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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国土资源部:关于从执法角度看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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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从执法角度看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报告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中央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中办发〔2014〕8号)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任务交给了我部。为配合部做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研究,我局从执法角度对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的现状进行了梳理,对违法行为发生的原因作了分析,提出了粗浅建议。现报告如下。

一、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的现状

(一)违法占地建房是农村宅基地违法的主要表现形式,而且量大面广。

农村宅基地违法占地多发、高发,宗数多,分布广。从近几年全国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结果来看,2009年度全国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1.33万宗,面积5.06万亩,其中耕地面积2.1万亩;2010年度全国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1.85万宗,面积9.56万亩,其中耕地4.91万亩;2011年度全国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2.50万宗,面积9.09万亩,耕地面积4.47万亩;2012年度全国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2.2613万宗,面积8.19万亩,

其中耕地面积3.33万亩。以上数据还不包括地块面积小于1亩的用地图斑(其中大部分为农村宅基地用地)。

部分地区农村宅基地违法非常突出。如河北省唐山市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部下发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共2211个,面积58981.2亩(耕地8765.1亩)。其中,农村宅基地图斑1636个,面积5254.9亩(耕地3492.5亩),占总疑似违法用地图斑总数量、面积、耕地面积的比例分别为74%、9%、40%。其中,滦县部下发疑似违法用地图斑542个,面积1645亩,耕地1155.7亩。经核查,疑似违法用地图斑中农村宅基地图斑533个,监测面积1459.9亩(耕地面积1040亩),占总图斑数量、面积、耕地面积的比例分别为98%、89%、90%;安徽省阜阳市2011年度共有农民建房2.72万户,占地9575.41亩,其中耕地8480.13亩。其中,违法用地1.25万户,占地3916.79亩,其中耕地3549.55亩。另发现小产权房53宗,占地463.37亩,其中耕地364.34亩。

西部地区农民建房违法占地问题相对中东部地区更为突出。西部地区农村人口比例高,又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农村人口增速较快,对宅基地的需求也相对较大。广西、贵州、甘肃等省农民建房违法用地占全部违法用地面积的15%-20%,但宗数比例高达50%-80%。

(二)农村宅基地私下买卖、出租、抵押等违法行为在城乡结合部较为突出。

地处城乡结合部、离市区和工业园区较近的广西自治区来宾市彩村,本地户籍2万多人,外来人口高达6万人,外来人口大都通过在当地租房来解决居住问题,约有70户外来户在该村买地购房。在经济相对发

达的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农村宅基地私下买卖、出租、甚至抵押已是比较常见的现象。

(三)一户多宅、超标占地大量存在。

据有关学者对黄淮海地区开展的相关调查显示,当地户均宅基地1.4宗,拥有宅基地多于2宗的农户占到三成。广西自治区来宾市彩村约200户村民搬到公路两边和小集镇另起新宅,但村子里的老宅无一退出;在永宁社区,一户两宅以上的月占总户数的20%左右,大约1000多户。另外,超标占地大量存在。2012年,广东省中山市共发现违法建设住宅案件144宗,其中面积超过120平方米(宅基地标准)的就达115宗。

二、原因分析

当前,农村宅基地违法突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规划计划、用地审批等管理上的问题,也有农民宅基地客观需求得不满足的问题,但最为根本的原因,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建设用地价值逐步显现,各种资源(如有限的建设用地规划空间、建设用地指标、各类财政资金等)进一步向保障城市建设发展倾斜,农村建设发展没有得到充分合法有效的保障,农民进而自发维护自身权益乃至追求更多利益导致大量违法行为的发生。而地方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对于农民的合理合法诉求无法满足,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的发生,造成其他新的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发生。具体分析如下:

(一)现阶段我国农村宅基地需求仍大量客观存在。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及机构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及机构改革 工作调研报告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及机构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做好准备 近年来,我县编办从我实际出发,按照“抓重点、创特色、争一流”的工作目标,突出机构编制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建设,加强对机构编制工作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的调查研究,为事业单位改革做好准备工作,进一步开创了机构编制工作的新局面。现将我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调研情况交流如下: 一、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事业机构385个,其中,

全额事业单位329个;差额事业单位17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7个;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2个,全县共有事业编制7505名,其中,全额事业编制6510名;差额事业编制523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414名;企业化管理事编制58名,实有在职人员6292人,其中,全额拨款5463人;差额拨款425人;自收自支358人;企业化管理46人,全县事业编制空编1213名。 二、存在的问题 1、事业单位机构庞大,人员过于臃肿。我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占全县财政供养人员的85%,给财政带来巨大压力,与此同时,随着事业单位职能的弱化,一些事业单位人员整天无事可做,在编不在岗、混岗现象时有出现。[本文出自那一世范文网.://.] 2、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一定程度影响了我经济、社会的发展。如:县卫生系统,在这一两年中,虽然通过面向社会招聘、经验

