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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工程

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工程
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工程

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工程

施工图设计图样设计说明

1 设计依据

1.1 设计依据

(1)业主的委托与意见;

(2)相关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及技术指南等;

(3)深圳历年来的工程设计资料;

1.2 引用的规范性文件

(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

(2)《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

(3)《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

(4)《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

(5)《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

(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 F71-2006);

(7)《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

(8)《路面标线用玻璃珠》(GB/T24722-2009)

(9)《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2007);

(10)《公路三波形梁钢护栏》(JT/T457—2007);

(11)《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18833-2012);

(12)《突起路标》(GB/T24725-2009);

(13)《轮廓标技术标准》(JT/T388-1999);

(14)《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

(15)《深圳市城市道路交通标线、标志、公共汽车专用车道和交通安全护栏的设置标准》(市交警局);

(16)其他相关设计规范及规程。1.3 适用范围及使用注意事项

本图样适用于2018-2019年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工程,可用于指导相应设计及施工。

本图所有设施均为目前深圳常用设施,大样图参考现状实际情况及全市新建、改扩建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适用于现状相同规格设施的修复、更新等,基础等下部构件仅供参考,新建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设计。

2设计内容

2.1 交通标线

2.1.1 车道分界线

(1)可跨越对向行车道分界线为单黄虚线,用作双向两车道中心线,线宽为15cm,线段及间隔长分别为400cm和600cm。

(2)可跨越同向行车道分界线为白色虚线,用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一般线宽为15cm;设计速度<50km/h,线段及间隔长分别为200cm和400cm;主干路及以上道路或设计速度≥50km/h,线段及间隔长分别为600cm和900cm。

(3)禁止跨越对象车行道分界线,有双黄实线、黄色虚实线、单黄实线三种。

双黄实线禁止双方向车辆越线或压线行驶,用作单方向有两条或以上机动车道而没设置实体中分带的道路中心线,线宽15cm,标线间隔10~30cm,当间距大于50cm时,应用黄色斜线或其它设施填充两条黄实线间的部分,禁止车辆压线或进入该区域。黄色斜线线宽45cm,间隔100cm,倾斜角度45°。

黄色虚实线,实线一侧禁止车辆越线或压线行驶,虚线一侧准许车辆暂时越线或转弯。越线车辆应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线宽15cm,标线间隔10~30cm,虚线线段及间隔长分别为400cm 和600cm。

2.1.2 导向车道线

导向车道线为设置于路口驶入段的车行道分界线,用以指示车辆应按导向方向行驶的导向车道位置,导向方向固定的导向车道线为白色实线,线宽为15cm,长度不小于30m。

2.1.3 车行道边缘线

车行道边缘线为实线,用以标示车行道边缘。一般路段时,线宽15cm,高快速路时,线宽20cm;除高速公路外,一般路段为黄色实线。

2.1.4 出入口标线

包括出入口的横向标线、三角地带的标线,标线颜色为白色。

2.1.5 导流标线

导流线设置于道路分合流口或道路的交叉口等处,表示车辆需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压线或越线行驶。导流线颜色白色,与道路中心线相连时,也可用黄色。外围线宽20cm,内部填充线宽45cm,间隔100cm。倾斜角为45°。

2.1.6 公交车停靠站标线

公交停靠站标线用以标示公交车通向专门的分离引道的路径和停靠位置,颜色黄色。

2.1.7 公交车专用道标线

公交停靠站标线用以标示规定时间段内专供公交车辆通行的车道,标线颜色为黄色,线宽30cm, 公交专用道线为虚线,线段及间隔长分别为400cm和400cm;路口导向车道位置为黄色实线。

2.1.8 人行横道线

人行横道线为白色平行粗实线(又称斑马线),即表示一定条件下准许行人横穿道路的路径,又警示机动车道驾驶者注意行人及非机动车过街。线宽40cm,间隔60cm,白色实线,人行横道宽≥4m。

2.1.9 停止线

表示车辆让行、等候放行等情况下的停车位置,为白色实线,于对向车行道分界线连接。线宽根据道路等级、交通量、行驶速度的不同选用20cm、30cm或40cm。设置于人行横道前时,距人行横道距离不小于1.5m,不大于3m。

2.1.10 导向箭头

主要用于交叉道口的导向车道内,出口匝道附近及对渠化交通的引导,其颜色为白色。导向箭头除一般双向两车道用4.5m箭头,高快速路主道用9m箭头,其余道路全部用6m箭头。

2.1.11 网状线用以标示禁止以任何原因停车的区域,视需要划设于易发生临时停车造成堵塞的交叉路口、出入口及其他需要设置的位置。标线颜色为黄色,外围线宽20cm,内部网格线与外框夹角为45°,内部网格线宽15cm,斜线间隔2m;在交通量较小的交叉口或其它出入口,可施划简化网状线,简化网状线为黄色,线宽为40cm,简化网状线的任意边长不得大于12m。

连续设置的实线类标线,应每隔15m设置排水缝,其他标线有可能阻水时,应沿排水方向设置排水缝,排水缝宽度一般为3cm~5cm。

2.1.11轮廓标

轮廓标的设置应根据JT/T388—1999《轮廓标技术条件》进行设置。本工程选用附着式轮廓标,轮廓标设置在波形护栏、中央护栏及路侧人行护栏上。为了使驾驶员的的视线沿着道路曲线形圆滑过渡,保证视线的连续性,提高行使的安全性和舒适性,设置间距为15m,部分曲线路段应适当缩小,根据国标GB5768-2009视曲线半径而定。轮廓标在道路上对称布设,左侧为黄色,右侧为白色,隧道内采用双面反射型,左黄右白。

2.1.12突起路标

突起路标是固定于路面上起标线作用的突起标记块。可用来标记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同向车行道分界线、车行道边缘线等。突起路标与标线配合使用时,应选用主动发光型或定向反光型,其颜色与标线颜色一致,布设间隔为6m~15m,一般设置在标线的空当中,也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加密;与边缘线和中心单实线配合使用时,突起路标应设置在标线的一侧,其间隔应与在车行道分界线设置的间隔相同;突起路标与进出口匝道标线、导流标线、道路变窄标线、路面障碍物标线等配合使用时,应根据实际线形进行布设,力求夜间轮廓分明,清晰可见。除高速公路外,其余道路均不设置。

2.2 交通标志

(1)交通标志设置原则:

标志布置根据国标GB5768、GB51038,结合道路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①指路标志

本项目指路标志的布置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为道路使用者预告道路前方所要经过的重要城镇以及重要场所的名称和方向,设于道路沿线,一般设置在主要交叉路口、分流点之前。

②警告标志

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设置在危险地点之前30~50m处。

③禁令标志

用以表示禁止、限制及相应解除的含义,道路使用者应严格遵守。设置于禁止、限制及相应解除路段的起点附近,对于车辆如未提前绕行则无法通行的路段,应在进入禁令路段的路口前或适当位置设置相应预告或绕行标志。禁令标志用作执法依据时,不得附加任何边框、底色、图案、文字等,且不得改变禁令标志图样、颜色、规格、形状等。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要求时,可设置辅助标志。

