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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日常工作规则

财务人员日常工作规则
财务人员日常工作规则

财务人员日常工作规则

1、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自觉抵制违法乱纪行为。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以及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娴熟的专业技术。

3、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弘扬企业文化。

4、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本部门的业务操作规则要求。

二、具体要求

(一)制单原则:摘要简明,字迹工整、借贷平衡、附件签章齐全。

1、原始单据的合法性,收付业务时,要认真审核原始单据,做到票据合法、印鉴齐全、业务性质相符。

2、原始单据的合规性,原始单据要有经手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手续齐全。

3、原始单据的正确性,单据各栏字迹清晰、正确、计算无误、大小写金额相符。

4、对不合法规的单据应予拒付。

5、现金银行收付业务需加盖现金银行收(付)讫章,转帐业务需盖转帐收(付)讫章。

6、记帐凭证内容填写齐全,摘要、金额和原始凭证要相符。

(二)复核:

1、要认真复核每一张会计凭证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合法性。

2、按填制凭证日期序时编号,不得重号、跳号。

3、对审毕的记帐凭证需加盖复核人印章。

4、检查监督会计人员制单、记帐、转帐的规范性。

(三)记帐:

1、审核编号后的记帐凭证方可记帐。

2、记帐时需按序时、序号登记,不得跳号、插号。

3、材料帐需按附件逐笔记帐,不得汇总登记。

4、对记帐中发现的问题需及时与有关人员和部门取得联系,及时解决。

5、现金银行日记帐需做到日清月洁,现金要每日盘点核实,银行帐需每月做调节表。

6、费用帐、往来帐、材料帐等需按规定做好月结、季结、年结。

7、凡记帐后的记帐凭证,记帐人均应在所记科目前打“√”,并在凭证“记帐”处盖章。

8、往来、费用、材料等帐,应及时与有关单位、部门对帐,发现问题及时查找,不得拖压。

9、每月底各明细帐均主动与总帐对帐,需做到帐帐相符。

(四)总帐及其他:

1、审查当月记帐凭证,确保凭证的真实完整,按期汇总记帐凭证并及时登记总帐。

2、及时装订记帐凭证,做到不少单、不跳号。

3、每月底组织与各明细帐对帐,确保收支平衡,帐帐相符,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核查。

4、按期出具报表,确保帐表相符、数字准确、表面清晰、报送及时。

5、定期将会计凭证、帐表交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并造册登记,办理交接手续。

(五)财务人员:

1、及时、准确、高效的完成日常财务结算、核算业务。

2、向企业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准确、详尽地会计报表数据。

3、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遵守各项财务收支制度。

4、科学、合理、高效的使用好企业自有资金,保证日常正常结算、工资发放及其税金上

交的顺利进行。

5、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6、定期参加企业资物资盘点工作,做好资产保值增值及其闲置资产再利用工作。

7、按规定及时准确向总公司上报本企业财务经营状况、完成好总公司及本公司领导交给

的其他临时任务。

总经理工作细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X X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来自经营管理层的董事应不多于全体董事的1/2。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得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不得在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或存在其他利益冲突的企业任职。 第五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胜任经营管理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勤勉尽责,有民主作风、实干精神和开拓意识; 第七条《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于二个月前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如果在不利于公司的时候辞职和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辞职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经理应负赔偿责任。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九条董事会无正当理由,应于收到总经理辞职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予正式批复。 第十条其他高级人员提出辞职,需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总经理离任必须进行离职审计。 第三章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为年度报告的编制提交业务报告或在董事会上作公司业务报告;

政府办公室会议会务工作守则

XX区政府办公室会议管理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各类会议和会务工作,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提升行政效能,现将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会议通知 (一)通知范围 1. 省、市政府直接来电、来函,要求区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参加的各类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出席会议的人员或单位。 2.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及由区政府决定召开的全区性重大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或单位。 3.各业务部门提出召开的专题会议由牵头部门负责通知出席会议的人员或单位。 4.防火、防汛、安全等各类专项工作会议,由牵头部门和各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出席会议的人员或单位。 5.因特殊原因需提请政府办公室通知的,由各业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会议通知呈报单》(附件1),经主管区长签批同意后,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出席人员或单位。 (二)有关要求 1.各类会议通知均要明确会议内容、会议时间和地点、参会人员以及是否需要汇报和着正装等要求。 2.在通知会议时,具体工作人员应做好通知记录,将通知时间及接收通知人员姓名记录在案备考。

