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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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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分析

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2003(简本)

表一:中国市场经济程度测度指标及分值

2001年中国加入了世贸组织,这是世界经济史上的一件大事。世界贸易组织绝大部分成员是市场经济国家,世界贸易组织运作遵循着市场经济规则。但中国在参与世界范围的贸易中,在国外对华反倾销中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Non-Market Economy Country 缩写为NMC),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事实上,中国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已经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为促进外国朋友对中国市场经济的了解,2002年我们用了近一年时间,对截止2001年底中国市场经济的状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对市场化进程进行了评估测度,并与一些发达国家、转轨国家及发展中国家的市场经济程度进行了比较。在此基础上,撰写了《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2003》。由于报告的英文版正在翻译过程中,为方便国外读者,这里先给大家提供报

告缩写本的英文版。

一、反倾销与非市场经济国家

众所周知,是否是市场经济国家,是反倾销调查确定倾销幅度时一个常用的重要概念。反倾销案发起国的调查当局如果认定调查商品的出口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将引用与出口国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替代国 surrogate country)的成本等数据计算所谓正常价值(normal value)并进而确定倾销幅度,施以对应的征税措施。

反倾销是世贸组织允许采取的、也是各国公认的维护公平贸易和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的合法手段。中国赞成和支持这一措施,一贯反对以倾销方式扭曲国际贸易公平竞争的秩序,反对以倾销损害贸易伙伴国相关企业的利益。但是,中国坚决反对滥用反倾销,反对把反倾销变成进行贸易保护或实施歧视政策的手段。现在,确有一些国家利用某些贸易纠纷案件,把反倾销作为贸易保护的工具,人为地夸大对方国家所谓倾销的幅度,尤其是把一些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与这些国家经济毫不相干的第三国(替代国)的市场价格来计算这些国家产品的正常价值,而不按照这些国家产品的实际成本和价格来计算。这就不能真实反映出口国经济的现实,导致误判。这种歧视性的做法, 不公正待遇,使一些国家出口产品本来没有倾销而被裁定为“倾销”,本来倾销幅度轻微而被裁定为高度倾销,给这些国家出口造成人为的壁垒,给国际贸易公平秩序造成过度的摩擦和动荡。

中国是受损害较大的一个国家。一些国家之所以对中国做出非市场经济国家(NMC)的判断,之所以经常对华使用反倾销的政策,主要是因为双方交流不够。他们确实不了解中国市场经济已发展到什么程度,不了解中国市场化的快速进展,也不理解中国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到底是什么样的市场经济。而中国企业由于对国际反倾销法律及程序不熟悉,同时对国内市场经济方方面面的变动不甚了解,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也很少能向反倾销国家提供案子调查的广泛背景资料;而中国学者们虽然从推进改革角度做了不少中国市场化测度的研究,但几乎没有从反倾销角度与国外同行讨论中国的NMC问题。因此,使一些国家对中国经济误判一直没有能得到更正甚至因某些小纠纷而加深了。当然,不排除在一些反倾销案件中,有非认识方面的因素在起作用。譬如,有时会因涉及一些进口国相关生产企业的经济利益,进口国政府有关部门迁就了国内企业的过分要求;甚至也不排除,个别时期个别国家机构,在与贸易紧密相关的反倾销措施中掺进了某些政治因素。

实际上,市场经济地位并不是反倾销胜诉的惟一条件。市场经济下,也存在不公平贸易的产品;非市场经济下,也可以有相互满意的公平贸易。同样是具有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反倾销中仍然会有败诉。因此,中国要求反倾销国从实际出发对待中国的NMC问题,并不是追求反倾销中的优惠地位,只是要求贸易伙伴公平的对待;只希望为了公平贸易而实施的反倾销措施,不要成为扩大不公平贸易的手段。

为了在反倾销中能得到一个非歧视的、公允的判断,我们需要耐心地、客观地向外国朋友介绍中国经济快速转轨的进展情况,帮助外国朋友认识中国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中国的企业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行的企业。本报告就是这样一份向外国朋友们提供关于中国市场经济极为详尽的调研成果。我们欢迎国内外读者尤其是外国朋友共同来评判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情况。我们将充分听取包括国内外专家在内的各方意见,摆事实,讲道理,心平气和,充分交流,这不仅将有助于促进中国市场经济的深化,也将有助于形成公平、公正的世界贸易

秩序和经济发展环境。

二、从反倾销角度看市场经济标准

当人们说某些国家是市场经济国家,某些企业是市场经济企业,自然会引出来一个问题:什么是市场经济,什么是标准的市场经济或说什么是市场经济标准?否则,怎么会得出某些国家是或不是市场经济国家的结论?

