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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联系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辨析

签证、联系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辨析
签证、联系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辨析

签证、联系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辨析

1、签证可视为补充协议,如增加额外工作、额外费用支出的补偿、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或代用等,应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释权;

2、联系单可视为对某事、某措施可行与否、变更替换或代替等的请求函件。甲、乙双方的联系单反映出一个工程的进展过程,是索赔等的强有力的证明材料。

3、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

4、工程洽商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洽商。

做好工程签证的深入探讨

在工程实践中,经常帮助几个土建老板做工程签证,认识到签证这一块是施工里图纸外的作为工程结算的重要技术依据,做的好坏差别很大,以个人的经验提出一点建议:

1、统一的格式。现在一般做签证基本是放在word里面的,要统一做一个表格,字体大小协调,作为工程签证的统一格式。

2、文字表达要清楚。包括发生签证的工程位置,对工程做法的详细描

述,由此即可基本计算出工程量。机械台班、人工等要表达清楚,土方工程的外运距离要清楚等等。

3、对预算定额要心中有数。做签证不要在签证上去自己套定额,因为这件工作是预算员的事情。假如你的预算水平不过硬,而在签证上写了套什么什么定额,出了问题可能是两头不讨好的事。但尽管如此,做施工的还是要懂点预算,做签证的时候要经常翻定额,心里要想怎么签才能让预算员算的更多。比如土方施工,有签抽水台班的,也可以签地下水标高的,不能绝对说签那个高,要根据工程量的大小确定你选择哪种去签。

4、尽可能用图纸去表达。作为一名合格的施工员,我们要掌握简单的cad运用,做签证的时候,尽可能用图的形式,这个可以让业主或监理一目了然,画的清楚的话扣的也相应会少一点。建议大家在word中做签证的时候,可以利用图片剪切等软件把cad内画好的图纸剪切成图片(cad背景设置成白色,图线统一为黑色),插入到word中。本人现在业余帮几位土建老板做签证,全部放在cad里面做的,用word做签证已经成为了历史。

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承包合同价等于中标价加签证变更费用及合同规定允许调整的有关费用。工程预结算人员应熟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签证,增加工程收入。影响单位工程造价的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措施、材料代用等四个部分。其中“现场签证”的漏洞最多,管理比较困难,人为因素多,可能引起的争议也大,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现场签证是在施工现场由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

负责人共同签署的用以证实施工活动中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手续。因此,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工作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一、目前现场签证存在的问题

在所接触过的所有工程中,现场签证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应当签证的未签证。有一些签证,如零星工程、零星用工等,发生的时候就应当及时办理。有很多业主在施工过程中随意性较强,施工中经常改动一些部位,既无设计变更,也不办现场签证,到结算时往往发生补签证困难,引起纠纷。还有一些施工单位不清楚哪些费用需要签证,缺乏签证的意识。

2.不规范的签证。现场签证一般情况下需要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字。盖章才能生效。缺少任何一方都不属于不规范的签证,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

3.违反规定的签证。有些业主没有配备专业工程投资控制人员,不了解工程造价方面的有关规定,个别施工单位就采取欺骗的手段,获得一些违反规定的签证。这类的签证也是不能被认可的。

二、现场签证应注意的问题

现场签证不可避免,它不仅在单位工程中影响工程成本,而且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着“三超”的隐患。因此,加强现场签证管理,堵塞“漏洞”,把现场签证费用缩小到最小限度,应注意以下问题:1.现场签证必须是书面形式,手续要齐全。

2.凡预算定额内有规定的项目不得签证。

3.现场签证内容应明确,项目要清楚,数量要准确,单价要合理。

4.现场签证要及时,在施工中随发生随进行签证,应当做到一次一签证,一事一签证,及时处理。

5.甲、乙双方代表应认真对待现场签证工作,提高责任感,遇到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及时签证,及时处理。

三、加强施工阶段的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是施工生产活动中用以证实在施工中遇到的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资料。因此,除设计变更通知书、工程更改证书或纪要、材料代用证书、施工组织设计的技术措施方案、定额中明确规定的有关问题,以及应具备有技术文件、通知单证明书。甲乙双方协调的会议纪要等项目不应签证以外,应严格控制现场签证范围。

1.土方开挖时的签证:地下障碍物的处理,开挖地基后,如发现古墓、管道、电缆、防空洞等障碍物时,将会同甲方、监理工程师的处理结果做好签证,如果能画图表示的尽量绘图,否则,用书面表示清楚;地基开挖时,如果地下水位过高,排地下水所需的人工、机械及材料必须签证;地基如出现软弱地基处理时所用的人工、材料、机械的签证并做好验槽记录;现场土方如为杂土,不能用于基坑回填时,土方的调配方案,如现场土方外运的运距,回填土方的购置及其回运运距;大型土方的机械合理的进出场费次数。

