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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船舶防污染问题的探讨

关于船舶防污染问题的探讨
关于船舶防污染问题的探讨

关于船舶防污染问题的探讨

随着中国长航大油运发展战略的实施,随着国内外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和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船舶防污染越来越成为集团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越来越受到集团和公司两级领导的高度关注。这也是事关集团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本文结合船舶管理的实践,对船舶防污染问题试作探讨。

一、全面地认识船舶污染事故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船舶防污染,特别是库区和海上船舶防污染,对我们来说是崭新的课题。对以往典型事故的重温和分析,有利于我们全面认识和科学把握船舶污染事故的种类、危害和趋势。

1、船舶污染事故的案例。

据有关资料统计,海洋环境污染中有35%的污染为船舶污染。其中最主要是油类物质。据估计每年由于石油运输活动,排放到海洋中的石油高达100多万吨,是人类其他活动泄入海洋石油量的10倍。因为原油及其制品在运输过程中,极容易出现由于海损事故、货油操作和机器使用操作过失、设备状况、人员业务素质以及污油水、机舱舱底水排出舷外等原因而造成油品污染事故。近年来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主要有以下五类:一是因船体断裂造成污染事故。如2002年11月13日,巴哈马籍“威望”号(Prestige)油轮,在西班牙西北海域,遭遇强风暴失控搁浅,导致船体开裂,船内大量燃料油泄漏。大风将失去控制的“威望”号吹向葡萄牙海域方向,途经之处形成了一条宽5千米、长37千米的黑色污染带。19日,“威望”号在距离葡萄牙海域50千米处断成两截,沉没到1.5千米深的海底中。20日,沉没的油轮发生更大面积的燃油泄漏。二是因船舶触礁造成污染事故。如2005年4月,葡萄牙籍油船阿提哥轮(ARTEAGA),在大连新港水域处受水流影响触礁,船舶底部破损,船体附近发生少量溢油。三是因船舶碰撞造成污染事故。如2004年12月7日,巴拿马籍集装箱船“现代促进”轮与德国籍“地中海伊伦娜”轮在珠江口水域发生碰撞,造成“地中海伊伦娜”轮一个燃油舱破损,导致约1200吨燃油溢出,在海面形成约9海里的溢油带。这是我国海域因船舶碰撞造成的最大溢油事故。四是因船舶失控造成污染事故。如2006年2月27日,一艘利比里亚籍油轮,在通过苏伊士运河时发生技术故障,船舶舵机失灵,导致船舶撞上运河河堤,造成船上3000吨重油泄入运河。五是因船舶装卸货操作过失造成污染事故。如我公司大庆435在香港码头卸油时,由于通往污油水舱的腰节阀没有关闭,造成油品在卸载的同时,有部分货油驳到污油水舱,在液位报警系统多次报警的情况下,由于操作人员的疏忽,导致污油水舱油品漫舱并溢流到船舷外入海。

2、船舶污染事故的种类。

船舶污染的分类标准较多,但在法律上较有实质意义的分类则是按船舶污染海域的途径和方式分类。依此标准,船舶污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排放性的船舶污染(又称操作性污染)。是指船舶有意识地将船舶污染物质(主要是机舱舱底污水、油船/化学品船压载水、洗舱水等)排入海中。排放性的船舶污染又可细分为正当排放和不正当排放两种。所谓正当排放是指船舶排放的污染物质未超过防污标准或排放行为不被禁止或限制的轻微船舶污染行为。所谓不正当排放是指船舶排放的污染物超过防污标准,或在禁区内排放污染物质而造成的污染。在不正当排放中,大量污染行为是排放油轮或油舱的压舱水、洗舱水以及船底含油污水。排放性的船舶污染由于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相当分散,每次排放的数量比较少,产生的危害轻,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随机性,在事故发生后一般很难对造成污染事故的船舶进行目标锁定,因此受到的关注程度不大。排放性污染主要来源于一些航运企业因过分强调经济利益,减少

船舶洗舱水、污油水的处理费用,以至放纵船舶违规排放。这种污染是比较普遍的,对于全球如此多的航行船舶来讲,其对海洋环境所造成的总体污染是严重的。因此,排放性污染在船舶污染中所占的比例是比较大的。另一类是事故性的船舶污染。事故性的船舶污染是指运载具有油品、毒害物质的船舶因过失、疏忽、不可抗力、意外情况等原因导致船舶触礁、碰撞、搁浅、爆炸、起火等海上危难事故后,船载的油品、有毒物质泄漏进入海洋造成污染;燃油舱或油船货舱溢出的石油,油船装卸作业过程中或加装燃油时,连接管路破损或误操作造成的溢油;为保证人员和船舶安全而进行的紧急排放等。事故性船舶污染由于其所发生的频次比较低,在船舶污染中只占很小的比例,但是它会对局部海域造成重大污染,特别是事故发生地多在某些国家的沿岸或接近沿岸的海域,具有影响范围大,性质恶劣,造成经济损失巨大的特点,并且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危害也是深远的,因此受到社会各方面的重点关注,会对企业的发展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

3、船舶污染事故的危害。

船舶污染事故、尤其是油轮、化学品船海上污染事故危害十分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对经济造成巨大损失。船舶污染尤其是油污所造成的直接损失与防止和减轻污染损害所花费的间接费用相当惊人。其直接损失是每年大约有100万吨石油流入海洋,价值数千万美元。而政府当局为消除损害采取行动花费的费用更为巨大。1989年3月,“埃克逊-瓦尔德兹”号油轮在威廉王子湾海岸搁浅,泄漏原油约3.6万吨,事故涉及的污染损害赔偿费用、清污费用和罚款等高达80亿美元。二是对环境产生严重破坏。船舶污染事故对各种海洋生物的影响可能是灾难性的。在发生船舶污染后,有些海洋生物丧失或改变其肢体器官功能和繁殖能力;还有些海洋生物数量锐减,面临灭绝的危险。此外,由于海水一旦污染后很难恢复,海洋生物的生存环境也受到极大破坏。“威望”号油轮发生污染使当地的海洋生物遭到严重的破坏,一些水产品濒临灭绝,沿海的生态受到严重影响。三是对沿海旅游业造成负面影响。海岸地区通常为旅游胜地。如发生严重船舶污染,尤其是油污,会出现影响美观的泡沫、浮污或极恶心的气味,破坏优美的自然景观,使当地失去旅游观光价值。1992年12月3日,希腊油轮“爱琴海”号在西班牙西北海岸搁浅,泄漏的原油严重污染了当地海滩,造成当地旅游业萧条。四是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和威胁。船舶污染物质中的有毒物被海洋生物摄取后,富集在食物链中。人食用了这些海洋生物后,其中的有毒物质就可能损害人的身体健康。另外船舶在内河发生污染事故会对当地和下游的水质产生污染,造成人民群众生活饮用水的短缺或水质超标,影响身体健康,严重时会影响社会稳定。五是对航运业本身带来不利影响。当溢油发生在港口或主航道、或溢油漂移到这些地区时,在采取清污作业过程中,可能会延误来船靠泊和在泊船舶出港,停泊在这些水域的船舶可能会由于妨碍清污作业而移动,航行在这些水域的船舶可能被迫改变航道或停航,从而耽误了时间,对港口和船方都会造成相当的经济损失。

