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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初的君权与相权

论明初的君权与相权
论明初的君权与相权

论明初的君权与相权

摘要:自从秦创三公制以来,宰相制度正式形成,君权与相权的矛盾就一直存在着。到了明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达到顶峰,皇权空前强化,朱元璋借胡惟庸党案趁机废除了行逾千年的宰相制度,从而解决了君权与相权的矛盾至少在名义上。

关键词:明初君权相权内阁

中国古代的政治是一种君主专制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君主享有的权力和职责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然而一个人的精力和智力毕竟有限,皇帝需要人辅佐他。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出于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在中央设置了三公制度,从此宰相制度正式形成,经过历朝历代的不断演化,宰相制度到了明朝终于走到了尽头。君权与相权之间的矛盾一直存在,两者之间是一种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宰相是指上佐帝王,下驭百僚,朝廷官位最高一类人物的总称。它是中国封建国家辅政首脑的统称,是古代行政体制的枢纽。“宰相”二字连称最早出现在战国时期,《韩非子?显学》:“故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但宰相制度的正式形成是在秦创三公制之后,丞相“掌丞天子,助理万机”①。从封建王朝总体来看,君权不断强化,相权不断受到抑制。君权是整个君主专制政体的核心与代表,而相权是实现君主意志和君主专制的工具。因此丞相的“位高权重”必然构成了对君权的威胁,到了明代当二者矛盾不可调和的时候,朱元璋以胡惟庸谋反为理由,诛杀胡惟庸并乘机废除了丞相,孟森:“遂结千余年中书柄政之局。”从此中国历史上再无丞相之名,君权与相权的矛盾也随着丞相制度的消失而消失至少在名义上是这样,尽管有人说明朝的内阁实际上也是宰相,认为内阁的实质是削弱了职权的中枢政务机构,但我觉得内阁应该不算宰相,首先它没有法定的地位;其次从体制上说它不是最高政务机关,六部不是它的下属,首辅并不能真正等同于宰相。因此我认为君权与相权的关系随着宰相制度的废止而消失了。

明初沿袭元制,史载;“置中书省,左右相国为正一品,平章政事从一品,左右丞正二品,参知政事从二品,左右司郎中正五品,员外郎正六品……以李善长为右相国,徐达为左相国,常遇春、余廷海为平章政事,汪广洋为右司郎中,张昶为左司郎中。”②明初中书省“综理机务”,诸司奏事,必“先关白中书省”,皇帝诏旨也需要经过中书省下达,此时宰相的权力很大。时任左丞相的李善长被封为韩国公,岁禄四千石,位列朝廷第一,形成了淮西势力集团,李善长还引荐同乡胡惟庸为相。对于朱元璋这种权力欲极重的君主来说,这种情

①《汉书·百官公卿表》

②《明太祖实录》卷14,《明史》卷72《职官志一》

况当然不能让他满意,同时谢再兴的叛变和邵荣案的发生使得朱元璋对于他的臣子更加防范,再加上对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于是朱元璋一步步采取措施将权力集中到自己手中。而对于臣子们防范的越是严密,他们之间的矛盾就越深,这种矛盾集中表现为君权与相权的矛盾和斗争。因此,废相只是时间问题,一旦时机成熟,朱元璋马上抓住机会进一步加强自己的皇权,解决自己的心腹之患。

胡惟庸,安徽远定人,他是在洪武六年任右丞相,洪武十年进左丞相。明初存在宰相12年,胡惟庸为相却长达6年之久,权最重,这本来就使得朱元璋觉得大权旁落,在加上胡惟庸和被朱元璋谴责的功臣吉安侯陆仲亨、平凉侯费聚来往密切,一方是握有军事实力的军事贵族,一方是朝廷的政治首脑,二者将结合在一起,这使得猜忌心重的朱元璋加强了戒备和防范,决心铲除心腹之患。史书记载胡惟庸“宠遇日盛,独相数岁,生杀黜陟,或不奏径行,内外诸司上封事,必先取阅,害己者辄匿不以闻四方躁进之徒及功臣武夫失职者,争走其门,馈遗金帛、名马、玩好,不可胜数”①。胡惟庸对陆仲亨、费聚二人威逼利诱,让他们在外面收集兵马,还派人劝说李善长,李善长没有答应,后来又派李善长的弟弟李存义去劝说,李善长叹曰:“吾老矣,吾死汝等自为之。”②李善长这种知情不报、不加干涉的做法,使胡惟庸觉得事情可以成功。同时,胡惟庸的儿子在城中骑马飞奔,坠身死于车下,胡惟庸擅自杀了驭车者,朱元璋对此很恼怒,让杀人者偿命,胡惟庸请求以金帛给被害者家属来赎罪,朱元璋不许。此时正好胡惟庸将占城入贡一事匿而不报,按照法律胡惟庸和六部堂属皆当坐罪,于是胡惟庸谋反心遂起,涂节怕事情不成功连累到自己,于是告发了胡惟庸的谋反阴谋,但大臣们觉得涂节本来就是预谋,怕事情不成功想以告发他人来给自己解脱罪责,洪武十三年最终他和胡惟庸一起被诛杀,后来谋反事情完全暴露,“帝发怒,肃清逆党,词所连及坐诛者三万余人”③,李善长也被赐死。至于胡惟庸是否是谋反对于朱元璋来说这都不重要,因为他最想要的是想办法杀尽那些功高盖主、威胁自己权力的人。此时,朱元璋担心的相权侵夺自己权力的问题已经解决了,在洪武十三年(1380年),裁撤中书省,分权于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朱元璋“特诏天下:罢中书,广都府,升六部,使知更官之制,行移各有所归,庶不紊烦”④,不久又将“国家罢丞相,设府、部、院、寺分理庶务,立法至为详善。以后嗣君,其毋得议置丞相。臣下有奏请立者,论以极刑”⑤写入《皇明祖训》,成为永制。

①《明史·奸臣传》

②《明史·李善长传》卷12

③《明史·奸臣传》

④《明太祖实录》卷129

⑤《明史》卷72《职官志一》

但朱元璋在废除了宰相制度之后,也感觉一个人的时间、精力和智力毕竟有限,据统计,朱元璋曾在八天的时间里收到了1660份奏折,总共涉及有3391件事,平均每天需要审批的公文为207份,处理的事务多达411件。尽管“鸡鸣而起,昧爽而朝,未日出而临百官”①,还是经常政事积压,决断失当。所以在废相的同年朱元璋设置春官、夏官等四辅官,由于辅弼效果不明显,于是在洪武十五年,仿宋制设置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等大学士,由文人充任,批阅奏章以备顾问,由于在内廷办公,所以称为内阁学士,这是明代内阁制度的萌芽。这时的内阁大学士级别很低,根本没有独立处理政务的权力。燕王朱棣通过靖难之役夺取全国政权后,提高内阁大学士的地位,让他们同时兼任六部尚书,赋予相当大的权力。这样一来本已解决的君权与相权的矛盾又以一种新的面孔出现,不过已经大大不同于以往的二者矛盾。内阁的基本职权是“掌献替可否,奉陈规诲,点检题奏,票拟批答,以平见庶政”