2.工程开工后,工程设计变更给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如施工图纸有误,或开工后设计变更,而施工单位己开工或下料造成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损失。工程需要的小修小改所需要人工、材料、机械的

签证。

3.停工损失: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的停水、停电超过定额规定的范围。在此期间工地所使用的机械停滞台班、人工停窝工、以及周转材料的使用量都要签证清楚。

4.甲方供料时,供料不及时或不合格给施工方造成的损失。施工单位在包工包料工程施工中,由于甲方指定采购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必须进行二次加工的签证以及设计要求而定额中未包括的材料加工内容的签证。甲方直接分包的工程项目所须的配合费用。

5.材料、设备、构件超过定额规定运距的场外运输,待签证后按有关规定结算;特殊情况的场内二次搬运,经甲方驻工地代表确认后的签证。

6.续建工程的加工修理:甲方原发包施工的未完工程,委托另一施工单位续建时,对原建工程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进行修理或返工的签证。

7.工程项目以外的签证:甲方在施工现场临时委托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以外的项目的签证。

四、加强工程价款结算

工程价款结算是指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己完成的工作量,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最终结果,所以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工程结算管理工作。

1.核对合同条款。按合同的约定结算方式、执行的定额、取费的

标准、主要材料约定的价格等,对工程进行竣工结算。

2.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例如土方的验槽记录以及钢筋砼等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验收签证,均需两人以上签字,手续必须完整,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方可列入竣工结算。

3.设计修改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人员必须签字并加盖**,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签证才能列入结算。

4.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和现场签证等进行计算,并按定额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并套用合同规定的定额单价或甲乙双方商定单价,计取合同规定的取费标准。

5.工程结算子目多,工程量大,往往有计算误差,在计算时应认真核算,防止多计与少算的情况发生。

总之,施工企业对工程造价的控制是在施工阶段中,由设计向现实转变的过程中实现的,是在特定的技术、质量、进度和预期成本等的前提下进行的,这一阶段的造价控制,其技术难度的复杂程度很高,对施工企业的发展很关键,所以要求施工企业的造价管理人员要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在工作中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认真做好每一份签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积累资料、收集信息及不断地提高专业技能,来适应施工企业造价管理工作的需要。

如何才能办理好竣工结算

现在流行一句话“活是干出来的,利润是算出来的”,本人不完全赞成这句话,但也觉得有一定的道理。现在既能干又能算的人事少之又少,

单位越大分工越细,很多项目都要体现分工不分家的管理模式,特别是竣工结算阶段,预算员在办理竣工结算中需要技术员、资料员、文员、材料员、库管员的及时配合,配合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项目结算质量的好坏。本人从事二十几年的工程结算工作,对结算的配合是深有体会。

1)、企业领导对结算编制的相关人员的重视程度直接决定竣工结算的质量,现行的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施工企业为了生存,在投标竞争中大多采取低价中标,但中标项目能否盈利,又是影响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核心,这就牵涉到经营策略、日常生产和成本管理工作、竣工结算等一系列环节,企业为保证综合效益,应正确处理好各环节的关系,不能变成接不到工程是“等死”,接了工程是“自杀”的局面。为此要求企业领导能尽力保证各方面的有机结合,在重视投标工作的同时在结算编制方面也应配备足够的高水平的各相关人员。

2)、负责编制结算的主要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才是编好结算的基础,要编好工程结算,编制者应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能正确理解当地定额内容,准确套用定额项目,能对定额项目单价进行必要的换算调整;能准确理解和运用合同条款对该调费用进行调整;及时掌握计价信息,(如各地的造价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职能部门发布的调整的计价文件等)并能吃透精神,准确运用。此外,能深入了解和掌握工程现场情况,掌握各分部工程的构造做法及施工工艺,准确的对签证进行费用计算;并能主动把握索赔起因,根据索赔程序,利用索赔技巧进行

索赔,同时应懂得必要的法律知识为其服务;针对新材料、新工艺,能利用定额原理自行组价列项等。

3)、熟读合同条款,为结算编制提供可靠条件,并以合同条文作为理由和根据,所以结算的结果常常取决于合同的完善程度和表达方式。从理论上讲,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然而在实际工程中,往往难以判断一份合同的公平程度,由于建筑市场是业主项目管理方占主导地位,在起草招标文件时,经常提出一些不公平的条款,使业主权力大,责任小,风险分配不合理,所以签订一份有利的合同应依据《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仔细研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特别是关于合同范围、价款与支付、价款调整、工程变更、不可抗力、工期、保险、违约、索赔及争端解决等条款,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为最后的结算提供合法的依据和基础。同时也要注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签各种资料的合理性,以防利益损失。