4、船舶污染事故的趋势。

从近年来的船舶污染事故来看,总的趋势是事故越来越少,损失和影响越来越大。近年来,国际、国内经济的迅速发展,带动了航运业的快速发展,船舶运输市场空前繁荣,但是全球船舶的事故发生率却不断降低,特别是油轮事故造成的大面积海洋污染事故越来越少,据国际油轮船东防污染联合会(ITOPF)统计,1970年至1979年,全球年均发生25.2起油轮污染海洋的事件,其中1979年油轮污染海洋事故发生最为频繁,一年内达到34起,而2000年至2004年的油轮海洋污染事件年均发生仅为3.8起。这主要归功于以下五个方面的进步:一是法规的完善。国际、国内加强了公约、法规的建立,健全了船舶防止污染的操作规定,使船舶防污染纳入了法治的轨道;二是设备的改善。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提高了对新造船舶船体的要求,制定了逐步淘汰“单壳船”的时间表,加强了船舶结构的检验,严格控制单壳老龄船舶装运原油和重油,从根本上减少了船舶污染的可能性,降低了船舶污

染的危害性;三是操作的规范。世界航运企业普遍重视船舶安全管理,不断提高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规范船舶的各项操作,使船舶的每一项活动都有其安全标准;四是检查的加强。各港口国主管机关严格执行港口安全法规,全面检查船舶安全规范。另外国际石油公司也在不断扩大检查内容和深度,提升船舶的安全状况和设备要求,严格船员的安全操作意识;五是环境的改善。通过在航行密集水域实施VTS系统,建立分道通航制度和增加助航设施等技术措施,大大改善了航行条件,减少了航行事故的发生。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油轮大型化的快速发展,在过去30年的每次油轮航运事故造成的海洋污染,都对海洋环境、海滨旅游业、渔业生产等造成重大影响,因此其经济损失也是越来越巨大。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重视,船舶如发生重大的污染事故,对于事故的赔偿、责任的认定、油污的清除、环境的恢复、经济的损失和社会的影响等方面付出的代价会越来越大。“威望”号油轮溢油事故,泄漏了2.5万吨燃料油,使西班牙400多海里的海岸线遭受严重污染,并危及法国和葡萄牙海岸,仅西班牙政府用于清污的费用就高达10亿美元,还不包括生态损害的赔偿费用。事故趋势的分析告诉我们,船舶污染事故不是经常发生的,但又是万万不能发生的。

二、认真研究船舶防污染法规

上世纪50年代,各国和国际社会开始注意船舶对海洋环境造成的损害,并开始通过国内立法和国际公约进行调整。1967年的“托雷峡谷号”事件更是使各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充分认识到船舶污染的严重性,深感防止船舶污染的急迫性以及加强建立和完善防止船舶污染国际法律规则的必要性。自此,在各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不懈努力和多方尝试下,逐渐形成了控制船舶污染的条约法规体系。

1、主要法规

(1)国际条约。为了保护海洋环境,防止污染损害,世界各国或国际组织特别重视运用法律手段,制订并实施保护海洋环境的法律和法规。与船舶防污染有关的国际公约主要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1978年议定书》(MARPOL73/78)、1969年《对公海上发生油污事故进行干预的国际公约》、1969年《关于油污损害的民事责任公约》及其1976年议定书(CLC1969)、1971年《设立国际赔偿油污损害基金的公约》、《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OPRC公约)、《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美国《1990年油污法》(OPA1990)等。

(2)国内法规。我国对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一直比较重视,陆续制定了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等法规,各级地方政府、海事机关也纷纷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法规。现已基本形成比较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并在不断地完善之中。1974年1月国家颁布了《防止沿海水域污染暂行规定》,1982年8月我国颁布了第一个综合性保护海洋的基本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从1983年至2006年分别颁布了《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海船船舶结构与设备防污染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船舶油污染事故等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等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颁布与实施,对于保护海洋、内河环境,规范船舶管理,防治船舶污染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2、重点内容

(1)关于责任主体方面的规定。规定了当受到或可能受到油污事故影响的任何当事国提出请求时,各当事国应根据其能力和具备的有关资源,为油污事故的反应工作进行合作并提供咨询服务、技术支持和设备;规定沿岸国,在发生海上事故后,有在公海上采取必要措施

的权利,以防止、减轻或消除对其沿岸海区和有关利益产生严重的和紧急的油污危险或油污威胁,但这些措施不能影响公海的自由原则;规定当船舶发生有害物质事故时,船舶的船长或负责管理该船的其他人员,有责任毫不迟延地按照防污染公约的规定,对事故做出详细的报告。

(2)关于资质标准方面的规定。规定凡航行前往其他缔约国所辖的港口或近海装卸站的船舶,应持有按照公约和法规的要求进行检验,由主管机关签发的《国际防止油污染证书》(IOPP证书);规定凡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400吨及以上的其他船,必须备有主管机关批准的“船上油污应急计划”;明确了船舶货油舱处所含油污水、机器处所的舱底含油污水的排放规定;明确了船舶设置专用压载舱、原油洗舱、排油监控系统和接收残油、油性混合物容器、标准排放接头的要求,规定了船舶必须配备的防污设备和器材,提出了油船双壳体、双层底的建造标准。

(3)关于民事赔偿方面的规定。建立并实施了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制度,从油污责任与赔偿、油污事件的预防与清除、防止船舶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等造成污染、采取或行将采取的合理环境复原费用与环境损害所造成的利润损失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的严格规定;明确了船舶污染民事赔偿数额。69油污民事责任公约(CLC1969)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3亿法郎。CLC1992规定赔偿限额最多不超过5970万个特别提款权(SDR)(特别提款权是以欧元、日元、英镑和美元组成的“一揽子货币”按照一定的比例经加权定值的)。“71年基金公约”规定最高赔偿额为3000万特别提款权,在特别情况下,不超过6000万特别提款权。“92年基金公约”将赔偿限额提高到1.35亿特别提款权,在某种条件下,可增加至2亿特别提款权。90美国油污法(OPA1990)规定责任方的赔偿责任限额为3000总吨以上油轮,每吨1200美元或总额为1000万美元,以高者为限;以及当有重大过失、故意行为、违反适用的联邦规定和从外部大陆架设施运载货油时将承担无限赔偿责任。

三、规范管理船舶防污染工作

近年来,南京公司在充分识别风险、认真研究法规的基础上,坚持以安全管理体系为主线,运用“人、机、环境和控制”安全系统思想,从提高人员素质、加大硬件投入、严格过程控制入手,规范船舶防污染管理,受到了较好的效果。

1、持续改进体系。

安全管理体系是被国内外实践证明了的最先进有效的安全管理模式。船舶防污染工作是安全工作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因此,必须坚持依靠安全管理体系管理的思想不动摇。其中,最为关键是要持续改进安全管理体系,使其满足最新生效法规的要求,符合船舶防污染工作的实际。公司早在1996年就建立和实施了安全管理体系,对公司岸基地和船舶实行规范性的安全管理。2000年公司通过对管理体系的进一步提高,参照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规则,按照ISO9001:2000标准,建立和实施了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明确了船舶防污染责任、防污染设备和器材、防污染操作和污染物质处理等要求,以及发生污染紧急情况下的船岸应急行动措施。国际防污染公约和法规每年都有修正的内容,而公约的修正对于船舶必然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我们及时收集、跟踪国际、国内防污染最新生效的公约、法规和海事主管机关对于船舶防污染管理的规定,研究船舶对最新生效条款的适应性或采取的相应措施,并及时对公司的质量安全体系进行修改,使其更具操作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从而保证船舶在港口国或国际石油公司检查中能够满足其要求。

