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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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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贷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提高信贷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贷款通则》及有关信贷管理制度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公司为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根据同行业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体系和标准,以偿债能力为核心,分别对企业法人客户、事业法人客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为客户)的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据此评定其信用等级。

信用评级是信贷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基础性工作。评级结果是信贷准入、退出和核定客户授信额度、定价、期限以及确定担保方式的重要依据。第三条评级分为内部评级和委托评级。

(一)内部评级是指公司自行组织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其结果不得对外公布,也不得告知任何单位或个人。

(二)委托评级是指根据客户申请,由公司委托有资质的信用评估机构、依据公司的评级办法和评级指标体系,评定其信用等级,其结果经客户申请可对外公布。

第四条评级采取“以定量分析为主,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评级应实事求是,做到指标统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科学、客观、公正、严谨。

第五条涉及客户的评级资料,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对外提供;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第二章评级对象和分类

第六条评级对象。除经营期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或经营期已满一个会计年度,但根据经营计划远未达产,且无法提供评级所需财务数据的新建客户、拟建或在建项目公司和办理低风险业务的客户外,其他客户应该按本办法评定信用等级。具体对象包括:

(一)已建立信用关系的客户;

(二)申请建立信用关系的客户;

(三)为公司贷款客户提供保证担保的客户(不含担保公司)。

第七条根据客户行业特点和评级需要,将客户分为以下八类。

(一)工业类:包括加工制造业、矿产开采等;

(二)农业类: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农产品加工等;

(三)商贸类:包括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娱乐业、宾馆酒店业、租赁业、外贸业等;

(四)交通运输类:包括铁路、公路、航空、管道运输、水上运输等;

(五)房地产类:指房地产开发企业;

(六)建筑安装类:包括建筑、工程公司、设备安装企业等;

(七)公用事业类:包括医院、学校、文化、传媒、公共服务业等;

(八)综合类:上述以外的其他企业。

第三章评定指标与等级

第八条指标体系。评级指标体系由基本素质、市场竞争力、银行信用、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规模及经营能力、发展能力等七大类组成,并分别设置各类指标标准值和权重(详见附件一)。

C 五个等级:

(一)AAA级,属于“重点支持”的客户。其标准是: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含);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最高分只能评AA级。

1、利息偿还率或到期信用偿还率指标未得满分;除房地产企业外,当期经营性现金流量小于0、资产负债率高于70%;

2、房地产类资产负债率高于60%,近两年年均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近三年平均现金净流量小于0;

3、房地产、建筑安装类企业资质未达到二级以上(含)。

(二)AA级,属于“积极支持”的客户。其标准是: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含)、90分以下(不含),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只能评为A级。

1、利息偿还率或到期信用偿还率指标未得满分;

2、房地产类资产负债率高于65%,其他企业资产负债率高于80%。

(三)A级,属于“审慎支持”的客户。其标准是: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上(含)、80分以下(不含),但房地产类资产负债率高于80%,

其他企业资产负债率高于90%的,则只能评为B级。

(四)B级,属于“限制支持”的客户,其标准是: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上(含)、70分以下(不含),或得分在70分以上,但属于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或对象的,应该认定为B级。

(五)C级,属于“不予支持”的客户。其标准是:得分在60分(不含)以下;或虽得分在60分以上,到期利息偿还率或到期贷款偿还率指标未得分。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直接认定为C级。

1、生产设备、技术和产品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发展的客户;

2、关、停、资不抵债客户;

3、生产经营部正常、管理混乱,连续三年亏损已无法编制财务报

表的淘汰客户;

4、客户或主要管理人员出现逃废银行债务、被人民银行或银监会

列入黑名单或被银行同业协会公布为不守信誉的客户。

第十条加分条件及标准。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初评得分达到A级以上(含)、并满足相应附加条件的可给予加分,但加分总额不得超过6分。

(一)对于供电、供水、供气(天然气)、通信、烟草等垄断性企业或行业,视其情况可给予2分以内的加分。

(二)近两年平均利润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可加2分。

(三)获得加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或国家级保护知识产权等荣誉并仍然有效的;或具有国家级高新技术、工艺并投入生产的,可加2分。

第十一条评级限制。

(一)为骗取信用为目的,编造或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等评级资料的,直接认定为B级以下;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客户的财务报告出具明确否定意见的,可直接认定为B级以下;拒绝发表意见或出具重大事项保留意见的,信用等级最高不得超过A级;

(三)贷款风险分类为次级(含)以下的,其信用等级最高不得超过A级;

(四)客户存在对生产经营可能发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如违规经营,重大违约事件、重大未决民事诉讼、母(子)公司经营持续恶化、列入国家节能环保黑名单、主要领导涉及经济或刑事案件等,其信用等级最高不得超过A级。

第十二条升级限制。上年度为B级以下(含)的客户,本年度升级最高不得超过两个级次。

第四章特别规定

第十三条被工、农、中、建、交行评为“AAA”的客户,在评级有效期内与公司发生信用业务时,可认同该评级结果,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人民银行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其评级结果原则上予以认同,但AAA级客户应该按公司评级办法测评。

第十五条若遇特殊情形,经公司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可暂缓评级或不评级。

第五章评级组织及职责

第十六条公司所属机构应建立客户信用评级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内部评级资料的收集和初评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客户信用评级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内部评级资料及初评结果的审核;负责权限内信用等级的审定;负责超过权限评级事项的上报;负责委托评级的申报。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信用评级委员会(或具有其职能的相应组织,下同)。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相关信用等级的评审;负责委托评级事项。

第六章内部评级

第十九条内部评级的基本程序:收集资料→初评→审核→审定。(一)收集、核实资料。信贷人员应深入企业调查、走访客户,实地查看经营场所和设施状况,收集并核实企业基本情况、管理情况、技术装备情况、企业领导者及员工素质、产品市场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近三年和近期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确保评级信息资料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二)初评。信贷人员依据调查无误的资料及有关数据分别计算、测评,写出初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客户资信调查、财务分析、综合评价和信用等级初评结果等内容。经评级小组审查、营业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