(一)从美国、欧盟、加拿大反倾销相关法规看市场经济标准

美国商务部所指的“非市场经济国家”是指不按市场成本和价格规律进行运作的国家。它对市场经济有六个法定要求[19U.S.C—1677(18)]或说具体标准:一是货币的可兑换程度;二是劳资双方进行工资谈判的自由程度;三是设立合资企业或外资企业的自由程度;四是政府对生产方式的所有和控制程度;五是政府对资源分配、企业的产出和价格决策的控制程度,要求该产业的产品数量和价格决策没有政府介入,所有重要的产品投入都是以市场价格支付的;六是商务部认为合适的其他判断因素。此外,美国商务部还特别关心出口国的出口管理:一是在法律上,政府是否对该企业的出口活动进行控制。包括:a.对各个企业的经营和出口许可有关的限制规定;b.任何对企业减少控制的立法;c.政府其它任何减少对企业控制的措施。二是在事实上,政府是否对该企业的出口活动进行控制,商务部通常要考虑以下因素:a. 出口价格是否由政府确定或须政府同意;b.出口商是否有权协商合同条款并签订合同或其他协议;c.出口商在选择管理层时是否不受政府限制而有自主权;d.出口商在分配利润和弥补亏损上是否有独立的决定权。

欧盟在1998年颁布905.98号法令,允许中国应诉企业在反倾销调查中申请市场经济地位,同时规定了五条判定市场经济地位的标准:一是市场供求决定价格、成本、投入等;二是企业有符合国际财会标准的基础会计账薄;三是企业生产成本与金融状况,不受前非市场经济体制的歪曲,企业有向国外转移利润或资本的自由,有决定出口价格和出口数量的自由,有开展商业活动的自由。四是确保破产法及财产法适用于企业;五是汇率变化由市场供求决定。

加拿大在对“非市场经济”问题的调查中,明确包括五方面:一是政府部门在制定经济政策、管理经济活动中发挥的作用是否干扰市场经济正常运行?这包括政府定价的比重、结构、产品分布和报价程序的影响判断;国内产品及服务的定价机制;产品生产和提供服务的计划管理和市场限制的情况;国内及国际贸易管理的情况;政府机构和职能进一步改革的情况等。二是政府部门对企业在生产、销售、采购等方面是如何管理或管制的?对企业融资方面如何管理或管制的?三是在国际贸易方面,政府决定外贸企业可进行对外贸易的条件、程序;政府对进出口产品配额、价格的指导和管制等。四是国有企业的市场化程度,包括企业所有制形式,国有企业改制的时间与完成方式;政府控制的国有企业中,要素价格包括原材料、能源、劳动力成本以及产品数量、价格是如何确定的;企业的资金管理、业绩管理、利润分配、劳资关系以及贷款的获取方式等情况。五是利率在不同企业、不同产业和内外贸不同部门中是否有差异,汇率对出口商而言是否由市场形成,企业换汇及存汇方式是否有自主权等。

可以看到,欧美等对市场经济标准的规定,虽然带有维护发达国家利益的明显痕迹,但毕竟是根据反倾销中影响公平贸易因素而归纳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当然,美国与欧盟以及

加拿大提出的市场经济标准有一定的区别,美国直接提出国家的市场经济标准问题,而欧盟和加拿大主要是讲企业和行业的市场经济标准问题。但可以看到,这种区别只是表面上的,就其内容而言,涉及的问题是相同和相近的,实质上是一样的。这些标准构成了一个体系,不是单独使用的。欧美等国不是只根据某一条来下判断,而是将围绕所有这些标准的调查结果加总起来,判断企业或产业是否达到市场经济的临界水平,得出和认定该国或该行业、企业是否已经具有市场经济的条件的结论。当然,在具体处理反倾销案件时,与哪一国家打官司还是要针对当事国标准来抗辩。

