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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识别工作

法律法规识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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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识别鉴定运作程序文件编号:版次:

发行部门:

总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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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审目的

依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相关要素,结合所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要求,对公司的全部人员、活动、设备、设施的守法情况进行评审,并为年度管理评审提供依据。

2、评价区域及范围

区域:公司所有职能部门;

范围:识别评价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及安全生产通知和意见;

3、评价内容

1)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据,如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2)体现在危化品标准化体系文件中的资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现场执行的情况。

4、符合性判定情况

结合危化品标准化(AQ3013)10个一级要素、53个二级要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管理体系相关要素要求,共识别102项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并根据《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更新法规、标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二项。本次合规性评价主要就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管理(包括应急管理)、消防防火防爆、职业安全卫生、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电气安全与防雷、工伤保险等方面,根据条款进行符合性判定,其评价结果的具体情况如下:1)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86号文等及相关要求,保证各项安全生产投入、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劳动保护等各类管理制度,并严格做好安全全过程控制,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同时加强安全教育,遵守和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进行了相应的安全培训,做到了持证上岗;对其他从业人员通过三级及日常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断强化安全意识、知识和操作技能,公司的各操作指导书也包含了各岗位的安全培训内容且均对上岗人员进行了相应的操作指导书培训;交通安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机动车申请了车牌,进行了年检。驾驶员驾照随身携带,公司建立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维护机动车安全。在事故管理方面,遵守和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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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识别鉴定运作程序文件编号: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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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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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危险化学品管理(包括应急管理)

遵守和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收集MSDS并提供给现场使用部门,规范化学品的分类存放、标识。对重大危险源,设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气体报警系统、消防报警控制系统;重要危险源进行辩识;同时,定期进行化学品检查和应急演习。.应急管理遵守和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公司修订完善了《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报张家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消防防火防爆

消防安全方面,严格遵守和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等相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所有厂房和仓库的项目,全部配备了相应的消防应急控制系统,并通过当地消防部门的验收,取得了各厂房的《消防验收意见》。同时,定期组织实施消防培训、演练,做到全体员工参与,共同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4)职业安全卫生

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定期检测。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人员,均配备有适当的劳动防护用品。计划在2012年6月上旬组织公司全体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

遵守和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的特种设备全部定期检验;从事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作业、叉车司机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并获得作业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6)电气安全、防雷、防静电

遵守和执行《用电安全导则》、《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等的有关规定,安装和使用电器及厂房防雷设施。目前,所有厂房和仓库均安装有防雷、防静电设施,由市防雷中心定期每半年检测1次。

7)工伤保险

遵守和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为所有在册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5、结论及改进措施

根据合规性评价结果,表明公司化品标准化工作:

1) 总体上符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各要求,及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

2) 能做到主动守法,并承诺持续改进。

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目录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 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1)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88年4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2)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93年3月29日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3)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9年3月15目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4)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反分裂国家法 (15)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5年3月14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16)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0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l号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23)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0年3月14曰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 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2010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28) 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89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31)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10日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14号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34)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10日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14号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35)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

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识别及重要性

谈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识别及其重要性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ISOYES收集点击数:1689 更新时间:2006-9-17 0:39:25 在GB/T 19001标准中,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要求贯穿于整个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对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有效识别,以及密切跟踪其变化,对于建立、实施和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其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对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识别 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是指组织的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在GB/T 1900 1标准中体现为总要求和分项要求两个部分。 1. 对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总要求 4.2.3条款对质量管理法律法现提出了总要求,即“4.2.3 f)确保外来文件得到识别,并控制其分发。”这就要求组织应识别与本组织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有关的。适用的外来文件,首先是与本组织产品质量、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适用的法律法规。这项工作有5个主要环节: ①获取。明确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明确其职责和获取法律法规的渠道与方法。 ②识别。通过适宜性评价,确认适用的质量管理法律法规。 ③标识。为了便于查找,一般沿用法律法规原标识,不需按组织受控文件再作标识。 ④分发。分发控制有二点要求,一是不需对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所有部门都分发,只发到适用的部门即可;二是要按体系受控文件管理,编制《法律法规清单》或《受控文件清单》,以识别其有效性,要有分发号或受控号,领取部门或人员要签字。 ⑤跟踪。外来文件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识别法律法现的变化。跟踪的渠道可以是国家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专业报刊、网上查找等,目的是及时获取适用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最新版本。 2.对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分项要求 在GB/T 19001标准中,对组织识别和应用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提出了以下要求: 1.1总则:“a)需要证实其有能力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 1.2应用:“除非删减仅限于本标准第7章中那些不影响组织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或责任的要求,否则不能声称符合本标准。” 4.1.4记录控制:“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所需的控制。”(笔者注:记录保存期限和处置所需的控制,应根据产品的特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汇编)