交流等方法,使医资、医技、医质有所提高,但人员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仍旧比较突出,全县卫生系统,工勤人员就有183人之多,占全系统在职人员的29%,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缺乏,培训不足,有些卫生院中防保人员为非专业人员,使各项预防保健任务的落实受到影响,给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隐患。诸如向卫生系统一样,县教育系统、文体系统以及各乡镇事业站所,也都因缺乏专业教师、专业演艺人员及技术人员等原因,使本职工作开展被动,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不高。 3、部分事业单位政事不分。一些单位名义上是成立了事业单位,但其实是一个单位的内部科室,需要用事业单位的名义就用,这种现象以党政机关所属居多。如计生局下属的计生指导站、城建局下属的规划室等,以及一些大单位系统的培训中心等,这些部门单位即以行政面孔行使行政权力,对社会进行干预,又以事业单位的名义进行经营,

祁阳县农村宅基地管理调研报告

祁阳县农村宅基地管理调研报告 农村宅基地具有生活和生产双重功能,农村宅基地问题,面广量大,情况复杂,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长期以来一直是农村基层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特别是近几年来,党的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农民收入逐步增长,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居住条件明显改善。但是,农村宅基地普遍存在着不批就建,少批多建,乱占滥用的现象,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按照学校安排,我今年4月份,浯溪街道办事处唐家岭村、龚家坪镇龚家坪村、黄梅村等10多个村,逐户走访调查,发现15%的农户拥有一户多宅,超面积建房户高达95%;土地权属纠纷达6%,我县农村宅基地是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7倍。究竟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改革和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针对以上问题我对部分乡镇、村进行实地调研。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宅基地管理法律缺乏系统性。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已经确立了宅基地集体所有、村民使用、审批取得、一户一宅、面积法定、权利登记、不得流转等基本制度,为农村宅基地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然而,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只限于土地法律法规的个别条文和相关政策性文件,操作性差,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相互之间还不衔接,宅基地管理还需不断规范。 2、农村宅基地建设布局零乱,缺乏规划引导。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上没有预留新的宅基地规划点,没有为发展预留空间,无法适应新农村建设对宅基地管理的需求,致使新农村建设规划、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很难衔接。长期以来,对农村规划投入少,农村规划进展缓慢。农村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由于缺乏村镇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农村建设,农民住宅处于低水平重复建设之中,出现“只见新居,不见新貌”的现象。我县农村宅基地总体以自然村落为主,布局星星点点,杂乱分散,10户以下的自然村分布普遍,占地面积大。 3、农村“一户一宅”制度难以贯彻落实。宅基地带有福利性,尽管对农民宅基地有具体规定,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基层政府对农民建房缺乏正确引导和管理,再加上采用的是无偿、无期限的使用制度,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农村建房处于无序状态,乱占、多占现象严重,普遍出现了农民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建房和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任意建房,建了新房也不愿意交出闲置下来的老宅基地,出现“一户二宅”、“一户多宅”现象。 4、宅基地转让受限制,农村出现大量闲置宅基地、闲置住房。农村宅基地的性质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农民对自己依法获得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不能进行转让。除了本行政村内相邻户间的调剂和父母与子女间因分家立户经批准后由村委重新安排而发生的流转外,没有其他形式的流转。由于宅基地的不可交易性,部分农民进城后,农村的房子都闲置着;还有的农民工打工赚钱后,在城市里买房的同时,又在农村修建新房,舍弃老宅基地,进一步扩大了宅基地占用的土地面积,也使农村出现大量的闲置宅基地、闲置住房。 5、农村宅基地违法案件频繁发生,查处难、执行难。部分农民随意建设,想建就建,由于乡(镇)基层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少,很难实施有效监管,对这些违法案件的查处在现实中很难执行。加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只有查处权又没有强制执行权,申请法院执行又要履行繁琐的程序,具体执行起来也很困难。 6、宅基地管理薄弱,管理方式落后。基层国土资源所机构改革不到位,宅基地管理仍然停留在上世纪80年代,程序复杂,效率低下。 7、完善宅基地功能的同时,耕地破坏严重。由于人口增长较快,大部分村民追求独立自主、功能设施齐全的宅基地,在他们眼中,在耕地上建房既经济有便宜便利,特别是近年来,为