(二)市场经济五大因素

从国内外市场经济发展实际出发,借鉴美国、欧盟、加拿大反倾销对市场经济标准的规定,我们认为在对什么是市场经济国家上,有五方面特别重要,可概括出五条带共性的标准。

1.政府作用问题。欧美等国关心的问题有:政府对自然资源、资本和人力资本资源的占有、分配与控制,政府对国民经济运行的控制和管理权限,政府对生产(谁来生产、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为谁生产)的控制(涉及企业的产权制度、利润分配与破产机制),政府对国际和国内贸易的控制,政府对中介组织的控制(如商会和行会)等等。这些问题用一句话讲,是政府作用问题,或更准确地讲,是市场经济中的政府作用及政府与企业的关系问题。归根到底,这涉及资源是由政府配置还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使用和定价是由市场决定还是由政府决定?政府是否尊重和保护经济主体在经营方面的自主权利,是否对企业有不公平的对待?我们将这一条概括为“政府行为规范化”。

2.企业权利与行为问题。美国商务部关心企业的产出数量和价格决策有没有政府介入,企业有没有自主的经营和出口权,有没有选择管理层、分配利润和在弥补亏损上独立的决定权,有没有协商合同条款并签订合同的自主权,尤其关心出口企业这些权利。欧盟同样关心企业决定出口价格和出口数量的权利,关心企业有没有符合国际财会标准的基础会计账薄,关心企业是否有融资和向国外转移利润的权利,有没有开展商业活动的自由权。加拿大政府有关机构除关心上述方面外,还关心企业所有制形式及国有企业改制情况等。概括地讲,这一条要害是讲企业权利和行为。归根到底,他们关心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行为是市场化的还是行政化的?我们概括为“经济主体自由化”。

3.投入要素的成本与价格问题。美国商务部关心一国政府对资源分配的控制程度,关心产品投入是否以市场价格支付;欧盟关心市场能否决定投入要素的价格,关心企业成本的真实性;加拿大政府有关机构关心国有企业要素价格包括原材料、能源、劳动力成本以及产品数量、价格是如何确定的。总之,欧美等对企业投入方面的生产要素如原材料价格、劳动力工资等是否是市场价格,都是很关心的。这完全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投入品价格关系到产出品成本,直接影响产品价格,这与反倾销是直接相关的。因此,任何进口国,对出口国的产品,都会特别关注其成本的真实性和其价格形成的规则。这可归结为“生产要素市场化”。

4.贸易环境问题。欧美等国关心贸易活动包括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中,交易活动是自由的还是被压制的?市场基础设施和市场立法及司法是否健全?市场中介是否具有独立性?起什么样的作用?贸易政策中的企业定价是否是自主的?政府如何管理出口和出口企业的?企业是否有商业活动的自由?总之,关心贸易环境与条件,我们概括为“贸易环境公平化”。

5.金融参数问题。欧美等国特别关注反倾销的被调查国利率和汇率是否由市场形成?本币是否可兑换或可兑换程度?利率在不同企业、内贸、外贸部门、不同产业中是否有差异?企业金融状况是否不受前非市场经济体制的歪曲?企业是否有向国外转移利润或资本的自由?企业换汇及存汇方式是否有自主权?等。概括地讲,他们关心利率和汇率这两大金融参数的形成和适用范围中的公平性,进而涉及到这些参数形成基础即金融体制的合理性问题,这里将其归纳为“金融参数合理化”。

显然,以上概括的判断市场经济标准的五大因素,是在我们对现代市场经济理论和现实认识和理解的基础上,在充分吸收欧美和加拿大反倾销要求而提出的市场经济标准基础上,紧紧围绕公平贸易角度提出来的。我们认为,将这五条作为衡量市场经济标准进行比较和讨论,便于直接与欧美等国家对话,是务实的做法。

三、1978-2001:中国市场经济快速成长

1978年,中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改革。1979年,农村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被给予充分的生产经营自主权。1984年,中国做出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1992年10月,中国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2002年中国共产党第16次全国代表大会向世界宣布,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中国将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经过20多年的努力,中国经济的市场化进程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首先是政府职能从服务于计划经济转向服务于市场经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了基础性作用。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已由生产者根据市场需求自行决策,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获得自主权。政府逐步从直接的大量的企业管理中退了出来,成为宏观管理和社会管理者。1994年财税、金融、外汇、投资等体制改革后,中国已建立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宏观管理体系。

