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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国土资发【2009】463号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印发《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登记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分局):

为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行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实施细则(暂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实施细则(暂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抄送: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房管局,市金融办,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2009年12月17日印

(共印40份)

附件:

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行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登记办法》及《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关于成都市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总体方案及相关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09) 59号),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企业集体建设用

地、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不含宅基地)。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抵押人是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抵押权人是指提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

第四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

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规定,由区(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申请人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市)县(含中心城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第五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应当依照申请进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应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抵押登记的条件和设定第七条抵押人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合法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抵押人为企业法人的,应出具同意抵押的有效内部决议等证明文件;

(三)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下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进行抵押:

(一)权属不清的;

(二)司法机关依法裁定查封的;

(三)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

(四)被依法列入国家、省重点项目征地范围内的;

(五)属于农村公益事业及公共设施用地性质的;

(六)受其他形式限制的。

第九条抵押物价值评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价值可由抵押当事人协商确定,也可由抵押当事人认可的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抵押物评估价值不得低于区(市)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同期、同地区、同类型集体建设用地基准价格。

第十条同一宗地多次抵押的,以抵押登记申请先后为序办理抵押登记。

第十一条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后,双方共同持以下资料向区(市)县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一)抵押登记申请书;

(二)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四)《集体土地使用证》;

(五)所有权人(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抵押的证明(通过依法流转后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除外);

(六)抵押权人认可的抵押物价值确认函;

(七)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八)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于受理登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对符合抵押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抵押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在土地登记薄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上加以记载,并向抵押权人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申请登记的抵押为最高额抵押的,应当记载所担保的最高债务权额、最高额抵押的期间等内容;对不符合抵押登记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抵押登记的变更与注销

第十三条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财产处分后,持相关证明文件,申请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期间,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让的,当事人应当持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转让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变更登记。

已经抵押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后,当事人应当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经依法登记后因主债权被转让而转让的,主债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可以持原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转让协议、已经通知债务人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到期,债务履行完毕后,抵押当事人应在十五日内持注销申请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等有效证明,到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未作规定的可参照<物权法》、《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等规定。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表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审批表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卡

附件1: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表编号:

附件2: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审批表编号:单位:

附件3: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卡编号:

湖南省县级国土资源局数据中心与网络建设方案

湖南省县级国土资源局数据中心与网络建设方案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

目录 1.前言 2.目标任务 2.1基本目标 2.2配置要求 3.建设依据 4.建设内容 5.综合布线 5.1位置选择 5.2信息点和交换机 5.3布线设计 5.4主机房 6.网络系统 6.1 总体结构 6.2 网络结构 6.3 网络核心层 6.4 网络接入层 6.5 服务器区(数据中心) 7.安全系统 7.1 安全配置 7.2 安全管理 8.计算机机房 8.1 机房装饰设计 8.2 供、配电系统设计 8.3 防雷系统设计 9.经费概算

1、前言 数据中心和网络系统是国土资源电子政务运行的基础,是各级国土资源信息远程交换与共享的基础平台。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省 厅明确要求今年底要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国土资源部在2008年 6 月召开的国土资源业务网建设研讨会上,也提出了2008 年年底实现我国中东部地区联网到县的基本要求。 2、目标任务 2.1 基本目标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厅党组的要求,建设好县级国土资源数据中心和网络系统,在2008 年底前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基本形成全省国土资源信息交换体系,为全省电子政务的 运行提供基础保障。 2.2 配置要求 方案一:基本配置,主要配置以下内容: (1)至少保证 1 套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的内网, 1 台路由器与市局联网; (2)至少配置 3 台内网服务器,其中数据库服务器配置RAID 和2T 以上存储空间; (3)1 台物理隔离网闸保证联网安全, 1 套网络版杀毒软件保证 终端桌面安全; (4)具有基本防尘、防潮和控温的简易机房, 1 组机柜存放设备,有简单的防雷措施; (5)每个办公室至少有 1 台可以上内网的计算机。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 的通知 文号:成国土资发〔2008〕602号 签发单位: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签发时间:2008-11-21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保护抵押权人、抵押人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 (一)无地上建(构)筑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 宗地内无地上建(构)筑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指现状为空地,简称"空地抵押"),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现有抵押登记程序办理。 (二)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或已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 已经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在建工程"抵押或房产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再单独设立土地使用权抵押,可办理一并抵押登记。

