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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解读

“新”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解读

一直以来,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执行的是国家标准GB 50189-2005(以下简称“国标”)。从2012年9月1日起,上海市已正式实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 08-107-2012(以下简称“新地标”)。下面我们通过对地标的解读来了解一下其中的不同。

“新地标”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包括:

适用范围、时间、特点

一般规定

建筑设计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围护结构特殊部位及细部设计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计算

适用范围

“新地标”的适用范围包括新建公共建筑、改建公共建筑、扩建公共建筑。其中包括工业厂房中的集中办公区域、具有民用建筑使用性质的研发车间和采用空调的工业建筑等。不包括…体育场更衣室…

执行的时间节点

“新地标”的实施时间是2012年9月1日,即建筑节能设计从当日起按“新地标”执行。另一个需要注意的时间节点是2012年11月1日,即日起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的公共建筑均应符合“新地标”的各项规定;从11月1日起,尚未进行建筑节能施工,且未执行“新地标”的公共建筑,应按照“新地标”修改节能设计后重新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施工。也就是说,11月1日前按国标已完成设计节能审查的项目,只要保温工程尚未施工,就应按“新地标”修改设计。

主要特点

根据建筑规模和用能方式对建筑进行甲、乙分类。这两类建筑用能方式不同

导致其围护结构的保温措施不同。

采用综合遮阳系数作为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以前采用玻璃的遮阳系数,“新地标”综合考虑了窗框、玻璃、外遮阳,提出了综合遮阳系数的控制要求。

允许建筑底层局部采用单层玻璃。由于功能要求,公共建筑的底层入口大堂往往采用玻璃肋式的全玻璃幕墙,这种幕墙形式无法采用中空玻璃。为了保证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新地标”要求底层大堂非中空玻璃的面积不宜超过同一朝向的门窗和透明玻璃幕墙总面积的15%。

增加了围护结构特殊部位及细部构造要求。“新地标”将沪建交[2006]765号文中的相关规定纳入到规范范围内。例如,采用玻璃幕墙时,隔墙、楼板或梁与幕墙之间的间隙,应填充符合防火要求的保温隔热材料等等。

取消了对地下室外墙和地面热阻的要求。从2005年开始执行公共建筑节能标准以来,很多公共建筑因地下室外墙热阻不满足、地面热阻不满足而去进行权衡判断。权衡判断的结果又全部都能通过。地下室外墙和地面是否采取保温措施,最后都能通过权衡判断。因此,“新地标”根据实际情况取消了这部分要求。

鼓励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这一点与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一样。通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如果热工性能指标有所降低,可以通过权衡判断达到节能设计标准。

关于外窗的强制性规定:各朝向窗墙比不应大于70%;屋顶透明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屋顶中面积的20%;中庭透明部分面积不应超过中庭面积的80%。

部分单项指标必须达标,否则不得进行权衡判断。其中包括:

外窗窗墙比小于0.4时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0

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宜小于窗面积的30%

利用外窗进行自然通风的房间,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透明幕墙应有可开启部分,或采取通风措施

外窗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q1 (m3/(m·h))≤1.5,q2(m3/(m2·h))≤4.5 玻璃幕墙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幕墙开启部分为q1(m3/(m·h))≤1.5,整体(含开启部分)q A (m3/(m2·h))≤1.2

建筑入口或外门应有保温隔热措施,非透明外门传热系数不应大于

2.2W/(m2·K)

建筑内用于空调与非空调区域的分隔门应满足以下规定:

1.透明门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3.5W/(m2·K)

2.非透明门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2.5W/(m2·K)

采用普通结构的屋面,其传热系数:甲类建筑≤0.50,乙类建筑≤0.60 采用普通结构的外墙,其传热系数:甲类建筑≤0.80,乙类建筑≤0.90“新地标”还针对有一定环境温度要求的设备房间提出了“应对其外墙、屋面、门窗采取隔热措施”的要求,例如电梯机房,以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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