其次,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据国家统计局测算,中国非国有经济创造的增加值占GDP比重,1992年为53.57%,2001年增加到63.37%。另据世界银行所属国际金融公司估算,1998年中国GDP中各种所有制企业的比重,国有为37%,集体为12%,私营为24%,外资为6%,股份制为3%,农户为18%。也说是说,私营部门的比重已经达到51%。这个估算为国际上所接受。[①] 非国有经济已成为支撑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国有企业市场化程度大大提高,规范化改制力度不断加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原则,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促进了劳动力要素的自主流动和工资率的自主形成。垄断行业改革与重组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国有企业已基本按照市场规则运行,转制成为市场主体。中国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大批外商投资企业发挥了重要作用,2001年进出口总额新增部分中外商投资企业所占比重达63%。欧美许多世界著名的跨国公司,如摩托罗拉、西门子、阿尔卡特、诺基亚和飞利浦等,都在中国市场获得了巨大成功。中国市场化改革为他们开拓中国市场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他们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见证人。

三是市场体系逐步完善。金融市场从无到有并日趋完善,劳动力市场近年来发展快速,房地产市场稳步发展,技术市场、信息市场逐步形成。商品、生产要素和服务品的价格绝大多

数由市场形成,利率正在市场化,以市场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有效地发挥着作用。中介组织的发展明显加快,已初步形成了有多种机构类别、多种组织形式和多种服务方式的中介组织体系。市场的管理与监督也在不断改善与加强。

特别要指出的是,在中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已基本建立。这些年来,通过三次修改宪法,已明确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了各种市场经济主体的平等地位。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法律, 确立了市场规则,规范了市场主体行为,明确了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

综上表明,中国已初步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已成为一个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

四、2001年: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2001年的中国市场经济情况如何?下面从政府、企业、生产要素、贸易环境和金融参数等五个方面进行具体分析。

(一)政府为发展市场经济服务

——政府规模不断缩小。2001年,政府收入与GDP的比率从1992年的42.02%下降到25.87%,政府人员占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从1992年的5.16%下降到4.56%,政府补贴与GDP 的比率从1992年的2.88%下降到1.08%。

——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大幅减少。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由1992年定价目录颁布时的141种(类)减少到2001年的13种(类)。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社会农副产品的收购总额和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政府定价的比重分别从1992年的5.6%、10.3%、19.8%下降到2001年的2.7%、2.7%、9.5%。

——生产由市场调节。在工业品生产方面,指令性计划只局限于木材、黄金、卷烟、食盐和天然气等5种,其中木材、天然气和黄金只是在某些环节或部分产品上实行指令性计划,成千上万的工业品全部由市场调节生产。在农业生产方面,指令性计划已全部取消,对主要农产品实行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

(二)企业市场化取得突破性飞跃

——非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已超过国有经济。2001年,非国有经济创造的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63.3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非国有部门投资所占比重达到 52.69%;城镇从业人员中非国有部门所占比重达到68.09%;非国有经济创造的税收占全社会税收的比重达到64.42%;非国有经济进出口总额占全部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55.04%。

——非国有经济的市场进入限制已取消。目前,国家法规除对必须垄断的少数行业(如武器制造、黄金生产等)明令禁止非国有经济进入和对部分行业有一些前置审批的限制规定外,对非国有经济已经没有特殊的限制性规定。在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等工业中的所谓垄断行业,非国有企业数已超过国有企业数,工业增加值所占比例已超过65%,资产所占比例已接近50%。

——企业的治理机制趋于完善,多元投资主体的格局已经建立。2001年,70%以上的企业实现公司制改组,其中上市公司2001年已达1060家。已改制的企业中,规范的公司治理机制趋于完善。如经营者的市场选择率,国有企业有86.3%,非国有企业有95.1%;拥有决策自主权的企业比例,国有企业有89.4%,非国有企业有96.2%。企业中多元投资主体相互渗透、相互制衡的良性治理机制基本形成。

