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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特别贡献奖奖励办法

总经理特别贡献奖奖励办法
总经理特别贡献奖奖励办法

总经理特别贡献奖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激励员工在公司的各个经营层面因经营管理、技能革新、创作创新、销售创高、合理化建议等方面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特设立总经理特别贡献奖。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奖项设置

(一)个人特别奖

第四条奖励形式

(一)总经理颁发特别嘉奖令,在全公司予以通报表彰。

(二)奖品为:易通卡1000-2000元。

第五条符合奖项基本条件者,可获总经理特别贡献奖提名(一)前提条件:工作时间满半年,并模范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纪律性良好的员工。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

1、在工作中贡献突出或提出的方案对公司经营运作有明显改善的员工;

2、在产品销售、市场拓展、新产品推广、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客户服务等方面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员工;

3、在管理创新、下属培养、学习型团队建设等方面业绩突出的管理人员;

4、总经理认为事迹突出、应该奖励的员工。

第六条、总经理特别贡献奖的批准应以客观事实和相关数据为依据,从严控制获奖人数;此奖项必须经总经理组织中层以上员工集体讨论确定获奖人员及奖励金额。

第七条、提报和批准程序

(一)各部门主管根据第五条款中规定的基本条件提名。

(二)提名时填写《总经理特别贡献奖提名审批表》(见附件),经部门领导签字交综管部复核。

(三)复核通过的提名表,综管部提交总经理组织专题讨论会议,讨论通过并经总经理签字审批后,由综管部做好奖项公告和奖励颁发工作。

第八条、总经理特别贡献奖奖励,由总经理确定,于次年度春节前一次性发放。

第九条、本办法由公司综管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总经理特别贡献奖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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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竞赛奖励办法

附件9: 武进区礼河实验学校各项竞赛奖励办法 (试行稿) 艺体类: 一、项目设置 1、体育类项目: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其他项目(中小学生象围棋比赛、篮球、 排球、足球、游泳、健美操、中长跑、跳绳、踢毽比赛等)。 2、艺术类项目:中小学生舞蹈比赛、中小学生器乐比赛、中小学生校园剧比赛、 中小学生声乐比赛、中小学生书画摄影比赛等。 二、组队与训练: 1、原则要求每一位体育专职教师均要组建并带好一个项目队; 2、具体项目队的训练由负责老师结合项目特点选材,并按计划认真组织训练工 作; 3、校行政要求各职能部门、各年级部、各班主任做好项目组队和训练的配合支 持工作,负责老师发现问题及时与班主任、家长沟通,解决不了的须及时向校行政反映。 三、项目负责老师的绩效津贴: 1、有项目队的老师能按要求组建并带好项目队,则享受全校专任教师的平均课 时津贴。(必须向教务处提交训练计划、训练日志、运动员签到簿、获奖的还需提供获奖证明。) 2、没有组队或带队不符合考核要求的教师享受术课教师的课时津贴; 3、有项目队的老师所带队在比赛中未能获奖的,节假日训练补贴40元/天。 四、项目负责老师的奖励: (一)体育工作方面: 1、中小学田径运动会 (1)获区中小学田径运动会总分第一名奖励10000元,第二至五名奖励6000元,第六至十名奖励4000元,第十一至十五名奖励3000元; (2)未获得团体奖:运动员获得一分补贴教练员5元; 2、其它项目奖励 (1)获区团体第一名奖励5000元,第二名奖励4000元,第三名奖励3000元,第四至六名奖励1500元; (2)教练员单项奖励 指导的运动员在区级比赛中获单项第一名的奖励200元,第二名奖励100元,第三名奖励50元,累计奖励,获得团体奖后不再奖励; 以上项目参加市级及以上比赛奖励按双倍计算。

员工奖惩制度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最新)

