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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 440100T 86—2010园路和园林铺装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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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 440100T 86—2010园路和园林铺装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

4.

广州市

方技术规范

DBJ 440100/T 86—2010

DBJ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ICS 65.020.20 B 05

DBJ440100/T 86—2010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及定义 (3)

4 总则 (5)

5 基本规定 (5)

6 路基分项工程 (6)

7 基层分项工程 (7)

8 面层分项工程 (8)

9 汀步分部工程 (11)

10 附属构筑物分部工程 (12)

11 试验和检验 (13)

12 工程质量验收 (16)

附录A(规范性附录)园林铺装工程(园路)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 (19)

附录B(规范性附录)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0)

附录C(规范性附录)质量验收记录 (21)

附录D(规范性附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核查记录 (24)

附录E(规范性附录)园林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申请表 (28)

附录F(规范性附录)园林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 (29)

附录G(规范性附录)园林铺装工程(园路)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37)

附录H(一般性附录)园林铺装工程(园路)中面层的各种铺装材料分类 (51)

DBJ440100/T 86—2010

前言

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原广州市市政园林局提出,由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广州市园林建筑工程公司、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刘豫明、张向华、刘励妍、冯强礼、吕晖、邓演灿、王治均、李启明。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园林铺装工程(园路)施工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园林铺装工程(园路)施工验收的术语定义和基本规定,含园路、停车场、广场平台铺装、汀步及附属构筑物等分部工程检验、试验和检测评定及竣工验收,并给出了有关的表格样式。

本规范适用于广州市域范围内园林绿地中的园林铺装工程(园路)的施工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JTG F10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JTJ 034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CJJ1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3 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园林铺装工程

是指用一定的材料和方法对园路、广场、平台等园林绿地中的硬地部分进行铺面和装饰,以实现其使用功能和景观效果。

3.2

园路

在园林绿地中具有引导游览、组织交通、构成园景功能的慢行交通道路。

3.3

检验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所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进行的活动。

3.4

主控项目

园林铺装工程中对公众利益、质量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3.5

一般项目

园林铺装工程中除主控项目外的检验项目。

3.6

观感质量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测量可反映的工程观感质量。

3.7

路基

按照园路位置和一定技术要求修筑的路面基础构造物,承受路面荷载。

3.8

基层

位于路基与面层之间,用高质量材料辅筑的承重层,包括:结合层、垫层等。

3.9

结合层

在面层与基层之间为了黏接和找平而设置的连接层。

3.10

垫层

承受并传递地面荷载于路基上的构造层,其功能是改善路基的湿度情况,保证面层和路基的强度和刚度的稳定性。

3.11

面层

直接承受荷载及自然因素的影响,并将荷载传递到基层的路面结构层,可分为整体面层、块料面层、碎料面层等。

3.12

附属构筑物

附属于园林铺装工程的小型构筑物,含路缘石、收水井、支管、小型排水沟、园凳、种植池、护栏、台阶等。

3.13

路缘石

设在路面的界石,是设置在路面与路面、路面与其它构造带之间的分界构件。

3.14

整体面层

整体施工的面层,包括现浇混凝土路面、沥青混凝土路面、水磨石面层、斩假石面层和水刷石面层等。

3.15

块料面层

以块状铺装材料构造面层,含各种天然块料及预制块料铺装成的面层。

3.16

碎料面层

用卵石、碎瓦等碎料构造的铺装面层,可砌成不同的精美图案。

3.17

汀步

设在园林绿地、水池等园景中用天然或人工整形材料铺装的非连续构造的人行道。

3.18

生态铺装

园林绿地中主要使用自然材料进行铺装、具有生态化景观的园路、平台、广场、停车场等。

4 总则

4.1 本市园林铺装工程(园路)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等对施工质量及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4.2 本市园林铺装工程(园路)施工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注意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

4.3 本规范应在贯彻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条件下执行。

4.4 园林绿地中的车行道路工程的施工验收,除需满足本规范规定的内容和设计文件外,尚应符合CJJ 1的相关技术指标规定。

4.5 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城市绿地中的道路施工验收,除需满足本规范和设计文件外,尚应符合JTG F10和JTJ 034的相关规定。

5 基本规定

5.1 质量管理

5.1.1园林铺装工程(园路)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并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格形式见附录A。

5.1.2施工位置具备“四通一平”条件,技术、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等满足施工要求。

5.1.3施工前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须获准,设计图纸、主要工序和关键部位的施工技术要求、地下隐蔽工程的位置、标高等均应进行技术交底并记录备查。

5.1.4园林铺装工程(园路)基层以下的沟槽、暗管等工程完工后,经检验合格并做隐蔽记录,方可进行施工。

5.1.5园林铺装工程(园路)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待其前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后一层的施工。各层铺设前与各种管道安装、绿化种植等相关专业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验收。

5.1.6园林铺装工程(园路)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按照本规范附录B执行。5.1.7园林铺装工程(园路)的路基、各构造层和面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可按每一层次或每一里程段(或独立区域)作为检验批进行划分。

5.2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管理

5.2.1园林铺装工程(园路)应按设计要求和本标准的规定选用材料,并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法定文字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卫生环境的主要原材料还应有进场复验报告。

5.2.2面层施工选用的饰面材料,规格品种均符合设计要求,形状尺寸、图案花纹正确、边角齐整,无翘曲、裂纹等缺陷。饰面材料的种类见附录H

5.2.3园林铺装工程(园路)采用的大理石、花岗岩等天然石材,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行业标准中有关材料有害物质的限量规定,并具有合格的产品检测报告。

5.2.4天然大理石、花岗石的技术等级、光泽度、外观等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行业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

5.3 施工阶段控制

5.3.1各工序施工前应对现场进行勘察,进行定线测量,并对施工面标高进行复核。5.3.2附属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还应符合设计要求。

5.3.3园林铺装工程(园路)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变形缝;沉降缝、伸缩缝,应与相应的结构缝的位置—致;沉降缝的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充前清理干净,完成面应与面层齐平。

6 路基分项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本条款适用于园林绿地中的园路、停车场、广场、汀步等园林铺装工程路基分项工程的施工验收。

6.1.2施工中应及时将地表水排走,各施工作业面层上不得有积水,路基处于地下水位较高与湿软地区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6.1.3填土方须根据设计断面水平分层填筑压实,其分层最大厚度必须与压实机具功能相适应,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其压实有效部位每侧一般应宽出路床20cm。对于土基含水量较大、土方压实度条件难以满足的特殊情况,应征求设计部门的意见另行处理。

6.1.4路基施工如遇石方或特殊基质(杂填土、房渣土、工业废渣等)时,可执行CJJ 1的相关技术标准。

6.2 主控项目

6.2.1路基挖土应自上而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

6.2.2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

6.2.3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挖掘机、起重机(含吊物、载物)等机械与

6.2.4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范围内。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6.2.5路基填土严禁用含草皮、生活垃圾、树根、腐殖质的土为填土,路基填料强度(CBR)的最小值≥5.0%。

