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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31号令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31号令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31号令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第31号令)

第一条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第三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十一)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二)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第五条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六条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条违反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的规定核算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八条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九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条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并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合伙私分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十一条在执行津贴补贴政策中不负责任,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三条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

第十四条经费来源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所列行为的,参照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违纪情节,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处分的程序和不服处分的申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违规发放津补贴整改报告

违规发放津补贴整改报告 篇一: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 xxxx小学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自查报告 根据x财字【2015】21号文件精神和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我校接到通知后,立即召开了教育干部、教职工代表会议,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明确了清理范围、清理的主要内容、 方法步骤、具体政策把握、工作要求和进行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通过学习,我们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 通过自查,我校无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各种福利、奖金的情况。 特此报告。 2015.5.8 篇二: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自查报告 徐家堂小学 关于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微纪发〔2014〕14号文件精神,按照县教育体育局 1 的统一部署,我校高度重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在自查工作中,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为确保此次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开展,我校对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将教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家要求的高度上,同时从各年级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自查小组,对我校是否存在违反规

定发放各种补贴、奖金的行为进行清理和自查,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 根据文件精神,我校认真对照《规定》的总体要求,对我校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检自查工作中,没有违反《规定》各项规定。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我校自执行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按校教育体育局的相关规定正常发放津贴补贴,无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无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情况,无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发放有价证券、实物或报销相关费用等。 2、我单位无“小金库”、非税收入现象;无利用“小金库”和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3、我单位人员津贴补贴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应职级津贴补 2 贴标准执行。 4、对已发放的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无违规情况。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我校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我县规范津贴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了利用公用经费、“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现象,取消了以各种名目滥发奖励性补贴、通讯补贴和节日补贴。 通过此次规范津贴补贴自检自查工作,我校在今后的工作中会不断严肃财经纪律,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并将我校津贴补贴工作机制同党风廉政建设和校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财务支出公开上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第31号令) 第一条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第三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法律、行政法规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规定

正确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至关重要。那么,怎样算是违规?会受到哪些处分?应当如何正确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什么样的福利不能发 相关规定怎么说 2012 年2月,中央纪委印发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津贴补贴定义为: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但有些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支出,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这些开支包括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判断违规的要件 《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刊文指出,判断发放过节福利是否属于违规,需要紧扣违纪构成要件,从主、客观多个角度入手,要做到“三看”,即看发放的主体是否特定、资金的来源是否正当、发放的形式是否合规。 一般所说的违规发放过节福利,在形式上多表现为打着逢年过节名义向干部职工随意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或者是发放数额上明显超标的高档奢侈商品等,这些行为既

无法体现传统节日组织慰问干部职工的性质,也明显违反廉洁纪律、财经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等党和国家的各项规定,必须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追究。 违规的具体表现形式 针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主要有十二种: 一是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是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是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是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是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是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是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是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是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

新华社北京3月26日电日前,中央纪委印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如下: 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工作,现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本解释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二、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和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违反津贴补贴管理规定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本解释追究责任。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

的; (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继续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一)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十二)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四、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五、违反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有关会