②,历代宰相都统率百官,明代内阁“不得专制诸司”,六部可以直接听命于皇帝,奏事不必关白内阁。内阁也不掌诠选,甚至内阁大学士的产生也由大臣“廷推”,就算某个时期某个大学士权倾朝野,但是他们的权力也从来没有合法化,而且最后总是由皇帝裁决。尽管有几个人一时权倾朝野,但皇权从未旁落过,整个明朝也没有能够建立正式的摄政。像张居正这样的权臣死后被抄家,还差点开棺戮尸,他的家属饿死的饿死,自杀的自杀,流放的流放,逃亡的逃亡,下场可谓悲惨,夏言、严嵩等内阁首辅也是召之则来,挥之则去,夏言被斩于西市,严嵩罢黜后病死于寄食之地。所以我认为君权与相权的矛盾随着宰相制度的废除而消失了,因为作为君权的对立面—相权已经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

君相之争是自宰相制度产生以来不可回避的问题,鉴于历史经验和加强自己权力的考虑,朱元璋以胡惟庸党案为契机,乘机废除了实行了一千多年的在宰相制度,从此宰相退出了历史舞台,君权与相权的关系就此结束了,因为矛盾的一方已经不存在。

参考文献

【1】《明史》第二册、第六册张廷玉等撰李克和等点校岳麓书社1996年

【2】《明朝典章制度》张德信吉林文史出版社2001年

【3】《中国官制通史》张晋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

【4】《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吴宗国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

【5】《中国政治制度史》白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

①《明史·韦昌隆传》卷62

②《明史·职官志》

【6】《中国人事管理》梁裕楷邝少明陈天祥《中山大学出版社》1994年

【7】《论传统政治文化与明初政治》万明《史学集刊》1995年第1期

【8】《分权与集权—试论明初政治改革的特点》赵翎《法制与社会》2007.12

【9】《胡惟庸党案与明初的皇权与相权之争》王建华《河北学刊》1996.2

【10】《朱元璋废丞相述论》赵毅罗东阳《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6年第1期

【11】《论皇帝行使权力的类型与皇权、相权问题》(下)霍存福《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1990年

第4期

【12】《论明代内阁宰相化之必要性》朱声敏《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13】《末相胡惟庸之命运与朱元璋认识的深化》赵世明《学术·理论》2006年第11期下

【14】《论皇权与相权的关系及其对封建政治的影响》陆安《青岛教育学院学报》1999年第2期

【15】《论古代的皇权与相权》曾小华季盛清《浙江学刊》1997年第4期

【16】《略论中国历史上的宰相制度》金燕《青海民族学院学报》2000年10月第4期第20卷

【17】《宰相论》陈辽《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5月第3期第33卷

【18】《我国古代宰相辅政制度述论》李现曾《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2期

高中历史 君权与相权关系的演变1

君权与相权关系的演变 (2017年江苏卷)唐初,三省长官都是宰相,后来发生了两种变化:一是皇帝选拔中级官吏出任宰相;二是执掌行政职能的尚书省地位下降,与决策职能相关联的中书省、门下省地位上升。这表明 A.三省六部制基本上已被废除 B.政府的行政效率极大提高 C.君权与相权的关系有所调整 D.中书省、门下省决策权扩大 【参考答案】C 【名师点睛】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后,如何协调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就成了最高统治者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封建社会初期,宰相可以与皇帝“坐而论道”;随着中央集权的不断加强,宰相只能站着和皇帝商讨国 事;当皇帝自认为“无所不能”的时候,废除了宰相制度,大臣只能跪着奏事。在这场皇权与相权的长期斗争中,皇帝“笑到了最后”。从秦汉至明清,我国古代的政治制度明显地呈现出皇权不断加强、相权不断削弱,中央集权不断加强、地方权力不断削弱的趋势。 【解题必备】秦至明君权与相权关系的演变示意图

据图中所示相关信息,可知当时 A.皇权受到相权极大的制约 B.专制皇权总是不断地加强 C.中枢决策权力逐渐地下移 D.相权分散有利于加强君权 宋代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即与中书、门下协商处理政务之意。“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虽是宰相,但枢密使、参知政事和三司使分走了大部分权力。这说明宋朝

A.财政制度已成熟B.相权被进一步分割C.皇帝知人善任D.君权被相权所制约 下图反映了我国古代不同封建王朝官员上朝的礼仪(图示为两汉至清朝),实际上代表了君臣关系的变化。其反映的实质问题是 A.中央集权不断削弱 B.内阁制度日渐成熟 C.军机处权力的扩大 D.专制皇权不断加强 1.【答案】D 2.【答案】B 【解析】根据材料“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虽是宰相,但枢密使、参知政事和三司使分走了大部分权力”并结合所学可知,宋朝设置枢密使、参知政事和三司使分别削弱了宰相的军事、行政、财政权,因此相权被进一步削弱,B项正确;A项的结论无法从材料中得出,故排除A项;材料没有体现皇帝的用人策略,故C项错误;材料主旨是强调君权加强,故D项错误。

试论古代中国皇权与相权的关系——从历史和逻辑两个方面分析

试论古代中国皇权与相权的关系——从历 史和逻辑两个方面分析 LegalSystemAndSociety {I}J占缸金2009.11(中) 试论古代中国皇杈与相杈的关系 从历史和逻辑两个方面分析 陆小芸 摘要皇权作为从古典社会到现代社会过渡的产物,其内在本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作为私权力的皇权,是一种 任意不确定不受制约的权力;第二,作为公共权力的皇权,是一种稳定,承担公共责任实现公共利益的权力传统政治理 论中皇权与相权的理想状态是所谓的"圣君贤相"圣君垂拱而治,贤相则负责处理一切实际的政务.但是皇权与相权在实 际运行过程中无法达到理论上的理想状态,因此,历史的舞台上演了一幕幕皇权与相权斗争的悲剧. 关键词皇权相权古典社会 中图分类号:D691文献标识码:A 一 , 皇权与相权的历史演进过程 秦始皇统一六国,采用"皇帝"称号,皇权正式产生,同时,没 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三公,丞相总领百官,协助皇帝处理政务,地 位高,权力大,以丞相作为中央行政体制的首脑. 两汉时期刘邦建西汉,承秦旧制.西汉初只设置丞相作为宰 相官职,后设相国或左右丞相.哀帝改丞相为大司徒.东汉以太 尉,司徒,司空为三公,但此时的三公己无宰相之内容仅剩宰相之 空壳.两汉宰相职权很大,特别是西汉宰相位高权重.