6.2.6填土经辗压实后不得有翻浆、“弹簧”现象。当遇有翻浆时,必须采取处理措施。当采用石灰土处理翻浆时,土壤宜就地取材。

6.2.7土方路基的压实度标准见表2,如受施工条件限制不能满足时应按设计要求确定。

表2 土方路基压实度标准

6.3 一般项目

6.3.1土方路基施工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控制测量;控制性桩点,应进行现场交桩,并保护好交桩成果,弃土应及时清运不得乱堆乱放。

6.3.2土方路基完成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土方路基主要检测项目及允许偏差

6.3.3土方路基的边坡应平整、坚实、稳定,严禁贴坡。

6.3.4土方路基的边沟上口线应整齐、直顺,沟底应平整,边沟排水应畅通。

7 基层分项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本款适用于各类稳定土类、砂石及砾石(砖)类和素混凝土类垫层、结合层等基层分项工程的施工验收。

7.1.2基层铺设的材料质量、密实度和强度等级(或配合比)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7.1.3基层铺设前,其下一层表面应平整且无积水。

7.1.4当基层内埋设暗管时,管道应按设计要求予以稳固,并应满足相关管道最低埋设深度的要求。

7.1.5基层材料摊铺宽度,应为设计宽度两侧加施工必要附加宽度。

7.2 主控项目

7.2.1基层用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7.2.2园林中停车场、园路、广场铺装的基层压实度应满足表4的规定。如受施工条件限制不能满足时应按设计要求确定。

表4 各类基层、垫层的压实度标准

7.2.3基层中有素混凝土垫层的,其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3 一般项目

7.3.1园路基层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浮石、粗细料混合不均匀等现象,嵌缝料不得浮于表面或聚集分层。

7.3.2基层中各类垫层的标高、坡度、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基层表面应平整,其允许偏差和检测项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各类基层、垫层一般检测项目及允许偏差

8 面层分项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本条款适用于园路和园林铺装的面层分项工程的施工验收。

8.1.2面层与路缘石及周边绿地应顺接,不得有积水现象。面层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8.1.3面层与下一层结合应牢固,无空鼓、裂纹

8.1.4园林广场和停车场面层的施工,还需符合CJJ 1的相关技术标准。

8.1.5面层的铺装材料见附录H。

8.2 整体面层

8.2.1 一般规定

8.2.1.1本条款适用于水泥混凝土面层(含彩色水泥混凝土面层)、沥青混凝土面层、水磨石面层、斩假石面层等面层分项工程的施工验收。

8.2.1.2 整体面层的抹平工作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在终凝前完成。

8.2.2 水泥混凝土面层(含彩色水泥混凝土面层、斩假石面层等)

8.2.2.1 主控项目

8.2.2.1.1水泥板面边角应整齐,不得有≥0.3mm的表面裂缝、石子外露、浮浆、脱皮、印痕、积水等现象。

8.2.2.1.2水泥混凝土等整体面层施工时应设置伸缩缝;其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

8.2.2.1.3水泥混凝土面层的厚度和抗压强度应不低于设计规定,厚度允许偏差为±

5mm。

8.2.2.2 一般项目

8.2.2.2.1水泥混凝土面层的线格必须整齐、清晰;彩色混凝土面层的施工完成面必须色泽饱满,符合设计要求。

8.2.2.2.2水泥混凝土面层主要检查项目应符合表6的要求。

8.2.2.2.3斩假石面层应剁纹均匀顺直,深浅一致,颜色一致,无漏剁处,留边宽窄一致,楞角无损坏。

8.2.2.2.4施工间隙超过允许时间规定时,应对接茬处进行处理。

表6 水泥混凝土面层主要检查项目及允许偏差

8.2.3 沥青混凝土面层

8.2.3.1 主控项目

8.2.3.1.1 沥青混凝土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8.2.3.1.2 沥青混凝土路面接茬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

8.2.3.1.3 沥青混凝土路面压实度应不少于95%;厚度允许偏差为-5 ~+15mm。

8.2.3.1.4 沥青贯入应深透,浇洒应均匀,不得污染周边绿化。

8.2.3.2 一般项目

沥青混凝土面层和沥青碎(砺)石面层主要检查项目应符合表7的要求

表7 沥青混凝土面层主要检测项目及允许偏差表

8.2.4 水磨石、水刷石面层

8.2.4.1 一般规定

8.2.4.1.1 普通水磨石面层磨光不应少于3遍。高级水磨石面层的厚度和磨光遍数由设计确定。

8.2.4.1.2 在水磨石面层磨光后,涂草酸和上蜡前应有成品保护措施,其表面不得污染。

8.2.4.1.3 水刷石施工应进行二次拍实、补足,完成面石米饱满、清晰。

8.2.4.2 主控项目

8.2.4.2.1 水泥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级;同颜色的面层应使用同一批号水泥。

8.2.4.2.2 颜料应采用耐光、耐碱的矿物原料,不得使用酸性颜料;同一彩色面层应使用同厂、同批号的颜料。

8.2.4.2.3 水磨石及水刷石面层拌和料的体积比应符合1:1.5~1:2.5(水泥:石粒)。

8.2.4.3 一般项目

8.2.4.3.1 面层完成面应光滑,无明显裂纹、砂眼和磨纹;石粒密实,显露均匀,颜色图案符合设计要求,不混色;分格条牢固,顺直和清晰

8.2.4.3.2 水磨石面层的石粒,应采用坚硬可磨白云石、大理石等岩石粒加工而成;石粒应洁净无杂物,粒径除有特殊要求外应为6~15mm。

8.2.4.3.3 水磨石、水刷石面层主要检查项目应符合表8的要求。

表8 水磨石、水刷石面层主要检查项目及允许偏差

8.3 块料面层

8.3.1 一般规定

8.3.1.1 本条款适用于大理石、花岗石、木板等天然块料及各类预制砌块料面层的施工验收。

8.3.1.2 铺设块料面层的结合层和块料间的填缝采用的材料按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要求。

8.3.1.3 块料的铺砌应符合设计要求。块料有裂缝、掉角、翘曲和表面有缺陷时应予剔除;在铺设前,应根据石材的颜色、花纹、图案、纹理等按设计要求试拼编号。

8.3.1.4在面层铺设后,表面应覆盖、湿润,并进行养护;当块料面层的水泥砂浆结合层的抗压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

8.3.1.5铺设大理石、花岗石、砖面层前,应对块料的规格尺寸、外观质量、色泽等进行预选,浸水湿润晾干待用。勾缝和压缝应采用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颜色的水泥,并做养护和保护。

8.3.2 主控项目

8.3.2.1 面层所用的块料的品种、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木块料施工前,应进行防腐处理。面层所用的块料如有力学强度和厚度要求时,其力学强度和厚度必须符合该类材料的国家、行业等标准要求。

8.3.2.2 混凝土预制砌块应具有出厂合格证、生产日期和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抗压强度试验结果资料。铺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与强度试验抽样检验。

8.3.2.3面层与下一层的结合(粘结)应牢固。

8.3.3 一般项目

8.3.3.1块料面层的表面应洁净、平整、无磨痕,且应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镶嵌正确、板块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缺陷。