2、提高人员素质。

人是搞好安全工作中最为关键的因素。为了满足公司超常规发展和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的需要,公司十分重视抓好广大员工、特别是安全防污染管理人员和船员的防污染意识的教

育和技能的培训,从人员素质上确保船舶安全防污染。公司明确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和船员必须定期参加防污染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加强对船舶防污染应急救援对策和应急反应计划的演练。按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定期组织相关船员进行防污染设备操作培训,了解设备的操作要点和注意事项。在培训中注意加大实际操作的比重,不断提升安全管理人员和船员的安全和防污染的意识和技能。

3、加大硬件投入。

一是严格执行船舶修造规范。公司在船舶的建造、改造和修理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建造和检验规范的各项要求,认真研究国际石油公司检查的要点,广泛探讨,确保船舶建造、修理能够符合规范和石油公司检查的要求,保证船舶始终处于一个良好的安全状况。特别是对于防污染设备的更新和修理,严格把关,认真管理,保证船舶防污染设备不带病使用。对于新平江油轮,公司在船舶建造之时,就预见了三峡库区的特殊性,明确了建造双壳船的要求。另外公司根据老旧油(驳)船的特点,加强安全监管,严格船体结构的检验、检测制度,确保老龄油(驳)船的船体结构满足规范要求。二是落实船舶防污设备配备。根据国际、国内法规,及时更新船舶防污染设备的配备标准,落实船舶防污染设备的配备和改造,严格执行船舶防污染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规定,并保持其正常运行。三是做好船舶设备维护保养。要求船舶按照机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周期,做好设备的定期检查、检测、拆检和保养等工作,并对船舶的关键性设备做到早检查、早检测、早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转状况。确保船舶关键性设备的可靠运行,降低船舶发生海损事故的可能性,最大程度的减少船舶污染的发生。

4、严格过程控制。

一是把好航行操作关。公司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船干对船舶的航行操作和管理要求进行探讨、分析,制定了详细的船舶航行、值班和在不同海区、气象条件下的操作规定,特别是对于容易引起污染事故的操作行为,更是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船舶应尽量远离礁石、浅区、碍航物或扫测资料不全的海区,长江航行船舶禁止超载作业,通过浅区时应按照规定留足富余水深,在长江、珠江和黄浦江等高敏感水域,船舶应尽量申请护航,必要时可申请全程护航,以避免船舶碰撞、触礁、搁浅等引起船体损害而造成污染事故,确保船舶的航行安全。二是把好装卸操作关。公司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中详细规定了货油、燃油加装前的安全检查,货油装卸开始期间的速度控制,装卸期间的巡回检查制度,收舱、量舱的操作要求,以及货油装卸和燃油加装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接拆管的操作要点等,确保船舶货油装卸、燃油加装操作能够满足实际操作要求,避免船舶在货油装卸、燃油加装操作中出现失误而导致污染事故的发生。三是把好排放操作关。依据公约和法规的规定对船舶排放洗舱水、机舱舱底水等行为制定了详细、明确的操作要求。同时要求船舶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备的维护和检查,使其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使用状况。在船舶营运过程中,要求船舶严格执行洗舱水、舱底水排放规定,使用排油监控装置(ODME)、油水分离器等防污染设备对洗舱水、舱底水进行排放,做到不达标不排放。

四、有效控制船舶防污染风险

我们从主观上采取各种防范措施的目的是,尽量不发生船舶防污染事故。但从风险防范和危机管理的角度,我们要作最坏的准备,即一旦发生事故后,如何把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1、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建立船舶应急救援预案是国际、国内有关公约、法规的要求,世界很多国家和港口都建立了溢油应急预案,我国也已建立了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2005年公司在广泛分析的基础上,对船舶面临的风险进行了认真的识别,编制了公司船舶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了船

舶防止污染应急救援计划。在预案中明确了公司在救援行动中所需的社会资源和报告部门,做到与政府和社会应急预案的衔接。确定船舶在航行、锚泊和靠泊期间避免和预防突发事件的措施,规范了船舶降低污染产生危害的应急行动对策,并且明确了公司应急救援组织的行动步骤、职责和要求,以及船舶应配备的救护、防污和人员防护等设备及器材的种类和数量,以确保应急救援行动能够有效实施。一旦发生船舶污染事故,能够做到在最短的时间,采取最有效的措施,把污染控制在最小范围,把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把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

2、成立单船公司。

为了更好地避免发生污染事故后的巨额赔偿,导致公司其他船舶、财产和信誉等受到严重牵连和影响,特别是对于VLCC船舶污染的风险,如发生污染事故,后果将是巨大和难以承受的,公司必须尽可能采取措施规避这种风险。目前船公司对于VLCC船舶规避风险的办法是为其建立单船公司,以确保当船舶如果发生比较大的污染事故后,其赔偿数额超过船舶本身价值和保赔额度时,只会导致该船或单船公司抵押或破产,而不至于牵连到公司其他船舶和产业,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的经济损失和信誉影响。

3、参加船舶互保协会。

国际石油界和航运界鉴于水运事故往往会导致巨大污染损害的现实,专门设立了“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由海上运输石油的货主摊款筹集,并对船东承担的赔偿进行补充。另外船东和租船人也组成船东保赔协会(P&I Club)。保赔协会的业务主要为承保一般保险人所不承保的有关船舶风险。目前公司船舶都已参加了此类的保险,目的是有效地规避重大污染事故对公司经营发展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发挥保险公司或保赔协会功能,有效分摊和化解公司防污染的风险,力争获得最大限度的赔偿利益。(作者:姜庭贵蒋根荣秦德生)

船舶的防污染

船舶的防污染 作者:王震宇 摘要: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高科技产品、食物等受到了人 们的欢迎和追捧。因此航运业的任务也随之加重,假如未来的大海因为污染过于严重,船舶无法在大海上航行,那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所以我们更要重视船舶污染的严重性,做好船舶防污染的工作。 关键字:防污染,IMO,MARPOL公约 1.MARPOL 73/78公约 即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国际公约,最初于1973年2月17日签订,但并未生效,现行的公约包括了1973年公约及1978年议定书的内容,于1983年10月2日生效。截至2005年12月31日,该公约已有136个缔约国,缔约国海运吨位总量占世界海运吨位总量的98%。 MARPOL 73/78公约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国际海事环境公约之一。该公约旨在将向海洋倾倒污染物、排放油类以及向大气中排放有害气体等污染降至最低的水平。它的设定目标是:通过彻底消除向海洋中排放油类和其他有害物质而造成的污染来保持海洋的环境,并将意外排放此类物质所造成的污染降至最低。 2.IMO 国际海事组织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 IMO) 是联合国负责海上航行安全和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一个专门机构,国际海事组织更是一个促进各国政府和各国航运业界在改进海上安全,防止海洋污染与及海事技术合作的国际组织。总部设在英国伦敦。该组织最早成立于1959年1月6日,原名“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1982年5月改为现名,截止到2012年9月共有170个正式成员和3个联系会员。 3.防止船舶污染公约及技术的基本原则