关于就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调研报告

关于就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调研报告 前言 (一)调研的背景和目的 当前我国法治体系已基本建成,法治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在各个法治领域,法律不断健全和完善,特别是在程序法的修订上,2012年3月全国人**过了《刑事诉讼法》修订法案,2012年8月全国人**过了《民事诉讼法》修订法案等一系列举措彰显我国法治发展走上新的台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当前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态势,生活在公平正义、权威高效的法治环境中,是国民翘首以待的理想。同时,由于当前处于社会急剧转型时期,我国法治建设也面各种临严峻的挑战,迫于社会形势的变幻莫测和对法治社会的执着追求,我们需要加大法治建设进程的步伐,就建设法治社会的各个领域特别是司法体制进行统筹规划,进行大刀霍斧的改革,确保法治的发展不落后于社会经济步伐和迷失发展的方向。 司法独立是法治国家形成的标志。法院依法享有独立行使审判权,排除一切干涉,是法治发展的规律要求和必然趋势;法官独立享有不受任何干涉的裁判权是司法公正、司法独立的根本要求。如前所述,我国社会当前处于急剧转型时期,法治发展面临各种严峻的挑战。由于我国法治建设起步晚,底子薄,封建社会人治思想毒瘤贻害严重等原因,导致在司法领域出现众多严重问题,甚至出现冤假错案,背离了我国依法治国方略和法律规律,司法出现不中立、不独立、不公正的怪相。作为司法机关,作为维护社会发展和国家稳定的后盾力量,法院应当断即断,敢于面对这种严峻局势,敢于承担责任,敢于重大决策。 **地处祖国大西南,又是沿海地区,地理位置得天独厚,**市又是**区位优势最为突出的城市。当前**市经济发展迅速,社会转型明显,面临各种社会问题复杂突出,**市产生的各种问题,全国普遍存在,极具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代表性。在司法领域,**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也面临在全国已经经过学术界、官方等激烈讨论、耳熟能详的与司法改革直接相关的问题。因此通过对**法院就司法改革所面临的各种问题,特别是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法官制度、法官职业保障、法官职业伦理、法院经费、法院与人大的关系、法院与检察院的关系、法院与公安的关系、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法律适用现状等问题进行调研。通过对**市人民法院在这方面的问题进行调研,可以管中窥豹,起到见微知著,通观全局的作用。此次调研内容主要是我国法院都面临的共同性问题。 (二)调研思路、方法 在研究中,课题组首先通过对**市人民法院所面临的各种司法问题和当前**市社会发展现状和趋势做出总结和评估,得出各种相关数据和结论;收集调研所需数据并选取**市人民法院在司法层面的各种数据包括**市人民法院从2006年至2011年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刑事判决书、行政的判决书、重审案件记录、抗诉案件记录、审判委员会会议记录、向上级法院请示记录等法律文书,2006至2011年**市人民法院财政经费状况材料、法官薪资待遇状况材料、法官任免和调动记录,2005年至2011年**市人民法院人民代表大会汇报情况、2005年至2011年政法委会议记录等等,并选取周边经济社会发展较有代表性的城市的基层法院相关材料,并对这些材料进行深入分析和对比;从学术与实务的需要着眼,根据当前我国法治发展现状特别是司法改革层面面临的各种问题,结合所得数据论述司法独立和法官独立的可行性、必要性。在整个调研过程中,课题组力求客观真实,不给调研留下模糊和空白等缺陷,竭尽全力做好调研为司法改革提供理论及实务支持。 本课题在具体调研方法上有数据分析法、案例抽样分析法、实地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 数据分析法上,主要是通过收集课题所需数据,一是课题组成员亲自采集相关数据,例如采集**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材料;二是从网络上收集数据,主要是针对非法

县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县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工作情况的报 告 县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2007-02-08 09:25:55×县殡葬改革工作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州民政局的具体指导下,县委、县人民政府加强领导,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狠抓殡葬改革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就开展殡葬改革工作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近年来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的具体情况 为推进全县殡葬改革的开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和中央、省、州的有关文件精神,1997年我县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政发〔1997〕

58号),该《办法》规定:莲城镇城区和通公路的村寨,××、××、××、××、××等乡(镇)所在地及其到县城公路沿线的村寨划定为火化区。辖区内的机关、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由民政部门发放抚恤金的人员、农民、居民和外来人员死亡后一律火葬。我县采取积极的措施认真贯彻《××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一是认真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央、省、州的有关精神和县的《办法》,使国家干部职工、城镇街道居民和公路沿线群众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认真加强县殡仪馆内部管理,增强殡葬干部职工业务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不断提高殡葬管理水平;三是坚决贯彻殡葬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殡葬火化率,1997年全县火化遗体91具,2000年火化遗体106具,2003年火化遗体142具,2004年火化遗体158具,2005年火化遗体201具,遗体火化率逐年上升,群众丧葬观念不断改变,殡葬改革工作不断深入。为加快殡葬改革步

伐,2004年2月,我县下发了《关于要求全县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带头实行火葬、简办丧事的通知》(×办发〔2004〕4号),全县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分别签订了带头实行火化保证书,为推进全县移风易俗的深入开展起到了积极模范带头作用。2003年12月《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施行和2004年12月《×××殡葬管理办法》施行后,我县掀起了《条例》和《办法》的宣传高潮,充分利用“三月法制宣传月”和殡葬宣传日(清明节),采取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用车辆和录音带巡回各乡(镇)、县城播放等形式加大殡葬法规的宣传,共发放2万份宣传资料。同时,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县调整划定殡葬火化区方案》上报省、州审批,把全县通公路(含殡葬车可以通行的农村简易公路)、用殡葬车接送遗体可以当日往返殡仪馆的乡(镇)和农村等区域划定为火化区。 二、贯彻省、州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落实工作责任书的情况