8.3.3.2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积水、渗漏。

8.3.3.3各种面层铺设时应符合表9的要求。

表9 块料面层的主要检测项目及允许偏差

8.3.3.4块料面层石材应表面平整、粗糙、色泽、规格、尺寸及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块料面层石材加工外观质量和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的要求

表10 块料面层石材加工外观质量和尺寸允许偏差

8.4 碎料面层

8.4.1 一般规定

8.4.1.1本条款适用于各种石片、砖瓦片和卵石等面层材料的施工验收。

8.4.1.2各种碎料面层完成面标高和坡度走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8.4.2 主控项目

8.4.2.1卵石外观完好,镶嵌牢固;颜色分配和顺,颗粒铺设清晰,石粒清洁。

8.4.2.2各种碎料材料色泽及规格搭配应符合设计要求。

9 汀步分部工程

9.1 一般规定

9.1.1 本条款适用于园林绿地里汀步的施工验收。

9.1.2 汀步分部工程包括基层分项和面层分项。

9.1.3 汀步分部工程面层施工应满足本规范第9.3条和第8条的规定。

9.2 基层分项工程

9.2.1 一般项目

9.2.1.1汀步基层完成面应平整密实,表面无明显积水。

9.2.1.2混凝土独立基础汀步的施工除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需符合GB 50204的相关规定。

9.3 面层分项工程

9.3.1 主控项目

9.3.1.1 各种混凝土预制件园路半成品的混凝土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和相关检测。

9.3.1.2各种半成品的表面不得有蜂窝、露石、脱皮、裂缝等现象,彩色道板必须表面平整,色彩均匀,线路清晰和棱角整齐。

9.3.2 一般项目

9.3.2.1 天然材料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满足使用功能,厚度不应少于5mm。

9.3.2.2面层与基层应连接牢固。

10 附属构筑物分部工程

10.1 路缘石

10.1.1 一般项目

10.1.1.1路缘石必须稳固,并应线型顺直、无折角、勾缝应严密,顶面应平整无错牙;平石铺设应平整、不得阻水。

10.1.1.2侧石背后回填必须密实。

10.1.1.3预制路缘石其强度和厚度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0.1.1.4 路缘石主要检测项目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所示。

表11 路缘石主要检测项目及允许偏差

10.2 收水井、支管

10.2.1 一般项目

10.2.1.1收水井内壁抹面必须平整,不得起壳裂缝。

10.2.1.2 井框、井篦必须完整无损,安装应平稳。

10.2.1.3 井内严禁有垃圾等杂物,井周及支管回填必须满足路基要求。

10.2.1.4支管必须直顺,不得有错口,管头应与井壁齐平;支管管材应符合相应规范的质量要求。

10.2.1.5收水井、支管主要检测项目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所示。

表12 收水井、支管主要检测项目及允许偏差

10.3 小型排水沟

10.3.1 一般项目

10.3.1.1砌筑砂浆饱和度不应少于80%。

10.3.1.2沟基础内严禁有垃圾等杂物,沟基础的处理必须满足设计强度要求。

10.3.1.3排水沟内壁抹面必须平整,不得起壳裂缝;沟内必须直顺,不得有错口、垃圾。

10.3.1.4排水沟主要检测项目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所示。

表13 小型排水沟主要检测项目及允许偏差

10.4 园凳、护栏

10.4.1 一般项目

10.4.1.1基础应埋于实土层,平稳牢固。

10.4.1.2混凝土基础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0.4.1.3成品表面无裂纹、掉角等缺陷。

10.5 台阶

台阶分项参照GB 50203有关规定执行。

10.6 种植池

种植池分项参照GB 50203有关规定执行。

11 试验和检验

11.1 材料检验

11.1.1 园林铺装工程(园路)的原材料主要包括水泥、砂石、钢筋、砖等原材料和侧石、井盖等半成品,工程进场所使用的原材料和半成品,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1.1.2 有关原材料的检验方法为按批次观察外观和查验材料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出厂检测报告)及材料进场检测报告。

11.1.3 园路铺装的各种面层材料的检验方法为按批次观察外观和查验材料出厂合格证

明文件(出厂检测报告),有力学要求的如人行道砖等面层材料应有材料进场检测报告,检测频率为同一厂家、同一批次的材料每2万块抽取一组样品进行检测。

11.1.4 园路和园路铺装的各分层完成面的检验方法为按批次观察外观和查验相应部位

的检测报告

11.2 园路土方路基主要检测项目的检验频率和方法见表14。

表14 土方路基主要检测项目检验频率和检验方法

表14 土方路基主要检测项目检验频率和检验方法(续)

11.3 各类基层、垫层主要检测项目的检验频率和方法见表15。

表15 各类基层、垫层主要检测项目的检验频率和方法

11.4 整体面层主要检查项目的检验频率和方法见表16。

表16 整体面层主要检查项目的检验频率和方法

11.5 块料面层主要检查项目的检验频率和方法见表17。

表17 块料面层主要检查项目的检验频率和方法

11.6 路緣石主要检查项目的检验频率和方法见表18。

表18 路缘石主要检查项目的检验频率和方法

11.7 收水井、支管主要检查项目的检验频率和方法见表18。

表18 收水井、支管主要检查项目的检验频率和方法

11.8 小型排水沟主要检查项目的检验频率和方法见表19。

表19 小型排水沟主要检查项目的检验频率和方法

11.9 台阶

台阶分项的主要检查项目的检验频率和检验方法参照GB 50203有关规定执行。

11.10 种植池

种植池分项的主要检查项目的检验频率和检验方法参照GB 50203有关规定执行。11.11 工序、部位和单位工程的检验

11.11.1各种项目的检验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11.11.2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它则可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

11.11.3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选取抽样方案,并满足GB 50203的规定。

12 工程质量验收

12.1 一般规定

12.1.1园林铺装工程(园路)的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12.1.2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12.1.3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必要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12.2 检验批的质量合格评定

12.2.1主控项目各检查点数合格率达到100%,该主控项目为合格。

12.2.2一般项目各检查点数合格率达到85%以上,该一般项目为合格。

12.2.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12.3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条件

12.3.1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12.3.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表格形式见附录H

12.4 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条件

12.4.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各分项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分项工程质量记录应完整,表格形式见附录C。

12.4.2各分部工程控制资料应完整。

12.4.3路基、基层、面层等分部工程有关的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12.4.4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12.5 园林铺装工程(园路)竣工质量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2.5.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分部(子分部)工程工程质量记录应完整,表格形式见附录C。

12.5.2单位(和各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12.5.3单位(和各子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子分部)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12.5.4单位(和各子单位)工程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本规范及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

12.5.5单位(和各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12.5.6园林铺装工程(园路)的观感质量由验收组现场确定,验收前应制定现场抽样方案,对现场外观可按本规范附录D进行。

12.6 竣工质量验收程序

12.6.1参建各方分别向验收组介绍工程建设情况,包括合同履行、执行工程强制性标准、分项工程验收、质量事故处理、整改落实、质量评价等情况。

12.6.2验收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并按合同与设计文件及相关的标准、规定等,对工程观感质量进行检查评价,并填写外观检查表附录D。

12.6.3验收组审阅施工及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12.6.4验收组根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及实地查验情况,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组成员应在验收意见上签字。