船舶产生污染物有两种途径:船舶正常营运产生的操作性污染;船舶各种事故造成的事故性污染。还有当船舶退役后的拆解造成的污染。船舶操作性污染是指船舶在正常营运自身会产生一些污染物,其中一部分是由货物残余物导致的,如:油船和化学品船货舱的洗舱水、压载水;一部分是由船舶自身产生的,如:机舱含油污水、燃油的油渣、生活污水、船舶垃圾、船舶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由于在不同水域营运、以压载水作为媒介造成外来水生生物和病原体的转移;含有机锡防污漆的使用等造成海洋环境的破坏等。船舶事故性污染是指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火灾、爆炸等事故,以及装卸作业设备损害、人为因素等事故会造成污染物在短时间大量排放,从而对于局部海域造成重大甚至灾难性污染损害。防止船舶污染公约的基本原则为:减少船上污染物的产生;控制船舶污染物的排放;污染物排放后尽量减少对海洋环境的影响以及最大限度地限制船舶污染物的事故性排放。 3.1减少船上污染物的产生 很显然污染物不上船或减少船上产生的污染物量是有效地减少船舶污染的途径,防止船舶污染公约中的一些规定就是为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而提出的。例如:MARPOL73/78附则I防止油污规则为了减少船舶含油污水的产生,规定了载重量超过2万吨的原油油轮应配备专用压载舱;MARPOL73/78附则II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为了减少货舱残余物,提出了强制预洗、有效扫舱和通风程序等技术措施;MARPOL73/78 附则VI规定船上不允许使用受控的臭氧层消耗物质、对2000年以后船上安装的柴油机NOx的排放限值;防污底公约规定船舶不能施涂含TBT 的防污漆;拆船公约附件1列出了被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有害材料清单并规定船舶应在拆解前尽量减少货物残留、残油等污染物。 3.2控制船舶污染物的排放 在不可避免会产生污染物的情况下,为了减少船舶造成污染的技术措施包括:在船上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或将污染物排到岸上接收设施中。在船上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使其减少数量或降低浓度,例如:MARPOL 73/78附则I规定机舱污水必须通过15ppm 油水分离设备处理后才能排放、来自货舱的含油污水必须通过排油监控系统才能排放;MARPOL 73/78附则IV要求船舶配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粉碎和消毒系统;MARPOL 73/78附则VI规定

海洋污染小论文

海洋污染 marine pollution 2009142942 ** (地理与旅游学院09级地理科学) 摘要:随着人类开发地球资源的加剧,海洋受到了严重的污染。文章概述了什么是海洋污染、海洋污染的现状以及我国的具体防治措施等内容,提出了一些国内外处理海洋污染的主要途径。最后,阐述了关于处理我国近海污染现状的对策。 关键词:海洋污染;现状;防治措施 海洋面积辽阔,占了地球表面积的71%,储水量巨大,因而长期以来是地球上最稳定的生态系统。由陆地流入海洋的各种物质被海洋接纳,而海洋本身却没有发生显著的变化。然而近几十年,随着世界工业的发展,海洋的污染也日趋严重,使局部海域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并有继续扩展的趋势。 1 什么是海洋污染 1.1 定义 所谓海洋污染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地把物质或能量,引入海洋环境(包括河口),因而发生诸如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类健康、妨碍海洋活动(包括渔业)、破坏海水使用素质和减少舒适程度等的有害影响。其中,凡是进入海洋并能破坏海洋生态造成有害影响的物质都是海洋污染物质。主要的海洋污染途径有:河川流入(工业生活等废水)、大气沉降(挥发性放射性物等)、直接排入(工业、生活、船舶泄漏等)。 1.2 分类 海洋污染物依其来源、性质和毒性,可分为以下几类: ①石油及其产品(见海洋石油污染)。 ②金属和酸、碱。包括铬、锰、铁、铜、锌、银、镉、锑、汞、铅等金属,磷、砷等非金属,以及酸和碱等。它们直接危害海洋生物的生存和影响其利用价值。 ③农药。主要由径流带入海洋,对海洋生物有危害。 ④放射性物质。主要来自核爆炸、核工业或核舰艇的排污。 ⑤有机废液和生活污水。由径流带入海洋,极严重的可形成赤潮。 ⑥热污染和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业冷却水和工程残土、垃圾及疏浚泥等。前者入海后能提高局部海区的水温,使溶解氧的含量降低,影响生物的新陈代谢,甚至使生物群落发生改变;后者可破坏海滨环境和海洋生物的栖息环境。 1.3 海洋污染的危害

防治船舶大气污染现状及对策_史湘君

近年来,船舶大气污染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引起了各级政府和公众的普遍关注。根据自然资源保护协会发布的《中国船舶和港口空气污染防治白皮书》数据显示:假设一艘中型到大型集装箱船使用含硫量为35 000 ppm (3.5%)的船用燃料油,并以最大功率的70%行驶时,其一天排放的PM2.5总量相当于我国50万辆国Ⅳ货车一天的排放量。这个数据的准确性很值得商榷,经笔者查阅相关资料,该文章得出上述结论的前提是重型柴油车形式里程为164千米/天,而与之对比的是船舶24小时满负荷航行,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且计算逻辑错误,有哗众取宠之嫌。若假设该汽车速度为100千米/小时,其他条件不变,则其结论应为“其一天排放的PM2.5总量相当于我国3万辆国Ⅳ货车一天的排放量。”但即便如此,船舶大气污染也是不容忽视的,其中存在的问题仍需高度重视、深入研究、正确对待。 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一)国际公约 在国际公约方面,《MARPOL73/78》附则VI 是关于防治船舶带来的空气污染的。内容包括防治船舶的SOx 和NOx 排放,并通过限制SOx 排放间接控制颗粒物的排放。SOx减排主要通过控制船用燃料油的含硫量来实现,目前的限值为35 000 ppm(3.5%)。这一限值到2020年将降低至5 000 ppm(0.5%)。此外,还可以向IMO 申请设立更严格的“排放控制区”(ECA),以加强船舶废气排放控制,自2015年1月1日起船舶燃油含硫量由原来的10 000 ppm(1%)进一步缩紧至1 000 ppm(0.1%)。 (二)国内法规 在国内法律法规方面,有关防治船舶大气污染的规定散布在《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我国1983 年颁布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52-83)》只针对船舶废污水和垃圾的排放和处置,未涉及船舶废气的排放标准。 二、防治船舶大气污染现状 (一)船舶燃油质量情况 目前,我国内河船舶、内燃机车、工程机械、拖拉机和发电机组等使用燃料以普通柴油为主,技术标准应符合《普通柴油》(GB252-2011),要求硫含量不大于350 ppm。但由于油品市场缺乏有效监管,实际硫含量普遍较高,平均在2 000 ppm以上。 (二)国内外防治船舶大气污染现状 目前发达国家和地区大多都采用强制或鼓励靠港船舶接岸电、强制船舶在规定水域使用低硫燃油,要求降低船舶进出港航速等措施来减少船舶大气污染。例如北美洲和美国加勒比海地区为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控制区,在该水域航行只能使用低硫燃油或采取相应减排措施;美国洛杉矶、长滩港等要求船舶靠码头时接岸电,并推出自愿减速方案,规定一年中,如果一个船队有90%或更多的船舶满足减速要求,可在来年获得15%的停靠费率折扣。 (三)海事部门在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工作 《MARPOL73/78》附则VI于2006年8月23日正式对我国生效(海船舶〔2006〕523号),对燃油供应和质量、港口国监督等进行了规范。中国海事局通过《关于实施<73/78防污公约>附则VI修正案的通知》(海船舶 Current situation of shipborne air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associated countermeasures 史湘君 33 中国海事 航运经纬Shipping Lines