最新-2019违规发放津补贴检讨书范文 精品

2019违规发放津补贴检讨书范文 违规发放津补贴检讨书怎么写?下面为大家推荐违规发放津补贴检讨书服务,欢迎阅读参考。 2019违规发放津补贴检讨书范文一提笔写执规执纪学习心得,就像打翻了五味瓶,心里很不是滋味。 作为有着上百年历史的中国,唐朝已有着一整套非常系统,非常完备的规章制度,可为什么现今的人民政府却逃不出出事学习、讨论、整改再出事这个怪圈呢?作为人民百姓,我们只能管好自己,对大局却无能为力,而案件的发生直接影响到切身的利益,不免心中黯然神伤、倍感不安和焦虑。 借此机会,说上几句想说的话,不管是声大还是音小,不管是动听还是刺耳,姑且算是对单位尽到的一份责任吧!首先我想说点儿发挥警示教育的案例,现将查处的11起典型案件如下1、杭州淳安县卫生局副局长王雪峙为儿子大办婚宴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宁波国家高新区梅墟街道办事处主任曹晋民公务用餐饮酒问题。 3、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凰桥村支部书记任巧娒组织人员赴京公款旅游问题。 4、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工业园区办主任、招商局局长沈卫星,经济发展办主任、工业园区办副主任徐宁峰等人公款旅游问题。 5、嘉兴桐乡市崇福镇芝村村村委会副主任盛金春等人公款旅游问题。 6、绍兴市柯桥区原绍兴县台办主任李放鸣公款宴请及公款购买赠送购物卡问题。 7、金华磐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监管科科长陈念华、保化科科长朱剑辉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 8、衢州常山县职业中专校长符水禄、工会主席余文祥违规发放月饼问题。 9、舟山市普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郭春穗收受礼卡及参与由服务对象支付费用的旅游活动的问题。 10、台州仙居县民政局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问题。 11、丽水缙云县新碧街道宅基村党支部副书记刘启均等人公款旅游问题。 上述11起典型案件,有的借婚嫁收取礼金,有的收送礼券礼卡,有的公款吃喝,有的公款旅游,有的用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及月饼,有的接受服务对象的

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定性及处理

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定性及处理 从2015年开始,中央纪委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报表类型中增加了“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项目,虽然看似一个小小的变化,但却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四风”突出问题及查处重点的变化。与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等问题相比,这类问题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加之近10多年来津贴补贴政策的变化较大,此类问题违纪行为法纪关系复杂,涉及违纪主体多样等因素,对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不易把握。下面,我就“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定性及处理”与大家一起进行学习探讨。 一、规范津补贴或福利发放的情况及现状 (一)规范津补贴或福利情况。津贴补贴问题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我国机关事业单位法定工资标准相对较低,且在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但考虑到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差异较大,国家允许各地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财力状况调整津贴补贴。但由于有关规定不够明确,某些环节缺乏有效监督,地方和单位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外普遍自行设定津贴补贴,名目繁多,资金来源不规范,地区之间相互攀比,一些地方的津补贴甚至超过了正常工作收入,不仅违反了国家财经纪律,导致收入分配不公,而且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1.从2005年6月开始,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布署开展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要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实行统一的津贴补贴标准,发放标准按各省正式批准的方案执行,不准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之外自行设立津贴、补贴、奖金项目,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费开支范围和提高现有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不准以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2.为以严明纪律、惩治和预防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发生,2012年2月4日,中央纪委印发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12〕4号)。2013年2月下发的《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都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行为做出禁止性和处分性规定。 3.2013年8月1日,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和审计署出台《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把党内规定转化为政府规章,进一步增强了约束力,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敲响了警钟,与《解释》共同构成了比较完备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党纪政纪责任追究体系。 (二)津补贴或福利发放现状。发放津贴补贴涉及广大公务员的切身利益。经过几年的努力,逐步统一了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津贴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初步缓解了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矛盾,建立了规范化的津贴补贴发放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遏制了津贴补贴发放混乱的现象,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然而,违反规定触碰“红线”者仍屡见不鲜。如:2013年6月,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2012年度审计报告时说,对53户中央骨干企业的审计调查发现,一些企业违规发放补贴、购买商业保险等达到5.57亿元。另外,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4月19日公布的情况看:2016年1-3月,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788起,处理1223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9361人。其中,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2174起,处理322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632人,该类问题已经连续5个月位居榜首;根据省纪委网站4月20日公布的情况看:2016年1-3月,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8起,处理11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87人。其中,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29起,处理3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9人,该类问题1、2月排名最高;从我州查处通报情况看,2015年以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8起,处理4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7人。其中,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12起、占42.86%,处理20人、占47.62%,给予党政纪处分7人、占41.18%,该类问题占近一半比例。 由于公务员工资制度还不够合理,存在总体收入偏低,部门、地区、职位实际收入差别较大的情况。所以,通过一些虽违规却有“合理性”的津贴补贴来弥补,实际上获得了人们的一定理解和支持。看似是为了集体成员的利益,其实许多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上重视不够,导致党的十八大之后此类问题