4)、编制者的自觉性与积极性是编好结算的保证,结算编制者的工作态度是影响结算编制质量的主要因素,在结算编制过程中,编制人员如果抱着算多算少与我无关的思想,只对其他人员或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不核查,对现场缺乏深入了解,闭门造车,盲目编制,则其编制结果必将有失水准。因此,我们要通过加强对预算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相引导,让其树立主人翁的思想,培养他们的敬业爱岗精神。同时,建

立必要的约束与激励机制,把结算编制人员同具体项目利润相结合,安排他们常跑工地,改变以前那种坐办公室凭图纸编结算的状况。通过领导放权,来赋予编制人员一定的责任和权利,为结算编制创造宽松环境。

5)、全面收复相关资料,对结算资料全面复核检查,为结算编制提供有效的依据,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对与结算工作相关的资料进行广泛收集,一方面它可保证结算编制内容的完备性,另一方面可保证结算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审核时产生过多疑问和矛盾,边审计边补充资料的被动局面。为此,应注意以下几方面资料的收集。

A).项目承发包总包合同,它是结算编制的最根本最直接的依据,因为工程项目的承发包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价款结算方式、风险分摊等都由此决定,另外结算中哪些费用项目可以计入或调整、如何计算也都以此为据。

B).图纸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其是确定变更的主要依据。

C).中标通知、中标价或中标预算,它是实际做法发生变化或进行增减删项后调整有关费用的依据。

D).变更通知单、工程停开工报告、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指令等。

E).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细化方案、施工日记、原始票据、形象进度及现场照片等。

F).当地现行定额、费用定额调整的文件规定。

G).经设计认可的批准的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单、竣工报告等。

6)、项目结算内容是关键,结算编制中容易出现的失误之一就是漏项,漏项就意味该得收益的损失。比如:

A.由于政策性变化而引起的费用调整。如间接费率的变化、材差系数的变化、人工工资标准、机械台班单价的变化等。

B.投标时按常规计算,结算时需如实调整的费用。如大型机械进退场费(什么类型规格的机械进场多少次等)。

C.设计变更、签证、监理指令等导致增加的费用,这部分费用包括自身工作量的增加,及造成对其他工作的影响而增加的费用(也可作为索赔费用)。如地基换填增加,会导致外运土方费用的增加;发生抽水台班,会出现带水挖土等费用增加。

7).施工索赔费用:由于发包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发生了应由发包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 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 (一)审核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监督检查。 (二)总师办负责本办法的执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项目公司各部门、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负责贯彻执行本办法。 (四)财务部负责监督。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的工程变更一般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图纸 本身差错,设计图纸与实际情况不符,施工条件变化,原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投标工作缺陷引起等原因,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在工程施工合同基础上发生的工程变更(资金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地质条件变化 变更、材料变更、施工条件变更、政策调整变更及其它变更等。 工程变更一般须经过技术评审、造价评审,通过技术及造价 评审的变更,项目才能实施,技术评审是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建设标准等要素调整进行评审、论证。 三、工程变更基本分类 达到原设计标准质量,可降低投资或节约土地的。 达到原设计标准质量,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能够解

决特殊的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的。 设计虽然可行但明显欠合理的。 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工效和促进技术进步的。 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有利于改善使用条件、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或便于日后改造和扩建的。 置业公司因工程使用目的、结构形式、功能调整或质量要求发生变化的。 其它特殊情况。 四、方法与过程控制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 权力限制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有严格的权力限制,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权限金额按单张签证划分,但是如果性质相同变更造成多个标段同时变更的,金额按所有标段发生总额确定权限;签证内容如与合同内容相违背的,无论金额大小,必须报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必须做到事前办理,禁止事后补办。 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完工后,项目公司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3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 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并留有相关的签证影像资料和工程量签复意见,表格参见《工程量现场计量表》(附录九)。 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 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结算至少要经过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区别

一、设计变更 (一)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 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二)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但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①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应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②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以后产生的效益与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2018(修试行版)