④指示标志

用以表示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含义,道路使用者应遵循。设置于指示开始路段的起点附

近。有时间、车种等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除特别说明外,指示标志上不允许附加图形。附加图形时,原指示标志的图型位置不变。

(2)标志版面设计参照国标GB5768、GB51038,结合道路等级及计算行车速度进行交通标志的设计。

(3)标志板材料:

所有标志反光膜等级均采用Ⅳ类或Ⅴ类,反光等级不低于超强级,学校路段标志反光膜等级均采用Ⅴ类(钻石级);面板≥2㎡时,采用挤压成型铝合金板拼装而成,面板<2㎡时,一般采用采用普通铝合金,当出于防盗等管理需求时,可选用复合铝塑板。标志板的材料应满足《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7-2009)的相关要求。

(4)标志板颜色:

根据国标GB5768、GB51038中相关规定。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为蓝底白图文,高速公路指路标志为绿底白图文,旅游区标志为棕底白图文,辅助标志为白底黑图文,警告标志为黄底黑图案,禁令标志为白底红图案,指示标志为蓝底白图案。

(5)标志支撑结构:

标志采用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门架式、悬臂式、单柱式、双柱式及附着式等结构,交通标志的上部结构采用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法,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标志设计采用50年一遇10s平均风速风速35m/s,特殊路段,如跨海大桥、沿海道路等风速极大地段,应提升风速另做特殊设计。标志板背后加强结构均采用铝合金滑动槽钢,保证板面平整及抗风压强度。标志的连接杆件、立柱、各种螺栓、螺帽及其它各种附件均采用热浸镀锌处理。除路侧单柱标志外,其余标志基础均按要求配筋。

2.3防护隔离设施

(1)为分隔对向行驶车辆,保障行车安全,可在道路中央双黄线之间设置路中式护栏,如。

(2)在有行人穿行的断口处,护栏高度应降至0.7m(依次从1.1m、0.9m、0.7m逐步降低),降高度段长度应满足安全视距要求。

(3)路侧式护栏设置于机动车道与人行道道之间,以分隔人流及车流,保障行人安全。

(4)路口转角及行人过街开口处,设置路侧护栏不能保证安全视距时,应采用通透型路侧护栏样式。

(5)防爬网设置于道路中分带或主辅分隔带上,以阻止行人随意穿越行车道。

(6)根据交通事故率、车辆驶出路外的可能性和路侧危险程度等在相应位置设置波形梁护栏。

(7)挡车架主要设置于双向两车道中央,能有效阻止机动车越线行驶,防止路侧乱停车。

(8)挡车架两端应设置反光防护柱。

2.4其他交通安全设施

(1)为提醒车辆驾驶人员前方分流点,提早选择正确车道行使,在主、辅道出入口等分流点处设置太阳能分道指示器。

(2)于分流岛端部及行人二次过街岛头设置反光砂桶,用以警示驾驶着前方道路情况发生变化,并在发生交通事故事起到一定的缓冲、阻挡作用,降低事故危险程度。

(3)于分流口设置有反光砂桶、车道指示器组成的方案。

(4)于人行横道端部设置车止石或防护柱,用以警示和防止车辆驶入人行道。车止石采用花岗岩材质,防护柱为镀锌钢管表面贴反光膜。

3 施工要求

3.1交通标线

(1)施工前应现场做50~200m试验段,根据厚度及逆反射系数来确定施工厚度、各材料配比及用量。所有热熔标线实测厚度须达到2mm,标线在无面撒玻璃珠时,白色标线逆反射系数应不小于150mcd·lx-1·m-2;黄色标线逆反射系数应不小于100mcd·lx-1·m-2。

(2)标线材料参数要求:

深标Ⅱ型热熔标线,玻璃珠含量≥30%,耐磨性:200转/kg后减重≤50mg,23℃时抗压强度≥15Mpa,50℃时抗压强度≥1.8Mpa,软化点:100-120℃,标线厚度除减速标线厚度为实测≥4mm外,其余均为≥2mm。

深标Ⅲ型热熔标线,玻璃珠含量≥35%,耐磨性:200转/kg后减重≤50mg,23℃时抗压强度≥14Mpa,50℃时抗压强度≥5Mpa,软化点:100-120℃,标线厚度除减速标线厚度为实测≥4mm外,其余均为≥2mm。

深标Ⅳ型热熔标线,玻璃珠含量≥35%,耐磨性:200转/kg后减重≤50mg,23℃时抗压强度>15Mpa,50℃时抗压强度≥5Mpa,60℃时抗压强度≥2Mpa,软化点:100-120℃,标线厚度除减速标线厚度为实测≥4mm外,其余均为≥2mm,耐热变形>90%,有机物含量>19%。

水下反光型热熔标线:热熔涂料选用深标II型,面撒具有水下反光性能的陶瓷珠,标线实测厚度≥2mm。

溶剂型冷涂标线:溶剂型丙烯酸标线涂料,涂料需符合JT/T280-2004标准,干膜厚度≥

100μm。

热熔振荡标线:突起型热熔反光标线涂料,涂料需符合JT/T280-2004标准,标线实测厚度≥2mm,突起部分厚度5mm。

所有道路标线标准不得低于深标Ⅱ型标准,城市主干路、高快速路或其他重要道路建议采用深标Ⅲ型以上热熔标线。

(3)设置标线的路面表面应清洁干燥,无松散颗粒、灰尘、油污或其他有害物质。在重新划标线以前,必须去除原有的标线。

(4)标线的颜色、厚度、宽度等应符合《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的要求,并按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施工方法施工。

(5)标线涂料应具有与路面粘结力强、干燥迅速以及良好的耐磨性、耐候性、抗滑性等特性,并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6)标线应具有良好的视认性,宽度一致、间隔相等、边缘整齐、线形规则、线条流畅、厚度均匀,表面平整,无明显起泡、开裂、发粘、脱落等现象。

(7)标线宽度、虚线长及间隔、点线长及间隔、双标线的间隔,应按GB5768、GB51038规定办理。

(8)涂料喷涂于路面时的温度,应符合涂料生产商提供的使用说明的要求,否则会影响涂料使用寿命。

(9)雨天、尘埃大、风大、温度低于10℃时应暂时停止施工。

(10)玻璃珠的撒布应经试验并获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方可实施。撒布玻璃珠应在涂料喷涂后立即进行。玻璃珠的性能应符合《路面标线用玻璃珠》(JT/T466-2001)的有关规定。

(11)喷涂标线时,应有交通安全措施,设置适当警告标志,阻止车辆及行人在作业区通行,防止将涂料带出或形成车辙,直至标线充分干燥。

3.2交通标志

3.2.1材料

所有标志材料均须满足《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7-2009)的相关要求。

所有标志反光膜等级不得低于IV类(超强级),学校路段所有标志反光膜等级应采用Ⅴ类(钻石级),反光膜应满足GB/T18833-2012《道路交通反光膜》中十年使用寿命要求,并提供反光膜厂家十年质保书;

注意行人等警告标志应采用荧光黄反光膜;

除地脚螺栓应采用Q345钢外,其余钢构件均采用Q235钢;