事实证明,公司制定员工奖罚制度,能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这其实也是员工管理技巧之一。以下是员工奖罚制度范本,仅供各位参考借鉴。 员工奖罚制度范本 第一条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七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2、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 3、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4、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30元;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8、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10、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1、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激励我院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以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共设两大类12个奖项。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管理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件奖、精品课程建设奖、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优秀教学团队奖等;科研成果奖:科研课题和成果奖、科研论文奖、教材专著奖、发明专利奖等。 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项及申报条件 1.教学竞赛奖 凡我院具有教师资格,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成绩优秀,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教师可以申报。 2.优秀指导教师奖 凡我院教师所指导学生在院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及技能竞赛中获得有关奖项的可以申报。 3.教学管理成果奖 凡我院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成果,以及经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案等)均可申报。 4.优秀教材奖 教师主编、正式出版且使用一年以上,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可以申报。 5.优秀课件奖 凡我院教师自主开发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在教学中使用一年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多媒体课件竞赛,并获得相应奖励的可以申报。 6.精品课程建设奖 对促进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有较大作用与影响的课程,符合申报要求。 7.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 凡我院立项建设的品牌特色专业在院级及以上级别评比中被评为“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可申报此奖项。 8.优秀教学团队奖 凡我院在长期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成员相对稳定,建设目标明确,合作氛围浓厚,队伍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培养成效显著的教学、实验教学团队,均可申报。(二)评奖及异议 1.教学奖励由学院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选,各系部负责申报资格及材料初步审核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审核与评选事务工作。 2.教学奖励评选工作,一律采取公示制度,接受全院教职工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获奖单位、个人的材料、成果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并提供佐证材料,逾期的及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焦作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焦作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科学技术研究水平、科技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推动学校的快速发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配套资助、奖励范围及发放办法 第二条配套资助和奖励范围:地(厅)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科技开发(横向)项目、成果获奖、学术论文与著作、国家专利、创新人才及团队、文学文艺作品获奖、体育比赛获得名次等。 第三条发放办法: 1.科研经费配套资助。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依照等级和配套资助的基本原则给予相应的经费配套资助。 2.奖励金额为含税金额,分12个月发放。 第三章配套和奖励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各类奖励适用于我校教师为主要完成人且科研成果完成单位注明“焦作大学”名称,未注明“焦作大学”的科研成果,不享受相应的奖励。我校教师本人在参展或参赛前需经学校同意,科研处备案,且以“焦作大学”名义参加,否则不予奖励。教师指导学生参赛获奖或获得名次的不予奖励。 第五条按照《焦作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实行成果登记,科研处根据已登记成果,自行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成果进行汇总、审核、公示,无误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存在争议的科研成果,提交

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决定。未按要求进行成果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成果奖励。 第六条每年定期集中办理,对上年度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各类科研成果奖励费用纳入学校科研专项经费预算,每年度奖励一次;各类项目配套资助经费按照学校财务规定进行支取。 第七条弄虚作假、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证,撤销并追回其所有该项成果的奖励,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科研成果奖励,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条各类成果管理审批单位必须是党政有关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且是经本校组织申报或批准申报的,否则不予奖励。 第九条存在争议的科研成果,由个人提出申请,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查核实,由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审定。重大的权属争议必要时由完成人员自行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待争议解决后,学校再按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给予奖励。 第四章学术论文奖励 第十条学术论文界定: 1.学术论文指在学科研究、专业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行政管理研究等方面体现出研究性和学术性的有关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文章,且在正规期刊发表,不包括通讯报道、访谈录以及各种书籍的前言、序、结语和在增刊、特刊、专刊发表的论文。在报纸上发表的理论文章,不包括新闻、通讯。 2.SCI分区以中科院SCI分区为标准。 第十一条奖励的论文刊物及奖励的等级:

贡献奖奖励办法(终审稿)

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民营科技发展 贡献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表彰民营科技企业、企业家、科技人员在产业技术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方面所取得的卓越成就,奖励为民营科技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努力和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07年10月经国家科学技术部和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特设立“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以下简称民营科技贡献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奖励宗旨是,倡导社会重视民营科技企业、企业家的作用;弘扬民营科技企业、企业家以及科学技术人员勇于创新、脚踏实地、敬业奉献的精神;激励民营科技领域的广大企业家、科技人员为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做贡献。 第三条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由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以下简称中促会)设立,分设“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奖”、“优秀民营科技创新成果奖”、“优秀民营科技管理服务奖”等三类奖项。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每年评选一次,“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奖”、“优秀民营科技创新成果奖”各奖励名额不超过30名,“优秀民营科技管理服务奖”奖励名额不超过10名。

获奖者将获得荣誉证书、奖牌和一定数额的奖金。 第四条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励工作办公室设在中促会,是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的推荐、评审、奖励等组织工作。 第五条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评奖过程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机制,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是经科学技术部批准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国科奖社证字第0080号),获得“优秀民营科技创新成果奖”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由中促会推荐参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选,以及“钟南山科技创新奖”评选(钟南山科技创新奖的有关评审规定另见相关文件)。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条件 第七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国有和国有控股的、以研发新技术和生产具有较高科技含量产品为特征的民营科技企业;由民营科技企业主导研发出的重大创新成果;以及为推进民营科技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和社团中介组织均在申报范围之内。 第八条:申请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奖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三年以