设计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第一章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1.1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 本流程。 1.2 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 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特殊情况可以由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设计部或工程部)签字确认。设计变更共分为两类: (一)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下的; (二)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上,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0000元以上的。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 (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在提交施工图后,因设计内容自身的错、漏、碰、缺等原因,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提出的建筑、结构、水、电、景观、装修等专业的修改要求; (二)由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设计部门为改进设计效果提出的变更;市场营销部提出基于销售需要提出的变更;成本部开展成本优化工作,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商管公司根据后期运营以及招商需要提出的变更;公司管理层提出的变更; (三)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监理、施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施工单位为了方便施工,或施工过程中发现的 地质、水文实际与勘察报告、资料不符而提出变更;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 (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商管公司根据运营及招商需求提出的设计变更; 第四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工程部、设计部、成本部以及相关部门(前期部、营销策划部、商管公司)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进行变更,如确实需变更,走设计变更流程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 第五条设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第六条设计变更控制相关部门的职责: 1 工程部:作为现场管理部门负责对设计变更的实施及验收的管理工作,同时做好设计变更工程量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区别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区别 观点一 1.工程签证单可视为补充协议,如增加额外工作、额外费用支出的补偿、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或代用等,应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释权; 2.工程联系单可视为对某事、某措施可行与否、变更替换或代替等的请求函件。甲、乙双方的联系单反映出一个工程的进展过程,是索赔等的强有力的证明材料。 3.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 4.工程洽商记录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洽商。观点二 因为在工程建设中,经常会遇到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这三个词,由于三者产生后共同效果就是工程成本的增减,并无明显区别。但从提出者、产生原因及费用的责任归属三者是有明显区别的。清晰三者的定义对于判断费用承担责任是非常重要的。 1.设计变更属于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承包合同之设计资料做出的补充、完善、优化,及根据发包方要求的功能改变而做出的相应变更。 2.工程洽商属于由非设计单位(包括发包方或承包人或工程监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承包合同之设计资料及非设计原因而做出的补充、完善、优化、做法确认,及根据发包方要求的功能改变而做出的相应变更。 3.现场签证属于由承包人根据承包合同约定而提出的关于零星用工量、零星用机械量、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所引致返工量、合同外新增零星工程量的确认。 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是施工过程中经常碰到,是对某种施工实施情况的书面描述,由此发生的价格不仅成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份,而且也是成为合同的补充部分。施工现场签证是工程建设在施工期间的各种因素和条件发生变化情况的真实记录和证实。也是承、发包双方承包合同以外的工程质量变化的实际情况记录的签证。它是计算预算外费用的原始依据,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造价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 现场签证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由于现代建设工程投资规模较大,技术含量不断提高,建设周期长,设备材料型号规格多、价格变化快,工程合同不可能对整个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完整的预见和约定。此外,在实施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变化也会给整个施工过程带来不确定的因素。因此,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都会发生现场签证而最终以价格的形式体现在工程结算中。 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承包合同价等于中标价加签证变更费用及合同规定允许调整的有关费用。工程预结算人员应熟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签证,增加工程收入。影响单位工程造价的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措施、材料代用等四个部分。 其中“现场签证”的漏洞最多,管理比较困难,人为因素多,可能引起的争议也大,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现场签证是在施工现场由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的用以证实施工活动中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手续。因此,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工作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

如何区别签证单、联系单、变更、洽商记录

工程签证单、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单、工程洽商记录之间到底的区别: 1、工程签证单可视为补充协议,如增加额外工作、额外费用支出的补偿、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或代用等,应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释权; 2、工程联系单可视为对某事、某措施可行与否、变更替换或代替等的请求函件。甲、乙双方的联系单反映出一个工程的进展过程,是索赔等的强有力的证明材料。 3、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

4、工程洽商记录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洽商。 1总则 1.1目的:加强对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及建筑使用功能的实现。 1.2设计变更、洽商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四方)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随时发生问题的文件记载,其目的是弥补设计的不足及解决现场实际情况。凡施工过程中遇到做法的变动、材料代用、施工条件发生变动或为纠正施工图中的错误等情况,均应通过设计变更、洽商予以解决。 1.3设计变更由设计提出,对原设计图纸进行的局部修改。洽商分技术洽商与经济洽商二种,经济洽商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纯粹的经济协商条款,是工程结算的依据,它由经营

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1.4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是工程施工、验收和改建、扩建和维修的重要依据,是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设计变更、洽商的办理 2.1设计变更、洽商的提出有: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要求三种情况。 2.2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是指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原设计图纸所作的局部修改。它一般直接由设计单位发出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四方签字生效。设计单位应及时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 2.3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要求,是指建设单位基于某种想法,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局部变更。此时变更一般必须通过设计,

工程变更洽商确认单

工程变更洽商确认单编号 工程名称厚博学院迁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后勤服务中心、车库、动物中心 专业名称安装 提出单位名称新疆友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日期 内容摘要门框型材的变更 序 号 图号洽商内容 1 因后勤服务中心及车库基础开挖出现地下水,根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地勘和监理单位的要求,为了保证土质的承载力,采用降水、排水方法。 签 字 栏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说明: 1.本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保存一份。 2.涉及图纸修改的必须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 3.不可将不同专业的工程洽商办理在同一份洽商上。 4.“专业名称”栏应按专业填写,如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等。