标志铝合金面板采用牌号为3003硬铝合金材料,大型标志或用于沿海等风速较大地点的标志铝合金板应采用牌号为3004或3104的铝合金板材,挤压成型板应用综合性能应等于或优于牌号2024的铝合金型材。面板≥2㎡时,采用挤压成型板拼装而成,面板<2㎡时,采用普通铝合金板或铝塑板。当标志面板采用铝塑板时,须保证板材满足结构受力要求,且保证使用效果。

独立式路名牌相关材质及加工工艺:立柱采用6063-T6铝合金控温去泡,微重力挤压成形,再进行表面处理;柱头采用6063-T6铝合金控温去泡,微重力压铸成形,再采用CNC机床进行机加工及表面处理;法兰盘及加劲肋采用6063-T6铝合金平板分切、冲孔、焊接、表面处理。

钢制立柱、横梁、法兰盘及各种连接件应采用热浸镀锌处理。

标志基础顶面应下沉,地脚螺栓应采用混凝土包封。

3.2.2制作及安装

所有交通标志都应按要求定位和设置,并保证视线良好,当标志牌设置点有树木、结构物等遮挡时,应适当调移位置。安装的标志应与交通流方向几乎成直角,在曲线路段,标志的设置角度应由交通流的行进方向来确定。为了消除路侧标志表面产生的眩光,标志应向后旋转约5°,以避开车前灯光束的直射。一般路段,对于路侧柱式标志,标志板内缘距土路肩边缘不得小于250mm,标志板下缘距地高度不小于2m,悬臂式标志距路面净高不小于5m。

3.2.3标志支撑结构

(1)钢支撑结构应根据《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7)的规定制作和安装。

(2)管状或空心截面的支撑结构,应设防雨帽。

(3)钻孔、冲孔和车间焊接,应在钢材电镀之前完成。提供的连接件和附件应适合标志安装系统并符合《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7)的要求。

(4)安装期间,标志板应适当支撑和加固,其表面应采取防止损坏的保护措施。

(5)标志支撑结构的架设应在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要求,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后进行。

(6)标志中与铝合金或其他金属接触的所有钢材都应加以保护,以避免钢材或铝合金的锈蚀,保护措施应经监理工程师认可。

(7)钢铁件在涂装处理前应进行脱脂、除锈等预处理。处理完成后进行热浸镀锌,镀层表面应具有实用性光滑,无流挂、滴瘤或多余结块。镀件表面应无镀漏等缺陷。镀层厚度应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螺栓螺母及连接附件等紧固件也应进行镀锌处理。立柱、横梁、法兰盘、

标志底板、铝槽等大型构件的镀锌量不低于600g/㎡,镀锌近似厚度85um,抱箍、紧固件等小型构件不低于350g/㎡,镀锌近似厚度50um。单柱标志支撑结构镀锌后应刷漆,面漆颜色采用淡灰色(《漆膜颜色标准样卡》(GS05-1426-2001)73B03)。

(8)法兰盘须用混凝土包封,须满足螺栓混凝土净保护层不小于4cm。

(9)标志施工完成后,地面应按现状人行道铺装样式进行恢复。

3.2.4标志板制作安装

(1)标志面板的制作

a. 交通标志的形状、图案和颜色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的规定执行。标志采用全反光、部分反光及反光膜的级别,应符合图纸的要求,且所有标志反光膜等级都不低于IV类(超强级),学校路段标志反光膜等级采用Ⅴ类(钻石级)。采用膜贴膜工艺制作的标志面板底膜面积为标志面板面积,图文贴膜面积以面板面积65%计量;采用数码打印工艺制作的标志面板反光膜面积为标志面板面积。

b. 制作标志版面前,应将效果图送业主及设计确定,汉字刻字采用文泰简体中黑,字母采用文泰英文264,高速公路指路标志及高速编号则采用交通标志专用字体。

c. 反光膜应尽可能减少拼接,当粘贴反光膜不可避免出现接缝时,应使用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进行拼接,接缝以搭接为主。当需要滚筒粘贴或丝网印刷时,可以平接,其间隙不应超过1mm,距标志板边缘50mm之内,不得拼接。

d. 当用反光膜拼接标志图案时,拼接处应有36mm的重叠部分;如果监理工程师同意采用对接,则接缝间隙不得大于0.8mm。

e.采用数码打印工艺制作标志面板时,应使用经过反光膜厂家认证的数码打印设备或同等级别设备进行打印,反光膜必须不低于GB18833-2012的Ⅳ类要求,采用专用UV墨水进行数码打印,并附上专用保护膜,完工后需提供厂家出具的十年质保证书。独立式路名牌标志反光膜表面白度均匀,亮度因数不低于0.5。

(2)标志面板的安装

a. 面板应在车间剪裁或切割,以产生整齐、方正的边缘,不应有毛刺,并按《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7)的规定进行加固。

b. 定向反光膜应用不剥落的热活性胶黏剂粘贴,将反光膜牢固粘贴到标志板上,其表面不得产生任何气泡和污损等缺陷。

c. 标志板的运输、贮存和搬运方式应按制造厂商的要求进行,两块标志邻接面之间应用适合的衬垫材料分离,以免在运输、搬运过程中磨损标志板面。标志板应贮存在干净、干燥的室内。

d. 安装标志板时,应事先获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标志的紧固方法应符合图纸的要求。

e. 标志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根据标志制造厂商建议的方法,清扫所有标志板。在清扫过程中,不应损坏标志面或产生其它缺陷。

f. 标志安装完毕后,监理工程师检查所有标志,以确认在白天和夜间条件下标志的外观、视认性、颜色、镜面反光等是否符合要求。

g. 在标志检查中发现的任何缺陷,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自费予以修正或更换。

3.3防护设施

3.3.1 波形护栏

(1)护栏设置不得侵入行车道内,部分路段如因树木或其他障碍物遮挡,可通过调节防阻块厚度或增加防阻块个数适当调移立柱位置。

(2)路侧护栏梁板可与土路肩左侧边缘线或路缘石左侧立面重合,中央波形护栏梁板外边缘离路边缘线或路缘石横向距离不得小于25cm,如因道路线形等原因,护栏的横向位置设置可适当外移,但立柱外侧土路肩的保护层宽度应大于25cm。

(3)护栏的最下两波梁板中心高度,从路面算起至连接螺栓孔中心的距离为600mm,如有路缘石,则应从路缘石顶面算起。

(4)所有的冷弯型钢部件均应作防腐处理,一般可作热浸镀锌处理,其中立柱及波形梁的镀锌量为600g/㎡,螺栓、螺母的镀锌量为350g/㎡;螺栓、螺母等紧固件在采用热浸镀锌处理后,必须清理螺纹或进行离心分离处理。所有构件外表面需加涂两层脂肪族聚氨脂面漆,每层近似厚度80um。须保证涂漆不得出现脱落、开裂、气泡等异常现象。

(5)高快速路波形护栏设置最小长度为70m,城市主干路最小设置长度为48m,其余道路最小设置长度为28m。

(6)波形护栏的设置应满足《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2007)及《公路三波形梁钢护栏》(JT/T457—2007)的相关要求。

3.3.2路侧式护栏、路中式护栏

(1)钢构件表面应平齐、光滑,无缺欠、缺陷,满足YB/T 4427-2014等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表面质量应达到B类要求。