魏晋南北朝时期,朝政基本上由世家大族和权臣所把持,皇 权受到的制约比较大,只是处于相对专制的阶段,宰相具体拥有 的权力常常变化不定,往往出权随人移的现象.总的来说,三 省长官交互辅政,三省制已基本形成. 隋代多依前代之法,设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三省长官分别 为尚书令及左右仆射,纳言,内史令,同为宰相.但三省职权的界 线划分不清,然而三省的权力核心却在尚书省. 唐承隋制.唐高祖设尚书,中书,门下三省为宰相机构,且三 省分工明确.中书出令,门下封驳,尚书执行.三省长官尚书左 右仆射,中书令,侍中,都为宰相.参决国家重大事务,举荐选拔 任用百官,考察监督奖惩朝廷官吏,参与军事等,都是唐朝宰相所拥有的以权.皇权行使受到政事堂制度和门下省封驳制度的制约. 五代十国时期,各国宰相制度基本上沿袭唐制.最明的变 化就是,中央最高军事领导机关枢密院,地位陡升,与中书门下平分秋色,参与国家大政. 宋承五代十国之制,多次改变宰相机构及其名称.宋朝前期 实行二府三司制,宰相的大权一分为三.中书门下政事堂和枢密 院二府,为中央执掌军政的最高机关,对掌文武大权:盐铁司,度 支司,户部司三司,为最高财政管理机关,地位略低于二府.二府 三司各自独立,互不统属,均直接对皇帝负责,从而构成了国家最高辅政机关.宋神宗元丰改制,废除二府三司制,恢复三省制,以 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南宋初,左右仆射加同平章事,为正宰相,不再兼任二省侍郎,两省侍 郎改为参知政事,南宋孝宗以后正宰相为左右丞相,副宰相仍复 参知政事.尽管宰相制度屡变,但宰相所掌职权并无大变化.此 时的皇权开始高度专制,"百年之忧,一朝之患,皆上所独当,而群 臣不与也".' 元朝实行~省制,以中书省为政务中枢,元代中书省,置4个 宰相官职;中书令,左,右丞相,平章政事.中书令常以太子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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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古代君权与相权的博弈论中国古今公法演变 中国传媒大学08法学孙嘉宝 摘要: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公法是主要组成部分,公法的演变对社会起着很大的作用。君主专制并非自始至终笼罩整个古代史,而是一个君权逐渐发展强大的过程。本文通过分析君权与相权的博弈过程剖析公法的特色,并与今日我国公法体系进行对比,分析其传承与进步。 关键词:公法行政君主权力 公法以研究公权力、公权力配置、公法关系和公法责任为主要内容,是配置和调整公权力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公法、私法的划分并非中国创造,而是始见于公元3世纪的古罗马帝国,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利益说”作为区分公法与私法的标准,认为公法造福于公共利益,而私法则造福于个人1。现代社会中,无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有各自一定程度上的公私法划分,那么中国古代社会的中华法系中,公法占怎样的地位,又是怎样影响政治社会的,十分值得探讨。 可以肯定的一点是,无论古代中国是否存在公法体系,一定存在着公法文化。行政法、刑法是公法体系的重要部分,而中国古代大部分的成文法都是关于这两方面,日本学者滋贺秀三曾做出颇为深刻的论断,他认为:“在中国,虽然拥有从古代就相当发达的文明的漫长历史,却始终没有从自己的传统中生长出私法的体系来。中国所谓的法,一方面就是刑法,另一方面则是官僚统治机构的组织法,由行政的执行规则以及针对违反规则行为的罚则所构成的。”2因此,在古代中国,“法律一经产生,它就既不是被用来巩固传统的宗教价值,也不是被用来保护私有财产。相反,其首要的目的是政治性的,即强化对于社会的政治控制。”3若想从中国古代政治生活中提炼出行政法的内容作用与影响,则不可不研究君权与相权之间的博弈。 “宰”之初原本为封建贵族家庭祭祀中宰杀牲牛的家臣,后来秦汉统一有封建转为郡县,“化家为国”后家宰成为“国宰”。“相”原本为“副”之意,“丞”也是“副贰”之意,因此,无论是丞相还是宰相,尽管名称不同,其最初的本意皆为君之副,是皇帝的副手4。如果由本意推断,相的权力似乎应该很大,可是自秦汉以来2000 余年的政治制度都冠名为“封建君主专制”,实际上君权的扩张与集中是一个逐渐的过程。 秦与西汉初,“宰相之职,无所不统”5,不仅对百官有引用、推荐和监督管理的职责,对君主除了我们一般所知的“谏诤”外,还有接受皇帝咨询的职责,丞相甚至可以把认为不妥当的皇帝诏书原路退货(“封还诏书”)。虽然皇帝自己有皇室机构辅佐,国家的主要政事还是由丞相所领导的政府管理,这就对君主权力形成不小的牵制。宰相职权,应该是政府的领导,然而从东汉起,皇帝将宰相的一部分职权剥夺,交付 1桑德罗·斯奇巴尼选编:《民法大全选译·正义与法》,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页37。 2 [日]滋贺秀三:《中国法文化的考察》,载《比较法研究》,1988年第3期。 3 [美]德克·博德:《传统中国法律的基本观念》,载《中外法学》1992年第1期。 4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三联书店,2001年版,页5。 5 见《后汉书》卷54《杨秉传》。

试论古代中国皇权与相权的关系_从历史和逻辑两个方面分析

4个 宰相官职:中书令,左、右丞相、平章政事。中书令常以太子兼任,仅挂名而已,左右丞相总领国事,元代尚右,故右丞相地位高于左丞相。 明初,太祖沿袭元制,中书省为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宰相机关,因省内不设中书令,所以中书省长官左、右相国(后改为左、右 丞相)为宰相。洪武十三年朱元璋以叛变罪杀胡惟庸,罢中书省, 废宰相。皇帝自兼丞相,集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于一身,皇权专制达到了顶峰,实现了绝对专制。明成祖朱棣正式设立并重用内阁,此后,内阁参与政务,成为明朝政府的重要机构,随着权力的增大,地位也逐渐提高。仁宗后,内阁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提高,且统率六部。在内阁大学士中,按位次先后,分为首辅、次辅、群辅内阁对呈奏皇帝的奏章、文书具有拟旨权,即“票拟”,所拟建议供皇帝参考。 清初仿照明朝旧制,以内阁作为国家行政的中枢,以内阁大学士为宰相,由满汉大员充任,同时还存在满洲贵族组成的议政王大臣会议,二者共参国政。因前有议政王大臣会议掌握国家核心机密,总理一切事务,后有军机处掌军国大政,所以清朝内阁始终受压制,只能处理一些公开的例行公事,无宰相之实。 二、皇权与相权的内在权力关系 皇权作为从古典社会到现代社会过渡的产物,其内在本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作为私权力的皇权,是一种任意、不确定、不受制约的权力,第二,作为公共权力的皇权,是一种稳定、承担公共责任实现公共利益的权力。皇权的主要内容包括:最高立法权、最高司法权、最高仲裁权、最高行政决策权、最高人事任免权、最高军事指挥权、最高祭祀权、最高征税权、派驻使节与宣战权等。皇权的主要特点有:第一,神圣性,从理论上来讲,皇权来自天命的授予,而天下是属于天的,天子之拥有天下是天予之,是受天命而立的。第二,宗法性,在封建时代那种“集家成国”的国家形成模式下而客观形成的“家国同构”的政治体制,宗法制度在皇家是在士大夫家族、乃至平民百姓家庭的内部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第三,传统性,皇权具有的传统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皇帝职务的终身制与皇帝职位的世袭制。第四,分离性,皇权在行使的过程中往往出现与皇帝本人相分离的状况,特别是王朝中晚期,宦官专权、外戚专权、皇太后垂帘听政都是皇权与皇帝本人分离的表现,这主要由于皇位的继承采取反智主义式的嫡长子继承制,皇帝由于年幼、能力不够等原因常常使得皇权旁落。第五、依赖性,在实际的权力运行过程中,皇权的实现需要庞大的官僚机器的支持,在理论上,新的皇权建立过程中,其神圣性、合法性都需要士大夫阶层的论证确认。 相权是皇权的派生权力,其本质从根本上来说是由皇权决定的:即在分封制崩溃、皇帝个人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作为君临天下的皇帝和百官庶僚之间的一个转承过渡的中枢机构,协调百司运作,处理日常事务。“在专制制度出现的瞬间,就必然会使政治权力把握在官僚手中,也就必然会相伴而带来官僚政治,官僚政治是专制政治的副产物和补充物。”

