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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1994年11月15日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根据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年7月20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

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筒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友行政区域内城下商品房预售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 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第八条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 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 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 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开发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送达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印章。

(四) 公示。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九条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第十一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3万元罚款。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1994年5月29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制定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福建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各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五条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协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享有良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负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劝阻和控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宣传工作,提高公民的城市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城市环境卫生习惯。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完好、整洁、美观。新建、扩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第八条户外广告、画廊、牌匾、报栏、公共广告栏、橱窗、路牌、门牌、汽车站牌、交通标志、路灯电杆、消防栓、交通护栏、落水管、电话亭、废物箱、城市雕塑等设施应保持整洁。破损陈旧的,设置或使用管理单位应及时维修、更新或拆除。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其它设施和树干上涂写、刻画、张贴。不得擅自占道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或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 饮食单位和其他单位或居民的炉口、烟囱等排污口不得朝向街面。 第十条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批准用地范围内作业; (二)按规定设置临时围墙,临街建筑工程应封闭施工; (三)破路施工应围遮,设置安全标志,并按规定时间和标准修复; (四)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必须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卸放,建筑废水须经处理后排放; (五)工程竣工时必须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物料并平整场地。 第十一条进入城市内运行的各种水陆交通工具应当保持外观整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客运列车和航运船只应关闭车船内卫生间,车船上废弃物交车站码头妥当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二)客运车辆应自设废弃物容器,不得沿街抛撒废票等废弃物。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35年)(2020年九月整理).doc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 财联社29日讯,9月29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发布,要点如下: 一、建设什么样的首都 1、战略定位: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 2、发展目标: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 3、城市规模:常住人口到2020年控制在2300万人以内,并长期稳定在这一水平;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减到2860平方公里左右,到2035年减到2760平方公里左右。 4、空间结构:一核一主一副、两轴多点一区 一核——首都功能核心区 一主——中心城区,包括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 一副——北京城市副中心,原通州新城规划建设区 两轴——中轴线及其延长线,长安街及其延长线

多点——5个位于平原地区新城,包括顺义、大兴、亦庄、昌平、房山新城 一区——生态涵养区,包括门头沟、平谷、怀柔、密云、延庆以及昌平和房山的山区。

二、怎样建设首都 核心区“两减一增一控” 5、核心区逐步降低人口密度,逐步降低建设密度,增加绿地和水域,加强建筑高度控制。 中心城区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 6、疏解腾退区域性商品交易市场。严禁在三环路内新建和扩建物流仓储设施,严禁新建和扩建各类区域性批发市场。 7、疏解大型医疗机构,鼓励五环路内现有综合性医疗机构向外迁建或疏解。 8、严禁高等院校扩大占地规模,严控新增建筑规模、办学规模。 高水平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 9、构建“一带、一轴、多组团”的空间结构。 10、建设水城共融的生态城市、蓝绿交织的森林城市、古今同辉的人文城市。 11、坚持建管并举,努力使未来北京城市副中心成为没有“城市病”的城区。

《城市总体规划》课程教学大纲

《城市总体规划》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020127 学分:4.0 总学时:136 大纲执笔人:彭震伟大纲审核人:赵民 一、课程性质与目的 本课程为专业课,是城市规划专业的主要课程设计,也是理论联系实践的重要环节。 本课程的目的是通过对此课程的实践和教学,培养学生认识、分析、研究城乡问题的能力,掌握协调和综合处理城乡问题的规划方法,并且学会以物质形态规划为核心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过程的具体操作能力,基本具备城市总体规划工作阶段所需要的调查分析能力、综合规划能力、综合表达能力。 二、课程基本要求 本课程结合实践性规划项目组织施教。课程教学的内容和要求可根据实际或虚拟的工程项目来拟定。所选项目要体现城市总体规划任务的性质,规模和深度要适当,要使学生可在规定的教学课时内完成作业,实现教学要求。 作为教学案例的规划项目应当根据可能条件在以下的范围内选择: 1.中、小城市或规模较大的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编制或调整; 2.大、中城市的分区规划编制或调整; 3.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其中应当包括建制镇、县城等城镇或城市规划的编制或调整; 4.其它涉及城市或分区发展目标、规模、总体布局研究的专项性规划编制或调整的项目。 课程设计的题目原则上只能是一个,并应在上一学期末基本确定。如需修改设计题目,或因特殊情况需增加教学和设计题目,则应经教学小组讨论通过,并报教学系主任同意。 在城市总体规划课程中,为适应城乡规划学科发展要求,应专门安排乡村规划的教学。乡村规划的对象,可以选择总体规划案例所在地,也可以另行在更具教学针对性且便于搜集资料地点。

