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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更名管理办法2012.9.12

供应商更名管理办法2012.9.12
供应商更名管理办法2012.9.12

Q/GA

广汽吉奥汽车有限公司公司标准

2011-06-16发布2011-06-26实施广汽吉奥汽车有限公司发布

Q/GA GL0609—2011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B、C、D、E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汽吉奥汽车有限公司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广汽吉奥汽车有限公司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由广汽吉奥汽车有限公司采购部起草、修订并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贤军。

本标准审核人:杨勇。

本标准主要评审人:蔡丽红、吴锦、薛战书、王流明、金瑞林、应再生、王壮志、蔡玉兵、杨成亮、田成富、黄耀光、王永建、牟砚逵、董秋玉、左军卫、李光朝、王峰林、姜爱民、彭琪。

本标准标准化审查:周新国。

本标准批准人:缪雪中。

本标准于2011年06月16日第二次发布。本标准历次发布情况:2011年01月03日第一次发布。

本标准为广汽吉奥采购管理标准。

Q/GA GL0609—2011

供应商更名管理办法

1 目的

科学设定供应商更名的管理流程,规范供应商更名的有效审批管理,合理界定审批管理权责,最大

限度地防范供应商更名风险,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持续获得合格的产品及资金安全。

2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供应商更名的申请、审查、审批等整个更名流程的管理内容与相关要求。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广汽吉奥汽车有限公司零部件供应商因公司改制、兼并、重组、生产地或注册地

变更、公司属性或经营范围变更、法人代表或公司名称变更等原因需要,在我公司更名的全过程。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Q/GA GL0604—2011 供应商开发与准入管理办法

Q/GA GL0610—2011 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评审管理办法

5 职责

5.1采购部/各基地采购部

5.1.1 采购部/各基地采购部采购工程师负责各自所分管的供应商变更资料收集、整理和申报;

5.1.2 采购部供应商开发科/各基地采购部负责人负责对更名供应商资料的初审;

5.1.3 采购部供应商管理科负责对提报的供应商更名资料复审,更名供应商综合经营能力的调查、确认,

重组、兼并后的更名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评审计划的提报,供应商更名审批后变更信息的传递;

5.1.4 采购部部长负责供应商更名的批准。

5.2 办公室法务科负责对供应商更名的法律风险进行审核。

5.3 财务部负责对更名供应商在财务方面进行供应商名称变更及债权债务调整。

5.4 质量管理部负责重组、兼并后的更名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评审。

6 管理内容与要求

Q/GA GL0609—2011

采购部采购工程师提出变更申请;

6.2 采购部供应商开发科/各基地采购部采购工程师接到供应商更名相关材料后,按如下内容进行审查:6.2.1 无其它因素仅涉及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变更,公司类型和投资主体不变,更名供应商只需提交《公司名称变更函》(附录A)、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开具的变更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体系证书等,不需重新进行综合经营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的评定,供应商编码维持不变;

6.2.2 凡因公司重组、兼并(或因公司经营能力导致公司更名的)等各种因素引起的公司名称变更(包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变化),由重组、兼并后的公司通知我司,同时提交《公司名称变更函》、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开具的变更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体系证书等,需重新进行综合经营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的评定,供应商编码重新增加;

6.2.3 因公司分立更名的,由分立后与我司仍存在业务联系的公司提交分立时的原公司财产分割协议书、《公司名称变更函》、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开具的变更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体系证书等,需重新对分立后公司进行综合经营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的评定,供应商编码重新增加;【《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及一百八十条对公司合并和分立的债权债务的承担以及变更、注销有专项规定】6.2.4 因其它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注销等原因),与我司存在业务往来供应商(称原供应商)需将自身的权利义务转由另外一家公司承担(称为现供应商),则由现供应商和原供应商提供《债权债务转让书》(附件B)附书面通知知会我司,并同时提交现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体系证书等,需重新对现供应商进行综合经营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的评定,供应商编码重新增加;

6.2.5 上述变更仅针对变更前和变更后公司类型为同一类型(目前供应商公司类型多为有限公司),如变更前和变更后涉及不同公司类型(如合伙、个人独资有限公司、联营、合作社、乡镇公司、国有独资),应作为个案处理,须报经办公室法务科等部门会签;

6.2.6 涉及“3C”关键件及环保排放件的供应商更名,需同时提交供应商更名后有效的3C证书、环保备案目录;

6.2.7 《公司名称变更函》和《债权债务转让书》盖章原件一式贰份,财务部、采购部各存一份;更名后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体系证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式贰份,并加盖公司公章;

6.2.8 供应商与公司下属多个分公司存在业务往来的,应区分不同主体,分别给各分公司提交资料;6.2.9 供应商公司生产地变更、新公司的引进,经营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变化的,按《供应商开发与准入管理办法》执行;

6.3 采购部供应商开发科/各基地采购部采购工程师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料预审查合格后填写《供应商更名审批表》(附表C),附上要求资料,报采购部供应商开发科/各基地采购部主管审核合格后,提交财务部审核;

6.4 法务部收到《供应商更名审批表》后,根据供应商更名情况进行审核;财务部根据批准完成的《供应商更名审批表》按如下情况进行变更或调整:

6.4.1 属6.2.1、6.2.2、6.2.3情况,依据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开具的变更证明对供应商的名称进行变更;

6.4.2 属6.2.4、6.2.5情况,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债权债务转让书》进行债权债务调整;