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的皇权的加强与相权的衰落

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的皇权的加强与相权的衰落 摘要:自秦始皇建立起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之后,为了加强对全国政务的全面把握和控制,设置丞相之位,位列百官之首。至明废宰相以前,即便宰相权利或职位形式有所演变,相权与皇权一直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的权利核心,其“斗争”和“合作”也决定和影响着各个朝代的政治局面与政治形势。 关键词:古代政治,皇权,相权 中国古代政治的发展历程,始终伴随着皇权与相权的此消彼长。两种权利的制衡和加强都对政局产生着深远影响。自秦汉以来,宰相一直作为“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官职凌驾于各种官吏之上,相权的加强必然对皇权形成威胁与制约,而皇权的加强又必然带来行政权力的扩大,这种矛盾使皇权与相权的争斗贯穿于秦汉至明的中国古代政治历程。 即便再不同的历史时期,相权的表现形式和作用力大小有所区别,也呈现出一定的变化,但总体趋势是皇权的不断加强以及相权的不断削弱。皇权与相权存在体制上的矛盾。在不同朝代,皇权与相权的关系有着差异,皇权与相权有着一个平衡点,皇权相权相互制约各司其职,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国家有序运行。[1]秦始皇建立皇帝制度之后,皇权也随之产生。为了配合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各项政治制度的运转和发展,秦始皇同时设立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三公三个最高职位,而这其中丞相总领百官,处于百官之首,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这样就使包涵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行政权力交到了丞相手中,丞相职权包括主持朝议、封驳诏书、对上谏诤、对下诛罚等诸多权力,宰相开始成为中国古代政治生活的主导。 西汉建立之后,在诸多政治政策上承袭了秦朝的传统,依然保留丞相职位。西汉成立初年,国内政局不慎稳定,外有匈奴来扰,这种内忧外患的局势使相权有所上升,丞相集行政、决策、司法等各项大权于一身,位高权重,对皇权形成了威胁。为了加强皇权,汉武帝刘彻开始重用身边侍从,实行中外朝制度,并设立尚书令、侍中等职位,使这部分官吏能够直接参与到军国大事之中,从而削弱丞相职权。到了东汉时期,仍旧保留三公职务,但扩大尚书职权和机构,改称尚书台,并在其下设置六曹,进一步削弱宰相权利,加强皇权。 魏晋南北朝时期,朝政基本由世家大族和权臣所把持,皇权受到了较大程度的限制,随着尚书省实权的发展,后相继出现了中书省和门下省,从而形成了基本的三省体制。至隋唐时期,中央又在三省之下分设吏、礼、兵、邢、户、工六部,从而在行政管理体制上正式确立了了三省六部制。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省长官均为宰相,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这种相互制衡又相互合作补充

君权与相权之争

君权与相权之争 华南师范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 在皇权社会里,皇帝是国家元首,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在皇帝下面就是宰相。在专制的皇权体制里,君权与相权之间的关系非常重要,影响着中国历史的进程。 在中国历史上,除了辽国有宰相的名称之外,其他朝代都没有“宰相”这个官职,宰相只是一个俗称而已。在《宋史·职官志》中称“宰相之职,总百官,平庶政,事无不统。”概括起来宰相有以下的职权: 一、谋议权。就是宰相就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措施提出建议,并与皇帝共同讨论。 二、副署权。就是皇帝的诏令、制敕和上谕要由宰相签署,并由宰相机构发布。 三、用人权。就是选任贤才和罢免不称职的官员。 四、裁决一般政务权。就是宰相有权处理一般的政务,无须请示皇帝。 在某种程度上,宰相的作用比皇帝重要,因为皇帝高高在上,而宰相处在皇帝和各部门之间,起着“桥梁”的作用。同时宰相又是道德和忠诚的象征,它确保皇权不被滥用的一道防线、一种保证。所以,观察中国历史上各朝各国的宰相,大部分是具有丰富的政治手腕和经验,能够处理好朝廷内外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 有学者把中国宰相制度演变过程分为五个时期:萌芽期(从黄帝至西周)、创立期(春秋至秦)、鼎盛期(汉初至汉武帝时)、调整期(汉武帝时期至元朝)、衰落期(明朝至清朝末年)。考察历代政治得失,皇权与相权的消长可以说是一个重要指针,君权和相权什么时候能够实现平衡,什么时候就能够实现政治清明。如中国历史上的几个盛世时期: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开元盛世、康乾盛世。这几个时期基本上君权和相权处于平衡的阶段,所以造就了政治的清明。 如汉文、景帝时期,宰相曹参实行汉初宰相萧何制定的“无为而治”、“休养生息”的政策,与民休息,被两代皇帝继承和发扬,终于促成了“文景之治”的太平盛世。及至唐太宗贞观时期,名相云集,房玄龄、魏征、长孙无忌等无不是一时俊杰。唐玄宗开元年间,姚崇、宋璟被唐玄宗成为“救时宰相”,其用人得当,百官各得其所,国家得利。这些盛世时期,基本是“贤君+良相”的模式,一直是皇权社会人们竭力赞美的范式,在中国影响深远。 同样,在皇权国家体制下,作为帝国行政的最高首脑,宰相对于中国历史的影响不亚于专制的帝王。因为“家天下”的体制,皇帝是世袭的,而宰相是历经重重考验才能当上宰相的,因此,贤明的宰相、强势的宰相的几率远远高于皇帝。为了防止相权的泛滥,封建帝王是采用了一系列的手段来限制相权,如明初朱元璋干脆废除丞相制度,只设立内阁大学士作为皇帝的秘书处。清朝设立军机处、在鸦片战争后设立总理衙门都是为了限制相权的膨胀。这种情况下,在皇帝能干的情况下基本可以维持国家的正常运作。遇上皇帝昏庸,大臣软弱,就