三、课程基本内容 本课程的包括现场实习教学和课堂教学两个阶段,其中,实习教学包括理论讲座和现场调查两部分内容,课堂教学包括理论讲座和指导改图两部分内容。在教学过程中以个别指导和理论性授课的方式相结合,学生在完成教学课程的过程中以集体合作和个人分工负责的方式相结合。 为了实现本课程的教学目标,承担本课程的教师在指导学生完成实践性课题项目的过程中,按以下3个环节组织教学内容: (一)现场实习 1.现场实习的主要教学内容 (1)总体规划相关基础资料的全面调查和分析; (2)基础资料调查分析成果的文字、图纸和口头表达; (3)初步提出规划的思路或方案设想,作为对调查工作的反馈。 2.教学要求 每个学生在掌握自己调查部分的内容的同时,应全面掌握整个城市 及的各方面情况,保证对城市总体规划现状调查的各个方面和保个 环节的了解。 3.实习阶段成果要求 城市总体规划实习阶段应完成总体规划现状资料编写,包括现状图 与基础资料汇编,具体内容在必要时可以合并或作进一步的细分, 其深度要求应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及项目所在城市及所在 省的有关规定。 乡村规划的现状资料编写应包括现状图、照片与基础资料汇编,深 度应参考符合乡村规划编制要求,宜参考《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 行)》、《镇规划标准》、《镇(乡)域规划导则》、《村庄整治技术规 范》,以及所在地的有关规定。 (二)理论讲座 在城市总体规划课程教学过程中要辅以较有针对性的理论课教学。理论课分为基本专题和选讲专题,后者可根据实际需要加以选择增减。 1.基本专题如下: (1)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调整的任务、主要内容和法定程序; (2) 区域城镇体系规划与城乡统筹的内容以及方法; (3) 村镇规划的编制方法; (4) 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查方法和调查内容; (5) 城市用地适宜性评价方法;

荣县市容市貌管理办法

荣县市容市貌管理办法 荣县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创建人居优良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01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8号,、《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容市貌~是指与城市环境密切相关的有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园林绿地、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及标志、夜景灯饰、施工工地、水域环境和临街商店等构成的城市整体容貌。本办法所称“门前五包”是指包秩序、包卫生、包绿化、包市政设施、包文明。 第二章城市道路管理 第二条城市道路、桥梁应保持平整、完好、畅通~出现破损、坑凼、积水等现象应及时修复。 第三条排水沟,管,畅通~无渗水、无堵塞。窨井盖、水窗板等无破损、移位或缺失。临街各类建,构,筑物的落水 管、污水管、空调排水管采用暗沟暗管与地下排水管道接通~无污水溢流。 第四条道路铺装率100%~重点街道、繁华区域街道和新建街道的人行道应采用彩色地砖或其他新型材料铺设。重点街道、繁华区域道路应铺设残疾人盲道。 第五条到了指路牌、路名牌、地下通道、人行通道等交通标志、标线应规范、完整、清晰、醒目。绿化带应保持完好、整洁。 第六条地区范围内无新建架空各类杆,管,线~已架空和建有的各类杆,管,线要逐步移入地下。

第七条不得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经批准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在限期内恢复原貌~确保恢复质量~并做到封闭作业~文明施工。 第八条不得擅自占用桥梁、停车场、洗车场、修车点、摊区和城市道路摆设摊点、堆放物品、经营作业、从事商务宣传和棋牌活动或设置其他与其功能不符合的项目。经批准设置的临时占道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场,点,应规范设置~画出标线~设置标志~专人管理~确保车辆停放有序。第三章建,构,筑物管理第九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建,构,筑物的设计造型、装饰色彩等~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街景环境相协调~体现文化旅游名县的特色风貌。各类临街新建、改建的建,构,筑物立面不得做外凸全封闭式防护栏~不的做悬挑阳台。第十条主街达到、景区景点临时建,构,筑物外立面~涂料颜色应与原建筑外墙颜色相近或周边环境协调~保持外观完好、整洁。建,构,筑物的幢号、门牌号应完好整洁~无破损、无掉字、无掉漆。 第十一条临街阳台、窗台、观景台、走廊等应整齐、美观~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无吊挂物品~无晾晒衣物或堆放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临街单位、商店、住户不得安装遮阳,雨,蓬。 第十二条具有历史价值的名人故居、历史遗迹和时代标志性建筑应保持原有风貌特色。因故残损的要及时修复、恢复原貌。所有名胜古迹建筑物应设置醒目标志。 第十三条除军事等带有保密性的单位外~临街单位的隔离设施应选用透景围墙或绿篱、花坛、栅栏等作为分界~并保持其完好、整洁和美观。 第十四条临街屋顶、人行道、梯道、巷道和建筑物之间无乱搭乱建物~无乱堆乱放物品。临街建,构,筑物一律不准违规开门堵窗、破墙开店。 第十五条路牌、电线杆等设施上无吊挂、晾晒物品~无乱张贴、乱喷涂现象。