(新安全生产)WWPRCNSMC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新安全生产)WWPRCNSMC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 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 (生效日期:2003年1月1日) 目录 前言 第一部分实施 1总则 1.1定义 1.2目标 1.3适用范围 1.4安全管理体系的功能要求 2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3公司的责任和权力 4指定人员 5船长的责任和权力 6资源和人员 7船上操作方案的制定 8应急准备 9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和分析 10船舶和设备的维护 11文件 12内部审核、有效性评价和管理复查 第二部分审核发证 13发证和定期审核 14核发临时证书

15审核管理 16证书 前言 1为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应用《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 规则)的原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2本规则是为了提供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的管理标准。 3考虑到航运公司及其船舶状况各有不同,本规则依据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一般原则和总体目标制定。 4本规则用概括性术语写成,船岸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列条款具有适应其岗位需要的理解和认识。 5高级领导层的承诺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各级人员的责任心、能力、态度和主观能动性则对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起决定性作用。 第一部分实施 1总则 1.1定义 以下定义适用于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1.1.1“本规则”系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1.1.2“公司”系指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已承担船舶所有人的船舶营责任并同意承担本规则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的任何组织,如船舶管理人或光船承租人。 1.1.3“主管机关”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管理机构。 1.1.4“安全管理体系”系指能使公司人员有效执行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的结构化和文件化的体系。 1.1.5“符合证明”系指签发给公司,表明该公司符合本规则要求的证明文件。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71169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 经MSC.273(85)和MSC.104(73)号决议修正的大会A.741(18)号 决议 (2010年7月1日生效) 目录 前言 A部分实施 1. 总则 2.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3.公司的责任和权力 4.指定人员 5.船长的责任和权力 6.资源和人员 7.船上操作方案的制定 8.应急准备 9.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和分析 10.船舶和设备的维护 11.文件 12.公司审核、复查和评价

B部分审核发证 13.发证和定期审核 14.核发临时证书 15.审核 16.证书格式 前言 1 本规则旨在提供船舶安全管理、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的国际标准。 2 大会通过的第A.443(Ⅺ)号决议,敬请各国政府采取必要措施,以 保证船长在海上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方面正当履行其职责。 3 大会通过的第A.680(17)号决议,进一步认识到需要建立适当 的管理组织,使其能够对船上的某些需求做出反应,以达到并保持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高标准。 4 认识到航运公司或船舶所有人的情况各异以及船舶操作条件的大 不相同,本规则依据一般原则和目标制定。 5 本规则用概括性术语写成,因而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显然,无论是 在岸上还是在船上,不同的管理层次对所列条款需要有不同程度的了解和认识。 6 高级领导层的承诺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就安全和防止污染 而言,各级人员的责任心、能力、态度和主观能动性将决定其最终结果。

A部分实施 1 总则 1.1 定义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规则的A和B两部分。 1.1.1 “国际安全管理(ISM)规则”系指由国际海事组织大会通过的, 并可由该组织予以修正的“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1.1.2 “公司”系指船舶所有人,或已承担船舶所有人的船舶营运责 任并在承担此种责任时同意承担本规则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的任何组织或法人,如管理人或光船承租人。 1.1.3 “主管机关”系指船旗国政府。 1.1.4 “安全管理体系”系指能使公司人员有效实施公司安全和环境 保护方针的结构化和文件化的体系。 1.1.5 “符合证明”系指签发给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公司的文件。 1.1.6 “安全管理证书”系指签发给船舶,表明其公司和船上管理已 按照认可的安全管理体系运作的文件。 1.1.7 “客观证据”系指通过观察、衡量或测试获得并能被证实的有 关安全或安全管理体系要素存在和实施的量或质的信息、记录或事实声明。 1.1.8 “评述”系指在安全管理审核过程中做出的并由客观证据证实

Ship pollution situation and preventing measures 船舶污染现状及防治措施

Ship pollution situation and preventing measur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ship pollution The diversity of pollutants in the ship. Ship pollution is mainly refers to ships are sailing, berthing, port of loading and unloading goods in the process of water env ironment and atmosphere around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from, the main pollutants have oil material, bulk NLS harmful material, packaging, sewage and garbage, ship harmful exhaust ship, in the most serious pollution hazard oily materials. Ship pollution with liquidity, sex without limits. The fluidity of water, the mobility of ship to ship by the pollutants may not bring limited or fixed in a point and motionless, a pollution may spread to many areas, and the pollution to cause a lot of inconvenience. Marine pollution sustained strong, diffusion range, is to have the harm of international. Ship pollution ways The ship for the Marine environment pollution caused by the material basically has: oil and its products, bulk NLS, packaging harmful material, sewage and garbage, harmful ship exhaust, mainly through the operability and accident of emissions into the ocean or atmospheric pollutants caused by pollution. In addition to the various harmful pollutants outside, ship noise, anti-corrosion coatings and contain virus bacteria ballast water areas are can cause Marine pollution. Ship to the countermeasures of pollution 1、To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pollution caused by the ship, strengthen prevent ship pollution of the sea legislation. 2、T o strengthen the education and training crew management, improving the crew antifouling consciousness, responsibility, operation skills is to reduce the decisive factor of ship pollution. 3、To speed up the ship pollutants processing system construction, strict control of the ship and port pollution 4、Increase security inspection, perfect the superv 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pollution ship mechanism。 5、Set up a perfect monitoring system, improve the sea pollution accident emergency ability Ship pollution prevention work is an needs and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has the complexity of the system engineering, strictly control the ship for Marine pollution, to protect the Marine environment safety is the Shared responsibility of the nav igation society. In order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ship pollution preventi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shipping and social economy that very important to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government needs related management department, shipbuilding, shipping companies, port enterprise,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ion and academic organizations,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pollution management enterprise and equipment

最新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I汇总

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 I

《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附则Ⅱ《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 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Ⅲ附则Ⅱ 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 【颁布日期】 1973-11-02 【生效日期】 1987-04-06 第1条定义 就本附则而言: (1)“化学品液货船”系指建造为或改建为主要用于装运散装有毒液体物质货物的船舶,并包括本公约附则Ⅰ定义的用于装运全部或部分散装有毒液体物质货物的油船。 (2)“清洁压载”系指在这样一个舱内压载,该舱自上次装载A、B、C或D类物质的货物以来,已予彻底清洗,所产生的残余物也已按本附则的相应要求全部排空。 (3)“专舱压载”系指装入这样一个舱内的压载水,该舱与货物和燃油系统完全隔绝并固定用于装载压载水、或固定用于装载本公约诸附则中所定义的各种油类或有毒液体物质以外的压载水或货物。 (4)“最近陆地”,其定义如本公约附则Ⅱ的第1条(9)所述。 (5)“液体物质”系指那些在温度为37.8℃时蒸气压力不超过2.8kp/平方米的物质。 (6)“有毒液体物质”系指本附则附录Ⅱ中所指明的,或按第3条(4)的经暂时评定为A、B、C或D类的任何物质。 (7)“特殊区域”系指这样的一个海域,在该海域中,涉及其海洋学的和生态学的情况以及其运输的特殊性质等公认的技术原因,要求采取特殊强制办法以防止有毒液体物质污染海洋。 特殊区域为: (a)波罗的海区域,和 (b)黑海区域。 (8)“波罗的海区域”,其界限如本公约附则Ⅰ的第10条(1)(b)所述。 (9)“黑海区域”,其界限如本公约附则Ⅰ第10条(1)(c)所述。 (10)“国际散化规则”系指由本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以及MEPC19(22)决议通过的《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该则可由本组织予以修正,如果此项修正系按本公约第十六条关于附则附录修正程序予以通过和生效。 (11)“散化规则”系指由本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以MEPC2022)决议通过的《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该规则可由本组织予以修正,如果此项修正系按照本公约第十六条关于附则附录修正程序予以通过和生效。 (12)“建造的船舶”系指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船舶。船舶改建为化学品液货船时,不管其建造日期为何时,开始改建的日期应作为化学品液货船的建造日期。但此改建规定不适用于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船舶改装: (a)1986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和 (b)根据《散化规则》此船已证明为仅装运由该规则确认为只有污染危害的物质。 (13)“相似建造阶段”系指这样一个阶段: (a)可以辩别出具体船舶的建造开始;以及 (b)该船的装配已经开始,装配量至少有50吨或占全部建造材料质量估算值的1%(以小者为