(2)钢构件全部采用热镀锌防腐处理,镀锌前应确保钢构件表面平齐、光滑。镀锌层应颜

色一致、均匀完整,表面具有实用性光滑,不应有流挂、滴瘤或多余结块,镀件表面应无漏镀、露铁等缺陷,镀锌量不低于600g/㎡,平均厚度为85um。

(3)新建护栏可不刷漆采用镀锌本色或刷淡灰色漆(《漆膜颜色标准样卡》(GS05-1426-2001)73B03)。景观要求较高路段,路中护栏可采用土棕褐色,可参考嘉达千色卡2007版4-0210D。

(4)旧护栏刷新颜色应采用淡灰色(《漆膜颜色标准样卡》(GS05-1426-2001)73B03)。

(5)护栏应采用水性涂料刷漆,刷环氧底漆1度后,再刷氟碳面漆2度。

(6)新建护栏应在工厂完成喷涂作业,不得在现场安装后再进行刷漆。

(7)护栏宜拉线安装,在高度上护栏顶面应平顺连续、各立柱柱顶应平顺连续,在纵向上应与路面垂直。

(8)护栏安装完成后,应对螺栓过长部分进行切割。

3.4其他交通安全设施

3.4.1 太阳能分道指示器

(1)指示器组合件安装方向以发光方向正对来车方向100m外车道中心位,并与地面垂直安装;为保证方向光调整,安装时再钻孔拉铆钉使不锈钢管与立柱铆接固定。

(2)太阳能板斜面应正对南方(按指南针方向为准);安装时,先调整好太阳能板方向,然后用套筒扳手拧紧螺母M16,按对应线路接好线路,再把太阳能电池板组合件与支撑板组合件用拉铆钉铆接。

3.4.2 反光砂桶

(1)反光砂桶布设于分流、驶出匝道路口的路岛内,位于岛端前方,将桶体、底盖组装好,放置到预定位置,然后灌沙,扣上桶盖,用拉铆钉将桶盖和桶体铆接。

(2)当三个以上反光砂桶组合应用时,摆放布设位置形状如三角形。

4 其它

4.1 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行车安全;

4.2 所有基础均须采用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须满足《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4.3 钢结构刷新可选用的材料主要有环氧富锌底漆、无机富锌底漆、环氧封闭漆、环氧防锈漆、硅丙面漆、聚氨脂面漆、氟碳面漆等;钢结构表面刷新:底漆1道,面漆2道。

4.4涂料应采用水性漆涂料,应采用亚光漆涂料(在60度角下光泽度在20以下),不得采用油性漆涂料。

4.5 未尽事宜应参考相关规范执行。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2008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 2008- - 发布 2009- -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山东省建设厅 DB37/T -2008 前言 本标准由山东省建设厅提出并组织起草。 本标准编制单位:山东省市政工程协会路灯照明专业委员会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市路灯管理处、枣庄市政工程管理处、滨州市路灯管理处、临朐县市政工程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善东、麻鹏飞、禹方烨、任锡智、唐元生、刘殿富、王佃栋。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的定义、养护维修要求,施工安全、服务时限、管理责任及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养护维修服务。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5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89 高杆照明设施技术条件 CCJ/T3067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3定义 3.1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本规范所指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专用于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的灯光、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附属设备等设施。

3.2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 是指以保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运行功能为目的的养护维修作业。 4道路照明标准要求 4.1 根据道路使用功能,城市道路照明分为机动车交通照明和人行道路照明两类。 4.2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的主要技术指标按快速路与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分为三级,并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The Installation Specification for City Road Traffic Safety Facilities 第1部分交通标志 (征求意见稿)

目次 前言 (1) 1范围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术语和定义 (2) 4标志设置基本原则 (3) 5标志设置要点 (3) 6标志板、支撑方式及安装要求 (8) 7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设置 (14) 8城市快速路标志的设置 (20)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第1部分交通标志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交通标志的结构、尺寸及设置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中心城区内城市道路、各区县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城市道路的交通标志设置。 本部分含有相关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基本要求、标志设置要点、标志板、支撑方式及安装要求、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设置、城市快速路标志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T 18833—2012 道路交通反光膜 GB/T 23827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 GB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DB510100/T 129.1-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1部分-总则 DB510100/T 129.2-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2部分-一般城市道路 DB510100/T 129.3-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3部分-城市快速路 DB510100/T 129.4-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4部分-一般公路 DB510100/T 129.5-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5部分-慢行交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道路交通标志road traffic signs 在道路上用于交通管理目的并以颜色、形状、字符、图形等向道路使用者传递特定信息的设施。3.2 组合标志 combination signs 两个或两个以上警告、禁令、指示标志布设在同一个版面上的交通标志。 3.3 作业区 work zone 由于道路施工、养护等作业影响交通运行,而进行交通管控的路段。

深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深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深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二二号) (2010年1月19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6月27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1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第二次 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特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驾驶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司法等机关的特种车辆违反本条例的,按照本条例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四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

的原则。 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经交通警察指出后,行为人能及时纠正的,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对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对多次实施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加重处罚。 第五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六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八条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一)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的; (二)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或者散发广告的。 第九条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两百元罚款: (一)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非机动车的; (二)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的; (三)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

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 连云港市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维护及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公路管理职能,提高管护质量与水平,改善公路行车条件,保障公路交通安全有序,为群众出行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管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公路管理处(市公路路政支队,下同)负责全市辖区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设臵、维护、管理工作,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具体负责辖区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设臵、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公路管理处负责全市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监督考核。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负责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检查考核遵循“计划先行、规范考核、强化质量、奖优惩劣”的原则。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四条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分管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管护工作,安排1-2名路政人员专职负责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管护工作。对全市国省干线公路的标志标线与安全设施进行的定期巡查,市公路管理处路政部门每月不少于一次,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主要业务部门每周不少于一次,各路政中队每天不少于一次,并应将巡查情况记入《公路交通标志标线检查记录》(见附件)。对巡查中发现或相关部门反馈的国省干线公路存在的可能危及通行安全的公路交通标志标线隐患,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应按国家标准及时修复和更换,同时填写《公路交通标志标线隐患报告单》(见附件)上报市公路管理处。 第五条市公路管理处、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应建立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基础数据库,信息包括基础数据和维护数据,详见《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管护登记台账》(见附件)。基础数据包括:标志类别、位臵、图片、设臵调整时间,标志结构类型、标志的净空、标志版面内容、标志基础大小;标线类别、位臵、漆划时间等,形成线、图、文三合一的状态图。维护数据:日常保养、小修大补、改造更新、专项工程的依据、内容、结果等文字、图片、影像信息等。其中属于基础数据库的必须进行同步更新。公路管理