3.会议通知后,应做好跟踪落实和反馈工作。 二、会议组织 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专题会议需按照以下要求组织实施。 1.议题提出: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及区政府专题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区长直接提出,或由有关单位、部门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提出研究决定的事项并经分管副区长审核,填写《议题呈报单》(见附件4),待区长确定后,列为议题。 2.材料准备:议题确定后,议题汇报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准备讨论材料,经审核同意后,一式十份连同电子版提前报至区政府办公室。汇报材料的内容一般包括:该议题的背景或缘由、主要内容、需区政府解决或审定的问题、政策依据、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议题协调中的分歧意见等。(具体格式详见附件2、附件3) 3.会议流程:区政府常务会议实行候会制度,区政府办公室根据议题内容排出汇报和讨论时间,各汇报部门应根据会议通知时间分批到候会室候会,等待工作人员组织入场。区长办公会汇报部门提前在区政府三楼小会议室侯会,区政府常务会议汇报部门需提前在区林业局会议室侯会。 4.会议纪要:会后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区长办公会议纪要和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均实行会签制度,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对政府办形成的纪要初稿提出修改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报至区政府办,由政府办修改完善后,请呈相关区长签发并存档。 三、会议室使用 1.区政府会议室(四、五、六楼和综合楼会议室)由政府办统一安排、统筹协调使用。

浙江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

浙江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益林政策性林木火灾保险赔偿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财外金字[2009]29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09.06.01 【实施日期】2009.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益林政策性林木火灾保险赔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外金字〔2009〕29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林业局、农险办(宁波不发): 为做好我省公益林政策性林木火灾保险工作,加强保险赔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浙江省公益林政策性林木火灾保险赔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厅

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一日 附件: 浙江省公益林政策性林木火灾保险赔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我省公益林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和抗击风险能力,有利于林业生产经营者灾后迅速恢复生产,促进公益林稳定发展和林农增收,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委〔2007〕146号)、《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设政策性林木油菜奶牛保险险种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91号)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指符合《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规定的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以下统称“公益林”)的县(市、区),且自愿实行政策性林木火灾保险制度的,应执行政策性林木火灾保险政策条款,即费率0.1%,保险金额200-800元/亩。保费由省、县(市、区)级财政列入预算并按标准给予全额补贴,省财政与欠发达地区

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全

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笫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层的行为,确保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务,勤勉高效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总经理是公司常设执行机构,即经营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重大决策,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本规则对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经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总经理的聘用 第四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 第五条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六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由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第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并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并经审计后离任。 第八条《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人员;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 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十)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其职务。 第十一条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第四章总经理的义务 第十二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和保障出资人的利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三条总经理应当忠实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在行使职权时不得擅自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和执行监事的要求,向董事会和执行监事报告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

XXX编委会议事规则(2019年修订版)

xxxx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规范行政机构设置、科学配置职责、加强编制理、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编委)是县委、区政府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综合管理全区党政群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乡镇机关及各类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核定等工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编办)为其常设办事机构,是县委、区政府主管全区机构编制工作的职能部门,业务上接受上级编办指导。 第三条县委编委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管理全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工作。 (二)协调县委各部委、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各部委之间、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各部委和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与乡镇的职能划分;参与区级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调整工作;参与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三)定期评估行政机构履职情况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的依据上报县委编委;负责区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的运行情况评估(绩效考评)、登记、变更、撤销和年度报告公示。 (四)监督、检查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对机构编制政策、规章及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并上报县委、区政府。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对需要追究有关人员纪律责任的,移送任免机构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构依法处理。 第四条县委编委及其办事机构均实行主任负责制,并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在机构编制问题上实行“编委及其办事机构一个部门承办、主管机构编制的领导一支笔审批、编委一家行文批复”的“三个一”制度。即所有机构编制事宜都必须经县委编办调研后提出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县委编委的决定事项由县委编委主任“一支笔”审批;凡以县委、区政府、县委编委名义决定的机构编制事项,均由县委编办承办行文。 第三章议事原则 第五条坚持统一领导原则。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均由县委编委会实行统一领导,重大事项经县委编委会讨论后报县委、区政府审定。