(三)审核。公司信贷部门应对报送的评级资料及初评结果认真审核,并形成审核报告或审核意见,一并将有关评级资料提交客户信用评级委员会审议。

(四)审定。公司有权审批人负责权限内评级事项的审定,超过权限的核准后报公司审定。

第二十条对资料不全、信息不实的,应退回并重新调查、核实。

第二十一条评级时间和时效。客户评级可采取集中评级与适时评级相结合的形式,即对老客户集中于每年四月底前完成评级和申报工作;对新拓展客户应在受理贷款申请后及时组织评级。评级可与授信调查同步进行,客户信用评级有效期为一年。

第二十二条同一客户在公司多家机构贷款的,由客户注册地所在机构或贷款份额最大的机构负责评级。

第二十三条集团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可采取整体评级和独立评级两种方式。

(一)整体评级。整体评级原则上由母公司所在地公司以集团客户的合并报表组织评定。整体评级时,集团客户在某一行业的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60%的,采用该行业标准值进行评级;该比例低于60%,则采用综合类客户标准值进行评级。

(二)独立评级。独立评级由集团客户中与公司有信贷关系或即将建立信贷关系的独立法人所在地进行评级。独立评级时,首先应向母公司开户行或管辖行查询集团客户整体信用等级。集团客户中独立法人的评级原则上不超过集团客户整体评级,生产经营独立性较强的,其信用等级可不受集团客户整体评级影响。

第二十四条企业财务报表是客户信用评级的基础资料,为保证真实性和有效性,除A(含)级以下或贷款余额在100万以下、且经调查确认其财务信息真实可靠的客户外,其他客户原则上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

第二十五条评级管理。

(一)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后,公司客户部门或所属机构要跟踪监测客户信用等级变化。A级(含)以上客户每半年复测一次信用等级,其他客户可不复测。

(二)复测信用等级时,发生以下情况的,必须做降级处理。降低客户信用等级的,公司客户部门应提出下调客户信用等级的建议报告,同级信用评级委员会审定后,报原审定机构备案。

1、客户提供的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明显失实;

2、客户出现重大经营困难或财务指标明显恶化;

3、客户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贪污、受贿、舞弊、抽逃资金等违法经营案件的;客户对公司或其他债权人发生重大违约行为;

4、客户主要管理人员发生变更,可能对公司债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客户资本金不按期足额到位,行业前景发展不乐观;

6、对公司的信贷管理要求拒不配合,逃避信贷监管;

7、被人民银行或银监会列入黑名单或被银行同业协会公布为不守信誉客户;

8、被证监会给予警告的上市公司;

9、母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发生重大经营或财务困难,或其所在地区宏观经济波动较大等潜在风险因素,可能对客户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10、其他情况。

(三)新拓展客户的信用评级评定,原则上要测算客户在其它金融机构的信用履约情况。新拓展客户在他行无信用记录的,银行信用状态评价类指标不计分,满分按剔除后的分数计算,最后换算为百分制。新拓展客户在其它行有信用记录的,销售收入归行份额与贷款份额比指标不计分,满分按剔除后的分数计算,最后换算为百分制(具体参考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四)评级资料应纳入信贷档案,妥善管理。

(五)公司应加强统计分析,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将评级情况报公司。

第七章委托评级

第二十六条委托评级的程序:

(一)受理申请,即委托评级由客户提出申请,公司受理、审核后

报公司组织评审。

(二)委托评审。由公司委托有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信用等级。(三)评审定级。即受委托的评级机构按本办法评定信用等级,并将评定结果及相关资料返回公司确认。

(四)通知结果。及时将评级结果通知客户,或按客户的要求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委托评级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内,公司可视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调整信用等级。

第八章罚则

第二十八条公司评级人员参与或默许企业编制虚假财务报表,骗取较高级别信用等级的,按《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罚。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小企业评级不适应本办法。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小贷公司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客户基本情况表;

2、小贷公司综合类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3、小贷公司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资料;

4、小贷公司房地产类企业等级测评明细表;

5、综合类企业基础数据表。

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小企业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根据《贷款通则》、《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及信贷管理有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小企业的内部评级。若客户要求委托评级,则按《小贷公司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办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的特点是:

(一)企业规模小。主要体现在注册资本、总资产、销售收入、员工数量等方面。

(二)经营决策和财务管理部规范。表现在经营管理水平低,经营决策流程不规范,随意性大。企业与股东、经营者在资产、收入、费用等方面没有明确界限,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报表一般不能反映真实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三)抗风险能力差。资本实力较弱,资产负债率高,组织结构不合理,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投入不足,市场一旦出现不利变化,将对其生产产生重要影响。

第四条本办法的小企业是指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或企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但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事业单位。

第五条除经营期不足一个会计年度的新建企业和已停产的小企业外,其他小企业客户应按本办法评定信用等级。具体评级对象包

括:

(一)已与公司建立信用关系的小企业客户;

(二)拟与公司建立信用关系的小企业客户;

第六条小企业信用评级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以信用状况、偿债能力和经营者(股东)个人素质为核心综合评价。主要评级指标包括:

(一)企业及领导者基本素质;

(二)企业信用状况;

(三)企业偿债能力;

(四)企业发展能力。

第七条根据评级指标设定相应的指标值和权重(附表二),实行百分制,根据评分结果确定信用等级。

第八条小企业客户评级不设AAA级。按其得分高低,依次为AA、A、B、C共四个等级。

(一)AA级客户,基本得分在90分(含)以上,属于重点支持的客户;

(二)A级客户,得分在80分(含)以上、90分(不含)以下的,属于积极支持的客户;

(三)B级客户,得分在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属于限制支持的客户;

(四)C级客户,得分在70分(含)以下,属于不予支持的客户。

第九条得分在70分以上,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客户,可直接评定为C级:

1、生产设备、技术和产品属于国家明令淘汰范围内的;

2、资不抵债的;

3、已停止生产经营的;

4、存在逃废金融债权的行为。

第十条评级加分。若能提供有效担保的,可在10分内酌情加分。加分后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第十一条限制条款。

(一)贷款风险分类在次级以下的,其评级最高不得超过A级;

(二)应付贷款利息逾期6个月以上的,评级最高不得超过B级。

第十二条小企业评级,信贷人员应进行实地走访,对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的资产、负债、现金流状况进行了解,掌握企业真实财务信息并进行实地勘察核对,重点关注非财务信息,包括行业整体状况、企业社会地位、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信息及家庭资信情况、各项税费的缴纳情况、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行业状况、国家政策对市场前景和客户生产经营状况的影响等,结合评级指标进行打分测评。