12.6.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指该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全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评价均达到合格。若参加验收各方未能达成一致的竣工验收意见,应另行组织验收。

12.6.6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园林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园林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表格形式见附录*。

12.6.7当园林铺装工程(园路)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或设计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2.6.7.1经返工重做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12.6.7.2不能返工重做,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12.6.7.3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已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12.6.7.4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园林绿化施工规范及工序

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工序及其规范 1、施工前准备 1.1 城市绿化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施工。施工人员应掌握设计意图,进行工程准备。 1.2 施工前,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人员应按设计图进行现场核对。当有不符之处时,应提交设计单位作变更设计。 1.3 根据绿化设计耍求,选定的种植材料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规定。 1.4 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施工计划书,计划书: 1.4.l 施工程序和进度计划; 1.4.2 各工序的用工数量及总用工日; 1.4.3 工程所需材料进度表; 1.4.4 机械与运输车辆和工具的使用计划; 1.4.5 施工技术和安全措施; 1.4.6 施工预算; 1.4.7 大型及重点绿化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1.5 城市建设综合工程中的绿化种植 2、种植材料和播种材料 2.1 种植材料应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无病虫害,规格及形态应符合设计要求。生长旺盛,姿态丰满,品种优良,苗源取近原则。 2.2 苗木挖掘、包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一般土球大小为胸径的8-10倍.包装时用草绳将根部土球包扎好,使土球不松散。 2.3 观叶植物,叶色应鲜艳,叶簇丰满。 2.4 铺栽草坪用的草块及草卷应规格一致,边缘平直,杂草不得超过5%。草块土层厚度宜为3~5cm,草卷土层厚度宜为1~3cm。 2.5 播种用的草坪、草花、地被植物种子均应注明品种、品系、产地、生产单位、重量、采收年份、纯净度及发芽率,不得有病虫害。自外地引进种子应有检疫合格证。发芽率达90%以上方可使用。

3、种植前土壤处理 3.1 种植或播种前应对该地区的土壤理化性质进行化验分析,采取相应的消毒、施肥和客土等措施。 3.2 园林植物生长所必需的最低种植土层厚度应符合表5.2的规定。 园林植种植必需的最低土层厚度表5.2 3.3 种植地的土壤含有建筑废土及其他有害成分,以及强酸性土、强碱土、盐土、盐碱土、重粘土、沙土等,均应根据设计规定,采用客土或采取改良土壤的技术措施。 3.4 绿地应按设计要求构筑地形。对草坪种植地、花卉种植地、播种地应施足基肥,翻耕25~30cm,搂平耙细,去除杂物,平整度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种植穴、槽的挖掘 4.1 种植穴、槽挖掘前,应向有关单位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埋设情况。 4.2 种植穴、槽的定点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 种植穴、槽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必须准确,标记明显。在树穴弄挖前施行种植放样定位,骨架大规格乔灌木可用插杆法标志点,群植小灌木及地被可用白粉划线标志确定种植面及林缘线。 4.2.2 种植穴定点时应标明中心点位置。种植槽应标明边线,标线要直。 4.2.3 定点标志应标明树种名称(或代号)、规格。 4.2.4 行道树定点遇有障碍物影响株距时,应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进行适当调整。 4.3 挖种植穴、槽的大小,应根据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而定。穴、槽必须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规格应符合表4.3-l~5的规定。 常绿乔木类种植穴规格(cm) 表4.3-1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 前言 为适应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的要求,现将原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予以修改和补充完善。原名称不变。 本规修改由市园林绿化局提出。 本规起草单位: 本规主要起草人: 修改说明 一、本次修编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统一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二、园林绿化工程是指体现园林地貌创作的植物种植工程、土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如掇山、塑山置石等)、园林理水工程(驳岸、护坡、喷泉等工程)、园路工程、园林铺地工程、园林给排水工程、园林用电工程、其他造景工程等。原规对植物种植作了详尽描述,本次修编增加了园林景观构筑物、园林铺地及其所涉及的分项工程等容,并明确了质量检查的“检查方法”和“允许偏差”,更便于质量控制和评定。 三、本次修编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对园林绿化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提出了明确的质量控制要求,对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均进行了“主控项目”和“一般控制项目”的界定。 四、本规增加了基本规定容;对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资格提出了要求;对植物材料和物资进场检验作出了规定;对花架、假山、叠水、木栈道、驳岸、观赏桥等的质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提出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涉及植物成活、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 五、鉴于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在地基、基础、钢筋、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给水、排水、电气等方面均对所含的分项工程有过具体要求,本规不再重复提出,可直接引用。 六、本规是结合地区园林绿化工程特点,同时根据各专业工程在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应用特点而编制。为不断完善本规,在执行过程中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目录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单位工程技术资料目录表 工程名称:贵州织金洞国家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修复工程 贵州织金洞国家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修复工程

质量评估报告 致:织金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受贵州织金洞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建设单位)委托监理,由江西锦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施工的贵州织金洞国家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修复工程,自2014年_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开工以来,我单位按照工程的监 理规划,对工程的实体质量采取了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形式进行监督;对主要乔木、灌木、草皮及地形、地貌进行检验;并按照相关标准或操作工艺,对分部分项工程或工序及时进行了验收签认,现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其甩项的分项分部工程注明于后),该工程已基本完工,且施工单位对已完工工程的质量进行了自检自评。在此基础上,我单位按国家现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要求进行了核查,认为该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可达到合格标准。 监理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2015 年___________ 月 ______ 日贵州织金洞国家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修复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申请报告 贵州织金洞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建设单位): 由我项目部承担施工的贵州织金洞国家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修匚工程,现已按该工程的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完成。经我项目部审查,质量保证资料及其见证取样送检等签字手续基本齐全、真实,实物工程分项分部的划分与质量评定基本正确。依据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质量等级条件,我项目部自评该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为合 格标准,为此特请贵单位在2015 年__________ 月____ 日前组织竣工验收。 施工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2015年______ 月 ___ 日 工程竣工报验单 工程名称:贵州织金洞国家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修复工程