省政府各部门英文译名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Development and Planning Commission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Economic and Trade Commission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教育厅Department of Education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Depart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Ethnic and Religious Affairs Commission of Zhejiang浙江省计划生育委员会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公安厅Department of Public Security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武警总队Headquarters of Armed Police Force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国家安全厅Department of State Security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民政厅Department of Civil Affairs of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司法厅Department of Justice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财政厅Department of Finance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人事厅Department of Personnel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Department of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Department of Land and Resources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建设厅Department of Construction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交通厅Department of Communication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信息产业厅Department of Information Industry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农业厅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水利厅Department of Water Resources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Department of Foreign Trade and Economic Cooperation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文化厅Department of culture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卫生厅Department of Health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审计厅Department of Audit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国税局Bureau of State Taxation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Bureau of Local Taxation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Radio ,Film and Television Bureau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体育局Sport Bureau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Press and Publication Bureau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Industry and Commerce Administration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Drug Administration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乡镇企业局Rural and Township Enterprises Bureau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海洋渔业局Oceanic and Fishery Depart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检验检疫局Bureau for Entry –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通讯管理局TeleCommunication Administration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烟草局Tabacco Monopoly Bureau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林业局Department of Forestry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邮政局Post Bureau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电力局Electric Power Bureau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气象局Meteorological Bureau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地震局Seismological Bureau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海事局Marine Affairs Bureau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测绘局Surveying and Mapping Bureau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文物局Cultural Heritage Bureau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档案局Archives Bureau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旅游局Tourism Bureau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粮食局Grain Bureau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物价局Price Bureau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统计局Statistics Bureau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Supply and Purchase Cooperation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Government Office Administration of Zhejiang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Foreign Affairs Office of Zhejiang Provincial People ’s Government 浙江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Taiwan Affairs Office of Zhejiang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Overseas Chinese Affairs Office of Zhejiang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Economic Restructuring Office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Legislative Affairs Office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Air Defence Office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Social Science Academy of Zhejiang Province

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范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2) 第三章总经理的职权 (3) 第四章总经理办公会议 (4) 第五章总经理的职责 (5) 第六章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 (7) 第七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 (四)能够掌握国家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 (五)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六)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五条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 第六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经理的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八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章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参照《赤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县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 三、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四、县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五、县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 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 六、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工作、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七、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县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县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对于工作中的

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县长报告;对于政策性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向县长提出建议。县长出访期间,由常务副县长主持工作。九、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县长、副县长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十、县政府所属各部门的主任、局长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工作。各部门决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要事先请示分管副县长,并定期向分管副县长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向县长报告。对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要勇于负责,大胆决策,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扯皮。第三章政府职能十 一、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十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宏观调控政策,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区域经济合作,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十 三、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的法制环境,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现代市场体系。十四、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依法规范和管理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处置公共危机的能力。十五、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以及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压滤机滤布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第四章政府决策十 六、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急件 浙财办发…2007?108号 关于报送2007年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及2008年校舍维修改造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财政局、教育局(宁波不发): 按照我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2007年校舍维修改造以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为主,2008年起全面按新机制实施。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教字…2007?70号),省财政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中安排了一定数额“以奖代补”资金,用于支持和鼓励各地做好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为做好2007年奖补工作 —1 —

和2008年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现将报送2007年校舍维修改造奖补备选项目和2008年校舍维修改造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奖补备选项目和2008年校舍维修改造计划,项目学校和市县财政、教育部门均通过“财政教科文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s://www.wendangku.net/doc/2f14029561.html,)申报和审核。 二、2007年奖补项目不适用《浙江省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报计划、下控制数、报项目和下奖补项目预算的流程。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各地学生人数、在用校舍面积数和财力因素及市县审核报送项目情况,核定、下达奖补项目预算。 三、2008年校舍维修改造计划按《浙江省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流程执行。县市教育、财政部门对各学校申报的校舍维修改造计划审核后,系统可自动生成《县市年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收支计划表》。请市县财政、教育部门打印《县市年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收支计划表》并加盖公章后报我们。要申请省专项资金补助的,请编制《浙江省中小学校舍维修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一并上报(上报项目不含偿还中小学债务)。 四、备选项目的选择要与“中小学布局调整”、“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相衔接。已列入“中小学布局调整”和“食宿改造工程”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列入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备选项目。 —2 —