第十三条评级所需资料。

(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二)贷款卡、银行开户情况;

(三)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身份证明及必要的信息;

(四)能反映近两年财务状况的基本信息或编制的财务报表;(五)企业征信报告、业主或主要股东的个人征信报告;

(六)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和近两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复印件;

(七)主要供销合同、协议或业务往来证明;

(八)抵(质)押物权属证明及其价值证明文件(如购入发票复印件),

(九)水电费及其他公用事业费用,近两年缴纳凭证;

(十)银行存款或往来结算清单;

(十一)其他必要的资料。

第十四条小企业信用等级工作由公司评级小组、公司客户信用评级委员会负责信用等级的评定。

第十五条评级流程。收集资料→初评→审定。

(一)收集资料。公司信贷人员负责评级资料的收集和核查工作。(二)初评。信贷人员根据收集的资料信息进行测评,经公司评级小组审查、部门负责人确认后,上报审定。

(三)审定。经公司信贷部门审核无误后,提交客户信用评级委员会审议,公司授权领导审定确认。

第十六条小企业评级有效期为一年。

第十七条公司应密切关注客户情况,当发生以下事项时,应及时调整其信用等级。

(一)外部政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超能力对外担保,或抵(质)押物价值发生重大变化;

(三)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四)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法律诉讼;(五)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有重大违约行为;

(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七)企业产品销售持续下降或产品质量出现重大问题;

(八)其他可能影响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等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小贷公司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小贷公司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小企业信用评级计分标准

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贷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个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根据《贷款通则》及有关信贷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公司以收集的客户信息和资料为依据,对个人客户进行综合评价,以确定其信用等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客户是指向公司申请信用或潜在信用需求的自然人,包括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体经营户、农户和农村专业大户。

第四条个人客户信用评定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遵循实事求是、统一指标、统一标准、按程序评定的原则,保证科学、客观、公正、严谨。

第五条评级有关资料,未经客户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提供;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信用等级设置

第六条评级指标,根据不同的客户类别,分别设置评级指标体系、指标权重。

第七条评级基本要素包括:客户身份、能力、收入、信用等。(一)客户身份。主要包括: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具有当地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以及婚姻、身体、学历状况、个人品质等。

(二)能力。主要包括:经营能力、偿债能力、职务或职称、工作性质等。

(三)收入。主要是:本人及家庭收入水平。

(四)信用。主要是个人信用记录,贷款情况以及履约记录。

第八条等级划分。测评实行百分制,并根据综合得分将信用等级分为四个级次。

一级:综合得分≥90分,表明资信状况好,属于重点支持对象;

二级:80分≤综合得分<90分,表明资信状况较好,属于积极支持对象;

三级:70分≤综合得分<80分,表明资信状况一般,属于谨慎支持对象;

四级:60分≤综合得分<70分,表明资信状况较差,属于限制支持对象;

综合得分60分以下的,表明资信状况差,不予定级。

第三章评级程序。

第九条评级流程:收集资料→初评→审定。

(一)收集资料。公司信贷人员负责评级资料的收集和核查工作。

(二)初评。信贷人员根据收集的资料信息进行测评,经公司评级小组审查、部门负责人确认后,上报审定。

(三)审定。经公司信贷部门审核无误后,提交客户信用评级委员会审议,公司授权领导审定确认。

第四章评级管理。

第十条评级有效期限。农户评级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两年;个体经营户、农村专业大户和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评级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评级有效期满续继续贷款的,应重新评级。

第十一条动态调整。评级有效期内,要注意掌握客户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并视其变化程度调整信用等级。

第十二条严格评级管理,对违反操作程序,或工作不负责致使评级结果严重不实的,要追究责任;与客户串通、编造虚假信息骗取信用等级的,应从严处罚。

第十三条客户以虚假资料骗取信用等级的,一经发现,取消其信用等级,并按有关规定实施相应的制裁。

第十四条妥善保管客户评级资料,贷款客户的评级资料纳入信贷档案保管。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小贷公司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小贷公司信用等级评定表

药品安全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暂行)

药品安全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以下简称药械)的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行为,推动药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宜兴市内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企业和药械使用单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药品安全信用评级管理工作包括建立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和药械使用单位信用信息档案,按照《宜兴市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进行初评,并按照评定的信用等级对各单位给予相应的奖惩。 第四条药械信用信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类型、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方式、注册资金、联系方式及企业在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的行为等。 第五条信用等级分三级管理(A级、B级、C级)。A级为守信单位,可以参加本年度“质量诚信单位”的评选,下年度监管频次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一次;B级为为合格单位,不得参加本年度“质量诚信单位”的评选,下年度监管频次不得少于二次。;C级为失信单位,将作为下年度重点监管单位,在我局网站及有关媒体进行曝光,暂缓各项行政变更审批,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再作出是否予以行政审批的决定,并在下年度中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监管频次不得少于四次。管理相对人是个人,并在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其他单位担任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在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药械安全信用评级管理实行动态监管,动态评定。根据个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每年进行升级或降级。 第七条对存在两次以上不良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的单位,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人员要参加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 第八条药品连锁企业的连锁门店如有不良经营行为,该药品连锁企业即被降低信用等级。 第九条对评定出安全信用等级的单位激励与惩戒措施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无锡市宜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中国农业银行文件 农银发[2003]135号 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信贷管理部)。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2.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修订说明 二○○三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贷款业务信用等级办法通知 附件1 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评价客户信用状况,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提供会计报表的企事业法人、合伙类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客户分支机构(依法独立经营,单独或独立核算,并经总公司授权)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按照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及标准,以偿债能力和意愿为核心,从信用履约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及发展能力等方面,对农业银行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和信用等级确定。 第四条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遵循统一标准、严格程序、分级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五条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农业银行信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评定结果是我行客户准入退出、信贷风险审查、信贷定价、授权授信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评定对象 第六条农业银行信用等级评定对象按行业和客户性质分为农业、工业、商贸、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外资、事业法人、银行、证券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类客户(证券公司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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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所存客户档案和和客户往来交易的资料 5.委托中介机构调查 6.其他 三,营销部业务主管负责进行客户资信前期调查,保证所收集客户资信资料的真实性,认真填写《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上报部门经理审核,公司财务部门备案。填表人应对《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第十壹条公司关联部门对报送来的客户资信资料和《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资信资料之间有无相互矛盾 2.我公司和该客户的业务往来情况 3.该客户的业务信用记录 4.其他需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条客户资信资料和《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每季度要全面更新壹次,期间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对关联资料进行补充修改。 客户ABC信用等级评定 五所有交易客户均需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客户信用等级分A、B、C三级,相应代表客户信用程度的高、中、低三等。