市政道路维护工程

. 一、工程概况及特点 ㈠、工程简述 本工程为水磨沟区红山西路道路综合整治工程。 ㈡、综合整治内容 1、机动车道 ⑴、对路面塌陷、坑槽位置全部挖除后翻新重新做路面结构;对路面脱皮位置采用4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罩面;对路面裂缝位置采用沥青灌缝处理; ⑵、对道路两侧损坏的路缘石拆除并更换新路缘石。 2、人行道 ⑴、北侧人行道全线铺花砖,结构为6cm彩色花砖+15cm水泥稳定砂砾级配层(水泥含量4%)+20cm天然砂砾垫层; ⑵、南侧人行道路面塌陷、缺损位置重新恢复路面结构; ⑶、对路口及出入口缺少无障碍设施的位置,按照无障碍设施要求修建坡道。 2、其他项目 ⑴、提升路面检查井,更换旧井盖; ⑵、线杆迁移。 ㈢、主要工程量 1、机动车道

⑴、路面裂缝灌缝:50m, . . ⑵、拆除并安装路缘石(15*38*75cm):2140m; 2;:210m⑶、中粒式沥青混凝土罩面4cm2 305m;⑷、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5cm: 2、人行道2⑴、人行道铺花砖: 7800m。2;⑵、拆除水泥混凝土路面:7800m 1000m。⑶、 拆除路界石: 3、其他项目个;18⑴、检查井提升:个; ⑵、更换井盖:6 2⑶、线杆迁移:根。㈣、设备安装、材 料说明道路工程中使用的水泥稳定砂砾级配采用定点集中 厂水泥稳定砂砾级配拌和设备在考虑到不影响周围居民生 拌。活和环境的情况下,就近安装。施工中所有进场的成品 材料,并经过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按规定进必须“三证齐 全”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㈤、工期及质量目标竣工日 期:年20074月23日,开工日期:、1施工工期: 1352007 年月日。 2、质量目标:整体工程质量验收一次性合格。. . 二、施工准备工作计划充分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是 保证工程施工能够正常进行,并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的必要前 提。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准备、技术准备、物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新)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特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驾驶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司法等机关的特种车辆违反本条例的,按照本条例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四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经交通警察指出后,行为人能及时纠正的,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对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对多次实施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加重处罚。 第五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六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八条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一) 翻越机动车道隔离设施的;

(二) 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的; (三) 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或者散发广告的。 第九条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两百元罚款: (一) 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非机动车的; (二) 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 (三) 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 (四) 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的; (五) 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 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动力装置。 第十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 占用导流线行驶的; (二) 违反规定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的; (三) 在人行横道、黄方格停车的; (四) 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 (五) 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六) 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 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让行的; (二) 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三) 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的; (四) 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的。

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工程的重难点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 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工程的重难点a I时'间H 卜/ / 1 / 5

1、拟中标项目日常巡查的要求: 1)每天例行一次,重大节日(五一、国庆、元旦、春节、中秋) 加强巡查频率。 2)检查设施的完好程度、养护计划的落实情况以及项目是否存在 安全隐患。 3)举报未经市交通运输委许可擅自占用挖掘道路的违法行为,及 时发现缺损、绿化和其他障碍物遮挡等情况。 4)每天填写《道路日常巡查表》。 2、日常巡查技术要求: 1)日常巡查检查设施的完好程度、养护计划的落实情况以及项目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举报未经市交通运输委许可擅自占用挖掘道路的违法行为,并按要求使用手持终端及时上报所发现的情况。 2)日常巡查采用在车上巡视、自行车巡查和步行检查相结合的方 式。车上巡视时,车速应不超过20km/h。车上巡视检查不到的部位或存在病害的部位,采用步行检查的方式。 3)每次巡视检查完成后,填写《道路日常巡查表》,并以书面、 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监理工程师和采购单位;每季度和年终汇总印刷成册报送采购人。印刷成册文件由以下四个方面构成: ①道路日常巡查表(格式参照《XX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道桥设施小修保养管理制度(试行)》附表); ②交通安全设施整体影像,以数码录像为主,数码照片为辅;

③交通安全设施局部影像,必须包括基础、柱、支座、梁、板的录像及照片; ④所有影像资料、报表需提供电子拷贝,照片、报表需打印一份, 且每年汇总印刷成册。 4)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设施病害及养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须按 《XX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道桥设施小修保养管理制度(试行)》(深交 [20xx]202号)规定进行处理。遇到重大事件时,须立即上报监理工程师和采购单位。 5)日常巡查对病害发现、处理的基本要求: 5.1 在日常巡查表中及时反映、记录项目病害及问题。 5.2 作业资料、病害及问题记录全面。 5.3 计量工作不弄虚作假。 5.4 按采购要求人员和车辆及时到位。 3、日常巡查的重点、难点分析 1)发现巡查路段的病害。 1.1XX区是XX市的政治、经济、商业、旅游、文化中心,人口 密度在XX市位居第一,车流量据全市第一。 1.2深南中路、滨海大道、北环大道等快速道路纵向贯穿整个 XX区。 1.3XX区一类路、二类路占所有巡查道路的三分之二多。 1.4 因此对公司巡查人员、巡查设备、车辆、安全要求很高, XX区的快速干道、深南中路、华强北大商圈出现病害的机率非常高, 很难人为控制。尤其是快速道路没有红绿灯指挥,车速快,巡逻车在 路面巡查时危险很大,容易造成车祸,危及到巡查人员的生命安全,增加了巡查难度。 1.5 华强北商圈、市民中心政府圈因道路复杂、车辆多、人多、隐患

市政设施维护工程道路桥梁维护工程施工方案

2013年部分市政设施维护工程道路桥梁维护工程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年月日

目录 1、编制依据及工程概况 1.1 编制依据 1.2工程概况 2、施工部署及平面布置 2.1施工组织机构 2.2施工准备 2.3施工总平面布置 3、主要维修项目的施工方法及要求 3.1道路维修 3.2桥涵维修 4、施工进度计划及资源配置 4.1施工进度计划 4.2拟投入劳动力计划 4.3机械、设备投入计划 5、工期保证措施 5.1计划实施保证措施 5.2工期保证措施 5.3主要材料计划的保证措施 6、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6.1质量组织保证

6.2现场施工技术保证措施 7、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及扬尘治理措施 7.1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7.2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7.3扬尘治理措施 8、雨季施工措施 9、附表: 1)、施工平面布置图 2)、施工进度横道图 1、编制依据及工程概况 1.1 编制依据 1.1.1 2013年部分市政设施维护工程道路桥梁维护项目招标文件; 1.1.2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施工的规范及标准; 1.1.3施工前现场调查所获取的有关资料; 1.1.4我单位同类或类似工程的施工经历。 1.2工程概况 本工程是针对道路及桥梁项目维修。桥梁维修涉及项目繁杂、多样,主要涉及50多座桥梁零星维修项目:桥梁类型有地道桥、天桥、高架桥、地下通道等,涉及维修项目主要有:桥梁冲洗、铝塑板维修、金属栏杆维修、挡墙镶贴面层、金属栏杆除锈、刷漆、栏杆更换、修补粉刷墙面、桥体箱涵粉刷、桥面维修等等。 道路维修项目主要有:铣刨盖被沥青路面约16380㎡(结构为:铣刨