园林景观工程验收标准

附件3 宝地集团园林景观工程验收标准 一、验收项目组成 1?土建部分:道路方砖铺设、L路边石铺设、围树路边石、井口周边方砖处理、理石铺装等相关项 目; 2?景观部分:雕塑、景墙、花坛假山及驳岸等相关项目; 3?绿化部分:苗木、土壤、整形修剪,养护管理等相关项目; 4?设备、设施部分(含水、电):路灯、草坪灯、音响、喷泉、管线等相关项目。 二、验收标准 (一)土建部分 1.L路边石、围树路边石:施工稳固,线直、弯顺、无折角;顶面平整无错牙;勾缝严密,无阻水现象;路缘石背后回填密实;整体感官整齐平整,无掉角,缝隙饱满; 2?道路方砖铺设及井口周边方砖处理:感官效果铺砌平稳,灌缝饱满,无翘动;面层与其他构筑物衔接顺畅,无积水、无缺棱掉角现象; 3?理石铺装:面层板块的品种、规格、级别、形状、光洁度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基层结合,无空鼓现象;面层板块挤靠严密,无缝隙,接缝通直无错缝;表面平整洁净,图案清晰无划痕;周边顺直方正,擦缝饱满;石板齐平,洁净、美观,无沙土,无水泥,并冲洗干净,无明显色差; 4?卵石铺装:大小均匀,颜色一致,铺装符合设计标高,无超出或低于整体平面现象;卵石安装间距适中,填充缝内光滑饱满,与相临铺装衔接处填充缝适中; 5.锈板铺装:接线通直,无缺棱掉角现象,板底密实无空鼓;转角处磨痕直顺,形成90度夹角; 6.青石板:板底夯实稳平,无破损现象;与绿地的衔接恰当,达到美化和实用的双重效果。 (二)景观部分 1?景墙、花坛:墙面平整,灰缝平直、饱满;弧形景墙弧度完整柔美,无突出点,接缝大小一致; 2?雕塑:安装平稳、牢固、无倾斜;景观效果符合整体设计需求; 3?景观小品:色彩符合设计要求,造型完整,柔美;无破损,无裂缝,安全牢固; 4?假山:主次分明,达到自然美观的效果;采取平稳、填缝、胶接、勾缝的安砌措施; 5?围栏:色泽光亮,无明显突出油漆点;无锈迹,无泥土,安装牢固能起到保护作用; 6.驳岸及水池:无渗漏点,无破损;边缘与绿地及铺装衔接顺畅;池底清澈,无垃圾;所用铺装参照铺装材料进行验收; 7.防腐木亭、凳:结构合理,安装稳固,无变形,符合设计尺寸;防腐木表面进行打磨处理,保证使用功能。 (三)绿化部分 1.苗木 (1)乔木:胸径,冠幅、分支点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并在不影响整体效果的前提下进行适当的疏枝,力求达到应有的景观效果,保证成活;树干挺直,不应有明显弯曲(即使小弯曲也不得超出两处);无蛀干害虫和未愈合的机械损伤;树冠丰满,枝条分布均匀、无严重病虫危害;常绿树叶色正常,

园林绿化工程验收规范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009-03-10 10:45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DB11/T 211-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绿化工程 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种植土 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客土 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种植土层厚度 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种植穴(槽) 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规则式种植

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自然式种植 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土球 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裸根苗木 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假植 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修剪 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疏剪 将枝条从分枝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疏枝。

CJJ 82-201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设部 CJJ/T82-2012 2013年5月1日 1 总则 1.0.1为加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范工程施工技术,统一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 1.0.3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栽培植planting soil理化性状良好, 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2.0.2客土improved soilimported from other places 更换适合园林植物栽植的土壤 2.0.3地形造型terrain modeling 一定的园林绿地范围内植物栽植地的起伏状况。 2.0.4栽植穴、槽planting hole(slot)栽植植物挖掘的的坑穴。 坑穴为圆型或方形的称为栽植穴,长条形的称为栽植槽。 2.0.5裸根苗木bare root seedlings 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2.0.6容器苗seedling in container 将苗木种入软容器(软容器为可降解的材料)中,掩入土中常规养护,移植时连同软容器一起埋入土中。 2.0.7分支点高度height of trunk 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支点的高度。 2.0.8胸径diameter at breast height 乔木主干高度在1.3m处的树干直径。 2.0.9地径ground diameter 树木的树干贴近地面处的直径。 2.0.10茎密度stem density 草坪单位面积内向上生长茎的数量。 2.0.l1 设施空间绿化greening space of construction in urban建筑物、地下构筑物的顶面、壁面及围栏等处的绿化。 2.0.I2 栽植基层plant growth space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百度文库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008-3-31【大中小】【打印】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DB11/T 211-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绿化工程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3.2种植土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3客土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3.4种植土层厚度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3.5种植穴(槽 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3.6规则式种植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3.7自然式种植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3.8土球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3.9裸根苗木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3.10假植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3.11修剪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 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3.12疏剪将枝条从分枝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疏枝。 3.13短截从枝条上选留一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以刺激侧芽萌发。 3.14分枝点高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枝点的高度。 3.15树池透气护栅护盖树穴,避免人为践踏,保持树穴通气的铁蓖等构筑物。 3.16鱼鳞穴为防止水土流失, 对树木进行浇水时, 在山坡陡地筑成的众多类似鱼鳞状的土堰。 3.17浸穴种植前的树穴灌水。 3.18成活率树苗种植后成活株数占种植总数的百分比。 3.19非植树季节植树正常植树季节以外的时间植树。 3.20软容器囤苗将苗木种入软容器(软容器为可降解的材料中,掩入土中常规养护, 移植时连同软容器一起埋入土中。

园林绿化施工规范标准

园林绿化施工规 1、围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种的草坪、花坛、绿篱、垂直绿化、行列树、孤植树、树丛林带的种植及大树移植的施工围。本标准适用于番禺区城市公用绿地、居住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施工。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术语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草坪园林中经人工铺植或播种培育形成的、经常割剪的致密绿毯壮的草本植物。 3.2 花坛成丛种植花卉或观叶植物的,具有一定几何形轮廓的地被或植株。 3.3 灌木不具明显主干,多呈丛生状态或自基部分枝的木本植物。 3.4 绿篱由小乔木或灌木以相同的株行距单行或双行排列成结构紧密的林带。 3.5 垂直绿化与平面绿化相对应的一种绿化形式,利用植物具有的喜腐、缠绕、卷须、钩刺等攀缘特性,使其衣服在各类垂直墙面、斜坡面、空架之上快速生长而发挥绿化效果。 3.6 乔木具有高大形体和独立主干,树干与树冠由明显区别。其分枝点高,寿命长。 3.7 行列树树木成行种植,株间具有一定距离,排列整齐,规格一致。 3.8 孤植树作为园林中独立的蔽荫树或作为园林艺术构园上需要的孤立树。 3.9 行道树种植在人行到和分车道之间的行道树 3.10 树丛林带市区园林面积的作为背景、具有观赏功能的林木地带。 3.11 胸径距地面 1.3M 高处的树干直径。 3.12 树冠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大多数树种由中心主枝、主枝、副主枝、三级主枝枝组,包括结果枝和生长枝等大小枝条组成,棕榈科和铁枝科指主干以上的族生叶的部分。4、草坪的施工规 4.1 场地的准备 4.11 土质、土层厚度为使草坪植物由良好的生长基础,使其生长良好并保持较长时间的景观寿命,种植草坪植物的土壤必须尾壤土类,粘土类和沙土类必须进行改良。如果目前采用的黄壤,必须通过增施有机肥进行改良,以达到壤土的颗粒组成标准。种植土层厚度宜达到 50 ㎝。若受条件限制,土层厚度不得小于 30 ㎝。种植土层必须与地下土层连接,以保持土壤的毛管上下贯通,保持液体、气体的上下连贯。如种植层下由水泥板、沥青、石层等隔断层,必须将其铲除,直至上下土壤相连。 4.12 土地的平整、耕翻 A)杂草、杂物的清除为避免草坪建成后杂草生长而影响草坪纯度与景观效果,植草前必须彻底消灭杂草。可铲除杂草并深挖草根或用“草甘磷”等灭生性的吸传导型除草剂消灭杂草,“草甘磷”用量控制在 0.2-0.4ML∕㎡,使用两周后可以开始植草。同时,必须将瓦块、石烁、建筑垃圾等杂物全部清出场地外. B)换土在耕翻过程中,若发现土质部符合要求,则必须换上合格种植土。换土后应压实,使密实度达 80%以上,以免应沉降产生坑洼和高低部平。 C)整平、使基肥和翻耕在清除了杂草、杂物及压实后的地面应作起高填低的平整。平整要顺地形和周围环境,整成龟背形、斜坡形等,陡度为2.5-3.0%,边缘要低于路面或道牙 3-5CM,表面平整,无坑洼。平整后撒施基肥。如用堆积蘑菇肥、堆沤木屑等,必须加 3%过磷酸钾和 4%的尿素进行堆沤后使用;用量宜控制在 10KG/㎡左右。施肥后应进行一次 30CM 深的耕翻,使肥与土充分混匀,做到肥土相融,起到既提高土壤养分,又使土壤疏松、通气良好的作用。 4.13 排水及灌溉系统草坪多利用缓坡来排水,其最低的一端可设雨水扣接纳排出的地面水,并经地下管道排走,或以沟直接与湖池相连。理想的平坦草坪的表面应使中部稍高,逐渐向四周或边缘倾斜。建筑物的四周草坪或地下水位过高或聚水过多的草坪、运动场的草坪等均设置暗管或明沟排水。草坪必须设置人工灌溉系统。宜采用喷灌、人工灌淋等方式。在场地最后平整前,应将灌溉管网埋设完毕。管网材料必须达国家标准以上;埋管沟一般深 30-50CM,宽 30CM,底部