对船舶防污染设备管理的看法

对船舶防污染设备管理的看法 一、船舶造成的海洋污染及其危害 人类在开发利用海洋、为人类创造财富的同时,也给海洋带来了危害。这种危害,一方面是由于对海洋的渔业资源的过捕滥捞造成的;另一方面是在开发利用时对海洋造成的日益严重的污染。海洋污染的危害主要有;海生物受害、死亡;水质腐败,水体和海生物体寓集致癌物质,危及人体的健康;影响海上交通和局部水文气象;影响旅游业等。 船舶造成的海洋污染的污染源主要有:船舶正常营运中产生废弃物的污染;营运船舶因事故而造成的污染;利用船舶或其他运输工具在海上倾倒废弃物或其他物质的污染;船舶修造、打捞和拆解造成的污染等。本文主要论述防止营运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措施。 营运中的船舶在营运过程中,产生导致污染的操作大致有以下几种;1.石油运输过程中的装卸作业;2、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残余物的任意排放;3、生活垃圾的倾倒;4、生活污水的排放;5、污压载水、洗舱污水、机舱污水的任意排放;6.尾轴、舵轴漏油;7.维修保养甲板机械时的漏油、滴油;8、保养甲板属具和船体时的滴油及油轮冲洗甲板;9、碰撞、搁浅、触礁、爆炸、火灾以及其他意外遇难引起的跑油、漏油及弃货;10、船舶补给燃油、装卸油、机舱驳油中的跑冒滴漏。 二、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公约 海洋环境污染不仅是各沿海国家的问题,而且也是国际性问题。污染是不分国界的,沿岸和海水随时都有可能被本国领海以外的海上船舶所排放的石油等污染物污染。许多事实说明,防止航运对海洋的污染只有达成有效的和严格控制的国际协议才能解决。 IMO通过了一系列的防污公约。这些公约大致可分成两大类。第一类是防止或减少船舶排污和油污事件发生的,第二类是赔偿油污事件所引起的油污损害和清除费用的。IMO于1973年10月8日至11月2日在伦敦召开会议,讨论并通过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公约》(即MARPOL73)。该公约不仅对防止和控制由油类产生的海上污染作了规定,还制订了防止和控制除倾倒陆源废弃物以外的所有污染海洋的有害物质的规定。由于防污设备、接收设施及化学品舱等问题,MARPOL1973没有生效,实际上它已被MARPOL73/78所代替。1978年2月在美国的倡议下,IMO于1978年2月6日至17日在伦敦召开了“油轮安全和防止海洋污染的国际会议”,即TSPP大会。会上制定并通过的《关于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或《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简称73/78国际防污公约,即MARPOL73/78,它是至今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最全面、管理最严格的国际公约。对油轮的设计和操作起了很大的作用和影响,提高了世界油轮船队的标准,大大减少了船舶对海洋的污染。 下面谈谈对船舶防止海洋污染的基本要求。 附则I防止油污规则(1983年10月2日生效)。本附则使用于所有船舶。但主要指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IMO将150总吨以下的油船和400总吨以下的非油船的管理机动权交给各缔约国。但基本要求相同。凡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都必须进行下列检验:(l)初次检验。船舶投入营运之前,或首次签发IOPP证书之前进行。包括对结构、设备、装置和材料等的全部验收,要保证符合本规则的要求。(2)年度检验。第一次发证后,每年一次。查船舶的技术状态,能否继续下去,查有关文件。技术良好的只要检视,有怀疑时再进行大检查。(3)中间检验。又叫期间检验,其间隔由主管机关规定,但其间隔自发新证后不得超过3年。在证书有效期间至少要进行一次。这种检验要保证设备和相关联的泵和管系。包括油水分离器或过滤装置、排油监控装置等要符合本规则的要求,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4)定期检验。其间隔期限由主管机关决定但相隔不得超过5年。要求同初次检验,合格者换发新证。检验由主管机关委托的验船师或其他被认可的组织进行,在国际上是船级社,我国则是船舶检验局。要保证检验的全面和有效,并承担责任。船舶经检验合格后,由主管机关授权的任何人或组织签发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即IOPP证书。我国由船舶检验局签发,签发者应对证书负有全部责任。但非缔约国船舶不发此证。公约对油轮防止因海事而造成的油污染减少到最低限度提出了下列措施:(1)从船体结构上按吨位

船舶防污染法论文

从船舶污染的种类与途径谈防治船舶污染 随着航运事业和海洋开发的空前发展,船舶所带来的环境污染日趋严重,海洋环境污染中 35% 是由于船舶污染引起的,人们对船舶的污染也变得越来越重视,因此从船舶污染的种类、污染的传播途径客观地研究船舶污染的防治就显得至关重要。 一、船舶造成污染的种类 1.油类污染。包括原油、燃料油、油泥油渣、其他炼油制品,油舱压载水、洗舱水、机舱中设备运转时排出并漏入舱底的油料而形成的含油污水以及船舶补给燃油、装卸油、机舱驳油中操作失误的滴跑漏冒造成的排放,如油舱清洗后污水的含油率可达2000—1 0000ppm,机舱的含油污水含油浓度通常可达1000ppm,船舶每天产生的油垃圾占消耗油量的0.5%—1.0%。当这些污油、污水排放时,势必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 2.非油类散装有毒液体物质,分为X、Y、Z类和其他物质(OS)。散化船舱内排出的压载水和洗舱水;船上使用的化学药剂;用于清除渗漏出的有毒液体和各种材料(如抹布、锯末等);应急时为保证人员及船舶安全时的排放等。 3.包装有害物质污染。当船舶装运包装有害物质时,发生包装破损、泄漏、溢流及洒落等事故造成的污染。 4.船舶污水污染。厨房、洗浴室等船员和旅客产生的生活污水、船上医务室排出的污水、船上装有活动物时排出的污水等。其中污染成份:各种致病细菌、寄生虫、病毒;使水富营养化的营养物质(氮、磷化合物);各种悬浮颗粒、沉淀于海底的固体颗粒;其它有毒有害物质。 5.船舶垃圾污染。货物的残留物、垫舱物料、捆扎用品等;船舶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油漆桶、脏破布、废索具等);船员和旅客产生的生活垃圾,可分为浮游垃圾、沉淀垃圾和可溶于水的垃圾三类。 6.船舶废气污染。船舶动力装置所排放的废气;大气污染、温室气体、对船上人员及港口工作人员的人身损害。 7.其它有害物质污染防腐涂料、疫区压载水(含病毒、病菌压载水)等均会造成污染。 二、船舶污染的途径 1.船舶发生事故造成的污染。船舶发生诸如触碰、碰撞、搁浅、触礁、火灾、弃船等事故时,燃油柜、滑油柜破损造成的燃油、滑油外溢对海洋的污染,特别是载运原油、成品油、散化的船舶,一旦发生油舱、货舱破损事故,将是灾难性的污染。如在1979年7月一个风雨如磐的晚上,二艘装满油的超级油轮在加勒比上海多巴哥海岸附近相撞,造成历史最大运输油船漏油事件。这两艘船都因为原油泄漏而燃起大火。其中一艘船Aegean Captain的火势很快受到控制,而损坏的船身被拖到了Curacao,至于剩余的货物则陆续被收回。另一艘船Atlantic Empress则没这么幸运,由于火试过猛而被拖离海岸300海里外,最终爆炸而沉没。当时有26名船员遇害,几乎有9千万加仑的原油被流入海中。 2.部分船员素质不高,海洋环保意识淡薄.故意违章排放为防止船舶污染