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

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兼论官僚组织与君主专制制度的关系 作者:张星久时间:2007-11-23 12:09:00来源:论文天下论文网 有关君权与相权的冲突问题虽是学术界的一个老话题,但其中一些关键性的问题似乎仍有讨论的必要。作为统一的封建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君权与相权冲突的体制性根源究竟何在?其冲突的社会动力机制又是怎样的?与此密切相关的还有:如何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角度,对这种冲突的性质、影响作出较有说服力的解释?诸如此类的问题,都迫切需要作进一步的探讨。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学术上的“焦虑”,本文拟在前人的基础上,尝试着利用政治学的有关背景知识,对上述问题加以初步探讨,切望得到批评回应。 显而易见的是,君权与相权可谓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统一体。一方面,君权是整个君主专制政体的核心与代表,而相权则是实现君主意志和君主专制的工具,相权必然服从于、从属于君权,宰相组织必然服务于整个君主专制政体的需要;另一方面,作为百官之长的宰相又是官僚组织的代表,又必然具有自己的相对独立性,宰相及其所代表的官僚组织并不等同于君权和君主专制。否则,也就谈不上君权与相权的冲突问题了。所以,从这种对立统一的大格局下审视君权与相权的冲突,实际上可以把问题扩展为君权与相权各自所代表的君主专制制度与官僚组织之间的冲突。本文后面的分析就是在这一前提下展开的。 君主专制制度对官僚组织的内在需求概括地说,君主专制制度对官僚组织可谓处于两难之间。一方面,和任何政治体系下的情况一样,专制制度下的官僚组织也是因其工具性价值而获得存在的。为了获得统治效益,君主离不开官僚组织这种“利器”,需要这种有组织的力量,官僚组织因而成了君主专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上所谓“君为元首,臣作股肱,齐协同心,合成而体,体或不备,未有成人”的“君臣同体”论,就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①但在“效益需求”的另一方面,从君主专制制度的本质出发,又必然对宰相及其所代表的官僚组织形成另外的需求和排斥倾向,而这些需求、倾向实际上是与“效益需求”的实现相抵触的。 与其他政体相比,君主专制政体的本质规定性就在于,它公然赋予君主个人拥有至高无上、不受限制的绝对权力,并奉行“家天下”、“私天下”的原则,把国家权力视为私产,由君主一家一姓世袭私有。儒家思想家朱熹批评汉高祖、唐太宗这两个堪称“最有作为”的皇帝,说他们也不过是“假仁借义以性其私”;吕留良更直斥“秦汉以后许多制度……本心却绝是一个自私自利,唯恐失却此家当”②,都说明在具有悠久宗法传统的中国,君主专制制度的“私性”或“家天下”性质尤为突出。可以说,肯定和维护君权的绝对性、独占性、自私排他性是君主专制制度的应有之义。从这种本质属性出发,君主专制制度必然会产生以下内在需要和倾向:(一)目标取向的现实性与利益追求的狭隘自私性。 虽然我们后面还要指出,任何形式的政体客观上必须是实现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但相比较而言,君主专制制度最直接的目标却在于追求一家一姓的私利,维护君主个人的绝对统治。从

试论君权与相权的关系

试论君权与相权的关系 摘要:作为中国古代国家权力核心的君权与相权,它们的相互合作为封建王朝的稳定发展起到了基石作用,但自出现以来,二者也发生过无数次激烈的矛盾和冲突。可以说,君权与相权关系的变化和发展为中国古代封建王朝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君权相权统一冲突 要分析中国古代的君权与相权的关系,我们必须先弄清楚古代君权与相权赖以存在的国家政治体系和传统的权力结构。因为在古今中外的历史上,政治权力的地位、强弱、相互关系等,实际上是由国家政治体系和权力结构的发展规律所决定的。中国古代自秦朝统一以后,就形成了强大的专制集权政体,其权力结构是所谓的官僚帝国。官僚帝国是指以君主专制为核心,而由以百官之长宰相为代表组成的官僚组织相辅佐共同治理国家的一种政体。把握好中国古代国家政治体系和权力机构,将有助于我们较清晰地认识君权与相权的关系。 一、君权与相权的产生 君权既可以指王权也可以指皇权,都是在国家出现后的产物,它伴随着国家最高统治者的出现而产生。从这层意义上讲,我国古代的君权在夏、商、周时期就存在了,那时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叫王,因此王的权力就是国家最高的权力,不过那个时候的国家政体是一种宗法贵族君主制政体,有别于秦朝以后的君主专制政体。那时的君权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受到宗室贵族的影响,比起后来封建王朝时期的君权稍微弱一些,但是仍然是至高无上的。 严格意义上的君权自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才出现,也就是所谓的皇权。中国古代的皇权,是在长期的社会变迁和动荡中,伴随着古代专制主义的逐渐演变而渐趋成熟的产物,是专制主义巅峰的代表。它既是统治者个人意志的体现,更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不论是王权还是皇权,同作为君权,它们在有两点是一样的:第一个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都是高高在上的皇帝(王)一人,拥有绝对的独裁权力。皇帝(王)是国家权力和法律的象征,独揽着所有政治的、军事的、决策的、主祭等国家重要权力,而在皇帝(王)的周围不存在任何一种分割、分享、约束和监督其权力的其它权力主体。第二个是它们都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族社会与国家政权结合的代表。血缘——家族——国家——君权,这是一种中国古代社会独有的权力结构和统治秩序,也就是说皇帝(王)的“小家”跟整个国家是统一在一起的,皇帝(王)的家事也就是国事。 中国古代相权的产生源流,与君权相比,似乎总是处于一种附带的过程中。所谓相权,就是宰相所有的权力。宰相制度是一种辅佐皇帝(王)的制度,这注定了相权是为君权服务的。相权起源与君权的起源相同,是原先王制度时期,为贵族所世袭和占有的政府官职,在春秋战国之时因贵族随王权的衰亡而随之衰亡之后,便逐渐出现了非贵族的官僚群体,出现了非世袭的政府官职,而作为人主近臣,身居高位的相、丞相等官职也渐次握有了相权。需

第三课 君主专制政体的演进与强化知识点

第三课君主专制政体的演进与强化知识点 (一)学习要求 一、内容标准 列举从汉至元政治制度演变的史实,说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特点。 列举汉代中央“中朝”的形成、唐朝三省六部制、元代中书省制设置等史实,说明中国古代中央政治制度演变的特点。 列举汉代郡国并行制和元朝行省制度等史实,说明中国古代地方政治制度演变的特点。 感受中华民族管理国家的政治智慧。 二、史论共享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得到不断发展,中央严格控制地方行政,不允许有独立的行政体系存在。地方服从中央,最后听命于君主。中央对地方实行多层次、多渠道的管理。在分权的基础上,牢牢控制着地方官吏的任免、监督和考核。这种高度的中央集权,造成地方官对中央和君主的绝对依赖,难免人浮于事。地方没有相应的自主权,也难以实施有效的治理。 (二)基础知识 一、法令出一、皇帝制度 特点:皇帝独尊,九五至尊;皇权至上,乾纲独断;皇位世袭。 影响: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往往影响着封建国家的政治决策;历代官僚体制都以维护皇权、服务于皇帝为基本原则。群臣关系,实质上是“主公”与“奴才”的关系。 二、君权和相权 1.汉代内外朝制度 汉武帝时形成; 內朝,由皇帝的亲信近臣构成,决策机构; 外朝,以丞相、御史大夫为首的官僚机构组成,执行机构。 2.唐代三省六部 机构及职权:中央设中书省(草拟和颁布政令)、门下省(审核政令)、尚书省(执行政令)三省;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门下省设政事堂。 3.宋代分散相权、二府三司 行政:中书门下(习称政事堂),宰相为同平章事,副宰相为参知政事; 军事:设枢密院,长官为枢密使; 财政:设三司,长官为三司使。 4.作用 防范宰相擅权;加强统治、提高行政效率;弥补政事繁多而宰相才干不足的缺陷。 三、中国古代王朝的监察体制 1.秦:中央政府和郡一级行政机关内都有专门负责监察的官员,御史大夫、监御史。2.汉:汉武帝将全国划分为13个监察区域(13州部),设州刺史监察地方,中央由御史大夫主管监察,地位仅次于丞相。 3.唐元:设御史台。 4.宋:提点刑狱司 5.明清:设都察院。 6.作用:监督官员规范执政,防止官员贪污腐败;专制制度的本质决定了监察体制的实际效能必然是有限的。监察机构和官员贪脏枉法的情形司空见惯。 四、选官制度 1.世官制:将官职限定在贵族范围内,由贵胄子弟世代继承祖上的权位。以官举士。2.察举制:由官吏察访合适的人才,向中央推荐予以任用。