4cm沥青路面,喷洒结合油,铺筑4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沥青路面局部维修约3779㎡(结构层:石灰稳定土30cm,二灰碎石15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6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4cm),人行道拆除、整修、翻新,拆除及安装路缘石平石,升降检查井等。 2、施工部署及平面布置 2.1施工组织机构 2.1.1 组织机构设置 为顺利完成本工程任务,本着“精干、高效、快速、有序”的原则组建工程项目部,实行项目法管理,落实项目经理负责制,由项目经理全权负责全面履行合同。组织机构图如下。 项目组织机构图:

提高市政道路养护管理的有效措施 孙延平

提高市政道路养护管理的有效措施孙延平 发表时间:2018-05-14T16:23:26.880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34期作者:孙延平 [导读] 本文主要阐述了公路养护管理的特点,对养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滨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山东滨州 256600 摘要:为了保证道路安全和使用质量保证,提高市政道路运营的综合效益,有必要在交通完成后进行道路养护管理,但目前的道路养护管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本文主要阐述了公路养护管理的特点,对养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关键词:市政道路;养护管理;有效措施 前言 为了保障市政道路的安全发展,必须加强城市道路的养护管理力度,努力提升道路养护管理工作水平,促进经济发展造福人民群众,保障城市道路完好畅通,保证道路设施的使用功能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道路的功能作用,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为国家和人民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1市政道路养护管理的特点 1.1实施养护作业的强制性 城市道路在城市综合运输网络中所具有的地位及作用,决定了对城市道路的养护应当是建立在法律法规基础上的强制性养护。 1.2养护对象的广泛性、全面性 城市道路的养护对象除道路、桥涵及沿线附属设施外,还包括交通工程设施、绿化环保设施、服务设施等各个方面。 1.3养护作业方式的机动性与时效性 城市道路的养护更要求快捷机动、实用高效,养护工艺、操作规程程序性强,尽量减少对交通的影响。 1.4养护技术的专业性和复杂性 城市道路的养护除需要具备机械化、专业化外,还需不断探索和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使用。在养护检测手段上,需具备现代化综合检测设备,养护工作涉及的学科领域比较宽泛,科技含量高、技术工艺复杂。 2市政道路养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养护管理运行机制落后,缺乏道路管理养护技术规范 城市道路养护管理规范缺乏,监管力度不严,缺乏对养护管理强制性要求的足够认识和有效法律约束,缺少谨慎的核审标准,对道路养护的事故责任追究不力,对养护资金投入、科技进步重视不够,不能使城市道路的全方位养护要求得到相应满足。 2.2道路养护缺少相关法律法规及有效的制度 由于法律的滞后道路养护方面尚且没有明文规定或没有专门制定的法律制度。目前市政道路养护管理仍未制定相应的养护定额与技术规范,往往起不到强制性的作用,养护工作的考核大部分沿用“好路率”标准,道路养护工作开展的也比较随意。难以起到真正的养护效果,对于市政道路的全方位养护难以实现,应制定合理的养护制度和实施的方案才能从根源上做好养护工作。 2.3道路养护科技水平低及养护的机械配套率不够 当前道路养护工作中由于相关部门不够重视以及专业知识水平普遍偏低,远远不能满足养护工作的需求。只有高素质的人才才能提供高水平的道路养护工作,由于养护科技含量低总体素质偏低,专业技术及创新能力差,操作水平低往往导致养护工作的效率不高。对于引进的国外新技术、新工艺仅仅停留在试验阶段,无法完全掌握这些机器的性能,还没能推广至大规模使用,造成机械使用频率低,机械性能开发不足,很多设备成了摆设,机械设备闲置浪费的现象严重,给养护的成本造成了上扬的趋势,阻碍市政道路管理事业的发展。 3实现养护管理工作问题解决的建议 3.1转变管理体制适应经济发展 转变管理体制观念革新管理体制模式,应该符合行业的特点及与发展趋势相适应。必须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建立集中养护管理制度,在管理工作上以养护市场化为导向,并严格按照集中领导分级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养护市场规则体系,确保规划和调度标准同步,推动道路养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适应当前市场经济主导下的发展需求,要科学决策资源整合,集中管理,达到提高“管与养”分离的目标,把养护管理工作逐步推向市场,由传统的手工体力养护转变成现代化的机械化养护作业。加强道路养护管理制度建设,将道路的局部修复、日常保养工作制度化,根据实际情况线路受损的情况提出具体的修复标准和修复要求,保证出现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要从根本减少路面病害的问题就要全面实施预防性养护,充分认识推行预防性养护的紧迫性以及重要性,确保可以最大程度地将道路的使用功能充分发挥。 3.2不断加强道路养护与管理的水平提升 目前传统的道路养护与管理工作已经难以满足当前的道路建设发展,所以在当前不断的加强道路养护与管理水平的提升十分重要。不断将养护技术发展至先进化与实用化,而管理则遵循规范合理与科学高效的发展准则。为实现这一点,相关的道路养护管理单位应当不断加强现代化管理理念的深入,并在工作中不断引进先进的电子信息技术。同时还要不断的注重公路优势的开发,使公路的利用率得到提升,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实现道路养护管理的不断提升。 3.3注重道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规范、科学化发展 道路工程建设在不断的发展下,也面临了交通承载负荷逐渐增加、道路实况不断发生改变的现状。在这种情况下,道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要求也在不断的提高,其所要求的技术越加复杂,所以,道路养护管理工作必须不断的向着规范、科学化的发展进行。这就要求在实际工作中,保证道路在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工作都得到保证,同时在进行养护管理工作时以契合公路设计标准作为基本的工作原则。另外,其工作的科学化发展则主要是指加强养护管理工作中的科学化态度于技术的不断融入,在工作开展时认真对道路的规格、路况以及交通量等基本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在有科学依据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养护措施的制定,确保工作与实际情况之间的密合联系。同时在展开道路养护工作时还应当注意把握工作的操作时间,尽量提升工作效率,不对道路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安全设施标准

一、道路交通标志 1、设计原则 交通标志的设置力求做到种类齐全、功能完善,以不熟悉周围路网体系的道路使用者为设计对象,为其提供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并使其具有足够的发现、认读和反映时间。 2、版面设计 交通标志主要分为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作业区标志、告示标志以及各类辅助标志。由于现行的国家规范和相关规定中主要对指路标志的设置有一定区别,故本标准主要根据国标及现行规范,针对XX市路网特点,对XX市指路标志牌、路名牌及交通标杆进行统一设计。 2.1、版面字高 汉字高宽比一般为1:1(特殊情况下可适当调整高宽比),汉字间距满足有关规范要求,英文(大写)字高为汉字字高的0.3h(h为汉字高度)。 根据以上原则,城市道路行车速度基本为40~70 km/h ,所以指路标志汉字高度选用40cm。当行车速度大于70 km/h时,汉字高度选用50cm。

2.2、版面内容及尺寸 1)按道路的等级划分,指路标志分为以下四类:

A类:城市快速路; B类:城市主干道、放射性主干道和其他一些区域内起主干道作用的次干道组 成的道路网络上的指路标志; C类:除系统道路以外的系统性不强的次干道和双向四车道(含四车道)以上 的交通性支路指路标志; D类:除C类以外的双向四车道以下的生活性支路的指路标志。 各类指路标志的选定及版面内容、尺寸详见参考《XX市交通指路标牌设计》(XX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支路路口指路标志版面设计,图如下: 2)路名牌 考虑到与指路标志版面风格统一的原则,路名牌上均采用中英文对照。 2.3、此次调整增加的内容 1.标志的汉字、拼音字母、拉丁字母、数字等采用道路交通标志字体(简体),中文和拼音字对照。 2.此次增加了分车道标志,