6.5 采购部供应商管理科根据提报的供应商更名资料进行审核,对需评审综合经营能力的更名供应商进

Q/GA GL0609—2011 6.6 质量管理部根据《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评审管理办法》对需评审质量保证能力的更名供应商进行评审,

并将评定结果进行发布。

6.7 采购部供应商管理科将经综合经营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评审合格的更名供应商提交采购部部长批

准。

6.8 采购部部长对供应商更名具有最终决定权。

6.9 《供应商更名审批表》经采购部部长批准后,由采购部供应商管理科负责编制《供应商公司名称变

更通知单》(附表D),并通知财务部、档案室、各基地采购部、技术中心、技术部、质量部(外检站)、

仓库、生产部、售后服务部、海外服务部;

6.10 涉及到“3C”关键件及环保排放件供应商的更名,采购部提供相关更名证明文件(变更报告),

由技术中心备案:“3C”关键件——中汽认证中心,环保排放件——环保总局;

6.11对经评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由采购部供应商开发科/各基地采购部负责通知供应商。

7 管理流程

供应商更名管理流程见附录E。

Q/GA GL0609—2011

(规范性附录)

Q/GA GL0609B—01

公司名称变更函

由于,于年月日起,将原公司名称“”变更为“”,特此通告。

具体变更信息如下:

由此给贵公司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公章:公章:

法人章:法人章:

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

Q/GA GL0609—2011

(规范性附录)

Q/GA GL0609B—02

债权债务转让书

由于,截止到年月日,

将(原供应商)与贵司所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

(详列明细:贵方欠我方货款元,我方差贵方三包索赔款元等)

转让给(现供应商),同时由该公司承受相应权利

和义务(如三包赔付)因此变更给贵司带为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如该公司不能履行则

由我司继续承担。

具体资料如下:

原供应商现供应商

公章:公章:

法人章:法人章:

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

年月日

Q/GA GL0609—2011

(规范性附录)

Q/GA GL0609B—03

供应商更名审批表

Q/GA GL0609—2011

(规范性附录)

Q/GA GL0609B—04

公司

供应商公司名称变更通知单

变更有效起始日期:年月日

存档:财务部、采购部存供应商《公司名称变更函》原件

公司档案室、各基地采购部、技术中心抄送复印件

其它部门发内部通知单

抄送:财务部、公司档案室、各基地采购部、技术中心、技术部、质量部(外检站)、生产部、仓库、售后服务部、海外服务部

Q/GA GL0609—2011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Q/GA GL0609L—01

供应商更名管理流程图

供应商变更管理规定

供应商变更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1、目的:为保证供应商工程变更时,能对变更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质量保证活动,确 保零部件制造过程受控,同时也保证分供方进行同样持质量保证活动。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为南宁燎旺车灯股份有限公司配套的产品供应商和外协供应商。 3、术语和定义 设计变更:涉及图纸(技术资料)更改的变更定义为设计变更。指为了提高产品性能、满足相关法规要求、优化原材料或制造成本、解决潜在或已发生的质量问题等而引起的产品更改。包括产品尺寸、形状、制造材料、制造工艺参数、控制程序软件等的变化,会影响BOM、开发技术要求、装配技术条件、产品说明书等相关文档、技术资料的同步变更。 过程变更:与制造工程有关的更改定义为过程变更。外购零部件(以下简称“零部件”)制造过程的变化,包括:生产工艺、生产工装、材料/辅料、分供方、生产场地、包装方式、工装停止使用超过一年重新恢复生产等未导致产品开发技术要求、图纸资料等相关文档、技术资料发生更改的变更。 4、职责 采购室: 负责接收供应商变更申请; 负责对变更申请进行可行性评审,涉及成本变化的工程变更告知财务部; 负责组织办理变更手续,制定变更推进计划; 负责跟踪供应商工程变更进度; 负责确认零部件验证的结果; 负责完成零部件样件及小批认可签署。

供应商: 负责提出变更申请; 负责变更方案验证及实施; 负责样件提交及问题整改; 质量部 受理过程变更,评估变更风险、可行性及试装要求。参与变更样件的质量评审和封样。 开发部 受理设计变更,评估变更风险、可行性及试装要求。参与变更样件的质量评审和封样。 检测中心 负责制定变更验证的试验大纲. 负责按样品进行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 财务部 负责对变更进行成本分析,并提供目标价格。 5、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 提出变更申请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18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投资,根据《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厦财建[2013]117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工作流程的通知》(厦财建[2016]36号)、《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厦发改投资[2017]6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厦百程[2014]255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自工程开标之日起至工程合同结算前,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做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节约用地的要求,并有利于节约投资、加快施工进度。各参建单位应在深入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避免在同一工点发生二次变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代建的各类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工程主体的变更。因工程主体变更引起的水保、环保、规划、用地、用海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变更报批手续。公司自营项目可参照本