工程变更洽商确认单编号 工程名称厚博学院迁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后勤服务中心、车库、动物中心 专业名称外墙保温 提出单位名称新疆友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日期 内容摘要后勤服务中心、车库、动物中心外墙保温材料的变更 序 号 图号洽商内容 1 建筑-03 后勤服务中心外墙原设计为酚醛板保温,外挂混凝土纤维板,因市场难于购买,经与建设单位协商,设计单位进行技术参数核算,现采用仿 石材保温一体板(改性热固性聚苯板),厚度为60mm。 2 建筑-0 3 动物中心外墙原设计为酚醛板仿石一体板,现采用仿石材保温一体板(改性热固性聚苯板),厚度为60mm。 3 建筑-03 车库外墙保温材料原设计为酚醛板,现采用改性热固性聚苯板,外刷乳胶漆。 签 字 栏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说明: 1.本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保存一份。 2.涉及图纸修改的必须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 3.不可将不同专业的工程洽商办理在同一份洽商上。 4.“专业名称”栏应按专业填写,如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等。

设计变更及签证制度

附件二: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制度 为了加强对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并有效地控制成本,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项目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 二、关于设计变更 1、执行原则 (1)权力限制原则:对工程变更管理流程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内的签字一律无效; (2)时间限制原则:对工程变更及其预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并严禁过后补办; (3)施工前变更原则:原则上对所有变更必须提前进行,杜绝施工后再变更,更杜绝二次变更; (4)工程量增减分析原则:每项变更审批单必须由项目专业工程师对变更进行工程量增减分析,没有明确工程量增减的变更单为无效单; (5)一月一清原则:每月5日前,甲乙双方应就截至上月末已完成的尚未确定最终审定价的变更的费用预算书进行综合性核对和价格商洽,并形成核对与商谈记录清单; (6)一单一算原则:一个变更单必须对应编制一份预算书; (7)完工确认原则:当变更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项目部和监理人员必须在完工后3日内签字确认; (8)原件结算原则:工程变更的结算必须有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9)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审批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 2、分类:分为“正常类”设计变更和“特急类”设计变更 (1)凡设计变更一经提出,5天以后再实施的都称为“正常类”变更;正常类设计变更的办理原则是“先施工后核量”; (2)特急类设计变更是指必须立即执行,而且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损失的变更;“特急类”设计变更的办理原则是“边洽边干”,但须经项目工程部和预算部、监察部签字,同时在变更审批单上写明“特急”情况说明,并根据相应金额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在开工后5日内办理完审批手续。 3、设计变更的内容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工程洽商变更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工程洽商变更管理规定工程洽商变更管理规定 因工程洽商变更对工程建安成本影响较大。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管理,有效控制工程建安成本,保证项目预期收益。合理控制工程洽商变更,减少因设计变更而带来的造价增加、施工工期的延误等不利影响。因此,为了规范和完善洽商变更的管理,现就包括附属单项工程在内的工程洽商变更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涉及工程造价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甲方指令审批规定: 1、提出部门是指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审批单的提出部门;书面内容由公司工程部或监理公司或施工单位提出。 2、设计变更: 由设计院提出的设计变更: ①均应由工程部和监理公司进行分析后转至采购预算部; ②由采购预算部从成本角度进行分析设计变更内容后,签署意见;然后报主管领导审批。涉及到材料变更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甲方指令,由采购部签署意见。

③审批同意后由采购预算部将审批单转至工程部; ④工程部依据审批意见,通知设计院出具正式设计变更,并附审批单抄送采购预算采购部。 3、工程洽商: 由施工单位或监理公司提出的现场工程洽商: 在通知设计院之前应按本规定第一条第2款第②项的办理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如果提出降低成本的工程洽商,公司将适当给予奖励。 4、甲方指令: 由工程部现场发出的甲方指令: 在正式发出前同样按第一条第2款第②项的办理审批手续。 5、突发情况: 现场如有突发情况,工程部可应变处理,但应及时通知采购预算部现场见证 施工过程,并在事后按此程序补办审批手续。工程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应加强工作的计划性、预见性,尽量避免上述突发情况的发生。 6、结算依据:

签证手续齐全的洽商变更,在结算时将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如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甲方指令无审批单,则洽商签证无效,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7、单价合同: 单项分包工程的单价合同应由工程部和采购预算部同时确定,并 报分管领导审批。 8、洽商调整范围、原则及依据: 洽商变更的调整范围由合同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以《武汉市建设工程xx年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定额》为计价依据的:确定单项洽商变更的单个定额子目的定额直接费在元以内 的不进行调整,超过元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调整,并且根据投标时让 利比例进行让利。以工程量清单规范为计价依据的: 确定单个子项在元以内(含元以内)不进行调整,超过元的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调整,并且约定措施项目不进行调整(措施项目指,脚手架、垂直机械运输、模板等)。计价依据由我公司在招标时进行明确。 9、对于楼内指定分包工程及市政、附属单项工程,在其正式规定没有出台之前,暂按照本规定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办理。

