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010酒类管理

010酒类管理

010酒类管理
010酒类管理

辽宁省酒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酒类商品管理,规范酒类生产销售秩序,破除地方封锁,促进酒类商品流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酒类,是指各种白酒、果酒、黄酒和其他酒(不含医用酒)。

第三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酒类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经济综合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商品流通、工商等行政部门依据法定职责,负责酒类的监督管理工作。

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负责酒类生产的管理和综合协调,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酒类生产规划。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酒类商品质量的监督、生产许可证管理和酒类商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处。

商品流通行政部门负责酒类商品流通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酒类生产和经营企业注册登记、广告商标管理和酒类市场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五条 白酒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按国家规定取得白酒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白酒商品。但自产自用的除外。

禁止伪造、涂改、转借、倒卖白酒生产许可证。

白酒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标准和颁发,由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会同省经济综合管理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六条 鼓励酒类生产者提高产品质量和包装档次,发展节粮低度酒、果露酒,实现规模化经营。

第七条 酒类生产者必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企业标准。酒类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质量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出具合格证。

严禁不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生产酒类产品严禁使用工业酒精和有害人体健康的添加剂,严禁生产假冒和劣质酒类产品。

第八条 除取得酒类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以直接从事其自产酒类商品的批发业务外,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酒类批发经营的,在取得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酒类批发经营许可证。

领取酒类批发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 (2001年3月3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发布,2007年1月17日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辽宁省酒类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二)有卫生许可证;

(三)有仓储设施、计量器具和检验设备;

(四)有检验和熟悉酒类知识的人员;

(五)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领取酒类批发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属各市以上商品流通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商品流通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核发由省商品流通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酒类批发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条已领取酒类批发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可以从事酒类商品的批发经营活动。

禁止伪造、涂改、转借、倒卖酒类批发经营许可证。

第十一条我省生产的酒类销往省外,省外有关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并在7日内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二条散装酒类应实行贴标包装销售。各级酒类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取消散装酒类上市。

第十三条酒类经营者不得经营食用酒精,不得加工兑制酒类,不得向无白酒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采购白酒。

第十四条各地区以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以任何方式禁止或者限制酒类商品在本地流通。

第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经销假冒和劣质酒类商品。

第十六条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不得为无白酒生产许可证或者酒类批发经营许可证的广告主制作、发布酒类广告。

第十七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酒类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假冒和劣质酒类商品,立即封存或者扣押,及时向社会发布警示公告,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对酒类商品生产、批发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有关行政部门对投诉、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商品流通行政部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酒类产销信息通报制度,按照查流追源和查源追流相结合的原则,互相配合,依法查处生产、经销假冒和劣质酒类的行为。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未按国家规定取得白酒生产许可证生产白酒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伪造、涂改、转借、倒卖白酒生产许可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公告废止该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无酒类批发经营许可证经营酒类的,由商品流通行政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销,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涂改、转借、倒卖酒类批发经营许可证的,由商品流通行政部门公告废止该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酒类经营者经营食用酒精、加工兑制酒类商品或者向无白酒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采购白酒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者商品流通行政部门处1000元以上3万

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经营假冒或者劣质酒类商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禁止或者限制酒类商品流通,或者为无白酒生产许可证、批发经营许可证的广告主发布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七条 酒类管理、监督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禁止或者限制外地酒类商品进入本地市场的;

(二)未按照规定条件滥发酒类生产许可证、批发经营许可证或者无正当理由拒发、迟发酒类生产许可证、批发经营许可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收取酒类生产许可证、批发经营许可证工本费的;

(四)失职、渎职,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第二十八条 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罚款和收缴按照《辽宁省罚款决定与收缴分离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1年3月31日起施行。

本办法施行后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有关规定,一律废止。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OO七年一月十七日

世界名酒都来自勾兑 消费者不必谈勾兑色变 近年来,“勾兑”一词倍受费者和新闻媒体关注,很多人常把“勾兑”和做假酒、劣质酒联系在一起,一听说“这白酒是勾兑的”,就直摇头,坚决不喝。以致 “勾兑”这个词一度困扰着中国白酒业的发展。其实,这是一个天大的误会,“勾兑”是白酒酿造的程序中一项必不可少的工艺,能进一步提高白酒质量,是酿酒科技的一大进步。

经勾兑而成的各种白酒,可控制性强,口感爽净、香味协调,具有特定风格,而且杂质含量比传统白酒低很多,也更卫生、安全,品质更优越。在国外,勾兑、调味技术都相当成熟,各种国际著名的蒸馏酒,如五粮液、威士忌、白兰地、金酒、朗姆酒等都是用高品质的基酒勾兑出来的。