船舶防污染的措施

船舶防污染的措施 船舶的油污染主要集中在机舱的操作,主要包括:压在水的污染,洗舱水的污染,含有舱底水的污染和油渣的污染。 压载水的有污染是由于货油舱内结构复杂,不利于清洗和抽吸,货油卸载后必然在舱内粘附一定的油层。舱内不可抽吸的残油量可通过占运输货油量得0.003~0.006。油船卸载后空载返航时,为了使船舶具有必要的航海型性能,根据不同的气候与航区,必须加装0.25~0.60载重量的压载水,这些压载水与货油舱内的残油形成油水混合物,其含油率达4000~7000ppm。我觉得我们可以把打一个舱室的洗舱水逐级清洗相邻的舱室然后当做最后一个舱室的压载水,这样子前几个舱室的压在水的污染就可以适当的减轻,重点放在最后的几级舱室的压在水,只要处理好最后一级的污染就可以有效地减轻压在水的污染。 洗舱水是由于各种原因,必须对油舱进行清洗和消毒。如油船为了接收装运另一品种的货油,前一种货油可能与下一种有不相容;再如,为了定期进船坞检修或清洗积聚的沉淀时,必须对油舱和燃油容器进清洗等等。我们对主机的气缸进行刮油,这里我们是不是可以对油舱先进行刮油过后再进行洗舱呢,这样就可以大大的减少洗舱水的有污染,虽然这样对油舱的整体设计有更加严格的要求。但是在以后也许可以实现的。

船舶的另一个严重的污染途径是含有的舱底水。起来源主要是:第一是机械设备的泄水;第二是各种管路的泄漏(冷却水管系的海、淡水泄漏;燃、滑油管系的燃、滑油的泄漏;第三是海水由船体接缝不严密的渗入和雨水、甲板冲洗水的漏泄;第四是水线附近甲板或者舱室的疏水泄放。这种污染水的含油浓度达1000ppm。对于船舶的舱底水的污染我们首先应该加强对机舱设备的管理和监测,减少其泄漏的油水来源,其次在清洗机舱和甲板的清洗时,我们可以先把表面明显的污染点进行加强清洗。 最后是油渣,油渣和废油几乎全部生产于机舱。如燃油分油机,滑油分油机排出的残渣,油水分离器分离出来的污油等,据统计,每日消耗50~70吨重柴油的船舶,每天要分离出0.8~104吨的含油垃圾。占总耗油量的0.015~0.020.燃用劣质燃料油的船舶,油油渣量高达总耗油量的0.01~0.03.这些渣油,渣油和废油应该在船上烧掉或存放在污油舱中待船舶抵港时由岸上接收。渣油我们更应该加强管理平时做好防护和检查。 在机舱中要结合经验管理机器设备,要做好燃油,滑油和管路的油泄漏,机舱甲板上的漏油和油污要及时的采取适当的措施清理干净,只有在平时的管理中加强防油污染的意识才能有效地对油污染防护。

船舶防污染论文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学习体会 ——海上油污损害保险制度的里程碑 摘要:2010年8月1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实施办法》,已于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有关规定制定。该《办法》为全面建立我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制度,完善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机制,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本文通过对该办法制定思想以及我国现行的相关问题的研究,阐述该办法实施的意义,主要针对适用范围、保险性质、保险额度三个方面进行研究。 关键字:油污损害;保险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国民经济对石油的需求量日益攀升,石油进口量随之日益增加,我国已经成为一个石油进口大国,而进口石油中90%左右是通过海上运输的,大大提高了石油污染事故风险,不仅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造成不可挽救的海洋污染。2010年5月5日,美国墨西哥湾原油泄漏事件的惨痛教训警示人们要注重海洋环境保护以及相关立法。合适的法律、规则和公约在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际上,国际海事组织制定了《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等国际公约。这些规定了适用船舶应投保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通过建立船舶油污保险制度,借助保险公司的经济实力,一旦发生油污事故,可以保障船舶污染损失得到赔偿限额范围内的赔偿;也可以解决应急情况下清污启动资金的问题,在被污染的环境进一步恶化之前,得到及时、有效的清理和修复。我国是上述公约的缔约国,相关船舶已经按照国际公约的要求,投保油污险。《海环法》和《防污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我国的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机制制度框架和原则要求。目前我国在这些方面还处于摸索阶段,海上强制保险制度体系并没有一个完整的体系。 一、我国船舶污染现状保险制度问题分析 在分析《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制定思想之前,有必要对我国油污损害保险制度的现状以及其中存在的不足做一个简要的分析。 虽然我国近年来经济在不断增长,但船舶技术水平普遍比较低,老龄船、高龄船占的比例较大,一旦造成油污损害事故,巨额索赔使得船舶所有人无法独立承担,因此导致很多船公司关闭和破产,而这种情况下受害人也不能得到很好的赔偿。这种情况下,国家有必要设立强制责任保险来保证损失不会造成过大的影响,保持航运市场的稳定。关于我国海上责任保险制度和立法,由于发展不是很全面,存在着不少问题,本文主要讨论以下三个方面:

船舶防污染现状及发展

浅谈内河船舶防污染现状及发展 张勤 摘要:介绍我国内河船舶防污染检验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对其原因进行分析, 提出相关建议,防止内河船舶污染、保护水域环境已经刻不容缓。通过分析内河船舶污染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 并提出了一些可行的有效方法和手段, 促进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内河; 防污染; 建议 Pollution prevention of inland river ships Abstract:The status and problems of our country inland river ship pollution prevention inspection, the causes are analyzed, and puts forward related suggestions, to prevent pollution, protect the water environment of inland river ship has been crunch time.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some problems in inland ship pollution, and puts forward some effective methods and means of feasible, promot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inland river shipping. Keywords:Inland river,Pollution prevention,Suggestions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保护内河水域环境及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环境,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防治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全国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 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具体负责管辖区域内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中国籍船舶防治污染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外国籍船舶防治污染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经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经船舶检验机构核准可以免除配备相应的污染物处理装置的,应当在相应证书中予以说明。 船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取得并随船携带相应的防污证书、文书。国际航行船舶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公约的要求。 第六条在内河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标准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内河水域排放污染物。不符合排放规定的船舶污染物应当交由港口、码头、装卸站或者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 禁止船舶向内河水体排放有毒液体物质的残余物或者含有此类物质的压载水、洗舱水或其他混合物。 禁止船舶在内河水域使用焚烧炉。 禁止在内河水域使用化学消油剂。 第七条船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船舶防污染程序和要求,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和相应的培训合格证明。 从事有关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操作技能、设备使用、作业程序、安全防护和应急反应等专业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关安全和防治污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