(三)地上建(构)筑物未办理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地上建(构)筑物,经核实未办理房产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抵押登记。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同时,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一并抵押。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空地抵押"后,现状仍为"空地"的变更抵押登记 未超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期限或批准延期期限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给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抵押登记。 超过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期限或批准延期期限的,经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认定为非闲置土地或认定为闲置土地但已经处置完毕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给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抵押登记。 (二)"空地抵押"后,地上新增了建(构)筑物的变更抵押登记 地上新增了建(构)筑物,但经核实未办理房产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给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抵押登记,但抵押标的不含新增建(构)筑物。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办理 (一)未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期限或批准延期期限的 由抵押双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国土资源数据中心设计方案

国土资源数据中心设计方案 1、建设目标 XX市国土资源系统“一个平台、两个市场”(一期)建设项目数据中心建设目标如下: 采用“物理分散+逻辑集中”的模式建立XX市国土资源数据中心。通过统筹规划、顶层设计、整合资源、构建环境,并采用数据资源规划(IRP)的方法,对全市各类国土资源数据的采集、整合、汇交、更新、存储、管理、共享、应用进行全方位的规划,构建市级国土资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联动更新”的数据中心核心数据库,实现各类国土资源数据的集成管理与更新,实现各类国土资源数据的共享服务与综合应用,形成科学合理的数据框架、服务框架和运行环境,为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业务管理、综合监管、辅助决策、社会化服务提供统一的数据和技术支撑平台。 2、建设原则 XX市国土资源“一个平台、两个市场”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工作任务重、资金投入大,在设计、组织、实施和管理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高点定位,统筹规划。 (2)整合资源,夯实基础。 (3)统分结合,以统为主。 (4)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5)边建边用,以用促建。 (6)保证安全,开放服务。 3、建设任务 (1)标准规范建设

采用数据资源规划的方法,对市局的国土资源领域数据资源进行统一规划,根据国土资源数据内容和特征、应用特点,将国土资源数据库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区分和归类,按照一致性、集约性、独立性、完整性、实用性和适用性为原则,建立数据从采集、更新、管理、存储、服务的一系列规范,保证数据中心按照统一的数据组织规范、统一的空间数据数学基础、统一的数据分类代码、数据格式、命名规则、统计口径和服务方式进行建设,奠定XX市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体系的基础。 (2)核心数据库建设 在基础设施支撑下,按照数据中心建设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对不同类别、不同专业的海量、多源、异构数据进行梳理、整理、重组、合并等,利用提取、转换和加载工具以及必要的手段,将处理、加工好的数据按照统一的建库标准进行入库,数据按分层分类管理,形成国土资源数据中心数据库,包括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数据资源目录、应用服务资源目录)、数据中心数据库群(元数据库、基础数据库、专业数据库、管理数据库)等。 (3)国土资源数据中心管理平台建设 建设数据中心管理平台,依托数据中心管理平台中的采集与更新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系统、国土资源目录服务系统及一系列数据服务组件、应用服务组件和依托于这些组件之上的“一张图”综合应用服务系统,形成数据集成管理、联动更新、共享服务、“一张图”应用的一体化平台,集中管理和以“一张图“的形式集成展示土地、矿产、地质等各类国土资源专业信息,形成全面展示国土资源状况的“电子沙盘”;并综合应用各类国土资源信息,为不同科室和应用系统提供定制化的图形辅助审查和统计分析等服务,形成为业务办理人员和其他系统提供服务的服务仓库,奠定数据应用和共享服务的平台基础。 4、建设基础 (1)数据基础 XX市国土局经过多年的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已经积累了包括基础地理、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基础地质、矿产资源规划和遥感影像等一批海量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有关问题实施意见》通知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成国土资发〔2008〕127号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 《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有关问题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分局): 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成都市试验区建设,深化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优化土地资源配臵,加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维护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经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审查同意,现将《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有关问题实施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有关问题实施意见》(试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通知 抄送:孙平、刘仆、鸿德、付毅、成柱同志,市级相关部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2008年3月2日印