教育法律法规 知识点汇编1 考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时间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地位 是教育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 3.确立了我国教育的性质和方针 《教育法》确立了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教育法》规定了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4.重点法条 第六条【教育的基本内容】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二条【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国家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第十九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第二十七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三十五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七条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编号:SM-ZD-94337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 要求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为及时识别和获取的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企业从业人员和相关方,做到依法办事,依法治企,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各职能单位根据自己的职责分工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收集。 生产管理部安全组:负责收集、获取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 生产管理部生产组:负责收集、获取有关工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 生产管理部设备组:负责收集、获取设备、设施、电气、仪表、建筑物、检验检测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

法律法规清单汇编

适用的法律、法规 及其他要求清单 识别渠道:“中国环境网”、“中国环保网”、“国家安全识别日期:2014.1.22 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网站及安徽、合肥政府网站等。

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编号:34 法律法规类别:环境法律法规安全健康法律法规□质量法律法规□其他要求□ 序号法律法规/其他要求名称立法机构/颁布机构实施日期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2015年1月1日施行 (2014年4月24日修 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2008年6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2002年10月1日 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04年7月1日 5.合肥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合肥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10月21日 (2006年10月21日修 订) 6.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2005年4月1日 7.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法》办法 省人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年12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2000年9月1日 9.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04年12月1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1997年3月1日 11.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1月1日(2008 年12月20日修订)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2003年9月1日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2008年4月1日 14.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7月1日 15.合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合肥市人大常委会1999年5月1日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2003年1月1日 1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1998年11月29日 18.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年7月1日 1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年3月15日 20.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年8月1日 21.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1月1日(2013 年10月31日) 2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保部、国家发改委2008年8月1日(2008 年6月6日) 23.合肥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合肥市政府2003年8月1日 24.工业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暂行)国家环保局1991年2月22日 25.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国家环保局2011年5月1日 26.全国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管理制度国家环保局1991年2月22日 2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2月1日 2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务院环保委员会等1986年3月26日 29.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合肥市人大1998年1月1日 30.循环经济促进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2009年1月1日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评价记录表.docx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执行情况记录表 评价时间 2013 年 1月 5日 评价人员组成:标准化小组成员(列出姓名) 序号法律法规名称相关条款摘要执行情况合规性评价备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文共九章,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公司建立了各级安全责任制,总经理对公司的安全符合要求安全生产法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监督管理、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差处并取得了安全资格证书,公司每年对职工安全培训, 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特种工持证上岗,依国家标准职工配发劳保用品, 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编者了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状况 进行经常性检查。从业人员能按操作规程操作,发 现隐患,采取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第十公司参加了工伤社会保险、新改扩建项目都做了职符合要求职业病防治法三条工作场所应该符合相关要求、第十五条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严 新、改、扩建项目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公司各有毒有害岗位都设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立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栏、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并为每个职工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二十二条产生 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 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 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 场所职业病的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第三十二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 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 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 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 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第三十三条用人 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重大事故隐患管全文共六章二十条,包括总则和附则,评估和公司未发生重大事故符合要求理规定报告、组织管理、整改、奖励和处罚等 4国务院关于特大第十三条符合要求安全事故行政责

2020年法律法规汇编参照模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三章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四章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第五章药品管理 第六章药品包装的管理 第七章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 第八章药品监督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 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鼓励培育中药材。 第四条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药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第六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 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七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防止重复建设。