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首都中

为推动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服务首都外事工作科学发展,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外事工作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特制定本纲要。 序言 首都外事人才是指在北京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领域,从事涉外工作,具有国际视野的中方复合型人才。外事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北京市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积极推动力量。 长期以来,首都外事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在推动首都外事工作服务国家外交大局、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服务首都日益增长的国际交往等方面做出了应有贡献。随着北京市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国际活动日益增多,国际资源加速聚集,对首都外事人才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面对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和打造国际活动聚集之都、世界高端企业总部聚集之都、世界高端人才聚集之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和谐宜居之都(以下简称“五个之都”)的战略任务需要,首都外事人才队伍建设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外事人才整体布局不够合理,数量、质量有待提高,优秀拔尖人才相对匮乏,专业结构有待改善;外事人才培养、选拔渠道不够畅通,人才发展和保障机制需要健全;外事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不够系统完善;外事人才的成长环境有待优化。需要我们进一步提高认识,统筹规划,开拓创新,着力打造一支相当规模的立场坚定、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的复合型外事人才队伍,不断开创首都外事人才工作的新局面。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周边外交工作座谈会和北京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首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外事人才工作为国家外交大局服务、为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发

同济大学规划专业课程安排

同济大学规划专业课程安排 课程安排 《评估标准》是检查城市规划专业教育基本情况的系统化指标, 也是检验城市规划课程安排科学性的重要标准。依照《评估标准》中智育标准的有关条款,我校统合所有课程,调整课程之间的相互关系,将各课程针对具体智力条目在教学中所负担的作用分为三种类型: 1. 主授课程:解决具体条款的专业核心知识内容教育和基本能力培养; 2. 辅助课程:提供相关知识与背景,支撑主授内容; 3. 实践环节:通过实践过程训练学生的综合能力,并进一步提高理论认识。 课程相互关系见附表 : 《依照〈评估标准〉中智育标准的有关条款所作课程安排总表》针对课程在不同学习内容所担负的不同角色, 系统分配和组织各课程的教学内容以及教学方法,协调课程之间的关系。 1城市规划设计方面 ⑴城市规划基本原理 城市规划基本原理的教学本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在课程安排上分两类课程一个环节, 两类课程由理论方面的主授课程和辅助课程组成, 首先通过主授课堂讲授, 使学生系统了解并掌握规划目的、任务, 掌握规划必须满足城市的各项功能和居民对城市的物质与精神方面需求的原则, 同时通过城市社会、经济、环境等的相关课程的安排使学生更进一步了解规划必须从国情国策出发,符合城市发展的经济、社会、环境总体综合效益原则。其次以城市规划设计系列课程结合一定的实践课程, 构成实践环节, 使学生在规划中应用城市规划与设计原理方面的能力得到加强。课程的安排有:

主授课程:《城市规划导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设计概论》、《居住环境规划原理》辅助课程:《区域规划概论》、《城市经济》、《城市地理》、《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生态与可持续发展概论》、《城市道路交通》、《城市对外交通》、《城市市政工程系统规划》、《工业园区规划》、《城市绿地系统及风景园林规划》、《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城市建设史》、《社会学》 实践环节:《城市总体规划》、《居住环境规划设计》、《城市中心区规划设计》、《毕业设计》、《规划设计实践》、《规划师业务实践》 ⑵城市规划程序与方法 城市规划程序与方法方面在教学过程中通过二方面途径, 一方面专门开设有关原理和知识课程进行课堂讲授, 使学生掌握区域分析、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原理和技术知识,另一方面通过城市规划系列课程设计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从浅到深,从小到大, 使学生有能力参与区域分析及编制城镇体系规划掌握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构思方法,从确定目标,提出优选方案,制定文件图纸,到审批、实施,管理各阶段的工作要求,内容及其相互关系,课程安排如下: 主授课程:《城市规划原理》、 辅助课程:《居住环境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地理》、《城市经济》、《城市设计概论》、《城市工程地质》、《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城市市政工程系统规划》、《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城市绿地系统及风景园林规划》 实践环节:《城市总体规划》、《居住环境规划设计》、《城市中心区规划设计》、《毕业设计》、《规划设计实践》、《规划师业务实践》。 ⑶综合分析与组织方面