大型集团公司员工激励和奖励管理办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为充分调动和激励公司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和执行力,促进公司各项目标计划的达成,体现员工为公司贡献大,收益高的原则,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所属各公司全体员工。 2.奖励原则 2.1实行“归口管理、统一标准、层级奖励、层级审批”的原则; 2.2以“公司作出的贡献大,体现个人收益高”的原则; 2.3 各类奖励不重复奖励原则。 3.管理部门职责划分 3.1奖励和考核归口管理部门为集团综合管理中心和各公司综合管理部。 3.2奖励和考核专项资金管理部门为集团财务部和各公司财务部。 3.3奖励资金的事前合法合规性审查由集团审计部负责。 4.奖励审批程序及权限 4.1各公司奖励:由单位负责人提出→主管领导审核→板块综合管理部、审计部审核→板块公司总经理批准→集团总经理批准(经批准各业务方案以外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及以上的奖励); 4.2集团部室奖励:由相应部门负责人提出→主管领导审核→集团综合管理中心、审计部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 4.3集团总经理给予员工的特别奖励:由集团综合管理中心负责人提出→审计部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 5.奖励项目及奖励标准 5.1营销类奖励 5.1.1成功为公司开发商用车经销商并实现签约和提车的,公司一次性奖励渠道开发相关人员共5000元(。 5.1.2一次性成功签订整车销售订单50辆份及以上除正常业务费用计提外,公司给予1万元奖励(公司统一组织的商务活动期间签约的销售订单除外)。 5.1.3经公司同意在工程项目商务签约中,一次性签约2000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除按公司规定比例计提业务费用外,另外奖励商务签约相关人员共2000-5000元。 5.2技术创新及降成本类奖励 5.2.1新品研发奖励 5.2.1.1整车新车型样车评审通过奖励项目组1000元(新车型是指公司前期未生产过的

湖南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2016-06-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广大科研人员从事高水平、原创性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校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和科研实力,根据学校发展阶段性需求,对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我校在编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重大成果奖、高水平论著奖。 第二章重大成果奖励 第三条对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重大科研成果奖的科研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奖项类别及奖励标准如下: 表1 重大成果奖励额度表

第四条我校与外单位合作获得的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和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奖,按相应等级奖金的1/N计算(N为我校在获奖单位排序中

的序号)。 第五条部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中央、国务院各部(教育部除外)、委、办设立的各类科学研究奖项,教育部认定的全国性各类基金奖以及全国教育科学、艺术科学、军事科学规划办设立的社科成果奖。 第六条学校对哲学社会科学的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优秀成果进行奖励。对策研究类咨询报告的奖励见《湖南大学资政研究专项项目实施办法(暂行)》(湖大科字[2014]5号)。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茅盾文学奖、华表奖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奖项,视情况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给予2-5万元奖励。 第三章高水平论著奖励 第七条学校鼓励原始创新,对我校科研人员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类别为Arti cle、Review或研究性Letter)和著作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表2 高水平论文奖励额度表(自然科学类)

第八条SCI分区按中国科学院SCI分区计算;影响因子按ISI发布的《期刊引用报告(JCR)》计算。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以个人名义获得的其它奖项的科研成果,学校不予奖励。 第六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给予奖励:1.获得一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8万元奖励。 2.获得二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6万元奖励。 3. 获得三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4万元奖励。 第七条对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一等奖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确定奖励金额: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单位奖励金额的60%;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单位奖励金额的30%; 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单位奖励金额的10%。 学校给予的奖励全部属于我校获奖人员。 同一科研成果多次获奖,学校按其最高奖项颁发奖金。 第八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获得以下几种奖项后,学校将根据其影响给予适当奖励。 1. 学术著作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组织评审颁发的各种图书奖。 2. 各种文学作品获文化部颁奖、艺术作品获得国家级博物馆收藏。 对以上两种情况的获奖科研成果取得者学校的奖励分四个等级,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2000元和1000元,获奖等级和奖励金额将由校学术委员会予以认定。 第九条对以我校名义承担的获得由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评选出的优秀建筑及规划设计奖,由校学术委员会根据获奖等级及其影响确定奖励金额。 第十条我校校级科研项目成果奖的奖励标准为:特等奖5000元/项,一等奖3000元/项,二等奖2000元/项,三等奖1000元/项。 第十一条为了申报国家级科技奖励和申请国家级重大科技课题,学校将每年培育2-3个项目申报国家科技奖励,每项给予5-10万元培