识别和获取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识别和获取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制度(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527-48 识别和获取法律、法规、标准及其 他要求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目的 确定适用于本公司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进行获取、识别、更新、传达等管理与控制。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获取、识别、更新、传达、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活动。 三、职责 1.董事长(总经理)负责批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2.安环部负责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收集、汇总、登记、存放、查询、更新工作,并监督检查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3.各部门获取、识别与本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整理后传达到适用部门,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报办公室汇总、登记。 4.各部门负责获取、识别、执行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并及时传达到员工。 四、程序 1、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获取的途径 (1)各级政府、安监、环保等政府和职能部门。 (2)图书馆、报纸、杂志、书籍、网络等渠道获取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 (3)相关方 2、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获取收集的范围 (1)国际公约和条约: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 (2)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相关法律。 (3)法规:国务院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条例和实施细则。 (4)规章:国务院及所属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及所属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识别和获取适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使我公司认识和了解与其作业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共同提高法律意识,确保环境与职业健康,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吉林市厦林化工分离机械工业有限公司的一切活动及其活动相关方 3 术语及定义 3.1符合性评价是指根据公司适用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对公司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化活动进行评价,以证明公司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化管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 职责 4.1安保部负责汇总公司各部门搜集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公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所属生产部门负责生产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收集、公布工作,生产部门人员为责任人。 4.2安保部负责组织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识别、汇总,生产部门人员为责任人。 4.3公司其他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所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融入、更新。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法律法规意识的识别、提升、跟踪工作程序 5.1.1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程等其他要求的意识识别 5.1.2意识识别方法:现场提问、知识竞赛、问卷调查、事故/事件分析、其他。 5.1.3意识调查必须涉及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层面的员工。 5.1.4安保部将调查结果汇总后,与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在每年的员工全员培训计划中制定出员工法律、法规提升计划。

5.2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程等其他要求需求识别与获取 5.2.1需求识别 a)识别范围 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2)地方法规、条例; 3)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标准、规范、规程; 4)其他要求。 b)各部门负责识别所收集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信息,进行版本有效性和适用性确认,评价 出适用条文,报安全环保科。 c)各部门对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根据本科室及生产部门的活动情况,建立适用于本 部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d)安保部通过意见箱、调查表等形式对员工的需求进行确认。 5.2.2需求获取 a)可以获取的途径: 1)国家:安监总局、环保总局等; 2)地方:安监局、经贸委、环保局、相关行业的管理部门等; 3)上级主管部门; 4)与顾客及相关方进行沟通; 5)其他各种渠道:同行业的收集,书店、出版社、报纸、媒体、网络,参加相关部门及地区会议等。

(完整word版)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一)国际公约类 1.《在工作场所保护工人健康建议书》(1953-6-25) 2.第139号公约《预防和控制致癌物质和制剂导致职业危害公约》(1974-6-24) 3.第155号公约《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1983-8-11) 4.第171号建议书《职业卫生设施建议书》(1985-6-26) 5.第161号公约《职业卫生设施公约》(1985-6-26) 6.第170号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1990-6-25) 7.ILO-OHS2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2001-4-27) 二)法规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第60号主席令)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44号) 3.《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2号) 4.《职业病目录》(卫生部文件,[2002]108号) 5.《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生部文件,[2002]63号) 6.《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21号) 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6年卫生部长令第49号)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63号) 9.《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23号) 10.《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24号) 11.《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25号) 12.《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20号) 1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31号) 14.《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三)强制性标准 1. GBZ 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2. GBZ 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3. GBZ 3-2002 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诊断标准 4. GBZ 4-2002 职业性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5. GBZ 5-2002 工业性氟病诊断标准 6. GBZ 6-2002 职业性慢性氯丙烯中毒诊断标准 7. GBZ 7-2002 职业性手臂振动病诊断标准 8. GBZ 8-2002 职业性急性有机磷杀虫剂中毒诊断标准 9. GZB 9-2002 职业性电工性眼炎(紫外线角结膜炎)诊断标准 10. GBZ 10-2002 职业性急性溴甲烷中毒诊断标准 11. GBZ 11-2002 职业性急性磷化氢中毒诊断标准 12. GBZ 12-2002 职业性铬鼻病诊断标准 13. GBZ 13-2002 职业性急性丙烯腈中毒诊断标准 14. GBZ 14-2002 职业性急性氨中毒诊断标准 15. GBZ 15-2002 职业性急性氮氧化物中毒诊断标准 16. GBZ 16-2002 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诊断标准 17. GBZ 17-2002 职业性镉中毒诊断标准 18. GBZ 18-2002 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