——企业的生产经营运作已市场化。从筹资行为看,企业投资的资金来源绝大部分为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及上市融资,2001年三者所占比例为80%以上。从产品销售和定价看,98%的企业都是根据市场供求和生产成本来决定。从国有企业的退出看,2001年,在亏损的国有企业中,被出售、重组和破产的企业占67.5%。对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政府鼓励非国有企业、个人和境外投资者参与改组、改制,并允许控股。对于国有小型企业,通过股份合作制、拍卖转让等方式,逐步转变为非国有企业。截止2001年底,国有小型企业已有近80%完成了改制,其中大部分转为非国有企业。

(三)生产要素取得以市场方式为主

——资金配置市场化程度大为提高。自筹资金(包括企业自有资金的积累和上市公司的股票融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不断增加。2001年达到69.6%,是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的最高水平。2001年,上市公司市价总值达到4.35万亿元,流通市值1.45万亿元,股票市值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了45%。商业性银行贷款在全部金融机构贷款中的比重达到72%。外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的地位日益重要,2001年为4.6%,外资绝对额在发展中国家居第一位。

——劳动和工资决定的市场化程度显著上升。根据国家经贸委政研室的抽样调查,城镇劳动工资自主决定程度显著增加,2001年达到97%。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可计算得出,全国行业间职工人数变动率2001年为4.96%,是1992年的2.32倍,职工的流动性显著增加。在我们对36家反倾销涉案企业的问卷调查中,在员工工资决定方面,34家作了回答,其中13家由劳资双方自愿选择,20家由企业管理层自主决定但员工认可,这2种方式属于市场方式,占回答企业的比例为97.06%。

——土地市场配置进程加快。据《2001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在全国2053个市县中,2001年有1142个市县建立了信息发布制度,1515个市县建立了土地登记信息查询制度;1216个市县制定了协议出让最低标准,1087个市县建立了土地有形市场;1604个市县建立了土地资产管理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1002个市县建立了土地收购储备制度。2001年全国国有土地招标拍卖23847宗,土地拍卖与出让面积超过10万公顷。在我们问卷调查的36家企业的土地获得方面,回答企业30家,其中5家租赁,6家购买,4家转让使用权,9家由政府有偿转让,这4种方式属于市场方式,占回答企业的比例为80%。另外6家企业由政府无偿划拨,占20%,但这6家企业或是未改制的国有企业,或虽已改制,但土地划拨是在改革开放之前政府创办该企业时进行的。

(四)营造公平的贸易环境

——对外贸易市场化取得很大进展。贸易主体已经多元化,2001年,国有企业、外商投

资企业、集体企业及其他企业出口额分别为1132..34亿美元、1332.36亿美元、142.23亿美元和54.62亿美元。2001年进出口总额中,非国有企业比重已占到55.04%。2001年,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减少到 66种,比1992年减少71%;其出口额占当年全国外贸出口总额的7.7%,与1992年的48%已不可同日而语了。到2001年,中国关税总水平已经下降到15.3%。

——国内贸易市场化程度大为提高。2001年按登记注册类型分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业基本情况是:在批发业中,国有企业数量占总数的57.7%;在零售业中,国有企业数量占总数的37.3%;在餐饮业中,国有企业数量占总数的18.7%。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国有企业已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进行了公司制改造。个人购买商品住宅所占的比重明显增加。1992年房屋住宅销售中个人购买商品住宅占38.2%,2001年达到91.5%。这从一个侧面表现出国内贸易市场化程度的提高。

——法制环境大为改善。中国已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有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如《公司法》(1999年修订)、《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有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制度,如合同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担保法等;有市场管理秩序的法律,如《标准化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业银行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海关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等;有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制度,如《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对外贸易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价格法》等;还有劳动及社会保障的法律,如《劳动法》和《工会法》。

——中介组织形成体系。现有会计(审计)师事务所4300多家,资产评估机构近4000家,律师事务所5万多家,公证机构3000多家,仲裁机构6000多家,各类保险中介服务网点23万多家,劳动力中介机构达到了5.2万家,由政府批准的土地估价机构500多家,信息咨询企业8万家,县级以上的商会3000多家。

(五)金融市场化稳步提升

——经济货币化已达很高水平。1978-2001年间,中国的M2/GDP比率不断增长,从1978年的37%上升到2001年的165%。同世界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这一比率是非常高的,1998年,美国的这一比值为62%,英国为107%,日本为121%。