评为信用A级的客户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双方业务合作壹年或之上。 (2)过去2年内和我方合作没有发生不良欠款、欠货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守法运营、严格履约、信守承诺。 (4)最近连续2年运营情况良好。 (5)资金实力雄厚、偿债能力强 (6)年度回款、发货达到我公司制定的标准。 出现以下任何情况的客户,应评为信用C级: (1)过往2年内和我方合作曾发生过不良欠款、欠货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经常不兑现承诺; (3)出现不良债务纠纷,或严重的转移资产行为; (4)资金实力不足,偿债能力较差 (5)生产、运营情况不良,严重亏损,或营业额持续多月下滑; (6)最近对方产品生产、销售出现连续严重下滑现象,或有不公正行为; (7)发现有严重违法运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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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等级报告资料之企业主要管理制度

目录 公司信用管理制度 (2) 质量管理制度 (4) 安全管理制度 (12) 环保管理制度 (18)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0)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7)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30) 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41) 项目管理制度 (44) 项目经理管理制度 (51) 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52)

公司信用管理制度 为增强公司员工的信用观念,提高信用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要牢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建立公司信用文化,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内部信用管理体系。要从加强内部信用建设入手,通过加快公司改革步伐,增强内部信用管理责任制;强化公司外部的资信管理,通过建立严格的信用约束机制,来规范公司信用,构筑公司信用基础。 第二条抓好公司质量信用建设,逐步建立推广标准化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推进标准化服务,开展争创名牌企业活动,全面推进我公司的质量信用建设。 第三条进一步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提高企业的纳税信用。 第四条以增强信用意识为重点,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宣传以诚实守信为行为准则的诚信理念和道德情操,倡导“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氛围,为公司的健全发展营造和谐信任的环境,形成“守信为荣、失信为耻、无信为忧”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建立“四不”承诺公约,把“不逃避债务、不违反合同、不逃税骗税、不做假帐伪帐”作为公司基本的经营守则。 第六条建立公司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全程信用管理模式。从建立公司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入手,通过强化事前管理——客户资信控制,事中管理——合同管理与客户投诉管理,以及事后管理——应收帐款及售后服务监控,从而全过程地控制公司在经营管理中面临的信用风险。 第七条会员信用的收集与记录:从政府公报、奖惩公告、媒体报道、会员反馈等渠道,收集会员单位诚信信息,包括会员注册信息,资格信息,商业信誉信息等,按行业分类记录整理。 第八条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单位,我们将优先选为推荐企业,帮助其宣传并促成很多贸易机会。

往来客户信用评级授信管理制度

往来客户信用评级授信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规范往来客户的信用评级授信及其后续管理工作,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往来客户的信用评级授信业务及其后续管理工作,是该项业务操作的基本依据。 3.职责 销售部负责客户评级授信的操作及其后续管理工作,客服部负责对该项业务的审查和监督,总经办对该项业务进行审批。 4.内容 4.1 评级与授信 4.1.1 评级指标与等级的设定。 4.1.1.1 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及评分方法(详见附表1)。 4.1.1.2 信用等级与新客户的信用等级设定相同,共设定AAA、AA、A、B、C、D六个等级,等级标准如下: AAA级:超优级客户,得分80分以上,且对本公司到期信用偿还状况、在本公 司业的进货状况二项指标得分均8分以上,有一项不达标的信用等级下调一个等级; AA级:优良客户,得分70-79分,且对本公司到期信用偿还状况、在本公司的进货状况二项指标得分均为7分以上,有一项不达标的信用等级下调一个等级; A级:基础客户,得分60-69分,且对本公司到期信用偿还状况、在本公司的 进货状况二项指标得分均为5分以上,有一项不达标的信用等级下调一个等级; B级:存在风险客户,得分50-59分,且对本公司到期信用偿还状况、在本公 司的进货额状况二项指标得分均为3分以上,有一项不达标的信用等级下调一个等级; C级:高风险客户,合作价值小,得分30-49分; D级:淘汰客户,得分30分以下。 4.1.2 授信种类及授信原则。

4.1.2.1 授信种类参照新客户的授信种类执行。 4.1.2 2 授信原则 4.1.2.2.1 按客户年销售量的总额进行授信。 AAA级客户:信用状况相当良好,极具合作前景,信用额度不受限制; AA级客户:形象良好,信用度高,按其年销售总量的10%-15%确定信用额度; A级客户: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一般,按其年销售总量的10%确定信用额度; B级客户:存在风险,授信额度从严控制,按其年销售总量的5%-8%确定信用额度; C级客户:风险很大,不能给予授信,业务往来采取预付订金、货到付款或款到发货方式进行; D级客户:属退出客户,不予授信或终止业务往来,现金交易的除外。 4.1.2.2.2 按应收帐款最高控制额或月结方式授信的,原则上信用等级越高,给定的授信额度越大,具体按客户的实际情况确定。 4.1.2.2.3 对零散客户和交易量少的客户不进行授信,交易采取现金或预交货款等方式进行。 4.1.3 评级与授信的操作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的程序与异常情况的处理参照新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操作办法执行(详见《新客户信用评级授信操作制度》内容4.3-4.7),等级测评采用《往来客户信用等级测评表》(表单详见附表2)进行。 4.2 评级与授信后的业务运作 4.2.1 评级与授信管理 4.2.1.1 信用等级复测原则上A.AA.AAA级客户每年进行一次,B、C、D级客户每半年进行一次; 4.2.1.2 AAA级客户信用等级复测后仍为AAA级的,其信用等级复测改为每两年进行一次; 4.2.1 .3 连续两个年度被评为AA级的客户,其授信额度可参照AAA级的授信方式进行,经营期间如无异常情况的,信用评级可改为每两年复测一次;