(共印90份)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 登记有关问题实施意见 (试行) 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规范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成国土资发〔2007〕525号)、《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成国土资发〔2007〕526号)基础上,现就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按照勘测定界、权属清理、审查确认、现场公示、登记发证的基本步骤,分区域、按计划进行。 二、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 (一)确权依据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我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收购储备的若干意见(试行)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我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收购储 备的若干意见(试行) 市国土资源局中心城区各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中心城区(五城区和高新区)土地统征统供和收益分配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02〕53号)的有关规定,为促进我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严格落实土地储备制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土地资产效益,现就我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土地收购、储备实施主体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由成都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实施主体,代表市政府实施土地收购、储备。 二、土地收购、储备范围以下国有土地属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储备的范围: (一)依法征收的农村集体土地;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被依法收回的土地; (三)被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土地、无主地和置换土地; (四)依法没收的国有土地; (五)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改制、产业结构调整或其

他原因调整出的土地; (六)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开发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 (七)因实施城市规划和土地整理,市政府指令收购的土地; (八)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的土地; (九)其他需要进行储备的国有土地。 三、新征土地的储备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征收的土地,属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土地,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成都市征地事务中心或各区国土资源分局在完成具体征后实施工作后,移交市土地储备中心纳入储备范围。 四、整宗国有土地收购储备 (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储备计划,市土地储备中心可以对不符合现行城市规划用途(公建配套和基础设施用地除外)的整宗国有土地实施收购,纳入土地储备范围。国有土地收购补偿费可以按以下三种方式之一确定: 1、按土地证载用途收购。收购补偿费(单价)可以依据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土地用途,以成都市地籍事务部的宗地评估价作为基础确定,也可以按基准地价确定。被收购的土地为行政划方式取得的且收购补偿费(单价)按基准地价确定的,收购补偿费应扣除按现行政策应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土地收购补偿费(总价)为土地证载面积乘以收购补偿费(单价)。

成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成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一2010年) 来源: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作者:发布时间:2007.03.23 一、前言 (一)修编规划的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扭转人口继续增加情况下耕地大量减少的失衡趋势,实现农地和非农地用途管制,科学合理管好土地资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编制本规划。 (二}修编规划的任务 1.对土地资源利用现状、潜力和各业用地需求量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确定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 2.协调各部门用地,统筹安排各类用地。 3,按照省下达的用地控制指标,分解确定各区(市)县用地控制指标,确定城镇用地控制规模,落实市以上重点建设项目,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区。重点安排好中心城市周围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合理划定中心城市区建设用地范围。 4.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三)修编规划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文件); 2.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有关土地资源保护的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2号《基木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家有关土地利用、保护的法律、法规; 4.《中共成都市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成委发[1997]27号文件); 5.(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 6.《成都21世纪议程—成都可持续发展白皮书》;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国家土地局[1997]第7号令);

