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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办公室管理条例

学生会办公室管理条例
学生会办公室管理条例

xx大学学生会办公室管理制度

公物管理制度

1.学生会成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办公室公物转借他人作私用。

2.借用任何公物须向校会副秘书长xx说明情况并在获得同意后,在公物本上登记注明借用人、公物名称、用途及借用时间等。借用人经副秘书长xx签字许可后,方能领用。

3.公物一旦借出,借用人将对公物全权负责。

4.使用完毕后,借用人应及时将公物归还办公室,不得拖延或长期占用不予归还。

5.借用人归还公物时,须将公物清洗、整理如初后归还。同时,应联系副秘书长xx,在公物本上注明归还时间及归还人姓名。

会议制度

1.各部门应按照会议室安排定期召开部门会议,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联系副秘书长xx,以便安排和协调好各部门的开会时间和地点。

2.各部门召开完部门会议或班级委员会议后,须将办公室整理、打扫干净。

3.各部门应做好相关会议的记录并存档。

值班制度

一、学生会办公室值班时间为中午12:30——13:30,晚上19:00——21:00。

二、秘书处副秘书长将对每天的考勤情况进行记录,不得包庇无故缺勤的人员。

三、值班人员应遵守办公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办公室清洁。

四、值班人员须热情接待来访的领导、老师和同学,虚心接受来访人员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做好详细的记录。

五、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缺勤,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须提前亲自向各部部长请假或以书面形式请人代假。并由当天负责值班记录的副秘书长在考勤表上注明请假原因。否则,做缺席处理。

六、值班记录将作为年终评优时的相关依据。

卫生制度

一、办公室值日工作由当天值班的干部承担。

二、值班干部应在周一至周五每晚九点值班结束之前将办公室进行整理清洁。

三、校会纪检委负责监督和考核各部门的值日工作情况。

四、学生会值日要求:

1.学生会成员应自觉维护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如发现纸屑、果皮等垃圾应及时清扫。

2.各部门使用办公室召开会议或举行活动后,应及时进行打扫,保持办公室的整洁卫生。

3.清洁范围:办公室2#217物品摆放、卫生。

4.纪检委将对每天值日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各值班干部值日情况将作为年终“优秀学生干部”的评优依据之一。

五、惩罚条例

凡屡次违反办公室值日制度,并屡劝不改者,主席团和纪检委有权视其情况责令其打扫卫生1——2周。

档案制度

一、各部部长应定期安排本部门人员对档案进行整理。

二、、各部门应及时将每次活动计划和总结以书面形式上交秘书处统一整理。

三、主席团将不定期的对各部门档案进行检查。

四、各部门应将本部门的电子版文件及时放入办公室电脑桌面的各部文件夹中,保持电脑桌面的整洁。

xx大学学生会

2012年12月21日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逐条释义(一)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逐条释义(一)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目的。 近年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较大进展,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但是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定出台了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原则和方针。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事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点始终不能动摇。同时“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意味着政府希望加强事业单位的职工民主管理,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监督权和知情权,因此,事业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决定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履行民主程序。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划分的规定。 本条规定主管部门分三个级别,中央、地方以及具体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并分别对各部门的管辖范围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制定和修改制度,职工民主参与的规定。 与《劳动合同法》第4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相比,该条仅有“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意见”,而没有“平等协商确定”的表述,只能说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是在行政管理模式下的有限民主。

学生会纪律管理条例

学生会纪律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学生干部的监督检查,改善学生会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生会发展,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全体学生干部。凡是学生会干部违反本条例,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对违反纪律的学生会干部的纪律处分分以下四种: 1、在团委、学生会内部批评教育 2、警告 3、留会查看 4、除名 <第二条>本条例对学生会干部执行纪律处分,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坚持定性准确,处理适当,惩前毖后的原则。 <第三条>根据本条例,凡属警告以下处分者由纪检部调查并草拟处分决定,报主席签发。凡属警告及以上处分者,由纪检部提交主席团讨论并草拟处分,送院团委、学生会有关领导审阅、签发。 <第四条> 团委、学生会各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学院校规、校纪,模范遵守《大学生文明语言》。纪检部负责组织人员对学生会干部违纪违规现象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本条例的实施以一学期为一个时间段。 第二章纪律检查 <第一条>各类考勤记录内容为缺席、迟到、早退、请假等。上述记录统一折算为缺席次数。 <第二条>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干事实行部门监察制,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其成员考勤记录。其记录统一折算,达到处分条件应及时向纪检部反映。