白酒勾兑即酒的掺兑、调配,包括基础酒的组合和调味,是平衡酒体,使之形成(保持)一定风格的专门技术。作为酿酒工艺中的重要环节,其对于稳定和提高酒的质量以及提高名优酒率均有明显的作用。

在蒸馏白酒中,大约98%的成分是乙醇和水,2%是微量成分,这些微量成分虽微,但能量颇大,它们决定着白酒的风格和质量。白酒生产客观上讲,同厂不同车间,同车间不同生产时间生产出来的白酒,所含的主要微量成分的量及其量比关系不尽相同,因此感官上质量不一,特点各异。要使酒体完美、风格突出、出厂产品的质量平衡、稳定,勾兑便必不可少。现代化的勾兑是先进行酒体设计,按统一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检验,最后按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对微量香味成分进行综合平衡的一种特殊工艺。

生香靠发酵、提香靠蒸馏、成型靠勾兑,先进的勾兑技术其实是酿酒的画龙点睛之笔。

目前,天桥山酒用来勾兑调味酒属于特级酒,来自有着几十年酿酒经历的老窖池,酒味丰富全面,对基础酒有固其本、辅其弱、扬其优、克其短的奇效,体现出一种综合美感,确保了消费者喝到的每一口天桥山酒的口感和品质都是一致的。 因而,要想解决人们对勾兑问题的误读,最好的做法就是把产品的真实特性告知公众,让消费者根据情况自己做判断。一些对于勾兑的妖魔化的行为,只能造成酒类市场的混乱,不利于酒业的发展。

某公司营销系统薪酬管理制度完整篇.doc

某公司营销系统薪酬管理制度1 某公司营销系统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调动营销系统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营销业绩的不断提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考虑营销体系的特殊性,营销系统的薪酬体系有别于公司其他人员的薪酬体系,以增加对优秀营销人员的吸引力。 第三条:营销系统薪酬体系适用的员工对象包括: 从事终端业务工作的推广代表; 管理终端业务工作的推广专员; 管理销售渠道的销售代表; 管理销售渠道的销售主管; 销售分公司经理、销售部经理; 销售总监助理; 市场支持、销售支持等人员。 第二章:推广代表和推广专员 第一条:推广代表指在“协助经销商销售”营销模式中,从事店铺、超市等零售机构货品管理和推广的人员。

第二条:推广专员指在“协助经销商销售”营销模式中,管理推广代表的员工。 第三条:推广人员的基本工作内容为常规性的,通过程序化的方式进行管理,以减少这部分人的高流动性给组织带来的危害。 第四条:推广人员的薪酬结构:月薪(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奖金+ 福利保险 第五条:基本工资为保障其基本的生活要求,按月支付。 1、推广代表划分为三级,根据考核确定和提升,基本工资标准为: 初级推广代表:元 中级推广代表:元 高级推广代表:元 2、推广专员划分为三级,根据考核确定和提升,基本工资标准为: 初级推广专员:元 中级推广专员:元 高级推广专员:元 第六条:考核工资主要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本人月基本工资。具体考核内容包括:推广活动开展、终端包装

陈列、POP布置、信息与报表、培训与沟通、规章制度遵守等。考核成绩低于60 分者,停发考核工资。60分以上者,按相应百分比支付考核工资。 第七条:推广人员的奖金采取半年支付的方式,根据历次考核的情况确定: 六次考核中累计三次或连续两次月考核成绩低于50分者,免奖金; 六次考核累计分数在300~360分以内者,支付本人半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奖金; 六次考核累计分数在361~420分以内者,支付本人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奖金; 六次考核累计分数在421~480分以内者,支付本人两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奖金; 六次考核累计分数在480以上者,支付本人三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奖金。 第八条:推广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保险。 第三章:销售代表和销售主管 第一条:销售代表和销售主管的薪酬结构为: 月薪(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销售提成+ 单项奖+ 福利

营销部门薪酬体系

营销部门薪酬体系 (1)、绩效考核内容规范 第一章考核目的与原则 第一条: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对各级管理者,对营销系统前端的销售和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与工作结果, 进行实事求是的考核评价。 第二条:营销系统的各级直线管理者必须承担起责任,运用考核评价的方式,指导、帮助、约束与激励下属 员工。 第三条:考核的重点在于“业绩”,强调在职务工作中做出的实际结果。通过业绩考核来把握被考核者的工作 能力与工作态度;任何工作能力与工作态度,都必 须通过某种实际的业绩表现出来,才能够被最终认 定。 第四条:兼顾历史继承和未来发展的原则,在考虑员工对企业历史贡献的同时,积极引导整个营销队伍基本 素质的提高,以培育面向未来的人力资源。 第二章考核指标及说明 第五条:业绩指标设定原则:各职务的业绩指标设定,必须从业务流程中把握。把握各职务间责任边界与关 键环节,从而设定关键业绩指标。各职务业绩指标 必须具体、可度量、可达到。 第六条:对办事处经理(直属区域经理)的考核指标:A.销售目标完成率,当月整个区域的销售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权重为60%。(举例:此项得分=销售目标完