一种新型的船舶污染防治系统研究

一种新型的船舶污染防治系统研究 发表时间:2019-12-12T14:02:41.713Z 来源:《科学与技术》2019年第15期作者:姜彬[导读] 船舶在航海行驶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压载水和废气,这些都会对海洋生态环境产生污染,因此,为能有效缓解这一问题摘要:船舶在航海行驶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压载水和废气,这些都会对海洋生态环境产生污染,因此,为能有效缓解这一问题,本团队研究了一种新型的船舶污染防治系统,具体内容如下。关键词:新型;船舶;污染防治系统1研究背景 船舶航行中,压载是一种必然状态。船舶在加装压载水的同时,海水中的生物也随之被加装入到压载舱中,直至航程结束后排放到目的地海域。压载水跟随船舶从一地到它地,从而引起了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的传播。压载水的无控制排放可能会对海洋生态系统、社会经济和公众健康造成危害。为了更有效的控制船舶压载水传播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国际海事组织(IMO)于2004年通过了《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公约”对压载水的处理标准,即处理水中可存活生物的种类及数量作了明确规定(D-2标准)。船引擎排出的废气是船舶造成的另一环境问题。废气由CO2,NOx,SOx,CO和微粒物质组成。NOx和SOx是极酸性的,它们在水溶液中形成强酸,成为酸雨的罪魁祸首。进一步的,二氧化碳是最重要的温室气体之一。IMO已实施规定来管理和控制一些成分。例如,SOx排放逐渐减少。全球的硫最大百分比从4.5%(当前的规定)降至自2020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0.5%。这些百分比对于硫排放控制区域(例如美国加利福利亚)是更为严格的。这些区域的硫最大百分比将从2010年7月1日起减至1.0%,且从2015年1月1日起进一步减至0.1%。2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难点 满足IMO提出的关于压载水处理的五项标准:安全、经济、实用、有效且环境允许。电解海水产氯消毒目前存在以下问题和难点:1)能耗高,大大增加处理成本;2)产生的H2存在安全隐患;3)电极在海水易损耗,表面易形成沉积,更换次数频繁;4)处理过的压载水腐蚀性强,会破坏船舱涂层;5)处理后的压载水直接排放可能会对排放的环境造成二次污染。3主要研究成果 3.1压载水处理 电极材料会直接影响电流效率,所使用的电极阳极析氯过电位和阴极析氢过电位越低,可以降低槽电压节省能耗。针对压载水的特点和处理要求,通过对传统钛板电极表面进行贵金属(钌、铱、铂等)修饰改性,提高其抑氯析氧性能,在保证处理效果的同时降低处理过程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改性后的电极使用效果好且运行寿命长,相比于常规电极,寿命可提高2到4倍。本项目中用于生成杀灭微生物的含氯溶液的反应是在电解槽中完成的,因此电解槽是整个系统的关键设备。一方面,电解槽必须使有效氯产率达到杀灭船舶压载水中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所需的要求;另一方面,还要求其能降低能耗,达到节能环保的目的。在电解槽的设计和研制过程中,结构形式的确定和材料的选择是两个重要方面,共同决定着电化学反应器的工作特性。本项目中将采用离子膜电解槽。离子膜是一种特殊的阳离子选择性透过膜,它只允许Na+等阳离子和水分子通过,阴离子和气体分子则难以透过。由Donnon膜理论,具有固定离子和对离子的膜有排斥外界溶液中某一离子的能力。在离子膜的膜体中,有由带负电荷的固定离子如SO3-、COO-和一个带正电荷的对离子如Na+组成的活性基团,他们以静电键的方式结合。如磺酸型阳离子交换膜,磺酸基团的亲水性使膜在溶液里溶胀,膜体变松并产生许多微细弯曲的通道,使活性剂团中的对离子Na+能够进行交换,同时活性基团的固定离子对Cl-和OH-具有排斥能力。电解过程中,阳极生成高浓度氯水进入主管系与海水混合,对其中微生物进行杀灭。阴极产生的OH-由于受到活性基团中固定离子的排斥,在阴极室富集形成高浓度碱液,导入吸收塔用以对废气进行洗涤。电解效率还与电解液的温度有关。本项目将创造性地对电解槽中的压载水进行加热,以提高其温度降低海水的欧姆降,同时降低阴阳极的理论分解电压和析氯过电位,提高电解效率,节省能耗。加热压载水的主要热源可以为船舶柴油机余热、锅炉系统蒸汽回气余热以及引擎排放废气余热。目前虽然最先进的柴油机效率可达50%,但排期和冷却水仍然带走大量的废热;锅炉系统蒸汽回气温度较高,尤其是加热负荷不高时,回气为气液混合,具有较高的能量;船舶引擎废气温度可达300-600oC,这几部分废热足以将压载水加热到40oC以上。一方面在这个温度下可以杀死部分藻类和原生动物,之后对其电解,利用电解过程产生的有效氯将仍然存活的生物和微生物杀灭;另一方面,回收了船舶柴油机、锅炉系统蒸汽回热及废气余热的利用,提高了能量利用率。 IMO对压载水处理设备的控制系统有如下技术规范:1)控制系统需能自动监视和调整必要的处理剂量、强度或压载水管理系统的其他方面。它不直接影响处理过程,但能够对必要的处理过程进行适当的控制。2)控制系统能够在压载水处理操作过程中对其运行进行持续监视。根据上述技术规范,本项目的自动控制系统设计时主要将其分为压载模块、排放模块、报警模块以及停止模块,其中压载与排载又分别设置了自动手动模式。对于压载水处理的自动控制系统的设计,首先设计系统的管路结构图,然后将采用PLC以及HMI来实现整个系统的自动控制以及监控,触摸屏与PLC之间采用MPI通信,其上机位为西门子触摸屏,通过组态软件WinCCflexible来设计系统操作与监控界面;下机位为西门子的S7-300系列PLC,通过STEP7梯形图编程来实现系统自动控制。 3.2废气处理 气液传质设备是整个废气净化系统的核心,废气的整个吸收过程都是在气液传质设备中完成的。气液传质设备的形式有多种,本项目中拟采用塔式设备。由于废气和碱液具有较高的腐蚀性,设计塔式设备需考虑其耐腐蚀性,同时尽可能的减少塔式设备的压降,本项目将选择填料塔作为吸收塔。根据柴油机有关技术参数和燃油的元素组成比可计算出废气中的各组分浓度和分压,从而确定吸收塔的设计参数。填料在吸收塔净化废气过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吸收液润湿填料表面增大气液接触面积,填料的多孔性不仅能够促使气液均匀分布,而且可促进气相的湍流,填料的流体力学性能和传质性能直接决定了吸收塔的吸收效率。填料的选择应满足比表面积大、空隙率高、堆积密度小、机械强度大、耐腐蚀性能好等要求。前期研究发现操作温度对气体净化过程影响较高,且其影响随温度的升高而增大,操作温度超过50oC,洗涤效率比常温时下降20%以上。本项目中将通过热泵将吸收塔与电解槽进行热交换,分别达到各自最优的运行条件。整个处理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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