调研报告当前司法所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三一文库(https://www.wendangku.net/doc/2717792926.html,)/公文写作/调研报告 当前司法所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 对策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过20多年的拼搏,越来越引起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对基层司法所反响最多的是为他们解决了大量的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当前在机构改革、人员精简的情况下,将司法所列为十大办公室之一,这充分肯定了司法行政部门在镇级人民政府中的地位。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与变化,司法所在运作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职能过于繁琐,人员偏少。过去司法办公室与法律服务所两 块牌子、一套人马,三四万人口的乡镇就有3—4人组成,主要担负着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律师业务和协办公证四方面的业务。法律服务所人员虽然是事业编制,但也承担着人民调解和法制宣传等大量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同时也为公民、法人、事业

单位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服务,因此司法行政的地位逐年提高。但是,随着室所分离、角色转换、职能转变等情况的改变,法律服务所的人员全部转出司法所,人员普遍减少。近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镇的普遍合并,司法所的门口的牌子已从过去的两块增加到现在的八九块之多,并且还有增加的可能。目前要逐行落实这些牌子上的职能,仅靠2—3人是很难正常开展,只能应付面上的工作,与过去相比,形式上看似乎加强了力量,实质上削弱了力量。 2、工作存在需要协调多,可操作性难的问题。从司法所门口的 牌子看,大多是这“中心”,那“委员会”或“工作站”,这些领导小组的办公室且多设在司法所。开展这些工作,部分是司法行政的职能范围,但大多是其余部门的共同职责,司法所只是起到协调作用。这些看似司法所地位提高,实是给司法所的人员出了一道难题,司法所的工作感到务虚多,务实少。当然要做好这些工作,一要看司法所长的协调力度,二要看分管领导的重视程度。面对新的形势,社会矛盾出现新的变化,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也应有所改变。但要按照这些“中心”、“委员会”来开展工作,在司法所是很难开展的,难在可操作性。如何开拓创新工作机制,有时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还缺少指导性意见,所以有时只能各镇各做,做了再说,缺少规范。

农村宅基地调研报告

浅析改进和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必要性 农村宅基地问题,面广量大,情况复杂,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长期以来一直是农村基层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搞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对于节约集体用地和保护耕地,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那么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改革和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农户的宅基地使用权?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对部分乡镇、村进行实地调研。 一、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已经确定了宅基地集体所有、村民使用、审批取得、一户一宅、面积法定、权力登记、不得流转等基本制度,为农村宅基地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改善与提高、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转移和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现行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主要是表现在: 一是宅基地管理不规范。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只限于土地法律法规的个别条文和相关政策性文件,操作性差,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相互之间还不衔接,国家也没有指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宅基地管理缺少规范。 二是宅基地缺乏规划。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上没有预留新的宅基地规划点,没有为发展预留空间,无法适应新农村建设对宅基地管理的需求,致使新农村建设规划、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很难衔接。 三是农村居民点分布零散,面积大,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现象普遍。我县农村宅基地总体以自然村落为主,布局分散,30户以下的自然村分布普遍,占地面积大。 四是宅基地管理薄弱,有的地方放任不管。由于前几年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变动较大,再加上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机构改革不到位,我县将工作的重点放在经营城镇国有土地、农村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上,对农村宅基地管理放松,村民任意占地建房,原有的宅基地退不出来,新的宅基地随意扩张,甚至占用农用地而无人问津。 五是管理方式落后。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仍然停留在上个世纪80年代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上,程序繁杂重复,效率低下,管得多服务的

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报告范本(完整版)

报告编号:YT-FS-2338-72 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报告范 本(完整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报告范本(完整 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尊敬的***: 非常感谢市、县人大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莅临**调研指导工作,我代表**法院党组,将我院司法改革工作汇报如下: 党的xx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来,**法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会的有力监督、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顺利开展了多项司法改革工作和大量人、财、物上划省统管前期摸底准备工作。 **法院现设置政治部、纪检组、监察室、立案庭、

民一庭、民二庭、刑事审判庭、少年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人民法庭、办公室、法警大队、书记员管理处、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等**个编制内机构外,还设立设立新闻办为内设机构。核定政法专项编制**人,现实有干警**人,空编**人。现有在职在岗**人中,党员干警**人,占干警职工总数的**3%,女干警**人,占干警总人数**%,少数民族**人,占干警总人数**%。30岁以下**人,31-35周岁**人,36-45周岁**人,46-55周岁**人,56岁以上**人。分别占干警职工总数的8.5%、23.4%、23.4%、42.6%、2.1%。全院干警平均年龄**岁,党组成员平均年龄**岁,各庭室负责人平均年龄**岁。高中以下学历**人,大专学历**人,本科学历人数**人,分别占干警职工总人数的**%、**%、**%。从职级情况看,现有在岗**人中,副处**人,正科**人,副科**人,主任科员**人,副主任科员**人,科员** 人,工人**人,分别占干警职工总人数的**%、**8%、*7%、*2%、*6%、*1%。现空缺副科**人。现有审判人员**人,占干警职