成率×60%) B.销售费用率,当月所负责区域的销售费用比例,考核权重为10%(考评标准)。 C.客户管理,所维护的客户满意度,有无投诉和纠纷,考核权重为10%。出现问题扣1-2%/次,严重的扣 3-5%。 D.市场开拓,所在区域的客户开发情况,客户数量及规模的增长,考核权重为10%,由销售计划部经理负 责评分。 E.平台管理工作/(信息反馈),所承担的平台管理责任的完成情况,考核权重为10%,销售部经理根据相 关部门的意见,给予评分。 第七条:对区域经理/业务经理的考核指标: A.销售目标完成率,当月所负责的整个区域销售任务的完成情况,考核权重为60%。(举例:此项得分=销 售目标完成率×60%) B.平时工作表现,按计划进行的市场巡访、信息数据的反馈和报告等,考核权重为10%,出现错误扣1%/ 次,严重的扣2%/次。 C.市场管理,市场秩序维护情况,考核权重为10%,出现乱价窜货扣1%/次,严重的扣2%/次。 D.客户维护,所维护的客户的满意度,有无投诉和纠纷,考核权重为10%,出现问题扣1-2%/次,严重的 扣3-5%。 E.其他指标,由办事处经理根据当地市场特点所要求完成的任务,考核权重为10%,由办事处经理根据其 完成情况负责评分。

某公司营销系统薪酬管理制度

示例1 某公司营销系统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调动营销系统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营销业绩的不断提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考虑营销体系的特殊性,营销系统的薪酬体系有别于公司其他人员的薪酬体系,以增加对优秀营销人员的吸引力。第三条:营销系统薪酬体系适用的员工对象包括:从事终端业务工作的推广代表;管理终端业务工作的推广专员;管理销售渠道的销售代表;管理销售渠道的销售主管;销售分公司经理、销售部经理;销售总监助理;市场支持、销售支持等人员。第二章:推广代表和推广专员第一条:推广代表指在“协助经销商销售”营销模式中,从事店铺、超市等零售机构货品管理和推广的人员。第二条:推广专员指在“协助经销商销售”营销模式中,管理推广代表的员工。第三条:推广人员的基本工作内容为常规性的,通过程序化的方式进行管理,以减少这部分人的高流动性给组织带来的危害。第四条:推广人员的薪酬结构:月薪(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 奖金 + 福利保险第五条:基本工资为保障其基本的生活要求,按月支付。 1、推广代表划分为三级,根据考核确定和提升,基本工资标准为: 初级推广代表:元中级推广代表:元高级推广代表:元 2、推广专员划分为三级,根据考核确定和提升,基本工资标准为:初级推广专员:

元中级推广专员:元高级推广专员:元第六条:考核工资主要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本人月基本工资。具体考核内容包括:推广活动开展、终端包装陈列、POP布置、信息与报表、培训与沟通、规章制度遵守等。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停发考核工资。60分以上者,按相应百分比支付考核工资。第七条:推广人员的奖金采取半年支付的方式,根据历次考核的情况确定:六次考核中累计三次或连续两次月考核成绩低于50分者,免奖金;六次考核累计分数在300~360分以内者,支付本人半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奖金;六次考核累计分数在361~420分以内者,支付本人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奖金;六次考核累计分数在421~480分以内者,支付本人两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奖金;六次考核累计分数在480以上者,支付本人三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奖金。第八条:推广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保险。第三章:销售代表和销售主管第一条:销售代表和销售主管的薪酬结构为:月薪(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销售提成+ 单项奖+ 福利保险第二条:基本工资为保障其基本的生活要求,按月支付。1、销售代表的基本工资划分为三级,根据考核确定和提升,基本工资标准为:初级代表:元中级代表:元高级代表:元 2、销售主管的基本工资划分为三级,根据考核确定和