<第三条>纪检部将每周将不定期对团委、学生会各部门记录进行抽查核对,如有包庇行为,经核实将对该部门负责人进行警告处分。 <第四条>对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实行首席责任制。其考勤记录由纪检部负责并监督。 <第五条>团委、学生会各级干部不得无故缺席应参加的会议、活动。由纪检部负责团委、学生会各级会议(活动)考勤。 <第六条>对团委、学生会各级会议(活动)中各类违纪现象,将由纪检部负责和监督管理,并对其行为加以制止。如两次以上不听者,将登记其信息并及时上报。 <第七条>参与办公室值班人员应自觉值班。由办公室负责其值班人员考勤。有事应及时请假,并请人代替保证正常值班,否则按缺席计算。 <第八条>出席会议和参加活动必须佩带工作证。对没有佩带工作证的成员给予通报批评,三次(含三次)以上没有佩带工作证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三章处分 <第一条>考勤折算: 1、缺席:不列席应当参加的会议(活动)且在会议(活动)前无有效的假条;会议(活动)进行十分钟后未到者,均视为缺席。 2、迟到:未准时列席会议(活动)且在会议(活动)进行十分钟内到会者,视为迟到。迟到两次按一次无故缺席计算,迟到三次按两次无故缺席计,以此类推。 3、早退:会议(活动)结束前未经负责人同意自行离开者视为早退,早退折算方法同于迟到。 4、请假:有事确不能参加会议(活动),必须请假。三次请假按一次无故缺席计,五次请假按两次无故缺席计,以此类推。

学生会干部任免制度

黄石二十中学生干部任免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更好地实现对学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学生干部的素质,严俊学生会干部的纪律,促使学生干部更好地开展工作,保证学生会、学生团委的工作效率,我校德体卫艺处、团委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学生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第一条学生干部在个人思想政治方面,应做到成熟沉稳,作风正派,原则坚强,组织纪律性强,无任何违纪违规记录。 第二条学生干部应能够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学校从不鼓励学生干部为学生工作而忽视、放弃自己的学习。 第三条学生干部应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在工作中能积极主动、有计划性、有针对性、高效率地完成本职工作。 第四条学生干部应具有积极投身于学生会工作的热情,有广博的群众基础,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与吃苦耐劳的精神。 第三章学生干部的职责及纪律 第五条学生干部的职责 (一)学生干部应认真对待本职工作,善始善终,不计较个人得失,将为同学服务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和指导思想; (二)学生干部对组织安排的任务应坚决完成,每位学生干部应对本职工作的完成情况负责; (三)学生干部应与德体卫艺处、团委老师经常沟通,交流汇报本部门的工作现状及工作计划,并寻求上级领导的帮助。