基层殡葬改革工作调研报告对策建议

基层殡葬改革工作调研报告对策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殡葬改革工作,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区人大组织调查考察组,深入到相关部门和全区七个街道乡镇,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实地考察、座谈交流等方式,对我区殡葬改革工作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近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殡葬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在加强宣传教育、实施火化葬法、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殡葬改革稳步推进。我区自X年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以来,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殡葬改革工作,出台了《X 县推行遗体火化的实施意见》、《X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殡仪活动整治的通告》、《关于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殡葬改革规定的通知》、《关于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为殡葬改革工作的运行和管理提供全面系统的政策支撑。 同时,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政策,要求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守,

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树立移风易俗、文明治丧、勤俭节约的新风尚。 (二)殡葬管理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为规范殡葬行为,提高殡葬服务质量,深入推进殡仪活动“八不准”等规定,做好“事前介入、事中跟踪、事后处罚”等全过程管理。统一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为丧户提供手续办理“一条龙”等服务。积极推行殡葬惠民政策,在全市范围率先推行火化区域内所有居民基本殡葬费用政府买单等措施,切实解决了我区异地火化等难题,减轻了群众的经济负担。 (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为保证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立足海岛区情地况,积极推进殡仪服务中心建设,科学规划公墓管理布局。目前,殡仪服务中心建设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即将进入主体施工阶段,建成后将极大提升我区殡葬服务条件,规范群众丧事行为。同时,加大公墓生态化改造和绿化提升工程,有效改变了部分公墓环境脏、乱、差现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思想认识仍然需要提高。一是个别街道乡镇和村居干部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一些群众的殡改意识还比较淡薄,受传统丧葬陋习困扰,跟风厚葬现象依然存在。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文明殡葬的观念尚未深入人心,尤其是x等地大操大办的陋习仍然没有得到改变。三是有的部门认为殡改工作是民政部门的事,与本部门关系不大,协

最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及机构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精品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及机构改革工作调研报告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做好准备近年来,我县编办从我实际出发,按照“抓重点、创特色、争一流”的工作目标,突出机构编制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建设,加强对机构编制工作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的调查研究,为事业单位改革做好准备工作,进一步开创了机构编制工作的新局面。 现将我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调研情况交流如下:一、事业单位基本情况我县共有事业机构385个,其中,全额事业单位329个;差额事业单位17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7个;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2个,全县共有事业编制7505名,其中,全额事业编制6510名;差额事业编制523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414名;企业化管理事编制58名,实有在职人员6292人,其中,全额拨款5463人;差额拨款425人;自收自支358人;企业化管理46人,全县事业编制空编1213名。 二、存在的问题1、事业单位机构庞大,人员过于臃肿。 我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占全县财政供养人员的85,给财政带来巨大压力,与此同时,随着事业单位职能的弱化,一些事业单位人员整天无事可做,在编不在岗、混岗现象时有出现。 2、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一定程度影响了我经济、社会的发展。 如:县卫生系统,在这一两年中,虽然通过面向社会招聘、经验交流等方法,使医资、医技、医质有所提高,但人员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仍旧比较突出,全县卫生系统,工勤人员就有183人之多,占全系统在职人员的29,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缺乏,培训不足,有些卫生院中防保人员为非专业人员,使各项预防保健任务的落实受到影响,给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隐患。 诸如向卫生系统一样,县教育系统、文体系统以及各乡镇事业站所,也都因缺乏专业教师、专业演艺人员及技术人员等原因,使本职工作开展被动,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不高。 3、部分事业单位政事不分。 一些单位名义上是成立了事业单位,但其实是一个单位的内部科室,需要用

司法行政调研报告3篇

司法行政调研报告3篇 本文目录 1.司法行政调研报告 2.新化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3.司法行政队伍中建设现状调研报告 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社会管理创新为契机,抓住中央高度重视“两所一庭”建设这一历史机遇,抓基层、打基础, 司法所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有力地推动了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但是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发展的关键因素并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这已成为基层司法行政发展的“瓶颈”。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笔者拟从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发展的突出问题几谈点粗浅看法。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司法所日益突显的的重要性与尴尬的社会地位不相适应 司法所是构建基层和谐的重要力量,对基层政权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起着基础性、先导性和服务性作用,具有潜移默化、厚积薄发的“治本”功能,但却长期得不到各层面的认可,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司法行政职能被边缘化。司法行政工作是政法战线的“幕后”工作者,短期内很难体现出明显的工作成效,这与公检法三家“立杆见影”工作性质截然不同,大多数人认为公安工作是“硬”的,法检工作是“实”的,司法行政工作是“虚”的,认知观念的落后,造成司法行政职能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更难说如何理解与支持司法行政工作了。 2、司法所工作职能较弱。司法所与政法其他成员单位相比自身职能较弱,除社区矫正工作外,其它各项工作的工作和责任主体都是乡镇政府,司法所在各项工作中只是起到“指导”、“协调”、“参与”作用。其中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都具有长期性,短期内看不到效果,更不具备强制性的特