2019年12月19日 君权与相权关系的演变-学易试题君之每日一题2019-2020年高一历史人教

2019年12月19日 君权与相权关系的演变 高考频度:★★★★☆难易程度:★★★☆☆ (2019年4月浙江选考)有学者认为:“治天下犹曳大木然,前者唱邪,后者唱许。”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发展变化中,治理天下与君臣关系的处理,尤以相权的调整为要。下列项中属于相权调整的举措是A.建立世官制 B.增设“参知政事” C.强化“外朝” D.实行察举制 【参考答案】B 【解题思路】结合所学知识可知,宋朝增设参知政事体现的是对丞相行政权的分割,B选项符合题意。世官制属于先秦时期的选官制度,A选项排除;“外朝”是以丞相为首的执行机构,强化外朝的说法不符合史实,C选项排除;察举制属于汉朝的选官制度,D选项排除。 【名师点睛】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后,如何协调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就成了最高统治者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封建社会初期,宰相可以与皇帝“坐而论道”;随着中央集权的不断加强,宰相只能站着和皇帝商讨国 事;当皇帝自认为“无所不能”的时候,废除了宰相制度,大臣只能跪着奏事。在这场皇权与相权的长期斗争

中,皇帝“笑到了最后”。从秦汉至明清,我国古代的政治制度明显地呈现出皇权不断加强、相权不断削弱,中央集权不断加强、地方权力不断削弱的趋势。 【解题必备】秦至明君权与相权关系的演变示意图 学者余英时指出:“传统相权的衰落,宋代是一关键时代……据司马光说:‘淳化中……太宗患中书权太重,且事众,宰相不能悉领理。向敏中时为谏官,上言请分中书吏房置审官院,刑房置审刑院。’”宋代为削弱宰相权力而采取的措施有 A.派文官担任地方长官 B.废除宰相制度,设立内阁 C.增设枢密使分割宰相的军权 D.增设参知政事分割宰相的财权 秦始皇设御史大夫,由左右亲信出任,负责起草诰命文书,下达各官也多由御史大夫承转。有些政事皇帝不愿差使丞相,而是直接交与御史大夫办理。可见,秦始皇设立御史大夫的目的是 A.牵制承相,加强君权 B.辅佐丞相,处理军政事务

分析中国古代的皇权与相权

中国古代的皇权与相权之争 在我们从小形成的观念中,古代社会一切都是皇帝说了算,全中国皇帝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而且现在人们心中对于传统文化都有一种排斥的心态。因为在现在的人心里中国的传统政治就是皇权专治。误以为满清的政治制度完全就是秦始皇以来的中国旧传统。于是清灭亡后人们对于满清政权的不满意,同时也造成了对中国全部历史传统文化的不满意。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信号,因为这会导致国人对中国以往传统“权”的尊重和信心都没有了,而政治之稳固一定要依赖于一种为社会大众所接受,所共同遵守,共同信仰的精神上的东西。所以从相权和皇权的斗争来说明明清时期根本不能代表整个古典时期中国的传统政治制度。看到一个真实的中国传统政治。 在明清以前完全不是皇帝一个人决定一个国家。细想一下,中国这么大每天发生的事怎么可能皇帝一个人处理的过来。秦汉时期的政治制度基本上是一样的。都是宰相负责制。汉朝的三公九卿,三公中的丞相就是宰相的正式名称。丞相是政府的最高领导者,管理国家一切政府的事物。御史大夫就是副丞相协助丞相处理国家大事。其中御史大夫下有一个御史中丞。这个官是驻扎在皇宫的,皇宫中的一切事物都归他管,而御史中丞又归御史大夫管,御史大夫又归丞相管,这样就相当于连皇室一切事都归丞相管。从这个角度来看丞相管理一切事包括皇帝的家事。其实这是从战国时期遗留下来的问题,那个时候是家天下,丞相相当于皇帝的家臣,当然也管家事。所以这是制度发展还不完善的时候。这就导致了相权过大,当遇到了比较强势而权力欲望大的皇帝时必然会发生矛盾。 比如西汉的汉武帝因为不能忍受权利受到节制。而设立“中朝”也叫“内朝”。这是相对与“外朝”而言的。他们随侍在皇帝左右协助办公(很像明朝的内阁),让他们处理朝政,从而培植出一批立足于宫中、与以丞相为首的原有外朝分庭抗礼的内廷官员。这些内朝官员多是皇帝的宠臣,能很好贯彻皇帝的旨意,不受到外朝大臣的制约。而且皇帝可以随意更换,这样在保存传统相权稳固的同时,又可以加强皇权对相权的制约力量。 到了唐朝时期相权和皇权是一个非常和谐的时期,在我看来这应该是很理想的一种状态,甚至有点像现代国家的君主立宪制。唐朝的宰相是由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三部分组成的。相当于三个人共同组成宰相。这是对汉朝的进步。政府一切命令皆由中书省发出,经过皇帝同意后下达门下省。所以唐代政府定旨出命之权是在中书省,皇帝只是同意画敕即可。也就是说政策的制定是在中书省。而旨意达到门下省以后要对它审核,如果反对诏书的意见可以将诏书批注送还,也就是“封还”。也就是说一个命令如果门下省不同意就不能下达。这两个部门同意了以后才送达尚书省执行,尚书省只有执行命令的权利而没有决定命令的权利。这是唐朝的政府制度,当然这是基本的,扩展开来还有政事堂。明显可以看出皇权重新受到限制,但是皇帝还是有决定权的。在这种情况下宰相的行政能力高低就直接决定国家的治理,所以唐朝的皇帝只要选好好的宰相国家就能长治久安,而一旦出现奸相就是一场灾难,当然唐朝的灭亡是很多因素造成的,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节度使造成地方藩镇割据,此处不提。所以唐朝有很多名相,因为宰相权力大,只要遇到明君就可以发挥他的才华。当然也有奸相如杨国忠,也是因为权利大而又得到皇帝的宠信造成太大的社会危害。 再说到对皇室和政府的监察制度。汉代是政府监察一切包括皇室。而唐朝是御史台监察政府,御史台是脱离于相权独立存在的,也就是说对政府的监察不隶属于宰相了,而对皇帝和宫廷的监察则是靠谏官。而谏官是隶属于宰相的,所以宰相还是有监察皇室的权利。 到了宋代相权就要比唐朝低很多,宋代是中书省单独取旨。中书长官就是丞相,门下和尚书两省不再预闻政府最高命令。但是相权却被分了,第一是军事权归枢密院管,他跟宰相是对立的。第二是财证权又归三司管(盐铁司,户部司,度支司)他们独立起来掌握国家的