关于数据中心建设布局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电监会能源局 关于数据中心建设布局的指导意见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e17921636.html,/n11293472/n11293832/n12843926/n13917072/15121870.html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电监会、能源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数据中心建设布局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数据中心的建设和布局应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节约资源和保障安全为着力点,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引导市场主体合理选址、长远规划、按需设计、按标建设,逐渐形成技术先进、结构合理、协调发展的数据中心新格局。 《关于数据中心建设布局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能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各电力监管派出机构,有关企业和协会: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满足社会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促进我国数据中心,特别是大型数据中心的合理布局和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数据中心的建设和布局应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节约资源和保障安全为着力点,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引导市场主体合理选址、长远规划、按需设计、按标建设,逐渐形成技术先进、结构合理、协调发展的数据中心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需求导向原则:以应用为牵引,从市场需求出发,合理规划建设数据中心。 (二)资源环境优先原则: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条件,引导大型数据中心优先在能源相对富集、气候条件良好、自然灾害较少的地区建设,推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 (三)区域统筹协调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规模和应用定位,结合不同区域优势,分工协调、因地制宜建设各类型数据中心。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推动城乡一体化有关用地问题的意见(试行)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推动城乡一体化有关用地问题的意见(试行)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e17921636.html, 填报时间: 2008-03-28 责任单位:大邑县国土局 文号: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推动城乡一体化有关用地问题的意签发单 位: 签发时间:2005-03-21 生效时 间: 来源:大邑县国土资源局关键子:关于一体化问题录入时间:2008-3-20 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温江区、新都区、彭州市、都江堰市、崇州市、邛崃市、郫县、大邑县、金堂县、双流县、新津县、蒲江县国土资源局: 为加快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和有关土地整理工作的规定,参照《成都市中心城区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实施“新居工程"的意见》,提出我市推动城乡一体化有关用地问题的意见。 一、科学编制规划、引导农村村民住房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向城镇和集中居住区集中 各区(市)县要抓紧编制完成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和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合理确定农民集中居住点和中心村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在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同时,做好城镇村建设规划。在尊重农民意愿、听取农民意见、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引导农村村民住房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县城、集镇和中心村等集中居住区集中,从而提高土地、基础设施的利用率,改善农民居住条件,使农民分享城市文明成果,推进城乡一体化。 二、不同区域农民集中建房的办法 (一)县城、重点镇规划建设用地区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国土分户发证年”活动通告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国土分户发证年”活动通告 时间:2012-05-03 |点击数:101 | 行批处|【大中小】【打印】【关闭】 为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办理土地权利凭证,依照《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中央、省、市关于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国土分户发证年"活动。参照《土地登记办法》中总登记的形式,对中心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未办理分户登记发证的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集中办理、全面登记,现就活动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报登记的范围 xx中心城区(含xx)范围内,在 2010年1月1日以前已领取了房屋所有权产权证,未取得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各类拆迁安置房、单位建房(含集资建房)、房改房、商品房等建设项目用地,纳入本次申报登记范围。原双流县移交高新区管理的华阳、中和、西航港等街办辖区暂不纳入本次活动范围。 活动时间从 2012年5月1日起至 2013年4月1日止。 二、申报主体 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申报主体为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或业主集体、个人,向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分局申请办理。其中,对市级平台公司(中房集团成都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成都市干道建设指挥部、成都市民用建筑统一建设办公室、成都市征地事务中心),由平台公司负责收集业主分户登记材料后,统一向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三、申请材料

(一)开发建设单位: 1.地籍调查: 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已办理初始登记的宗地)、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验原件)及工程竣工相关证明材料; 2.分户登记: 《房屋产权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分户登记及地籍调查申请书(批量)》,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或个人自行提交; (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集体: 1.业主委员会或业主集体地籍调查申请、授权委托书; 2.分户登记: 《房屋产权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分户登记及地籍调查申请书(批量)》,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收集或个人自行提交; (三)个人: 《房屋产权证》、《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分户登记及地籍调查申请书》。 网址: http: 四、收费标准 申报人只需缴纳每本 20.00元的证书工本费,涉及宗地的地籍调查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五、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促进农村 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国家建设用地 【发文字号】成国土资发[2011]80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1.04.13 【实施日期】2011.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 (成国土资发〔2011〕8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显化农民土地资产的价值和权益,实现"还权赋能",构建城市反哺农村、城乡统筹发展的机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发挥农民集体和农户的主体作用 (一)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农民集体和农户。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可由农民集体和农户以村为单位或者多村联合申报;也可由农民集体和农户委托投资者、政府土地整治专业机构等申报立项,但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资金筹集方式由农民集体和农户自主决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批准后,农民集体和农户可以自行筹资实施,也可寻找投资者。 (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由农民集体和农户自主决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农民集中居住区点位选址、建房方式、房屋户型、收益分配、权属调整等重大事项由农民集体和农户自主决定。 (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完成后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归属由农民集体和农户自主决定。农民集体和农户自行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全部归农民集体和农户所有;农民集体和农户委托投资者、政府土地整治专业机构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归属由双方合同约定。

数据中心在全国布局及建设情况

数据中心在全国分布及建设情况 一、国内数据中心都建在哪里 1.“北上广”及周边地区机架规模仍领跑全国 受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发展以及在边缘计算、工业互联网、超高清视频、VR/AR等场景应用的推动,我国数据中心数量和规模呈现平稳增长。截至2019年底,我国在用数据中心机架数265.8万架,同比增长28.7%。在建数据中心规模约185万架,与2018年相比增加约43万架。 截至2019年底,北京、上海、广东三个数据中心聚集区的在用机架数的全国占比为31.3%,与国内其他任意三个省(区、市)相比,北上广还是在我国数据中心规模分布上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此外,若将河北、天津、内蒙古、江苏、浙江、福建、海南等北上广周边地区加上,这一比重会提升至60%以上。 图1 2019年中国数据中心在用机架数分布(仅“北上广”)