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工程变更实行业主项目部负责制,工程建设管理部、总工办、工程管理部参与审核,公司领导根据权限审批。 (一)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审核、报批(或审批)等工作,督促承包人落实工程变更方案,做好工程变更的汇总工作。 (二)工程建设管理部参与复杂工程或重要工程的变更方案审核,审查工程变更手续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业主项目部年度绩效考核。 (三)总工办参与复杂的工程变更或重要的工程变更的方案审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做好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市发改委。 (四)工程管理部参与工程变更方案论证与变更施工图审查,负责审核工程变更预算,审核工程变更审批手续的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部和业主项目部的年度绩效考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办理工程变更预算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审核中心。 第三章工程变更分类 第六条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和一般工程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工程变更: 1.道路路线方案调整的; 2.工程主要结构物(如隧道、桥梁、互通等)设计方案发生变化的; 3.工程标准、等级、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1工程变更的类型 1.1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规模变化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规模变化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治方案发生变化的; 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具体规定如下: 由于建设条件发生变化,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及交通工程中,单位工程费用变化500万元或同一个项目中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费用变化累计超过500万元的; 不可预见的、突发性的地质灾害,如岩溶、滑坡、采空区等,造成工程处理费用超过500万元的; 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1.3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 2变更设计审批层次 2.1重大设计变更 本工程项目的重大设计变更,汕北大道项目公司根据本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审查,经汕头市中建汕北大道投资有限公司审查后转报省交通运输厅,由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审查意见后报交通运输部审批。

2.2较大设计变更 汕北大道项目公司根据本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审查,汕头市中建汕北大道投资有限公司审查后转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2.3—般设计变更 (一)a类:变更单位工程费用变化金额200?500万元(包括200万元)或同一项目中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费用累计200?500万元(包括200万元)的,或处理地质灾害费用在200?500万元(包括200万元)的,由建设公司对变更进行核实后转报省交通集团审批; (二)B类:变更单位工程费用变化金额50?200万元(包括50万元)或同一项目中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费用累计50?200万元(包括50万元)的,或处理地质灾害费用在50?200万元(包括50万元)的,由汕北大道项目公司对变更进行审批; (三)C类:变更单位工程费用变化金额低于50万元或同一项目中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费用累计低于50万元的,或处理地质灾害费用低于50万元的,由项目业主对变更进行审批。 (注:上述同一项目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变更是指同一项目中同一时间确定全线统一的变更,如软土地基处理、路面工程等)3设计变更建议的审查及报批 3.1工程设计变更建议可由项目参建各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建议提出后,监理人、业主对变更建议进行初审、确定变更类别,及时开展变更设计技术、经济论证工作。 3.2设计变更建议报批前分级审查 (一)重大、较大变更,由汕头市中建汕北大道投资有限公司主持或授权汕北大道项目公司主持审查,省交通运输厅、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省交通集团、建设公司、业主、设计、监理、承包人及有关专家参加; (二)一般(A类)变更,原则上由汕头市中建汕北大道投资有限公司主持审查,设计、监理、承包人及有关专家参加; (三)一般(B类)变更,由汕北大道项目公司主持或授权业主主持审查,设计或其代表、监理、承包人以及有关专家参加,邀请上级主管部门代表参加审查; (四)一般(C类)变更,由业主主持审查,设计或其代表、监理、承包人以及有关专家参加。 设计变更建议审查意见或会议纪要或专家咨询意见将作为上报设计变更建议和设计变更文件的依据。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单位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节总则 一、为规范工程变更管理,加强建设单位(以下简称贵安建投公司)项目工程变更及施工图设计的优化、完善工作,创建优质工程,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顺利完成建设任务,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贵安建投公司所有组织实施的市政道路项目、公建配套项目、贵安建投公司所代建项目以及自有开发等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三、设计文件是工程项目建设和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工程变更原则上以0#台帐所对应的施工设计图纸为准。0#台帐建立原则上以施工单位进场后设计单位发放的无重大变化的设计图纸为依据计算。根据市政工程建设的特点,可以分阶段建立0#台帐。 四、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精神与严格科学管理的态度,在不降低原设计标准和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省用地,维护生态环境,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作用时,应考虑优化设计。 五、进行工程变更时,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片资料,其深度与施工图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的需要,并填写相应的工程变更资料及详细陈述工程变更理由,按照本办法明确的审批权限报请批准。未经正式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擅自开工,已开工的不得验收结算。 第二节工程变更的条件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工程变更: 1、因规划调整及方案优化的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需附相关会议纪要或批复文件、图纸等; 2、因地质变化原因引起的; 3、因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

4、设计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 5、在保持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工程变更可降低投资或节省用地; 6、在保持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工程变更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能解决特殊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或保护生态环境效果显著; 7、设计图纸与实际施工现场不相符合的; 8、设计调查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料场、材料等)发生变化; 9、由于路网、管网、水利、文物、环保、保通等方面的不可预见因素而必须变更原设计方案; 10、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由技术管理部门鉴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工效和促进技术进步; 11、经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为满足某种功能需要而新增的工程或要求扩大建设规模等; 12、其他特殊情况。 第三节职责 一、建设单位职责 1、组织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以及现场确认工作; 2、负责重大工程变更(如需要)的报批工作,负责协调重大工程变更的跟踪审计工作; 3、对本项目工程变更方案进行确认及费用增减进行审核,涉及变更权限应按贵安建投公司有关变更审批程序执行,重大工程变更如需要还须报原审批机关审定认可; 二、设计单位职责 1、负责及时提供工程变更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 2、参加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进行现场签认; 3、对已下发的施工图中出现的差、错、碰、漏及时予以更正或