信用评级管理制度

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有针对性的加强对合作单位的管理力度,加强管理资源使 用的合理性、针对性,更好的调配公司的各种资源,进一步规范合 作单位的各类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联营合作单位。 第二章分类方法及标准 第一条分类标准,合作单位分为A、B、C、D四级,对不同类的项目进行不同的分级管理。 1、A类,是指公司合作三年以上,在公司完成产值8000万元以上,有很强的管理团队,有很强的资金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均能自行解决,或者在公司帮助下解决,对公 司不产生不良影响,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及时缴纳管理费 及各项费用,综合评分达到80分以上的。 2、B类,是指完成产值2000万元以上或者与公司合作6年以上的,无不良行为的,有一定的管理团队,有一定的资金能力,无不良经 营行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均能自行解决的,或者在公司 帮助下解决,对公司未产生不良影响,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及时缴纳管理费及各项费用。综合评分达到60分以上的。 3、C类,是指首次与公司合作的合作单位或者上年度有不良行为的 合作单位,发生事故等问题不能自行解决的,对公司不产生不良影 响的,未及时缴纳管理费及各项费用。 4、D类,连续两年因不良行为被评为C类的合作单位,或者上年度 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合作单位。 第二条分类方法,分类采用综合评定法,主要依据为合作单位 十年来的与公司合作的项目情况(占30%),事业部对上年度经营行为的评价(10%),事业部内部的上年度检查工地的结果 (10%),合作单位的管理能力及资金能力(20%),公司工程管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纳税人。其中办理开业税务登记不足两年的纳税人、非纳税人的扣缴义务人、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暂不进行评定。 第三条纳税信用等级每两个连续的会计年度评定一次,有效期限二年,自评定结果公布之日起,至下一次评定结果公布之日止。 第四条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 第五条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以日常管理信息为基础,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分别进行评定。 第二章评定内容与标准 第六条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内容为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接受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的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对各项评定指标的内容分值和评分标准进行细化,按以下评定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一)税务登记情况:分值10分。按以下列举项目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逐项进行考评,有不符合规定的按设定分值扣分,扣完10分为止。 1.开业登记,分值1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或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有不符合规定行为的一次性扣完1分。 2.扣缴税款登记,分值1分。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有

最新企业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制度

企业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引导市场经营行为,有效地控制招投标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减少公司的坏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用风险是指公司客户到期不付货款、不发货或者到期没有能力付款、无法发货的风险。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客户信用管理是指对公司客户所实施的旨在防范其信用风险的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客户是指所有与公司及相关部门发生招投标业务往来的单位,包括上游招标方和下游供应商。 第五条公司相关部门及机构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对客户实施有效的信用管理,加大货款回收力度和督促招标方按时付款,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减少坏帐。 第二章客户资信调查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客户资信调查是指公司相关部门及机构对客户的资质和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调查。 第七条客户资信调查要点主要包括: 1.客户基本信息 2.主要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 3.主要往来结算银行帐户 4.企业基本经营状况 5.企业财务状况 6.本公司与该客户的业务往来情况 7.该客户的业务信用记录 8.其他需调查的事项

第八条客户资信资料可以从以下渠道取得: 1.向客户寻求配合,索取有关资料 2.对客户的接触和观察 3.向工商、税务、银行、中介机构等单位查询 4.公司所存客户档案和与客户往来交易的资料 5.委托中介机构调查 6.其他 第九条市场部业务主管负责进行客户资信前期调查,保证所收集客户资信资料的真实性,认真填写《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上报部门经理审核,公司财务部门备案。填表人应对《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第十条公司相关部门对报送来的客户资信资料和《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资信资料之间有无相互矛盾 2.我公司与该客户的业务往来情况 3.该客户的业务信用记录 4.其他需重点关注的事项 第十一条客户资信资料和《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每年要全面更新一次,期间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对相关资料进行补充修改。 第三章客户ABC信用等级评定 第十二条所有交易客户均需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第十三级客户信用等级分A、B、C三级,相应代表客户信用程度的高、中、低三等。 第十四条评为信用A级的客户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双方业务合作一年或以上。

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docx

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贷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提高信贷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贷款通则》及有关信贷管理制度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公司为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根据同行业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体系和标准,以偿债能力为核心,分别对企业法人客户、事业法人客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为客户)的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据此评定其信用等级。 信用评级是信贷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基础性工作。评级结果是信贷准入、退出和核定客户授信额度、定价、期限以及确定担保方式的重要依据。第三条评级分为内部评级和委托评级。 (一)内部评级是指公司自行组织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其结果不得对外公布,也不得告知任何单位或个人。 (二)委托评级是指根据客户申请,由公司委托有资质的信用评估机构、依据公司的评级办法和评级指标体系,评定其信用等级,其结果经客户申请可对外公布。 第四条评级采取“以定量分析为主,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评级应实事求是,做到指标统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科学、客观、公正、严谨。

第五条涉及客户的评级资料,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对外提供;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第二章评级对象和分类 第六条评级对象。除经营期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或经营期已满一个会计年度,但根据经营计划远未达产,且无法提供评级所需财务数据的新建客户、拟建或在建项目公司和办理低风险业务的客户外,其他客户应该按本办法评定信用等级。具体对象包括: (一)已建立信用关系的客户; (二)申请建立信用关系的客户; (三)为公司贷款客户提供保证担保的客户(不含担保公司)。 第七条根据客户行业特点和评级需要,将客户分为以下八类。 (一)工业类:包括加工制造业、矿产开采等; (二)农业类: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农产品加工等; (三)商贸类:包括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娱乐业、宾馆酒店业、租赁业、外贸业等; (四)交通运输类:包括铁路、公路、航空、管道运输、水上运输等; (五)房地产类:指房地产开发企业; (六)建筑安装类:包括建筑、工程公司、设备安装企业等; (七)公用事业类:包括医院、学校、文化、传媒、公共服务业等;