图2 2018-2019年中国分区域数据中心机架数 2.总体布局日趋合理,数据中心逐渐向中西部、一线周边城市转移 自201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四部门发布《关于数据中心建设布局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发布《全国数据中心应用发展指引(2018)》以来,加之北京、上海等地围绕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数据中心数量及规模等发布了相关文件,我国数据中心布局渐趋合理。与2018年相比,2019年北京、上海、广东3个省(市)在用机架数在全国占比下降了4.2%。但在数据流量呈现指数级增长、移动互联网、工业计算、超高清视频、VR/AR等应用铺开的背景下,一线城市仍然存在较高的数据中心建设需求。在此背景下,阿里、腾讯、今日头条、百度等科技巨头对数据中心的布局渐向河北、内蒙古、江苏、浙江、福建等一线周边城市扩散,这些地区数据中心建设等级通常较高,依托自身网络基础,大部分直连或经一次跳转到一线城市节点,在规模和能力上具备承接一线城市外溢需求的条件。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的通知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的通知 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中心城区各国土资源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管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变更 (一)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变更的审批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文件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因城市规划调整,需改变国有土地用途的,应当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二)行政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变更,经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按以下规定办理: 1、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原规定土地用途的,新用途符合划拨供地条件的,可维持行政划拨方式,按新用途重新办理划拨供地手续。 2、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原规定土地用途的,新用途不符合划拨供地条件的,必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同级别、同用途市场成交价的20%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出让等有偿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变更,经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按规定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出让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的,在土地市场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交易的,按新用途成交价的20%计算应缴土地出让金,减去原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差额,补缴土地出让金;成交价低于新用途基准地价时,按新用途基准地价计算应缴土地出让金。 2、以招标、拍卖、挂牌以外方式交易和土地权利人不变更,改变土地用途的,按新用途基准地价的20%计算应缴土地出让金,减去原已缴土地出让金的差额,补缴土地出让金。 3、新用途应缴土地出让金低于原已经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4、对其他因土地用途变更涉及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缴纳土地收益的情况,市政府已有文件明确规定的,从其相关文件规定。 (四)对项目竣工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涉及土地用途变更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1、凡属于按旧的城镇土地分类签订的出让合同,其土地用途以综合(楼)用地和商住(楼)用地或以项目名称表述的,在工程竣工换发土地证时,经地籍调查确认,没有改变土地出让时的建设规划方案确定的用途的,按《关于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分类调整补充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成国土资发〔2005〕55号)的相关规定办理,直接给予登记发证。涉及调整出让年限的由登记机

湖南省县级国土资源局数据中心与网络建设方案详细

省县级国土资源局 数据中心与网络建设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

目录 1. 前言 2. 目标任务 2.1 基本目标 2.2 配置要求 3. 建设依据 4. 建设容 5. 综合布线 5.1 位置选择 5.2 信息点和交换机 5.3 布线设计 5.4 主机房 6. 网络系统 6.1 总体结构 6.2 网络结构 6.3 网络核心层 6.4 网络接入层 6.5服务器区(数据中心) 7.安全系统 7.1安全配置 7.2安全管理 8. 计算机机房 8.1机房装饰设计 8.2 供、配电系统设计 8.3防雷系统设计 9. 经费概算

1、前言 数据中心和网络系统是国土资源电子政务运行的基础,是各级国土资源信息远程交换与共享的基础平台。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省厅明确要求今年底要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国土资源部在2008年6月召开的国土资源业务网建设研讨会上,也提出了2008年年底实现我国中东部地区联网到县的基本要求。 2、目标任务 2.1基本目标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厅党组的要求,建设好县级国土资源数据中心和网络系统,在2008年底前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基本形成全省国土资源信息交换体系,为全省电子政务的运行提供基础保障。 2.2配置要求 方案一:基本配置,主要配置以下容: (1)至少保证1套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的网,1台路由器与市局联网; (2)至少配置3台网服务器,其中数据库服务器配置RAID和2T以上存储空间; (3)1台物理隔离网闸保证联网安全,1套网络版杀毒软件保证终端桌面安全; (4)具有基本防尘、防潮和控温的简易机房,1组机柜存放设备,有简单的防雷措施;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武侯分局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武侯分局与招商(蛇口)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港招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海南民丰科技实业开发总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 【裁判摘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约定以代物清偿方式清偿债务的,因代物清偿协议系实践性合同,故若次债务人未实际履行代物清偿协议,则次债务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原金钱债务并未消灭,债权人仍有权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二、企业改制只是转换企业的组织形式和变更企业的经济性质,原企业的债权债务并不因改制而消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造后的新设公司承担。故债权人代位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次债务人改制的,由改制后的企业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1)民提字第210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武侯分局。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科技开发区一环路南三段祥和巷6号。 法定代表人:高斗,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李春林,四川康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硕,四川康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招商(蛇口)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 法定代表人:王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税兵,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意识,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成都港招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东通顺街区六街坊。 法定代表人:何汉光,该公司总经理。