——金融机构间的竞争日趋加剧。从1995年到2001年底,金融机构中垄断格局在弱化,竞争因素在增强。如资产份额,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的资产份额从11.03%增至19.44%,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产份额则从69.08%降至60.53%。目前,中国由前四大银行资产计算的银行集中度为60%左右,相当于欧洲国家的中等水平。

——利率逐步市场化。目前已经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利率;放开了贴现和转贴现利率;放开了国债和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发行利率。在贷款利率方面,扩大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权,简化了贷款利率种类,并放开了外币贷款利率。此外,也放开了部分存款利率,如对保险公司大额定期存款实行了协议利率,大额外币存款利率由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确定。目前,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已经成为央行调控基础货币的主要政策工具,公开市场利率已经成为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

——资本管制进一步放松。从交易项目看,中国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境内购买B股,以及中国在境外上市的H股、B股等外币股票和境外发行的外币债券;对外商投资企业筹借长短期外债没有审批要求,对外商在华直接投资主要是产业政策上的指导,汇兑上限制的不多。在资本项目方面,中国也实现了部分可兑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定的43项资本项目交易,中国已完全可兑换和基本可兑换的项目有12项,占27.9%;有严格限制的项目有16项,占37.2%;完全禁止的项目只有15项,占34.9%,其中主要是禁止外资购买用人民币标价的证券资产。整体上看,中国资本项目的开放程度已达到较高水平。

——汇率制度改革初见成效。实行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银行间外汇市场成交规模不断扩大。目前,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了美元、日元、港币、欧元对人民币的交易。到2001年底,已累计成交各币种折合4398亿美元,其中,2001年各币种外汇交易折合750亿美元。

综上五个方面看,中国国民经济已按市场经济规则运转了,中国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国家。这是中国人全力投入改革开放的结果,是世界范围内各种经济力量交融、激励和相互支持的结果。中国愿与各国共享改革与发展的成果。

五、2001年:中国经济市场化测度结果

在对2001年中国经济市场化现状进行描述和分析基础上,这里我们从定量分析的角度,进一步剖析2001年中国市场化的发展程度。

判断中国市场化发展程度,需要有众多可测度指标。在前面市场经济标准客观分析的基础上,我们确定了33个变量指标作为测度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指标。参照美国传统基金会的评分方法(指标分值采取5等分制,分值越低市场化程度越高,其中,1分为最高,5分为最低),得出了2001年中国经济市场化各变量指标、因素和经济总体的测度结果。

请先看表一中33个变量指标及分值表。中国市场经济程度测度指标及分值

各指标分值的具体测算和评分,请看《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2003》第十一章。

从上表可以看到,这33个指标涉及到经济领域各方面,我们归纳为11个方面,又称11个子因素:即第1至 2个指标可归为子因素“政府的财政负担”;第3个指标至第5个指标可归为子因素“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第 6个指标至第10个指标可归为子因素“非国有经济的贡献”;第11个指标至第13个指标可归为子因素“企业运营”;第14个指标至第 16个指标可归为子因素“劳动与工资”;第17个指标至第19个指标可归为子因素“资本与土地”;第20个指标至第22个指标可归为子因素“贸易产品定价自由度”;第 23 个指标至第24个指标可归为子因素“对外贸易自由度”;第25个指标至第26个指标可归为子因素“法律对公平贸易的保护”;第27个指标至第30个指标可归为子因素“银行与货币”;第31个指标至第 33 个指标可归为子因素“利率与汇率”。

在33个变量指标分值基础上,我们得到11个子因素的评分分值,排分值从低到高即自由度和市场化程度由高到低的排序是:“贸易产品定价自由度”1.33分;“资本与土地”1.67

分;“企业运营”2.00分;“非国有经济的贡献”2.40分;“政府的财政负担”2.50分;“法律对公平贸易的保护”2.50分;“劳动与工资”2.67分;“政府对经济的干预”3.00分;“银行与货币”3.00分;“利率与汇率”3.00分,“对外贸易自由度”3.50分。