津补贴发放整改报告

津补贴发放整改报告 篇一: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整治方案及表格 附件2 关于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超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1.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超过规定的项目和标准。 2.违规发放加班补贴等工作补贴。 3.违规发放过节费、购物卡及物资。 4.违规发放各类奖金。 5.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发放的奖金和补贴。 (二)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

二、整治目标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以及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的总体要求,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处分规定》(监察部令第31号)、《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办发电[2014]26号)和省、市关于规范奖励性补贴发放等文件为依据,对机关和参公单位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事业单位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在绩效工资总量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以及机关事 业单位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巩固前一阶段清理整治工作成果,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三、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7月10日前)。根据省、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

神,制定整治方案,启动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7月)。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对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重点对2014年6月1日以来年终一次性奖金、奖励性补贴、改革性补贴有无超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问题和违规发放加班补贴、值班补贴、奖金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退还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 目标,确保整改活动扎实有效、不走过场。各部门、各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于7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和津贴补贴、福利发放情况统计表(见附表2—1,2—2,2—3)上报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阶段(8月初至9月底)。对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对违规资金要上缴财政专户,并严肃查处和通报一批违反有关规定的典型案件,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

关于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报告1

关于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专项 整治自查报告 篇一 按照县纪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供养人员管理规范工资津贴补贴发放工作的规定>的通知》(靖组发〔20xx〕4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了对我局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发放自查工作,现就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我局共有财政供养人员54人,退休10人,在岗44人; 二、我单位暂无因职务调整、单位变动而出现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在我单位发放领取现象; 三、我单位暂无因死亡仍在本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社会保障金现象; 四、我单位人员无受党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人员; 五、我单位已退休人员全部按照退休后的标准发放退休金; 六、我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请病、事假人员,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手续;

七、根据县委、县政府《转发县人社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靖办发〔20xx〕1号)文件精神,我单位认真核查,未发现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现象。 篇二 根据市纪委(宜纪综【20xx】53号)文件要求,我镇党委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在x月xx日的全镇职工大会上进行学习,并认真开展津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通过认真仔细的自查,没有发现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我镇领导对此次违规发放津补贴自查自纠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党委书记XXX同志为组长,副书记XXX同志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违规发放津补贴情况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还指定专人具体办理并负责反馈。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我镇认真对照规范工作总体要求,于20xx年5月11日至12日对规范津贴补贴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检自查工作中,没有违反规范津补贴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津贴补贴整改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津贴补贴整改报告 篇一: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整治方案及表格 附件2 关于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超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1.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超过规定的项目和标准。 2.违规发放加班补贴等工作补贴。 3.违规发放过节费、购物卡及物资。 4.违规发放各类奖金。 5.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发放的奖金和补贴。 (二)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 二、整治目标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以及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的总体要求,以《违规发放津贴

补贴行为的处分规定》(监察部令第31号)、《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办发电[20XX]26号)和省、市关于规范奖励性补贴发放等文件为依据,对机关和参公单位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事业单位20XX年6月1日至20XX 年6月30日在绩效工资总量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以及机关事 业单位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巩固前一阶段清理整治工作成果,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三、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7月10日前)。根据省、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整治方案,启动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7月)。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对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重点对20XX年6月1日以来年终一次性奖金、奖励性补贴、改革性补贴有无超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问题和违规发放加班补贴、值班补贴、奖金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退还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确保整改活动扎实有效、不走过场。各部门、各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于7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和津贴补贴、福利发放情况

违规发放补贴整改措施

违规发放补贴整改措施

违规发放补贴整改措施 【篇一: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整治方案及表格】 附件2 关于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超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1.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超过规定的项目和标准。 2.违规发放加班补贴等工作补贴。 3.违规发放过节费、购物卡及物资。 4.违规发放各类奖金。 5.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发放的奖金和补贴。 (二)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 二、整治目标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以及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的总体要求,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处分规定》(监察部令第31号)、《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办发电[2014]26号)和省、市关于规范奖励性补贴发放等文件为依据,对机关和参公单位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事业单位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在绩效工资总量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以及机关事