(四)学生干部应经常与本部门成员交流,了解他们在工作中的困难与障碍,并耐烦指导他们完成本职工作,建立优良的上下级关系;同时,学生干部应注重培养本部门骨干干事,使其在实践中增长学生工作的能力。 (五)学生干部应当关注学生会、学生团委的整体工作及运行情况,至诚地指出工作中的不足之处,积极向学生会主席和学生团委书记提出合适的工作意见和建议,使得学生会、学生团委能够真正做到为广漠同学服务,不断向前发展。 第六条学生干部的纪律 (一)学生干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以及本部门的章程、制度等; (二)学生干部应服从学生会、学生团委的整体安排,能够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坚决执行校德体卫艺处、团委做出的一切决定; (三)学生会干部应维护黄石二十中的优良形象,不得做出任何有损于学校形象的行为。 第四章干部任免的权限 第七条学生会、学生团委在德体卫艺处、团委指导下工作。 第八条学生会、学生团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校德体卫艺处、团委。其具有任用、调配、罢免学生会各部门部长级干部的权力。 第五章干部任用 第九条学生会主席、学生团委书记等各职能部门、专业队的部长级干部实行聘任制。每一学年初,校德体卫艺处、团委会以公开招聘的方式,面向我校全体学生,公平公正公开地招聘学生会、学生团委的部长级干部。学生会部长级干部的任期均为一年。 第十条学生会、学生团委干部的任用决定正式生效以后,应及时向全校师生公示,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学生会新媒体管理条例及小组职责

学生会新媒体管理条例 及小组职责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咸阳师范学院 学生会新媒体中心 管理条例与小组职责 (试行) 目录 运营组职责 (8) 秘书组职责 (9)

17 附录二:附录三:

咸阳师范学院学生会新媒体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校学生会各项工作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微博、QQ、微信、贴吧等新媒体在宣传和信息交流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学生会新媒体工作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舆情信息传播和服务工作,确保校内信息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校各院系团学联(学生会)、各学生社团组织开设的经官方认证的各种新媒体的建设、使用、运行和管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细则。全校各院系团学联(学生会)、各社团组织官方新媒体都受学生会新媒体中心监督。各单位官方新媒体需各自承担独立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开设微博、微信、QQ、贴吧互动是探索运用新媒体的重要形式和引导青年、组织青年、服务青年的重要路径。全校各院系团学联(学生会)、各学生社团组织要及时准确、鲜明生动地传播党的思想主张,宣传国家大政方针,反映学生的愿望诉求,努力发挥对学生的思想引领作用和服务功能。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为加强对我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领导和管理,学生会成立咸阳师范学院新媒体中心,由校学生会直接进行管理并委任指导老师一名进行监督。新媒体中心设主任一名,组长三名,下设采编组、运营组、技术组。新媒体中心主要负责学生会官方新媒体的日常管理、技术指导和各下级新媒体的督查工作。各院系团学联(学生会)、社团组织运营的新媒体应指定一名责任人,配合学生会新媒体中心的工作。 第五条学校各院系团学联(学生会)、社团的新媒体都应积极响应学生会的新媒体发布的资讯,并为学生会新媒体中心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第六条各院系团学联(学生会)、社团经认证的微博、微信,应主动在新媒体中心处进行报备,由其登记在册方便统一的关注和管理。当认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告知学生会新媒体中心对已登记信息进行修改。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七条所有学生会管理的新媒体微博、微信、QQ发布、转载信息必须严格遵循政治性、真实性、引导性原则,严禁发布与本细则规定内容无关的、未经查证的信息。 第八条所有学生会管理的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文字、图片、视频三类。文字内容应精练准确,语言逻辑风格要符合

2016年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2015年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大学学生会部门管理制度