CJJ82 201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设部CJJ/T82-201220 13年5月1日 1 总则 1.0.1为加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范工程施工技术,统一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 1.0.3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栽培植planting s 化性状良好, 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2.0?客土improved soil imported from otjhe换p&Cel园 林植物栽植的土壤 2.0.3地形造型terrain modeling 一定的园林绿地范围内植物栽植地的起伏状况。 2.0?栽植穴、槽planting hole栽ot)植物挖掘的的坑穴。 坑穴为圆型或方形的称为栽植穴,长条形的称为栽植槽 2.0.5裸根苗木bare root seedlings 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2.0.6容器苗seedling in container 将苗木种入软容器(软容器为可降解的材料)中,掩入土中常规 养护,移植时连同软容器一起埋入土中。 2.0.7分支点高度height of trunk 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支点的高度。

2.0.8胸径diameter at breast height 乔木主干高度在l.3n处的树干直径。 2.0.9地径ground diameter 树木的树干贴近地面处的直径。 2.0.10茎密度stem density 草坪单位面积内向上生长茎的数量。 2.0」设施空间绿化greening space of constructio建lin urban 筑物、地下构筑 物的顶面、壁面及围栏等处的绿化。 2.0.1栽植基层plant growth space 非绿地绿化方式的植物栽植基础结构,它包 括耐根穿刺防水层、排蓄水层、过滤层、栽植土层等。 2.0.1栽3 植工程养护maintain of planting projects 园林植物栽植后至竣工验收 移交期间的养护管理。 2.0.14观感质量quality of appearance 园林绿化工程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 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3 施工前准备 3.0.1施工单位应依据合同约定,对园林绿化工程进行施工和管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及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资质。2施工单位应建立技术、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3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3.0.2施工单位应熟悉图纸,掌握设计意图与要求,应参加设 计交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对施工图中出现的差错、疑问,应提出书面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后实施。 2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并与开工申请报告一并报予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3.0.3施工单位进场后,应组织施工人员熟悉工程合同及与工程项目有关的

园林工程竣工验收相关注意事项

园林工程竣工验收相关注意事项

园林工程竣工验收相关注意事项 为更好地规范施工,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工程质量,顺利经过竣工验收,项目部经过讨论并参考相关资料,对于工程验收的程序及相关注意事项做以下总结: 一、园林工程过程检查及验收 1、工作面交接验收:是指由土建单位、土方单位、总坪管线施工单位向园 林施工单位进行工作面移交,由监理负责组织。 2、地基基础、基槽验收:由监理组织相关单位参加,需要质监备案的应请 质监部门参加。 3、隐蔽工程验收(包括钢筋工程、防水工程、管线、管网、预埋件等), 隐蔽前由监理组织验收。 4、水景、游泳池隐蔽工程(胚体、防水工程等)验收,由监理组织验收, 项目部参加。 5、景观照明及其设备等验收,由监理或项目部组织,验收标准如下:路 灯布置方式及间隔必须符合图纸要求,路灯布置线型与道路线型一致; 灯杆垂直于基座,安装稳固,高度一致;在曲线路段、平面交叉、坡道、广场等地点的照明应比平直路段的照度高,眩光限制严,诱导性好;在急转弯处的灯具应使人能看清路沿石、护栏及周围环境;道路照明应满足平均高度(照度)、亮度均匀和眩光限制三项指标。另外,道路照明设施还应有良好的诱导性;照明灯具应配光合理、效率高、机械强度高,耐高温、耐腐蚀性好、重量轻、美观、安装维修方便,并具有防水、防尘性能。

6、原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由监理组织,并抽样送检。 7、工序交接验收:是指园林施工单位内部工序交接;监理或项目部抽查。 8、种植物料进场验收:包括种植材料和肥料等,均应在种植前由监理按 其规格、质量随机进行检查验收。 9、绿化工程中间验收,监理或项目部组织,具体要求如下:土壤造坡验 收,由项目部组织,设计部、监理、施工单位参加;苗木进场前验收:珍贵苗木(银杏、桂花、海枣、皂荚等下同),单株价值大于3000元,胸径15cm以上树木,由项目部组织,设计管理部、施工单位参加,经过现场考察、图象资料等形式确认,并填写有苗木编号的确认单;种植植物的定点、放线应在挖穴、槽前进行;大型乔木定点、放线需设计部现场确认;种植的穴、槽应在未换种植土和施基肥前进行;更换种植土和施肥,应在挖穴、槽后进行;苗木进场确认:经设计管理部认可的苗木及其它苗木进场,由项目部、监理进行验收确认; 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未经确认的苗木进场,责任自负;草坪和花卉的整地,应在播种或花苗(含球根)种植前进行;灌木确认: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栽植样板段,由项目部、设计管理部、监理进行验收确认; 达到设计标准后再进行大面积栽植。 二、竣工验收标准 1、乔、灌木质量标准:定点、放线准确;栽植的品种、株行距、株(丛) 数、配置形式符合设计要求;长势良好,成活率乔木100%,灌木95%以上。珍贵树种和孤植植物应保证全数冠成活;每种苗木的质量合格率须达到100% 。行道树及分车带所植树木应整齐一致,树冠圆满,树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规范 1.目的 为满足公司投资控制目标要求,确保项目园林景观工程总体质量和关键节点控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地产公司开发项目在示范区、非示范区、交房区等园林景观工程实施阶段的工程质量管理和控制。 3.术语和定义 无 4.职责 4.1 集团工程管理部: 4.1.1负责对园林工程管理制度、工程合同、招标文书范本的拟修订工作,并监督实施; 4.1.2随机参与园林工程方案讨论、施工图技术交底、园林景观工程样板点评; 4.1.3参与地产公司组织的开盘、交房验收点评; 4.1.4定期或不定期对园林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 4.1.5随机参与园林工程竣工验收,对竣工物业移交进行监督备案。 4.2地产公司工程部: 4.2.1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园林施工图读图交底,并形成读图记录; 4.2.2整理园林景观工程招标所需的图纸及详细技术资料提交给成本控制部招标, 4.2.3参与园林景观工程招标工作,考察、确定施工单位; 4.2.4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园林施工图技术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4.2.5组织审核提交各种材料计划;