业单位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巩固前一阶段清理整治工作成果,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三、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7月10日前)。根据省、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整治方案,启动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7月)。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对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重点对2014年6月1日以来年终一次性奖金、奖励性补贴、改革性补贴有无超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问题和违规发放加班补贴、值班补贴、奖金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退还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确保整改活动扎实有效、不走过场。各部门、各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于7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和津贴补贴、福利发放情况统计表(见附表2—1,2—2,2—3)上报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阶段(8月初至9月底)。对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对违规资金要上缴财政专户,并严肃查处和通报一批违反有关规定的典型案件,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还将根据各地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对乡镇做到100%,对县直不低于 30%。各部门、各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15年9月4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上报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阶段(10月初至11月底)。在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加强作风建设以及规范津贴补贴或福利发放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县各部门各单位规范发放津贴补贴正面清单,规范津贴补贴或福利发放具体措施和办法,切实堵塞漏洞,推动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违规发放

(公司)企业津贴补贴标准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公司)企业津贴补贴标 准办法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8294(公司)企业津贴补贴标准办法Company Standard Measures for Enterprise Subsidi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企业(公司)津贴和补贴标准办法 1.0工龄津贴: 1.1工龄津贴是在充分考虑职员为企业作出的累计贡献的基础上,按实际在本公司工作年限对职员发放的一种津贴。工龄津贴的发放标准为15元/年。 1.2凡从**置业及**会展酒店直接调入公司的职员,其工龄津贴按原入职年限计算。 2.0通讯补贴: 2.1为便于工作联系而给予职员的货币补贴。 2.2补贴标准:(见下表) 职务高层管理职员中层管理职员管理处部长级职员普通管理职员技工 补贴标准3002001508050

备注:以上技工含普工、初级技工、中级技工、高级技工。 3.0食宿补贴: 发放标准住宿为20元/人月,餐费标准为一般人员120元/人月、保安员360元/人月,此费用只计入成本,不作现金发放。 4.0医疗津贴:发放标准为10元/人月。 5.0职务津贴: 5.1部长级及以上职位出现空缺时,用人部门推荐或公司提名由低一职级的职员代理该职位工作并获批准的。职务津贴标准为代理客户主任及项目部长200元/月人。 5.2代理班长,按10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职务津贴。 5.3职员职务津贴从担任(代理)职务当月起开始享受,至职员担任(代理)职务终止时的下月停发。 6.0附则: 6.1职员如同时兼任二个及以上职位,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津贴和补贴。 6.2以上各项津贴和补贴每月随职员工资一起发放。 编制:审核:批准:日期: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31号令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第31号令) 第一条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第三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十一)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二)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第五条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六条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条违反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的规定核算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2018年违规发放津补贴个人检讨书-优秀word范文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违规发放津补贴个人检讨书 篇一: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自查报告 徐家堂小学 关于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微纪发〔201X〕14号文件精神,按照县教育体育局的统一部署,我校高度重视,结合单位 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在自查工作中,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为确保此次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开展,我校对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将教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家要求的高度上,同时从各年级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自查小组,对我校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各种补贴、奖金的行为进行清理和自查,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 根据文件精神,我校认真对照《规定》的总体要求,对我校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检自查工作中,没有违反《规定》各项规定。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我校自执行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按校教育体育局的相关规定正常发放津贴补贴,无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无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情况,无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发放有价证券、实物或报销相关费用等。 2、我单位无“小金库”、非税收入现象;无利用“小金库”和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3、我单位人员津贴补贴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执行。

4、对已发放的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无违规情况。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我校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我县规范津贴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了利用公用经费、“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现象, 取消了以各种名目滥发奖励性补贴、通讯补贴和节日补贴。 通过此次规范津贴补贴自检自查工作,我校在今后的工作中会不断严肃财经纪律,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并将我校 津贴补贴工作机制同党风廉政建设和校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财务支 出公开上墙,接受我校教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创造条件,确保规范工作继续顺利向前。 徐家堂小学 201X年5月7日 篇二: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 xxxx小学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自查报告 根据x财字【201X】21号文件精神和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我校接到通知后,立 即召开了教育干部、教职工代表会议,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明确了清理范围、 清理的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具体政策把握、工作要求和进行这项工作的重大 意义。通过学习,我们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 通过自查,我校无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各种福利、奖金的情况。 特此报告。 201X.5.8 篇三:关于规范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自查报告 XXXX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规范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地区和我县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的政策 规定,防止津贴补贴乱发现象的发生,打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基础,根据《XXXX县开展规范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X纪发[201X]XX号)