表彰奖励办法

学校 表彰奖励管理办法 (第二次修改,讨论稿,请修改)(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规范学校表彰奖励工作,充分发挥表彰奖励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营造爱岗敬业、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表彰奖励是对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成绩显著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集体、个人给予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第3条凡以学校党政名义对我校部门、集体或教职工个人进行的表彰奖励,或者以学校党政名义向校外有关机关、组织推荐我校部门、集体或教职工个人受表彰奖励,均必须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对学生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的管理办法、奖项设置方案和评选条件由学生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4条表彰奖励分为综合性表彰、专项性表彰、特殊性表彰,按奖励对象又分集体表彰、个人表彰。 (一)综合性表彰。是对在各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综合评价特别突出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一般四至五年开展一次。 (二)专项性表彰。是对在某一业务范围或某一阶段性工作中做出优良成绩、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一般阶段性工作结束时表彰一次或一至二年表彰一次。

(三)特殊性表彰。指对在重大项目、特殊事件或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可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表彰。 集体表彰: 1.受到校外有关机关表彰的先进集体或荣誉称号集体; 2.学校表彰的年度考核为先进集体; 3.学校党委表彰的优秀党支部; 4.在校外有关机关组织开展的活动中为我校争得荣誉的集体。 个人表彰: 1.受到校外有关机关表彰的先进个人或荣誉称号获得者; 2.学校表彰的年度先进工作者和获专项奖的个人; 3.学校党委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4.在校外有关机关组织开展的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个人。 第5条校外有关机关、组织、机构的奖励分为以下五类:第一类上级党委、政府的表彰奖励; 第二类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的表彰奖励; 第三类上级教育行政主管机关及其工作部门的表彰奖励,以及由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授权的表彰奖励; 第四类中央开放大学、省开放大学、城市职业学院的表彰奖励; 第五类工会、共青团、妇联的表彰奖励。 各类协会、民间机构、组织的表彰奖励原则上不列入学校表彰奖励范畴。

湖南商学院科研成果认定标准及奖励暂行办法

湖南商学院科研成果认定标准及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教师科研与社会服务成果认定标准体系和激励机制,促进学术繁荣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学校的科学研究水平、学术影响力和竞争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要原则 1.分类分级认定。注重人才评价激励的国际国内竞争因素,考虑不同用人机制的实际情况,按照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成果制定认定标准和奖励标准。 2.突出成果质量。科研成果认定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第三方学术评价机构发布的学科分类体系和评价体系,以学术影响力作为主要依据;社会服务成果认定以社会影响力和综合效益作为主要依据。 3.符合学术规范要求。本办法给予奖励的所有成果均必须符合学术规范的要求。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成果不属计奖范围。已经给予奖励的成果,如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追回计发的相关奖励。 第三条认定范围及奖励对象 1.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学术论文、科研课题、科研获奖、学术专著、专利和研究报告等科研活动产生的成果。

2. 社会服务成果是指科研活动服务于社会实践而产生的应用对策类研究成果,包括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等。 3.奖励对象为我校所有师生员工。成果要求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以我校师生员工为第一署名人(第一作者、主持人或项目负责人);以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以我校师生员工为第一署名人,成果按60%奖励(科研项目除外);有合同任务师生员工的成果奖励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4.我校组建的协同创新中心,相关协同单位人员以协同创新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形成的成果,按本办法相关条款给予奖励。 第二章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 第一节期刊分类与分级 第四条外文期刊分类与分级 1.基本依据。采用Thomson-ISI发布的国际公认的《期刊引证分析报告(JCR)》(含自然科学版SCI和社会科学版SSCI),按照其学科分类体系,主要根据收录期刊影响因子大小(非唯一考量因素)进行分级认定。 2.期刊分级。外文期刊目录分为A级、B级、C级、D级和E级。 (1)A级期刊。A级为国际公认顶级学术期刊,包括:以JCR 为依据,SSCI期刊中影响因子排名为所属学科前8%的期刊(如有小数,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UT/Dallas界定的24种期刊(见附件1);ABS四星级94种期刊(见附件2);金融时报45种期刊(见附件3)以及JCR分区中SCI一区的所有期刊。