乡镇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资料

**镇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安全、和谐、文明的人居环境,根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办法》和《**县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镇集镇、规划控制区范围内(含轻工业小区)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照明、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公用场所、道路交通和集镇居民行为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 **镇集镇办是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集镇市容和环境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派出所、卫生、工商等单位,必须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集镇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集镇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建管分离、分类执法原则; (二)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和改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和道路交通秩序的责任和义务并服从管理,不得妨碍、阻挠管理人员执行公务。 第六条 **镇集镇办受镇党委、政府的委托,代表镇党委、政府监督、检查相关单位关于集镇管理工作,接受群众的来信、来访、举报和控告,并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临街建筑物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维持临街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建筑物及装饰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临街建筑物及设施应定期进行粉刷、清洗。 第八条对影响市容市貌的残垣断壁、危险房屋、构筑物等,产权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容管理要求及时进行修整、改造或者拆除。 第九条在建筑物的外墙、阳台、屋顶和街道两旁等处,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第十条室外天线、空调外机等物件,在安装时必须按集镇办统一要求悬挂(统一高度、横成行、竖成列),并保持整洁、美观、无锈蚀。 第十一条不得擅自破墙拆窗乱开新门店或者装饰已有门店。凡需开设新门店、装饰已有门店的,必须根据集镇办的统一要求进行相关活动。 第十二条建筑物外挂的防盗窗和栅栏严禁超出墙体。 第十三条临街建筑物应当创造条件安装彩灯、轮廓灯等进行亮化。集镇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物必须按照乡镇亮化的统一要求进行亮化,确保亮化工程与建筑物同时竣工。 第十四条不得在建筑物顶(外)乱搭乱建棚舍。 第十五条不得将炉口、烟囱、油烟排放、污水道等排污口朝向街面,禁止临街安装户外水龙头及架设炉灶。 第十六条临街门店必须保持店容店貌整洁美观。标牌规范,无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范标准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高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整体水平,满足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发展和完善的需要,促进城镇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 1.0.3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要求,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方便适用、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并应与旧区改造、新区开发和建设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1.0.4 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设置宜做到联建共享、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 1.0.5 环境卫生设施专业规划应作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一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一并批准实施。 1.0.6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城镇环境卫生所需的各类设施,必须统一规划和设置。其规模与型式应根据生活废弃物产量、收集方式和处理工艺等确定。 2.0.2 城市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简称垃圾)和居民排出的粪便(简称粪便)。 2. 0.3 城市生活废弃物应进行资源化回收及利用,加快垃圾分类收集,以利于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收集的垃圾应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垃圾分类方式与分类处理方式应相互协调。 2.0.4 垃圾处理设施设置中,必须具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功能。 2.0.5 城镇粪便污水处理设施不宜单独建设,应采取必要措施后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2. 0.6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列入城镇建设计划。各单位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设置由各单位负责,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0.7 原有环境卫生设施需改建或迁建时,必须制定并落实改建或迁建的计划后,方可改建或迁建。 3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全集

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1993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年-2010年)》在指导首都建设和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大部分发展目标已经提前实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北京进入了新的重要发展阶段。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重要战略机遇期,充分利用好城市发展的良好机遇和承办2008年夏季奥运会的带动作用,实现首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解决城市发展中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为城市未来的长远发展确定新的目标,开拓新的空间,提供新的支撑条件。 为了适应首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2002年5月北京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了修编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工作任务,根据2003年国务院对《北京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的批示精神,以及2004年1月建设部《请尽快开展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函》,特编制《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 第2条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为目标。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战略思想,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构建首都和谐社会的能力。 (1)贯彻更好地为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服务、为日益扩大的国际交往服务、为国家教育、科技、文化和卫生事业的发展服务和为市民的工作和生活服务的原则。 (2)贯彻“五个统筹”的原则。结合首都发展的实际,统筹城乡发展,推进郊区城市化进程,实现城区与郊区的统一规划;统筹区域发展,协调好京津冀地区以及北京城区与郊区、南城与北城、平原地区与山区的发展规划,积极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好产业与社会事业发展的空间布局;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协调好人口、资源和环境的规划配置;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提高城市现代化、国际化水平。 (3)贯彻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的原则。强调城市