4.2.6监督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方的履约情况; 4.2.7组织园林工程工序样板带路、点评验收; 4.2.8组织园林工程开盘、交房效果点评; 4.2.9组织园林工程竣工验收和综合验收及物业移交,在组织综合竣工验收 时必须以网上,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 4.3 项目监理机构: 4.3.1负责园林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批的划分,审核园林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等; 4.3.2负责对园林工程进场材料验收和取样、送检等监督管理; 4.3.3负责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4.3.4参与园林工程各工序样板点评、竣工验收及竣工资料审签; 4.3.5参与施工图图纸会审及交底; 4.3.6严格按照确认的样板工程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质量过程控制管理和验收; 4.3.7负责分部项工程及隐蔽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与验收。 4.4 地产公司成本控制部: 4.4.1参与工程部组织的园林施工图读图交底,并形成读图记录; 4.4.2组织园林景观工程招标工作,计算招标标底并核对限额设计、如超过目标成本,应及时通知工程部,由工程部协调园林景观设计部门进行方案调整或重新在成本部提供的材料样板中选择替代产品; 4.4.3材设组负责收集并提供园林工程材料,设备,、雕塑、小品、植物样品,提供替代产品的样板、货源及价格信息,并建立和维护样品库。 4.4.4完成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后,将施工合同和所有完整资料正式下发给工程部,由工程部组织成本部控制部、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合同交底。 4.5 物业管理公司 4.5.1参加集团内部对已竣工园林工程的质量复查和验收;

园林绿化工程验收规范标准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2009-03-10 10:45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DB11/T 211-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绿化工程 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3.2 种植土 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3 客土 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3.4 种植土层厚度 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3.5 种植穴(槽) 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3.6 规则式种植

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3.7 自然式种植 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3.8 土球 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3.9 裸根苗木 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3.10 假植 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3.11 修剪 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3.12 疏剪 将枝条从分枝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疏枝。 3.13

园林绿化施工标准规范

园林绿化施工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草坪、花坛、绿篱、垂直绿化、行列树、孤植树、树丛林带的种植及大树移植的施工规范。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变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术语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草坪 园林中经人工铺植或播种培育形成的、经常割剪的致密绿毯状的草本植物。 3.2花坛 成丛种植花卉或观叶植物的,具有一定几何形轮廓的地被或植床。 3.3灌木 不具明显主干,多呈丛生状态或自基部分枝的木本植物。 3.4绿篱 有小乔木或灌木以相同的株行距单行或双行排列成结构紧密的林带。 3.5垂直绿化

与平面绿化相对应的一种绿化形式,利用植物具有的吸附、缠绕、卷须、钩刺等攀缘特性,使其衣服在各类垂直墙面、斜坡面、空架之上快速生长而发挥绿化效果。 3.6乔木 具有高大形体和独立主干,树木与树冠游明显区别。其分枝点高,寿命长。 3.7行列树 树木成行种植,株间具有一定距离,排列整齐,规格一致。 3.8行道树 种植在人行道和分车道之间的行列树。 3.9孤植树 作为原料中独立的蔽阴树或作为园林艺术枸圆上需要的孤立树。 3.10树丛林带 市区内园林中大面积的作为背景、具有观赏功能的林木地带。 3.11胸径 距地面1.3m高处的树干直径 3.12树冠 主干以上集中生枝叶的部分。大多数树种有中心主枝、主枝、副主枝、三级主枝枝组,包括结果枝和生长枝等大小枝条组成,棕榈科和苏铁科指主干以上的簇生叶部分。 4草坪施工规范 4.1场地的准备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大全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大全

●景观节点做法 置石五类型:园林中的置石依其作用、构成,主要可分为特置、对置、散置、群置、山石器设五类。 特置:选石应体量大、轮廓线突出、姿态多变、色彩突出、具有独特观赏价值,最好有透、瘦、漏、皱、丑、清、玩、拙等特点。特置的选材特别重要,并不是什么石头都可以用来作特置的,要求石材本身应具备一定的观赏价值,能独立成果,或形奇、或姿俏、或花纹绮丽、或雄浑厚重。此外,还要具备一定的体量才行。特置的相地也很讲究:它一般是整体或局部的构图中心和视线焦点。可于入口处作障景或对景,也可置于视线集中的廊间、天井中间、漏窗后面、水边、路口或园路转折的地方,要与周围的环境、尺度、颜色相配。 对置:对置山石的要求、工法仿效特置,在某轴线左右对称布置。其与特置的区别是:特置独立成景,而对置则对称成景。要求对置山石姿态不俗,或体量、形态均相似,或大小、姿态呼应顾盼,共同的构成一幅完整的画面。 散置:散置在园林中应用的非常普遍,在一般情况下不作为主景,只起点缀、烘托,增加品位的作用。因此,对石材的要求不是很高,但重在组合,组合的优劣决定着散置的成功与否。常用奇数来散置,对石材要求相对要比特置低一些,但要组合得当则要“攒三聚五,散漫理之”。 群置:山顶、池畔、路边、交叉口、大树木,可与特置结合造景跌水处。 实际操作中,常有一些山石体形颇佳,但白璧微瑕,稍有缺陷,或由于运输中保护不善而造成部分损坏。这类山石弃之可惜,可用背景加以衬托,适当配以植物、小品或其他办法加以弥补,弥补的好,常会产生令人惊喜的效果。 景石绿化 1.景石要奇数或三、五块成组搭配。 2.尽可能多地搭配球、草本植物、花卉等来丰富景石。 3.要用植物对景石进行遮掩,做到欲遮还露。 4.景石与主景树的体量搭配要协调,观赏面要自然美观。 5.景石周边植物要富于变化,要有层次,色彩要跳动。 6.景石与园路、铺装、墙体及绿化的结合,做到手法细腻,浑然天成。 7.转角处应放置景石,搭配球类植物,起到弱化硬质边角,障景的作用。 8.当以石头做主景(如黄蜡石)时,植物充当背景,此时绿化应简洁处理。 9.景石下可搭配麦冬、黄馨、连翘、细叶芒等具有野趣的植物,质朴、敦实,给人们以回归自然的意境。 水景绿化 1.在自然式水景中,绿化要做到有幽深感,尽可能地回归自然

园林工程验收标准

《园林工程验收标准》 工程中心 2017年09月 目录 1. 编制目的 (3) 2. 适用范围 (3) 3. 编制依据 (4) 4. 绿化景观验收标准 (4)