营销管理体系剖析

第八章营销管理体系 8.1 物资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物资管理,加强公司对物资采购、仓储、支领等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合理调配资金,降低采购成本、仓储损失和流动资金占用,确保生产活动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宗原燃材料、辅料、设备、备品备件、工具、劳保及其它物资的采购、仓储、运输、支领管理,固定资产、现金、票据、土地等管理不在此列。 二、部门设定及职能 第一条、本公司地面以上流动物资(非固定资产)的管理归口物流中心,采购管理和销售管理归供销处。 第二条、物流中心据企业生产实际下设各类库房;库房设保管员(库工);库房保管员负责物资的入库、保管、保养、出库、回收、盘点及库位、库容管理;库房保管员建《库房保管账》,库位张贴《物资存量卡》,对库房存货实行账——卡式管理;库房保管员对入库、仓储、出库物资的数量负责。 第三条、物流中心设三级账对流动物资的入库、仓储、出库、销售集中管理;三级账会计对账面物资的存量、价格、金额负责。 第四条、物流中心负责采购计划的汇统、核实及上报下达工作。

第五条、物流中心参与最高、最低和安全库容量的制定和常备物资储备定额的制定及落实工作。 第六条、物流中心负责现场管理及管理标准的拟订、发布、督促、检查工作。 三、采购计划的编制 第一条、公司实行集中采购管理,除急需物资和非正常耗用物资外,必须在每月25日前向供销处报送下一个月请购计划,计划编制部门如下: ㈠、大宗原燃料。每月由生产处依生产单位使用情况以及生产储备情况拟定用料计划,经公司领导讨论通过后报供销处。 ㈡、备品备件计划。每月由使用单位依生产设备的维修、保养、维护情况,设备事故台帐、设备使用台帐、设备缺欠记录以及库房的储备情况拟定备品备件采购计划报送供销处。 ㈢、其它生产用料制定批量计划,每月25日前由使用单位按实际情况拟定详细的用料计划报送供销处。 ㈣、非生产用料计划由公司办公室依实际需求情况编制批量采购计划购买。 ㈤、紧急用料计划。由于特殊原因所发生的紧急用料,由用料部门拟定计划,并加注“加急”字样报送供销处。 第二条、供销处收到请购计划后,根据库存量、需求的急缓程度、加工(供应)周期以及运量、运距、库位配置情况等客观因素及时、分批报批计划,安排供应采购。

整合营销是一种对各种营销工具和手段的系统化结合

整合营销是一种对各种营销工具和手段的系统化结合,根据环境进行即时性的动态修正,以使交换双方在交互中实现价值增值的营销理念与方法。整合就是把各个独立地营销综合成一个整体,以产生协同效应。这些独立的营销工作包括广告、直接营销、销售促进、人员推销、包装、事件、赞助和客户服务等。战略性地审视整合营销体系、行业、产品及客户,从而制定出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整合营销策略。包括旅游策划营销、事件营销等相关门类 市场调查 SWOT分析(企业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 市场定位和经营战略 制订针对性的营销策略 品牌规划与低成本企业整合营销传播策略 制订竞争性的区域市场推广策略 招商规划和策略、经销商的管理 营销团队建设及管理(人员、业务、信息等管理) 营销预算与年度营销实施计划(包括营销控制体系) 会员制营销与第三方解决方案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f17324422.html, 冯英健2001-07-10) 摘要:到目前为止,除了MY8848和当当网上书店之外,国内的网站采用会员制计划的并不多,除了企业内部条件所限之外,没有第三方提供会员制解决方案是一个重要的外部因素。本文以eBay的会员制营销为案例分析了第三方网络会员制营销计划解决方案的作用和主要问题。 -------------------------------------------------------------------------------- 会员制营销的效果早已得到证实,如果你觉得亚马逊离我们太远,那么到MY8848的网上连锁店页面去看看,你也许就会相信了。2001年7月7日,也就是MY8848网上连锁店开张后近4个月,会员数量已经达到8221 个,通过会员网站链接产生的销售额为1,675,010元,平均每天有69个会员网站加盟,每天成交金额为13,960元,而且会员和订单金额增加的速度还在不断加快。 可是,到目前为止,除了MY8848和当当网上书店之外,国内的网站采用会员制计划的并不多,能够有一定影响和成效的就更少了。为什么会员制营销方式在中国没有得到广泛应用呢?如果从企业内部条件来分析,主要原因可能有几个方面:高级管理人员本身对此没有足够的认识、企业品牌没有足够的知名度、缺乏足够的技术开发实力、内部管理能力跟不上等。造成这种状况的另一个原因在于外部环境的不成熟,也就是没有第三方提供会员制解决方案,这也许是影响会员制营销计划普及的一个重要的外部因素。 下面,从一个案例来看会员制营销第三方解决方案的必要性和其中的主要问题。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