数据中心同步平台建设方案

第一章概述 1.1 平台建设背景 当前政府、企业的信息化的状况是,各政府和企业一般都设计和建设了属于机构、业务本身的应用、流程以及数据的信息处理系统,独立、异构、涵盖各自业务内容的信息处理系统,系统设计建设的时期不同、业务模式不同,信息化建设缺乏有效的总体规划,重复建设;缺乏统一的设计标准,大多数系统都是由不同的厂商在不同的平台上,使用不同的语言进行开发的,信息交互共享困难,存在大量的信息孤岛和流程孤岛。为了有效整合分散异构的信息资源,消除“信息孤岛”现象,提高政府和企业的信息化水平。宇思公司要开发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主要目的是有效整合分散异构系统的信息资源,消除“信息孤岛”现象,提高政府和企业的信息化水平,灵活实现不同系统间的信息交换、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加强信息资源管理,开展数据和应用整合,进一步发挥信息资源和应用系统的效能,提升信息化建设对业务和管理的支撑作用。 要求新构建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要遵循标准的、面向服务架构(SOA)的方式,基于先进的企业服务总线ESB技术,遵循先进技术标准和规范,为跨地域、跨部门、跨平台不同应用系统、不同数据库之间的互连互通提供包含提取、转换、传输和加密等操作的数据交换服务,实现扩展性良好的“松耦合”结构的应用和数据集成;同时要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能够通过分布式部署和集中式管理架构,可以有效解决各节点之间数据的及时、高效地上传下达,在安全、方便、快捷、顺畅的进行信息交换的同时精准的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实现数据的一次 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设计方案 采集、多系统共享;要求数据交换平台节点服务器适配器的可视化配置功能,可以有效解决数据交换平台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快速实现不同机构、不同应用系统、不同数据库之间基于不同传输协议的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为各种应用和决策支持提供良好的数据环境。要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能够把各种纷繁复杂的数据系统集成在一起完成特定业务,提供同构数据、异构数据之间的数据抽取、格式转换、内容过滤、内容转换、同异步传输、动态部署、可视化管理监控等方面功能,支持的数据包括各主流数据库(如Oracle、SQL Server、MySQL等)、地理空间数据(如卫星影像、矢量数据)、常规文件(word、excel、pdf)等各种格式,并可以根据用户需求定制开发特定业务服务。 1.2 应用场景 场景一: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的信息交换需求 实现各个数据中心间的数据库层面的数据共享交换,各中心之间是双向的、实时的数据交换,各数据节点的数据库是同构的数据库系统(即Oracle),数据的类型是基于数据库表格的规则数据,字段类型包含BLOB字段类型。目前各数据节点的数据结构(表)是相同的,主要是一表对一表的数据交换,数据抽取和过滤需求比较简单。目前数据共享交换是通过Oracle GoldenGate数据库同步工具来实现的。 用户具体需求包括: 1)可视化的交换节点配置管理,包括:动态添加数据交换节点、配置交换节点间的表的同步映射关系、配置表的同步规则、过滤条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土地交易制度.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土地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10]59 号的政策解读 1、什么是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是指在一定的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动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农民集中居住、产业聚集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一项系统工程。 2、为什么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是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和201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金土地工程"、"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新农村农房建设"部署,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重大部署。也是成都市推进农村工作的"四大基础工程"之一,是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一项重大基础工程、民心工程。 一是通过整理农村农用地、开发未利用地,整治道路、沟渠,进行坡改梯,台地整理,平整土地,小田并大田,改良土壤,增加农村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村土地的排灌条件和耕作条件; 二是通过复垦农村零星、分散、闲置的建设用地为耕地,可以增加农村有效耕地面积,在留足农村发展用地后,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可用于城镇规划区建设,减少建设新占用耕地,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是通过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推进农民集中居住,配套水、电、路、视讯等基础设施和体育、休闲、文化、医疗、就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和生活条件,为城乡居住实现生活同质化奠定基础; 四是通过利用土地整治后良好的耕作和排灌条件,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