论古代政治历程中的皇权与相权之争

论古代政治历程中的皇权与相权之争 皇权和相权之争几乎是贯穿中国古代所有朝代的主旋律,二者之间的关系相互制约,又相互扶持相互促进。相权、皇权关系处理的好坏,影响着国家的发展,关系着政权的兴亡。是中国古代政治中不得不说的问题。 皇权,顾名思义,由天子掌握,他决定着国家的大政方针,政治制度,发展模式的决策。相权,由国家的宰相掌握,他拥有着国家的行政权,负责主要行政事物的处理,地位仅次于天子。 宰相制度起源很早,商朝的时候,伊尹是开国功臣,为国家的建立和奠定做出了很大贡献,汤死了以后,继续为相,辅佐了几代皇帝,权力很大,甚至可以左右到皇帝的登基。到了战国的时候,宰相制度在各个诸侯国都建立了起来,秦朝时宰相正式命名为丞相。从此之后,皇帝与宰相相互依存,但也相互制约,总体发展的趋势是,皇权不断加强而相权不断地消弱。 汉代时,实行三公九卿制。皇帝对于宰相心存戒备,宰相对于皇帝心存惧怕,二者不断磨合发展,试图寻找一种比较成熟,既相互平衡相互制约,又有利于国家发展,安定的制度。 隋唐时实行三省六部制,都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相权,加强君权,在此期间二者似乎得到一个比较好的平衡,君臣之间相得益彰。唐太宗时期,内外朝的界限已经淡化,天子主政,开始进入了消弱相权的阶段。唐太宗将相权一分为三,设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中书省起草,门下省审核,尚书省执行。这样,一则相权分散了,二则三者相互制约都统一向皇帝负责。贞观年间的君相关系式少见的。在一般情况下,皇帝不能越过三省直接发号施令、指挥政事。三省在制度上对皇权的制约,也避免了权力过于集中,导致独裁造成失误。 宋元时期,相权得到了一定的加强,宰相的势力得到了扩大,这样也导致了皇权的不稳,产生内乱。 明朝时期,为了加强君主的权利,明太祖先是废除总揽地方军政大权的行中书省,设立布政司、都指挥司、按察司,分管地方的行政,军政和监察,并且三司都隶属于中央部门。但是,统领中央各部的宰相,职权也随之扩大。1380年,朱元璋以谋反罪诛杀胡惟庸,撤销了中书省和丞相,以六部分理全国事物,直接对皇帝负责。他还下令,以后再也不许立丞相。至此为止,宰相制度废除,皇帝集皇权和相权于一身,君主专制得到了很大的加强。 清代时期,君主专制可谓达到了顶峰。雍正时期,设立“军机处”。军机处在发展过程中,权利不断扩大,军事行政莫不总揽,逐渐取代了内阁的作用。军机处中有军机大臣,其中满、汉各一人,之下有军机章京,均为兼差。军机大臣由皇帝选派,完全听命于皇帝。军机处执掌着每日晋见皇帝,工商处理国家大事,并奉旨对各部门各地方负责官员发布命令的重要使命,在朝廷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军机处表面上是皇帝与军机大臣工商国事之地,但实际上,那些军机大臣也只是皇帝掌握国家所有权力的工具,他们只是奉命记录皇帝的旨意,并且颁布实行下去,最终的决定权只是在皇帝一人手中。军机处的设立标志着君主集权制度发展到顶峰。 从相权与君权的发展过程来看,二者是对立而又统一的整体。一方面,国家政务琐碎繁忙,光靠皇帝一人,很难做到事事稳妥,事事正确,这就需要贤能的宰相辅助,减轻皇帝的负担,同时也能避免,由于权力过于集中而导致的腐败和失误。这体现了皇帝对于宰相依赖的一面。另一方面,要想宰相能够起到辅佐君主处理政务的作用,就必须给予其强大的权力,这样如果宰相心存念想,或者谋反之心,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皇帝的地位和权力,所以,皇帝对于宰相总是心存戒心,时时防备,这表现了皇帝对于宰相的戒备。这样二者就成了既矛盾又对立的统一体。 相权与君权的制约和发展在国家的发展中有一定积极的影响。第一,有利于多民族封建

君权与相权

君权与相权的关系 君权与相权的关系是贯穿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一条主线,两者相辅相成,又互相制约,构成了整个中国古代中央集权统治的主旋律。中国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核心是皇权至高无上。宰相在我国中央集权制度内部可发挥双重作用:既可以辅佐皇帝、帮助皇帝处理政务,决策机要,也可能因权力过重威胁皇权,因而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君权与相权的关系。 1.君权与相权的产生 严格意义上的君权自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才出现,也就是所谓的皇权。中国古代的皇权,是在长期的社会变迁和动荡中,伴随着古代专制主义的逐渐演变而渐趋成熟的产物,是专制主义巅峰的代表。它既是统治者个人意志的体现,更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中国古代相权的产生,与君权相比,似乎总是处于一种附带的过程中。所谓相权,就是宰相所拥有的权力。宰相制度是一种辅佐皇帝的制度,这注定了相权是为君权服务的。相权起源与君权的起源相同,在春秋战国之时,贵族随王权的衰亡之后,贵族世袭的官职制度等也随之衰亡,此时便逐渐出现了非贵族的官僚群体,出现了非世袭的政府官职,而作为人主近臣,身居高位的相、丞相等官职也渐次握有了相权。需要指出的是,丞相级别的三公、三省未必就拥有相权,比如东汉光武帝时候就撇开三公机构而令内廷组织尚书台;拥有相权的未必就是丞相级大官,甚至不是正式的政府官员,比如明朝大太监魏忠贤在当时是握有相权的人,但他却不是正式的政府官员。

2.君权与相权的统一与合作 国家政务琐碎繁忙,光靠皇帝一人,很难做到事事稳妥,事事正确,这就需要贤能的宰相辅助,减轻皇帝的负担,同时也能避免,由于权力过于集中而导致的腐败和失误。 自秦朝之后,中国古代国家对于社会的有效统治和管理,主要是依靠政府。虽然君权代表国家最高统治权,但是管理政府的最高权力通常是相权。政府首脑是宰相,在正常情况下,历朝宰相对政策的讨论、研究、决策、审议、执行以及监督等都握有重权。国家的正常运行,依靠的是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行;而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行,依靠的是相权的稳定。 汉初,刘邦大宴群臣,道出了竖子成名的主要原因:“夫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吾不如子房;镇国家,抚百姓,给饷馈,不绝粮道,吾 不如萧何;连百万之众,战必胜,攻必取,吾不如韩信。三者皆人杰,吾能用之,此吾所以取天下者也。”萧何的成就不仅仅是在汉代建立过程中发挥了作用,其更大的作用是制定汉律,萧何作为丞相在管理社会,稳定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相权的发挥得以为汉代的盛世到来打下了第一步基础。 此外,君权除了依靠相权对于政府的管理以外,还必须依靠一个庞大的官僚集团,而相权则是官僚集团的最高权力代表。所以皇帝离不开宰相,视宰相如股肱、似舟楫,所谓“圣主得贤臣”。 从相权本身来看,在具体事务的决策和执行等方面,亦需要得到皇权的支持、认同、采用和奖励。宰相以忠君为己任,相权则以辅

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发展演进简表演变萌芽建立巩固完善战国秦西汉隋唐专制主义(皇权VS相权)皇帝制度(3个特点);三公九卿制(职责、特点)中央集权(中央VS地方)A.郡县制(分封制与郡县制的比较);B.焚书坑儒;C.统一货币、文字、度量衡、车轨保障制度选拔和考核官吏的制度;细密严苛的秦律察举制、征辟制科举制度特点: 强干弱枝;重文轻武;分化事权守内虚外。 影响: 中央与地方矛盾尘埃落定;但造成“三冗两积”,效率低下。 法家思想提出建立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国家;商鞅变法,建立县制,中央集权制度展现雏形。 汉武帝建立中朝,作为决策机构,“三公”A.汉景帝平定“七国之乱”成为外朝,相权遭到分割。 B.汉武帝: ①设刺史②推恩令③酎金夺爵三省六部制(职责、特点、影响)“杯酒释兵权”;三分相权(枢密院-军权、中书门下-行政、三司-财权)兵: 设三衙枢密院,统调分离;“兵分四种”,守内虚外;权: 削夺武将、节度使的权力;州郡直属中央;任用文臣任知州,设通判监督知州。 钱: 设转运使,削夺地方财政地方实行行省制度实行特务统治;加强北宋新发展顶峰(空前强化)元明清含义实行一省制,只设中书省A.明太祖: ①废丞相,权分六部;②设殿阁大学士③撤中书省B.成祖: 设立内阁,掌“票拟”权设军机处,跪奏笔录;科举制走向僵化,“八股取士”“四书五经”专制主义:

