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王举柱;;
【期刊名称】《吉林人大》
【年(卷),期】2000(000)010
【摘要】<正> 近年来,通化市人大常委会努力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促进了司法公正,在地方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市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把推进和完善执法责任制作为强化人大司法监督的有效形式。推行执法责任制,是近年来我市人大常委会在加强司法监督过程中探索出的一条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自1996年开始,我们在全市范围内普遍实行了执法责任制,将当时300多部法律和一些地方性法规,分解到各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负责贯彻实施。在此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8月作出了关于在国家行政机关中建立执法责任制的决议,在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并督促和帮助各司法机关及行政执法部门,制定了适合本部门执法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全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也积极和市人大常委会保持上下联动,使这项工作进展顺利。去年以来,我市人大
【总页数】1页(P.21-21)
【关键词】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执法责任制;司法公正;司法机关;个案监督;地方性法规;行政执法部门;有效形式;过错责任追究制
【作者】王举柱;;
【作者单位】通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正文语种】英文
【中图分类】D412.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