津贴补贴发放自查报告

津贴补贴发放自查报告 津贴补贴发放自查报告根据微纪发〔XX〕14号文件精神,按照县教育体育局的统一部署,我校高度重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在自查工作中,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为确保此次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开展,我校对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将教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家要求的高度上,同时从各年级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自查小组,对我校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各种补贴、奖金的行为进行清理和自查,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 根据文件精神,我校认真对照《规定》的总体要求,对我校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检自查工作中,没有违反《规定》各项规定。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我校自执行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按校教育体育局的相关规定正常发放津贴补贴,无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无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情况,无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发放有价证券、实物或报销相关费用等。 2、我单位无“小金库”、非税收入现象;无利用“小金

库”和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3、我单位人员津贴补贴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执行。 4、对已发放的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无违规情况。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我校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我县规范津贴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了利用公用经费、“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现象,取消了以各种名目滥发奖励性补贴、通讯补贴和节日补贴。 通过此次规范津贴补贴自检自查工作,我校在今后的工作中会不断严肃财经纪律,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并将我校津贴补贴工作机制同党风廉政建设和校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财务支出公开上墙,接受我校教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创造条件,确保规范工作继续顺利向前。 徐家堂小学 XX年5月7日 津贴补贴发放自查报告根据当监发1号文件精神,市科协于近期认真开展了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属哪些行为》

哪些行为属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中纪委印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日前,中央纪委印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解释》。其中,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本解释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二、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和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违反津贴补贴管理规定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本解释追究责任。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继续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一)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十二)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四、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

关于进一步范各类津贴、奖金发放的相关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类津贴、奖金发放的相关规定 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我校津贴奖励制度的执行,合理肯定教职工的工作付出,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师参加教学科研、各类竞赛的层次和水平,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经充分调研,专题研究,结合校情,对各类加班津贴和奖金的发放做如下规定: 一、项目及标准 (一)八小时之外加班津贴发放项目及标准 1.早、晚自习值班:见《加班费发放办法》 2.全程管理值班:见《加班费发放办法》 3.工作日八小时之外加班:见《加班费发放办法》 (二)双休日、寒暑假及法定假日津贴发放项目及标准 1.教职工加班、值班:见《加班费发放办法》 2.成人学历教育津贴:项目及标准见《开放大学函授、远程、开放教育津贴标准》 3.对外培训费用:项目及标准《对外培训、考试费用标准》 4.中职(成人教育)招生人员交通补助、话费补助及工作量补助标准:见《关于中职招生规定》、《成人招生考核规定》。 (三)教学、科研及各类竞赛奖励项目及标准 1.期中、期末考试费用:校内专业一部期中、期末考试出卷30元/科,阅卷40元/科,监考15元/60分钟,阶段考试等参照此标准;校外联考出卷50元/科,阅卷40元/科,监考15元/60分钟。专业二、三部期中、期末出卷、阅卷30元/科,监考15元/60分钟。 2.两课评比及信息化大赛:见《两课评比及信息化大赛奖励办法(试行)》3.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见《教育科研工作成果奖励办法》 4.师生技能大赛、创新大赛、文明风采大赛:见《师生技能大赛、创新大赛、文明风采大赛奖励方案(修订稿)》 5.对口单招奖励:见《对口单招考核指标和奖励方案》 6.电教补贴:《关于教职工电教补贴的相关规定》 二、发放程序