(完整版)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制度

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了解和掌握客户的信誉、资信状况,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客户信用管理工作,避免业务开发或操作过程中因客户信用问题给公司带来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用风险是指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客户逾期付款、到期不付款或者到期没有能力付款的风险。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客户是指所有与公司及相关部门发生业务往 来的业务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财务部与法务部负责拟定企业信用政策及信用等级标准,业务部需提供建议及企业客户的有关资料作为制度制定的参考。 第五条客户信用政策及信用等级标准经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执行,财务部监督客户服务部信用政策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客户资信调查 第六条客户资信调查要点主要包括: 1.客户基本信息,包括客户名称、地址、电话、股东构成、经营管理者、开业时间; 2.客户基本经营状况,包括企业人员规模、销售能力、发展潜力;

3.交易现状,客户的企业形象、声誉、信用状况; 4.公司与该客户的业务往来情况,包括合作时间、服务人数、服务种类; 5.该客户的业务信用记录; 6.其他需调查的事项。 第七条客户资信资料可以从以下渠道取得: 1.向客户寻求配合,索取有关资料; 2.对客户的接触和观察; 3.向工商、税务、银行、中介机构等单位查询; 4.公司所存客户档案和与客户往来交易的资料; 5.委托中介机构调查; 6.其他。 第八条客户信用调查完毕,业务开发人员或客服人员应编制《客户信用调查报告》,及时上报部门经理审核。并报公司财务部门备案,业务开发人员或客服人员平时还要进行口头的日常报告和紧急报告。填表人应对客户信用调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第三章客户信用等级评定 第九条所有交易客户均需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第十条客户信用等级分A、B、C三级,相应代表客户信用程度的高、中、低三等。

信用评级结果公示制度

信用评级结果公示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用评级人员的执业规范,提高信用评级质量,防范调查过程中的道德风险,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评级信息准确、适时、合规地发布,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信用评级信息是指经总裁或其授权人(信用评审委员会主任、评级总监等)签署的、可正式对外发布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告、摘要、观点、研究和新闻稿等。受限于国家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与受评机构签订的合同的任何信息不得披露。 第三条信用评级信息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对外发布。 第二章发布范围和渠道 第四条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市场需要、合同约定及公司规定,确定信用评级信息符合国内与国际发布的范围。 第五条信用评级信息国内发布主要包括: 1、监管报备; 2、市场公告: (1)投资人:债券和证券市场的投资机构 (2)承销商:承销银行、证券公司和财务公司 (3)评级对象 3、媒体报道: (1)新闻刊物,包括报纸、杂志、图书、通讯社、电视台和广播电台 (2)网络媒体 (3)专业刊物 (4)金融机构的投资和风险管理部门 (5)相关行业协会 (6)相关研究单位 (7)相关政府部门

4、国际媒体发布指的是向拥有国际地位以及与公司存在联系的机构、合作机构或媒体披露信用评级信息,包括: (1)监管报备 (2)市场公告:相关投资人、承销商 (3)媒体发布:中联诚实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第三章发布形式与发布时机 第六条信用评级信息的发布形式包括传播、文体和介质三种。 第七条信用评级信息的传播方式包括报备式、公告式、报道式、通告式四种。 1、报备式是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信用评级信息,一般为报告、公告的正、副本或复印件; 2、公告式是向相关的投资人、承销人,以及专业发布的媒体披露报告、公告; 3、报道式是向新闻媒体以报告、公告或新闻稿的形式报道信用评级信息。一般分三种形式报道: (1)召开新闻发布会和研讨会; (2)接受记者专访; (3)提供新闻稿和相关报告、公告。 4、通告式是根据对方的需要,将文本文件送交或邮寄、电子文件发送给相关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举办新闻发布会、接受专访和咨询由公司指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 第九条未经公司批准,任何人员均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的来访和电话访谈。第十条信用评级信息根据所披露的程度要求不同可分为三种文体。 1、信用评级报告或公告、研究报告(全文),一般用于报备式和公告式发布; 2、信用评级报告或公告、研究报告的观点和摘要,一般用于网站和不宜公告全部内容的发布; 3、信用评级报告的新闻稿,一般用于报道式发布,必要时提供报告或公告、研究报告。 第十一条信用评级信息的介质分为纸质和电子介质,对外发布不同介质信用评级信息的要求如下:

村镇银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村镇银行(下称“本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防范授信业务风险,完善本行内部评级体系,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银监发[2008]67号),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信用评级属于债务人评级,是本行对授信客户和担保客户资信状况的评价确认。客户信用评级结果是本行授信业务授权管理、客户准入和退出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授信审批决策、授信定价、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三条本行客户信用评级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标准:总行统一制定评级管理办法,由各级机构获得评级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实施。同一客户在本行内部只能有一个评级。 (二)集中认定:除中小企业业务部门管理的中小企业业务新模式下的中小企业客户,其他客户等级认定集中在总行和一级分行。 (三)定期评估:每年根据客户最新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经营管理状况进行评级更新。

(四)动态调整:客户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进行评级更新。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总行及国内机构的非金融机构公司类客户信用评级工作。 第二章基本概念 第五条客户信用等级本行将客户按信用等级划分为A、B、C、D四大类,分为AAA、AA、A、BBB+、BBB、BBB-、BB+、BB、BB-、B+、B-、CCC、CC、C、D十五个信用等级。D 级为违约级别,其余为非违约级别。各信用等级含义如下:AAA:信用极佳,具有很强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几乎无违约可能性。 AA:信用优良,偿债能力强,未来一年内基本无违约可能性。 A:信用良好,偿债能力较强,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小。 BBB+: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违约可能性略低于BBB级。 BBB: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 BBB-: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违约可能性略高于BBB级。 BB+:信用一般,偿债能力不稳定,未来一年内存在一

客户信用风险评定管理制度

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控制由于客户信用风险给公司经营可能造成的损失,保证公司信用付款(预付帐款、赊销帐款)的安全回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业务部在业务活动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客户信用风险及评定适用范围 第三条客户信用风险是指与公司存在业务关系的客户,其在自身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者素质、管理方法、资本运营、生产水平、经营能力等各方面因素造成其在资金支付、商品交付过程中出现危机,使公司对其的预付款项、赊销款项无法安全回收,致使公司出现损失的可能性。 第四条公司与客户在交易结算过程中采用预付款、赊销方式时使用客户信用单据评定指标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公司按客户信用评定等级设定预付、赊销额度或比例,客户信用风险等级越高,与其交易的安全性越低,公司对其信用额度越低;客户信用风险等级越低,与其交易的安全性越高,公司对其信用额度越高。 第三章客户信用等级评定要素 第五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指标由客观评价指标(财务数据、非财务数据)、主观评价指标组成。 其中:财务数据指标权重占50% 非财务数据指标权重占30%