指中央的决策方式,就是皇帝的个人专断独裁,主要体现为君权与相权的矛盾。 中央集权: 全国军、政、财权归属中央,地方由中央管理和控制,主要体现为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矛盾。 加强对人民的控制;维护封建皇权;调整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维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 (1)以三省六部制为代表的中央官制、以科举制为代表的选官制度、维护官僚队伍廉洁高效的监察制度,表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高度成熟。 (2)权力高度集中,皇权不断加强,相权不断削弱直至废除;中央集权不断加强,地方权力不断削弱。 (3)以文化专制来巩固政治专制,带有浓厚的人治色彩。 (4)神权与政权相结合。 政治上有利于大一统的多民族国家的发展与巩固,有利于社会稳定;经济上便于组织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和生产,有利于经济恢复与发展;有利于民族融合,促进经济文化交流、提高,促使中国农耕文明长期领先世界。 政治上延缓了封建制度的衰弱,阻碍了社会发展与进步,同时容易造成决策失误;经济上明清强化重农抑商,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阻碍了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文化上,文化专制政策压制和打击了民主思想,阻碍了科技创新与文化进步;外交上闭关锁国阻断了与外国的联系交流,拉大了与世界的差距。 评价强化原因特点进步作用君主专制强化影响消极作用

君权与相权的演变

君权与相权的演变 阅读: 3263 次我要评论( 0 )收藏 2012-2-24 20:27:29 分享到: 0 君权与相权是中国古代皇权体制中最惹人注目的一对恒常存在的矛盾。一方面,以天下之大,即使皇帝他老人家再怎么英明伟大,明摆着也应付不了一大摊子的军政大事,所以他肯定要指派一个能干的丞相,并以他为整个官僚机构的首脑;另一方面,中国自古以来又只讲君权,不讲其他权利,从理论上说天下都是皇帝一个人的,其他人包括丞相的权利是得不到任何保障的。 宰相最早起源于春秋时期。到了战国时期,宰相的职位在各个诸侯国都建立了起来。在中国古代政治体制中,宰相制度居于核心地位,是连结政治制度各部分的中心环节。丞相作为官称,始于秦国,后来也被他国采用。汉初至武帝时为鼎盛期。丞相在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无所不管,与当时的皇权基本上处于平等状态。但就在君相“坐而论道”之时,相权和皇权之间的矛盾开始暴露出来。由于相权的膨胀使皇权受到威胁。此后君权与相权的斗争愈演愈烈。 (1)以分化事权而集权的特点贯串封建社会的始终,并非自唐朝的三省六部制开始。秦始皇将丞相的权力一分为三、汉武帝的“内外朝”制度,都体现了这一特点。 (2)隋唐时期的三省六部制完善了中央集权制度,其“完善”的含义是指的中央各部门的权力运作比较协调,皇帝与丞相之间的关系比较融洽,大臣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决策,有利于政治和社会的和谐,并非是指该制度完美无缺。同时,该制度只是解决的中央各部门之间的权力分配和运作的问题,不涉及中央对地方的控制问题。 (3)宋太祖采取的诸多措施,都极富有创建性;其“重文轻武”的特色,也为两宋时期经济和文化的繁荣提供了方便;北宋的孱弱,是相对于强悍的少数民族政权而言,是农耕民族相对于游牧民族的弱势。 (4)明成祖时,在洪武年间设立殿阁的基础上正式设立内阁。阁臣权力虽比宰相权力小得多,但人们还是习惯把阁臣看成宰相。清朝从三院长官到内阁大学士,再到军机大臣、总理大臣、内阁政务大臣,宰相权力日趋淡化,皇帝集权则达到极点。而随着清王朝的灭亡,中国古代的宰相制也终于走到它的历史尽头。从整个历史的进程看,在君权与相权这一对矛盾中,君权是一路高歌猛进,而相权并无什么招架之力,这是整个的政治文化背景使然。

论皇权与相权的冲突和统一

论皇权与相权的冲突和统一 自中国进入文明社会开始,政治上就出现了让人顶礼膜拜的君王,先秦时期的君主虽然也讲天命所归,但是由于与贵族分土而治的制度制约,君王的权力还不能完全做到至尊无上。在东晋时期甚至出现了“王与马,共天下”的局面,即琅邪王氏同皇族司马氏共同掌握了东晋的大权。直至“六王毕,四海一”,秦始皇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王朝,皇权的至高无上才得以初现。 皇权是统治者个人意志的体现,皇帝一人,拥有绝对的独裁权力。他是国家权力和法律的象征,独揽着所有政治的、军事的、决策的、主祭等国家重要权力,而在皇帝的周围不存在任何一种分割、分享、约束和监督其权力的其它权力主体。 靠专制的个人统治广袤的国家是不可能的,因此,官僚政治作为专制主义的补充物逐渐成熟,即“为与士大夫共天下”。宰相则是官僚政治的代表,而所谓相权,就是宰相所有的权力。宰相制度是一种辅佐皇帝的制度,这注定了相权是为皇权服务的。 实际上皇权与相权是一个矛盾统一体。一方面,皇权是整个君主专制政体的核心与代表,而相权则是实现君主意志和君主专制的工具,相权必然从属于皇权,宰相组织必然服务于整个君主专制政体的需要;另一方面,作为百官之长的宰相又是官僚组织的代表,又必然具有自己的相对独立性,宰相及其所代表的官僚组织并不等同于皇权和君主专制。 皇权与相权的统一 皇权与相权之间从某些方面来讲是有其统一性的。皇权虽然主宰一切,但是不得不与相权相互依存,皇权必须依靠相权的辅助,方能对国家实行有效统治。自秦朝之后,中国古代国家对于社会的有效统治和管理,主要是依靠政府。虽然皇权代表国家最高统治权,但是管理政府的最高权力通常是相权。政府首脑是宰相,在正常情况下,历朝宰相对政策的讨论、研究、决策、审议、执行以及监督等都握有重权。国家的正常运行,依靠的是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行 ;而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行,依靠的是相权的稳定。另外,皇权除了依靠相权对于政府的管理以外,还必须依靠一个庞大的官僚集团,而相权则是官僚集团的最高权力代表。所以皇帝离不开宰相,视宰相如股肱、似舟楫,所谓“圣主得贤臣”。 从相权这方面来看,视皇帝为国家社稷之化身,在具体事务的决策和执行等方面,也需要得到皇权的支持、认同、采用和奖励。宰相以忠君为己任,相权则以辅佐皇权为天职。像西汉初年著名的宰相萧何、曹参、陈平,他们手中均掌有任国治事之重权,但是在国家重大事务的选择和决策方面,他们均采取了尊重皇权、守职不逾矩的行为,反映了在皇权与相权相互尊重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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