最新证据法律法规汇编

证据法法规法条汇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2001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 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当事人举证 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与幼儿园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doc

与幼儿园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 近些年来,我国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儿童成长、幼儿园保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准绳,同时也是处理有关意外事故的法律依据。但是,有些园长法律意识淡薄,几乎没有认真学习过这些法律、法规,因而在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时,常常不知所措。依法办事、以法治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希望全体幼教工作者,特别是幼儿园的园长们,都来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与幼儿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武装自己,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民法”中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 近些年来,我国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儿童成长、幼儿园保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准绳,同时也是处理有关意外事故的法律依据。但是,有些园长法律意识淡薄,几乎没有认真学习过这些法律、法规,因而在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时,常常不知所措。依法办事、以法治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希望全体幼教工作者,特别是幼儿园的园长们,都来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与幼儿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武装自己,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民法”中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

近些年来,我国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儿童成长、幼儿园保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准绳,同时也是处理有关意外事故的法律依据。但是,有些园长法律意识淡薄,几乎没有认真学习过这些法律、法规,因而在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时,常常不知所措。依法办事、以法治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希望全体幼教工作者,特别是幼儿园的园长们,都来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与幼儿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武装自己,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民法”中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 近些年来,我国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儿童成长、幼儿园保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准绳,同时也是处理有关意外事故的法律依据。但是,有些园长法律意识淡薄,几乎没有认真学习过这些法律、法规,因而在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时,常常不知所措。依法办事、以法治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希望全体幼教工作者,特别是幼儿园的园长们,都来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与幼儿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武装自己,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民法”中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 近些年来,我国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儿童成长、幼儿园保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教育政策法规文件汇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教育政策法规文件汇编》[编著]:本书编委会 [出版社]:中国教育出版社 [卷册数]:精装五册 [光盘数]:一张 [开本]:16开 [出版日期]:2008年 定价:139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教育政策法规文件汇编》第一篇教育基本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二篇教育改革与发展相关政策 法规文件 陈至立国务委员、周济部长在 教育部2007年度工作会 议上的讲话 教育部2007年工作要点 第三篇教育经费与投入相关政策 法规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建设兴办节约型学校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 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 第四篇学校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 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 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校舍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五篇教学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 干意见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 工程的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使用外国教材管理的通知

第六篇教师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第七篇学生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第八篇招生与就业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第九篇教学科研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 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篇思想政治工作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 第十一篇教育纪检监察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教育部关于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交接工作并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作为交 接内容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 计署关于严禁在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 环节违规收取费用的通知 第十二篇教育督导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辐射法律法规汇编

辐射安全与防护重点法律法规选编 二〇一一年六月

辐射安全与防护重点法律法规选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1)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10)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23)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34) 浙江省金属熔炼活动辐射环境管理工作长效办法(试行)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核能、核技术的开发与和平利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在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和核技术、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活动。第三条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鼓励、支持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利用,推广先进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技术。 国家支持开展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宣传教育,使公众了解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有关情况和科学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造成放射性污染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在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八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有关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境安全要求、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 第十条国家建立放射性污染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环境监测网络,对放射性污染实施监测管理。

扶贫业务知识与相关法律法规

扶贫业务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1、什么是精准扶贫? 答:精准扶贫是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区域、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 2、精准扶贫的“五个精准”是什么? 答:一是对象精准, 二是内容精准, 三是目标精准, 四是措施精准, 五是考评精准。 3、精准扶贫的“四个到村到户”是什么? 答:基础扶贫到村到户、产业扶贫到村到户、教育扶贫到村到户、金融扶贫到村到户。 4、精准扶贫的“三个深度融合”是什么? 答:一是扶贫攻坚与双联行动深度融合, 二是扶贫开发与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深度融合, 三是扶贫攻坚与社会扶贫济困深度融合。 5、精准扶贫的“五个助推”是什么? 答:一是深化双联行动助推精准扶贫;