【课程大纲】《城市总体规划原理》

《城市总体规划原理》课程大纲 一、课程概述 课程名称(中文):城市总体规划原理 (英文):The overall urban planning principle 课程编号:14351145 课程学分:3.5学分 课程总学时:56学时 课程性质:专业课 二、课程内容简介 城市总体规划是一个城市发展的战略性规划,在明确未来一定时期城市发展方向与目标的同时,也要对长远发展有所估计,留有充分的弹性。本课程是城乡规划专业的学位核心课程,是一门理论与实践并重的课程。主要研究城市规划的基本理论、规划设计的原则与方法,以及规划中技术问题,目的在于为学生提供成熟、完整、准确的专业知识系统, 奠定坚实、规范的专业理论基础,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社会调查能力、丰富的想象能力和动手设计能力以及实际操作能力。所以,《城市总体规划原理》课程在城乡规划专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通过《城市总体规划原理》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城市的形成与发展;了解城市规划工作的任务、内容、编制原则与步骤,通过介绍城市总体规划的工作原理,掌握城市规划的任务与编制,城市各组成要素与布局,城市公共活动中心、广场、街道规划及城市规划的实施等。本课程系统地阐述了城市规划的基本原理、规划设计的原则与方法,以及规划设计的技术经济问题。具体的内容有城市的产生和

发展、城市规划学科的发展、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和方法、城市各组成要素的布局以及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等,为全面、科学地从事城市规划的实践工作、管理工作以及研究工作奠定较为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三、教学目标与要求 通过本课程教学,使学生学习城市规划的背景知识与基本内容,熟悉城市规划学科所包含的相关知识体系;从认识城市发展的历史与现状入手,掌握城市规划的基本概念、内容与方法;培养观察问题、解决问题、调查分析、初步设计、文字处理与语言表达等能力;训练学生树立区域观、生态观、文化观和环境观;培养学生认识、分析、研究城市问题的能力,掌握协调和综合处理城市问题的规划方法,并且学会以物质形态规划为核心的具体操作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过程的能力,基本具备城市总体规划工作阶段所需的调查分析能力、综合规划能力、综合表达能力。同时培养学生运用城市规划的基本理论包括城市发展及城市规划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城市规划编制、实施等有关的专业理论,规划设计的原则和方法去进行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市研究的能力,为城市规划培养专业人才。 本课程是城乡规划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运用已学的专业基础理论课所授知识,在对城市现状进行调查的基础上研究和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的形态,并对城市各类用地和设施进行统筹安排。本课程的教学与学习要侧重于掌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工作方法;掌握城市总体规划基本内容与程序;了解城市社会经济、用地、交通工程等要素与城市发展的关系;了解城市发展的有关政策与法规;培养学生调查研究、分析汇总的能力和协调各专业规划的能力;培养学生规划文件编写与方案介绍、交流的能力。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为进一步强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管理,改善市容环境卫生面貌,营造整洁、有序、文明、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完善考核奖惩办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城市管理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 (二)城区各路段责任区责任单位; (三)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单位。 二、考核办法 (一)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城市管理日常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 (二)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采取定期和随机考核相结合,对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和路段责任单位,每月将考核情况汇总,打分,每月兑现一次。 (三)建立考核制度: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城管办”)每周进行巡查,对照考核细则量化打分。另外,对市民投诉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脏

乱差”问题进行核实,确属责任单位工作不及时的,每次在当月考核得分中扣3分;城管办送达整改通知书时限内未整改的,每次在当月考核得分中扣3分;被电视台曝光时限内未整改的,每次在当月考核得分中扣3分;城管办布置的工作任务不落实或落实不好的,每次在当月考核得分中扣3分。责任单位工作效果明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好的加分,受到市领导肯定和群众赞扬的加3分。 (四)落实奖惩制度。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路段责任单位每月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上为优秀单位,75—84分为良好单位,65—74分为合格单位,65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每月奖惩兑现一次,对优秀单位通报表扬,对不合格单位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其主要领导在市四套班子领导例会上作表态发言;连续二次不合格单位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三次不合格单位主要负责人诫免谈话。 (五)“门前三包”工作情况由市城管办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每月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评比,排名后三位的单位,在单位醒目位置悬挂黄牌,以示警告。对责任单位未落实人员上街巡查的、三包工作未到位的,由城管办对该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处罚标准见责任状第三条,罚金由财政统一代扣。)