《学生会部门管理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实行每周一次例会的制度,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2、请假实行“两小时请假制”,即在会议开始的前两个小时内突然请假无效, 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请假。。 3、会议期间,任何人不得干扰会议进程,应认真听取会议、积极参与讨论 并作好会议记录。 二、工作制度 1、部门采取“一周负责制”,即每周轮班安排一名部门成员担任本周负 责人主要负责这周的工作,其他部门成员协助部长及周负责人完成各 项工作。 2、部门成员应该主动担当部门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 3、部门成员在工作中应当互相配合、团结合作,不断学习、高效率地完 成工作。 4、部门成员应当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学习,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5、部门成员应当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态度,注意自身言行, 塑造权益部良好形象。 6、部门成员应当积极主动地协助学生会其他各部门举办的活动,主动为 同学们服务。 三、其他常规制度 1、在各项相关权益活动结束后,各部门成员应当积极总结活动举办优点 和不足之处,写好总结(电子档),在活动结束后的三天之内发于部 长邮箱。 2、每学期期末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写好学期工作总结,按时发于部长邮 箱。 3、各部门成员应当积极思考部门工作,不断探索总结,及时提出个人建 议。 4、部门成员应当团结友爱、为把权益部打造成一个优秀部门、为同学提 供优质服务而共同努力。 四、奖励 1、部门职位实行竞争上岗,表现优秀的优先考虑。 2、对每周负责人实行考评,考评分高者在例会上进行表扬,并择优推荐 参加“五四评优”。 3、在各类活动中积极承担工作者颁发“优秀工作人员”奖状,适当奖励。 4、学期末对工作认真负责的个人进行表扬,并适当推荐参加学生会“权 益工作先进个人”评优。 五、惩罚 1、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会议达三次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在会议上作公 开检讨,取消各类评优资格。 2、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会议达五次者则作自动退部处理。 3、经常无故推脱工作者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取消各类评优资格。

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经济与管理学院团总支与学生会是在院领导下的在籍大学生的学生组织,以下简称“团学联会”。 第二条本章程旨在规范联会内部管理,增强干部责任感和集体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更好地执行团总支和学生会的职能,为广大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为全院优良学风服务,为传承和发扬经管人奋斗不息的精神服务! 第三条本联会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四条本联会精神:团结、奉献、博学、砺行 第五条本联会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帮助同学进步和成长; (三)负责院团委各项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各团支部的基础建设工作; (四)沟通我院党政和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通道,反映同学意见、建议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五)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树立优良的经管学院形象,协助经管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优化育人环境; (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文体、社会实践等活动,为同学成才铺路。 第二章组织制度 第六条本联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本联会内,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第八条原则上各部门受学校学院及联会主席团领导,受其监督。 第九条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门拥有批评权、监督权。 第十条学生干部均由选举产生,表现突出者或有特殊情况时,可直接任命。 第十一条机构设置: (一)主席团:该团设团委秘书长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 (二)团总支:设有组织部,宣传部,实践部,秘书部,编辑部五部门,各部设有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可增设委员若干名。 (三)学生会:设有学习部,心理健康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女生部,毕业生工作小组,贫困生资助小组,治保部九部门,各部设有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可增设委员若干名。 (四)联会机构经院领导同意可增设、删减,各部门人员数依实际情况而定。 第三章学生干部 第十二条凡属我院在籍大学生承认本章程,愿意成为一名系干,都可申请加入本联会,通过公平竞选,择优入取。 第十三条学生干部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及各部门具体规定行事。(二)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三)服从指挥,认真负责地完成自己部门交待的任务。 (四)团结互助、尊敬师长、诚实守信,维护学校、学院荣誉。 (五)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十四条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部门和联会会议,参加本部及联会组织的活动,接受学生干部各类教育与培训。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大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大学学生会管理制度

大学学生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例会制度 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 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会。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各部门召开本部会议时必须有主席团成员在场。 第三章工作制度

各部在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交办公室。各部在学期末,拟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办公室存档。各部组织活动前两周交工作计划,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交工作总结。 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办公室负责弄好电子档案制度,把一切书面文件进行电子存档,以便日后保存和调动。各部设置专职文书,司职起草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要求字迹工整、内容合理、切实可行。 第四章财务制度 学生会经费在学院老师、团委的监督下独立支配。学生会是为同学服务的组织,经费和收入都要用在为同学服务这一-目的上,学生会对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学生会各部门的报销凭条一律采用发票,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由主席团指定办公室及纪检部进行审计和监督。任何活动的经费使用都必须在活动开展前的计划书上打出经费预算,以节约高效为宗旨。报销发票须有所报销活动、报销部门、报销日期、经手人、审核人、负责部长、主席的签名,并努力做到少用钱、不乱花钱。 报销须严格执行财务纪律。本学生会各项活动的主要负责部必须本着实事求