在11个子因素分值基础上,我们又可以归纳出五大因素,即“政府的财政负担”和“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两子因素可合为“政府行为规范化”;“非国有经济的贡献”和“企业运营”两个子因素可合为“经济主体自由化”;“劳动与工资”和“资本与土地”合为“生产要素市场化”;“贸易产品定价自由度”、“对外贸易自由度”和“法律对公平贸易的保护”三个子因素合为“贸易环境公平化”;“银行与货币”和“利率与汇率”两子因素合为“金融参数合理化”。

按这五大因素的评分分值,从低到高即自由度和市场化程度由高到低的排序是:生产要素市场化得2.17分;经济主体自由化得2. 20分;贸易环境公平化得2.44分;政府管理规范化得2.75分;金融参数合理化得3.0分,排在最后。

33个指标与11个子因素,以及与五大因素的关系,可看关系表二:

在五大因素分值基础上,通过算术平均计算,得到中国市场经济程度的总评分:2.51分,如果折算为百分比,近似为69%,反映了中国市场经济程度超过了市场经济临界水平(60%),但与欧美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比还一定有差距。

以上测度中,我们将变量指标选择的广泛性与子因素归纳的代表性,与市场经济标准五大因素的理解,完全结合在了一起。

六、中国经济市场化测度的国内外比较

(一)中国市场经济测度结论与国内各研究组织的同类成果比较

为进行中国市场经济程度测度结论的比较,现将国内学者做过的市场化测度概括为表三。

资料来源:根据王全斌“关于我国市场化进程的研究”《中国经济时报》2002年7月20日及源资料整理

从表三中可以看出,1992年后研究者们对中国市场经济程度的测度分两类,一类是绝对分值的测度,一类是相对位次的排序。就绝对分值的测度结论看,其分值最低值为38%,最高为65%。其中,有三组研究者的测度结论在60%及60%以上,其中一组对1992年评分值就达到62%,各种研究结果的年度简单平均值为52.50%。这些结论告诉我们,各位专家对中国市场化程度的测度结论,是略低于但接近于我们的测度分值的。如果考虑到我们的工作与前期研究者相比,时间已过去了若干年,而这些年中国市场化进展又很快的事实,那么,我们测出的2001年市场化指数在69%,这应具有相当的可信度。当然,这种比较是与前期相比,国内研究成果尚没有2001年的,因此,这仅为大家对市场化测度结论的分析比较提供一种参考。

(二)中国市场经济程度的国际比较

为使我们的研究成果能与世界各国的同类评判有一个比较,我们按照发达国家、经济转轨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三种类型,选择了22个国家和地区,将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的重要方面如政府管理、企业自由度、生产要素市场化等,与他们进行了比较。这22个国家和地区是:阿根廷、澳大利亚、巴西、保加利亚、中国、捷克、中国香港、匈牙利、印度、意大利、日本、哈萨克斯坦、韩国、墨西哥、蒙古、波兰、罗马尼亚、俄罗斯、新加坡、英国、美国、越南。与此同时,我们还从国内外有关经济体制和竞争力的国际比较年鉴或报告中,得到不少资料和启发。通过国际比较我们发现,中国市场化程度与发达国家有一定的差距,但其中某些方面,并不比他们差;中国市场化程度和改革及转轨国家相比,不少指标居领先地位。

我们对22个国家(地区)与市场经济标准相关的资料和数据进行了收集和整理。经过努力,收集了20个涵盖22个国家(地区)的变量指标。我们把这20个变量指标挑选合并为两类,一类测度金融市场化,一类测度政府规模和财政收支。下面,表四是金融市场化22国(地区)比较表,供大家分析。

资源来源:、M2、GDP来源于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标2002》;私人部门获得的贷款占GDP的比重根据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标2002》计算而来;直接投资、证券投资以及最近五年通货膨胀率等有关数据来源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金融统计年鉴》(2002)。

从这个表四中,可以看到,我们在金融货币自由化方面选择了如下5个指标:金融资产与GDP的比率、对私人部门信贷与GDP的比率、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流出入之和与GDP之比率、汇兑项目中管制项目的比例、最近五年通货膨胀率标准差。这是在借鉴自由化指数两大研究机构的指标选取的。金融资产与GDP的比率说明了一个国家金融市场发展的程度,其指标值越高,反映一个国家金融自由的程度越高。对私人部门信贷与GDP的比例越高,说明信贷可以较自由地向私人部门渗透,其自由化程度评价越高。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流出入之和与GDP之比越高,说明资本的流动性越高,从而说明资本交易越自由。汇兑项目中管制项目的比例越高,说明汇兑越不自由,从而经济自由度越低。由于通货膨胀率可能出现负值,在评价一个国家的通货膨胀率时采取标准差指标,标准差越高,说明该国的货币政策越不稳定,国家货币政策干预程度越高,经济自由度越低。