点,加之上级部门的指导性和规范性文件少,可操作性差,致使司法所给人一种工作务虚多、成绩少的错觉。 3、司法所自身定位迷失。司法所做为县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乡镇和县局双重领导,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 。很多司法所片面追求“有为有位”,过于注重遵守和服从乡镇党委政府的管理,工作人员大多还身兼乡镇多个职务,如综治办副主任、信访办副主任等,把过多的精力投入到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乡镇工作中,顾此失彼荒了自己的“责任田”,严重影响了司法所业务工作的扎实开展,制约了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 (二)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与司法所新时期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从总体上看,司法行政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一支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的队伍,为稳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我们这支队伍也存在着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司法所人员编制紧缺。近年来,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一些成效,但是人员编制仍旧十分紧缺,至今普遍达不到司法部乡乡建所和每所最少应有3人的建所标准,多数挂牌的司法所多为1人所或由乡镇工作人员兼职。现行机制难以满足新时期司法所发展的客观需求,人手不足的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目前,司法所工作人员担负九项职能,虽然基中不少工作司法所只是参与部门之一,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只有司法所“一个人在战斗”,如普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工作,做为工作和责任主体的乡镇政府,实际上最多也只是发文时挂个名,开会时来个人,事后基本不干事。司法所除了承担九项职能,还要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繁杂的乡镇工作进一步挤压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时间和精力,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一个人在战斗”的司法所两头都要顾及,但因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难免顾此失彼,县局和乡镇两头都得罪的情况时有发生,忙的三头六臂却时常处于双方都不理解的尴尬境地。

调研报告:关于全市司法体制改革的调查与思考

调研报告:关于全市司法体制改革的调查与思考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XX市201X年出台司法体制专项改革实施意见,通过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市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逐步健全。调查结果显示,居民对司法满意率为 87.7 %。 一、改革进展情况 (一)司法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实施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制度,苏仙区检察院被列为省级以下财务省级统管改革试点单位,在全省率先开展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警务运行机制改革稳步推行,按照“整合融合、实际实用、统筹统建”的思路,在市、县、所三级公安机关统一构建“6+5+4”警务运行机制。在全省率先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将全市基层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集中到资兴、桂阳两地法院审理。探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在全国率先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探索环东江湖区域环境资源案件资兴法院集中审理改革。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公平公正遴选员额法官检察官。全市法院共遴选415名员额法官,入额比例35.8%;全市检察机关共遴选296名员额检察官,入额比例36%。市中级法院按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1∶0.7∶0.5的比例组建了12个审判团队。市人民检察院按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书记员1:1:1标准组建39个办案组。53名未入额法官、82名未入额检察官顺利转岗。及时落实了政治部主任、纪检组长、工会主席、综合部门主要负责人入额免除行政职务的改革政策。全市法院、检察院在编制不增、案件大幅提升的情况下,结案数不降反升。2017年上半年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案率高于全省法院

平均结案率20个百分点,名列全省第一。苏仙区检察院的改革试点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现场会上作了重点推介。加强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成立市中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 (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更加健全。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行。率先试点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四项改革,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和苏仙区法院、苏仙区检察院被列为全省改革试点单位,市中级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获省高院高度评价。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将大部分办案权限下放给员额检察官,以员额检察官为核心的办案组织初步建立。完善统一检察业务系统改革,系统的关联信息共享功能实现了横向联通和纵向贯通。深化审判制度改革,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防范冤假错案。率先开展知识产权案件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合一”改革,开展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试点。推行试点网络办案试点改革,全市法院建成诉讼服务中心,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建成20个科技法庭,实现视频接访、提讯和庭审、执行同步电子存储。深化司法公开,完成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司法公开举措满意和比较满意率达74.5%。司法公开制度建设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实现了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部门选任管理。推行裁判文书改革,简化和规范民商事裁判文书,北湖区人民法院在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方面的做法和成效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和认可,被评为全国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三)人权司法保障制度逐步完善。规范人权保障司法程序,规范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建立导入司法机制、依法处理和相互协调配合机制、国家司法救助制度,通过法律渠