地产集团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某地产集团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 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 3.职责 3.1 集团财务部成本管理中心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3.2 集团所属各分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负责贯彻执行 本管理办法。 4.方法与过程控制

4.1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 4.1.1 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 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4.1.2 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 补办。 4.1.3 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结算单,且对应一个工程合 同。 4.1.4 一月一清原则:每月10日前,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应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续 完备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核清造价并签字确认,交部门领导复核。 4.1.5 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完工后,发包方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 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4.1.6 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 的依据。 4.1.7 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结算至少要经过二级以上的审核。

4.1.8法律约束原则:50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署工程合同的同时, 应与承包单位另行签订《关于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协议》,作合同补充协议,供 双方执行。50万以下的工程合同应有符合本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 4.1.9 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 5.设计变更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 5.1 设计变更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5.1.1 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 或者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设计部、工程管理部)代签。 5.1.2 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 ◆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 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发包单位设计部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 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设计变更、签证(现场签证)、工程量签证、工程量确认单、工程洽商

设计变更、签证(现场签证)、工程量签证、工程量确认单、 工程洽商 设计变更、签证、工程量签证、工程量确认单、工程洽商、联系单、会签的区别 一、设计变更 (一)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 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 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二)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

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作业指引)

北京龙湖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施工阶段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本管理办法北京龙湖下属项目全部适用。 三、职责 1.造价采购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总经理审批。 2.造价采购部、工程部、研发部等有关部门、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 理等)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四、管理原则 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 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 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2.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及其 预、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3.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单应编 制一份核定单、通知单,一份预算书,一份结算书,且对应一个工程合 同。 4.一月一清原则:每月18日前,造价采购部、施工单位应就上 月1日至上月月底前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 证的费用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造价采购部以此作为次月付款及结算依 据。 5.完工确认原则:当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完工后, 施工单位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将回执部分签字确认并报监理单位、建设 单位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6.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 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预、结算依据。 7.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预、结算 至少要经过造价采购部二级以上的审核。 8.法律约束原则:50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区别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区 别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一、设计变更 (一)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 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二)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但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①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应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②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以后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作决定。③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若确需变更而有可能超预算时,更要慎重。④施工中发生的材料代用应办理材料代用单,要坚决杜绝内容不明确的、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纯材料用量的变更。⑤设计变更要尽量提前,最好在开工之前就发现,为了更好地指导施工,在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确需在施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图纸会审 1)图纸会审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交底,勘察、施工等单位参加(含分包)。 2)图纸会审前各单位应做好图纸自审,形成自审记录,报建设(监理)单位并由其转交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准备。 3)图纸会审纪要由施工单位按建筑、结构、安装等顺序整理、汇总,各单位技术负责人会签并加盖公章形成正式文件。 4)图纸会审纪要是正式文件,不得在纪要上涂改或变更。 5)对图纸会审提出的问题,凡涉及设计变更的均应由设计单位按规定程序发出设计变更单(图),重要设计变更应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后方可实施。 6)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施工技术装备条件;特殊技术措施在技术上是否有困难、能否保证施工安全;特殊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等是否满足需要;建筑、结构、水卫、电气、设备等之间有无矛盾;图纸尺寸、座标、标高及管线、道路交叉连接是否正确;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意见是否已反馈并通过其认可。 (2)设计变更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不合理,或因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够完全符合设计要求需进行施工图修改时,应由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并由建设(监理)单位签认。 2)建设(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提出的修改意见,须设计单位同意并由其修改设计。 3)涉及工程规模、规划、环境、消防、人防等政府监管內容的修改,须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设计变更。 4)设计变更应及时办理,內容必须明确具体,变更应注明原图号,必要时应附图。 5)设计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签证制度,重要设计变更应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后方可实施。 6)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应通过工程总包单位确认后,方可办理设计变更。 7)所有设计变更应汇总于设计变更汇总记录。 (3)工程洽商记录 1)工程洽商是有关单位就技术或其他事务交换意见的记录文件,其内容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各方签认并满足设计变更记录的有关规定。不涉及设计变更的,由洽商涉及各方签认。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规章制度及流程