供应商管理制度守则

精心整理 供应商管理制度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管理,提高经营合理化水准,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1.3权责单位 (1 (2 2.供应商管理规定 2.1供应商开发 供应商开发程序如下: (1)供应商资讯收集。 (2 (3 (4 (5 (6)提出供应商调查申请。 2.2供应商调查 供应商调查程序如下: (1)组成供应商调查小组。 (2)分别对供应商之价格、品质、技术、生产管理作评核。(3)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列。

. 2.3订购、采购 订购、采购程序如下: (1)请购。 (2)询价。 (3)比价。 (4)议价。 (5)定价。 (6)订购。 (7)交货。 (8)验收。 2.4供应商评鉴 供应商评鉴程序如下: (1)每月对供应商就品质、交期、价格、服务等项目作评鉴。 (2)每半年进行一次总评。 (3)列出各供应商之评鉴等级。 (4)依规定奖惩。 2.5供应商复查 (1)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复查。 (2)复查流程同供应商调查。 (3)有重大品质、交期、价格、服务等问题时,随时可以作供应商复查。 2.6供应商辅导 (1)对C等以下之供应商采取必要的辅导。 (2)不合格供应商应予除名。 (3)不合格供应商欲重新向本公司供货,应予辅导及重新作调查评核。2.7供应商奖惩 对优秀之供应商有下列奖励方式:

精心整理 . (1)A等供应商,可优先取得交易机会。 (2)A等供应商,可优先支付货款或缩短票期。 (3)A等供应商,可获得品质免检或放宽检验。 (4)对价格合理化及提案改善,品质管理、生技改善推行成果显着者,另行奖励。 (5)A、B、C等供应商,可参加本公司举办之各项训练与研习活动。 (6)A等供应商,年终可获公司“优秀供应商”奖励。 (1 (2)C等、D (3)E等供应商即予停止交易。 (4)D等供应商三个月内未能达到C (5 式交易。 (6 战略采购包括供应商的开发和管理,订 注 周期、要求交付日期等细节,并要求供应商在指定的日期内完成报价。在收到报价后,要对其条款仔细分析,对其中的疑问要彻底澄清,而且要求用书面方式作为记录,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后续工作是报价分析,报价中包含有大量的信息,如果可能的话,要求供应商进行成本清单报价,要求其列出材料成本、人工、管理费用等,并将利润率明示。 比较不同供应商的报价,你会对其合理性有初步的了解。 :申请人按“申购程序”提出申请,经本部门经理审查签批后,交供应部经理,,进入“寻价比价程序”。

供应商评审管理办法

供应商评审管理办法

公司 供应商评审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对供应商的管理,通过对供应商的评审,淘汰不合格的供应商,引进优秀的供应商,以确保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具有良好的品质、合理的价格和稳定及时的供应,特制订本办法。 二、范围 提供本公司生产、研发所用原材料、零组件和外包加工厂商(统称:供应商),针对供应商的寻找、评估、选择、考核及取消资格均使用之。 三、定义 采购物料:外购设备、耗材、原材料、工具、五金零配件、外协加工件等。 四、职责 1.采购部:负责采购文件的编制,评估对象与评估工作的提出,评估时间的安排,负责成本及交期的评估。针对供应商交期与服务异常,要求供应商采取纠正及预防措施。 2. 质检部:负责产品的检验,供应商退换货数量的统计。 负责对供应商不合格项改善措施的追踪。 3. 研发部:评估供应商的生产技术能力。

五、供应商的引进 1.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由采购部组织进行供应商开发评定。 a)当现有供应商中无法满足公司提出的新产品或改进产品的技术要求时; b)因任何原因(如:能力、价格不能满足)需增加新供应商。 采购部根据零件、物料清单及相关技术资料选择1~3家潜在供应商发出《供应商调查表》,进行初始调查。对潜在供应商调查的同时,采购部展开对潜在供应商进行产品的询价工作。 2.在确定新的合格供应商之前,应对供方的以下内容进行调查评价: a) 根据采购产品的种类,检查其对应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等; b)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以及价格; c)同行业内供应商的实力、规模、生产能力、技术水平; d)企业的信誉度以及管理水平; e)其它:注册资金、专利情况、财务状况等。 3.供应商选择标准 a)产品的质量合适; b)同等条件价格合理; c)技术水平高; d)生产能力强; e)整体服务水平好。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温岭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台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台政发[2014]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温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按《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划定的范围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工程变更包括自项目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发生的下列事项: (一)工程设计变更,即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二)由非施工方因素引起的涉及工程费用增减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 (三)材料与设备的增减和换用; (四)无价材料价格及暂估价的签证; (五)工程量和费用的增减; (六)工程质量标准的改变及其他实质性变更。 因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标底计算差错引起的工程量增

减、根据合同条款计算工程奖罚及调整材料价格致使工程造价增减不作为工程变更。 第四条市发展和改革局是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的 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审计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及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成立温岭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联审小组(以下简称联审小组)负责工程变更的审核工作,市发改局负责工程变更的日常管理工作。 涉及规划调整的,组织市建设规划局参加联审小组工作;涉及建筑工程主体建筑、结构调整的,组织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参加联审小组工作。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应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 位依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遵循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进行施工图设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严格控制工程变更;除技术、水文、地质等不可预见原因外一般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六条工程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 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保节能的要求。 第七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任意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对确需设计、施工变更或建筑材料更换的,应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联系单;先由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联系单进行确认,再由建设单位研究后按规定程序报