殡葬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殡葬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下面是我们的给大家推荐的殡葬改革工作调研报告供大家参阅! 殡葬改革是保护资源和环境、节约土地、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深入,xxxx城市化步伐不断加快,重点项目规模日益扩大,与此同时,受“入土为安”传统丧葬观念的影响,我市土葬盛行,挤占了大量土地和森林资源,“死人”与活人争地问题日益突出。如何在充分尊重民间风俗习惯的前提下科学推进殡葬改革,达到集约利用土地,保护生态环境,破除封建迷信丧葬陋俗,提高社会文明的目的,成为关系xxxx社会民生和经济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xxxx4年下半年,市政协社法委调研组由林国辉副主席带队,在我市及东方、乐东、昌江等市县,通过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走访农户等方式进行殡葬改革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本调研报告。 xxxx市现有城乡户籍人口约68万,以人口死亡率6‰计,每年 __约3600人。受传统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影响,选择火葬的人为数不多,群众对遗体普遍采用的处置方式为土葬,以每个墓穴平均占地10㎡计算,每年占用的土地就达36000㎡(约合54亩)。此外,土葬还消耗大量木材,按每个棺木消耗木材0.45立方米计算,每年消耗木材近1620立方米,不仅破坏自然和人居环境,而且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近年来,我市先后安排公墓园建设资金累计近10个亿,已

建成投入使用公益性公墓园6座,经营性公墓园1座,另拟建公墓园5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乡镇公墓园缺乏、乱埋乱葬的现象,但从调研了解的情况看,我市殡葬现状仍存在如下突出问题: (一)无序殡葬吞噬土地,加大城市开发成本。长期以来,农村零星乱葬滥埋、修大坟现象比较突出,坟墓散布在全市各规划区、田地内和公路两旁,不仅妨碍耕作和城市开发,而且经常引发邻里斗殴甚至群体性事件。由于缺乏统一殡葬区规划,坟墓的成片搬迁主要依据项目建设需要临时决定,几乎每征用一块项目建设用地都涉及到坟墓搬迁,造成工作被动。更有甚者,部分村民在得知开发消息后大肆抢建假坟,许多地方一夜之间就出现了数百座“沙包坟”、“篮球坟(面积仅篮球大小)”,项目建设单位被迫把大量精力用于协商迁坟。部分墓主家属漫天要价,增加了企业补偿成本,造成工程延期,甚至项目搁置。以我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xxxx红塘湾剧院暨红塘湾国际文化名人会馆”为例,征地面积仅53.79亩,竟然有坟墓758座,整个搬迁安置费用1240多万元,好不容易迁完后,其用地红线外紧邻的海防林在短时间内又出现了300多座疑似假坟,项目业主疲于奔命,苦不堪言。 (二)观念习俗有待转变,生态殡葬认可度不高。xxxx市是海南__规定的火葬与土葬并举的地区。有关统计数据显示,xxxx3年市逸仙园火葬场全年火化量为近700具,约占死亡居民数量的25%,远低

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改革工作情况报告

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改革工作情况 报告 一、基本情况 县民宗局有编制9名。实有人数12人。 有内设科室3个:行政办公室、民族事务股、宗教事务股。 有直属事业单位1个:少数民族文化研究所。 经费由县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二、主要职责 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及宗教理论和宗教现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和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县内外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 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的相关职责;指导全县民族宗教工作,保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联系民族地区,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科技发展和经济技术合作等工

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拟定有关全县少数民族事业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检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省、市、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相关事宜,指导开展全县各民族传统节日活动。 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归口管理宗教方面的外事工作,参与涉及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港澳台的宗

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工作调研报告

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工作调研报告 为了进一步拓展和规范我县法律服务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法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为践行“解放思想跨越发展”主题活动,xx县司法局通过客观分析法律服务行业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当前我县法律服务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法律服务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服务为民,始终把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县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业蓬勃发展,较好地发挥了其提供法律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公民依法维权,在保障司法公证、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我县现有律师事务所2家,执业律师10名;公证处1处,公证工作人员6名;法律援助中心1家,法律援助志愿者x名;基层法律服务所x家,法律服务工作者x名。 (一)律师成为法律服务主角。全县律师积极围绕全县经济工作中心任务,主动介入招商引资、新农村建设、工业园区建设、拆迁整治、重大工程项目等领域,已成为法律服务业的主体力量。

2011年以来,我县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x家,办理各类诉讼及代理x件,避免经济损失x万元,实现业务创收x万元。 (二)公证法律服务成绩显著。2011年以来,县公证处共办理公证事项x件,同比增长45%,公证收入x万元,同比增长12%。 (三)法律援助事业迅猛发展。我县基本建立法律援助县乡村三级工作网络,初步形成较为完整的法律援助体系。2011年以来,县法援中心共受理各类法援案件x件,已办结x件。 (四)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作用。基层法律服务主要业务市场是面向农村。2011年以来,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x家,其中担任镇政府、事业单位、村居委会x家,开展各类业务x件,避免经济损失x万元。 二、我县法律服务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充分肯定我县法律服务业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不能不看到,法律服务业在发展进程中暴露出的以下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从律师业务来看,律师们还普遍缺乏专业化发展意识和提高专业化水平的措施。不少律师出于“生存”需要,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或其他类型的案件,几乎是有什么接什么,接什么做什么,把自己塑造成“万金油”律师。从总体上看,我