总经理工作规则(含议事)

XX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总经理切实履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XX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总经理任职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充分了解和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规律; (二)具有较强的战略执行能力和丰富的管理实践经验; (三)具有建立合理组织构架和协调内外关系的能力; (四)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五)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六)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总经理任免程序 (一)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任免需事前报省国资委党委审查同意,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总经理每届聘期为三年,聘期从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可以连聘连任。 (三)总经理聘期内如果提出辞职,具体程序依照《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权限和职责 第五条总经理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二)拟草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公司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以及资产抵押、质押和担保事项等; (四)拟订公司资本运作及市值管理方案; (五)负责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的使用和管理,并根据经营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提出预算调整建议; (六)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七)拟订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及调整建议; (八)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制度; (九)提名公司副总经理(含法务总监); (十)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确定其考核薪酬; (十一)签发公司日常的行政业务和财务文件,签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预算内的费用支出; (十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董事会授予总经理下列决策审批权限: (一)在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范围内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业务合同; (二)审议批准年度经营计划内500万元(含)以下的预算调整事项; (三)审议批准年度经营计划外的单项200万元(含)以下的资产购买或处置方案; 第七条副总经理主要职责如下: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参加经理班子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二)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工作; (三)对分管部门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出炉后,我结合自己工作实际的需要,认真学习了《规则》的全部内容,从中得到了深刻的体会。 《规则》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的重大举措和内部管理制度,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提供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的规则和规矩。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更应深入学习领会《规则》,持续释放“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强烈信号,充分表明严格自律的担当和决心。 《规则》的亮点是明确了多个工作环节、流程的处理时限;注重工作过程中档案、记录的留存,不但有文字记录,还有影像记录;注重工作流程的规范化、科学化,健全内控机制;注重监督管理,强化自我约束等亮点。 《规则》的制定实施,把纪委的权力关进了制度笼子。这是中央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行动,充分表明了纪检机

关严格自律的责任担当和坚定决心,向全党全社会昭示,执纪者有着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监督者时刻都在接受监督,要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作为党员干部,要深学细研,弄懂悟透。把学习《规则》作为我单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迅速开展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熟练掌握纪检工作的标准要求,做到学用结合、知行合一,做到带头学习好、带头宣传好、带头执行好《规则》。 作为党员干部要认清形势、端正态度。自全面从严治党以来,全党不断加强“严”字当头、干净做人、规矩做事要求,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且涉及范围广、内容更加细致。严的格局已经形成,要对照《规则》提出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对表调焦、对标看齐,主动调整思路、改进方法、优化流程。 作为党员干部,要完善制度,贯彻执行。要根据《规则》,及时修订现有的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工作程序,推动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实践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同时,完善现有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自我监督,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

学习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省纪委实施办法心得体会

学习《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 省纪委实施办法心得体会 通过对《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和省纪委印发的《贯彻〈工作规则〉实施办法》的反复学习,结合工作实际,体会深、有感悟。 《工作规则》和省纪委实施办法的出台,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标志。全面从严治党,纪检监察机关首当其冲,体现了纪委对自己从严的要求,目的是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我做起、敢于担当,把全面从严治党转化成为具体行动,更好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努力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十八大以来,纪检系统打落“老虎”若干,拍瘪“苍蝇”无数。但同时我们也看到纪检系统在自我监督方面也存在问题,也出现了“灯下黑”的现象。纪检系统自我约束当然必不可少,但全靠自我约束也是必然要出问题的。《工作规则》的颁布实施和省纪委实施办法的驶出,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提供了规则和规矩,要进一步加强对对纪检系统的监督,严防“灯下黑”。《工作规则》和省纪委实施办法还回答了“纪委权力谁监督?怎么监督?”的问题。 《工作规则》和省纪委实施办法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找准我们在监督执纪过程中的风险点、关键点,严格规范立案条件、审查