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行为, 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变更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及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 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政府投资(含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的工 程变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变更,是指政府投资工 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 (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 (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 (三)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 (四)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 场签证及变更; (五)工程量清单与费用的调整; (六)因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引起的变更; (七)其他导致工程造价发生较大变动的变更。 第四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经济,先 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工程变更应以书面或补充合同的形式签订,具体内容应与招 - 1 -

标文件、施工合同相一致,不得签订与主合同、招标文件精神相违背的补充合同。不得以工程变更名义,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 第五条工程项目施工中,遇暗沟、古墓、软基等地质实际 情况与地质资料不符及不可预见且急需处理的情况,工程变更增加额在 50 万元以上(不含 50 万元)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召开变更审查会议,商定处理方案,形成书面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抢修抢险应急工程及遇不可抗力等原因的,建设单位应在应急处理后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 第六条工程变更的程序: (一)由提出变更方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单位,说明变更项目的名称、 理由、概算及对工期影响; (二)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实地勘察,初步核实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 (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 位对工程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进行洽商,并由参与洽商各方代表在洽商记录上签字盖公章; (四)需要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的,应说明变更理由,由设计单位项 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的“设计出图专用章”方为有效。涉及重大设 计变更的,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五)工程变更洽商一致后,由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明确变更内容, 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工期、质量、进度、造 - 2 -

供应商变更管理办法

供应商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1、目的:为保证供应商工程变更时,能对变更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质量保证活动,确保零 部件制造过程受控,同时也保证分供方进行同样持质量保证活动。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为南宁燎旺车灯股份有限公司配套的产品供应商和外协供应商。 3、术语和定义 3.1设计变更:涉及图纸(技术资料)更改的变更定义为设计变更。指为了提高产品性能、满足相关法规要求、优化原材料或制造成本、解决潜在或已发生的质量问题等而引起的产品更改。包括产品尺寸、形状、制造材料、制造工艺参数、控制程序软件等的变化,会影响BOM、开发技术要求、装配技术条件、产品说明书等相关文档、技术资料的同步变更。 3.2过程变更:与制造工程有关的更改定义为过程变更。外购零部件(以下简称“零部件”)制造过程的变化,包括:生产工艺、生产工装、材料/辅料、分供方、生产场地、包装方式、工装停止使用超过一年重新恢复生产等未导致产品开发技术要求、图纸资料等相关文档、技术资料发生更改的变更。 4、职责 4.1 采购室: 4.1.1 负责接收供应商变更申请; 4.1.2 负责对变更申请进行可行性评审,涉及成本变化的工程变更告知财务部; 4.1.3 负责组织办理变更手续,制定变更推进计划; 4.1.4 负责跟踪供应商工程变更进度; 4.1.5 负责确认零部件验证的结果; 4.1.6 负责完成零部件样件及小批认可签署。 4.2 供应商: 4.2.1 负责提出变更申请; 4.2.2 负责变更方案验证及实施; 4.2.3 负责样件提交及问题整改; 4.3 质量部 4.3.1 受理过程变更,评估变更风险、可行性及试装要求。 4.3.2 参与变更样件的质量评审和封样。 4.4 开发部 4.4.1 受理设计变更,评估变更风险、可行性及试装要求。 4.4.2 参与变更样件的质量评审和封样。

供应商管理制度

供应商管理制度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管理,提高经营合理化水准,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之供应商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办理。 1.3权责单位 (1)采购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起草工作。(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供应商管理规定 2.1供应商开发

供应商开发程序如下: (1)供应商资讯收集。 (2)供应商基本资料表填写。 (3)供应商接洽。 (4)供应商问卷调查。 (5)样品鉴定。 (6)提出供应商调查申请。 2.2供应商调查 供应商调查程序如下: (1)组成供应商调查小组。 (2)分别对供应商之价格、品质、技术、生产管理作评核。

(3)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列。 2.3订购、采购 订购、采购程序如下:(1)请购。 (2)询价。 (3)比价。 (4)议价。 (5)定价。 (6)订购。 (7)交货。 (8)验收。 2.4供应商评鉴

供应商评鉴程序如下: (1)每月对供应商就品质、交期、价格、服务等项目作评鉴。 (2)每半年进行一次总评。 (3)列出各供应商之评鉴等级。 (4)依规定奖惩。 2.5供应商复查 (1)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复查。 (2)复查流程同供应商调查。 (3)有重大品质、交期、价格、服务等问题时,随时可以作供应商复查。 2.6供应商辅导 (1)对C等以下之供应商采取必要的辅导。

(2)不合格供应商应予除名。 (3)不合格供应商欲重新向本公司供货,应予辅导及重新作调查评核。 2.7供应商奖惩 对优秀之供应商有下列奖励方式: (1)A等供应商,可优先取得交易机会。 (2)A等供应商,可优先支付货款或缩短票期。 (3)A等供应商,可获得品质免检或放宽检验。 (4)对价格合理化及提案改善,品质管理、生技改善推行成果显着者,另行奖励。(5)A、B、C等供应商,可参加本公司举办之各项训练与研习活动。 (6)A等供应商,年终可获公司“优秀供应商”奖励。 (1)凡因供应商品质不良或交期延误而造成之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2)C等、D等之供应商,应接受订单减量、各项稽查及改善辅导措施。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技术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明确工程相关单位、业主(或称发包人、甲方、招标人、建设单位,下同)内部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及权限,规范工程变更(简称变更)的分类及申报审批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致远地产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所遵循的原则为优化设计、不降低原设计使用要求、尽量降低或少增加工程成本,并按分类、分级的原则快速、准确、有序地予以处理。 三、所有工程设计变更,按本办法经批准后由工程部下发变更指令并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施工单位(或称承包人、中标人、乙方,下同)依据变更指令进行工程变更。没有变更指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上述变更。任何工程变更均不表示,也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原施工合同作废或无效。 四、由于施工单位过失、违约或毁约及施工方法或工序引起的变更指令,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业主有权不予认可和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五、所有工程都须编制施工预算和施工图预算。施工预算是指根据合同、施工图纸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中标文件(如

