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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232—82

第十七篇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篇

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浙江省基本建设委员会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

实行日期: 1 9 8 2 年 10 月 1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82年北京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同步发电机及调相机(不包括水轮发电机) (3)

第三章直流电机 (7)

第四章中频发电机 (8)

第五章交流电动机 (8)

第六章电力变压器、消弧线圈和油浸电抗器 (10)

第七章互感器 (14)

第八章油断路器 (16)

第九章空气断路器 (18)

第十章隔离开关 (21)

第十一章套管 (21)

第十二章悬式绝缘子和支柱绝缘子 (22)

第十三章干式电抗器 (23)

第十四章母线 (23)

第十五章电力电缆 (23)

第十六章电容器 (24)

第十七章绝缘油 (25)

第十八章避雷器 (29)

第十九章二次回路 (31)

第二十章 1千伏以下配电装置和电力线路 (32)

第二十一章 1千伏以上架空电力线路 (32)

第二十二章接地装置 (33)

附录一高压电气设备绝缘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标准 (33)

附录三发电机定子线圈绝缘电阻温度换算系数 (34)

附录四本规范要求严格程度用词的说明 (35)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篇适用于新安装电气设备的交接试验。对已运行过的并拆迁后重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可参照本标准进行。

整流装置、低压电器的交接试验可按本规范有关篇的规定。

特殊电气设备和与系统相连的农业用电气设备,可根据其使用特点,参照本标准进行。

本篇不适用于国外引进的电气设备的交接试验。

第1.0.2条继电保护、自动、运动、通讯、测量、送电线路、水轮发电机以及电气设备的机械部分等的交接试验,应分别按相应的专用规程进行,本标准内不予例入。

第1.0.3条电气设备应按照本标准进行工频交流或直流耐压试验,但对110千伏及以上的电气设备,一般可不进行交流耐压试验。

交流耐压试验时加至试验标准电压后的持续时间,凡无特殊说明者,均为一分钟。

耐压试验电压值以额定电压的倍数计算者,发电机、电动机应按铭牌电压计算,电缆可按标准电压等级的电压计算。

非标准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其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值,可根据本标准规定的相邻电压等级按比例用插入法计算。

进行绝缘试验时,宜将连接在一起的各种设备分离开来单独试验(制造厂装配的成套设备不在此限)。同一试验标准的设备可以连在一起试。为了便利现场试验工作起见,已经有了出厂试验记录的同一电压等级不同试验标准的电气设备,在单独试验有困难时,也可以连在一起进行试验,试验标准应采用连接的各种设备中的最低标准。

第1.0.4条进行电气绝缘的测量和试验时,如果只是个别项目不到本篇标准的规定,则应根据全面的试验记录进行综合判断,经综合判断认为可以投入运行者,可投入运行,但须经主管单位领导审查批准。

第1.0.5条当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与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不同时,应根据下列原则确定试验电压的标准:

一、当采用额定电压较高的电气设备以加强绝缘者,应按照设备的额定电压的试验标准进行;

二、采用较高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在于满足产品通用性的要求时,可以按照设备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的试验标准进行;

三、采用较高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在于满足高海拔地区要求时,应安装地点按照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的试验标准进行。

第1.0.6条在进行与温度有关的各种试验时,应同时测量被试物和周围环境内的温度。绝缘试验应在良好天气,且被试物温度及周围温度不宜低于5℃的条件下进行。

第1.0.7条本标准中所列的绝缘电阻测量,规定用60秒的绝缘电阻值(R60″);吸收比的测量,规定用60秒与15秒绝缘电阻值的比值(R60″/R15″)。

第1.0.8条多绕组设备进行绝缘试验时,非被试绕组应予短路接地。

第1.0.9条测定绝缘电阻时,使用兆欧表的电压等级,在标准中未作特殊规定时,可按下列规定选用:

100~1000伏的电气设备或回路,使用500伏或1000伏兆欧表。

1000伏以上的电气设备或回路,使用2500伏或5000伏兆欧表。

第1.0.10条凡属新产品或因制造部门的产品标准有所变动,而不符合本篇标准的规定时,经有关部委同意者,可按制造部门的标准进行试验。

第二章同步发电机及调相机(不包括水轮发电机)

第2.0.1条容量为6000千瓦及以上的同步发电机及调相机的试验项目如下(6000千瓦以下者可参照执行):

一、测量定子线圈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

二、测量定子线圈的直流电阻;

三、定子线圈直流耐压试验和泄漏电流测量;

四、定子线圈交流耐压试验;

五、测量转子线圈的绝缘电阻;

六、测量转子线圈的直流电阻;

七、转子线圈的交流耐压试验;

八、测量发电机或励磁机的励磁回路连同所联接的所有设备(不包括发电机转子和励磁机电枢)的绝缘电阻;

九、发电机或励磁机的回路连所同联接的所有设备(不包括发电机转子和励磁机电枢)的交流耐压试验;

十、定子铁芯试验;

十一、测量发电机、励磁机和转子进水支座轴承的绝缘电阻;

十二、测量埋入式测温计的绝缘电阻并校验温度误差;

十三、测量灭磁电阻器、自同期电阻器的直流电阻;

十四、测量次瞬间电抗和负序电抗;

十五、测量转子线圈的交流阻抗和功率损耗;

十六、测录三相短路特性曲线;

十七、测录空载特性曲线;

十八、测量发电机定子开路时的灭磁时间常数;

十九、测量发电机自动灭磁装置分闸后的定子残压;

二十、测量相序;

二十一、测量轴电压。

注:本条第十六、十七项,在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进行:

(1)无起动电动机的同步调相机;

(2)调相机的起动电动机只允许短时运行者;

(3)温升试验应在新投入运行后由运行单位测定,但不作为交接测试项目。

第2.0.2条测量定子线圈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

一、绝缘电阻不作规定;

二、各相绝缘电阻的不平衡系数不应大于2;

三、吸收比不应小于1.3。

注:(1)进行交流耐压试验前,电机线圈的绝缘应满足本条二、三的要求;

(2)水内冷电机应在消除剩水影响的情况下进行,必要时可使用专用绝缘测试仪;

(3)交流耐压试验合格的电机,当其绝缘电阻值在接近运行温度(环氧粉云母绝缘的

电动机则在常温)下不低于其额定电压每千伏1兆欧时,可以投入运行。但在投

运前应再拆开端盖进行内部作业。

第2.0.3条测量定子线圈的直流电阻。

直流电阻应在冷状态下测量,测量时线圈表面温度与周围空气温度之差不大于±3℃。

各相或各分支线圈的直流电阻,在校正了由于引线长度不同而引起的误差后,相互间差别应不超过其最小值的2%;与产品出厂时测量的相应数值比较,其相对变化也不应大于2。

第2.0.4条定子线圈直流耐压试验和泄漏电流测量。

一、试验电压为电机额定电压的3倍;

二、试验电压按每级0.5倍额定电压分阶段升高,每阶段停留一分钟,并记录泄漏电流。

在规定的试验电压下,泄漏电流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相泄漏电流的差别不大于最小值的50%;当最大泄漏电流在20微安以下者,各相间差值不作规定(但与出厂试验值不应有显著变化);

2.泄漏电流应不随时间延长而增大。

若不符合上述标准之一者,应尽可能找出原因,并将其消除,但并非不能投入运行;

3.泄漏电流随电压不成比例的显著增长时,应注意分析。

三、氢冷电机必须在充氢前或排氢后(含氢量在3%以下)进行试验,严禁在置换氢过程中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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