科技进步奖评审奖励办法要点

科技进步奖评审奖励办法 三公技字〔2011〕356号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步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水平的提高,规范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奖励工作,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和奖励。 第三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以项目为载体,突出奖励个人。 第四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是局授予组织和员工、雇员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五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获奖个数不设限,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科技开发项目成果、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技术专利、技术总结、技术方案、施工设施设计图、支架模板设计图、工艺标准、应用软件开发、工法、QC成果、合理化建议、论文以及其他形式),均可申报局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奖: (一)技术成熟且有明显的创新性,总体技术水平达到了局先进或以上水平。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二)在施工生产中,组织技术攻关,解决了生产中的重大技术难题的。

(三)对成果完成单位和人员名次排列无异议,无权属争议。 第七条凡列入局或局属单位科技开发的项目,在通过局技术委员验收或鉴定后3年内,均可申报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重大应用技术成果应在工程结束或公开发表3年内申报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第八条以局为主要单位(成果所有权归属局)联合开发的成果也可申报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第九条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中交股份级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再申报局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十条每项科技成果只能申报一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对申报后未获奖或已获较低等级奖项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但如果在此后的使用开发过程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评审条件的,可再次以新成果申报。 第十一条科技成果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以前进行申报,逾期则不予受理。 第三章评审标准 第十二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等级评审标准如下: 特等奖: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领先或以上水平,成果转化程度高,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行业局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的。 一等奖: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点多、规模大、涉及多个技术领域,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局内领先、集团先进或以上水平;成果转化程度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完全符合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实用价值很大,在国内有推广应用,主要在局内推广。对局的科技进步有重大作用。 二等奖:在技术上有大的创新,技术难点较多、规模较大、涉及两个以上技术领域、需局内协作,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局内先进水平,

公司员工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91313

员工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为鼓励公司员工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工艺创新,增强内部活力,改进设备安全,优化工艺流程,发掘各类有利于公司业务管理的可行性改善建议,达到降本增效、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彰显“诚实,勤劳,博爱,规则”的企业文化精神,特制定员工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合理化建议,是指公司全体员工提出的节约成本、增加安全、提高效益、改进工作流程或管理创新的合理化建议,以及技术创新、工作方式改进等诸方面的构想和方案。 1.1 合理化建议的受理范围: 1、管理模式管理方式的创新与改进; 2、提高销售业绩及客户管理优化程序; 3、优化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及提高安全措施的改进。 4、技术创新、作业方式的改进。 5、新项目的引进及合作商的引进; 6、增强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公司内外部形象的建议。 7、提升客户满意度的改进措施和方案。 8、与其他有关降低成本与费用、提高效率和工作合理化等事项。 1.2 以下内容不在受理范围内: 1、抱怨、投诉; 2、对于个人工资、福利方面的要求; 3、关于人事任免方面的建议; 4、公认的事实或正在改善的;

5、已被采用过或前已有的重复建议; 6、在正常工作渠道被指令执行的(本职岗位职责范围); 2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2.1合理化建议小组成员:彭嵘、朱翔、李欣蕾、万师奇、杨顺 2.2行政管理部负责各类建议的收集、资格审查、登记、传递、督办、存档等日常工作; 2.3 领导小组批复合理化建议的最终审查意见,并确定奖励标准。 2.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合理化建议的整改、反馈,以及接受行政管理部实施监督与领导小组效果评价等工作。 3 工作程序 3.1.受理 3.1.1员工可随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填写合理化建议纸质文书放置合理化建议箱内或直接提交合理化建议电子版文书至项目小组成员; 3.1.2行政管理部在收建议单后,应即时进行登记,并对提案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受理范围提出初步资格审查意见。如可受理,则将意见转呈相关领导或合理化建议小组会签;如不受理,则应清楚、准确地告知原因。 3.2 审查 3.2.1 行政管理部将受理的《合理化建议单》提交合理化建议领导小组批准立项,并及时传递和跟进相关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须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审查意见。 3.2.2 合理化建议如涉及两个以上业务部门,则由提案列出的第一顺序部门负责协调,直至提出审查意见。 3.2.3 合理化建议如针对公司整体,则由行政管理部呈公司领导会签。 3.2.4 审查部门负责人对不予受理或暂以保留的,应在及时填写《合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不断增加标志性科研成果,提高学校创新能力和科研实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以下科研奖励类别: (一)科研成果奖类。科研成果奖是指政府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科研成果奖励。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及以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后,在各类奖励颁发奖金的基础上,学校将对成果获得者再给予配套奖励。 (二)规划设计类。凡以我校名义承担的建筑与规划设计获得由政府部门评选出的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规划与设计奖的,学校将对规划设计者给予奖励。 (三)项目培育类。国家级科技奖励和国家级重大科技课题的组织与申报,学校对拟申报项目组给予奖励。 (四)学术著作、论文类。出版著作、学术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被一些重要索引收录等,学校将对作者给予奖励。 (五)美术及设计作品类。凡以我校名义创作的美术及设计作品获得政府部门设立的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学校将对作品创造者给予奖励。 (六)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类。对取得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的发明者或设计者,学校根据授权种类给予奖励。 (七)技术成果转让类。为进一步调动我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我校教师进行奖励。 (八)科技先进类。科技先进包括学校在授奖年度内评选出的申报科研成果奖先进组织、科技先进集体和科技先进个人。 第三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为第一完成