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JIEK MA on December 15th, 2012.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会学生干部管理条例(拟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模范带头作用,使学生干部能够正确行使职责,接受学院管理和广大学生的监督,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干部应在思想上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向党组织靠扰,自觉遵守法律以及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文明风尚,干部素质。 第三条学生干部是联系学院和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我院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 第四条江西师范大学学生会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生会必须重视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完善学生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素质。 第二章学生干部选拔、任用 第五条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在公平、公开的前提下,经笔试、面试、推荐等不同形式,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产生。 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由组织任命产生。 第六条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 2、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3、勤奋学习,有较强进取精神,学习成绩良好,能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4、工作踏实,富有工作热情,有较强的责任感,勇于承担各项工作; 5、有奉献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 6、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积极组织有益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各种活动; 7、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创新精神、积极为集体建设出谋划策,能把学生组织建设成为学院和同学服务的集体; 第七条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再担任学生干部,应自动辞职:1、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和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2016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016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6-07-05 编辑:力民手机版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的。 《条例》出台的背景 2008年3月,根据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提出的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要求,原人事部会同中央组织部起草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批。 2011年,国务院法制办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事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11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共十章68条),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草案)》。 2014年4月25日,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第652号)。 2014年5月15日,国务院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共十章44条),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全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2号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4年4月25日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学生会管理条例

第七届学生会管理条例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形成对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常规化、制度化;调动学生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使各学生会干部在学校的各项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促进学生会干部素质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学生会的地位和作用: 学生会是学校工作的一个部门,是联系学校管理和学生的一个桥梁,是实施学生自我管理的主要机构,是培养学生骨干,提高学干素质的有效阵地。 第二条学生会干部作为校级的学生干部,应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在以下几方面作好: (一)思想进步。积极参加各种思想政治学习活动,关心国家、关心学校,宣传正确的舆论倾向,有明辨是非的能力。 (二)纪律严明。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市发《十个好习惯》和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其他同学遵守纪律。 (三)成绩优异。刻苦学习各门科学文化知识,基本功

扎实,争做学习上的“排头兵”。 (四)能力过硬。大胆开展工作,有较强的活动计划、组织能力,各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 (五)作风正派。待人热诚大方,妥善处理各种人际关系,勤奋工作,塌实做人。 第三条学生干部的职责及分工: 主席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副主席向主席负责,分管学生会工作。 主任及部长(办公室、纪律部、学习部、生卫部、文艺部、体育部、心委会)向主席和副主席负责,积极配合,认真组织本部日常工作并作好详细记录,提供各部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干事向部长负责,执行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下列情况学干自动退出学生会: (一)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工作散漫不能与各部门协调好工作者。 (三)不遵守纪律与不虚心接受批评者。

最新学校学生会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督促学生干部树立“自律”及“服务同学的意识”,激发全体干部的团队意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实干、高效的学生会团体,根据源思学校团委学生会组织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和实施奖惩,是学生会加强内部建设和提升自我形象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提高学生干部及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的有效途径。为学生会各项工作的有效展开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第二条考核办法的制定本着“公开、公平、客观、合理”的原则,为各部门、各干部工作的开展提供一个公平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以便于发现学生会工作中存在的某些不足之处,具体的考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坚持独立执行公平客观。 第三条考核目的: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整体素质,做到全面了解、掌握学生会干部的综合素质,帮助学生会干部正确认识自己,发扬优点,改进不足,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到奖罚分明,确保各项工作顺利的开展。 第二章对学生会干部的要求 第一条思想政治素质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思想素质良好。 2、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增强自我教育意识。 3、严格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维护学生会形象。 4、自觉接受其他成员的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用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总结经验教训。 第二条学生工作 1、学生会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学生会各项制度,要有明确的组织性、纪律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2、全体成员要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工作中要秉公无私,吃苦耐劳,敢于开拓新思路,开展工作新局面。 3、当工作与学习发生冲突时,应调整时间,合理分配。对于实在不能解决的冲突,应向上级请示。原则上不能因为工作影响学习,力求做到工作出色。 4、学生会要与全体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坚持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原则,将工作建立在全体同学基础上。 5、在工作上认真仔细,对上级的错漏地方应予以指出并提出更正建议,以求更好地完成学生会工作。 6、全体学生会干部要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损学生干部和学生会整体形象的事。 7、各部门成员在开展活动时,必须积极主动,服从调配,不能以任何理由推卸或逃避工作。若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工作者,必须提前向上级说明情况并书面向校团委提交事由,并由学习部写进学生干部考核记录表,以便考核。 8、学生会干部之间应团结合作,以诚相待,广泛交流,共同进步。 第三章考核细则 一、干部加分、扣分项: 每位干部有100分基础分,总分数由以下考核累计而成。 1、思想作风 采用逐减法,每位干部满分为5分,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学习状况 (1)考试作弊者(-5分) (2)期末考试不及格(-3分/门) (3)学期末成绩在班级前20%者(3分);在班级后20%者,(-3分) 3、工作状况 (1)工作成绩 1)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与其他学生干部积极配合。工作效率高,效果突出,提交的工作策划作为重要的考察方面(2分)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_2014.7.1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进人规定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合同订立规定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学生会办公室管理条例