成都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成都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各有关区县国土资源局(分局): 新的《成都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调整成果已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经市政府同意,予以公布实施。现将新的《成都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按照《成都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成都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本轮基准地价调整涉及的定级范围包括绕城高速外侧500米以内区域;金牛区、成华区、青羊区、锦江区、武侯区(含高新区)在绕城高速外的区域;共计626.42平方公 里。 二、办理协议出让土地、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土地用途调整、土地评估等涉及应用基准地价的,按相 关规定执行。 三、成都市中心城区行政划拨和协议出让机关团体、学校、博物馆、医院、体育场(馆)、公共公益设施用地执行《成都市中心城区行政划拨和协议出让机关团体、学校、博物馆、医院、体育场(馆)、公共公益设施用地级别与供地价图》(见本通知附件4),最低供地价的确定、办理协议出让时土地出让金收取等按 成国土资发〔2007〕4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服务大厅2011年12月1日前已经正式受理地籍前置调查、签订出让合同、土地用 途变更、竣工换证等涉及应用基准地价的业务件,按照上轮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执行。 五、新的《成都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成都市中心城区商服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rar 附件2:成都市中心城区住宅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rar 附件3:成都市中心城区工业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rar 附件4:成都市中心城区行政划拨和协议出让机关团体、学校、博物馆、医院、体育场(馆)、公共公益设 施用地级别与供地价图.rar

国土资源局网络建设

国土资源行业解决方案 大中小 “数字国土”就是国土信息化建设,是通过实地测绘调查获取基础地籍信息,并结合现代计算机技术的最新成果,对这 些地籍信息进行管理和利用的系统工程建设项目。 “金土工程”是2004年1月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在国土资源部视察工作时提出的。金土工程是在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框架下,围绕当前国土资源管理的中心工作,选择耕地保护、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等重要业务,在流程梳理、整合的基础上,建立业务应用系统和相应的信息服务系统,形成边界清晰的政务信息系统。金土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完成“三大系统”建设(即耕地保护国家监管、矿产资源国家安全保障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与应急指挥系统),建立覆盖国家、省、 市、县级国土资源电子政务管理信息化系统。 目前已经基本完成了“金土工程”一期建设目标。十一五规划中,国土行业信息化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国土资源管理主要业务应用系统,建立国土资源调查评价信息化体系,加快基础性、战略性数据库建设,建设国土资源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国土资源数据中心。“金土工程”总体建设方案中已经明确总体目标,即建立覆盖四级的“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国土资源 管理运行体系。 1.概述 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信息化“十一五”规划》要求,为进一步加快办公自动化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工作服务社会的能力,应结合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现状,进行建设规划设计。 2.国土资源行业网络建设需求分析 2.1 基本业务系统 国土主要应用系统如下:

2.2 提高信息系统处理能力 业务系统中运行的数据类型主要包括大量的文本,以及海量的图形图像,包括基础地理信息、矢量图形信息、卫星遥感动态检测信息、视频影像,同时还有实时性要求非常高的视频会议需求。 对系统来说,一般数据查询响应时间小于2秒,并且支持超过200个用户的并发访问能力。 2.3 网络通信需求 ?满足国土资源系统内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需求 ?满足本系统内大数据量图形图像的传输、交换需求 ?满足网络传输可靠性需求 ?满足系统通过门户网站向公众发布和收集信息的需求 2.4 安全保密需求 ?物理安全:首先要做到内外网严格分离。 ?网络安全:对接入网络的用户身份进行鉴别,采用整体安全解决方案实现网络整体的安全防护。