异地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管理办法

异地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管理办法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和竞聘上岗机制的建立,本公司与省公司及各分公司之间人员调动日益频繁,为进一步规范人员和岗位管理,调动异地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公司及各区县分公司正式人员。 二、异地工作的类型 按照目前的工作需要,共为分七类: 省公司人员调入本公司工作;省公司人员下派到本公司挂职锻炼;省公司内各分公司之间人员调动;本公司人员调入区县分公司工作;本公司人员下派到区县分公司挂职锻炼;区县分公司人员调入本公司工作;区县分公司人员借调到本公司工作。 三、津贴补贴办法 (一)调入人员xx 1、省公司人员调入本公司工作: 总经理级每月**元,副总经理级每月**元,部门主任级每月**元,科级每月**元,普通员工级每月**元。 2、省公司内各分公司之间人员调动: 总经理级每月**元,副总经理级每月**元,部门主任级每月**元,科级每月**元,普通员工级每月**元。 3、本公司人员调入区县分公司工作: 常务副总经理级每月补贴1**元,部门主任级每月补贴**元,科级每月补贴**元,普通员工每月补贴800元。

4、区县分公司人员调入本公司工作: 常务副总经理级每月补贴**元,部门主任级每月补贴**元,科级每月补贴**元,普通员工每月补贴**元。 (二)下派挂职锻炼人员津贴: 常务副总经理级每月补贴**元,部门主任级每月补贴**元,科级每月补贴**元,普通员工每月补贴**元。 (三)借调人员津贴: 1、区县分公司人员借调到本公司工作: 区县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级每月补贴**元(本公司任命),部门中层干部每月补贴**元(本公司备案),其他人员每月补贴**元。 2、区县分公司人员借调到其他区县分公司工作: 区县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级每月补贴**元(本公司任命),部门中层干部每月补贴**元(本公司备案),其他人员每月补贴**元。 四、其他说明 1、异地工作人员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经本公司批准,由各级组织委派,前往的实际工作地点和配偶或父母的家庭居住地不在同一城市,单向车程为150公里以上的、且批准派驻异地工作期限满3个月以上的本系统正式员工。 2、异地工作补贴是为了解决调动人员暂时的生活困难,不是长期福利,除挂职锻炼人员可按照实际挂职时间补贴外,其他异地工作人员(调入或借调人员)补贴发放期限最多为一年。 3、调入人员安置费按照标准一次性发放,挂职锻炼和借调人员补贴按照实际发生天数逐月发放。 4、调入或借调人员的异地工作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发放,挂职锻炼人员补贴为调出单位负责发放。

2017年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7年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的自查 报告 常见的津贴包括矿山井下津贴、高温津贴、野外矿工津贴、林区津贴、山区津贴、驻岛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保健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此外,生活费补贴、价格补贴也属于津贴。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的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2017年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的自查报告1】 按照德阳市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印发《关于开展滥发奖金工资补贴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德市治组发[2017]2号)文件要求,我局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关于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对违规发放奖金工资补贴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回头看,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我局对规范发放奖金工资补贴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文件精神,将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家要求的高度上,同时专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政工人事科、离退休管理科、监察室、财务审计科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对单位是否存在违规发放奖金工资补贴的行为进行清理和自查,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市治组发[2017]1号)要求,我局于2017年11月17日至25日对单位奖金、工资、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检自查工作中,没有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奖金、工资、补贴都是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奖金、工资、补贴执行情况。经查,我局除了按中央、省、市明确规定正常发放的工资、奖金、补贴外,没有自行新设奖金工资补贴项目;没有自行提高奖金工资补贴标准;没有扩大奖金工资补贴发放范围;没有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奖金工资补贴;从未发放过有价证券和实物。 (二)其它情况。我局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均通过财政拨款所得,按规定程序实行工资以银行卡方式发放到职工个人,其中的代扣项目为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和个人保险三项。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我局在规范发放奖金工资补贴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规范奖金工资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利用公用经费发放奖金、补贴、福利等现象,禁止以各种名目滥发奖励性补贴和节日补贴。 通过开展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我局进一步深刻领会了严肃财经纪律的有关精神,并将单位奖金工资补贴发放工作机制同党风廉政建设和局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财务支出公开透明,确保奖金、工资、补贴发放更加规范。 【2017年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的自查报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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