xx大学学生会办公室管理制度 公物管理制度 1.学生会成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办公室公物转借他人作私用。 2.借用任何公物须向校会副秘书长xx说明情况并在获得同意后,在公物本上登记注明借用人、公物名称、用途及借用时间等。借用人经副秘书长xx签字许可后,方能领用。 3.公物一旦借出,借用人将对公物全权负责。 4.使用完毕后,借用人应及时将公物归还办公室,不得拖延或长期占用不予归还。 5.借用人归还公物时,须将公物清洗、整理如初后归还。同时,应联系副秘书长xx,在公物本上注明归还时间及归还人姓名。 会议制度 1.各部门应按照会议室安排定期召开部门会议,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联系副秘书长xx,以便安排和协调好各部门的开会时间和地点。 2.各部门召开完部门会议或班级委员会议后,须将办公室整理、打扫干净。 3.各部门应做好相关会议的记录并存档。 值班制度 一、学生会办公室值班时间为中午12:30——13:30,晚上19:00——21:00。 二、秘书处副秘书长将对每天的考勤情况进行记录,不得包庇无故缺勤的人员。 三、值班人员应遵守办公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办公室清洁。 四、值班人员须热情接待来访的领导、老师和同学,虚心接受来访人员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做好详细的记录。 五、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缺勤,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须提前亲自向各部部长请假或以书面形式请人代假。并由当天负责值班记录的副秘书长在考勤表上注明请假原因。否则,做缺席处理。 六、值班记录将作为年终评优时的相关依据。

卫生制度 一、办公室值日工作由当天值班的干部承担。 二、值班干部应在周一至周五每晚九点值班结束之前将办公室进行整理清洁。 三、校会纪检委负责监督和考核各部门的值日工作情况。 四、学生会值日要求: 1.学生会成员应自觉维护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如发现纸屑、果皮等垃圾应及时清扫。 2.各部门使用办公室召开会议或举行活动后,应及时进行打扫,保持办公室的整洁卫生。 3.清洁范围:办公室2#217物品摆放、卫生。 4.纪检委将对每天值日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各值班干部值日情况将作为年终“优秀学生干部”的评优依据之一。 五、惩罚条例 凡屡次违反办公室值日制度,并屡劝不改者,主席团和纪检委有权视其情况责令其打扫卫生1——2周。 档案制度 一、各部部长应定期安排本部门人员对档案进行整理。 二、、各部门应及时将每次活动计划和总结以书面形式上交秘书处统一整理。 三、主席团将不定期的对各部门档案进行检查。 四、各部门应将本部门的电子版文件及时放入办公室电脑桌面的各部文件夹中,保持电脑桌面的整洁。 xx大学学生会 2012年12月21日

202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2)

202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2)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 个月。 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 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 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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