工程变更签证治理制度 第一章设计变更治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1.1为了加强设计变更治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操纵成 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流程。 1.2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 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 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阻碍。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或者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 (规划设计部)代签。设计变更共分为三类: (一)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阻碍使用功能, 不阻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阻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 5000元(含)人民币以下的; (二)较大设计变更: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上,10000 元(含)以下的; (三)重大设计变更:对原方案、原系统、要紧结构布置、 要紧尺寸、坐标、要紧标高、要紧设备及要紧使用功能改 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 (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二)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三)由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 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工程部、规划设计部和成本操纵部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 进行变更。 第四条设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晰,如:工程名称、变更缘故、变更时刻、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 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依照变更单可准确计算 工程量。 第五条设计变更由规划设计部按楼号分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如时代广场项目G地块一标段第一次变更, 变更页数为1页,编号应为SD-GDK-1-JZ-1),并与后 附的设计院出具的变更内容对比。 第六条设计变更的操纵 1、设计变更操纵原则: 1.1符合国家规范: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

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洽商的区别

工程洽商,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的,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书面说明。工程洽商是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与施工图纸有同等重要作用。 工程洽商,就是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洽谈商量,参建各方就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未尽事宜,提出洽谈商量。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或经相关部门审批确认后的洽商,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洽商的区别 1、工程变更、洽商、签证都是工程内容的调整,主要区别是:工程变更需要有设计人员签字,涉及施工图纸的变化;洽商和签证是甲乙双方对工程做法协商调整,不涉及图纸变化,由甲乙双方和监理签字就行。 2、工程变更是设计单位出具、洽商是发包人承包人协商出具、签证是发包人出具。 3、所谓工程变更(EC,Engineering Change ),指的是针对已经正式投入生产的产品所构成的零件进行的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变更是指承包人根据监理签发设计文件及监理变更指令进行的、在合同工作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变更,包括合同工作内容的增减、合同工程量的变化、因地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根据

实际情况引起的结构物尺寸、标高的更改、合同外的任何工作等。 工程洽商,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的,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书面说明。 工程洽商是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与施工图纸有同等重要作用。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注:目前一般以技术核定单和业务联系单的形式反映者居多)。 工程签证以书面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直接关系到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对一些投标报价包死的工程,结算时更是要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调整。现场签证是记录现场发生情况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对现场签证的分析、审核,可为索赔事件的处理提供依据,并据以正确地计算索赔费用。

设计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1、目的:确认合理的设计变更签证程序,从而控制设计变更、签证的费用。 2、范围:适用于所有在建工程的设计变更及签证项目。 3、职责: .工程部是签证实施的见证部门。 项目主管确认签证及设计变更实施的情况及工程量。 部门经理负责签证的审批。 .设计部是设计变更的见证部门。 项目主管对设计变更单进行确认及说明变更原因。 部门经理负责设计变更的审批。 .预算部对设计变更及签证进行费用核算。 4、程序: .设计变更。 工程在施工过程,若发现施工图纸属于较大结构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公司主管老总,并与设计单位联系研究决定,由设计单位出修改施工图或变更设计通知。设计部审核设计变更,经主管人及部门经理签字盖章确认后,转发给工程部。 工程部主管人员每月5日前,整理汇总上月1日至30日(31日)发生的设计变更单,并在每张变更单上注明实施情况。汇总单经主办人及经理确认后,送预算部。 预算部确定核实设计变更费用后,作为工程结算价的一部分。 .签证: 签证项目发生后,工程部主管人及时确认签证单。认真核实签证工程量及详细说明施工工艺及实施情况。 签证单需监理、工程主办人及部门经理三人共同签认,并加盖各自公章确认。 点工签认: 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认点工形式出现。如有特殊原因需发生点工且数量较大时,必须由主办人员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点工原则上是以现定额站规定(每工),故在税前进行结算。 若按定额站人工价规定进行施工有难度,经部门经理认可,以书面形式在签证单

上写明原因、工作内容,由预算部、工程部及乙方三方人员共同谈定点工单价。各种土方工程不得有土方签证单,该项目操作执行《关于建筑垃圾清运及土方工程的暂行管理方法》。 每月5日前,工程部主管人整理上月1日至30日(31日)发生的签证单,汇总确认后送预算部。 预算部确定核实签证费用后,作为工程结算价的一部分。 .备注: 设计变更、签证项目发生后,工程部主管人员须当日发生当日确认,事后补办的设计变更、签证预算部不予计算,事后补办设计变更、签证不予计算。 设计变更、签证单每月分别作汇总表,见附表一、二。 所有设计变更、签证单上有关价格、费用的确认时,需由预算部参与确定。 设计变更、签证单均一式五份,送预算部的设计变更、签证单必须为原件。 预算部在办理结算时有权复查签证、变更的内容,若发觉与定额不符时,不予结算。 若发生特殊情况难以结算的项目,则注明由审价单位作最终确定。 5、本工程文件应发放到下列人员: 陈总、童传友、吴健勇、毛永平;设计部、预算部、工程部、配套部全体人员。 注:1、持有本文件者应严格按此文件要求执行。 2、若认为本文件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向本文件的审批人提出修改意见。 编制:校对:审批:发放号:

工程洽商联系单4

工程洽商、联系单 2012年8 月16 日编号:004 工程名称码头工业城码头港渠道改建工程 序 号 洽商、联系内容 01 我单位负责施工的码头港渠道改建工程现已临近完成,但张家湾桥段28.748米(桩 号K1+822~K1+850.748)尚未施工,现因赤湖水位高涨,实测水位14.56,设计挡土墙基底高程9.86米,开挖深度达水下5.7米,施工难度大,为保障本工程正常施工,我单位经研究,提出以下施工方案: 一、挡土墙施工: 1、围堰:由于水位高于基底多达5.7米,场地狭小,土围堰放坡后没有施工场地,只能 采用堆石围堰以减小坡比,防止垮塌,以便挖出挡土墙施工位置。经测算,本段围堰长度30米,顶宽3米。高度按5米计算,两侧放坡1:0.5,计算每米需块石27.5立方米,共需抛石825立方米。 2、墙后回填:由于本段为老港流经处,土质均为淤泥土,为确保挡土墙安全,桩号 K1+785~K1+850段挡土墙墙后回填应采用人工碎石回填,长度65米,回填断面采用2012-06号设计图,共增加人工碎石回填工程量939.6立方米。 二、本段覆盖施工意见: 1、待挡土墙施工完毕后,可在两侧墙顶现浇砼支撑梁,跨度13米,然后再在梁间覆盖 聚乙烯板之类材料封盖港区,支撑梁结构形式及尺寸由设计部门确定。 2、预制14.6米长钢筋砼箱梁横跨于两侧挡土墙之上作为支撑,再在箱梁上分块现浇砼 板面封盖港区。 3、以上两种方案可由设计部门依据施工造价及便捷性选择拿出具体施工图纸,以便我单 位尽快施工。 三、以上施工意见,请建设单位会同设计、监理部门尽快拿出意见,以便我单位及早施 工,尽快完成本工程,谢谢。 提出单位:丰华建设工程公司码头港渠道改建工程项目部 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项目经理: 年月日

设计变更签证管理流程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1.1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控制成本,确保工程 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流程。 1.2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 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或者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规划设计部)代签。设计变更共分为三类: (一)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下的; (二)较大设计变更: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上,10000元(含)以下的; (三)重大设计变更: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 (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二)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三)由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 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工程部、规划设计部和成本控制部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第四条设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 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第五条设计变更由规划设计部按楼号分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如时代广场项目G地块一标段第一次变更,变更页数为1页,编号应为 SD-GDK-1-JZ-1),并与后附的设计院出具的变更内容对照。 第六条设计变更的控制 1、设计变更控制原则: 1.1符合国家规范: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法规的 部分进行变更,使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 1.2保证使用功能: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更, 变更后应比原设计更合理、更满足使用功能; 1.3降低建造成本: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变更方 案更加节约成本; 1.4保证建造工期: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 方案应更缩短施工周期。 2、变更内容: 2.1原设计中不符合国家规范、法规的内容; 2.2原设计中某些施工工艺做法现场难以实现、改进后更加合理的内 容; 2.3原设计中某些功能要求不能达到或违背销售承诺而需要进行改进 的内容; 2.4原设计中存在的遗漏、缺陷等内容; 2.5由于某种需要公司提出的对原设计的更改内容; 2.6客户提出的变更;

工程洽商、联系单

工程洽商、联系单 2016 年 3月 30 日编号:JSNY-001 工程名称高平市建设路南延(新华街~ 南外环)工程 专业名称道路建设 序 号图号洽商、联系内容 1#涵洞事由: 在1#涵洞基础开挖时,挖至涵洞东侧时发现基底有2根 PE50水管,影响基础施工,如何处理? 提出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制表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总站监制

工程洽商、联系单 2016 年4月 1 日编号:JSNY-002 工程名称高平市建设路南延(新华街~ 南外环)工程 专业名称道路建设 序 号图号洽商、联系内容 2#涵洞事由: 在2016年4月1日对2#涵洞进行基础开挖时,开挖至 设计标高后发现中桩西侧为人工填土,地基承载力达不到设 计要求,是否考虑换填? 提出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制表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总站监制

工程洽商、联系单 2016 年 4月 2 日编号:JSNY-003 工程名称高平市建设路南延(新华街~ 南外环)工程 专业名称道路建设 序 号图号洽商、联系内容 K0+533-K0+570 事由: 路基填方段开挖施工至K0+533-K+570处发现路基范围内 有大量生活垃圾及杂土和垃圾土,与路基回填料不否,是否需 要清理外运? 提出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制表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总站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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