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有效性】有效 【法规名称】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颁布部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1989年03月03日 【实施日期】1989年07月01日 【正文】 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1988年12月15日洛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经过1989年3月3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与设施 第三章清理保洁 第四章垃圾管理 第五章厕所与粪便管理 第六章城乡结合部的卫生管理 第七章奖惩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河南省城市建设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群结合、社会监督。 第三条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应纳入城市规划和城市发展计划。 城市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由市人民政府按城市环境卫生专业队伍应承担的任务量划拨。 城市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和处理以及单位、个人环境卫生责任区的清理保洁,实行有偿服务制度。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单位以及居民和农民,都有依法使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权利,有爱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遵守城市环境卫生各项规定的义务,都应尊重环境卫生管理职工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其工作。 第五条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各城市区的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区的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对所辖区域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检查、监督、协调、指导。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宣传城市环境卫生的法规和科学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 一、总则 1993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年-2010年)》在指导首都建设和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大部分发展目标已经提前实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北京进入了新的重要发展阶段。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重要战略机遇期,充分利用好城市发展的良好机遇和承办2008年夏季奥运会的带动作用,实现首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解决城市发展中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为城市未来的长远发展确定新的目标,开拓新的空间,提供新的支撑条件。 为了适应首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2002年5月北京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了修编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工作任务,根据2003年国务院对《北京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的批示精神,以及2004年1月建设部《请尽快开展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函》,特编制《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为目标。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战略思想,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构建首都和谐社会的能力。 (1) 贯彻更好地为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服务、为日益扩大的国际交往服务、为国家教育、科技、文化和卫生事业的发展服务和为市民的工作和生活服务的原则。 (2) 贯彻“五个统筹”的原则。结合首都发展的实际,统筹城乡发展,推进郊区城市化进程,实现城区与郊区的统一规划;统筹区域发展,协调好京津冀地区以及北京城区与郊区、南城与北

新时代背景下《城市总体规划》课程教学改革

Creative Education Studies 创新教育研究, 2018, 6(5), 349-353 Published Online October 2018 in Hans.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f17512155.html,/journal/ces 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2f17512155.html,/10.12677/ces.2018.65056 Education Reform of Urban Master Planning Curriculum in the New Era Fang Zheng, Zhiling Zhu, Xinshuai Man College of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al Sciences, Ningxia University, Yinchuan Ningxia Received: Sep. 21st, 2018; accepted: Oct. 5th, 2018; published: Oct. 12th, 2018 Abstract With Habitat III holding and The New Urban Agenda publishing, new data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such as Big data and Internet of Things, and new requirement for of urban master planning compilation, education reform for urban master planning curriculum is extremely urgent. This study proposes four fields, like content of courses, teacher troop, teaching methods and examina-tion methods should be taken into action, by integrating new urban development models, new da-ta and technology, and new ideas in the contents, depending on multiple types of teachers, using various kinds of teaching methods and examination methods to realize multiple aims. These aims can be classified as theoretical recognition and methodology application, independent thinking and synthetic analysis, oral expression, PPT making and map drawing, and group cooperation. Thus, the students can cope well with the new era. Keywords The New Era, Urban Master Planning, Education Reform 新时代背景下《城市总体规划》课程教学改革 郑芳,朱志玲,满新帅 宁夏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宁夏银川 收稿日期:2018年9月21日;录用日期:2018年10月5日;发布日期:2018年10月12日 摘要 随着2016年“人居三”的召开及《新城市议程》的提出,大数据、物联网等数据及技术革新,及国内城