人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后,学校将根据获奖级别给予获奖者以奖励。 1.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80 万元;获得上述奖励二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50 万元。 2.对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含教育部)科技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得者,学校的奖励金额分别为20 万、10 万和5 万。 3.对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科技成果的学科或科研基地,学校将进行重点投入。 第四条对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且获得政府奖的科研成果(限第三条涉及奖项),按以下原则确定奖励金额: (一)国家级奖励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75%。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50%。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25%。 (二)省级(含教育部)奖励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60%。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30%。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10%。 第五条对以个人名义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给予获奖人以奖励: 1.获得国家级奖励一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2 万元奖励; 2.获得国家级奖励二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1 万元奖励。

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办法

年度××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励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公司全体员工同心协力,奋勇拼搏,以及对本年度工作中取得卓越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项设置 第二条设置两大类共十一个奖项。 第三条第一类先进集体类设两个奖项:1、优秀部门奖1个,2、优秀班、组奖各1个。 第四条第二类先进个人类设九个奖项:1、管理精英奖1名,2、市场推广优秀奖1名,3、质量标兵奖1名,4、操作能手奖3名,5、创新奖3名:(管理创 新奖、技术创新奖、市场创新奖),6、区域市场优秀主管奖1名,7、优秀 班、组长奖各1名,8、优秀服务支持奖2名,9、建议贡献奖1名。 三、各奖项的参选对象和评选标准。 第五条1、优秀部门奖,参选对象为公司各独立部门。 评选标准:部门的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强,能良好的完成本部门年度工作任务。部门中的每一位员工都团结协作,并能与其它部门开展积极的合作。团队 中的员工工作态度积极向上,责任心强,取得优异的工作绩效。 第六条2、优秀班组奖,参选对象为制造部、研品部各班组。 评选标准:班组的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强,班组中的员工团结协作、不畏辛劳,能按时按质完成计划任务,未出现过因人为因素导致的质量问题或事故。 第七条1、管理精英奖,参选对象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评选标准:管理能力、组织能力、领导能力、工作责任心强,个人工作方式和行为能感染、激励下属职员,能有效的带领部门职员开展团队作业,并与其 它部门开展良好的协作,对公司的管理起到促进推动的作用。 第八条2、市场推广优秀奖,参选对象为市场拓展部、营销部、外贸部等所有市场推广人员。 评选标准:综合考核分数列第一位者。由于对市场的宣传、策划或提供的技术支持令技术推广经理(代表)的业绩显著提升或技术推广经理(代表)的推 广能力强,销售业绩优异者。 考核指标:根据销售达成率、收款达成率、新客户开发率三项指标综合评定。

公司员工奖励制度

公司奖励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鼓励员工长期为公司服务,奖励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解释工作;总经理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解释之核准工作。 (四)签署生效: 本制度自总经理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奖励类别与要求 (一)工龄服务奖: 员工每工作满一年,月工资上浮50元的工龄工资。以此类推,上限为10年。 (二)年度“优秀团队奖”: 1.评选标准: ①本部门工作高效完成,无拖沓及工作延误现象出现; ②在部门工作进度、部门内各项工作等关键节点把控严格,尽全力、想办法保证工作进度及顺利执行,保障公司经营计划、业绩的不断提升;