由于指标打分法分值确定的复杂性,我们这里对指标评价没有采用打分法,而是采取相对排位法。即根据指标值的大小和指标的性质,对指标进行相对序,然后对各项指标进行简单平均计算排序的平均值,用平均值的大小确定该因素的相对排序。

我们看到,中国在金融市场化排序中综合排名列第12位,处于中间状态,领先于印度、俄罗斯等10个国家。

综上,我们做出的中国市场化程度69%的判断与按照国际相关指标计算出的中国市场化位次排名是基本吻合的,这也间接地说明了我们研究的结果具有较高可信度。

七、中国经济自由化程度领先于俄罗斯

由于中国与俄罗斯国情极为相近,同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国家,又同是大国,具有很大的可比性。下面我们借用三个国际权威机构的研究结果,对两国的经济自由化程度

进行比较。

1.美国传统基金会经济自由度报告中中国、俄罗斯排名比较

美国传统基金会的经济自由度是用指数的形式来反映的,指数值的范围为1-5,指数值越小,表示经济自由度越高。下表是该组织2003年报告中对2000年中俄经济自由度的评价结论:

从表五中,我们看到,在经济自由度指数方面,中国比俄罗斯领先8个位次。领先的具体因素指标是:“政府财政负担”,中国是3.0 俄罗斯是3.5;“货币政策”,中国为1.0 俄罗斯为5.0;“黑市”,中国是3.5分,俄罗斯为4.0分。

中国市场化程度低于俄罗斯的指标是:“贸易政策”,中国5.0,俄罗斯是4.0 ;“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中国是4.0,俄罗斯为2.5;“资本流动及外国投资”,中国是4.0,俄罗斯为3.0。

两国持平的市场化指标是:“银行和金融”,均为4.0 ;“工资及价格”,两国均是3.0;“产权”和“规制”这两个指标,两国均为4.0。通过这些比较,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经济自由度与俄罗斯相比,有强项,有弱项,但总体评分中国是3.55分,俄罗斯是3.70分,中国整体领先于俄罗斯。

2.加拿大弗雷泽研究所经济自由度报告中中国、俄罗斯排名比较

弗雷泽研究所《世界经济自由度报告》中的指数值与经济自由度正相关,指数值的范围0-10,指数值越大,表示经济自由度越高。该机构对中俄2000年的经济自由评价见表六:

根据表六,可以发现,中国经济自由度仍然领先于俄罗斯,且领先15个位次。但领先的具体因素指标有2个,即:“货币政策的合理性”,中国为6.52分,俄罗斯为1.46分,两个研究机构对中国货币政策评价都相当高。“信贷和劳动力及商业规程”,中国为5.23分,俄罗斯为4.39。只是在其他3个方面略低俄罗斯。

3.瑞士洛桑学院全球竞争力报告中中国、俄罗斯排名比较一个国家的经济自由化程度可以从它的竞争力上得到一定程度的反映,表七是瑞士洛桑学院对中俄的评价:

中国的竞争力指数排名在2001年优于俄罗斯12位,并且四个因素的指标全部领先。决定经济增长竞争力的指标包括技术水平、制度环境和宏观经济环境,其中,制度环境的影响是根本性的。中国的竞争力显著高于俄罗斯,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更多地采用了市场原则,市场化改革从总体上提高了资源的配置效率和经济竞争力。

从上面比较中可知,中国经济自由化程度高于俄罗斯。但这里有一个问题,经济自由化指数能否等同于市场化指标。我们认为,虽然经济自由化与市场化之间有一定的区别,从实际应用和比较结果来看,经济自由化和市场化之间是高度相关的,在一定意义上可以通用。就总体指标看,市场经济程度越高,相应自由化程度越高;反之,市场经济程度越低,自由化程度也越低。自由化指数所强调的经济自由等要求,大部分在市场经济标准中也是必有的。因此,自由化指数在相当程度上是可以用来进行市场经济测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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