主观评价指标权重占20% 第六条财务数据指标包含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净资产收益率、销售收入总额、经营性现金流量、资产总额六项指标。 其中:资产负债率权重占10% 流动比率权重占10% 净资产收益率权重占10% 销售收入总额权重占10% 经营性现金流量权重占5% 资产总额权重占5% 六项指标权重合计50%。 第七条非财务数据指标包括国别、营业年限、所有制、公司品牌、质量认证、政策性业务六项指标。 其中:国别权重占5% 营业年限权重占5% 所有制权重占7% 公司品牌权重占4% 质量认证权重占4% 政策性业务权重占5% 六项指标权重合计30%。 第八条主观数据指标包涵客户经营稳定性、客户人员总体素质、客户对五矿的依存度、客户与公司合同履约率、客户市场知名度、客户经营发展趋势六项指标。

客户信用管理办法

客户信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赊销业务管理,降低公司的应收账款风险,优化客户资源,促进市场开发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定义:客户的信用管理是指通过对客户的价值分析,特别是信用分析,以公司授信的方式对客户赊欠额度的实行差别化的管理。 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实行赊销的客户。 三、客户信用管理的目标: 1.信用管理完成率,即符合信用管理要求的客户占实行信用管理的客户比例达到100%。 2. 自发货之日起6个月未回款的客户(业务)为零。 3. 每半年度对账完成率为100%,对账及时率为100%。 三、信用评估 1.材料的准备: 1.1客户的法律资质:客户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成立,并依法经营的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可以反映企业的行业,实力等信息。 1.2客户的其他资质:主要是ISO9000认证、ISO14000认证等权威机构的认证。可以反映企业的管理水平等。 1.3客户的交易金额:近2年的交易的金额状况,反映企业的发展状态,企业的发展规模。 1.4客户的盈利情况分析:近2年的交易的某客户的收入利润状况,反映客户对企业的贡献。 1.5回款状况:客户年度回款总额,是否在我公司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回款,是否按照合同期限回款等。反映企业的资金状况,信誉程度。 1.6主观评价:业务员、销售经理等对客户的印象评价; 1.7不良信息记录:对帐不良记录;客户不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客户承诺后也未按期付款;其他情况。 2.设立客户价值评估小组: 2.1市场部由专人对客户材料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 2.2市场部长负责提出客户价值评估的初步等级方案; 2.3财务部负责对初步方案的评定; 2.4 确定方案上报财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 3.评估办法: 3.1采用分数评定法进行评估 3.2分值设置: 项目 分值 说明 备注 法律资质

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doc 9)

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doc 9)

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 颁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银发〔2006〕95号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 为指导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管理信用评级工作,规范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信用评级执业行为,促进信用评级业的健康发展,现就信用评级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对信用评级机构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从事金融产品信用评级、借款企业信用评级、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业务的管理和指导。 二、信用评级机构应拥有相当的有一定经验的金融、会计、证券、投资、评估等专业知识的专业评估人员。 三、信用评级机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下列材料: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管理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二)公司章程; (三)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四)信用评级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五)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六)经物价部门核定或备案的收费标准; (七)办公场所及组织机构的设置情况; (八)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指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及有关资料。 四、信用评级机构应具备以下信用评级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一)信用评级程序细则; (二)信用评级方法规则; (三)专业评估人员执业规范; (四)信用评级报告准则; (五)信用评级工作实地调查制度;

(六)信用评级评审委员会管理制度; (七)跟踪评级及复评制度; (八)防火墙制度、回避制度等避免利益冲突的相关制度; (九)业务信息保密制度; (十)违约率检验制度; (十一)信用评级结果公示制度。 五、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开展信用评级业务;

客户信用评级制度

***公司信用评级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客户信用评级标准,提高对客户信用管理工作和质量,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和防范信用风险,根据《***应收账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司的往来客户信用评级及后续管理工作, 2、信用管理专责小组 2.1信用管理专责小组的成立 为了明确岗位职责,使得各岗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进一步落实义务和责任,拟定以下人员为信用管理专责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组长为公司总经理,副组长为公司业务分管领导,组员为财务部负责人和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 2.2信用管理专责小组的职责 组长负责客户信用评级的最终批准事项,副组长负责监察所有组员对本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适时给予指导。财务部负责人协助业务部负责人落实客户信用评定工作。而业务部负责人负责落实客户信用资料的收集和客户信用档案建立的管理工作。 3、评级指标和信用等级

3.1我司仅对商超客户实行赊销政策,因此评级仅针对商超客户,且商超客户仅用于评定还款账期。 3.2客户信用评级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评级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市场竞争力、管理水平、业务水平、信用状况、企业规模等几个方面进行评定,客户信用评级指标详见附件1。 3.3信用等级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客户可享有60天的还款账期,B级客户可享有30天的还款账期,C客户不享有任何还款账期。 3.4原则上,客户信用等级有效期为一年,自信用等级按本指引获得适当批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需重新评定。 4、评级程序 4.1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指业务部门根据业务开拓需要,向信用管理专责小组提出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的申请; 4.2信用调查,信用调查是指评级人员应走访客户,对客户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了解,对客户的违约风险进行客观的分析和判断;4.3科学计量,科学计量是指此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评级指标体系各项指标的评分标准予以评分; 4.4等级评定,等级评定是指在评分的基础上,结合信用等级划分的标准,由信用管理专责小组按照评分结果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 5、客户信用档案的管理 5.1客户的信用资料为企业的重要档案,应专人管理、保管和更新,确保 信息的及时准确,如因部门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工作交接的重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5.2在信用评级过程形成的反映客户信用状况的各种资料,应实行集中统

