 京 东 商 城 开 放 平 台 供 应 商 合 作 运 营 协 议 》 及 其 附 件  双 方 同 意 遵 守 以 上 约 定
并 盖 章 确 认 
甲 方  北 京 京 东 世 纪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乙

方 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北 辰 西 路 北 辰 世 纪 中 心
A 座 6 层
联 系 地 址 
联 系 人 
邮 编  1 0 0 0 8 0
联 系 人 
邮 编 
电 话  电 话 
签 订 日 期 
签 订 地 点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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