关于黑龙江省林区检察管理体制改革的调查报告

关于黑龙江省林区检察管理体制改革的调 查报告 一、林区检察体制的历史沿革与现状 林区检察体制的历史沿革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是我国最大的重点国有林区和森林工业基地,国有林业用地面积2076万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1550万公顷,占全国国有林区森林总面积的26.6%,约为全省面积的三分之一;国有林区森林总蓄积15.4亿立方米,占全国国有林区总蓄积的20.5%。林业局绝大部分地处深山老林,并按山脉走向和森林资源分布来划分界线,施业区大都远离人口聚居地,交通不便。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第3款规定:“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1980年12月,国家林业部、司法部、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在重点林区建立林业公安、检察、法院纽织机构的通知》。为便于人民群众诉讼,1982年8月,经国家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

院等相关部门批准、黑龙江省委同意,1982年9月28日,黑龙江省人大第17次常委会议做出了《关于在林区、农垦区建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根据上述规定,黑龙江国有林区两级检察机关于1982年底开始组建,成立了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牡丹江林区检察分院、松花江林区检察分院、合江林区检察分院,设在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业管理局,其中牡丹江林区检察分院管辖10个基层林区院;松花江林区检察分院管辖9个基层林区院;合江林区检察分院管辖4个基层林区院,共23个林区基层检察院,隶属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实行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主管、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协管的领导体制,是纯林区企业检察院。 林业检察体制的现状 自1982年组建林区检察机关20多年来,黑龙江省国有林区两级检察机关在黑龙江省森工系统各级党委和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服从服务于林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指导思想,认真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等各项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查办了一大批经济和刑事犯罪案件,特别是依法积极查办了在林区有影响、有震动、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林案件,有效遏制了以林、以木谋私的犯罪行为,在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林区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林区经济发展方面,加强林区民主与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

关于殡葬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关于当前殡葬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近年来,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下,全县殡葬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殡葬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殡葬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全县火化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有力地推动了全县“两个文明”建设,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殡葬业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一、殡葬改革的现状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乡镇不断加快殡葬改革步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专业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宣传力度,搞好优质服务,使广大群众传统的殡葬观念进一步得到转变,火化意识不断提高,全县的火化率逐步上升,但由于综合原因,这项工作一直得不到很好落实。分析起来有以下问题: (一)思想观念陈旧。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根深蒂固、对群众思想影响深远,目前,特别是农村封建迷信活动、认为人死了用火烧了就是坏了八辈子的霉,对祖宗的不尊重,而是应该完好无损的埋在地下,这样才能对得起上辈。 (二)私葬乱葬现象时有发生。个别丧主采取隐瞒、偷埋等手段实行土葬,县、乡民政部门每年都接到有群众举报案件,这种现象虽然只是少数,但影响极大,如不及时查处,就会造成其他群众相互仿效,给殡葬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三)殡葬特权依然存在。部分领导干部滥用手中职权,带头违反殡改政策,在亲属去世后实行土葬,大操大办丧事,还有的热衷于办丧事时唱大戏、大办宴席,个别人还借机敛财。这些现象不仅引起

相互攀比,增加群众负担,也败坏了社会风气。 (四)丧葬负担费过高。政府推行殡葬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而实际上却是遗体火化后,骨灰再装棺土葬,大操大办。丧家不仅没有从殡改中得到实惠,反而,加重了负担,增加了麻烦,所以群众对殡葬改革产生了抵触情绪。 二、殡改工作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基层认识不高,工作不到位。特别是乡、村两级认为此项工作难度大、不好抓,积极性不高,不能把殡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没有建立诸如红白理事会等一些群众自治组织,个别村甚至处于放任自流状态,有的村干部还参与婚丧事大操大办之中。 (二)殡改政策宣传不够,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虽然全县近年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对殡改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但由于没有开展经常的、系统化的殡葬法规知识的宣传,致使个别干部群众对殡葬法律法规知识了解不够,传统的殡葬风俗习惯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还不能自觉地做到移风易俗,革故鼎新。 (三)执法稽查力度不强,管理工作不到位。乡镇每年集中开展多次殡葬工作督察活动,特别是在清明节前后,把殡葬工作做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但由于殡改执法队伍薄弱,不能做到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形成了民不告,官不究状况。造成违反殡葬法规的人和事难以得到及时查处,长此以往,一定程度加大了推行殡葬改革的难度。 (四)公墓等基础设施的不健全使土葬、火葬没有本质区别。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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