二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助推精准扶贫; 三是加强社会帮扶助推精准扶贫; 四是强化基础建设助推精准扶贫; 五是落实低保政策助推精准扶贫。 6、什么是精准扶贫“十大要件”? 答:一是领导精力要集中到扶贫攻坚上; 二是财力支出要使用到扶贫攻坚上; 三是项目布局要倾斜在扶贫攻坚上; 四是基础设施要优先在扶贫攻坚上; 五是工作作风要展现在扶贫攻坚上; 六是排忧解难要着力在扶贫攻坚上; 七是改革举措要结合在扶贫攻坚上; 八是力量组织要集合到扶贫攻坚上; 九是用人导向要体现在扶贫攻坚上; 十是工作落实要显示到扶贫攻坚上。 7、精准扶贫“1+10”方案是什么? 答:“1”即《关于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10”即“村道硬化、饮水安全、动力农电、农村危房改造、富民产业培育、标准化卫生室建设、村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劳动力培训、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社会保障”等十个精准扶贫专项实施方案。 8、双联扶贫“五个员”是什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精)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及时获取国家和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 遵守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标准, 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和规定, 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得到贯彻落实,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识别方法和获取途径以及对获取的法律法规的管理、更新以及应用,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 第三条公司安环部、办公室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获取与识别以及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宣传贯彻。 第四条其他各单元负责与本单元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收集、保管、评估以及更新等工作, 并列出本部门获取的法律法规清单。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切实保证本部门每一个员工能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 为正确的、法制化的工作方向和思路提供保障。 第五条环保综合利用部负责对本部门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建档保存工作, 对于更新的法律法规登记时进行更新。 第六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获取主要采取书籍购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天津市安全生产信息网网上等形式获取, 并对获取的法律法规进行条款内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按程序上报总经理。 第七条新购或者网上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进行符合性评价, 评价由部门完成, 出具评价报告。 第八条部门对新购置或者网上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进行分类登记建档, 及时对法律法规清单进行跟新和废止删除。 第九条安环部主管安全部长对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认真学习、熟练和掌握法律法规条款内容,结合公司实际, 制订学习、宣传和贯彻法律法规的计划, 并下发文件落实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

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 一、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详细内容》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二、基本原则 1、关于肢解项目规避招标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第二十二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已确定投资计划并落实资金来源的,招标人可以将多个同类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集中进行招标。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有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规定。 2、关于必须招标范围的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

第二条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四条规定必须招标范围: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3、关于必须招标规模的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七条,上述5、6条规定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一个完整的招投标程序 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及项目实施 三、招标方式分类及相关法律规定

与会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与会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来源:- 时间:2009-3-12 13:01:10 字体:大小【我要纠错】(1)会计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2)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城市合作银行会计制度。 物业管理企业会计制度。 医院会计制度。 保险公司会计制度。 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

地质勘察单位会计制度。 测绘单位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3)财务制度。 企业财务通则。 金融企业财务制度。 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规定。 证券公司财务制度。 关于对《证券公司财务制度》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的通知。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医院财务制度。 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地质勘察单位财务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关于执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农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测绘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国家物质储备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4)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关于深化企业会计核算的制度改革、实施会计准则的意见。(5)审计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序言。 独立审计基本准则。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27条)。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10条)。 (6)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7)会计核算方法。 汽车运输企业内部单车承包租赁产权转让经营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计核算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教育政策法规文件汇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教育政策法规文件汇编》 [编著]:本书编委会 [出版社]:中国教育出版社 [卷册数]:精装五册 [光盘数]:一张 [开本]: 16开 [出版日期]: 2008年 定价:139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教育政策法规文件汇编》第一篇教育基本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二篇教育改革与发展相关政策 法规文件 陈至立国务委员、周济部长在 教育部2007年度工作会 议上的讲话 教育部2007年工作要点 第三篇教育经费与投入相关政策 法规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 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 建设兴办节约型学校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 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 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 偿资助暂行办法 第四篇学校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 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 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 校舍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五篇教学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 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 干意见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 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 工程的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使用外国教材管理的通知 第六篇教师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第七篇学生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第八篇招生与就业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第九篇教学科研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 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篇思想政治工作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 第十一篇教育纪检监察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教育部关于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交接工作并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作为交 接内容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 计署关于严禁在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 环节违规收取费用的通知 第十二篇教育督导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省级实现“两基”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的意见 第十三篇教育科技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国家大学科技园“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 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 第十四篇教育产业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第十五篇民办教育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 第十六篇师范教育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第十七篇基础教育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教育部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校检查、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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