程序、审批权限和请示报告制度,对工作各环节以及审查组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涵盖了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的主要方面和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向全社会公布《工作规则》,昭示着执纪者有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表明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也体现了我党规范权力制度、严防“灯下黑”的决心。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首先自身要过硬。纪检监察干部是监督别人、执行纪律的,如果自身不过硬,就没有底气去监督别人,就没有资格去执行纪律。每个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把自己的职责摆进去,要仔细查找工作中的风险点,结合实际查找和梳理,在工作和生活中要做遵纪守法的表率,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带头强化自我约束,做到正人先正己。 《工作规则》和实施办法是对纪检监察机关“量身定做”的规矩和纪律,作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我们要切实下苦功夫认真学习新规和实施办法,这是我们的“看家本领”和吃饭的“家什”,我们要学深学透、学懂会用,切莫来不得半点虚假,敷衍了事,更不能不懂装懂的监督执纪,否则既害人误事又害己,我们要真正做到学思践悟,并把它贯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

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

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进一步健全区政府决策程序,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X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区长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出席人数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 三、区政府党组成员、区监察局、人武部、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统计局、开发区固定列席。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有关区政府部门、单位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邀请区委有关部门、群团组织等负责同志列席。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列席会议。 四、区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X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第二章会议议题 五、区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上级的重大决策、重要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工作安排部署; (二)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听取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四)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思路、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分析、区级预算安排、区级预备费安排等重要事项; (五)讨论需提交区委常委会议、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或有关文件; (六)审议需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有关文件; (七)研究区政府专题会议确定提交常务会议的重大专项工作; (八)审议给予或解除行政处分、以区政府或部门名义表彰奖励、成立议事协调机构等事项; (九)审议根据《X省行政程序规定》需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十)其他需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六、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由区政府领导同志或区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确定。 七、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会前应进行充分酝酿,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深入调查研究。深入基层一线了解真实情况,学习借鉴兄弟县区的经验做法。

(企业)总经理工作规则

(企业)总经理工作规则 公司(企业)总经理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zz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层的行为,确保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务,勤勉高效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总经理是公司常设执行机构即经营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重大决策,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本规则对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经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总经理的聘用 第四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 第五条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财务总监由控股股东委派推荐),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可以兼任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上岗合同可一年一聘,并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第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并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并经审计后离任。 第八条《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其职务。 第十一条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第四章总经理的义务 第十二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和保障出资人的利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三条总经理应当忠实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在行使职权时不得擅自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四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五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职务时,应保证: (一)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 事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金政办发[2009]76号 【发布部门】金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8.31 【实施日期】2009.08.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9〕76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自2005年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修订以来,市政府领导班子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把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同推进行政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做到重大事项集体决策、重点工作合力推进、重要信息公开透明,保障了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有力地推进了市政府各项任务的落实,有效规范了政府行政行为。但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科学决策的需要,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存在落实不力和执行不严等问题,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事效率和决策质量。

为了更好地履行政府法定职责,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事效率和议事质量,近期,市政府在认真分析总结和吸收借鉴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完善了《金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并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修订后的《金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带头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认真学习和熟悉掌握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严格遵守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促进政府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凡提交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政府分管领导都必须深入开展前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并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对涉及发展战略、重要规划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内容的议题,要事先组织有关专家咨询、论证和评估,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议题,要以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二是如果相关部门对议题内容持不同意见,政府分管领导要及时召集有关部门专题研究协调;如内容涉及多位领导分管范围的,要及时与相关领导沟通协商,或联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商;对特别重要的议题,提交上会前要向市长汇报。三是对正式提交常务会议讨论审议的议题材料,政府分管领导和对口联系工作的秘书长要事先认真审核把关,努力做到情况清楚、依据准确、条件成熟、操作可行、各方面的意见基本一致。四是市政府常务会议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后,市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要立即将决策细化任务并明确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抓好落实。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跟踪督查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在督查过程中注重抓住一些瓶颈问题、难点问题和倾向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建议,为市政府完善决策、推进工作提供参考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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