深圳新交通处罚条例题库带答案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题库 (共160题) 一、单项选择共(80题) 1、《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自______起施行。 A、2010年6月1日 B、2010年8月1日 C、2010年10月1日 D、2011年1月1日答案:B 2、对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______处罚;对于多次实施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______处罚。 A从重、从重 B、从重、加重 C、加重、从重 D、加重、加重 答案:B 3、除本条例另有特别规定外,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______罚款。 A、五元 B、十元 C、二十元 D、五十元 答案:C 4、行人翻越机动车道隔离设施的,处______罚款。 A、二十元 B、五十元 C、一百元 D、二百元 答案:C 5、行人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或者散发广告的,处______罚款。 A、二十元 B、五十元 C、一百元 D、二百元 答案:C 6、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______罚款。 A、二十元 B、五十元 C、一百元 D、二百元 答案:D 7、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的,处______罚款。 A、一百元 B、二百元 C、三百元 D、四百元 答案:C 8、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处______罚款。 A、一百元 B、二百元 C、三百元 D、四百元 答案:C 9、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处______罚款。 A、一百元 B、二百元 C、三百元 D、四百元 答案:C 10、一年内有三次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______罚款。 A、二百元 B、三百元 C、四百元 D、五百元 答案:D 11、机动车在照明情况良好的路段使用远光灯的,处______罚款。 A、一百元 B、二百元 C、三百元 D、四百元 答案:C 12、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违反规定粘贴防爆膜、遮阳膜影响道路交通安全驾驶和安全检查的,责令改正,处______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工程C

1. 总体概述 1.1工程概况 交通设施维护工程主要包括两部分施工内容: 第一部分:交通安全设施应急抢修维护工程 对于本施工区域道路的交通标志(含所有结构的指路、指示、警告、禁令、宣传等功能的交通标志的结构和牌面)、隔离护栏(网) (柱)、砂桶、各类指示器等交通安全设施的日常巡查。按业主要求拆除该道路内非法设置的招牌、标牌、广告牌。对于因交通事故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的被盗、损坏的交通安全设施进行维修和补充,对于无损部位进行修复清洁,确保该部分设施的完好,始终处于有效地使用状态,满足各标志的使用功能。 第二部分: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 根据道路服务功能的实际需要,为优化道路交通组织保障道路交通的良好程序,经业主批准对于部分道路的交通设施进行完善。 1.2工程特点 1、本项目涉及范围大,施工点分散,施工组织困难 项目跨越龙岗区东北部的五个街道办,包括街道办内的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及辖区内的其他道路,涉及的施工范围大道路多,且施工点分散,施工组织管理难度大,施工管理成本高。 2、本项目单体数量少,施工零星琐碎,施工时效要求高

本项目涉及的道路多,单个项目的工程数量极少,施工极为零星琐碎,且由于多数道路交通比较繁忙,施工势必影响正常的道路通行,因此对于抢修工程的修复时限要求高,应迅速完成故障维修保证道路畅通。 3、本项目施工跨度大,涉及材料品种多,材料采购难度大 材料采购是本项目的重要工作,本项目大量材料须外购,进场后应尽快按照设计图纸提供样品供采购方进行确认,提早完成采购计划,确保材料供应。 4、本项目在通行的道路上进行维护和完善,安全文明程度要求高 无论抢修还是完善项目均在已营运的道路上进行,施工标志牌基础涉及土石方开挖,应做好路面防污染措施。在路面上施划标线或安装标志牌等应按要求设置安全警告设施,确保行车安全和施工人员设备安全。 1.3项目实施措施 1.3.1项目组织管理措施 1、施工管理组织机构 为保证本项目按采购人的意图实现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目标,本工程施工按项目法”组织施工,为此成立深圳市特区外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工程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性质设工程调度部、设备材料部、计划财务部、工程技术部、质量安全部等职能部门以及日常

市政道路设施维护项目工程方案计划施工组织方案计划

目录 第一章总体概述 (3) 1.1编制依据与工程概况 (3) 1.1.1编制依据 (3) 1.1.2工程概况 (3) 1.1.3施工现场条件 (4) 1.2工程施工目标 (4) 1.2.1质量目标 (4) 1.2.2养护工程安全生产目标 (4) 1.2.3养护工程养护进度目标 (5) 1.2.4养护工程文明施工目标 (5) 1.2.5养护工程管理目标 (6) 1.2.6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目标 (6) 1.3总体施工部署 (6) 1.4日常维护内容 (7) 1.4.1 道路工程日常维护项目 (7) 1.4.2 排水工程日常维护项目 (8) 1.4.3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日常维护项目 (9) 第二章项目组织准备 (10) 2.1人员组织准备 (10) 2.2临时设施准备 (14) 2.3材料、机械设备准备 (15) 2.4技术准备 (16) 第三章日常巡查维护及应急作业制度 (18) 3.1日常巡查维护制度 (18) 3.2迎检工作制度 (19) 3.3应急抢修工作制度 (19) 第四章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 (20) 4.1日常养护维护项目内容及成因 (20) 4.1.1 路基的常见病害及原因 (20) 4.1.2 路面的常见病害及原因 (21) 4.1.3 排水工程的常见病害及原因 (26) 4.1.4 人行道等附属工程的常见病害及原因 (27) 4.1.5 交安设施的常见病害及原因 (27) 4.2养护维护主要项目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27) 4.2.1 路基施工方案 (28) 4.2.2 路面基层施工方案 (29) 4.2.3 混凝土基层、面层施工方案、工艺 (32) 4.2.4 路面面层施工方案 (35) 4.2.5 管网工程养护维修施工方案 (42) 4.2.6 道路交通标线的养护维修施工方案 (50) 4.2.7 附属工程养护维修施工方案 (51) 第五章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 (53)

市政道路工程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市政道路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一、成品保护措施 成品保护从一侧面反映了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职工的素质,也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为此,在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中编制成品保护的具体措施是至关重要的。教育施工人员提高成品保护意识,爱惜劳动成果,出现损坏情况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安排专人保护,防止被车撞坏。砌筑安装完的工序为防止破坏砂浆强度,完成三天后允许行人通行。在工程完工后,尚未交工之前,安排二人巡视,保护好成品等待交工。如出现成品破坏,及时更换维修。根据工程性质,对成品采取防护、包裹、覆盖、封闭等保护措施,以及合理安排施工顺序来达到保护成品的目的。 1、认真执行上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成品保护规定,对全体职工加强教育,发扬各工种之间相互协作精神,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 2、合理安排各道工序,减少各工种来回穿插施工,特别要注意工序颠倒,造成对成品的破坏污染。 3、针对各分项工程的特点,编制具体的成品保护措施。 4、各工种完成成品后,派专人看管。 5、开工前组织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对地上、地下建筑物进行详细的调查并记录在图纸上,在建筑物上做好明显的标志。施工中设专人负责看护,保证设施完好。 6、施工中对施工完毕的边石采取保护措施,设隔离绳防止行人踏入,需要养生的地方进行覆盖养生。待水泥砼及水泥砂浆达到强度要求后才允许行人走动。

