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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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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是指将全市市政公用行业系统各类企业及省外入晋企业,按照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特点与基本原则、标准进行类别划分。

分类分级评定实行千分制,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评定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表示“好”“一般”“差”“不合格”:

A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确定为A类企业。

1、三年内未发生一次性重伤3人、死亡1人及以上重大安全事故;

2、五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3、两年内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

4、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齐全,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评分在800分及以上。

5、通过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三合一质量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B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确定为B类企业。

1、两年内未发生一次性重伤3人、死亡1人及以上重大安全事故;

2、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3、一年内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被各级行

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5、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较齐全,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评分在700-800分。

C类: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确定为C类企业。

1、两年内未发生一次性重伤3人、死亡1人及以上重大安全事故;

2、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3、一年内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4、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评分在600-700分。

D类: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确定为D类企业。

1、当年发生一次性重伤3人、死亡1人及以上重大安全事故;

2、当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3、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4、企业内部管理涣散,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等不齐全且落实不到位,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评分在600分以下的。

7、本年度未申报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管理的。

(二)对企业采取差异化管理。按照“巩固A类、提高B类、重点整治C类、压缩淘汰D类”原则,对企业实施不同方式和频次强度的针对性监管、检查。对安全管理好的A 级单位,减少一般性检查;对基本规范的B级单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存在隐患和问题的C级单位,重点检查监督。对D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凡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应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四、监督管理

(一)各类企业根据实际每年进行自我评定,并将有关资料报送辖区内主管部门备案。

(二)各县(区、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企业上报的自我评定等级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上报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审定。

(三)市规管局在对各类企业抽查、核实的基础上汇总分级结果,各类企业对分级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规管局提出。市规管局通知最终确认部门进行复核,复核结果需在7个工作日内报市规管局。市规管局在此基础上公布各类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评定结果。

(四)按照各类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的不同级别,各级规管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下列要求实施管理:A类:以企业自我管理为主;

B类:在企业自我管理的基础上,各级规管行政主管部

门应结合每年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C类:由行政主管部门实行重点监管,企业每年初上报安全生产计划,年末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企业内部要实施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检查。

D类:由各级规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在3个月内对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D类企业必须在3个月内整改转化为C类企业。

对C类、D类企业的监管实行全市联动,凡被确定为C类、D类企业的,企业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内部的监管,并加强督查。

(五)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实行动态和阶梯管理,A、B、C三类企业发生符合D类企业条件之一的,立即按照D类企业实施管理。

(六)各类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的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落实专人负责。档案整理要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七)凡被认定为C、D类企业的,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实行诫勉谈话。凡被评为C、D类企业及有关个人不能参加当年度的各类评先活动。

D类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八)各类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各级行政主管

部门予以降级:

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经限期整改仍未消除,在评分表中扣除相应分数构成降级的;

2、存在重大隐患而挂牌督办、限期内未整改完成的,级别下降一级;

3、发生1起一般事故的,级别下降一级;

4、一年内发生1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两起以上(含)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级别下降一级;

5、一年内连续受到3次以上(含)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级别下降一级。

(九)由于发生事故而降级的企业,一般事故发生后一年内不得给予升级评定,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后三年内不得给予升级评定。

(十)各类企业分级实行周期复评制度。A、B类企业每3年复评1次,C类企业每2年复评1次,D类企业每1年复评1次。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可申请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重新评定。

(十一)各县(区、市)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针对C、D类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应着重加强,提高其安全意识。督导各类企业要加强企业内部安全培训工作,根据企业级别的差异,A、B类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培训;C、D类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情况适当增加全员培训频次;并做好培训记录,做为分级评定标准中的一项内容。

(十二)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将对在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积极履职、各项工作指标按时达到要求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滞后、各项工作指标达不到要求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晋中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

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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