③候选部门年度考核业绩必须是80分(含)以上。 2.评选对象:公司各部门(以部门为单位) 3.评选流程: 年度考核业绩在80分(含)以上的部门依据本奖项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如有相关工作成果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奖励标准:奖金3000元。 (三)年度“优秀员工奖”: 1.评选标准: ①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对公司忠诚并具有奉献精神; ②本职工作突出,对公司发展能提出合理化建议; ③全年无警告以上惩处; ④用心做事,诚信做人,得到各部门同事的认可; ⑤全情投入,勇于挑战,全力达成目标,工作完成出色;能换位思考,协作意识强,表现出高品质的工作水准; ⑥工作满一年(含)以上员工; ⑦个人年度业绩考核必须是85分(含)以上。 2.评选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3.评选流程: 由部门内部推荐并填写申报材料,如有相关工作成果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推荐)、行政人事部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激励科技人员多出高水平成果,在深入调研、广泛征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科学研究院组织制定了《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该办法经校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南京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激励广大科技人员多出高水平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科技成果奖励范围是:科技成果奖,学术论文、咨询报告和政策建议,授权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和软件著作权,标准,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和新产品等。 第三条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经费由学校专门设立的科技成果奖励基金支出。在学校奖励的基础上,鼓励各学院、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配套奖励。 第二章科技成果奖 。关第四条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下列科技成果奖,给予奖励。奖励标准: 1、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 三等奖2万元。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著作类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3万元; 论文、研究咨询报告类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4万元, 三等奖1万元。 4、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著作类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2万元; 论文、研究咨询报告类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2万元, 三等奖5000元。 5、江苏省优秀软科学成果奖、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奖和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沪二工大科〔2019〕302号 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教师塑形铸魂科学家精神,在科研道路上勇攀高峰,争取更多高层次的研究项目,多出高水平的科技成果,承担有影响力的产学研项目,进一步提升学校学术地位和影响力,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结合我校实际,特试行本办法。 第二条本奖励办法遵循重点支持应用技术型高校分类评价指标、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重视原创高端原则,鼓励教师多出高质量研究成果。 第二章奖励原则 第三条引领原则:高层次成果和高层次人才相结合。以激励产出符合学校发展要求的标志性成果为导向,重点奖励高层次、高水平、高质量的原创性科研成果,重点支持影响力大、显示度高、对学校发展贡献突出的科技人才。 第四条平衡原则: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相结合。鼓励创造在学术界和产业界有较高影响力的科研成果。基础研究以高水平项目、高水平论文为重点。应用研究以成果获奖、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转化、有影响力的产学研项目。 第五条分类原则:项目、论文、奖项、专利等类别相结合。鼓励获得有影响力的奖项、立项高水平横纵向项目、授权发明专利、发表高水平论文等。 第三章奖励范围 第六条获奖成果:获国家、省部级政府奖励的成果。 第七条立项项目: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申请获批的国家、省部级重要的科研或人才计划项目;大额的横向项目。 第八条学术论文:理工科被国际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SCI论文、高被引论文、EI论文);人文社科在“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A&H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及指定的重要学术

报刊上发表的科研论文等。 第九条知识产权:授权的发明专利。 第十条颁布标准:获得正式颁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艺术设计展赛:被省部级及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或同级别的机构展示收藏的艺术、设计作品。 第十二条具体奖励范围与标准见附件:理工科类见附件一“理工科类奖励范围与标准”;人文社科类见附件二“人文社科艺术类奖励范围与标准”;设计类除按照人文社科艺术类标准执行外,对设计类展赛成果奖励见附件三“设计类展赛成果奖励范围与标准”。 第十三条未涉及成果:如果出现本办法规定以外的重大成果,由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推荐,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并提出建议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也可以予以奖励。 第四章奖励条件 第十四条本办法只适用于第一署名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十五条获奖成果按以下原则:获奖的科技成果以上级单位发布的奖励通告为准。 第十六条学术论文及专著按以下原则 (1)Nature、Science、ESI、SCI、EI、SSCI、CSSCI论文以当年度1月1日后见刊,且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或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等具有检索资质的检索结果为准。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分区(大类)数据为准。 (2)论文均由通讯作者决定分配,多通讯作者的由第一通讯作者分配。无通讯作者的由第一作者分配,多名第一作者(共同作者)只认定顺序第一的作者。 (3)论文不包括会议论文、译文、文献整理、散文、诗歌、随笔、访谈等。 第十七条知识产权按以下原则:发明专利以国际或国家专利局颁发的证书为准,只奖励排名为我校教职工的第一发明人。 第十八条立项项目按以下原则 (1)科研项目以科研处登记的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正式批文、任务书或合