投标原则及单价等)及招标文件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施工图预算是指编制单位根据合同、施工蓝图、定额文件及定额计价法的计价原则和有关规范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 六、增加合同外项目,引起工程数量和相应的单价、合同总价变化,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程序确定费用。 七、工程项目变更须有技术论证和经济分析,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对于某些特殊的工程变更(如抢险等时间上不允许的),经济分析未能及时与技术论证同步报送的,可先报该项目投资估算,但经济分析应在技术论证上报7天内报审,经审批的经济分析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 八、工程变更是指经批准后由监理单位根据规定下发指令的任何工程改变。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基础,凡相对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发生工程数量变化的项目均为工程变更项目。工程变更造价控制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编制的施工预算为基础,单项金额相对于施工预算对应项目变动的金额作为工程变更审批权限依据。施工预算仅因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数量发生变动差异的,按有关规定报批。在施工预算报批之前,出现与中标造价、合同造价有变动的项目应按工程变更程序报批。工程变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设备材料变更、新增项目等。 九、监理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建立工程变更台账,按月度对各类变更项目、原因、工程数量、费

供应商变更管理流程

页眉 供应商变更管理流程 一.流程制订目的: 1?有效对供应商及物料变更管理,提高产品持续性,可靠性及稳定性; 2. 规范供应商导入制度,建立合理健康的供应链; 3?优胜劣汰的选择机制,坚持与成本、品质、配合优秀的供应商合作; 4?引入具有竞争力的供应商,促进供应链不断发展; 二.新供应商导入原则: 1?供应链体系中同一物料少于两家供应商的; 2. 供应商结束合作或合作产品停止生产的; 3. 现有供应商出现重大品质事故的; 4?现有供应商品质不能持续得到改善和提升的; 5.现有供应商年度评审不合格并限期改善无效果的; 6?行业中具有良好口碑以及质量优质的; 7?行业中品质优质的同时价格具有较高优势的; 三.管理 1?变更传递方式 开发阶段:合作方通过《终端合作产品变更申请单》传递到项目经理处。 制造阶段:合作方通过《程序变更通知单》传递。 2.变更管理要求 我司在向客户正式提出变更申请前,应在内部完成相应评估和验证,满足客户条件后方可启动变更。

我司在未收到客户明确的答复前,不可切换变更。

页眉 双方完成评估和验证后,应根据结论要求确认切换时机,不得提前变更。 四. 新供应商开发流程: ? 1.知会; 《终端合作产品变更申请单》或 《PCN 通知单》报客户审批 1. 评估小组成员必须全部到位方为有效评估; 2. 不通过的将给予供应商 2次机会重新审核; 1. 评审通过后安排正式送样进行测试和实验验证; 2. 同一供应商享有3次测试验证机会,不过测试 将取消资格; 1. 确认变更对产品及生产交期影响,并报批复, 必须经过,同意方可正式导入。 正式导BOM 1. 小批量生产验证; 2. 核心物料出货跟进1个月质量反馈; 1.跟进1个月无异常后根据价格,配合,品质 等因素讨论供应商级别以及订单分配; 开发新供应商申请 SOURCING 批复 供应商审核 Y 内部审核 > 1.填写开发申请并写清楚开发具体理由; 2.部门审批后进行 1.SOURCING 根据申请评估现有资源的合理性, 并回复是否开发; 2.根据规定可开发的,安排时间计划表 1. 根据规定公平,公开的接受供应商推介; 2. 为提高效率,SOURCING 可随同研发同事, 对目标供应商进行初审; 1.可行性研究,并确认更改对目前项目整体影响; 2?变更对项目质量、生产影响较大的直接否决; 备案 安排打样正式送样 品质可靠性测试 试产验证 Y 供应商级别及订单上量 评估BOM 优先级调整

供应商分级管控要点

供应商分级管控管理要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化企业管理的需要,提高工程及备品备件质量,保障生产正常进行,使供应商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流程化,特制定本要点。 第二条本制度适应XX公司发生的供应采购及工程采购行为。 第二章供应商分级 第三条供应商的评定指标:质量指标、供应指标、经济指标、服务指标。 (见附表1 供应商评价表) 1、质量指标:主要用来料批次合格率进行评价: 来料批次合格率=(评定期限内供应商来料总项数-评定期限内供应商来料不合格总项数)/评定期限内供应商来料总项数, 评定期限 内供应商来料不合格总项数由设备处检验部门提供,评定期限内供应 商来料总项数由供应部门从系统中导出。 2、供应指标:主要用合同兑现率进行评价 合同兑现率=(评定期限内合同约定到货总项数-评定期限内合同约定 未到货总项数)/评定期限内合同约定到货总项数。评定期限内合同约 定到货总项数、评定期限内合同约定未到货总项数由业务人员从系统中 导出。 3、经济指标:经济指标以对标价格对标系数进行评价 1)、同类对标企业由供应处长指定。 2)、对标内容由二级主管结合具体业务进行遴选,并由二级主管转承对标目标单位。 3)、对标结果及对标分析改进方向由二级主管结合具体业务做出。 4)、被评价供应商经济指标=经济目标分值/目标企业对标价格系数