二、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的维护方案 1、工程完工后,首先成立由项目总工为组长、技术干部及有关人员组成的工程竣工维护两制任期的工程维护工作。 2、缺陷责任期内维护组要定期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全面、仔细的检查,特别遇暴风、暴雨等人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后,要及时组织检查,对出现的工程要分析原因、登记清楚,及时向业主上报缺陷数量、缺陷范围、缺陷责任及原因等,并立即组织维修。 3、缺陷责任期内的坐失良机发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必要时采取可行的防护措施,确实需要中断运行必须经业主同意。 4、各项缺陷的修复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并取得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认可。 5、缺陷责任的维护分两种情况,若因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缺陷的,由承包人负责,并会同设计院作出修复方案设计,经报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立即实施,若属设计原因或其它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承包人要及时上报设计院和业主,并按设计院和业主批复的方案组织维修。 6、本承包人成立的缺陷维修组还将对管段内设计方面不完善之处进行合理完善、补建,力求做到完美无缺。 7、本承包人将按照ISO9001系列要求,实行竣工后切实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和安全警戒工作,进行回访工作,工程交付使用后,仍要不断取得联系,每3个月至半年至少回访一次,认真听取业主的使用情况及意见。

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说明

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说明 一、设计依据 1、测量提供的地形图 2、沿线规划路网 3、现场踏勘资料 4、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图纸 二、设计采用规范 (1)《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2)《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 (3)《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 (4)《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50647-2011); (5)《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 (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 (7)《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 (8)《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7-2009); (9)《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2012); (10)《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 (11)《路面标线用玻璃珠》(GB/T 24722-2009); (12)《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GB/T2518-2008); (13)《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热挤压型材》(GB/T6892—2006); (14)《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16311—2009); (15)《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2006); (16)《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25280-2010); (17)《道路交通信号灯》(GB 14887-2011); (18)《城市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术语》(GA/T 509- 2004); (19)《城市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式适用规范》(GA/T 527-2005); (2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21)《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2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三、工程简况 工程全长564.62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30km/h,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横断面形式为:25m=5m人行道+0.25m路缘带+2×3.5m车行道+0.5m中间双黄线+2×3.5m车行道+0.25m路缘带+5m人行道。 本工程交通安全和经管设施等级为C级。 四、设计原则 1. 根据行车速度、道路线形、交通流量、流向和交通组成、道路沿线的状况等,适当确定交通标志和标线等交通设施的设置位置;以道路工程设计为依据,统盘考虑,整体布局,做到连贯性、一致性,满足近期道路交通经管的需求,确保行驶的安全、快捷、畅通。标志的布设应以不熟悉周围路网体系的司机为对象,通过标志的引导,能顺利、快捷地抵达目的地,不允许发生错向行驶。 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交通经管设施,路上的标志具有法律效力,应按交通经管法规及有关规范,正确、合理地设置。道路交通设施设置不得侵占建筑限界,保证侧向余宽;不应侵占人行道有效宽度和净空高度。 3.当需要在同一地方设置两种以上标志时,可以安装在一根标志立柱上,但同一方向的标志最多不应超过四种。标志牌在一根立柱上并设时,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地排列。交通标志设置的净空高度:单柱式一般宜为1.5~2.5m,悬臂式一般应大于该道路规定的净空高度。 4.道路标线中车行道分界线的尺寸、导向箭头的尺寸和路面文字标记的高度应根据路段的设计速度确定。 五、交通标志设计 交通标志是用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向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于经管交通的设施。道路交通标志的形状、图案、尺寸、设置、构造、反光和照明以及制作,必须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规定执行。以不熟悉本工程路网体系的司机为使用对象,使其通过交通标志的引导,顺利、快捷、安全地抵达目的地,避免发生错误行驶。 1. 警告标志 警告标志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形状为等边三角形,顶角朝上;黄底反光,黑图案和边框不反光。 2. 禁令标志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2015年最新《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 为处罚条例》全文 来源:深圳人大网| 2014-12-26 10:28 编辑:何欣 有0人参与 分享打印增大字体减小字体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 例 (2010年1月19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6月27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1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4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点击查看: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特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驾驶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司法等机关的特种车辆违反本条例的,按照本条例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工程

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工程 施工图设计图样设计说明 1 设计依据 1.1 设计依据 (1)业主的委托与意见; (2)相关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及技术指南等; (3)深圳历年来的工程设计资料; 1.2 引用的规范性文件 (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 (2)《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 (3)《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 (4)《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 (5)《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 (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 F71-2006); (7)《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 (8)《路面标线用玻璃珠》(GB/T24722-2009) (9)《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2007); (10)《公路三波形梁钢护栏》(JT/T457—2007); (11)《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18833-2012); (12)《突起路标》(GB/T24725-2009); (13)《轮廓标技术标准》(JT/T388-1999); (14)《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 (15)《深圳市城市道路交通标线、标志、公共汽车专用车道和交通安全护栏的设置标准》(市交警局); (16)其他相关设计规范及规程。1.3 适用范围及使用注意事项 本图样适用于2018-2019年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工程,可用于指导相应设计及施工。 本图所有设施均为目前深圳常用设施,大样图参考现状实际情况及全市新建、改扩建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适用于现状相同规格设施的修复、更新等,基础等下部构件仅供参考,新建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设计。 2设计内容 2.1 交通标线 2.1.1 车道分界线 (1)可跨越对向行车道分界线为单黄虚线,用作双向两车道中心线,线宽为15cm,线段及间隔长分别为400cm和600cm。 (2)可跨越同向行车道分界线为白色虚线,用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一般线宽为15cm;设计速度<50km/h,线段及间隔长分别为200cm和400cm;主干路及以上道路或设计速度≥50km/h,线段及间隔长分别为600cm和900cm。 (3)禁止跨越对象车行道分界线,有双黄实线、黄色虚实线、单黄实线三种。 双黄实线禁止双方向车辆越线或压线行驶,用作单方向有两条或以上机动车道而没设置实体中分带的道路中心线,线宽15cm,标线间隔10~30cm,当间距大于50cm时,应用黄色斜线或其它设施填充两条黄实线间的部分,禁止车辆压线或进入该区域。黄色斜线线宽45cm,间隔100cm,倾斜角度45°。 黄色虚实线,实线一侧禁止车辆越线或压线行驶,虚线一侧准许车辆暂时越线或转弯。越线车辆应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线宽15cm,标线间隔10~30cm,虚线线段及间隔长分别为400cm 和600cm。 2.1.2 导向车道线 导向车道线为设置于路口驶入段的车行道分界线,用以指示车辆应按导向方向行驶的导向车道位置,导向方向固定的导向车道线为白色实线,线宽为15cm,长度不小于30m。 2.1.3 车行道边缘线 车行道边缘线为实线,用以标示车行道边缘。一般路段时,线宽15cm,高快速路时,线宽20cm;除高速公路外,一般路段为黄色实线。 2.1.4 出入口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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