4.2 苗木 (5) 4.3 花卉 (6) 4.4 草坪 (6) 5. 硬铺验收标准 (7) 5.1 面层 (7) A. 砖面层 (7) B. 石材面层 (8) C. 卵石面层 (10) D. 木板面层 (11) E. 水洗小砾石面层 (11) 5.2 汀步 (12) 5.3 栈道 (12) 6. 园林建筑与小品验收标准 (13) 6.1 硬景 (13) A. 木作 (13) B. 水体 (14) C. 踏步 (14) D. 小品 (14) E. 停车位 (15) F. 景石、假山 (15) G. 采光井/通风井 (16) 6.2 生活设施 (16) 7. 园林设备及设施验收标准 (17) 7.1 给排水设施 (17)

B. 取水点 (18) 7.2 电气照明设施 (19) A. 配电箱 (19) B. 水体射灯 (19) C. 草坪灯 (20) D. 地埋灯、射树灯 (20) E. 地脚灯、梯步灯 (20) F. 安防设施 (21) G. 广播设施 (21) 8. 精细度 (21) 8.1 铺装衔接 (22) A. 灯座 (22) B. 隐形井盖 (22) C. 各材质衔接 (23) 8.2 小品衔接 (24) A. 景墙与地面间墙角处理 (24) B. 水景细部 (25) C. 台阶细部 (25) 8.3 软硬景衔接 (26) A. 草坪与铺装 (26) B. 花卉与铺装 (27) C. 灌木与铺装 (27) D. 树池 (27) 1.编制目的 为了统一公司内各项目公司园林工程的品质标准,以小业主的体验感对园林进行验收,减少 因质量、观感等问题引起的房屋拒收及交付后的投诉率。 2.适用范围

DB11 T 212-2009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 /T 212-2009 目 次 前言.…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木规定 (4) 5分项工程质量控制 (9) 6非植物造景质量原则 (29) 7验收 (31) 附录A (34) 附录B (35) 附录C (37) 附录D (37) 附录E (39) 附录F (40) 附录G (45) 附录H (46) 附录I (47) 附录J (48) 附录K (49) 附录L (50) 附录M (51) 参考文献 (52)

前言 本标准代替并废止DB11/T 212-2003《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标准与DB11/T 212-2003相比卞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对园林绿化工程的基本规定、分项工程质量控制、非植物造景质量原则; ——统一了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验收程序; ——明确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子单位和子分部 工程的划分。 本标准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其余附录全部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日。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本标准卞要起草人:林广勋、陶威、白涛、赵品、任爱国。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lQ-布惜'r},为:DB11/T 212-2003。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的基本规定、分项工程质量控制、非植物造景质量原则、验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版(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陇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03实木地板块 GB 50203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35工业金属竹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1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68给排水竹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3建筑电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T 193钠基膨润土防水毯 ,)C 205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 DB11/T 211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DB11/T 281屋顶绿化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园林绿化工程landscape afforestation project 体现园林地貌创作的植物种植工程(含养护作业)、土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如掇山、塑山置石等)、园林理水工程(驳岸、护坡、喷泉等工程)、园林铺地工程、园林给排水工程、园林用电工程、其他造景工程等。

园林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园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一、基土表面的允许偏差(单位mm) ①表面平整度+20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②中线高程+10 用水准仪检查 ③宽度+200 用尺量 ④厚度+10 尺量 ⑤横坡+10 水准测量 二、灰土垫层 检查数量,宽3m以上(含3m)公园主干通道和广场基层表面平整度,中线高程、宽度、横坡检验为纵横15m检查1处且不少于2处,厚度、压实度每500㎡检查1处且不少于2处,宽3m一下园路基层表面平整度,中线高程、宽度横坡检查每10m检查1处且不少于2处,厚度压实度每300㎡检查1处且不少于2处,检查配合比压实度以实验为准。 三、混凝土垫层 ①水泥混凝土垫层采用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垫层厚度的2/3,含泥量不大于2%;砂为中粗砂,其含泥量不大于3%,水泥标号不得小于32.5,混凝土强度不小于C10,以材料合格证明为准。 ②伸缩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规定。 ③允许偏差(单位mm) 表面平整度+10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中线高程+10 用水准仪检查 宽度-20 用尺量 厚度+5 钻心尺量 横坡+10 用坡度尺线水准测量 四、混凝土及艺术地坪面层 ①面层表面应平整、坚实;无裂缝、麻面、起砂、石子外漏、浮浆脱皮、印痕等缺陷;艺术地坪不同颜色板块之间不得互相污染;不脱落、不掉色。 ②混凝土表面拉毛纹需平行、直顺、均匀、深度一致,艺术地坪印纹清晰,仿石效果逼真。 ③伸缩缝做法应符合设计和本规程规定,应与中线垂直,分部均匀,缝内不得有杂物,切线直线段应顺直,曲线段应顺直,不得有夹缝,灌缝不得漏灌。 允许偏差(单位mm) 表面平整度+10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中线高程+10 用水准仪检查 宽度-20 用测尺量

园林工程竣工验收相关注意事项【最新版】

园林工程竣工验收相关注意事项 为更好地规范施工,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工程质量,顺利通过竣工验收,项目部经过讨论并参考相关资料,对于工程验收的程序及相关注意事项做以下总结: 一、园林工程过程检查及验收 1、工作面交接验收:是指由土建单位、土方单位、总坪管线施工单位向园林施工单位进行工作面移交,由监理负责组织。 2、地基基础、基槽验收:由监理组织相关单位参加,需要质监备案的应请质监部门参加。 3、隐蔽工程验收(包括钢筋工程、防水工程、管线、管网、预埋件等),隐蔽前由监理组织验收。 4、水景、游泳池隐蔽工程(胚体、防水工程等)验收,由监理组织验收,项目部参加。 5、景观照明及其设备等验收,由监理或项目部组织,验收标准如下:路灯布置方式及间隔必须符合图纸要求,路灯布置线型与

道路线型一致;灯杆垂直于基座,安装稳固,高度一致;在曲线路段、平面交叉、坡道、广场等地点的照明应比平直路段的照度高,眩光限制严,诱导性好;在急转弯处的灯具应使人能看清路沿石、护栏及周围环境;道路照明应满足平均高度(照度)、亮度均匀和眩光限制三项指标。此外,道路照明设施还应有良好的诱导性;照明灯具应配光合理、效率高、机械强度高,耐高温、耐腐蚀性好、重量轻、美观、安装维修方便,并具有防水、防尘性能。 6、原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由监理组织,并抽样送检。 7、工序交接验收:是指园林施工单位内部工序交接;监理或项目部抽查。 8、种植物料进场验收:包括种植材料和肥料等,均应在种植前由监理按其规格、质量随机进行检查验收。 9、绿化工程中间验收,监理或项目部组织,具体要求如下:土壤造坡验收,由项目部组织,设计部、监理、施工单位参加;苗木进场前验收:珍贵苗木(银杏、桂花、海枣、皂荚等下同),单株价值大于3000元,胸径15cm以上树木,由项目部组织,设计管理部、施工单位参加,通过现场考察、图象资料等形式确认,并填写有苗木编号的确认单;种植植物的定点、放线应在挖穴、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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