国土资源局“一张图”数据管理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技术要求

**市国土资源局“一张图”数据管理及服务 平台建设项目技术要求 1.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1.1.采购内容 类别项目 1.1.1数据库国土资源“一张图”数据库建设 1.1.2应用系统“一张图”数据管理系统 国土资源监管指标综合分析系统“一张图”数据应用服务系统“一张图”数据共享服务系统 1.1.3软件平台FME Server 2009 TerraExplorer Pro + TerraGate + Internet License (25 users ) GeoMedia SDI Pro GeoMedia WebMap(Small升级到Medium) 1.2.平台建设目标与任务 **市国土资源“一张图”是指基于统一的地理空间框架,面向国土资源监管和服务目标,集成管理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等各类数据的多源数据集。 1.2.1.建设目标 基于统一的地理空间框架,涵盖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国土资源基础数据和专题数据,建立并更新全市国土资源“一张图”数据库;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国土资源的真实现状,为国土资源业务应用系统提供统一的数据应用服务,对国土资源规划、保护和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同时为

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多用途、多功能的数据共享和信息服务。 1.2.2.建设任务 1、制定全市国土资源“一张图”数据库标准和建库规范,包括“一张图”数据分类、数据内容、数据来源和数据用途; 2、全面收集和整理全市国土资源各类业务数据,按照掌握国土资源“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的要求,建立各类业务数据的关联关系,形成国土资源“一张图”数据库; 3、构建国土资源监管指标体系,通过数据分析工具提取和展示各类指标数据,实现对国土资源规划、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管; 4、开发国土资源“一张图”数据管理系统,实现各类国土资源业务数据的存储、管理、应用和动态更新; 5、开发国土资源“一张图”数据服务系统,对内实现国土资源“一张图”的数据共享,对外为其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 1.3.平台建设内容 “一张图”数据管理及服务平台分为“一库四系统”,即“一张图”数据库、“一张图”数据管理系统、国土资源监管指标综合分析系统、“一张图”数据应用服务系统和“一张图”数据共享服务系统。 1.4.“一张图”数据库介绍 按照**市国土资源局“一张图”数据库建设应用和管理需求,制定“一张图”数据采集和建库技术标准。对不同种类、内容、来源和用途的各类数据进

如何构建土地管理市级数据中心

如何构建土地管理市级数据中心 摘要:本文分析了市级的土地业务处理体系结构和数据框架以及金土管理中各业务之间数据的逻辑关联,进而建立起土地管理领域的模型,最后提出以数据为中心的土地管理市级数据中心构建模式,并根据某市土地工程研究的要求,最终构建了以数据中心为核心的,土地管理市级信息化的体系架构。 关键字:土地管理;数据中心 在我国的土资源的管理领域中,信息化建设以“数字国土”工程、金土工程为主,在电子政务、网络与网站建设、数据库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就,经验的积累,为资源的共享、实现管理现代化作了准备。不过由于缺乏资金、信息标准化和技术,导致无法统筹到位、系统集成度不够、数据共享十分困难问题大量存在,导致当前建立国土资源建设面临着严峻考验。故此,构建数据中心成为金土工程重要研究项目。 一、土地管理模型分析 (一)土地管理业务的处理体系 土地管理业务主要以土地利用规划、计划为指导,把建设用地审批当做主线,并涉及土地批,供,用,补的全过程。土地管理业务处理系统分为C/S 与B/S 两种。前者看重功能,主要是处理、分析、统计业务基础数据信息;后者关注流程,主要进行政务信息在网上的流转、信息的对外发布以及审批办理。虽然两种体系的结构处理模式不同,但是在构建数据中心的时侯是统筹规划的,即数据的更新在系统的表现接口上都可以实时体现。 土地业务系统数据框架 一般来说,为了便于管理与支撑各类应用,土地管理数据在物理层面的管理上按照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两类管理,并把空间数据当做本底,连接非空间数据。土地业务系统数据框架主要用来描述土地业务系统数据间协同关系,调查评价与土地规划信息化产生的基础数据作为业务型GIS系统运行的数据基础;土地基础数据以及业务型GIS系统采集得到的专题数据直接支撑政务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并通过社会服务信息化将公开数据信息提供给社会用户;政务管理信息化与社会服务信息化之间具有互动关系,政务管理信息化为社会服务信息化提供后台支撑,社会服务信息化为政务管理信息化提供信息公开门户,同时也是社会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监督的一种渠道。 (三)土地业务数据流结构 土地是土地业务管理的客体,随着时间的推移,与它有关的地政信息在不断的发展与变化,并且在时间序列上具有较强的因果关系。数据中心构建的一个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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