工商企业信用评级方法

工商企业信用评级方法 一、工商企业信用评级对象与定义 工商企业信用评级方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JR/T 0030《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 工商企业信用评级的对象分为二类:即主体信用评级和债券信用评级。工商企业主体信用评级是企业主体长期信用评级,债券信用评级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等。 (一)企业主体长期信用评级 1、企业主体长期信用评级是对企业全部长期债务如期还本付息能力和偿债意愿的综合评价; 2、企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划分、标识和含义同企业长期债。 (二)企业债券(含公司债券) 1、企业债券(含公司债券)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务院授权的其它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发行的中长期债券(债券期限一般在1年以上); 2、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是对企业发行的特定企业债券如期还本付息能力和偿债意愿的综合评价; 3、企业债券的信用等级划分、标识和含义同企业长期债。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企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是对公司发行的特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如期还本付息能力和偿债意愿的综合评价; 3、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的划分、标识和含义同企业长期债。 (四)中期票据 1、中期票据是指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一般在1年以上)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中期票据信用评级是对企业发行的特定债券如期还本付息能力和偿债意愿的综合评价; 3、中期票据的信用等级划分、标识和含义同企业长期债。 (五)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 1、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超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信用评级较高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期限在270天以内的短期融资券。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由交易商协会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融资券的发行与交易实施自律管理。 2、短期融资券信用评级是对企业发行的特定短期融资券如期还本付息能力和偿债意愿的综合评价; 3、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的划分、标识和含义同企业短期债。 (六)集合债券(含集合票据)

公司客户信用管理办法

XX公司 客户信用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规范和引导公司信用交易行为,制定科学、合理、全面的信用政策,控制应收帐款增长,避免出现坏账,防范信用风险,根据XX公司客户信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定义 客户信用管理是指对信用交易中的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并通过制定信用管理政策,指导和协调企业内部各部门的业务活动,以保障应收帐款安全和及时回收,有效控制风险和用最经济合理的方法综合处理风险,使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的管理活动。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贸易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客户信用管理。清洁能源、物业经营等其他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管理原则 (一)动态管理原则。公司应根据客户情况的变化,对客户信用资料不断加以调整,消除旧资料,及时补充新资料,及时对客户的变化情况进行跟踪记录。 (二)突出重点原则。在对客户资料进行整理,对公司客户分类定级过程中,对重点客户、赊销客户的资料进行重

点管理。对一次性交易且以现金销售结算的个别客户可了解客户信用情况,不建立客户信用档案。 (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应充分利用客户资料,对客户信用进行分析,并在公司有关部门进行有效的信息传递,使客户信用档案充分发挥作用。 第四条管理职能 客户信用管理的具体职能一般包括:客户信用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客户信用评估、授信审批、风险预警和账款催收、信用管理的监督、检查与考核等。 第五条组织机构设置 客户信用管理的职能由公司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没有设立综合管理部门的由具有档案管理职能的办公室等部门)分担。具体分工如下: (一)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部门负责客户信用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及时更新客户信用档案、对客户信用进行初评、提出授信申请、按照经审批确定的授信金额和期限的条件与客户签订合同、催收账款等。 (二)公司xx部是集团公司客户信用管理的职能部门,全面统筹、协调客户信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客户信用管理政策、负责与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一起对集团公司客户信用评分评级进行复核、对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信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下属公司综合管理部门(没有设立综合管理部门的由具有档案管理职能的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与该公司财务部门一起对该公司客户信用评分评级进行复核、对该公司日常客户信用管理工作

客户信用管理制度80091

客户信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引导业务人员和销售经理的营销行为,有效控制商品销售过程中的信用风险,降低财务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销售经理和业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对客户实施有效的信用管理,加大货款回收力度,防范信用风险,减少呆坏帐。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根据本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对公司客户信用管理实施指导、检查,并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四条释义 信用风险:指恒丰纸业股份公司的客户到期不付货款或者到期无能力付款的风险。 授信:指销售公司对各区域内的客户所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回款期限。 信用额度:指对客户进行赊销的最高额度,即客户占用我方资金的最高额度。 回款期限:指给予客户的信用持续期间,即自发货至客户结算回款的期间。第二章授信原则与流程 第五条授信原则 销售经理、业务员对客户授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销售公司对现有客户应坚持回多少款发多少货的销售原则, 原则上应采取措施减少应收帐款,不再增加赊销业务、扩大赊销额度 或延长回款期。 2.销售公司在授信时,应实施以下控制措施: 股份公司对销售公司实施授信总额控制,原则上销售公司授信总额不能超过2004年1月1日应收帐款的余额。 销售公司应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实施区别授信,确定不同的信用额度。 在销售合同中注明客户的信用额度或客户占用我方资金的最高额度,但在执行过程中,应根据客户信用变化的情况,及时调

整信用额度。 第六条授信流程 销售公司销售经理或业务人员对客户授信时应遵守以下规程:第一步:客户资信调查 第二步:客户信用等级评定 第三步:根据客户信用等级确定其信用额度 第四步:客户授信的执行和监督 第五步:客户授信的检查与调整 具体规程见附件一

信用评级管理暂行办法

信用评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规范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发银行信用评级的目的是为制定信贷政策服务,为开发客户服务,为贷款决策服务,为信贷动态管理服务。 第三条开发银行信用评级是指在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通过量化和分析判断各种风险因素,对评级对象的信用状况进行评定。 第四条开发银行信用评级体系由客户信用评级、行业信用评级、地区信用评级三个部分组成。各部分评级指标、内容和等级标准相对独立,信用评级结果既可单独使用,又可相互补充,组合运用。 第五条开发银行信用评级遵循科学、规范、公正、真实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评级对象的信用状况。 第二章信用评级对象 第六条客户信用评级对象是已经或可能为之提供信贷服务的法人。 第七条行业信用评级对象是已经或可能为之提供信贷服务的国民经济一级行业和主要二级行业。 第八条地区信用评级对象是已经或可能为之提供信贷支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部分大中城市。 第三章信用等级 第九条开发银行信用等级分别采取不同的类型。 客户信用等级用信用级别表示,分为AAA级、AA级、A级、BBB级、BB 级、B级、C级七级。 行业信用等级用预警信号表示,分为绿信号、黄信号、红信号三种。 地区信用等级用风险程度表示,分为低风险、较低风险、中等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五类。 第十条客户信用等级是衡量客户偿还债务能力的相对尺度,通过对客户财务因素、非财务因素,以往信用状况的分析,结合调整因素,确定客户信用等级。 第十一条行业信用等级是衡量行业内在风险的相对尺度,通过对行业供求状况、竞争状况、政策法规变化、盈利能力、行业信用等方面现状和前景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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