部门及个人奖励办法(试行)

省工商联优秀集体及个人奖励办法(试行) 为充分调动我会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大家在工作中干事创新、争先创优的热情,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相关法规条例及会领导的具体指示,结合我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机关建设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目标,以展示省工商联良好形象为宗旨,通过对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受到上级表彰的个人、集体实施奖励,进一步建立完善激励机制,促进我会广大干部职工凝心聚力、事争一流,推动省工商联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奖励范围 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集体或个人均给予奖励: (一)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和中直单位通报表彰的; (二)受到省直各厅(局)通报表彰的; (三)在中直、省直系统组织的业务活动、竞赛、考核评比中获得名次的; (四)在中央及省级以上媒体发表与省工商联工作相关文章的; (五)积极为省工商联工作献计献策,得到采纳的; (六)其他需要提请奖励的事项。 三、奖励方式 (一)公告表彰

(二)实物奖品 (三)一次性奖金 对各等次获奖部门和个人分别按标准采取本办法所列方式之一给予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也可同时采取多种奖励方式。 四、奖励实施 (一)奖励原则 1.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2.严格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3.奖励与成绩相适应的原则。 (二)奖励程序 1.集体或个人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室及时提出申请,报办公室初审; 2.初审通过的获奖单位和个人,上报会党组进行审核并确定奖励等次; 3.经会党组审核通过的拟奖励集体和个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对获奖单位及其获奖人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奖励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4.奖励由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三)奖励标准 1.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和中直单位通报表彰的,集体奖励金额为2000-3000元,个人奖励金额为500-1000元; 2.受到省直各厅(局)通报表彰的,集体奖励金额为1000-2000

公司员工奖励办法

关于生产人员激励管理办法 1、目的 提高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发挥员工的才能、激励员工及规范员工操作,养成一个良好的习惯,另一方面为了使产品质量更加稳定,逐步提高产品品质。 2、范围 车间所有员工 3、激励项目 3. 1 优秀员工 3.1.1 激励人员 每月在所有生产员工(包括维修工)中评选一名优秀员工; 3.1.2 符合条件 a 出勤为满勤,即没有迟到、早退、请假、旷工; b 没有被品管部开过不良报告; c 没有违反各项操作规程及车间制度; d 工作态度端正、主动积极; e 全优完成各项工作; f 关心同事、与同事和睦相处; g 无安全事故; h没有违反公司各项相关制度; 3.1.3 评选办法 各班根据以上几点,选报1名人员,以每月25日报车间办公室,经过生产部全体人员选举产生,最后报总经理审批。 3.1.4 激励办法 a 次月设为车间标兵,通报表扬; b 当月给以100元奖励。 c 次月计件工资按照实际计件工资的110%计算。 3. 2 优秀班组 3.2.1 激励人员 每月在三个班组中评选一组为优秀班组; 3.2.2 符合条件a 本班所有人员无迟到、无早退、无旷工;

b 本班所有人员无被品管部开过不良报告; c 无违反各项操作规程; d 全优完成车间安排的各项工作; e 同事间和睦相处; f 无质量事故; g 无安全事故; h 没有违反公司各项相关制度; 3.2.3 评选办法 由车间根据以上要求,选举一个一个班组以每月25日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审批。 3.2.4 激励办法 a 当月给予班长200元奖励,班组全体员工100元奖励; b次月给予获奖班组计件工资105%奖励,班长按照计件工资平均数的50%发放奖金,巡检员按照计件工资平均数的30%发放奖金; c 如本月没有符合条件的,则本月中可以不设这个奖项。 3. 3 无质量事故奖励 3.3.1 激励人员 生产一线员工,数量无限制; 3.3.2 符合条件 a 无被品管部开过不良报告; b 无质量事故; 3.3.3 评选办法 由车间根据品管部开出的不合格报告,选出没有被开过的所有人,以每 月25日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审批。 3.3.4 激励办法 每月每人给以30元奖励; 3. 4 5s优秀执行奖励 3.4.1 激励人员 生产一线员工,数量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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