4、服务指标:分为评价部分和鼓励部分 1)、评价部分以评价周期内供应商应邀服务次数与供应商被邀请服务次数的百分比来确定。(吨钢承包的供应商此项为满分) 2)、鼓励部分以供应商定期走访到一线走访不少于两次/年,主动培训或应邀培训不少于1次为评估指标进行加分。 第四条:供应商的评级 1、供应商分级:供应商按评价结果进行分级可分为优秀供应商、良好 供应商、一般供应商、淘汰供应商。 2、分值标准:得分在95分以上的为优秀供应商 得分在85-94分区间的为良好的供应商 得分在75-84分区间的为一般的供应商 得分在74分以下时为淘汰供应商。 3、评级审批程序:供应商评级由业务、设备检验、设备管理提供数据, 备件室主任组织初评,评审结果交供应处长审核、经营副总审批后,向供应商发布。 第五条:参与评价的供应商数量选择:上一年度采购额前30位的供应商及本评价周期采购额在前30位的供应商。 第三章供应商变更、引入 第六条原供应商的定义: 1工程设备处订货配套供应商及集团公司工程设备部长期战略供应商。 2在经营系统运营过程中发生过采购物品的并且分厂无该种物资使用不良投诉记录的供应商, 3国外进口产品铭牌供应商及代理该品牌供应商。 4经过较长时间合作,形成了较好关系的长期协议供应商及集中采购供应

采购部供应商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北京新能源汽车采购部供应商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北京新能源汽车各外购零部件及总成产品供方的变更管理,保证采购的零部件在结构、功能性能、材料、工艺、工装(含模具、检具)及双方更改实施前,经过充分有效的检验、试验、验证;确保产品或过程变更信息的及时传递、验证、认可和备案,并具有质量可追溯性,防止因私自变更产品或过程相关特性产生质量问题及隐患,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向北京新能源汽车提供外购零部件及总成产品的所有合格供应商(以下称供方)。 2.本规定针对供方工程变更管理范围包括: 设计变更:材料、产品结构、应用程序、性能和功能、尺寸和形状、产品外观等。 过程变更:生产工艺、加工方法、加工条件(含关键工序人员),关键的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场地、关键重要零部件分供方或金大路指定的分供方等。 三、术语及定义 1.工程变更:指在产品设计、采购、生产和加工、包装发运、交付全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影响产品质量、外观、功能和性能的变更。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过程变更。 2.设计变更:指凡是涉及到产品定义(产品尺寸、结构、材料、

性能、颜色、重量、等技术规范)的改变和修改,同时也包括新增总成或零部件种类和数量的变化。 3.过程变更:指不涉及技术规范的人、机、料、法、测等生产过程要素的变更。 四、职责 (一)采购部: 1.负责工程变更申请的提出和批准后的跟踪实施。 2.负责供应商提出工程变更申请的接收和文件传递、反馈工作及存档。 3.负责批准更改后的零部件切换推进工作。 4.负责将流程执行过程中个别部门的意见反馈给供方,并做好协调工作。 (二)研究院: 1.负责工程变更申请的审核、确认,样件试装工作的安排和跟踪。 2.负责修订技术标准和检验规范。 3.负责工程变更后零部件的存货编码及存货名称的编制录入。 (三)质管部: 1.负责工程变更后零部件的检验和测试。 2.负责将技术标准转化为检验标准并执行。 3.负责工程变更现场确认。 五、管理内容: 1.在未验证和工程变更申请未得到北京新能源汽车最终书面批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2)

XXXXXXXXX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XXXXX公司的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依据政府有关法规,结合工程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系指工程签订合同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设计图纸或变更工程现场工程施工的活动。经确定的设计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企业单个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变更管理。 公司是指XXXXXXXXX公司。下属企业是指公司出资的全资、控股企业以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各级企业。项目公司是指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下属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中工程变更限额范围为累计工程变更价款在单个合同总价的0%-10%(含)之间,超出10%以上的需重新申报追加合同金额并上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条工程变更应从有利于工程出发,或加快竣工,或降低费用,或提高工程效率和价值、或提高安全性以及满足要求。 第六条审核工程变更应以合同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从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第七条变更指令是实施变更的唯一途径,有指令才能实施变更,