山东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山东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颁布日期:1995年5月2日 文号: 鲁政发【1995】49号 (1995年5月2日鲁政发【1995】49号发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设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卫生、交通、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做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任务量拨付。 第六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监察队伍,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监察;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监察人员在履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监督检查职责时,必须佩带统一的执法标志。在执行处罚时,必须有二名以上监察人员在场,并出示有关证件。 第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及教育、新闻等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全体市民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主要公共场所设置维护市容环境卫生 的宣传标牌。 第八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公开电话,建立市容环境卫生投诉制度。市民发现有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行为的,均可向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投诉进行登记,并认真处理。投诉人要求答复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于10日内给予答复。 第九条城市中的建筑物、公共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公共场所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沿海、旅游、开放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第十条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完好、美观,对影响市容的残墙断壁、危险房屋、构筑物等,产权单位和个人应当在限期内进行修整、改造或拆除。 第十一条城市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的临街面进行装修改建时应当经城市

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有效性】有效 【法规名称】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颁布部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1989年03月03日 【实施日期】1989年07月01日 【正文】 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1 9 8 8年12月15日洛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1 9 8 9年3月3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八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与设施 第三章清理保洁 第四章垃圾管理 第五章厕所与粪便管理 第六章城乡结合部的卫生管理 第七章奖惩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 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河南省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群结合、社会监督。 第三条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应纳入城市规划和城市发展计划。 城市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由市人民政府按城市环境卫生专业队伍应承担的任务量 划拨。 城市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和处理以及单位、个人环境卫生责任区的清理保洁,实行有 偿服务制度。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单位以及居民和农民,都有依法使用城市环境卫生设 施的权利,有爱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遵守城市环境卫生各项规定的义务,都应尊重环境卫生管理职工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其工作。 第五条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各城市区的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区的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对所辖区域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检查、监督、协调、指导。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宣传城市环境卫生的法规和科学知识,教育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公共卫生道德和环境卫生意识。 第二章规划与设施 第八条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订环境卫生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 按规划组织实施。城市规划部门应统一安排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和环境卫生工作场所用地,并在审核批准新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时,同时审核环境卫生设施的设计。 第九条城市新区建设或旧区改造,必须配套建设对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堆存、运输、处理和处置的设施,所需资金应纳入工程预算。 第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要按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规划和修建相适应的公共厕所,内部设备要适用、卫生,外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新建公用、民用建筑,应当按设计标准附设厕所,并配建化粪池。 第十一条城市生活居住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收集容器。高层建筑应设置封闭式垃圾 道或垃圾贮存设施,繁华地区、人流集中地和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应设置果皮箱等设施。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挪动、损坏或者侵占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按管理权限报经市或区环境卫生行 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章清理保洁 第十三条城市主、次干道的车行道,由城市环境卫生专业队分段承包到人,负责清理保洁。主干道每日两次清扫,两次保洁;次干道每日一次清扫,两次保洁。 城市主、次干道的人行道及其余道路、街巷,按自保门前洁的原则,由所在地段的单 位和居民负责清理保洁。无力自行清理保洁者,由街道办事处组织民办清扫队有偿服务。 生活居住区,由街道办事处或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专人清理保洁。 第十四条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共电车和汽车始末站、影剧院、公园、游 览点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设置相适应的卫生设施,负责清理保洁。 近郊公路,由管理单位负责清理保洁。 第十五条城市集贸市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设垃圾容器、果皮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 组织环境卫生清理人员,负责清理保洁。 各种零散的摊点、售货车等周围四至六米场地的环境卫生,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清理保洁

控制性详细规划复习课程

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城市设计是对城市体型和空间环境所做的整体构思与安排,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 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绿地率是指一定地块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块总面积的比例。 用地面积是指建设项目报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取得用地规划许可后,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测量确定的建设用地土地面积。 用地边界是规划用地与道路或其他规划用地之间的分界线,用来划分用地的范围边界。 用地性质是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用地所规定的使用用途。 容积率是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住宅建筑面积毛容积率指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指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 建筑密度指在一定范围内,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绿地率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建筑限高一般指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 建筑后退是指在城市建设中,建筑物相对于规划地块边界和各种规划控制线的后退距离,通常以后退距离的下限进行控制。 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城市规划特别是在详细规划中对建筑间距有很严格的要求。 日照间距指前后两排南向房屋之间,为保证后排房屋在冬至日(或大寒日)底层获得不低于二小时的满窗日照(日照)而保持的最小间隔距离。 消防间距指防止着火建筑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 千人指标指进行居住区规划设计时,用来确定配建公共建筑数量的定额指标。一般以每千居民为计算单位,例如:中小学生以每千居民有多少座位计算。 我国城市规划可以分为战略层面和操作层面,总体规划被视为战略层面,详细规划属操作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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