无指令不能实施任何变更。 第八条监理单位和跟踪审计控制工程变更的外部管理。监理单位接受工程变更申报,全面审核工程变更,确定变更的原因和责任,发布变更指令,监督变更的实施,做好变更的管理台账;跟踪审计负责审核工程变更的真实性、合理性、必要性,并审核与确定承包商提交的工程变更价款。 第九条项目公司控制工程变更的内部管理,负责资料完善和传递,组织相关单位、部门洽商、初审、审核审查论证,负责跟踪、检查、督办、监督变更实施,建立变更管理内部台帐等。 第十条如工程项目未配备监理单位,由项目公司发布变更指令,并履行监理单位的变更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必须严格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承包商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变更和施工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验收和计量;项目公司未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而擅自发出变更指令的,应按公司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对现场应急、抢险、突发的、急需的、紧急或特殊情况下的重大变更,项目公司可事先口头或书面向工程技术部报告,经同意后先行紧急变更,事后及时完备图纸等工程变更资料,并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的各项管理工作应确定具体的时限要求,各部门都应遵照执行并承担超限责任。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工程变更行为,合理有效控制工程投资规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XXX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XXX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办法》、《XXX重点项目工程招投标及工程质量管理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变更指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原则上应实行无工程变更的管理制度,可变可不变的项目不办理变更,但发生特殊情况时,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可以办理工程变更。 第四条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工程变更必须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工程变更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设计文件一经审核批准,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项目,应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不得以任何方式肢解或重复工程变更。 第六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图纸和增减工程项目,应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质量标准保持不变和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变更,并需按程序审批和签证。 第二章设计变更 第七条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工程项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或因设计文件深度不够,或因政策法规调整,或因不可预见因素与环境情况变化,需要变更原有设计文件时,由设计单位充分论证后,对工程项目标准、功能、材料、工艺、质量、构造、尺寸、指标及数量等做出修改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程序 一、设计变更的提出

供应商管理制度及流程46631

供应商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 二、适用范围 三、供应商分类 四、供应商管理流程 七、附则 八、附件 附件2、供应商信息变更清单 附件3、合格供应商名录 一、目的 XX公司制定本《供应商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为“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采购业务的供应商管理流程,以建立统一的供应商管理体系,确保供应商管理的合理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授权审批的有效性。 二、适用范围 XX公司采购业务部门 三、供应商分类 按照采购策略,对供应商分类 编号 供应商类型

分类特征 1、战略供应商 与其有着长期、广泛合作或频繁交易的正式供应商,此类供应商为公司提供核心技术产品或可能是唯一的供应商,对公司的存在和发展极为重要且难以更换,或者更换的成本很高,其符合以下条件: (1)与其签订年度框架协议,明确规定有关付款条款、法律条款、采购价格(或不固定价格)等内容; (2)当每次采购申请提出后,如框架协议中有确定的采购价格时,则无需再进行询价、比价工作;反之,仍必须进行询价、比价工作; (3)向此类供应商采购时,可以直接向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无需再行签订采购合同。 2、优先供应商 针对某一类产品或服务,与其有着长期合作或频繁交易的正式供应商,此类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其他供应商处也可获得,但其在价格、质量、交付、提前期、反应时间等综合绩效中有优势,总体绩效较好,符合以下条件:(1)与其签订价格备忘录,以确定年度采购价格;(2)当每次采购申请提出后,若申请采购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已包含在价格备忘录中,则无需再对其进行询价、比价工作;反之,仍必须进行询价、比价工作;

(3)同时,根据采购合同有关规定确定需要签订采购合同时,需就该笔采购签订单独的采购合同。 3、普通供应商 与其有过合作或交易,但未签订任何框架协议或价格备忘录的正式供应商。需就每次采购申请进行采购询价、比价,然后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单独的采购合同。 4、临时供应商 在现有合格供应商数据库中,不存在采购需求物料的供应商;但是采购紧急,没有时间开发新的供应商,执行常规的询价比价过程,而采用的供应商。 5、淘汰供应商 公司根据供应商定期评估结果,确定不再与其进行交易的供应商。同时,在采购系统中供应商选择时不允许选择。6、黑名单供应商 公司根据供应商定期评估结果,发现有欺诈、舞弊或诚信不佳的行为,确定需要提请采购职能部门注意,不再与其进行交易的淘汰供应商。 四、供应商管理流程 1、供应商调查 (1)采购部实施采购前,应对潜在供应商进行调查工作,目的是了解供应商的各项管理能力,以确定其可否列为合格供应商名列。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2013年月日起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加强建设成本控制,针对工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管理范围内的项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是指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 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工程变更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或其它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原则 第三条鼓励优化设计、施工方案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成本,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四条实行审批制,严禁未经批准或无正当理由自行变更的行为。严禁利用工程变更提高设计标准、改变功能、降低安全储备、延长工期、扩大规模、增加工程造价。变更原因必须充分、合理,内容详实、准确。如果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工程变更联络单(表C02)后附工程造价,作为暂估价;设计单位提出变更,

在变更文件后附工程变更造价,作为暂估价。关于房建项目,由项目管理公司综合考虑控制工程投资额,如出现投资额超概算现象需及时提出。设计单位进行工程变更时需考虑控制变更造价。工程变更相关费用按照招投标文件的合同内容或其它有效文件 进行核定,最终以财政、审计部门审定额为准。 第三章工程变更分类 第五条工程变更分类 (一)一类变更。对合同中经政府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主要结构及重大设计方案等方面做出的工程变更,或累计工程变更核增(减)费用大于主体工程造价3%或大于10万元的工程变更均属重大工程变更,即一类变更。 (二)二类变更。累计工程变更核增(减)费用小于主体工程造价3%且小于10万元的工程变更属二类变更。 (三)特殊变更。因特殊原因、应急情况及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总工期比合同工期拖延或提前所引起费用增减属特殊变更,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章工程变更审批原则 第六条工程变更审批实行事前控制、事后监督的动态管理。对于一类变更,由总工程师牵头,总工办负责组织,对于涉及到重大结构或原则性方案调整的变更,总工办负责,总工程师组织进行方案论证,提出书面意见上报委技术处,提出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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